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num:c28v1-c29v40-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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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c28v1-c29v40-20210828 [2021/08/25 02:08 -0500 Wed. (4 年前)] – [三、其他經卷與之相反或強調的] lyx | commentary:num:c28v1-c29v40-20210828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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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4: | 行 14: | ||
* 2、獻祭的種類:燔祭、素祭、奠祭和罪祭。其中每日與每安息日不獻罪祭。 | * 2、獻祭的種類:燔祭、素祭、奠祭和罪祭。其中每日與每安息日不獻罪祭。 | ||
* 3、獻祭的祭物種類:公牛、公羊羔、公綿羊、公山羊。排除鳥類祭物和母的牲畜。(表示:此為群體性獻祭,非為個人因素獻祭。) | * 3、獻祭的祭物種類:公牛、公羊羔、公綿羊、公山羊。排除鳥類祭物和母的牲畜。(表示:此為群體性獻祭,非為個人因素獻祭。) | ||
- | * 4、是累加性的獻祭:「素常的…以外」指每日的獻祭之物,在其他定期中都被提及此事,表明每一種定期的獻祭是獨立要求,而若有重疊的時期,則是累加其個自要獻的祭物。 | + | * 4、是累加性的獻祭:「素常的…以外」指每日的獻祭之物,在其他定期中都被提及此事,表明每一種定期的獻祭是獨立要求,而若有重疊的時期,則是累加其各自要獻的祭物。 |
==== 二、祭物的性質與意義 ==== | ==== 二、祭物的性質與意義 ==== | ||
行 36: | 行 36: | ||
==== 四、以逾越節為中心 ==== | ==== 四、以逾越節為中心 ==== | ||
- | (民 28: | + | (民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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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經文架構也呈現在此節上下兩大段、互成對映(參見本站《民數記》結構分析),表明此兩章獻祭條款是基於逾越節,意即以逾越救恩為本,延伸於各定期獻祭,表達救恩的延續性在各定期重述。 | ||
==== 五、本段接續第二次校閱之後,表明出埃及的目的要持續被記念。 ==== | ==== 五、本段接續第二次校閱之後,表明出埃及的目的要持續被記念。 ==== | ||
- | * 1、(民 28: | + | * 1、(民 28: |
- | * 此指(出 24 章)神與百姓立約的祭,成為日後以色列群體性獻祭的常規依據,各項定期的獻祭都在直述立約的事實和要求:「凡雅威所講論的,我們必要遵行聽從」(出 24:7)。 | + | * 此指由(出 24 章)神與百姓立約的祭,延伸到在出29: |
* 2、由(民 22-25 章)的內容顯證: | * 2、由(民 22-25 章)的內容顯證: | ||
* 以色列蒙福得平安,是出於神守約保守,以色列人犯罪受災禍,是由於以色列人背約棄神。 | * 以色列蒙福得平安,是出於神守約保守,以色列人犯罪受災禍,是由於以色列人背約棄神。 | ||
* 因此,定期的獻祭使人記住神的要求,(民 28: | * 因此,定期的獻祭使人記住神的要求,(民 28: | ||
- | ===== 貳、比較利23章相似經文,其各別重視上的差異 ===== | + | ===== 貳、本經文比較(利 23 章)相似經文,其各自重視上的差異 ===== |
- | ==== 一、利23章經文顯示個人性與贖罪性,而本段經文顯示群體性與尊榮性 | + | ==== 一、個人性與贖罪性、群體性與尊榮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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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利 23 章)經文顯示個人性與贖罪性, | ||
+ | * (民 28-29 章)經文顯示群體性與尊榮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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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利 23 章)一再強調「在一切的住處」,且用詞強調「諸世代」,為要每一男人守節期; | ||
+ | * (民 28-29 章)則指明在聖所(民 28: | ||
- | * (利 23 章)一再強調在一切的住處,且用詞強調諸世代; | ||
- | * (民 28-29 章)則指明在聖所(民 28: | ||
* (利 23 章)是在西乃山頒布,接續(利 22: | * (利 23 章)是在西乃山頒布,接續(利 22: | ||
