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lev_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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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ev_25 [2013/09/11 04:39 -0500 Wed. (12 年前)] – 建立 wzm | commentary:lev_25 [2024/04/04 20:44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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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一頁 | + | | 《利未記》[[lev 1|1]] [[lev 2|2]] [[lev 3|3]] [[lev 4|4]] [[lev 5|5]] [[lev 6|6]] [[lev 7|7]] [[lev 8|8]] [[lev 9|9]] [[lev 10|10]] [[lev 11|11]] [[lev 12|12]] [[lev 13|13]] [[lev 14|14]] [[lev 15|15]] [[lev 16|16]] [[lev 17|17]] [[lev 18|18]] [[lev 19|19]] [[lev 20|20]] [[lev 21|21]] [[lev 22|22]] [[lev 23|23]] [[lev 24|24]] [[lev 25|25]] [[lev 26|26]] [[lev 27|27]] |
- | ====== 《利未記》 25 章 ====== | + | ====== 《利未記》 25 章(利 Lev 25: |
- | 經文:(利 Lev 25: | + | 時間:2013-09-07 安息日。 |
- | 以下的播放列表可能包含更大的範圍,因此請根據您的需要,自由選擇播放。 | + | 錄音: |
- | 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禱告(pray)、讚美詩(hymn)、討論(discuss)等。 | + | * {{: |
+ | * {{: | ||
+ | * {{: | ||
- | {{jukebox>: | + | ====== LYX 主講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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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利 Lev 25: | ||
- | (1-17) | + | ===== (1-17) |
(1-17)安息年是禧年的基準。(8-10a)禧年的意義(10a)。(10b-12)或(10b-13)若以此種分段法,則可以表示 ABBA 的結構。(15-16)是對句,都有「按着年數」。 | (1-17)安息年是禧年的基準。(8-10a)禧年的意義(10a)。(10b-12)或(10b-13)若以此種分段法,則可以表示 ABBA 的結構。(15-16)是對句,都有「按着年數」。 | ||
- | (18-) | + | ===== (18-38) ===== |
(18-22)只要憑着信心,雖連續在安息年(第49年)及禧年(第50年)未耕種,但神仍會先賜給人。 | (18-22)只要憑着信心,雖連續在安息年(第49年)及禧年(第50年)未耕種,但神仍會先賜給人。 | ||
行 31: | 行 30: | ||
(36)不可向弟兄「取利」 原文是「不可咬」,這有解為勿取高利,而猶太拉比解為完全不可取利,後來的基督教也接受此觀點,但是卻很少能夠實踐。 | (36)不可向弟兄「取利」 原文是「不可咬」,這有解為勿取高利,而猶太拉比解為完全不可取利,後來的基督教也接受此觀點,但是卻很少能夠實踐。 | ||
- | (39-) | + | ===== (39-55) ===== |
若是人因故無法償還所欠之債,最後的出路就是賣身為奴。在每七年的安息年,並不釋放奴僕,只等到禧年才釋放。這當中也可能主人會賜妻給奴僕,所生的兒女於禧年也可同去(41)。若情況是以色列人賣給外邦人,則以色列其他的弟兄就應當儘快贖被賣之人,就算不贖,於禧年也當被釋放,外邦人不可完全擁有以色列奴僕,外邦人仍要按神的律法的統治。 | 若是人因故無法償還所欠之債,最後的出路就是賣身為奴。在每七年的安息年,並不釋放奴僕,只等到禧年才釋放。這當中也可能主人會賜妻給奴僕,所生的兒女於禧年也可同去(41)。若情況是以色列人賣給外邦人,則以色列其他的弟兄就應當儘快贖被賣之人,就算不贖,於禧年也當被釋放,外邦人不可完全擁有以色列奴僕,外邦人仍要按神的律法的統治。 | ||
行 37: | 行 36: | ||
我們必須了解禧年的內容,才可能明白新約中所說的神國內容。神的國就是完全受神的律法所統治。 | 我們必須了解禧年的內容,才可能明白新約中所說的神國內容。神的國就是完全受神的律法所統治。 | ||
- | 「禧年」 | + | ===== 「禧年」 |
「禧年」 在本章共出現14次。此字來源於:一、「帶來,引導。」表示帶來了神的恩典、釋放。二、「公牛角(腓尼基文)」,即用公牛角吹出大的角聲,就是吹角節的意義,將神禧年的信息向外宣告。 | 「禧年」 在本章共出現14次。此字來源於:一、「帶來,引導。」表示帶來了神的恩典、釋放。二、「公牛角(腓尼基文)」,即用公牛角吹出大的角聲,就是吹角節的意義,將神禧年的信息向外宣告。 | ||
- | 「土產」 | + | ===== 「土產」 |
「土產」 在本章共出現9次。原文「到了」,即(2)「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選民必須按照律法所規定的方式,去愛土地、愛人。共有七種對象的需求,選民都必須要犧牲自己而去滿足,如此才合神旨意。 | 「土產」 在本章共出現9次。原文「到了」,即(2)「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選民必須按照律法所規定的方式,去愛土地、愛人。共有七種對象的需求,選民都必須要犧牲自己而去滿足,如此才合神旨意。 | ||
行 108: | 行 107: | ||
(結 36:27-28) | (結 36:27-28) | ||
- |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里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 + | |
- | 你們必住在我所賜給你們列祖之地。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 神。 | + | |
要儘快求得聖靈,才有可能實現福音和律法,否則人會永遠成為撒但的奴僕,或是人的奴僕,而還自以為自己是自由的。 | 要儘快求得聖靈,才有可能實現福音和律法,否則人會永遠成為撒但的奴僕,或是人的奴僕,而還自以為自己是自由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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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要義參考》利25章 安息年和禧年 LYH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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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主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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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5-27章,各章都加上『西乃山』(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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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利25-26章都是以救贖主『我是雅威你們的神』的字眼,各有3次,共計6次出現(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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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安息年直追出埃及記中的典章(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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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用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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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出現的次數(20次)剛好同創一章中的地(20次)。田地(HB7704,5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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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次 安息 (HB7676陰性,6次;HB7677陽性,2次;HB7673動詞1次,共計9次);贖回(名詞);土產;出來(領出); | ||
+ | |||
