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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19章下-20章上)註釋,第二十講
經文:(路 Luk 19:45-20:44)、時間:2013-04-20,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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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
《路加福音》講章二十、LYX
19:45-24:53第三主論:在耶路撒冷經文分析架構
- 壹、19:45-21:38在殿中教導篇
- 貳、22:1-23:59 耶穌受難篇
- 參、24:1-53 耶穌復活篇
19:45-21:38聖殿教導經文分析架構
- A 19:45-48 潔淨聖殿,在殿中教導
- B 20:1-18 石頭的審判
- C 20:19-26 假冒和銀錢(該撒與神)
- D 20:27-44 中心信息:復活
- C' 20:45-21:4 假冒和小錢(文士與寡婦)
- B' 21:5-36 聖殿(城)被毀的審判
- A' 21:37-38 在殿中教導
每一段落幾乎都包含兩小段的內容組合而成,A由潔淨聖電和宗教首領欲殺耶穌組成,B由公會辯駁耶穌權柄的對話和耶穌在對話結束後設比喻對百姓說明所合成,C則單論納稅問題,D由與撒都該人辯駁復活的對話和耶穌結束對話後對文士的提問,C‘則以文士的號虛名和窮寡婦獻二小錢組合,B’由對聖殿(聖城)被毀的預言,談到耶穌再臨之預言,不論是那一時刻門徒都當謹慎與儆醒,A‘則單指耶穌日常的出入作息模式。
A與A’都提到“殿、教導、聽、百姓”,是本大段落背景也是教導的要點:對宗教領袖的審判,用殿的受污穢為喻。B和B‘都以“殿、比喻、經上說”為重覆,一提葡萄園,一用無花果樹,為希伯來先知常用喻語,由權柄帶出審判意義。公會質疑耶穌的權柄,以致耶穌引用詩118:22作為對公會的審判,同樣聖城拒絕彌賽亞而殺害之,日後神亦將滅耶路撒冷,使人子大有榮耀臨到,作為對聖城的審判。C和C’兩種假冒:公會的奸細和文士本身的好虛榮;兩種錢:一歸該撒,一獻予神。D對兩種人有關復活的辯駁,對撒都該人不明白律法的真意,針對出埃及記中的荊棘篇再解釋作為其論點;對文士(法利賽人)雖然認同復活之事,但他們卻不明白大衛和彌賽亞之間的關係,以詩篇110:1提問他們,間接指出他們一方面追求今世彌賽亞國度在大衛後裔下成就,另一方面又追求末日復活於彌賽亞國度中,這是彼此矛盾的。
A、B、C三段都針對公會份子的論戰,也都與權柄有關。聖殿的使用、耶穌教導的權柄來源、納丁稅的義務三項,都指向神將權柄交付誰了,誰就有權柄行事,但若失職也就失去原有權柄,無論是祭司在聖殿的管理上失職,或耶穌不按真實、正直作教導,或帝王無法管理其屬地的和平運作,都讓神的安排落空,也失去榮耀神的機會。
B‘和C’則都是耶穌對門徒的教導,同樣延續前面由聖殿的潔淨所帶出有關殿的教導內容。殿是作為禱告神用的,也是對神奉獻的地方,若殿失去這些功能,光有美石和供物為妝飾,這殿就沒有存在的價值。若外在可見的殿被毀,門徒如何重建內在的靈殿,這才是耶穌所關注的所在。復活就是為重建靈殿,則日後門徒堅忍以建神的靈殿,才能日後在人子面前站立得住。
19:45-48
本段內容比較太21:12-16和可11:15-18,他們的記載更詳細指出在聖殿(外邦人的院子)中所發生的事,路加幾乎是概略性的提到此事,許多細節都未記載,則45節潔淨聖殿的結果,造成三種情形,由46-48節來呈現出來。首先46節引用賽56:7的前半句,而馬太和馬可都引用全句的含意,路加的省略在凸出禱告的屋和強盜的山洞對比。其次47節公會因這事引發急於尋求計謀(原文用過去未完成式,表達他們的“想要”的動作,是急切、持續的)去殺他,因耶穌的行為已大大傷害他們的威信與利益,他們視耶穌是要奪取他們既得利益和權柄的。最後,48節提出百姓對耶穌的反應,是將耳朵懸掛出去般的要聽他的教導,平民的回應是極激烈的,正對比公會的反應。
