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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c23v1-c24v25-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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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c23v1-c24v25-20210630 [2021/07/02 08:23 -0500 Fri. (4 年前)] – [二、(民 24:3-9)巴蘭第三個箴言] lyxcommentary:num:c23v1-c24v25-20210630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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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數記 23-24 章)(民 23:1-24:25)註釋 20210630 ====== ====== (民數記 23-24 章)(民 23:1-24:25)註釋 20210630 ======
 +
 +作者:林義勳傳道 LYX;
 +成文日期:20210630;
 +編修:WCM。
  
 ===== 壹、(民 23:1-12)巴蘭第一個講論 ===== ===== 壹、(民 23:1-12)巴蘭第一個講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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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1-6)巴蘭與巴勒的虔誠 ==== ==== 一、(1-6)巴蘭與巴勒的虔誠 ====
  
-  * 1.仿造雅威崇拜:在敬拜儀式上仿造,以七之數表完整,和以牛、羊之牲表潔淨,獻為燔祭,類同律法吩咐的獻祭條例。 +  * 1仿造雅威崇拜: 
-  * 2.將己視同神僕:巴蘭吩咐巴勒站立在燔祭旁,此站立用詞若用於敬拜上,表明自己是使者,隨時為神差用參TWOT註釋),此語與22:22雅威使者站立在路上用意相呼應,表達耐心等候之。巴蘭自己則一方面認為,雅威會臨及他,對他啟示當說的話,表明他是雅威的先知。一則,他走向”鏡光的高處HB08205,參賽41:1849:9耶3:2,214:117:2912:1214:6)表示他可以如先知般看見神的作為。(參聖經背景註釋)。 +    * 在敬拜儀式上仿造,以之數表完整,和以牛、羊之牲潔淨,獻為燔祭,類同律法吩咐的獻祭條例。 
-  * 3.地點的選定和更遷,為看見以色列民而行預言:巴勒以為看見就能行咒詛(23:1327-28),因此,他從兩河間的毗奪遠處而邀來巴蘭,而非在毗奪咒詛以色列人。而巴蘭看見以色列民卻只發出祝福,但最終他看見亞瑪力和基尼人(24:20-22)而說出咒詛的預言。 +  * 2將己視同神僕: 
-  * 4.巴勒與巴蘭的祈禱,正如耶穌對法利賽人的禱告評語(路18:9-14)。+    * 巴蘭吩咐巴勒站立在燔祭旁,此站立用詞若用於敬拜上,表示作為使者,隨時為神差用——TWOT註釋此語與(民 22:22)「雅威使者站立在路上用意相呼應,表達耐心等候之。巴蘭自己則一方面認為,雅威會臨及他,對他啟示當說的話,表明他是雅威的先知。一則,他走向「淨光的高處H8205),參閱(賽 41:1849:9耶 3:2, 214:117:2912:1214:6)表示他可以如先知般看見神的作為。(參聖經背景註釋)。 
 +  * 3地點的選定和更遷,為看見以色列民而行預言:巴勒以為看見就能行咒詛(民 23:1327-28),因此,他從兩河間的毗奪遠處而邀來巴蘭,而非在毗奪咒詛以色列人。而巴蘭看見以色列民卻只發出祝福,但最終他看見亞瑪力和基尼人(民 24:20-22)而說出咒詛的預言。 
 +  * 4巴勒與巴蘭的祈禱,正如耶穌對法利賽人的禱告評語(路 18:9-14)。
  