+ | 禧年 (HB3104)次數有14次,是七的倍數,與安息日的安息對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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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業 (HB272)、賣,出現同樣次數(13次);買(7次),買、賣共計20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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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贖回 (HB1353名詞9次、HB1350動詞10次,共計19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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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歸回 (HB7725動詞1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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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給予 (HB5414動詞6次,(26章14次,共計20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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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37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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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2次),七(4次),第七(3次)共計9次; | ||
+ | |||
+ | 撒種 (5次)、修理(2次)、收割(2次)共計9次; | ||
+ | |||
+ | 7次 吃、寄居的、外人(動詞2次、名詞5次)、買、 | ||
+ | |||
+ | 不可(沒有) (24次) 存有(是) (22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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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架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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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26章架構 ABB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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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章 Aabc B(A)abc(B)abc 各段又分abc三小段 | ||
+ | |||
+ | * A. (1-22)地的安息年 | ||
+ | * a. 當(ki)…(1-11) 因…(12-13) | ||
+ | * b. 且當(ki)…(14-16a) 因…(16b);因…(17b) | ||
+ | * c. 且當(ki)…(20-22) | ||
+ | * B. (23-55)贖回地業與弟兄歸回 | ||
+ | * (A) (23-34)對窮弟兄地業的贖回因…(23b) | ||
+ | * a. 當(ki)…(25) | ||
+ | * b. 且人當(ki)…(26-27) | ||
+ | * 且若(,im)…(28) | ||
+ | * c. 且人當(ki)…(29) | ||
+ | * 且若(,im)…(30-33a) 因…(33b);因…(34) | ||
+ | * (B) (35-55)對窮弟兄賣身為奴的歸回 | ||
+ | * a. 且當(ki)…(35-38)幫助窮弟兄 | ||
+ | * b. 且當(ki)…(39-41)賣給弟兄時因…(42) | ||
+ | * c. 且當(ki)…(47-50)賣給外邦人時 | ||
+ | * (a) 若(,im)…(51); | ||
+ | * (b) 且若(,im)…(52-53); | ||
+ | * (c) 且若(,im)…(54) 因…(55) | ||
+ | |||
+ | ===== 四、釋義 ===== | ||
+ | |||
+ | ==== 1-22. 地的安息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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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在西乃山上」 利未記中特別點明此地點的只有四節,除了利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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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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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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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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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我親自所賜的這地 西乃山是在西乃曠野,所頒佈的律法(見證、法度)正是神賜給選民的永遠的產業(詩119: | ||
+ | |||
+ | 「這地它要守(休耕)一種安息歸雅威」 經文由安息的動詞(主動完成式、三身陰性、單數,她要守)與名詞(陰性、單數,一種安息)組成,同23: | ||
+ | |||
+ | === 3-7節是以abba的架構,上下對稱式。 === | ||
+ | |||
+ | * a. 六年你要耕種修理收藏地的出產(3) | ||
+ | * b. 地要守安息,不可、不可(4) | ||
+ | * b. 不可、不可,地要守安息(5) | ||
+ | * a. 這地的安息成為食物,所有人分享地的出產(6-7) | ||
+ | |||
+ | 3. 「六年要種田修園收藏地產」 正如六日要勞碌作工,所作的就是在秋雨季時,開始耕種田地(穀類),修理葡萄園(修剪葡萄、修整園地)(果類);春天開始收割,夏秋收藏土產。 | ||
+ | |||
+ | 4. 直譯:「在這第七年,它要成為這地的安息日的安息,屬於雅威的安息。」 | ||
+ | |||
+ | 這第七年等同第七日的安息日,這第七年成為地的安息年。經文使用安息(HB7676)2次,分別用於這地和雅威,是同位用法,意即這地的安息就是雅威的安息,雅威的安息是以這地的安息為安息。而這地的安息是以安息(日)的安息為安息。於是,安息日(HB7676)就是安息年的基點,安息年是安息日的擴建。 | ||
+ | |||
+ | 「你的田地不可耕種,你的葡萄園不可修理」 安息日的安息就是停工安歇舒暢,是積極正面的;二不可的禁令是消極反面的。兩面都要兼顧,否則都會偏差不全。這種規定與禁令,是對於人與土地的體恤憐憫,也與神的安息有涉。神(天)地人三者合一,不可須臾分開。由下文可證此點。 | ||
+ | |||
+ | 5. 此節繼續說明上文,當年休耕時,卻有種子遺落在地而自長的,也不可收割。 | ||
+ | |||
+ | 「沒有修理的」HB5139 同拿細耳人一詞,字根意即「分別為聖、奉獻」。拿細耳人的頭髮不可修剪,特別挑出葡萄樹,不加修剪它。也有分別為聖,奉獻給神的意味,所以說,地的安息,就是雅威的安息。這種安息使你與其他受造物一同享用。 | ||
+ | |||
+ | 「它要成為屬於這地的安息的一年」 安息日(HB7677)重覆上文4節”在這第七年它要成為屬於這地的安息日的安息”。 | ||
+ | |||
+ | === 6-7. 經文以abb*a*首尾對應法呈現 === | ||
+ | |||
+ | * a.這地的安息要成為你們的食物 對照 | ||
+ | * 7節的a*「就是在你的地上所有的土產給…來吃」。地的安息就是你地上所有的土產,你們包括6節的五種人,7節的兩種動物。食物是吃的名詞。 | ||
+ | |||
+ | * b.「給你與你的僕、婢、雇工、同你一起寄居的外人」 對照 | ||
+ | * 7節的b*「你的牲畜與你的走獸」。 | ||
+ | * 除了給地主(你)之外,也分別給無土地的四種人。 | ||
+ | * 前三種人是在家中的,正如7節眷養的牲畜; | ||
+ | * 後一種人是在家外的,一如非眷養的走獸。 | ||
+ | * 這七種包括地主、非地主;家中、非家中;人、獸。這都一同享受神所賜的地裡頭的食物,一律平等無缺。 | ||
+ | |||
+ | 6. 「寄居的外人」 外人(ger)本章共計七次(6, | ||
+ | |||
+ | 「僱工」 HB7916, | ||
+ | |||
+ | 8-9. 此二節以獨特的用詞與結構呈現出來,以地與四數的重覆並提。 | ||
+ | |||
+ | 用詞以二數、四數為主。8, | ||
+ | |||
+ | 2數 2次 為你、安息、要吹越、號角、月、日;重覆七個安息年。 | ||
+ | |||