* (民 28-29 章)接續(民 27 章)要進迦南得產業的榮耀之子,他們不再是(民 26: | * (民 28-29 章)接續(民 27 章)要進迦南得產業的榮耀之子,他們不再是(民 26: | ||
- | ==== 二、(利 23 章)未提每日與月朔,重視農業收穫 | + | ==== 二、日期、祭物 |
+ | * (利 23 章)未提每日與月朔,重視農業收穫, | ||
* (民 28-29 章)重視日與月的循環,尤其新月的時間。 | * (民 28-29 章)重視日與月的循環,尤其新月的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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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民 28-29 章)詳述祭物的種類、數量、次序、配搭之素祭、奠祭的量和罪祭,但省略平安祭數量。 | ||
* (民 28-29 章)強調「素常」(HB8548)一詞,計共出現 17 次,意指連續性、重複性、每天的。 | * (民 28-29 章)強調「素常」(HB8548)一詞,計共出現 17 次,意指連續性、重複性、每天的。 | ||
==== 三、獻祭的常規化 ==== | ==== 三、獻祭的常規化 ==== | ||
- | * 無論(利 23 章)或(民 28-29 章),真正能落實祭儀和守節期,都只有攻佔迦南之後,(否則)不能區分兩者設立目的有所不同。 | + | * 無論(利 23 章)或(民 28-29 章),真正能落實祭儀和守節期之時,都只有在攻佔迦南之後,(否則)不能區分兩者設立目的有所不同。 |
* (利 23 章)住棚節以諸茂密植物來喻指終末的歡樂, | * (利 23 章)住棚節以諸茂密植物來喻指終末的歡樂, | ||
* 然而,(民 28-29 章)以獻祭數目做隱喻。在無酵餅節七日中,每日祭物都一樣,喻指曠野生活的千篇一律; | * 然而,(民 28-29 章)以獻祭數目做隱喻。在無酵餅節七日中,每日祭物都一樣,喻指曠野生活的千篇一律; | ||
行 80: | 行 90: | ||
==== 二、在每一定期的祭物上表明 ==== | ==== 二、在每一定期的祭物上表明 ==== | ||
- | * 1、 都呈現特定性的,每一日期都有其相對映的祭物,不致混淆。 | + | * 1、都呈現特定性,每一日期都有其相對應的祭物,不致混淆。 |
- | * 2、 都呈現一致性,每一定期的要求都基於每日、每安息日、每新月的獻祭,而累加其祭物。 | + | * 2、都呈現一致性,每一定期的要求都基於每日、每安息日、每新月的獻祭,而累加其祭物。 |
- | * 3、 帶有隱喻性與終末性,如前述〔貳、三〕。 | + | * 3、帶有隱喻性與終末性,如前述〔貳、三〕所述。 |
===== 肆、經文本身記述內容 ===== | ===== 肆、經文本身記述內容 ===== | ||
行 102: | 行 112: | ||
* 6、七月十日的獻祭是贖罪日要獻補贖的罪祭之外(民 29:11)。 | * 6、七月十日的獻祭是贖罪日要獻補贖的罪祭之外(民 29:11)。 | ||
- | ==== 三、其他經卷與之相反或強調的 ==== | + | ==== 三、比較其他經卷與之相反或強調的 ==== |
- | * 1、(王下 | + | * 1、(王下 |
- | * 2、(撒上 20:5; 王下 4: | + | * 2、(撒上 20:5; 王下 4: |
+ | * 3、本段經文未提平安祭的祭物種類和數量,似乎是故意略之,因平安祭所代表意義和本段經文出現時機不符,僅在經文結束時提及。 | ||
===== 伍、結論 ===== | ===== 伍、結論 ===== | ||
行 115: | 行 126: | ||
===== 陸、補充說明:何以不在月朔之日行敬拜之禮? ===== | ===== 陸、補充說明:何以不在月朔之日行敬拜之禮? ===== | ||
- | * 1、雖然祭儀上其他節期與新月之日相同,但七個特定節期之日的命令,未在新月之日上出現,無聖聚會和禁行勞碌工的要求。 | + | * 1、雖然祭儀上其他節期與新月之日相同,因在每一節期的經文中,都帶有新(月)的用詞,但七個特定節期之日的命令,卻未在每一新月之日上出現,無聖聚會和禁行勞碌工的要求。 |
* 2、吹角節,吹角眾時刻(民 10: | * 2、吹角節,吹角眾時刻(民 10: | ||
* 3、新月除七月初一之外,經文未曾直接與贖罪、救贖、終末盼望等主題相結合,而只在創世時,由日、月、星表達時間的制定是由雅威掌控,只與其守安息日背後意義的一小部分用意相連。 | * 3、新月除七月初一之外,經文未曾直接與贖罪、救贖、終末盼望等主題相結合,而只在創世時,由日、月、星表達時間的制定是由雅威掌控,只與其守安息日背後意義的一小部分用意相連。 | ||
- | * 4、掃羅、約拿單的家筵,和(王下 4 章)婦人尋找先知的時機,只接明他們個人對月朔的看重,不代表全以色列人。猶太傳統未明確要求百姓在此日的行為規矩,若有也按(西 2 章)看待。 | + | * 4、掃羅、約拿單的家筵,和(王下 4 章)婦人尋找先知的時機,只表明他們個人對月朔的看重,不代表全以色列人。猶太傳統未明確要求百姓在此日的行為規矩,若有也當要按(西 2 章)如何看待猶太傳統而行之。新約都未記載在此諸月朔中又聖會或敬拜聚會,正如也從未明確記載在星期日聚會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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