 ==== 二、(7-10)巴蘭的箴言 ==== ==== 二、(7-10)巴蘭的箴言 ====
  
-  * 1.論巴勒(7,參23:18):巴蘭將咒詛之責歸於巴勒,此非他願意的。 +  * 1論巴勒(7,參(民 23:18): 
-  * 2.論自己(8-9a10b):巴蘭既受神啟示,將不能按己意隨便咒詛他人,而他見以色列民得福如亞伯拉罕得福(創13:16),他自己也祈願如義人的善終,如同按創12:3.蒙福原則得福。 +    * 巴蘭將咒詛之責歸於巴勒,此非他願意的。 
-  * 3.論以色列民(9b-10a):以色列民隔離而居,不計在列國中,此表達是神揀選以色列,以致他們要如同對待列國是不潔者而獨居於外(利13:46民5:2-3)。參彌7:14.”求雅威…用杖牧養於祢獨居之民,就是祢產業的羊群以色列的獨居,按律法教導,呈現於外的包括:禁異族通婚禁混合撒種禁男女衣服混穿禁衣料混雜和飲食條例等等,更包含安息、節期的敬拜上。祝福以色列:人數眾多,如同神祝福亞伯拉罕的用法(創13:1615:5-628:14)。+  * 2論自己(8-9a10b): 
 +    * 巴蘭既受神啟示,將不能按己意隨便咒詛他人,而他見以色列民得福如亞伯拉罕得福(創 13:16),他自己也祈願如義人的善終,如同按創 12:3)之「蒙福原則」而得福。 
 +  * 3論以色列民(9b-10a): 
 +    * 以色列民隔離而居,不計在列國中,此表達是神揀選以色列,以致他們要對待列國如同是不潔者而獨居於外(利 13:46民 5:2-3)。參彌 7:14)「求雅威…用杖牧養於祢獨居之民,就是祢產業的羊群。」 
 +    * 以色列的獨居,按律法教導,呈現於外的包括:禁異族通婚禁混合撒種禁男女衣服混穿禁衣料混雜和飲食條例等等,更包含安息、節期的敬拜上。 
 +    * 祝福以色列:人數眾多,如同神祝福亞伯拉罕的用法(創 13:1615:5-628:14)。
  
 ==== 三、(11-12)結語:巴勒與巴蘭的對話 ==== ==== 三、(11-12)結語:巴勒與巴蘭的對話 ====
  
  
-巴勒視以色列民為他的仇敵(24:10),因而他責備巴蘭不行咒詛,反說祝福。然而巴蘭答以是雅威放在我口中的,豈能不說?(23:5,1224:38計三次,表明這非他自由意識而說出的,責任不在他自己,且他還需要投以關注看守去講說這事,否則他就失去作為雅威先知的條件。由此對話,巴蘭仍然看重他先知之能,但又害怕巴勒的責罰,這原是他可避免的,卻是他自己造成的,最終他也失去先知之職,又失去巴勒的報償,成為神報復對對象。+  巴勒視以色列民為他的仇敵(民 24:10),因而他責備巴蘭不行咒詛,反說祝福。然而巴蘭答以是雅威放在我口中的,豈能不說?(民 23:5, 1224:38)共計三次,表明這非他自由意識而說出的,責任不在他自己,且他還需要投以關注看守去講說這事,否則他就失去作為雅威先知的條件。由此對話,巴蘭仍然看重他先知之能,但又害怕巴勒的責罰,這原是他可避免的,卻是他自己造成的,最終他也失去先知之職,又失去巴勒的報償,成為神報復對對象。
  
 ===== 貳、(民 23:13-26)巴蘭的第二次講論 ===== ===== 貳、(民 23:13-26)巴蘭的第二次講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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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13-17)重複式的記載 ==== ==== 一、(13-17)重複式的記載 ====
  
-  * 1.第二輪的對話,神啟內容、位置更替、祭祀模式等等,都延續第一段內容,透過經文表達巴勒與巴蘭未改其原先意志,雖有神諭指明,卻仍如22章巴蘭首次得見神諭一般,還是堅持其咒詛意圖。 +  * 1、延續第一段內容,未改其原先意志 
-  * 2.不能看見他的全部(22:41;23:13):有註釋者以為,巴勒不讓巴蘭看見以色列的龐大營地,以免嚇倒先知,不敢去咒詛,然而由第一次築壇地點就已經未能看見全部,則兩次築壇地點應都是在較低的山頭上。第三次築壇就來到較高山頂上,可以觀看全以色列,此地點遷移只在凸顯巴勒求咒詛之心迫切,不達目的,絕不罷休。 +    * 第二輪的對話,神啟內容、位置更替、祭祀模式等等,都延續第一段內容,透過經文表達巴勒與巴蘭未改其原先意志,雖有神諭指明,卻仍如(民 22 章巴蘭首次得見神諭一般,還是堅持其咒詛意圖。 
-  * 3.瑣腓:此字為音譯,原為注意、觀看一詞的動名詞,意指全神貫注情勢變化以備之。毗斯迦山頂:也是摩西最終年日時,遠眺迦南地的地方。巴勒要巴蘭遠眺在摩押平原的以色列、他的仇敵,好咒詛之,神卻要摩西遠眺應許之地,像摩西證明神是信實的。不同的人看不同的目的,雖然他們站在同一基礎上(基督是教會的根基),所得的結果也不同。+  * 2不能看見他的全部(22:41;23:13): 
 +    * 有註釋者以為,巴勒不讓巴蘭看見以色列的龐大營地,以免嚇倒先知,不敢去咒詛,然而由第一次築壇地點就已經未能看見全部,則兩次築壇地點應都是在較低的山頭上。第三次築壇就來到較高山頂上,可以觀看全以色列,此地點遷移只在凸顯巴勒求咒詛之心迫切,不達目的,絕不罷休。 
 +  * 3、地名之意義 
 +    * 瑣腓:此字為音譯,原為注意、觀看一詞的動名詞,意指全神貫注情勢變化以備之。 
 +    * 毗斯迦山頂:也是摩西最終年日時,遠眺迦南地的地方。 
 +    * 巴勒要巴蘭遠眺在摩押平原的以色列、他的仇敵,好咒詛之,神卻要摩西遠眺應許之地,像摩西證明神是信實的。 
 +    * 不同的人看不同的目的,雖然他們站在同一基礎上(基督是教會的根基),所得的結果也不同。
  