+ | 4數 四個主動詞(要計算、要成了、要吹越2次);出現4次的有”七、年”。 | ||
+ | |||
+ | 8節 架構是abab兩段式,重覆安息年四種不同描述法:a七個安息年、b七七年、a七個安息年、b四十九年。 | ||
+ | |||
+ | 9節 架構是abba首尾對應法:a.a*你要吹號角重覆對應、bb*在七月那月初十與在贖罪日對應。 | ||
+ | |||
+ | 8. 你要自己計算 經文重覆在利23章中計算七七節(五旬節)的用詞、用法。由算日子變算年。但此處的起算年沒有說出,應是由進入迦南地之後的第一年算起。計算HB5608 此動詞是由名詞著作、書而來的,指核算、記錄。 | ||
+ | |||
+ | 「七、年」 4次出現。年HB8141(字根意重覆、變更)。地的四季變化與此處的四數重覆出現吻合。 | ||
+ | |||
+ | 「七七年」 直譯是七年七次。一年就是重覆一個循環(周期),七年就是重覆七次循環,七次就是重覆七次循環。所以,七個安息年日就是四十九次重複循環。它等同七七節,七日的七個循環,它是七年的七個循環。七的完整,七七年就是完整的完整年。 | ||
+ | |||
+ | 「且它們要為你成了」 主詞它們不是指七個安息年的諸日子,而是上句話七七年。成了HB1961是它們要存在、生成、生效;為你 或譯屬於你的。下半句直譯:它們(七七年)要當作你的七個安息年的諸日子,就是四十九年。(参見LXX希臘譯文;並利23: | ||
+ | |||
+ | 9. 你要大發角聲 你要大發HB5674, | ||
+ | |||
+ | 「在七月初十、在贖罪日」 贖罪日是刻苦己心以求贖罪的日子。遍地吹出號角聲,是宣告、召集人來到神前,贖罪日是要求人悔改求告神,求得神的赦罪憐憫。人沒有先經過罪污的赦免洗淨,就無(禧年)的自由與歸回。此節的吹角聲與贖罪日,綜合了秋節的吹角節與贖罪日。此處贖罪日的角聲與禧年的宣告自由是一體成型的,贖罪日是開始預備,禧年是實際完成。 | ||
+ | |||
+ | 10-13. 此段用詞以3數與2、4數為主,架構aba* | ||
+ | |||
+ | 用詞 | ||
+ | |||
+ | 3數 使用6個主動詞命令法(聖別、宣告、歸回3次、吃),3個禁令;3次你們要歸回(10a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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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數 2次聖別(動詞名詞)、第五十年一年(10, | ||
+ | |||
+ | 4數 4次禧年,4個命令主動詞。 | ||
+ | |||
+ | === 10-13. 架構 aba* === | ||
+ | |||
+ | * a. 要聖別第五十年一年,要宣告自由,要歸各人地業,她是禧年要作為你們的; | ||
+ | * b. 第五十年一年作為你們的禧年,不可、不可、不可、 | ||
+ | * a*. 因她是聖別的禧年要作為你們的,要吃土產,要歸各人地業。 | ||
+ | |||
+ | a-a* 聖別禧年、要作為你們的、各歸的業等彼此對應、強調;要宣告自由與要吃對應,只有自由才能歡樂同吃。 | ||
+ | |||
+ | 凸顯的是b. 禧年有三不可,重覆安息年的禁令(4-5)。 | ||
+ | |||
+ | 10, | ||
+ | |||
+ | 「定要聖別第五十年、一年」 要聖別與要宣告二詞是同23: | ||
+ | |||
+ | 「一年」 這年也是安息年,所以,連續有兩個安息年,一是七七年,一是禧年。 | ||
+ | |||
+ | 「要宣告自由在地上向所有居民」 自由HB1865, | ||
+ | |||
+ | 「禧年」 HB3104,此詞的字根有不同的解讀, | ||
+ | |||
+ | LXX在10, | ||
+ | |||
+ | 「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 這是產業的重整。產業HB272, | ||
+ | |||
+ | 「各歸本家」 本家HB4940, | ||
+ | |||
+ | === 14-17. 此段結構是以abb*a*首尾對應式呈現 === | ||
+ | |||
+ | * a. 買賣彼此不可虧負(14) | ||
+ | * b. 按禧年年數買賣(15) | ||
+ | * b*. 按年數加減價值(16) | ||
+ | * a*. 彼此不可虧負(17) | ||
+ | |||
+ | 用詞以3、4數為主 3次 賣、數;4次 鄰舍、年。 | ||
+ | |||
+ | 14. 「你若賣」 直譯:且當你們賣。原文的『且當…』,由此再另分一段落(14-19)。 | ||
+ | |||
+ | 「賣與買」 就五十年(禧年)作為歸回的年限看來(28),這只有買賣土地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因為土地是雅威的(23)。買賣土地更詳細的注意事項,参見27: | ||
+ | |||
+ | 「鄰舍」 本章4次出現在此段中。與弟兄(1次)對應。都是指以色列人而言。 | ||
+ | |||
+ | 「虧負」 HB3238, | ||
+ | |||
+ | 「他的弟兄」 原文有此詞,和合本未譯出。經文強調鄰舍就是弟兄,好與寄居的外人有所分別,就是同指以色列一家人。本章出現有10次之多:本處強調不可彼此虧負;其他8次都用於窮苦的弟兄;只有1次指同家族的弟兄(47)。 | ||
+ | |||
+ | 15. 按禧年後年數從你的鄰舍買,按收成年數他賣給你。 | ||
+ | |||
+ | 買賣雙方年數的角度不同,買方是按禧年後,賣方是按收成。收成年數是賣方的土地利益所得,所以必須算進去在土地的價格中。 | ||
+ | |||
+ | 16. 按年數的多少口而增減價格 經文用詞『口(peh)』,接前置詞lepi,指按照年數。51, | ||
+ | |||
+ | 「因為他是按收成數目賣給你」 收成HB8393, | ||
+ | |||
+ | * 因土地的收成數(16);所以要按收成年數定價格 | ||
+ | * 因我(是)雅威(是)你的神(17);所以要因你的神敬畏 | ||
+ | * 因土地是屬於雅威的(23a);所以土地不可永賣 | ||
+ | * 因選民在雅威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23b)。同上 | ||
+ | |||
+ | 17. 「只要敬畏你的神」 直譯:要自你的神而敬畏。『你的神』此詞有接頭前置詞(me, | ||
+ | |||
+ | 「因為我是雅威你們的神」 雅威是自有永有的存在者,與選民同在,是你們的神。就是他們的救贖主,選民都是祂的僕人(55),都同有一位神,一位主(弗6: | ||
+ | |||
+ | 18-19 此二節使用三個命令語氣的主動詞(要遵行、要謹守、要遵行),三個應許(將要居住、將要吃、將要安然居住)。吩咐的話與應許的福是一體的,不可分開。光是心中或口中信,而不遵行,是得不到應許之福的。 | ||
+ | |||
+ | 18節是主要文義,19節是18節的強調補充說明。 | ||
+ | |||
+ | 「我的律例,我的典章」 安息年與禧年都是雅威神的律例典章,不只是一般人所認定的,只要遵守十誡就可以了。十誡包括神的一切律例典章,不守律例典章,『等同』不守十誡。雅各書說得好,很多人也都在引用的,卻是常誤用的,就是『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2: | ||
+ | |||
+ | 如今誤用律法者也是以此條國度律法當寶貝,隨便引用教導人,廢掉其他神的律例典章。 | ||
+ | |||
+ | 「你們要行它們,你們將要安然居住在這地上」(直譯) 你們要行它們(和合本沒有譯出這句話),此句話是重覆強調上文的遵行與謹守。省略它不譯,雖然文意沒有走掉,卻是使結構(以3數為主)、文脈(對應)、語氣被截斷(減輕了它的分量與力道)。結構是3(吩咐與應許都是三次),吩咐:前後是行,中間是看(關注);應許:前後是安住,中間是吃。它們(律例典章)對應的是此地,正如遵行對應安然居住。強調只有遵行才能安然居住,看守(投以極大的關注)才能吃。否則就是被驅逐出境。日後選民正是違犯此種律例典章,而遭此殃的。注意經文的用詞:行、看、住、吃,所行所看的是神的道路,才能得吃神所賜的食物,安住在神所賜的土地上。 | ||
+ | |||
+ | 19. 直譯:「這地必給予土產」 出,HB5414, | ||
+ | |||
+ | 20. 「你們若說」 直譯:且當你們說。且當(we ki)是同14節的且當,由此開始再分出另一段落(20-22)。 | ||
+ | |||
+ | 此段以問答式呈現,一問(20)一答(21-22)。此段補充說明18-19節的吩咐與應許。 | ||
+ | |||
+ | === 20-22. 架構以aba*首尾對應式呈現 === | ||
+ | |||
+ | * a. 且當你們問說,我們吃、我們種、我們收、我們的出產(20) | ||
+ | * b. 我吩咐我的賜福給你們在第六年…(21) | ||
+ | * a* 第八年,你們種、你們吃、第九年它的出產、你們吃(22) | ||
+ | |||
+ | 20. 「你們若說」 且當你們說(直譯)。此處說是問的意思。連續兩年既無種也無收,就無食物可吃,這是實際上面臨的問題,所以,神先為民設想到,若有此種現實問題時,要如何憑信心來回應解決。可見神的心思意念是縝密周詳的。 | ||
+ | |||
+ | 「土產」 HB8393, | ||
+ | |||
+ | 21. 「在第六年時,我必吩咐我的賜福給你們」 這是核心思想,一切都在乎神的命定HB6680(吩咐),就是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使人活著。憑著信心遵守安息年的人,必有神的福分滿溢。 | ||
+ | |||
+ | 「我的福」HB1293, 《TWOT》字根意指祝福、跪下,跪下與接受福氣有不可分的關係(参代下6: | ||
+ | |||
+ | 正如每週安息日一樣,第六日是預備日,選民在經過曠野時,神在第六日賜雙倍的嗎哪給選民食用,使他們能夠守安息日(出16章)。 | ||
+ | |||
+ | 「地便出三年的土產」 出HB6213,製作,備辦。三年,扣除有兩年沒種沒收,給第七年(沒種),第八年(沒種也沒收),第九年(開始種也開始收),所以是最後一年有雙倍的收成。 | ||
+ | |||
+ | 22. 「陳糧」 直譯:舊的出來物。出產同上文的土產。連吃三年地的出來物。 | ||
+ | |||
+ | ==== 23-28. 土地贖回法 ==== | ||
+ | |||