文章的安排由太21:17和可11:19內容,被路加放在21:37-38本大段落的結束點上,作者的寫作企圖由此窺知。他將原先連接在一起的記載方式,拆離放在首尾段落,使潔淨聖殿與他在聖殿中的教導,彼此結合在一起,亦即由B到B‘(20:1-21:36)的內容,和聖殿被潔的目的是相呼應的。也就是說耶穌為何說先知在耶路撒冷以外死是不被容許的,可由本大段落來闡明這個理由。耶路撒冷的重要在於它擁有敬拜雅威神的聖殿,這殿成為對神敬拜的中心,雖然當時有一批愛色尼人反對聖殿崇拜,認為當時的祭司體系不是真正亞倫的後代,不配擁有聖殿祭祀,故認為當時的殿已不是真正符合神心意的殿。耶穌不是反對聖殿崇拜,也不是取代聖殿崇拜(他更不是在新約之後廢除聖殿崇拜),而是知道當猶太人拒絕神藉他所施行的拯救模式時,神會報應猶太人,而方式就是終止聖殿崇拜,免得他們一再犯相同錯誤,使神的名受羞辱。當聖殿不再符合所羅門建殿時的七個禱告(王上8:31-50)的功能,聖殿已沒有存在的意義,耶穌在46節的內容就指向這點。獨獨路加未記耶穌自稱“你們拆毀這殿,三日內我要再建立起來”(太26:61,27:40可14:58,15:29約2:19)這句話,其他福音書作者都將耶穌的復活等同靈殿的重建記下,但路加用隱喻法來表達這事。在20:35-38有關復活的事,他比其他兩福音作者記載更多的內容,由其內容深究其理,才能解開這隱喻之意。
當對神的敬拜脫離律法的心意,失去律法的公義、聖別、堅愛時,這等敬拜流於形式,再無價值可言。殿的被污穢,代表當代宗教領袖已失去作為神工人的職責,他們反對耶穌的權柄,試探耶穌是否納稅,否認復活,愛好虛名,都只是污穢的殿外在表現,其內心等同污穢的殿,急需被再次潔淨成聖,但卻又拒絕被潔。神已看他們如污穢的殿,棄之如蔽履,殿與假意敬拜者一同被逐,是必然的結局,直到他們看見屬靈的殿被建成的日子,耶穌對門徒的預示和教導(21:5-36),就成為聖殿崇拜的延續關鍵所在。
作者使用“開始”這詞用在耶穌身上有七次(4:21,7:27,11:29,12:1,19:45,20:9,24:27,和合本有時未譯出),表達耶穌開始從事某一件獨特的事,而且這事都與先前發生的事有關聯,並非獨立事件的開始,而是延續前面事件或教導內容的再說明。在這七次的使用,都可找到相對應的延續主題。在本次(19:45)使用,是延續耶穌對耶路撒冷的哀悼之說明,城日後會被毀,是因殿已無法再潔,故由21:5-36將殿的被毀連接到城的被滅。
20:1-18 經文細節架構分析
- A 1-8公會直接質問耶穌的權柄
- a 1-2公會說:誰給你這權柄做這些事
- b 3-4耶穌答:先說約翰的洗來自那裡
- b' 5-7公會答:不知是那裡
- a' 8 耶穌說:也不說以甚麼權柄做這些事
- B 9-18耶穌對百姓說比喻
- a 9-16 比喻的內容:神將懲治白佔果園利益者
- b 17-18比喻的應用:神將使用匠人所棄石頭(耶穌)作審判依據
本段比較太21:23-27、33-46可11:27-33,12:1-12,馬太在同一段落中多添加21:28-33兩兒子比喻,以及22:1-14娶親宴席比喻,馬可則和路加相同編排模式。馬太的兩個額外比喻,只在強化耶穌何以引用施洗約翰作為他辯駁的理由,以及對宗教領袖審判的正當性。路加在本段中只提到三句話,是他獨有的內容:6節“眾百姓將以石頭擊打我們”,16節“他們聽見了就說:但願這事不發生”,18節“凡是跌倒在那石頭上者,將被壓碎,它若落在誰的上面,將磨碎他”(18節在太21:44,在早期版本中有些版本並無這節內容,可能是後人根據路加而添上)。
路加在經文開首,將20:1-21:36所記載的內容,是在他教導的諸多日子的一日發生的,地點也好像沒有離開聖殿區域,若比較馬太與馬可內容,可知21:1-36耶穌已離開聖殿,在橄欖山上對門徒論聖城被毀的預言。則路加在時間和地點上的一致性,是為作為強調所記錄內容之間的連貫性,它們的教訓目的是一致的,相關的,不要分隔它們的意義。
由20:1-21:4此四段落中,作者都以耶穌兩次說話為基本模式,則本段(20:1-18)耶穌說話四次第(3-4、8、9-16a、17-18),是作為辨論的主軸:誰才是真正擁有權柄者。明白權柄是由何而來,是如何得著,成為此四段落的主要關鍵,當人明白這事,才能理解神行事方針而順服真權柄。
A段的對話以ABBA對映方式呈現,兩者之間的反差在於誰是基於真實在說話。按真實說話者才是擁有從天而來的權柄,施洗約翰原是祭司體系卻不在聖殿服事,而在曠野用水潔淨人,作為他的職事,由3:7-14約翰的教導是祭司本當擁有的律法教導職責(利10:11申17:9-11),則約翰是完全遵照律法規定從事祭司職分,他的洗自可証明是神所給予的權柄。作者添加6節公會自言會被百姓用石頭打死,正符合律法對假先知的處置,則由他們的口自証他們是假先知,說話不誠實,既不承認真先知,又不敢承認他們的態度。耶穌的回答正是以其矛攻其盾,但他雖未直接回答他的權柄從何而來,由B段的比喻,實已回答公會的問題。