 ==== 二、(18-24)巴蘭第二個箴言 ==== ==== 二、(18-24)巴蘭第二個箴言 ====
  
-  * 1.論巴勒(18):當要起來(HB6965),由17節巴勒已站立在燔祭旁,則此起來之意表達巴勒要對祂將聽到的信息尊敬,下句話是一對仗句,表示巴勒要專注聽神透過巴蘭對巴勒說話,正如但以理對尼布甲尼撒王、伯沙撒王說話一樣,神對外邦君王啟示,一方面顯示祂的權柄,一方面證明祂才是背後決策者,若果君王尊重神僕,他的王國才能堅立(起來一詞的另一層含意:使之堅立)。 +  * 1論巴勒(18): 
-  * 2.論神自己:神不說謊HB3576),TWOT解釋此用詞是說不實的話,所說與事實不符,它特別強調說謊本身的行為,而非以欺騙為目的。由下句後悔一詞對映,則表達神不會改變心意,正如22章對巴蘭說祂只祝福而不咒詛以色列人一樣。然而事實呈現,巴勒和巴蘭一樣,不明白神的堅持,而只堅持自己的。 +    * 當要起來H6965),「起來」一詞的另一層含意:「使之堅立」。17 節巴勒已站立在燔祭旁,則此起來之意表達巴勒要對祂將聽到的信息尊敬,下句話是一對仗句,表示巴勒要專注聽神透過巴蘭對巴勒說話,正如但以理對尼布甲尼撒王、伯沙撒王說話一樣,神對外邦君王啟示,一方面顯示祂的權柄,一方面證明祂才是背後決策者,若果君王尊重神僕,他的王國才能堅立。 
-  * 3.論巴蘭自己(20):巴蘭重申自己如同第一個箴言所言,他不能改變、攔阻神要祝福的旨意。由18-20節表明神不受巴勒改變敬拜地點所左右巴勒以為敬拜地點會改變神對人的觀點,此後以色列人亦受此影響,而單以耶路撒冷為神喜悅人的地點,都未明白新約指稱神的靈同在的地方,才是神喜悅人敬拜的地方。 +  * 2論神自己: 
-  * 4.論以色列民(21-24): +    * 神不說謊H3576),TWOT解釋此用詞是說不實的話,所說與事實不符,它特別強調說謊本身的行為,而非以欺騙為目的。由下句後悔一詞對映,則表達神不會改變心意,正如(民 22 章對巴蘭說:「祂只祝福而不咒詛以色列人……」一樣。然而事實呈現,巴勒和巴蘭一樣,不明白神的堅持,而只堅持自己的。 
-    * a.21a23a節兩句的意義:正如譯文上的差異,一種採用以色列是不受咒詛攻擊的含意譯之,如RSV英譯本。另一種採用以色列本身的無辜、清潔,神才與之同在。在反律法者眼中,多認同第一種譯法,他們反對神是因人的行為才與之親近,但由創17:1-2.雅威對亞伯蘭的要求,證明第二種譯法才符合神行事準則。 +  * 3論巴蘭自己(20): 
-    * b.”未顧念罪孽:按律法獻祭贖罪條款規定,若非死罪,則已贖罪者在神面前是無罪、清潔的,他們也被稱之不知罪、無罪的。此處非按一般釋經者所言,神是按以色列人的地位而論以色列,而是按其行為而論。按祝福與咒詛律法規定,神若咒詛,唯一原因是他們的罪孽,神若祝福,是因他們行律法。 +    * 巴蘭重申自己如同第一個箴言所言,他不能改變、攔阻神要祝福的旨意。**18-20 節表明神不受巴勒改變敬拜地點所左右,然而巴勒以為敬拜地點會改變神對人的觀點,此後以色列人亦受此影響,而單以耶路撒冷為神喜悅人的地點,都未明白新約指稱神的靈同在的地方,才是神喜悅人敬拜的地方。** 
