commentary:num:c33v1-c33v49-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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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c33v1-c33v49-20211023 [2021/10/20 03:56 -0500 Wed. (4 年前)] – [二、第五站瑪拉與第十二站西乃曠野] lyx | commentary:num:c33v1-c33v49-20211023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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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1: | 行 11: | ||
==== 一、民數記 21-36 章文學寫作比較 ==== | ==== 一、民數記 21-36 章文學寫作比較 ==== | ||
- | * 1.(民 21-32 章)為完整段落,架構分析如前所示,經文以產業為主的記事,然而架構中心思想是獻祭條例(民 28: | + | * 1、(民 21-32 章)為完整段落,架構分析如前所示,經文以產業為主的記事,然而架構中心思想是獻祭條例(民 28: |
- | * 2.(民 33: | + | * 2、(民 33: |
- | * 3.以本段落為分水嶺,前段產業因仇敵緣故,經由爭戰而取得產業來分配,後段因內部和諧要求而在產業分配上有所規定。 | + | * 3、以本段落為分水嶺,前段產業因仇敵緣故,經由爭戰而取得產業來分配,後段因內部和諧要求而在產業分配上有所規定。 |
==== 二、本段行程的意義探討 ==== | ==== 二、本段行程的意義探討 ==== | ||
- | * 1.可作為神恩典紀念和在曠野諸事蹟回顧與警戒。 | + | * 1、可作為神恩典紀念和在曠野諸事蹟回顧與警戒。 |
- | * 2.可補足自出埃及記到民數記諸事蹟與站口之間的連貫性。 | + | * 2、可補足自出埃及記到民數記諸事蹟與站口之間的連貫性。 |
- | * 3.由文章編輯站口數量的目的,與新約相似的編輯(太 1 章)的比較意含。 | + | * 3、由文章編輯站口數量的目的,與新約相似的編輯(太 1 章)的比較意含。 |
- | * 4.由文章本身所強調在一些站口事蹟,如(民 33:3-4;7-9;38-40)其記載的意義探討。 | + | * 4、由文章本身所強調在一些站口事蹟,如(民 33:3-4, 7-9, 38-40)其記載的意義探討。 |
- | * 5.由文章對於特別站口在地點上的補充說,如(民33: | + | * 5、由文章對於特別站口在地點上的補充說明,如(民 33:14, 36, 37, 44, 48)其意義探討。 |
==== 三、本段架構分析可按兩種方式呈現 ==== | ==== 三、本段架構分析可按兩種方式呈現 ==== | ||
- | * 1.按出埃及後所遭遇的主要事蹟地點來區分:紅海、西乃、加低斯、摩押平原四個段落,作為前後比較和意義來探討。 | + | * 1、按出埃及後所遭遇的主要事蹟地點來區分:紅海、西乃、加低斯、摩押平原四個段落,作為前後比較和意義來探討。 |
- | * 2.按 42 站分成 6 組,每組 7 站,由已記載的事蹟(出埃及記、民數記)中做前後比較和寫作特殊安排來探討其目的。 | + | * 2、按 42 站分成 6 組,每組 7 站,由已記載的事蹟(出埃及記、民數記)中做前後比較和寫作特殊安排來探討其目的。 |
==== 四、其他註釋 ==== | ==== 四、其他註釋 ==== | ||