B段的比喻是引用希伯來先知啟示的模式,以事喻人方式來說明其信息,可參見賽五1-7.本比喻是相當獨特的,它有多重對映關係,可以找到許多比喻中的人物與現實中的人物做呼應。因正如賽五7先知直接指明比喻的葡萄園就是以色列家,本比喻同樣在19節也做了相同的指示。也如同耶穌其他的比喻,若耶穌有直接的說明,其比喻就可明朗找出對映的對像。葡萄園、園戶、工人、兒子和主人的關係對映既清楚,則耶穌的結語17-18節就非常獨特,他持續引用希伯來詩人的話,乃是以物喻人方式來說明。
20:1-8
1節:將教導與傳福音二詞並列,可譯為“當他正在教導且傳福音給百姓時”同樣手法也出現在徒5:42眾使徒、徒15:35保羅與巴拿巴身上。無論耶穌、十二使徒、保羅、巴拿巴,他們的教導市針對希伯來聖經內容的講解,必包含律法、先知書、聖卷三方面,則這三方面內容都成為福音被教導著。福音的內涵絕非如今日外邦信眾所以為,信而得救這等簡單的信息,這等過分簡化福音內涵,造成得救之道如人取速食餐般的錯誤。
“眾祭司長和文士同長老”這三詞正構成當時七十公會成員的背景,路加首次出現於9:22,就已預言公會必然棄絕耶穌,在本大段中連記三次(19:47,20:1、19),再次佐證耶穌早已說出的預言。公會是當代宗教的裁判所,按路過規定來判斷猶太人的言行舉止和思維是否符合律法,他們擁有來自傳統所賦予的權柄,可左右猶太人遵行神律法的方針。現今他們群起否認耶穌的教導具有權柄,意指對神律法的解釋權只有他們才可擁有,他人不配得此權柄。一切的爭戰都出於此,耶穌與法利賽人的爭論焦點,同樣發生在公會身上,都在爭論誰才是正統,誰才擁有權柄去解釋聖經。日後聖殿被毀,撒都該人失權,愛色尼人被滅盡,僅存留法利賽派,他們也成為今日以色列人的主流思想。這情形和公元三-四世紀獨一神論與三一神論的爭鬥一樣,世人以現存三一神論為主流,而視之為正統,亞流派被滅盡而認定他們是神不悅的。歷史不斷在重演,被欺壓殺害的都成為非主流派,而偏離神律法者反都掌權成主流派。但是本大段作者(如其他福音書)要記下耶穌與公會的爭論,就在指明能擁有權柄正確解釋神的話,不是按著人的理性、傳統、習俗而來,而是由天上(神)而來。約翰與耶穌都被殺了,不代表他們的解釋和作為不是來自神的。人的理性思辯能力和歷代傳統教導不能取代神的啟示,能正確明白律法本意的是由神選召而賜與人的,公會所犯下的錯誤在外邦信眾中同樣上演著。
6節“他們是已被說服約翰是先知”:作者用“已經早被說服”(G3982)表達百姓的認知,而非馬太、馬可所用的“擁有”(G2192)。這表示百姓並非全然被傳統所綁死,約翰違背傳統和常理在河邊的施洗,讓人重新思考律法中以水潔淨的規定,其內在含意不只在身體得潔,也代表人心悔改得潔的期盼。約翰的水洗和教導,都證明他是先知,是對律法正確解釋者。反觀公會不接納(相信的另一種說法)約翰的先知權柄,正証明他們對律法解釋是如假先知的,故害怕被人用石頭打死。耶穌解釋律法的權柄,並不需經過公會的同意才行使,他不去取得公會的認可,是因這批人本身就不順服代表神的權柄者(約翰),就不配得知神的權柄如何臨到。
20:9-18
9-16節比喻內容呈現abba模式如下:
- A 9-10a 一人栽葡萄園租給園戶
- B 10b-12 差三工人取租,逐一被加重傷害驅回
- B' 13-15a 差園主兒子,被殺害丟出園外
- A' 15b-16 園主殺滅園戶,另租給他人
以葡萄園為喻,在先知書賽5:1,27:2耶12:10何2:15等等,諸多希伯來聖經中被使用,它可喻指人(以色列)、地(迦南)、美福(屬世和屬天)等多樣式。耶穌套用眾先知的手法,公會一聽立即聯想自己的處境正符合比喻,是心中有虧而自己對號入座。比喻的立足點在於上段落中公會否認約翰的權柄是由天而來,否認神的公人等同否認神的權柄。比喻中的主人所差遣工人,都代表主人的權柄,他們所遭受的待遇等同主人被羞辱,主人卻仍一再容忍給予更多機會,園戶似乎不領情,以所占有的福分視為理所當然,從未想要回報主人。
