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num:c20v1-c21v20-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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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c20v1-c21v20-20210519 [2021/05/21 08:49 -0500 Fri. (4 年前)] – wucm | commentary:num:c20v1-c21v20-20210519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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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6: | 行 16: | ||
* 1.有衣有食就知足(提前 6: | * 1.有衣有食就知足(提前 6: | ||
* a.百姓長期生活在曠野中,僅有嗎哪和飲水,現今飲水都缺乏了,怨氣必然生發出來。埋怨不只沒水喝,也沒有其他各樣糧食可選擇。無花果、葡萄、石榴都代表歡樂的食物,表明曠野生活極其簡陋,無歡樂高興可言。 | * a.百姓長期生活在曠野中,僅有嗎哪和飲水,現今飲水都缺乏了,怨氣必然生發出來。埋怨不只沒水喝,也沒有其他各樣糧食可選擇。無花果、葡萄、石榴都代表歡樂的食物,表明曠野生活極其簡陋,無歡樂高興可言。 | ||
- | * b.與摩西爭辯(HB7378)(民 20:3, 12):可指肢體上、言語上、訴訟上的相爭,同樣出現於(出 17: | + | * b.與摩西「爭辯」(HB7378)(民 20:3, 12):此字可指肢體上、言語上、訴訟上的相爭,同樣出現於(出 17: |
- | * c.過度富足使人易陷於試探與網羅、無知與欲望中,然而,極其簡約的生活同樣使人易於誇耀肉體。 | + | * c.過度富足使人易陷於試探與網羅、無知與欲望中,然而,極其簡約的生活同樣使人易於誇耀肉體,落入苦修迷惑中。 |
* 2.講論與擊打:教導的兩種模式 | * 2.講論與擊打:教導的兩種模式 | ||
* a.(民 20: | * a.(民 20: | ||
- | * b.(民 20: | + | * b.(民 20: |
* c.(民 20: | * c.(民 20: | ||
* d.面對控訴,本當提出見證,反駁其錯,但摩西未先指正其錯,給予改正機會,反而未經雅威審斷,直接定罪,使雅威原先旨意失去管教機會。 | * d.面對控訴,本當提出見證,反駁其錯,但摩西未先指正其錯,給予改正機會,反而未經雅威審斷,直接定罪,使雅威原先旨意失去管教機會。 | ||
* e.神對工人和百姓的審判: | * e.神對工人和百姓的審判: | ||
* 對工人直接指明其錯的背後因素:不信。結局:他們二人不能領會眾進應許地。 | * 對工人直接指明其錯的背後因素:不信。結局:他們二人不能領會眾進應許地。 | ||
- | * 對百姓則以地名的意義為警戒,雅威再與百姓爭訟上,已被證顯是聖的。 | + | * 對百姓則以地名的意義為警戒,雅威在與百姓爭訟上,已被證顯是聖的。 |
- | ===== 參、(民 20:14-27)借地過境弟兄之境 ===== | + | ===== 參、(民 20:14-22)借道過境弟兄之境 ===== |
- | * 1. 本段未提雅威有任何啟示,按(出 13: | + | * 1. 本段未提雅威有任何啟示,按(出 13: |
* 2. 自古埃及到兩河流域,途經迦南地的道路有二:經文稱之王道(民 20:17; 21: | * 2. 自古埃及到兩河流域,途經迦南地的道路有二:經文稱之王道(民 20:17; 21: | ||
* 3. (民 20: | * 3. (民 20: | ||
* a.(民 20: | * a.(民 20: | ||
- | * b.(民 20: | + | * b.(民 20: |
- | * 4.(民 20: | + | * 4.(民 20: |
