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num:c27v1-c27v23-20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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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c27v1-c27v23-20210814 [2021/08/11 04:55 -0500 Wed. (4 年前)] – [二、摩西的請求(15-17)] lyx | commentary:num:c27v1-c27v23-20210814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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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1: | 行 11: | ||
==== 一、律法形成的範例 ==== | ==== 一、律法形成的範例 ==== | ||
- | * 1、相似於其他律例的頒布模式,如:(民 15: | + | * 1、相似於其他律例的頒布模式,如:(利 24: |
- | * 2、此模式只是律法形成的一種範例:五經中的律例基本都是因人的因素造成虧欠,而律例的頒布是為添滿虧缺,使達到神人之間和人們之間的和諧關係。這也是正如保羅所言:「律法是為眾過犯而被增設,直等到那苗裔來到時……。」(加 3: | + | * 2、此模式只是律法形成的一種範例:五經中的律例基本都是因人的因素造成虧欠,而律例的頒布是為添滿虧缺,使達到神人之間和人們之間的和諧關係。這也是正如保羅所言:「律法是為眾過犯而被增設,直等到那苗裔來到時……。」(加 3: |
==== 二、因他的罪死亡,沒有兒子歸他(3) ==== | ==== 二、因他的罪死亡,沒有兒子歸他(3) ==== | ||
行 21: | 行 21: | ||
==== 三、雅威的判語(7-11) ==== | ==== 三、雅威的判語(7-11) ==== | ||
- | * 1、公正的說話者(7),同樣出現在(民 36: | + | * 1、公正的說話者(7),同樣出現在(民 36: |
* 2、產業繼承的次序(8-11): | * 2、產業繼承的次序(8-11): | ||
* 兒子——女兒——他的弟兄——他父親的弟兄——宗族中最親近者(男性)。 | * 兒子——女兒——他的弟兄——他父親的弟兄——宗族中最親近者(男性)。 | ||
行 31: | 行 31: | ||
=== (一)產業的原意,兩個希伯來文來表達 === | === (一)產業的原意,兩個希伯來文來表達 === | ||
- | * 1、‘achuzzah(HB0272):來自動詞 | + | * 1、‘achuzzah(H272):來自動詞 |
- | * 2、nachalah(HB05159):來自動詞 | + | * 2、nachalah(H5159):來自動詞 |
=== (二)神、十二支派、利未支派在產業上的關係 === | === (二)神、十二支派、利未支派在產業上的關係 === | ||
行 45: | 行 45: | ||
由以上經文表達產業是由神應許賜與,百姓只是管理、使用者,產業主權仍是神的。產業既是屬乎地,也是屬乎天,當人將屬地之物獻為神使用時,它是成為屬天的。因此,當人能獻上屬地產業時,他即在盼望著那屬天的產業,故此,摩西五經所言的產業,就成為天地結合的象徵,在地如天。 | 由以上經文表達產業是由神應許賜與,百姓只是管理、使用者,產業主權仍是神的。產業既是屬乎地,也是屬乎天,當人將屬地之物獻為神使用時,它是成為屬天的。因此,當人能獻上屬地產業時,他即在盼望著那屬天的產業,故此,摩西五經所言的產業,就成為天地結合的象徵,在地如天。 | ||
- | ==== 貳、(民 27: | + | ===== 貳、(民 27: |
- | === 一、原因(12-14):摩西即將被收斂,因著米利巴水事件。 === | + | ==== 一、原因(12-14):摩西即將被收斂,因著米利巴水事件。 |
* 1、經文對於米利巴事件的記載出現於:(民 20:10-12, 24-26; 27:12-14; 申 32:48-51; 詩 106: | * 1、經文對於米利巴事件的記載出現於:(民 20:10-12, 24-26; 27:12-14; 申 32:48-51; 詩 106: | ||