13節對兒子的描述是特殊的,馬可12:6用“他還有一位,就是所愛的兒子,最後他差他去他們那裡”,而路加直譯為“然而那葡萄園的主人說:我可以做什麼?我將派遣我的兒子就是那位所愛的”,路加的語法只出現在太3:17,17:5可1:11,9:7路3:22以及本處,“我的兒子就是那位所愛的”都指向耶穌一人。作者在此處用這啟示的語法特指這位蒙難的兒子,不只是受洗被膏立的時候,或山上變貌被啟示將成全先知和律法的時候,在最後蒙難被棄的時候,他是那兒子那所愛的。下半句“很有可能他們會尊重這位”(其他兩卷用“將必尊重這兒子”),主人的期許落空,反而使園戶起更大惡心要占有這一切產業。
主人最後的處置,路加獨以聽見者的反應作為比喻的結束,“但願這事不會發生”此語法,出現在羅馬書九次,加拉太三次,林前一次,和合本都譯成“斷乎不可”.此祈願語氣原表達人的意願,加上否定詞,指“希望他千萬不要這樣做”.藉此句話表達聽者不是不知事態嚴重性,但是公會是明知故犯,耶穌才以17-18節作為比喻的最終應用。17節上“那凝視他們的人說”,這詞也用在22:61耶穌對彼得三次否認他時的囑注視,是有目的的看故意將耶穌描寫成一位在凝視他們的,表示他們既知比喻的含意,就當有所回應比喻的目的,接受耶穌的權餅是由天而來的,但是由19節只記他們知道這比喻是指著他們,卻再記他們有任何回應。下半句話引用詩篇118:22,最好的解釋可參見彼前二6-8的內容,18節的含意即彼前2:8的含意。接受耶穌的權柄與否,成為審判猶太人的準則,表明對律法真意的解釋,只有透過這位彌賽亞的解釋,才是神原本的心意,否認這權柄,就不再是神的子民了。這個審判標準對現今的以色列人仍是同樣,否認耶穌是彌賽亞,即否認耶穌對律法的解釋權,這等人不是真以色列人。反觀今日要傳福音給猶太人,就是要將律法的可行性,透過外邦人因著耶穌的解釋和聖靈的幫助,全然遵行出來,來證明耶穌確實是成全律法的彌賽亞,神的律法是可施行在全地的,福音被印證出來。否認律法的外邦人,就更不用說他們與神的福音應許有任何關係了。
20:19-26經文細節架構分析
- A 19-20 要抓耶穌話語的把柄
- B 21-22 對正直、真實者問可否納稅給該撒
- B' 23-25 對狡猾者答該撒的物還給該撒而神的物還給神
- A' 26 不能抓耶穌話語的把柄
延續前面兩次ABBA的架構,本段同樣模式記載這次的辯駁事件。19節既可視為1-18節的結束語,也是本段經文的背景描述開始,則上段的辯論問題,延續到本段落中。納稅是人間權柄的象徵,猶太的激進份子鼓吹人拒絕向羅馬政府臣服,所以他們拒絕繳納丁稅,認為這是向羅馬帝國臣服的記號。因此這問題在當代成為猶太人極大分裂,贊成納稅的公會份子、法利賽人與反對納稅的愛色尼人、奮銳黨,彼此攻擊,就是日後耶路撒冷被圍城時,猶太人之間的分裂更甚。在神的權柄上他們不能抓住耶穌的把柄,就轉向在人的權柄上作攻擊,由宗教性問題轉向政治性問題,這是撒旦貫用計倆,在保羅身上也看見奉割禮派的同樣手法。在外邦信眾的世界,二千年來同樣戲碼也不斷在重演著,經文所記載的事不是只在二千年前耶穌、保羅身上發生,也在歷年來神的真工人身上重覆上演。
20節的用詞與內容是作者獨有,比其他兩卷更詳細描繪公會手段,以及政治力的參透宗教問題。“窺探”(G3906)福音書中只出現於可3:2和路加6:7,14:1及本處。馬可和路加前兩次是都針對安息日的律法遵守規定上,法利賽人要窺探耶穌是否遵照猶太傳統而行事,以作為他們攻擊耶穌的把柄。現在公會同樣心態對待耶穌,只是方向稍微轉換,以是否遵守羅馬政府法律來審判耶穌,此窺探目的更惡於前兩次,因公會要將這事訴諸當時羅馬政權,按當時法令若公然反對繳納,就視同叛亂份子,可處十字架釘刑。耶穌自知要死,但非死於此因,否則他的職事將被人誤解為政治上的解放,這也是日後許多外邦信眾所誤解救恩的本質,以致用政治力、社會運動改革來表達他們的信仰。這種改革結果只造成人心更遠離神,雖然在屬世權利上有改善,卻使神國不為世人所接受。
奸細(G1455)只僅此出現,原指稍然縋入的,指人可譯偵探、細作。他們扮演自己是義人(和合本錯譯成“好人”),意指他們要使人視為好像遵守律法之人。遵守律法是可以假扮的,正如文士法利賽人,因此太22:15和可12:13都直接記載來窺探耶穌的人是法利賽人,路加則用文士一詞作代表。“要交付他在巡撫的統治和權柄”,這是作者特別添加的用詞,明顯指出宗教領袖要藉政治力來除掉他們的心頭大患。