+ | === 23-24. 此二節是核心,上接買賣土地(14-17),下開買賣贖回、土地(25-34)。 === | ||
+ | |||
+ | 23. 「地不可永賣」 地可以買賣,但不可以永賣。永字HB6783, | ||
+ | |||
+ | 「因為這地屬於我」 這地是神所創造的,是雅威把地建立在海上,安定在大水之上。所以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雅威。(詩24: | ||
+ | |||
+ | 「因為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在我面前原文是與我同在。根據大衛與詩人的禱告詞,我與列祖一樣在雅威面前都是客旅、寄居的,在世的日子如影子,不能長存(代上29: | ||
+ | |||
+ | 在雅威面前,是指在神公義的審判臺前。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9: | ||
+ | |||
+ | 客旅與寄居的,本是指無土地的外人,非地主,選民的身分是雅威的僕人,僕人是屬於主的,他們在主人面前,就是在雅威面前,是非地主的,是客旅、是寄居的。所以,只能租用,或借用。要賣土地也只能賣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無論是前約後約,土地的地主永遠是雅威,祂被稱作天地的主(創14: | ||
+ | |||
+ | 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 並且在全地你們的產業(直譯)。 | ||
+ | |||
+ | 「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你要有地的贖權(逐字譯)。贖權HB1353, | ||
+ | |||
+ | === 25-28. 有或無贖主時的土地贖回法 === | ||
+ | |||
+ | == 架構 分ABC三段 == | ||
+ | |||
+ | * A. 25. 是窮弟兄賣了一些地業,有近親贖主來贖; | ||
+ | * B. 26-27. 是無贖主來時,他自己能贖回; | ||
+ | * C. 28. 是他自己不能贖回時,要等到禧年才能歸回。 | ||
+ | |||
+ | 用詞 以3、2、4數為主 3次 賣價、地業、手;2次 弟兄、賣了、發現、禧年;4次 歸回、贖回(動詞3次名詞一次)。 | ||
+ | |||
+ | 使用主動詞共計14個,A.4個(窮、賣、來、贖);B.6個(存有、够、發現、算、歸回、歸回);C.4個(發現、存有、出去、歸回)。 | ||
+ | |||
+ | 經文區別有無近親贖主的贖回法,其中透露出,人的救贖,與神的救贖兩方面。人的救贖是靠血親關係,神的救贖是靠禧年的自由的律法。血親是靠肉體婚姻的結合,禧年是靠神口裡所出的話。 | ||
+ | |||
+ | 近親救贖最有名的是路得記裡的故事,大衛的祖先波阿斯對近親路得的救贖,迎娶她與贖祖業。沒有近親的救贖法是靠人自己的能力,否則只能倚靠神禧年來到的恩典。 | ||
+ | |||
+ | 新約的救贖主是神自己,他差自己的兒子來,付出自己生命足價,來救贖萬有,包括教會與一切受造物(土地與充滿其上的)(西1: | ||
+ | |||
+ | 25. 「你的弟兄」 此處的弟兄是專與寄居的外人有別。8次出現在窮乏弟兄身上。 | ||
+ | |||
+ | 「漸漸窮乏」 HB4134, | ||
+ | |||
+ | 新約基督耶穌與使徒對窮弟兄的時常記念,與熱心實行救濟(路11: | ||
+ | |||
+ | 有史以來,世界各國,無不想要設立一種制度,使人人均富而無窮人,卻永源無法達到此種理想。其問題出在沒有倚靠雅威神的律法與福音。當然也出在都是罪人,不是神眼目中的義人,更不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的義人。所以,世上不論是何種制度,沒有義人,沒有憑著神律法的信與愛,沒有聖靈的幫助,永遠都是癡人說夢。 | ||
+ | |||
+ | 27. 這種算法仍是依照15-16節以禧年為基準來辦理。 | ||
+ | |||
+ | 「餘剩年數的價值」 HB5736, | ||
+ | |||
+ | 28. 且若他的手發現不夠歸回給他,商品就要在買他的人的手中,直到禧年,且在禧年他(指商品)要出去。(直譯)。 出去HB5927, | ||
+ | |||
+ | ==== 29-34. 城鄉房屋贖回法 ==== | ||
+ | |||
+ | === 架構 A.abcBabc 以AB兩段為主,各段再細分三小段。 === | ||
+ | |||
+ | * A. 人當他賣城鄉房地時(29-31) | ||
+ | * a. 賣城宅時,限制一年內贖權(29) | ||
+ | * b. 一年內不贖回,永遠喪失贖回權(30) | ||
+ | * c. 鄉村房贖回法(31) | ||
+ | * B. 利未人城鄉房贖回法(32-34) | ||
+ | * a. 利未人城房有永贖權,無一年限制(32) | ||
+ | * b. 不贖回時,到禧年時自動歸回(33) | ||
+ | * c. 限制他們賣城郊野之地(34) | ||
+ | |||
+ | 用詞 2、3、4、7數 2次 永遠、4次 贖權、利未人、產業;3次 牆(29, | ||
+ | |||
+ | 使用主動詞,共計13個:29-31節有3、3、3共計9個(賣、他有、它有;贖回、堅立、出去;看如、它有、出去);32-34節有4個(它有、贖回、出去、賣)。 | ||
+ | |||
+ | 29. 且人當他賣城牆的住宅時 「人」 通指男人。對比下文的利未人,則是指以色列人。 | ||
+ | |||
+ | 城HB5892, | ||
+ | |||
+ | 城市文化始於該隱,他因宗教因素謀殺兄弟,被雅威神逐出神的面前與土地經營權,之後建造一座城,以其子以諾命名(創4章),巴別塔事件後,提到寧錄所建造的尼尼微城等四城。有人反駁城市建造非神所憎嫌,以申6: | ||
+ | |||
+ | 牆 HB2346, | ||
+ | |||
+ | 「他有他的贖權,直到年底,他的賣出諸日子贖權它有(是)」(直譯) | ||
+ | |||
+ | 底HB8537, | ||
+ | |||
+ | 30. 且若他不贖回直到滿了他的整一年(直譯) 經文使用兩個形容詞,完滿的(HB4392)與完整的(HB8549),重複強調年限,正如上文的用法一樣。這種重覆強調法也在下文出現。 | ||
+ | |||
+ | 「定準」 HB6965, | ||
+ | |||
+ | 「那房子就是在城裡的,就是那牆屬它的」 經文重覆使用2次關係連接詞(‘asher),詳細強調說明這房子的地點。以便呼應上文的城牆的住的房子(宅),這是描寫買賣契約的方式,免得因此有所糾紛。又一次強調城牆的房子。 | ||
+ | |||
+ | 「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絕不出去」 經文3次重覆使用不同的文詞,來強調一種堅立契約的觀念。如永(HB6783, | ||
+ | |||
+ | 31 但房屋在沒有城牆的村莊裡 直譯:「且這村莊的房屋,就是沒有她們的牆圍繞的」。 | ||
+ | |||
+ | 村莊HB2691, | ||
+ | |||
+ | 「要看如鄉下的田地」 直譯:「它當被認為在那地的田野上」。 | ||
+ | |||
+ | 看如HB2803, | ||
+ | |||
+ | 「可以贖回」 贖回權是屬於它的(直譯)。這表示他沒有一年的限期約束,隨時可以贖回。 | ||
+ | |||
+ | 「在禧年,他出去」 此句話對比上一節『在禧年,絕不出去』。不但可以贖回,而且若不去贖,在禧年也要原物歸還原主。不受城市房屋法限制。同樣利未人的郊野之地,也受到保護,禁止買賣,因為是他們的永業(34)。 | ||
+ | |||
+ | === 32-34. 利未人保護條款 === | ||
+ | |||
+ | 此段特別保護在地上無產業的利未人,因為利未人在以色列全地只得48座城,與各城郊野之地。若是他們的城市住房被買賣炒作,就變成無家可歸的浪子。 | ||
+ | |||
+ | 此段分為可賣的(32-33)與不可賣的(34);城房可賣,成交田地不可賣。 | ||
+ | |||
+ | 32. 且這諸利未人的諸城,他們產業的諸城的諸房子,永久的贖權是屬於這諸利未人的。(直譯)。 | ||
+ | |||
+ | 「這諸利未人的諸城」 經文以3句話之重覆強調法,來凸顯這利未人的城。這諸利未人是與29-31,33節的以色列人的十一支派有所區分。他們都有地作自己的產業,唯獨利未支派沒有地業,只有48座利未人城。他們是代替十一支派的長子,來做專職侍奉神的人員,雅威是他們的產業。他們的收入是十一捐。百姓若不獻上此種十一捐與火祭(申18: | ||
+ | |||
+ | 「他們的產業的城的房屋」 房屋與城都是他們產業的附屬詞。經文重覆上文的『他們的產業的城』,好與『以色列人的產業的地』(33c)有所區別。他們產業的…的…,参照下文幾乎同樣的用詞(利未人的城的房屋『那是』他們的產業),原文此句話是說,城是他們的產業(33b),城房也是他們的產業(33c)。 | ||
+ | |||
+ | 「永久的贖權是屬於利未人的」 隨時 原文是永久、永遠的。隨時是意譯,但永遠比隨時更強調不變、不終止的含意,何況隨時有時對於買方是不大方便的。你隨時要贖回的話,就變成好像隨時就要要回去了,連一點準備歸還的時間都沒有。其城房是利未人的居所,他們賣出去,就變成要離家,倚靠其他親戚朋友。但也有可能是,因為他們是『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一心想到『雅威所選擇的地方』去侍奉神(申18: | ||
+ | |||
+ | 33. 且就是他要從這利未人贖回的,且房屋的賣售要出去,且他的產業的城,在禧年。因為利未人的城的房屋那是他們的產業,在以色列眾子當中。(直譯) 此節的原文與和合本完全不同,LXX的譯文也支持馬所拉本。呂本仿拉丁譯文,同和合本。 | ||
+ | |||
+ | 「且就是他要從這利未人贖回的」 這裡的他,LXX是hos (who),似乎是指替利未人贖回的人。但是由下文的在禧年看來,似乎也可指禧年(陽性單數)。也就是說,直到禧年來到,這禧年成為這利未人的救贖主。不過,這是要看如何斷句了。若只斷到房屋商品要出去。那麼,他是指別人(贖回的某一人)。 | ||
+ | |||
+ | 「且房屋的賣售(商品)要出去」 賣售HB4465,陽性名詞。售、商品。他要出去,是單純主動完成式、3, | ||
+ | |||
+ | 「且他的產業的城」 此句比較難解釋,他是單數,是指賣方的那個利未人。由此再斷為另一句,好與下文的在禧年與因為…相連接的話,那麼,經文脈絡時在紛亂難以理解。所以實在難以再斷為另一句。 | ||