- | 丁道爾舊約聖經注釋:民數記,溫漢(Gordon J.Wenhan)著。此書已詳列本段落寫作的諸項註解和增註,可參閱之,以下僅提供一些補充註釋。(在網路終可搜尋溫漢的註釋;另各站口的含意,參見信望愛信仰與聖經資源中心的註釋) | + | 丁道爾舊約聖經注釋:民數記,溫漢(Gordon J.Wenhan)著。此書已詳列本段落寫作的諸項註解和增註,可參閱之,以下僅提供一些補充註釋。(在網路中可搜尋到溫漢的註釋;另各站口的含意,參見信望愛信仰與聖經資源中心的註釋) |
===== 主論 ===== | ===== 主論 ===== | ||
行 38: | 行 38: | ||
==== 一、前言(1-2)節 ==== | ==== 一、前言(1-2)節 ==== | ||
- | * 1.行程次序(H4550) | + | * 1、行程次序(H4550) |
- | * 字根源自動詞「拔營」,名詞可譯為「拔營的次數、站口、行程、行程次序」。首見於(創 13: | + | * 字根源自動詞「拔營」,名詞可譯為「拔營的次數、站口、行程、行程次序」。首見於(創 13: |
- | * 由本用詞出現的經文,將本章各行程記載的中心目的表明出來了,它們都是為要成就神對亞伯拉罕呼召後的應許,將迦南地成為以色列的產業而有的行程。則此段行程就如亞伯拉罕在迦南地時的考驗行程,神命令亞伯拉罕要成為完全人(創17: | + | * 由本用詞出現的各段經文做全盤考量,就將本章各行程記載的中心目的表明出來了,它們都是為要成就神對亞伯拉罕呼召後的應許,將迦南地成為以色列的產業而有的行程。則此段行程就如亞伯拉罕在迦南地時的考驗行程,神命令亞伯拉罕要成為完全人(創 17: |
- | * 2.行走此路程者的條件:(1節) | + | * 2、行走此路程者的條件:(1 節) |
- | * a.是已從埃及地出來者:表明是被救贖者才有的行程考驗。 | + | * a、是已從埃及地出來者:表明是被救贖者才有的行程考驗。 |
- | * b.是按著軍隊:由出12: | + | * b、是按著軍隊:由(出 12:41, 51; 13:18)是雅威的軍隊,非雜亂份子而是有次序地行軍,正如民二章各支派行走次序與安營佈陣。正如新約信徒也要成為教會的一份子,才能參予爭戰,成為基督精兵。 |
- | * c.在摩西和亞倫的手中:表明是藉由二人的權柄,也服在二人的權柄下,他們二人也代表雅威的手(權柄),正如新約信徒也藉由基督的手(權柄、名)行走天路。 | + | * c、在摩西和亞倫的手中:表明是藉由二人的權柄,也服在二人的權柄下,他們二人也代表雅威的手(權柄),正如新約信徒也藉由基督的手(權柄、名)行走天路。 |
- | * 3.摩西記載的內容和依據:(2節) | + | * 3、摩西記載的內容和依據:(2 節) |
- | * a.出發地(H4161):字源為動詞「出去」,名詞指出去的動作(如民30:12,申8:3,23: | + | * a、出發地(H4161):字源為動詞「出去」,名詞指出去的動作,如(民 30:12; 申 8:3, 23: |
- | * b.行程次序也出現兩次,則有出發地,也有拔營的次數,表明這一些都還在旅途中,尚未抵達旅途終點站,是兩代人四十年飄流的紀錄。 | + | * b、行程次序也出現兩次,則有出發地,也有拔營的次數,表明這一些都還在旅途中,尚未抵達旅途終點站,是兩代人四十年飄流的紀錄。 |
- | * c.是照著雅威的口:表明此記載目的是雅威吩咐作成日後教導之用。 | + | * c、是照著雅威的口:表明此記載目的是雅威吩咐作成日後教導之用。 |
==== 二、各站口紀錄的地點,其中先前已有的,本章忽略之地點 ==== | ==== 二、各站口紀錄的地點,其中先前已有的,本章忽略之地點 ==== | ||