21節“你的宣講和教導是正確地,也不以貌取人,但憑真實教授神的道路”.“正確地”(G3723):原指直的,是希伯來文公義的含意,轉指人所行是正直地,所說是正確地。僅出現於可7:35路7:43,10:28及本節,前面三次都指人所說的是對的,則本節亦應是相同含意。“不以貌取人”,另僅出現於加2:6,其意義等同動詞G4382按照外貌對待人(出現於羅2:11弗6:9西3:25雅2:1)。此用法的含意參見徒25:16,是指審判用語,如同動詞的用法一樣。在摩西律法中常出現這用詞,表達神與人在審判案件時,是絕對公正。試探者用如此誇獎手法來取得耶穌的信任,三句話是符合耶穌言行的評價,也是福音書中仇敵们少見的正確評語。在大多的仇敵評語中,都是對耶穌錯誤的攻擊,但許多論者在解釋經文時,卻抱持仇敵的態度,以為他們的評語是正確的,尤其在神學位格論上,最常見此顛倒經文文意的作法。作者特別記下此三句評語,即表明耶穌是完全遵行律法者,且其教導律法也是全然正確地,才配得這等評價。
23節“詭詐”(G3834),另出現於林前3:19林後4:2,11:3弗4:14,原指詭譎心思、狡性、僞智,轉指惡行、騙局、狡詐。同一評語在太22:18用惡意(G4189),在可12:15用僞裝(G5272)。此三詞正表示攻擊者的手法,不再是針對真理辯論或解釋上的差異,而是如撒旦控告般的無理。
25節“歸給”(G591),此字原意為還給,將某物或某結果交還原先動作施給者,故可譯報答、報應、付還、償還。人接受現世通行的金銀,本當交還此金銀給原先給予者,同樣接受神所給予的生命、福分等等,亦當將自己現在所擁有的生命、福分、產業交還於神。耶穌此話一方面指公會既接受羅馬政權為合法的,自是甘願受其權柄所約束,何必要再取得他人的認同呢?多此一問只顯示出他們的惡意發問,背後的靈是出於惡者。另一方面指人並未將當交還給神的歸給神,此證明他們並不服在神的權柄下,而只服在人的軍事強權下。
26節經文再以與20節相同用詞,上下對應的重複語來強調他們的惡謀落空,則由1-26節双重試探失敗,代表公會的日後指控都是無的放矢,他們的審判是不公的。
20:27-44 經文細節架構分析
- A 27-33 撒都該人質問耶穌復活的事
- B 34-38 耶穌對於復活的說明
- A' 39-40 文士贊同耶穌的回答
- B' 41-44 耶穌反問文士基督的身位
比較太22:23-33,41-46可12:18-27,35-37,兩卷福音都在中間插入一段文士求問罪大的誡命(太22:34-40可12:28-34),路加將之放置於10:25-28,而以不同角度來論述該問題,他並將之指向最大誡命上的問題,而以承繼永生的條件來論。如同20:1-18該段文章的安排,省略這段的記載,直接接到耶穌反問文士,使有關復活的議題連貫到基督的身位上。40節的說明,馬太置於22:46作為22:23-45三段落的總結,馬可則置於13:34作為復活和最大誡命兩辯論的結束,路加直指復活之事是最後一件辯論,基督身位問題,不是彼此辯論,而是耶穌單方面的質問和解釋,未記他們的反應。
20:27-33
27節“常說沒有復活的事”,另譯“反駁復活不存在的人”,原文是對撒都該人的身分說明,故全句當譯為“撒都該人就是那反駁復活不存在的人”.反駁(G483),是路加不同於馬太、馬可的“聲稱”(G3004)之用詞,此字路加另用於2:34,而太、可都未曾使用。此字為聲稱一詞在字首加上ante(反對),版本à、B、C、D用與太、可相同詞(聲稱),僅A、K、P版本使用本字。然而由路加使用文詞習慣,有加上ante的本字,應是原本路加所有的。由以下撒都該人所述說,明顯是在反駁復活,不可能存在,故本字是適合作為路加在對他們身分定位的評語。
28-33節是引用申25:5-10律法針對產業延續的規定,要求產業不可外移,而對夫死無後嗣者的妻子所設立補救辦法。本段律法的目的在使神所賜產業,能永世傳承下去,使以色列民藉由土地繼承,表達對神屬天產業的期望不中斷。此律法是指出屬地的結束,將有屬天的開始,遵守此律法者即表明對神屬天產業的信心。此規定不是要使人對復活以承受永世產業有所疑惑,撒都該人的提問故意造成混亂,使人誤解律法無益。正因為他們對律法態度過於狹隘,將律法限制在字面上有提及的才算是當遵守的,其他任何延伸解釋或應用,都被一概否認。這造成他們與法利賽人極大差異,以致在生活規律上較為放縱,且貪財又屈服外邦政權,平民對他們極度反感,卻因他們掌管祭司體系而無可奈何。