+ | |||
+ | 連接詞『且』,若譯成『就是』(正如和合本的譯法),那麼,此句與上一句並行,其實就是指『他產業的房屋的商品要出去』,它重覆上文的『他們產業的城(的房屋)』,又在下文作一解釋說明,『因為利未人的城的房屋那是他們的產業』。所以,可以把這兩句話並提,因為都是他們的產業,所以在禧年時,房屋的商品就是他們的城的房屋商品,都要出去。 | ||
+ | |||
+ | 「在以色列眾子當中」 此句話強調利未人的產業只有城與城屋,沒有以色列眾子的地業。 | ||
+ | |||
+ | 34. 城郊的田地不可賣的原因是,那是他們的永業,對比可以買賣的城房。則利未人與一般以色列人可賣他們的土地不同。一般以色列人的土地是不可永賣的(23);但利未人城郊的田地是連賣都不可以。無論是不可賣或不可永賣,都是在保護土地,免得被集中被壟斷,造成不公平的、非正常性的貧富不均。日後的亞哈王想買拿伯的葡萄園,被拒,其因是祖業不得賣給別個支派的人(王上21: | ||
+ | |||
+ | 「永遠」 此詞再次出現(参32),用指贖回權與產業。雙重保證與保護條款。 | ||
+ | |||
+ | ==== 35-38. 借貸窮苦弟兄救助法 ==== | ||
+ | |||
+ | === 用詞 以3數為主 === | ||
+ | |||
+ | 以3數為主,使用9個主要陽性動詞(變窮、幫補、生活、取、敬畏、生活、借、借、帶領);3次不可(取、借、借);3次給予(HB5414借、賜);3個他(他變窮、他同活、他同活)。名詞 3次(同你一起); | ||
+ | |||
+ | 其他,強調重覆 2次(你的弟兄、你的/ | ||
+ | |||
+ | === 結構 兩段式AB結構=== | ||
+ | |||
+ | * A. (35-36)對弟兄的吩咐與禁令(35-36a),強調你對神的態度(36b)。 | ||
+ | * B. (37-38)重覆你與弟兄之間的禁令(37),強調神與你們之間的關係(38)。 | ||
+ | |||
+ | 35. 且當你的弟兄變低下(卑微)和他的手震動,同你一起是外人是寄居的時候。。(直譯) | ||
+ | |||
+ | 「你的弟兄」 依據46節是指以色列人。『你』是指有土地的自由農民(地主)。日後與領主有所區別。 | ||
+ | |||
+ | 「缺乏」 HB4131, | ||
+ | |||
+ | 「在你那裡、外人和寄居的」 在你那裡在此節出現兩次,原文都是『同你一起』。經文描寫方式一如23節的『因為你們同我一起是客旅的、是寄居的』。 | ||
+ | |||
+ | 「外人」 HB1616,ger,同23節的『客旅』。與暫時性的寄居者相比,他是指永久的定居者。但『窮困的或卑下的』HB4134, | ||
+ | |||
+ | 「寄居的」 HB8453, | ||
+ | |||
+ | 這種強調外人寄居的用詞,是與土地之間對比,以色列人今日在迦南地的定居生態,應當有在地上是寄居的逆旅,無論在何處,都當如同當初寄居在埃及,寄居在曠野時的逆旅心態。 | ||
+ | |||
+ | 此處強調,這種與你同在生活的人,是指別支派的以色列人,離開自己祖業,來到你這裡寄居生活的外人。所以,這不是指外邦人。只有47節那裡才是外邦人(利20: | ||
+ | |||
+ | 「你要幫補他」 HB2388, | ||
+ | |||
+ | 「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與寄居的」 原文沒有『像』字。直譯:「外人、和寄居的,他同你一起生活」。生活HB2421, | ||
+ | |||
+ | 此處三詞,是在補充說明上文的『你的弟兄、同你一起』,正如下文36節的『你的弟兄同你一起生活』,重覆三次『同你一起』(`immak)的用意在此。對待外邦人應當愛他們如己(利19: | ||
+ | |||
+ | 36. 從今起不要從他取利息和增多(直譯) 不要(`al)有從現在開始不要之意。 | ||
+ | |||
+ | 「利息」 HB5392, | ||
+ | |||
+ | 「增加」 HB4768, | ||
+ | |||
+ | 「你要敬畏你的神」 同17, | ||
+ | |||
+ | === 35, | ||
+ | |||
+ | * A.你的弟兄手頭緊、同你一起, | ||
+ | * B.你要抓住他, | ||
+ | * C是外人和寄居的, | ||
+ | * C*.並且他活著同你一起; | ||
+ | * B*不要從他取利和增加,你要從你的神害怕, | ||
+ | * A*.並且你的弟兄活著、同你一起。 | ||
+ | |||
+ | * A-A*同是你的弟兄、手頭緊與他活著(因手頭寬了),彼此對應; | ||
+ | * B-B*要抓住他與不要從它取利和增加、要從你的神害怕,彼此對應; | ||
+ | * C-C*是外人和寄居的與他活著同你一起,彼此對應。這是核心思想。 | ||
+ | |||
+ | 37. 本節重覆36節上半;正如37節重覆36節下半。意思相同,後文強調補充說明前文。 | ||
+ | |||
+ | 借,原文是給,同38節的賜給,彼此呼應對照,神對人與人對人之間的關係是一體的給與;錢與糧,原文是你的銀子。主前七百年時,才有製造銀幣。糧,指你的食物。此處不限定金錢來往。不可,是絕不可;取利HB5392, | ||
+ | |||
+ | 38. 此節補充說明,為何要『從你的神敬畏』。 | ||
+ | |||
+ | 「你們的神」 前後重覆兩次。經文以ab結構呈現 | ||
+ | |||
+ | * a. 我、雅威、你們的神,就是從埃及地領出你們的 | ||
+ | * b. 為了要賜給你們這迦南地、為了作為你們的神。 | ||
+ | |||
+ | 三種對應:雅威(字根是存有)與作為(字根也是存有)相對應;埃及地與迦南地對應;你們的神與你們的神對應(後者經文使用兩次前置詞介係詞le,意指有屬於你們、如神之意味在內)。三個動詞,主動詞是領出,不定詞是為賜給、為作為,表示兩種目的。領出埃及就是救贖,正如禧年的救贖行動。救贖你們的目的是賜給你們迦南地,所以你們要救贖你的弟兄,使他們能照我雅威救贖你們的行動目的那樣行動,使他們也同你擁有迦南地業;另一目的是要作為你們(所有被救贖者以色列人)的神,他們也可以拿出地產與你一樣,以自由身分來朝見神時,獻上神所喜悅的禮物與供物。這樣,才達到要作為你們的神之目的。 | ||
+ | |||
+ | ==== 39-46. 以色列人為奴法 ==== | ||
+ | |||
+ | 此段特別保護以色列人,區別出與非以色列人不同身價。縱使賣身為奴也是人(弟兄)不是財產;比起非以色列人終身為奴,作為永遠的產業,不再是人(非弟兄)。此點類似古巴比倫法中的『阿維魯』(人)與非阿維魯之區別,但以色列人的神本主義(農牧業生態)比古巴比倫人的人本主義(工商業生態)完全不同。 | ||
+ | |||
+ | 奴隸的來源有四:戰俘奴隸、罪犯奴隸、債務奴隸、家生奴隸。以色列人屬於債務奴隸;非以色列人全屬於此四種。羅馬法中的奴隸是根據萬民法的制度,一人違反自然權利淪為他人財產的一部分;奴隸的地位是『無論哪個民族,主人對於奴隸都有生殺之權,奴隸所取得的東西,都是為主人取得的。』 | ||
+ | |||
+ | 不過,比較以色列人與巴比倫的自由民之間,對於奴隸與契約僕從的區別,或對奴役狀態的界定,彼此類似。漢摩拉比法典地117條出現的人質或債務抵押(或118, | ||
+ | |||
+ | === 用詞 使用20個主動詞 === | ||
+ | |||
+ | 本段使用20個主動詞,由主詞來區分的話, | ||
+ | |||
+ | 1個 以我為主詞(我領出) | ||
+ | |||
+ | 7個 以他為主詞(他變窮、被賣、存有、服事、出去、歸回2次); | ||
+ | |||
+ | 4個 以你為主詞(你不可奴役他、你不可轄管他2次、你要敬畏) | ||
+ | |||
+ | 以你們為主詞(你們可以買2次、遺留、可以奴役) | ||
+ | |||
+ | 以他們為主詞(他們不可被賣、他們是2次、他們生) | ||
+ | |||
+ | 以上以2、3、7數為主。(四個的都重複2次,其實只有3個詞) | ||
+ | |||
+ | 3次 產業、弟兄 | ||
+ | |||
+ | 7次 一同 | ||
+ | |||
+ | 2次 賣、買、寄居的、出去、歸回、家族(HB4940)、嚴厲、轄管、婢女 | ||
+ | |||
+ | 4次 兒子、就是(`asher) 8次 奴隸(名詞5次、動詞3次) | ||
+ | |||
+ | |||
+ | === 架構 以Aabba Babba 呈現 === | ||
+ | |||
+ | 本段以Aabba Babba 呈現 | ||
+ | |||
+ | * A.以色列人奴隸法(39-43) | ||
+ | * a.當你弟兄變窮,被賣給你,不可以奴工奴役於他(39) | ||
+ | * b.他要同你當僱工、寄居的服事你,直到禧年(40) | ||
+ | * b*.他要出去同他眾子,回他家族和祖業。因…(41) | ||
+ | * a*.不可賣為奴工,不可嚴管,要因神敬畏(42) | ||
+ | * B.外邦人奴隸法(44-46) | ||
+ | * a.你的奴婢,從你四圍列國,從同你的寄居的外人,你可以買(44) | ||
+ | * b.他們要做為屬於你們為產業(45) | ||
+ | * b*.你要遺留給屬於你們子孫為永遠的產業(46a) | ||
+ | * a*.於你的弟兄、以色列眾子、人、於你弟兄不可嚴管(46b) | ||
+ | |||
+ | A與B彼此對比、對應。Aa, | ||
+ | |||
+ | 39. 你的弟兄將自己賣給你 HB4376, | ||
+ | |||
+ | 「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直譯:絕不可奴役於他一種奴工。此處使用3次奴僕(動詞1次,名詞陰性陽性各1次),強調意味濃厚。絕絕對對的禁止不當人,而當貨物看待。他是債務纏身不得不暫時以勞務代工,來換取報酬代價以便還債。他是神的僕人,不是人的奴僕(42)。保羅對於主僕之間的教導應是循此律法來教訓的(弗6章;西4章;提前6章)。他勸弟兄不要做人的奴僕(林前7: | ||
+ | |||
+ | 40. 他要成為像僱工、像寄居的一樣與你同在。(直譯)。像字也可譯作按照解,就是按照僱工法與客人法(寄居的),不按照奴隸法。奴隸法只對不是人的外邦罪人(加2: | ||
+ | |||
+ | 「僱工」 HB7916, | ||
+ | |||