- | * 1.瑪撒:出17: | + | * 1、瑪撒:(出 17:7; 申 6:16; 9:22; 33:8)。此地為第一代以色列民因缺水而向摩西爭鬧,試探雅威之地點,此處近迅的曠野,亦可指利非訂(出 17: |
- | * 2.米利巴:出17: | + | * 2、米利巴:(出 17:7; 民 20:13, 24; 27:14; 申 32:51; 33:8)。此地為第二代以色列民在尋的曠野同樣因缺水而向雅威爭鬧。以上兩地又常被混淆成同一地點。 |
- | * 3.他備拉:民11: | + | * 3、他備拉:(民 11:3; 申 9:22),此地百姓像雅威發怨言,而遭雅威降火焚燒。 |
- | * 4.瑪他拿、拿哈列、巴末:民21: | + | * 4、瑪他拿、拿哈列、巴末:(民 21:18-19)。 |
- | * 5.撒列谷、亞嫩河邊、比珥:民21: | + | * 5、撒列谷、亞嫩河邊、比珥:(民 21:12-16),以上六地都在以耶˙亞巴琳到底本迦得之間的站口。 |
- | * 6.由以上各地點被忽略未記,表明作者有故意省略,以湊足42站,卻又加添出埃及記與民數記未曾記載的站口,18-30節的站口都未在五經中另外出現,有出現在他處經文的,可參閱溫漢的整理表格。 | + | * 6、由以上各地點被忽略未記,表明作者有故意省略,以湊足 42 站,卻又加添出埃及記與民數記未曾記載的站口,(18-30 節)的站口都未在五經中另外出現,有出現在他處經文的,可參閱溫漢的整理表格。 |
- | ==== 三、特別記載事蹟的三個段落(3-4;7-9;38-40) ==== | + | ==== 三、特別記載事蹟的三個段落(民 33:3-4, 7-9, 38-40) ==== |
- | * 1.3-4節:對映38-40節,在時間、事件、意義上有相互對映。 | + | * 1、(3-4 節):對映(38-40 節),在時間、事件、意義上有相互對映。 |
- | * a.時間:第一年正月十五日出埃及;第四十年五月初一臨近迦南。 | + | * a、時間: |
- | * b.事件:埃及人的頭生子被雅威擊殺;亞倫按雅威命令死在何珥山(死亡) | + | * 第一年正月十五日出埃及;第四十年五月初一臨近迦南。 |
- | * 神對埃及神明行審判;迦南王聽見以色列人來到。(審判) | + | * b、事件: |
- | * c.意義:神當初如何對待埃及權勢,也要同樣對待迦南諸族。 | + | * 埃及人的頭生子被雅威擊殺;亞倫按雅威命令死在何珥山(死亡)。 |
+ | * 神對埃及神明行審判;迦南王聽見以色列人來到(民 21 章)(審判)。 | ||
+ | * c、意義: | ||
+ | * 神當初如何對待埃及權勢,也要同樣對待迦南諸族。 | ||
* 神滅埃及頭生子,也讓以色列的大祭司死亡,任何權柄若有違背雅威旨意者,雅威就奪走其權柄。 | * 神滅埃及頭生子,也讓以色列的大祭司死亡,任何權柄若有違背雅威旨意者,雅威就奪走其權柄。 | ||
- | * 2.7-9節:詳列出埃及的初步路程及事蹟。 | + | * 2、(7-9 節):詳列出埃及的初步路程及事蹟。 |
- | * a.7節「轉回」:由10節再次提到蘆葦海,對比8節那海,則首段路程是在繞圈。重複在蘆葦海左右行走,此路程與出14-15章線性路程記載不同。 | + | * a、(7 節)「轉回」:由(10 節)再次提到蘆葦海,對比(8 節)那海,則首段路程是在繞圈。重複在蘆葦海左右行走,此路程與(出 14-15 章)線性路程記載不同。 |
- | * 比較30-31摩西錄即摩西拉,比尼亞干即比羅比尼亞干(申10: | + | * 比較(30-31 節)摩西錄即摩西拉,比尼亞干即比羅比尼亞干(申 10: |
- | * 由以上結論:在開始與結束前,神引導以色列民行走路線,都非直線型路程,而是繞圈式行走,正符合出13: | + | * 由以上結論:在開始與結束前,神引導以色列民行走路線,都非直線型路程,而是繞圈式行走,譯作「繞道」,正符合(出 13:17-18)所記,是為磨練選民而有的路程。參(出 14:2-3);比較(民 33:6-8)的差異。 |