行 56: | 行 56: | ||
* d、摩西因他的嘴冒失(說話未經思考、輕率地說)(詩 106:33) | * d、摩西因他的嘴冒失(說話未經思考、輕率地說)(詩 106:33) | ||
- | === 二、摩西的請求(15-17) === | + | ==== 二、摩西的請求(15-17) |
* 1、他不為自己所犯的辯駁,反而顧念百姓成為無牧人的群羊。 | * 1、他不為自己所犯的辯駁,反而顧念百姓成為無牧人的群羊。 | ||
- | * 2、雅威是諸靈和一切肉體的神(16): | + | * 2、雅威,對於所有血肉的而言,是那諸靈的神(16): |
- | * a、雅威是萬人之靈的神,也是所有血肉之軀之靈的神(以上譯法是一般中文聖經的譯法),按瑪所拉聖經與七十士譯本,雅威是神,是相對於諸靈和所有血肉者。 | + | * a、雅威是萬人之靈的神,也是所有血肉之軀之靈的神(以上譯法是一般中文聖經與七十士譯本的譯法),按瑪所拉聖經,雅威是神,是相對於諸靈和所有血肉者。 |
* b、”雅威是神”是約的用法,只用在與神立約的百姓上,因此,摩西的請求,是立基於雅威與以色列人的立約關係,正如先前他多次的祈求一樣。 | * b、”雅威是神”是約的用法,只用在與神立約的百姓上,因此,摩西的請求,是立基於雅威與以色列人的立約關係,正如先前他多次的祈求一樣。 | ||
* 3、沒有牧人的群羊(17): | * 3、沒有牧人的群羊(17): | ||
行 67: | 行 67: | ||
* c、此句傳達摩西對百姓的職責是忠心的。 | * c、此句傳達摩西對百姓的職責是忠心的。 | ||
- | === 三、雅威的指示(18-21) === | + | ==== 三、雅威的指示(18-21) |
* 1、對摩西的指示(18-20): | * 1、對摩西的指示(18-20): | ||
* a、經文呈現上下對映式結構(參見架構分析),彼此解釋,則有三個重點: | * a、經文呈現上下對映式結構(參見架構分析),彼此解釋,則有三個重點: | ||
- | * 靈在身者能領導會眾(民 11: | + | * 靈在身者,如(民14: |
* 其次,經由正式儀式將領導身分傳承,如同當初按手亞倫和其眾子,表明他們成為神所差遣的人。 | * 其次,經由正式儀式將領導身分傳承,如同當初按手亞倫和其眾子,表明他們成為神所差遣的人。 | ||
* 最後,要在眾人面前吩咐,表達任命、委託之責。 | * 最後,要在眾人面前吩咐,表達任命、委託之責。 | ||
* b、何以揀選約書亞:從(出 17: | * b、何以揀選約書亞:從(出 17: | ||
* 2、對約書亞的指示(21): | * 2、對約書亞的指示(21): | ||
- | * a、站在以利亞撒面前,由他為他求問:比較約書亞記神對他講論,在提及新律例的吩咐,而多是按已啟示摩西的律法再行提醒遵守,更多的是對迦南爭戰上的指示,表明約書亞不再是律法的頒佈者,而是律法的遵行者(成全律法者),因此,需要由祭司透過烏陵、土明來指示律法的本意。而非神直接指示他律法的真意。 | + | * a、站在以利亞撒面前,由他為他求問:比較約書亞記神對他講論,極少提及新律例的吩咐,而多是按已啟示摩西的律法再行提醒遵守,更多的是對迦南爭戰上的指示,表明約書亞不再是律法的頒佈者,而是律法的遵行者(成全律法者),因此,需要由祭司透過烏陵、土明來指示律法的本意。而非神直接指示他律法的真意。 |
- | * b、他和全會眾要按祂的口出入:原文的代名詞「他」,按最接近的名詞為雅威,而非以利亞撒,因此,應指雅威的命令,而以利亞撒是中保,傳遞者身分。此句話已預示入迦南後不再用雲柱、火炷的引導,而是由神透過祭司傳達爭戰迦南的步驟。 | + | * b、他和全會眾要按祂的口出入:原文的代名詞「他」,按最接近的名詞為雅威,而非以利亞撒,因此,應指雅威的命令,而以利亞撒是中保,傳遞者身分。此句話已預示入迦南後不再用雲柱、火柱的引導,而是由神透過祭司傳達爭戰迦南的步驟。 |
- | === 四、摩西遵照雅威吩咐(22-23) === | + | ==== 四、摩西遵照雅威吩咐(22-23) |
* 1、任命的承續,在(申 31:14, 23)中,雅威再次親自認可。 | * 1、任命的承續,在(申 31:14, 23)中,雅威再次親自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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