+ | 41. 他和他的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 依照七年奴婢法(出21章),兒女不可同出。但依照禧年律法,到第五十年就可以一起出去。個人有六年的期限限制住自由身,但一家人則有七七年的期限。可見律法對於個人與一家人有區別,其因在於,這女兒是她的主人給他妻子後所生的,這原是屬於主人的權利。禧年到期,這一切人際間較低的層次,都要依照神原定的高層次,回歸原位。 | ||
+ | |||
+ | 賣身給以色列弟兄的沒定有贖回權,只有賣身給非以色列人的,才定有贖回權(48, | ||
+ | |||
+ | 「歸回本家和祖業」 重複10節的自由。 | ||
+ | |||
+ | 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 這就是禧年訂立的原因。不過,此處不是指非以色列人,而是下文所說明強調的救贖之民。神不救贖天使,而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來2: | ||
+ | |||
+ | 「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此句重複38節,又在最後一節(50)重複一次。若我們詳細去查看出埃及記1-19章,你才能了解救贖選民是一件多麼辛苦的爭戰,由神預備救主摩西等了80年,又對摩西加以改造,使他了解神是怎樣一位神,然後展開的救贖工作,要經過10大災後,摩西與法老之間的爭執(只祭祀埃及神明、只在這埃及地祭祀、只許壯年人去、只空手出去),才完全化開,那就是使神的長子全部出去曠野,對雅威神守節、祭祀祂(出5: | ||
+ | |||
+ | 43. 不可嚴嚴的轄管他 嚴嚴的HB6531, | ||
+ | |||
+ | 「你要因你的神害怕」 因你的神是公義的救贖主,也是信實堅愛的神,奴役神的贖民,等同在奴役神,所以要因得罪神而害怕。害怕是敬畏的原意,此字甚為重要,選民的害怕要與雅威的害怕一樣,箴1: | ||
+ | |||
+ | === 44-46. 外邦奴隸法 === | ||
+ | |||
+ | == 44. 本節使用abba首尾對應式呈現 == | ||
+ | |||
+ | * a. 你的奴僕與你的婢女,他們是你的 | ||
+ | * b. 從你們周圍的列國 | ||
+ | * b*. 從他們 | ||
+ | * a*. 你要買奴僕與婢女 | ||
+ | |||
+ | 你的奴僕、你的婢女對應奴僕與婢女;他們是你的對應你要買;從周圍列國對應他們。此種結構重複出現於45節,又與此節彼此對應。 | ||
+ | |||
+ | 「買」 不是戰俘而是經濟買賣奴隸。可見,外邦列國也是以奴隸作為財產來出賣。這是不分選民非選民的。因此,作為奴僕或奴婢實在是極為悲慘的。以色列律法保護自己同胞的心態與作法,應當得到以色列人的讚許才是正途。可惜此種律法的真正原義,被以色列人誤用。自以為既是萬民中獨一選民,是獨居之民,與外邦列國完全分別出來,卻因為傳統的教導,使他們故步自封,不知長進或改進,導致他們濃厚的民族優越感,變成自高自大。 | ||
+ | |||
+ | 45. 並且也從那寄居在你那裡的外人的眾子,你要從他們買,並且從就是在你那裏的家族,就是在你的土地生的,他們要做你的產業。 | ||
+ | |||
+ | 經文使用2次關係代名詞『就是』;3次前置詞『從』;4次動詞(成為外人、要買、生;存在); 5次名詞(寄居者、眾子、家族、土地、產業)。以你的土地為主,一切在你土地上寄居的外人的眾子、家族等等,都可以通過買賣手段,成為你與你子孫永遠的產業。不論是在何處,周圍列國也好,寄居本地的外族人也好,都可以一視同等,做為買奴。這與今日的平等說法完全兩樣。聖經就是在講這種不平等。救贖民與非救贖民之間的區別待遇。 | ||
+ | |||
+ | 46. 遺留 HB5157,繼承、遺贈、分配。一般譯為承受為業。買奴成為選民永遠的產業,一如土地一樣是產業。但以色列人不是產業。 | ||
+ | |||
+ | 「你們要遺贈他們,在你們之後歸給你們的眾子,為要繼承永遠產業為業,你要使他們為奴隸。」(直譯) | ||
+ | |||
+ | 繼承為業HB3423, | ||
+ | |||
+ | 我們原是外邦的罪人,因為悔改歸主基督名下,與聖徒同國,不再是客旅寄居的,同在一位靈裡,進到神前,成為神聖靈的居所(弗2: | ||
+ | |||
+ | 「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 原文直譯:並且在你們的眾弟兄中、以色列眾子;各人在他的弟兄中,你不可管轄、(在)他(中)、在嚴厲中。 | ||
+ | |||
+ | 此半節連續使用4次介系詞(3次b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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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文先使用眾數(弟兄、兒子),後使用單數(人、弟兄、你、他)。由最大範圍中(團體)到最小的範圍裡(個體),強調出嚴厲管轄於他,是絕不允許的。重複強調弟兄,與不可嚴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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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男人』(HB376)此詞,本章共計出現9次。原是用來表示單獨的個人,與代表更一般性人類觀念的`enosh `adam有別。它通常是表示任何單一的個人,或專門的術語(屬地的人,農夫;屬於田野的人,獵人),或每一個人(創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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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7-55. 以色列人賣身外人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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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如(25-28)土地的他贖與自贖法。但此法保護選民不成為財物被外族人賣來賣去,失去作為神僕人的崇高地位(55)。特別在經文的最後提出,就是寄居的非以色列人也當遵守以色列的律法,按照贖回法與禧年法,使以色列人得到自由人權的保護。以此區別出選民的特權,是寄居的外人所不能享有的。只有敬拜事奉雅威他們的救贖主神的選民,才有此等優惠。這是禧年法中特別的規定,但同樣賣身給弟兄的以色列人,就無此特權,可以贖回。可見其中對於非以色列人與以色列人之間,存在著不平等。雖然同是人,同是神所造的人,但因為不同種族,不同的祖先之信仰,其不同的後裔就有不同的特權,正如上一段奴隸法一樣,外人可以成為買奴,可以永遠做為產業之繼業,但以色列人則不可如此。這就是雅威與亞伯拉罕之約的獨特處,保羅在羅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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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用詞 以3數為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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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次 外人、賣(動詞)、贖權(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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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次 一同(47ab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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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次 贖(動詞) 10次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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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動詞共計21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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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個 我領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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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個 陰性(富足2次、贖權存有);3個 陽性(存有3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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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個 陽性他(賣2次、贖5次、算2次、歸回2次、缺少、管轄、出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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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架構 