- | * b.8節「在那海的中間經過」:即出14章。 | + | * b、(8 節)「在那海的中間經過」:即(出 14 章)。 |
- | * | + | * (9 節)「在以琳有十二股水泉和七十棵棕櫚樹」:即(出15:27)。 |
- | * 則經文只記神拯救與豐富供應的事蹟,省略15: | + | * 則經文只記神拯救與豐富供應的事蹟,省略(出 |
===== 貳、比較數字的含意 ===== | ===== 貳、比較數字的含意 ===== | ||
- | ==== 一、42站口與耶穌四十二代家譜比較 ==== | + | ==== 一、42 站口與耶穌 |
- | * 1.經文詳細考究都可確定此數目42,是經過編輯,有所刪減後的結果,馬太分三個小段,每段十四代;民數記分六個小段,每段七站口,但將1,2和3,4和5,6合併,也等同馬太分法。尤其前面一組和後面一組記載方式雷同,而中間一組(3.4.小段)明顯不同。因此,兩卷的作者寫作應是同有相同寫作目的而編輯成冊。 | + | * 1、經文詳細考究都可確定此數目 42,是經過編輯,有所刪減後的結果,馬太分 |
- | * 2.馬太扣除耶穌本身和大衛重複記載,則實際是四十代;民數記扣除首尾兩站,則旅行的站口實際為四十站。因此,四十是作者同樣強調,正如時間上四十年,在猶太觀點中四十表明一生完全考驗的數目。 | + | * 2、馬太福音家譜扣除耶穌本身和大衛重複記載,則實際是 |
- | * 3.馬太最終一代是耶穌,那帶來救恩的實現者:民數記最終一站是摩押平原,那爭戰的前哨站,為得著應許產業的預備處。正如家譜由亞伯拉罕開始,那應許的首位先祖,站口由蘭塞開始,那脫離法老權勢之地。 | + | * 3、馬太福音家譜最終一代是耶穌,那帶來救恩的實現者:民數記最終一站是摩押平原,那爭戰的前哨站,為得著應許產業的預備處。正如家譜由亞伯拉罕開始,那應許的首位先祖,站口由蘭塞開始,那脫離法老權勢之地。 |
==== 二、第五站瑪拉與第十二站西乃曠野 ==== | ==== 二、第五站瑪拉與第十二站西乃曠野 ==== | ||
- | * 1.同是雅威頒佈律法之地(出15章,19-20章) | + | * 1、同是雅威頒佈律法之地(出 15 章; 19-20 章) |
- | * 2.同是以色列民失敗之地(出15章,32章)抱怨水苦;金牛牘。 | + | * 2、同是以色列民失敗之地(出 15 章; 32 章)抱怨水苦;金牛牘。 |
- | * 3.同是摩西的作為拯救(出15: | + | * 3、同是摩西的作為拯救(出 15:25; 32: |
- | * 4.此段比較是溫漢著作中未提及的。餘相似比較參見其著作。 | + | * 4、此段比較是溫漢著作中未提及的。餘相似比較參見其著作。 |
===== 參、結語 ===== | ===== 參、結語 ===== | ||
- | ==== 一、??? | + | ==== 一、 ==== |
- | 本文提及各路程的名字、事蹟以出埃及的得勝,和入迦南前的預期得勝(3-4節及40節)做主題,以以琳的豐盛水泉和利非訂的無水可喝為副題(9及14節),最終以亞倫之死做結束。 | + | 本文提及各路程的名字、事蹟以出埃及的得勝,和入迦南前的預期得勝(3-4 節)及(40 節)做主題,以以琳的豐盛水泉和利非訂的無水可喝為副題(9 |
被選召之百姓的經歷教我們: | 被選召之百姓的經歷教我們: | ||
- | * 1.被乎肇事為要得勝,無論是法老、是迦南王,或更指向自己。 | + | * 1、被呼召是為要得勝,無論是法老、是迦南王,或更指向自己。 |
- | * 2.人生況也有乾有苦,是過程,都為磨練我們更加信靠靈火炷的引導。 | + | * 2、人生曠野路有甘有苦,只是過程,都為磨練我們更加信靠靈火柱的引導。 |