-    * c.21b-22節:此祝福內容比上一個箴言更進一步。以色列蒙福是神同在,以致有爭戰得勝的歡呼號角參撒上4:5-6)。"野牛的出眾"(原文直譯):指神使以色列人有野牛的力量和強壯,如同以下經文的母獅、公獅的比喻。 +  * 4論以色列民(21-24): 
-    * d.23b-24節:神行了什麼(大)事呢?正如22節提及神是領他們出埃及的,能高舉手離開埃及,即得勝埃及,在未來神也將持續助以色列民得勝仇敵,如獅吞吃所獵得之物般。+    * a、(21a23a 節兩句的意義: 
 +      * 正如譯文上的差異,一種採用**「以色列是不受咒詛攻擊」**的含意譯之,如 KJV、RSV 英譯本。另一種採用**「以色列本身的無辜、清潔」**,神才與之同在。 
 +      * 在反律法者眼中,多認同第一種譯法,他們反對神是因人的行為才與之親近,**但由創 17:1-2雅威對亞伯蘭的要求,證明第二種譯法才符合神行事準則。** 
 +    * b、「未顧念罪孽 
 +      * 按律法獻祭贖罪條款規定,若非死罪,則已贖罪者在神面前是無罪、清潔的,他們也被稱之不知罪、無罪的。此處非按一般釋經者所言,神是按以色列人的地位而論以色列,而是按其行為而論。按祝福與咒詛律法規定,神若咒詛,唯一原因是他們的罪孽,神若祝福,是因他們行律法。 
 +      * 基督是無罪的、基督是不知罪的,均可按此理解。 
 +    * c、(21b-22 節 
 +      * 此祝福內容比上一個箴言更進一步。以色列蒙福是神同在,以致有爭戰得勝的歡呼號角撒上 4:5-6)。 
 +      * 「野牛的出眾(原文直譯):指神使以色列人有野牛的力量和強壯,如同以下經文的母獅、公獅的比喻。 
 +    * d、(23b-24 節 
 +      * 神行了什麼(大)事呢?正如22 節提及神是領他們出埃及的,能高舉手離開埃及,即得勝埃及,因此在未來神也將持續助以色列民得勝仇敵,如獅吞吃所獵得之物般。
  
 ==== 三、(25-26)結語:巴勒與巴蘭再次對話 ==== ==== 三、(25-26)結語:巴勒與巴蘭再次對話 ====
  
-巴勒眼見兩次咒詛都失敗,就要求巴蘭,既然不能咒詛,那麼,也不要祝福然而,巴蘭知道他管不住自己的口,神說的,他只能照行。由此可知,經由第二段箴言,二人仍然未因神諭而改變自己心意。+  巴勒眼見兩次咒詛都失敗,就要求巴蘭,既然不能咒詛,那麼,也不要祝福然而,巴蘭知道他管不住自己的口,神說的,他只能照行。由此可知,經由第二段箴言,二人仍然未因神諭而改變自己心意。
  
 ===== 參、(民 23:27-24:9)巴蘭第三次講論 ===== ===== 參、(民 23:27-24:9)巴蘭第三次講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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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民 23:27-24:2)第三次更替獻祭地點 ==== ==== 一、(民 23:27-24:2)第三次更替獻祭地點 ====
  