分三段ABC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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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原文用詞,可分三段AB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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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當(ki) 弟兄被賣給外人時,有贖權歸他族弟兄與他自己(47-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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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他自贖法與不自贖法(50-54) 三若(`i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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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因(ki) 禧年自由的根本原因(55) 二次我的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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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贖回,可分成三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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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他贖(48-49a);B.自贖(49b-53);C.不自贖(54-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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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 外人富足(搆得著)弟兄變窮(低下) 不說明原因,只陳述現象情況。但就此情況可以推知,外邦人雖然本是無土地的,如今卻富起來,就是他能夠買地而成為地主,正如亞伯拉罕(23章)、以撒(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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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弟兄」 原文後有『同他一起』。三次出現此一同字眼,表示強調意味。因同在一起而有買賣的情況發生。而這種情況的發生也表示出,財富移轉問題的加劇,至於其他婚姻信仰等問題,也會隨著改變。所以,必須加以律法限定,否則以色列地與人,都會成為別族的人所有,不必經過戰爭,只要經過經濟手段即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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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將自己賣」 HB43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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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賣的對象有三,一是外人,一是寄居的,一是外人的宗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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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文描述此三種人時,都使用『同你一起(2次,住在你那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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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族」 HB49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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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 可以將他贖回他 『他當贖回他』的原文,是動詞未完成式、三身陽性單數,帶詞尾他。出現三次(和合本只譯出一次),加上名詞一次(『贖回權要有屬於他』(直譯)。此句原文和合本未譯出。),共計四次。極力凸顯的是要將他贖回,不只是『可以』,而是『應當』盡救贖者的本分。所以先提出他贖,再提自贖。其有親見族兄弟窮到如此地步,而不加援手的麼?經文似乎在強調,,任由弟兄成為外族人的奴婢是一種低下恥辱,若是不贖回他,更是恥辱,如同脫鞋之家一樣(申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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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贖回權 HB13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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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 HB19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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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 有前置詞le,指屬於(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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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8b-49. 他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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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他弟兄一個,或他的伯叔,或她伯叔之子,或從他的家族他的骨肉之血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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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親疏遠近的血親關係,依次排列:弟兄是同一位父母所生,關係最親,自當先贖;伯叔是父親兄弟,關係稍遠;伯叔之子;關係更遠;家族近親,更遠。共計四等親。古代的家庭重視生兒養女,其中的原因有許多,傳宗接代、農牧生態與戰爭時需要自保自衛的農莊(詩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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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9b-53. 自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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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b. 自贖的能力是需要神的同在施恩憐憫的,因為他在非我族類的手下當人的奴婢(像僱工),也必須有主人的特別施恩。如同約瑟在埃及人波提乏手下一樣(創39章)。這種自贖的機會不是沒有,只是微乎其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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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0. 自贖的原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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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算法参照贖地計算法(15-16;26-27);律法清楚規定計算的方式,有兩大原則:一是依照賣身當年起算到禧年為止,贖價應依照年數多少;二是按傭工每日的工價決定。不同的是要與買主議價,而非自己定價。若無律法如此規定,若是雙方議價不和,若買主訂的議價過高,那就難以自贖,以致於平時就要討得主人的真心喜歡,否則如何公平議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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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1-54. 