- | * 3.在好的引導者、中保、教師,終會過去他們是我們的幫助者,卻無法取代我們自己當盡責任、當行路程,正如基督無法取代我們自己的得勝,聖靈無法取代我們結出美果,神要的是群體性的得勝完全,正是基督新婦裝飾整齊,好榮耀雅威。 | + | * 3、再好的引導者、中保、教師,終會過去,他們是我們的幫助者,卻無法取代我們自己當盡責任、當行路程,正如基督無法取代我們自己的得勝,聖靈無法取代我們結出美果,神要的是群體性的得勝、完全,正是基督新婦要裝飾整齊,好榮耀雅威。 |
==== 二、最終安營在約但河邊、耶利哥對岸 ==== | ==== 二、最終安營在約但河邊、耶利哥對岸 ==== | ||
- | * 1.四十年的路程是必要的或是悖逆結果? | + | * 1、四十年的路程是必要的或是悖逆結果? |
- | * a.就加低斯事件而言,四十年成為刑罰的模式,然而當時尚有未滿二十歲的男丁、約書亞、迦勒、婦人,以及尚未違背雅威命令的摩西亞倫(鴻註:利未人),他們也都陪同行走四十年,則對罪人,四十年是刑罰,對義人,四十年是考驗與學習。 | + | * a、就加低斯事件而言,四十年成為刑罰的模式,然而當時尚有未滿二十歲的男丁、約書亞、迦勒、婦人,以及尚未違背雅威命令的摩西亞倫(鴻註:利未人),他們也都陪同行走四十年,則對罪人,四十年是刑罰,對義人,四十年是考驗與學習。 |
- | * b.就出13: | + | * b、就(出 13:17-22)神一出埃及,就已計畫曠野行程,因祂知百姓是軟弱,一遇打仗就後悔,要回埃及。西乃律法頒佈與教導不過一年未滿的時間,豈能期待選民就已完全、被裝備整齊,能在各項爭戰、考驗中合格?則四十年對神是既定計畫,對選民是合宜的磨難時間。 |
- | * c.人是否都能成為像耶穌和保羅一樣,在三十多歲就合格成為神的重用的工人呢?十二使徒三年的跟從,仍然未達完全,提摩太和提多也多年跟從保羅,尚需保羅教導,可見年少能為神用是少數,特別絕大多數人仍需長期磨練,若果能成,就是極美的果實獻於神前。 | + | * c、人是否都能成為像耶穌和保羅一樣,在三十多歲就合格成為神的重用的工人呢?十二使徒三年的跟從,仍然未達完全,提摩太和提多也多年跟從保羅,尚需保羅教導,可見年少能為神用是少數、特例,絕大多數人仍需長期磨練,若果能成,就是極美的果實獻於神前。 |
- | * 2.四十一個路程和站口是為表明人的犯罪、苦難、掙扎,或是表明神信實不變得應許? | + | * 2、四十一個路程和站口是為表明人的犯罪、苦難、掙扎,或是表明神信實不變的應許? |
- | * a.就出埃及記與民數記大多數的記載試選民得失敗例證,成功的例證篇幅佔未一半,兩代人的失敗也相似,軟弱似成為常態。但是,在此失敗的例證中,都有成功的見證者挽回神的失望,因此,曠野路程只在證顯何者、何種標準才是神要的,這才是路程的目的。 | + | * a、就出埃及記與民數記大多數的記載是選民的失敗例證,成功的例證篇幅佔未一半,兩代人的失敗也相似,軟弱似成為常態。但是,在此失敗的例證中,都有成功的見證者挽回神的失望,因此,曠野路程只在證顯何者、何種標準才是神要的,這才是路程的目的。 |
- | * b.在四十年中,衣未破、鞋未壞、食未缺、水未止,仇敵為得逞,罪得赦免,會幕建成,這完全是神的恩,只為他們能成為精鍊的軍隊,完成神的應許,則最後一站的等待,就在顯明神的時期來到,正如今日我們何嘗不是如此等候時期的滿足嗎? | + | * b、在四十年中,衣未破、鞋未壞、食未缺、水未止,仇敵未得逞,罪得赦免,會幕建成,這完全是神的恩,只為他們能成為精練的軍隊,完成神的應許,則最後一站的等待,就在顯明神的時期來到,正如今日我們何嘗不是如此等候時期的滿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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