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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c26v1-c26v65-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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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c26v1-c26v65-20210731 [2021/07/28 07:33 -0500 Wed. (4 年前)] – [五、(民 26:55, 56)節「按籤分地」] lyxcommentary:num:c26v1-c26v65-20210731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行 17: 行 17:
 ===== 貳、第二次校閱的目的 ===== ===== 貳、第二次校閱的目的 =====
  
-  * 1、可以成為臨陣戰士的男丁數目(2)。+  * 1、計算可以成為臨陣戰士的男丁數目(2)。
   * 2、為分地承受產業而計數(53-56)。   * 2、為分地承受產業而計數(53-56)。
   * 3、為報復來自米甸人的冤仇(民 31:2-3),成為神刑罰的工具。   * 3、為報復來自米甸人的冤仇(民 31:2-3),成為神刑罰的工具。
行 45: 行 45:
     * a、大坍、亞比蘭(9-10):(民 16-17 章)。     * a、大坍、亞比蘭(9-10):(民 16-17 章)。
     * b、珥、俄南(19):(創 38:2-9)。     * b、珥、俄南(19):(創 38:2-9)。
 +      * 是猶大的兩子,因惡行而死,無宗族、無產業。
     * c、拿答、亞比戶(61):(利 10:1-3)。     * c、拿答、亞比戶(61):(利 10:1-3)。
 +      * 是亞倫的兩子,其後代子孫未見任職祭司。
     * d、出埃及的那一代(64-65):(民 13-14)。     * d、出埃及的那一代(64-65):(民 13-14)。
   * 3、第二次校閱人口比較第一次校閱的數目。   * 3、第二次校閱人口比較第一次校閱的數目。
行 54: 行 56:
     * b、經文透過女人的信心,反襯以色列男人的失敗。有釋經者以為,(民 26 章)以下共 11 章似乎令人感到意興索然,字裡行間是漸降法的筆調,然而由〈民數記〉全卷主題都在為進迦南一事作必須的預備,則眾女兒在產業的執著在(民 36 章)達到高潮,反是見證後 11 章的記事內容才更重要,是每一要進應許地者必要重視的。     * b、經文透過女人的信心,反襯以色列男人的失敗。有釋經者以為,(民 26 章)以下共 11 章似乎令人感到意興索然,字裡行間是漸降法的筆調,然而由〈民數記〉全卷主題都在為進迦南一事作必須的預備,則眾女兒在產業的執著在(民 36 章)達到高潮,反是見證後 11 章的記事內容才更重要,是每一要進應許地者必要重視的。
  
-===== 陸、經文本文用詞 =====+===== 陸、經文用詞要點 =====
  
 ==== 一、(民 26:1)「事情發生在瘟疫之後」 ==== ==== 一、(民 26:1)「事情發生在瘟疫之後」 ====
行 70: 行 72:
 ==== 三、(民 26:9)「向雅威爭鬥」(H5327) ==== ==== 三、(民 26:9)「向雅威爭鬥」(H5327) ====
  
-  * 1、本節用詞將(民 16-17 章)可拉事件向摩西亞倫發怨言之事,定位為爭鬥,首見於(出 2:13),另西乃律例中,(出 21:22)爭鬥而傷及無辜者,(利 24:10)爭鬥而出咒詛之言。《LXX 七十士譯本》譯 ἐπισύστασις episustasis(G1999)聚眾鬥事的行動、暴動、騷動,新約全書中(徒 24:12, 林後 11:28)〈BYZ 拜占庭版抄本、公認經文〉也使用上述字,然而〈UBS〉則使用 ἐπίστασις epistasis (G1988a)I.停止、休息;II.觀察、注意、憂慮、掛心。此字義待議。+  * 1、本節用詞將(民 16-17 章)可拉事件向摩西亞倫發怨言之事,定位為爭鬥,首見於(出 2:13),另西乃律例中,(出 21:22)爭鬥而傷及無辜者,(利 24:10)爭鬥而出咒詛之言。 
 +    * 《LXX 七十士譯本》譯 ἐπισύστασις episustasis(G1999)聚眾鬥事的行動、暴動、騷動,新約全書中(徒 24:12, 林後 11:28)〈BYZ 拜占庭版抄本、公認經文〉也使用上述字,然而〈UBS〉則使用 ἐπίστασις epistasis (G1988a)I.停止、休息;II.觀察、注意、憂慮、掛心。此字義待議。
   * 2、向摩西、亞倫爭鬥的,即向雅威爭鬥,此句法己成為審判原則。   * 2、向摩西、亞倫爭鬥的,即向雅威爭鬥,此句法己成為審判原則。
  
行 76: 行 79:
  
   * 1、由本節可斷定,可拉的背叛是可拉一人所為,其後代並未參與,正如(民 27:3)西羅非哈所言。   * 1、由本節可斷定,可拉的背叛是可拉一人所為,其後代並未參與,正如(民 27:3)西羅非哈所言。
-  * 2、(代上 9:19)可拉後代成為會幕的守衛者。(詩 42, 44, 45, 46 ……)等十一首為其後裔所寫。 +  * 2、(代上 9:19)可拉後代成為會幕的守衛者。(詩 42, 44, 45, 46)等十一首為其後裔所寫。 
-  * 3、死亡一詞出現於(10-11, 19, 61, 65)四組人身上。+  * 3、死亡一詞出現於(10-11, 19, 61, 65)所增加記事的四組人身上。 
 +  * 審判是按各人的行為
  
 ==== 五、(民 26:55, 56)節「按籤分地」 ==== ==== 五、(民 26:55, 56)節「按籤分地」 ====
  
   * 1、「籤」首見於(利 16:8-10)「為贖罪日之羊抽籤」,另外出現「為產業而抽籤」(民 26:55, 56; 33:54; 34:13; 36:2, 3)之外,另見〈約書亞記〉與〈士師記〉。在(代上)和(尼 10:34; 11:1)用於服事神的次序上,和住於耶路撒冷的百姓。   * 1、「籤」首見於(利 16:8-10)「為贖罪日之羊抽籤」,另外出現「為產業而抽籤」(民 26:55, 56; 33:54; 34:13; 36:2, 3)之外,另見〈約書亞記〉與〈士師記〉。在(代上)和(尼 10:34; 11:1)用於服事神的次序上,和住於耶路撒冷的百姓。
-  * 2、掣籤的行動意在表明,在土地產業上,神才是真正的主人。由出現的經文用法,可知此行為都在於尊重神的主權,無論是贖罪、分配產業、服事次序等等,都是如此。(亞干事件立王掃羅與抽籤約拿單,都未用本詞)。新約中用本詞的基本用法(徒1:17268:2126:18西1:12;彼前5:3 +  * 2、掣籤的行動意在表明,在土地產業上,神才是真正的主人。由出現的經文用法,可知此行為都在於尊重神的主權,無論是贖罪、分配產業、服事次序等等,都是如此。 
-  * 3、另(斯 3:7; 9:24)是偽經〈以斯帖記〉用掣籤作為殺仇敵的時機,是其他律法與先知書中未曾出現過的用法。(參看士20:9的用法,是不符合神的心意。+    * 「亞干事件」、「立王掃羅抽籤約拿單,都未用本詞。 
 +    * 新約中沿用本詞的基本用法徒 1:17268:2126:18西 1:12;彼前 5:3)。 
 +  * 3、另(斯 3:7; 9:24)是偽經〈以斯帖記〉用掣籤作為殺仇敵的時機,是其他律法與先知書中未曾出現過的用法。參看士 20:9的用法,是不符合神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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