申25:5-10的實現,由路得記將此律法精神表現無遺。波阿斯藉遵守此律法規定而傳下大衛一脈,成就神的救贖大計,使此律法美意被不斷傳頌。撒都該人的詭辯,可由作者使用一詞G1817“復立”說明。此字原指使人從座位上起立(如徒15:5用法),轉指趕走、滅絕(人口、城市),都無生子立後含意(28節)。惟有七十士譯本翻譯創19:32、34時,用以譯希伯來文H2421“活著、有生命”一詞,而其場景是羅得二女要為其父留下後裔時所用之詞。其後二女果真生下摩押、亞們的始祖,世代與以色列為敵,這兩族日後完全被拒入雅威的會中(申23:3-6)。因此用這詞的用意,以非按希臘文文意在說明故事,而是按希伯來文文意指明,這等惡意的扭曲律法本意,是造成滅絕而非使神福分得以傳承。
20:34-38
復活(G386)一詞的字型即“復立”(G1817)的字根,路加與馬可同用此相似詞,記錄撒都該人說話內容,用意即表明他們的話是自相矛盾。耶穌的辯駁方式也是重回律法書的內容,針對出埃及記三章的用詞,提出猶太人從未有的解釋觀點,作者比其他兩卷福音多了34b-35a、36、38b三句話。
首句“那今世之子娶與嫁,那被認為達標於那世代的相配者並從死人中復活者”也不娶也不嫁,表示有兩種世代和兩種人,一個是現今世代者,一個是將來世代者,兩者的生活型態截然不同。不能以這世代的生活型態、方式、需求,作為將來世代的推測模型。聖經只有以屬天的當作基模,屬地的當作印模,屬天的才是實質,屬地的不過是影像,撒都該人的解經顛倒次序,以致不能從律法中學得真知識,誤判復活的情境以致不能接受來世的啟示。達標(G5177):和合本譯“算為”,原指達到要求,指對於進入那世代有其要求標準,能夠達標者才是耶穌所說的對象。撒都該人所引用對象是遵守傳宗的律法者,耶穌也是對同一對象在將來世代的生活作解釋,因而對於未達標於那世代者,就是不“被認為配得者”(G2661),並非耶穌所稱為神的眾子之人。那世代的標準由上下文可知即是遵守傳宗的律法者,經文絲毫未提今日基督教所高舉的因信稱義的說法,而是強調遵行摩西律法者才是配得那世代者。(因信稱義是入門必要條件,遵行摩西律法是信心的見證,只據有入門條件,卻無真實見證,不算是達標者)
36節“因不再能夠去死,因是像天使一樣,且既是復活之子就是神的眾子”,本句話是解釋35節何以那世代者不娶不嫁的原因。耶穌重回創三章始祖被咒詛的情境,因犯罪以致死亡,神才使之嫁娶生育,使生命藉以傳續,但那世代者不再犯罪,也就不能死亡,肉體不再成為轄制人的,神賜靈體如天使一般。“像天使一樣”(G2465),此字為路加獨創的用詞,不但其他經卷未出現,在古典希臘文中亦無此用詞(新約聖經有好些字詞是相同情形),再次證明路加寫作不全然按照通行希臘語來記載,他的獨創用詞必是受七十士譯本影響而來的。此字展現希伯來思想中,神的使者的解釋,他們沒有血肉之軀,不受時空限制,能全然傳遞神的心意,這就成為那世代者將來的模型。“神的眾子”另出現於太5:9羅8:14、19,9:26加3:26,猶太人以為他們就是神的眾子,但他們不曾也不敢自稱為“神的那一位兒子”,此單數用詞僅出現在新約耶穌基督身上。然而耶穌不以為今世猶太人即是神的眾子,而是稱那復活的眾子才是,意指當人遵守神律法而被評鑑配得那世代的人,他們才是神的眾子。比較羅8:14、19有神的靈引領者,加3:26透過那信心在基督耶穌裡者,太5:9和平製造者,此三種語彙都在說明配得那世代者的條件。因此遵循律法者即是有神靈引導,是透過信心在基督裡,是製作神的和諧者,此思想貫穿保羅的書信中,一再強調。
37-38節耶穌的解釋未放在“雅威”這名的含意,即未對“自有永有者”(和合本譯法)的意義再說明,反而放在其後神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你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38節解釋37節神的名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其意義是“神不是屬乎死人的,乃是屬乎活人的”,路加再加上一句“因為對祂而言眾人都是活著”,這樣的解釋經文含意,是以神對列祖應許之約來論戰。列祖肉體已死亡,而神的應許之約並未實現在他們身上,則神約落空了,除非按照耶穌的理解,列祖在神面前是常活的,他們也是復活之子,神的約才不落空。以神的約為明白復活的基礎要件,使撒都該人啞口無言,這也是耶穌在殿中教導的中心思想。復活成為守神的約者的必然報償,逾越羔羊願意走上十字架,是他看見神的報酬是信實的,這是猶太各宗派無法否認的事實。
耶穌整體的論點,仍以律法的本意為焦點,神與人立下諸約,都在律法和先知中清楚記載,猶太人歷來都在尋求神對他們的應許之約,能實踐在他們身上,但由耶穌最終解釋,復活才是對神諸應許之約的完全實現,今世的局部應驗都不過是成為來世成全的預嘗,也是對來世盼望的信心建立,沒有復活就沒有神的約。