-  * 1、巴勒要咒詛以色列民,經文以三次地點更換,第四次巴蘭說箴言時(民 24:15),就不再記載地點了,因為經文已充分表達意思,就不再重覆題說。+  * 1、巴勒要咒詛以色列民, 
 +    * 經文以三次地點更換,第四次巴蘭說箴言時(民 24:15),就不再記載地點了,因為經文已充分表達意思,就不再重覆題說。
   * 2、(民 24:1-2)此段記載與先前有極大不同:   * 2、(民 24:1-2)此段記載與先前有極大不同:
     * a、首先,巴蘭由前兩次啟示而判別:祝福以色列在雅威眼中視為是好的。此用語在聖經中常用於先知或偉人對某事判斷時的依據,可視同知曉律法之人。     * a、首先,巴蘭由前兩次啟示而判別:祝福以色列在雅威眼中視為是好的。此用語在聖經中常用於先知或偉人對某事判斷時的依據,可視同知曉律法之人。
行 56: 行 84:
 ==== 二、(民 24:3-9)巴蘭第三個箴言 ==== ==== 二、(民 24:3-9)巴蘭第三個箴言 ====
  
-  * 1、論自己(3-4):以四個分詞,一個未完成動詞組合。+  * 1、論巴蘭自己(3-4):以四個分詞,一個未完成動詞組合。
     * a、眼睛被睜開之勇士:此用法僅出現在(民 24:3, 15)兩次。     * a、眼睛被睜開之勇士:此用法僅出現在(民 24:3, 15)兩次。
     * b、聽見神話語之人:如同摩西聽見雅威吩咐(民 9:8; 16:4),另參閱(民 12:6)。     * b、聽見神話語之人:如同摩西聽見雅威吩咐(民 9:8; 16:4),另參閱(民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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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肆、(民 24:10-25)巴蘭第四次講論 ===== ===== 肆、(民 24:10-25)巴蘭第四次講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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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10-14)巴勒與巴蘭最後的對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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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10-11)巴勒對先知的生氣、藐視和恐嚇
 +    * 「拍手」為藐視之意,參(哀 2:15)。
 +    * 巴勒的行為正如亞哈王對米該雅先知的反應一樣(王上 22:5-28)。
 +    * 巴蘭雖是貪財,但他所言仍按雅威的口說話時,正如耶穌之言(太 23:2-3)文士、法利賽人坐在摩西座上,他們的吩咐都要謹守、遵行。巴勒總以為王權高於先知,也高於雅威,只有他才可榮耀巴蘭。
 +  * 2、 (12-14)巴蘭最終的勸告
 +    * a、重提當初他作為雅威先知時,本有的職責:不能越過雅威的口,隨己心意行事。在此,巴蘭似乎重拾先知的骨氣,他的語氣中並不懼怕巴勒的恐嚇,以致有以下的預言,似乎是自發性的說出,前三個箴言都以他看見做開始,預見神的計畫:以色列民必可得著應許的迦南地,這是外邦諸族無可敵擋的,最後一個以哀歌方式,表達神的審判,無人可阻止 。
 +    * b、他自言已準備回去了,卻留下最終的警戒預言,以「我的百姓」、「這百姓」、「你的百姓」之間作區分。雖然巴蘭未直接說到,日後以色列民將如何具體對待摩押的百姓,只以一句:「打破摩押邊界,挖盡塞特眾子的井。」(17節);具體預言見(番 2:8-11),摩押最終如所多瑪一樣,他們的始祖羅得逃脫了雅威的審判,但他們卻未能逃脫。
 +
 +==== 二、(15-19)巴蘭第四個箴言 ====
 +
 +  * 1、 (15-16)論巴蘭自己
 +    * 等同(3-4)節,但多了一句「認識雅威的知識」,是補充說明「聽見神的諸話語」的意思。
 +  * 2、(17-19)論以色列
 +    * a、信息對比前三個箴言,它更指向未知的將來,一方面,應驗在後來的大衛身上,(撒下 8 章)打敗摩押與西珥;另一方面,也可預示基督,此次內容成為整個巴蘭信息的中心,真正能成就雅威對選民賜福的,是未來將到的那位神僕彌賽亞。