自贖的細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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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使用三次若(`im),訂出細則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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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若 若按著它們的口還有許多年時 口(HB6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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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他所賣的銀價歸還他的贖價」 從他所賣的(商品)的銀價,指當初賣身所得的銀價。歸還他的贖價(贖回名詞),指原價要歸回。因為他做的僱工還很短,這些時間不能抵債,算是白做的,因為這時的自贖對買主最不利,所以算是一種補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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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若 到禧年時他賸幾年 只剩下不多年時,對買主已經算是夠本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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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要按他的年數算給他,歸還他的贖銀。」 按年數歸還是指按每日的僱工價加起來計算,作為他的贖價。這對賣身者最有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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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嚴管 如同上文禁令,以保護賣身者,恐怕買主因為釋放期近,便加以更嚴苛的壓榨手段,來賺取利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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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若 他不以這一些(方式、或年)被贖 這樣HB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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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 因為以色列眾子是屬於我的僕人,他們是我的僕人。就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他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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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次重複強調我的僕人,以色列眾子與救贖主的關係,再次重複設立贖回法與禧年歸回自由的總原因。不但是神的僕人,也是神的兒子,這種神子的自由是榮耀的自由,不再受到罪與死的敗壞轄制的自由,那就是死人復活,身體得贖,成為靈體,永不朽壞的靈體,與萬物的復興,同入神的新天新地,有義居其中。(彼後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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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雅威、你們的神」 這是第三次重複強調。(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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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教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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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新約的福音、救贖與歸回的福音、立基於神的律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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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約的福音,就是救贖與歸回的福音。其立基於神的律法是不能磨滅的,尤其是路加福音,描寫基督耶穌按照他平常的規矩,進入會堂,念以賽亞書61章時,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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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赦罪的福音只是開頭,身體成聖、身體與全地的救贖,萬物復興,才是神國福音的主旨(羅8章;徒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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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當注意以色列人的得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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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當注意以色列人的得救,因為他們是我們的長兄。同是神要救贖的兒女中,他們才是神心目中最重要的選民,是祂眼中的瞳仁。神連續說『以色列人是祂的僕人』,這在以賽亞書中不斷地提到這點(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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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安息日的律法就是福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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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賽56章把以色列人與外邦人一同列入,作神的僕人。都是守諸安息日,持守神約的人。雅威必引導他門進入聖山,進入神的禱告的殿,悅納他們的祭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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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樣在58章中的贖罪日,也是安息日,真正的禁食是不求利益勒逼人不互相爭競,而是鬆開惡繩,使被欺壓的得自由,以愛與需要的人分享;你的光必發現;又要聖別此日,尊重此日,不行己路,不尋己悅,不說自己的話;然後你必喜樂於雅威,必然得勝仇敵。正如耶穌指責法利賽人律法師一樣(路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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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章的罪孽使人與神隔絕,但救贖主必定來到(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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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章以東的受刑,與救贖選民之年已經來到;而聖靈的擔憂、降臨同在、引導選民進入安息,要建立神自己榮耀的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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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知最後的禱告禱詞(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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