20:39-40
文士說“夫子,你說得好”,表他們極力贊同耶穌對復活的觀點,但是他們仍然不全然明白耶穌引用荊棘篇的含意,法利賽人仍是尋求大衛後裔能作王復興以色列國。神既以復活為應驗祂的應許模式,表明屬天的產業得到才是主體,屬地產業若有得到,那是格外福分,沒有得著也度當失去對神之約的信心。“他們”不敢再問,此對象既指撒都該人也指法利賽人,都無言以對。耶穌反問他們以下問題,目的不在反駁,而是再說明復活與基督的關係。
20:41-44
引用詩110:1,是彌賽亞就王位的詩歌,正是法利賽人所期望的,但耶穌將焦點轉向說話對象的稱呼上,而非詩歌中王如何實現他的王權。這樣解釋法也是他們從未思考的方向,詩歌作者都推定是大衛所寫的,大衛對彌賽亞亦稱為主,就表明這位主不是以肉身身分就王位的,否則大衛不會稱他的後代子孫為主。這主必是超越肉身身分的限制,由詩歌上下文路表明,他以復活身分就王位的,由來5:6,7:17、21同樣引用詩110篇,可同證耶穌在說明彌賽亞就王位,是在天上開始的,而非以地上王位為應驗。大衛的詩裡已指出這位彌賽亞雖出身大衛一脈,卻是經由死而復活登上王位,這是神對彌賽亞的報賞,也成為基督的眾弟兄日後得報償的模式。
摩西見到荊棘火焚不燬,而帶出神是使人復活的神,大衛見到彌賽亞而稱呼他為主,也同樣證顯神是使基督復活的神。則火焚荊棘之路就成為基督必經之路,但是復活總是勝過死亡,逾越羔羊不再只是悲劇的受害者,反成為榮耀神的標誌。
LYX 主講
內容特點
本段內容對觀福音之比較。結構特點:首尾對稱方式,A-B-C-D-C-B-A 結構。
由《馬可福音》之內容,有人推論主耶穌在聖殿待了三天,在耶路撒冷待了約一週。但《路加福音》中則忽略時間之記載,這是其特意為之。
復活
撒都該人不信復活,強調從字面上來解經,重視現世。
耶穌的解經方式
耶穌的解經方式不同於當時的各教派(法利賽派、撒都該派、愛色尼派等等),是真的有聖靈的啟示。
猶太宗派對耶穌的評價
(路 Luk 20:21)這些人對耶穌的評價是極其正面的,也強調耶穌所傳講的是正道,就是完全遵行神的一切律例典章。
現世的宗派,多引用記在他處來自猶太宗派對耶穌的負面評價,用以反對持守安息日及其他律法,卻不引用此處的正面評價。這樣的表現充份地表明,這些宗派所抱持的觀念,幾乎完全接受了當時的猶太宗派的觀念!
潔淨聖殿
耶穌趕逐了外在物質性的部份,也表明了那些人內在的不潔。因此,耶穌所教導更正的是包括人的內在和外在,並不偏廢!
何為神的工人?
要按照神的律法典章來解釋聖經,這樣才是神的工人,約翰如此,耶穌更是如此!現世的宗派反對遵守安息日、反對遵守神的律法,這樣的說法絕不是出於真神!
惡園戶的比喻
「愛子」,這說法是指這位耶穌基督,這是獨特的用法。
「愛子要被殺」,這內容先前並不對外公開,只對門徒說,但如今距離逾越節近了,耶穌就透過比喻說出此信息。若此時的聽眾再不悔改,就再無機會了。
房角的頭塊石頭
(彼前 1Pe 2:8)使徒彼得解釋此經文。「房角石」是用以指示後續房屋建造的根本、方向、範疇。以此房角石作為教會建造過程中的根本、方向、範疇,人若不按此房角石建造,則會受審判,會跌碎、被砸得稀爛。
納稅問題、神的物歸給神
中國錢幣多是印上名號,而羅馬錢幣先是印羅馬徽像,後是印王的頭像,當時是凱撒(屋大維)。
此問題是表明了,猶太宗派看重的今世政權,要反抗外族織治,但耶穌強調,要重視神的政權,要順服神的律法。
兄終弟及制
神的律法和中國古代都有此傳統,這是為了能夠生出後裔,才有人可以繼承產業。
復活後的人不再需要肉體上的繁衍後代,因此不需要嫁娶。復活後作為神的眾子的是如天使一樣,要傳達神的一切律例典章,所以復活的人是要服事神。
另有許多復活後不能作為神的眾子,就是要受刑罰,此處所講論的對象並不是這些。
主對我主說
耶穌不是要就(登上)今世地上的王位,而是要就天上的王位。
討論
約翰的洗禮是何意?
LYX:約翰本是祭司身份,卻不在聖殿中服事,反而到約但河為人施洗。律法中的水洗是使人潔淨,用於祭司、一般人要去聖殿敬拜服事前,必須要作的潔淨動作,也用於外邦人要加入猶太人中必須的作為。
猶太人不明白,為何在聖殿
(彼前 1Pe 3:21)這水洗是為了祈求能潔淨人內在的良心,但並不是說這水洗就能潔淨人的心,而是一種渴望及祈求。而真能潔淨人心的,是要靠耶穌寶血,藉聖靈來作的。
如何藉聖靈潔淨人心?