 +    * b、文章仍以上下文對映式預示未來景象,「星」與「杖」都在希伯來文學中,喻指王的地位。而兩個仇敵「摩押」和「以東」,也都以上下相似意的句子呈現。
 +    * c、巴蘭的預言,對巴勒而言,意指以色列未來將興起一王,將攻克那些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前,被以色列人所穿越通過其領土的諸族,由以東開始(民 20:14),到摩押結束。然而,先知預言常是多重應驗,因而由(撒下 8 章)大衛事蹟可見,也應驗此處的用詞。但是傳統的解釋一般是將「星」與「杖(圭)」二詞都特定應驗在基督身上,摩押與以東則喻指亞伯拉罕旁系,他們的先祖都與亞伯拉罕相關聯,但卻是成為岔出神對於亞伯拉罕諸多應許與雅威崇拜者的代表,雖然都有神給于的產業,但不是那預表屬天的產業,而是得著屬地的。
 +    * d、除滅「城」中的餘民:原文是單數型態,可能就是指 22:36 ,巴勒與巴蘭見面的城,單數型態也可以指整個以色列當時穿越的領土之城。
 +
 +==== 三、(20-24)巴蘭最後三個箴言 ====
 +
 +  * 1、(20)論亞瑪力
 +    * 按以色列在曠野中的首位仇敵而論,亞瑪力成為諸國的首位。由(出 17:8-16),亞瑪力也成為首位被雅威提名要塗抹之族。此「諸國」 是按抵擋雅威應許成就的仇敵而言。
 +  * 2、(21-22)論基尼
 +    * 基尼族日後成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寄居者,他們未完全融入以色列中,歷史中出現幾位有名的基尼人:摩西的岳父、內兄、希伯之妻雅億、利甲家之祖。基尼一詞在此也成為定居在迦南地的外邦人的代表,是以色列人進迦南後,未完全除滅的而寄居其中者
 +    * 由(撒上 15:6, 16; 30:29)他們緊密與亞瑪力人相鄰而得禍事,雖然掃羅、大衛都曾恩待過他們,但最終消失在歷史中。
 +    * 亞述(H804)與亞書利(H805)音相近,現今學者多接受戴沃爾的解釋,是指在西奈半島的一個小部落(創 25:3, 18; 撒下 2:9)。經文意義重在外族若未融入雅威崇拜中,都將滅亡,到底是由誰來應驗的,按歷史都已過去了。
 +  * 3、(23-24)非利士
 +    * a、(23)節:在前三個巴蘭的箴言中,他都提說「雅威」一詞,但在後四個箴言中,他只在第四、七箴言中提說「神」一詞。由(14)節是以這百姓對待外邦民族而論述,故不提雅威,而以神代替。因此,本節可謂此段預言的總結,神既已排定以色列人的特殊地位,神有其特別目的要達成,則外邦人要如何存活?意即外邦人要以何種態度面對之?下節經文即表達神是按公義審判之,殘暴者、神以殘暴待之,外邦民族若不善待以色列,就必蒙神報應。
 +    * b、(24)節:此節歷代以來,無論猶太或外邦信者,都極其困惑,迄今無共同的結論。
 +      * 「基提」一詞通稱沿地中海岸入侵敘利亞、迦南的民族,以非利士人為代表。亞述即(22)節的用詞。
 +      * 「希伯」一詞由字義「區域以外」,可泛指兩河流域一帶的民族,有人以為即亞述的另一名稱,則本節的亞述指主前八、九世紀入侵迦南的亞述帝國,那麼,基提就被預指亞歷山大的希臘,然而,都是未定論。
 +      * 按七十士譯本將複數的主詞,變成單數主詞「有一位將來到」,則由(17, 19, 24)節都有末世論與基督論的口吻,但亦是難以理解。
 +    * c、總結巴蘭最後四箴言,有太多讓人難以理解之處,正如以色列眾先知書中亦是如此多的未明之預言,常是難以按字面意去解答。
 +      * 首先,經文未如前三次是雅威明確的啟示諭示,而是巴蘭直接回應巴勒之言所發出的預言。
 +      * 其次,即按(14)節所說,主要提到以色列要如何對待巴勒的百姓,但經文中摩押僅出現在(17)節,且整體以以色列入迦南後,週邊民族的遭遇為主,摩押似乎僅是其中的一小部份,且被提到的民族都遭受苦難,甚至沉淪、滅亡為主題。
 +      * 因此,本小段內容似乎是對要入迦南的第二代以色列說話的,神對他們要成就神應許之事,祂是直接干涉,而非放任不管,終極目標建立神國,必按神計畫成就。正如先知書中對諸多外邦的預言,其目的仍然是為以色列而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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