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lev:lev_c17v1_c17v16_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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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ev:lev_c17v1_c17v16_20120504 [2023/06/02 01:03 -0500 Fri. (23 個月前)] – 建立 wcm | commentary:lev:lev_c17v1_c17v16_20120504 [2024/05/08 06:49 -0500 Wed. (11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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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13-16)血與罪相關:非祭祀之肉處置條列 | * B’ 、(13-16)血與罪相關:非祭祀之肉處置條列 | ||
- | 經文用詞以三和四兩種為主,出現三次的有:「以色列家每一個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僑」(8, | + | 經文用詞以三和四兩種為主,出現三次的有:「以色列家每一個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僑」(8, |
3-7 和 8-9 兩段,都以祭祀為主,在用詞上亦與祭祀相關,而構成一上、下重複加強的主題。10-12 和 13-16 兩段,都以血的意義為主,用詞上亦多與罪相關,而構成上、下重複加強補充的主題。 | 3-7 和 8-9 兩段,都以祭祀為主,在用詞上亦與祭祀相關,而構成一上、下重複加強的主題。10-12 和 13-16 兩段,都以血的意義為主,用詞上亦多與罪相關,而構成上、下重複加強補充的主題。 | ||
行 42: | 行 42: | ||
5 節「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其他經文未有提以色列人先前是否有在田野獻祭給其他神明,但由 5 和 7 節的文意,是指以色列人曾有過此事實,神才為使他們回到正確的敬拜,而頒下本章律法。「田野」,使我們聯想到亞伯和該隱事件,他們的祭物造成該隱犯下殺人流血之罪,本段用詞都與創四章有相同之處。錯誤的祭祀等同謀殺之罪,本段經文說明其因由,亦可指亞伯和該隱的祭,事實上一給雅威,一給其他神明的兩種祭。 | 5 節「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其他經文未有提以色列人先前是否有在田野獻祭給其他神明,但由 5 和 7 節的文意,是指以色列人曾有過此事實,神才為使他們回到正確的敬拜,而頒下本章律法。「田野」,使我們聯想到亞伯和該隱事件,他們的祭物造成該隱犯下殺人流血之罪,本段用詞都與創四章有相同之處。錯誤的祭祀等同謀殺之罪,本段經文說明其因由,亦可指亞伯和該隱的祭,事實上一給雅威,一給其他神明的兩種祭。 | ||
- | 「祭司獻平安祭給雅威」:就 1-9 節都未用與食物相關的用詞,10-16 節才提食用(H398)八次,本章是由此兩大段所構成,而吃八次有六次指吃血,兩次才指吃獵物,死屋、撕裂物(13, | + | 「祭司獻平安祭給雅威」:就 1-9 節都未用與食物相關的用詞,10-16 節才提食用(H398)八次,本章是由此兩大段所構成,而吃八次有六次指吃血,兩次才指吃獵物,死屍、撕裂物(13, |
6 節的記載,旨在強調此祭是合神所悅的。惟有祭牲血灑在雅威壇上,祭牲脂油燒成撫慰的香氣,才是獻給雅威的祭,而非獻給他神的祭。 | 6 節的記載,旨在強調此祭是合神所悅的。惟有祭牲血灑在雅威壇上,祭牲脂油燒成撫慰的香氣,才是獻給雅威的祭,而非獻給他神的祭。 |
commentary/lev/lev_c17v1_c17v16_20120504.1685685805.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3 -0500 Thu. (13 個月前) (外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