LYH:(徒 Act 19)保羅對以弗所的門徒,約翰的水洗是使人內心轉向(悔改),去相信耶穌。有了內在的悔改,相信耶穌是那羔羊,寶血能潔淨人。而受了某人的水浸,表示要作為那人的門徒,要跟從他學習。
那些門徒接下來便得到了聖靈的洗(浸),就是得到了過去所應許的。
約翰的洗,經文講到能使罪得赦;又覺得約翰的出現是很突然的。
LYX:一位祭司不在聖殿中,也不受祭司的供給,卻身穿毛衣、吃蝗蟲野蜜,在曠野中生活,他很像過去的以利亞先知,也說「以利亞要先來」。
以利亞出現時,北國全然敗壞,他的名字意義「雅威是我的神」,他也如此傳講。他求雨,雨表示神的恩典,但也帶來審判,而約翰也向神求恩典,也有審判。
TJD
經文強調復活,也是為了教導受信人提阿非羅。
宗教領袖們將本是禱告神的地方,轉變成他們謀利之處。《對觀福音》中,耶穌是以相當激烈的方式潔淨聖殿。
當時猶太三大主流宗派雖然原本互不相容,但卻聯手對付己構成威脅的耶穌。
宗教領袖們質疑耶穌的權柄何來,耶穌反問施洗約翰的權柄何來。《對觀福音》中詳細記載施洗約翰的出身,也談耶穌的出身,彼此相關、相仿。雖然他們有先後、主次之分,但他們兩人的工作卻是一脈相承的,同樣地,後來的使徒們、包含保羅也是繼續地傳承下去。
對於不願服從真理的人,他們所質疑的內容主也不回答他們。
對於那些行惡的承租戶,他們的下場將會很淒慘,連週遭的人聽到了都不忍叫出說:「這是萬不可的!」
這些心懷詭詐的人,不斷地要耶穌多說話,以尋求把柄來誣諂他。主耶穌也清楚他們的惡心,就說出名言:「凱撒的當歸給凱撒,神的當歸給神。」
作者路加為要使讀者提阿非羅明白,所信的是否正確。
「算為配得那世界的」這是《路加》獨有的。「他們不能再死」是重點。對撒但的審判……
《路加》希望提阿非羅正確認識耶穌,不要像其他人那樣地誤解。要跟從耶穌基督,成為真門徒,走在正路上。
LYH 傳道
尋不去法子來殺他……百姓都側耳聽他
「側耳」原意有將物懸掛。耶穌白日在城中,每晚出城住宿,百姓緊緊地跟隨,使得惡人沒有機會下手。
百姓認定約翰是先知,也愛聽耶穌所講論。宗教領袖們本來負有教導神律法的職責,但是他們所解釋的律法,卻是造成百姓的綑綁,以「兄終弟及」的說法為例,他們所說的並沒有辦法解決百姓的難題,無法釋放人。直到耶穌來,能夠按正意解明律法。
耶穌來,相當於是搶了宗教領袖們的飯碗。他們認為,要作為一個合格的講道者,必須經過他們的同意認可,否則不允許傳講,這如同三自的管理,由政府管理。當時的宗教領袖的後台老闆,也是羅馬政府,必須符合其法令。要聚會必須要定時定點,否則屬非法。真的要信的必須要付出代價。
我們絕不是倡導反政府,而是「凱撒的歸給凱撒,神的歸給神」,若是公會要反對神,則我們只能順服神。我們要以耶穌為榜樣,不怕受逼迫,這才是真基督徒;若不是真基督徒,則屬靈的真理他們是不配知道的,這就造成現許多宗派成為瞎子聾子。
對於惡園戶們,耶穌引用《以賽亞書》之背景,當時的宗教領袖們是知道,記有六禍。他們是殺先知的能手。人本當先呈上果子(如悔改的果子),才能求恩典,但他卻殺了來收果子的先知們,其中包括殺了施洗約翰。人竟如此看重自己。
(何 Hos 7)以色列的驕傲,如海浪升起——這是以色列最大的罪。人心驕傲,是無法可救的!他遭遇了許多困苦,仍然不歸向神。他如困獸之鬥,終致滅亡。
耶穌潔淨聖殿,就是要除去污穢。聖經上的潔淨條例,包括食物、肉體、男女等的潔淨,都是神的律法。耶穌去潔淨聖殿,絕對是包括外在的、物質上的潔淨;絕不是只是講道,而仍然允許那些人作買賣。耶穌所講的潔淨,一定是包含外在和內在的潔淨。但是現今我們和耶穌所傳的一樣,都是傳神的律法,卻到處被人排斥,控告我們造成混亂。
在耶穌當時,旁人虎視耽耽,若耶穌傳的福音是違背律法的,那麼用不着公會審判,百姓就能拿石頭打死他。耶穌所傳福音絕對是要人遵行律法的,但我們看現世的大多數宗派,都認為福音不同於律法,並且反對遵守律法!
多妻問題
「兄終弟及制」,當時的弟弟們不可能完全不結婚,也大多有孩子,但仍是要娶亡兄之寡嫂,因此在當時,耶穌和週遭的人是不存在反對多妻的觀念,這多妻這件事上,並不存在衝突。
聖經上表明,要照顧孤兒寡婦是用結婚來照顧保護他們。現世推崇一夫一妻制,以致於無法照顧孤寡,並且淫亂叢生,而回教/伊斯蘭教就明顯在這點上強調,因為允許多妻。
但絕對要注意,我絕對不是要人胡亂地、隨便地、放縱地馬上就去娶多妻。一切都必須要合神的律法。若是一夫一妻能守得好,也很好,但不能因此來反對神的律法所允許的多妻。
要謹慎所聽的這些道,若不仔細,則這些道將來會審判聽的人。你準備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