* a.(民 20:18, 20)以東王兩次拒絕,甚至以重兵和強手〔20節原文直譯〕迎面對抗以色列人,原因經文未提,卻為此埋下日後兩族成世仇伏筆。 | * a.(民 20:18, 20)以東王兩次拒絕,甚至以重兵和強手〔20節原文直譯〕迎面對抗以色列人,原因經文未提,卻為此埋下日後兩族成世仇伏筆。 | ||
* b.(民 20:19, 21)以色列人的低姿態,仍未求得對方容許,只能轉身離去,行走更漫長的路途。 | * b.(民 20:19, 21)以色列人的低姿態,仍未求得對方容許,只能轉身離去,行走更漫長的路途。 | ||
行 61: | 行 61: | ||
* 1. 相似場景和模式臨到第二代出埃及者,考驗與結果也相似。(民 14: | * 1. 相似場景和模式臨到第二代出埃及者,考驗與結果也相似。(民 14: | ||
- | * 2. 經文背後的記載,目的在為(民 10-21 章)結尾,也未下段經文埋下伏筆,面對仇敵(外在)的爭戰可以得勝,面對自己的欲願(內在)的爭戰卻失敗。 | + | * 2. 經文背後的記載,目的在為(民 10-21 章)結尾,也為下段經文埋下伏筆,面對仇敵(外在)的爭戰可以得勝,面對自己的欲願(內在)的爭戰卻失敗。 |
===== 陸、(民 21: | ===== 陸、(民 21: | ||
* 1.重複的主題再次出現,因食物與水的緣故攻擊神與工人。 | * 1.重複的主題再次出現,因食物與水的緣故攻擊神與工人。 | ||
- | * a.按(民 20: | + | * a.按(民 20: |
- | * b.重述從埃及上來的境界是苦的,所食用的嗎哪已厭惡了,又無其他可供選擇,如同(民 20: | + | * b.重述從埃及上來的曠野處境是艱苦的,所食用的嗎哪已厭惡了,又無其他可供選擇,如同(民 20: |
- | * c.神的刑罰未像(民 11 章)基伯羅哈他瓦,以鵪鶉為食物帶來災殃,也未像(民 16 章)瘟疫的擊打,而用火蛇為刑罰,但在刑罰的意義上相同。 | + | * c.神的刑罰未像(民 11 章)在基伯羅哈他瓦之地,以鵪鶉為食物帶來災殃,也未像(民 16 章)瘟疫的擊打,而是用火蛇為刑罰,但在刑罰的意義上相同。 |
* 2.拯救的模式:為新約基督救贖立下準則。 | * 2.拯救的模式:為新約基督救贖立下準則。 | ||
- | * a.首要條件:認罪((民 21:7a)(7節上) | + | * a.首要條件:認罪(民 21:7a) |
- | * b.尋找中保代求:((民 21:7b)(7節下) | + | * b.尋找中保代求:(民 21:7b) |
- | * c.神將火蛇變成銅蛇被掛在杆上((民 21: | + | * c.神將火蛇變成銅蛇被掛在杆上(民 21: |
- | * d.凝視仰望者得生命((民 21: | + | * d.凝視仰望者得生命(民 21: |
- | * 3.新約引用作為「警戒」,於(林前 10: | + | * 3.本段經文新約引用作為「警戒」,出現於(林前 10: |
===== 柒、(民 21: | ===== 柒、(民 21: | ||
行 82: | 行 82: | ||
* b.詩歌的主題在十八節,「圭」與「杖」二詞,《七十士譯本》用「王權(GK932)」和「治理(GK2961)」譯之,表達領袖的權柄能供應百姓所需的水。曠野中的水常為眾族所爭搶,詩歌表達神立的領袖能帶領百姓爭得井水。正如戰記的內容。 | * b.詩歌的主題在十八節,「圭」與「杖」二詞,《七十士譯本》用「王權(GK932)」和「治理(GK2961)」譯之,表達領袖的權柄能供應百姓所需的水。曠野中的水常為眾族所爭搶,詩歌表達神立的領袖能帶領百姓爭得井水。正如戰記的內容。 | ||
* 2.經文架構分析的中心為十六節(民 21: | * 2.經文架構分析的中心為十六節(民 21: | ||
- | * 3.路程記載已急速加多,表時間緊迫,神已按其計畫領到應許地,要成就祂對以色列的應許。然而經文諸多地點和實際路線並未非常明確,也幾乎多數無法證實位置,且記載內容有異於(民 33: | + | * 3.路程記載已急速加多,表時間緊迫,神已按其計畫領到應許地,要成就祂對以色列的應許。然而經文諸多地點和實際路線並未非常明確,也幾乎多數無法證實位置,且記載內容有異於(民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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