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威聖會 聖經真理研究院

辨明真理、認真遵行

使用者工具

網站工具


commentary:lev:lev_c16v1_c16v34_20120504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連向這個比對檢視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下次修改
前次修改
commentary:lev:lev_c16v1_c16v34_20120504 [2023/06/02 00:56 -0500 Fri. (22 個月前)] – 還原成舊版 (2023/06/01 09:42 -0500 Thu. (15 個小時前)) wcmcommentary:lev:lev_c16v1_c16v34_20120504 [2024/10/20 20:36 -0500 Sun. (5 個月前)] (目前版本) lyx
行 11: 行 11:
   * A、(1-4)律法頒佈的緣由   * A、(1-4)律法頒佈的緣由
     * A1、在任何時候不宜進至聖所(1-2):雅威曉諭摩西出現兩次。     * A1、在任何時候不宜進至聖所(1-2):雅威曉諭摩西出現兩次。
-    * A2、亞倫進至聖所必著聖衣(3-4):亞倫七個未完成動作。+    * A2、亞倫進至聖所必著聖衣(3-4):亞倫七個未完成動作。
   * B、(5-16)在至聖所的贖罪執行   * B、(5-16)在至聖所的贖罪執行
     * B1、先為公山羊拈鬮(5-10)     * B1、先為公山羊拈鬮(5-10)
行 140: 行 140:
   (23-24):第二次用亞倫進去…..出來…..,對比 17-18 節首次描寫。惟本次的進出是完全離開會棚到院中獻燔祭,並為出營做準備,故先記亞倫要脫下聖服,用水洗身,換上自己衣服。   (23-24):第二次用亞倫進去…..出來…..,對比 17-18 節首次描寫。惟本次的進出是完全離開會棚到院中獻燔祭,並為出營做準備,故先記亞倫要脫下聖服,用水洗身,換上自己衣服。
  
-  進入聖所要更衣洗身,離開聖所也要更衣洗身,一方面指出亞倫作大祭司中保是有限制性的,一年一次的執行。另一方面指出亞倫的洗身非關污穢,而是要離俗和離聖的代表,用水洗身不光在離污上使用,在無污者身上,是要與所處地位(或環境)分別出來之用意。猶太人解釋此更衣洗身,認為大祭司在當日幾次進出至聖所,就幾次更衣洗身,而算出亞倫需五次更衣洗身。惟由 4, 23 節再進出聖所的首尾才記更衣洗身,經文不在強調每次進出都當更衣洗身,而在強調大祭司的身份由聖衣作代表,洗身只為配合穿、脫聖衣,則亞倫整個祭典中都應是穿著聖衣執行贖罪工作,直到贖罪完成才卸下聖衣。+  進入聖所要更衣洗身,離開聖所也要更衣洗身,一方面指出亞倫作大祭司中保是有限制性的,一年一次的執行。另一方面指出亞倫的洗身非關污穢,而是要離俗和離聖的代表,用水洗身不光在離污上使用,在無污者身上,是要與所處地位(或環境)分別出來之用意。猶太人解釋此更衣洗身,認為大祭司在當日幾次進出至聖所,就幾次更衣洗身,而算出亞倫需五次更衣洗身。惟由 4, 23 節再進出聖所的首尾才記更衣洗身,經文不在強調每次進出都當更衣洗身,而在強調大祭司的身份由聖衣作代表,洗身只為配合穿、脫聖衣,則亞倫整個祭典中都應是穿著聖衣執行贖罪工作,直到贖罪完成才卸下聖衣。
  
-  罪祭執行都是由身穿聖衣的大祭司來完成,之後只再獻燔祭、無同獻的素祭及平安祭,更加證明贖罪日的祭禮是為重得神悅納而執行的,是因諸罪阻隔神對人的悅納,故是神主動願意被人尋得,人才能來到他面前,若無神設立中保,罪祭,人所獻的(代人尋找神)無法達到神前。+  罪祭執行都是由身穿聖衣的大祭司來完成,之後只再獻燔祭、無同獻的素祭及平安祭,更加證明贖罪日的祭禮是為重得神悅納而執行的,是因諸罪阻隔神對人的悅納,故是神主動願意被人尋得,人才能來到他面前,若無神設立中保,罪祭,人所獻的(代人尋找神)無法達到神前。
  
 ==== (25-28)本小段經文呈交對稱結構如下 ==== ==== (25-28)本小段經文呈交對稱結構如下 ====
行 158: 行 158:
     * 28 節:強調主動+單純主動二個     * 28 節:強調主動+單純主動二個
  
-  因此經文故意按罪祭的處理原則,參(利 4:8-12)來重複記載,而將送羊者和燒羊身者作對比,處理兩支羊的人,最終同是洗衣洗身表達兩羊同是罪的替代者,與之接觸者都同需離污。+  因此經文故意按罪祭的處理原則,參(利 4:8-12)來重複記載,而將送羊者和燒羊身者作對比,處理兩支羊的人,最終同是洗衣洗身表達兩羊同是罪的替代者,與之接觸者都同需離污。
  
-  另在主詞的使用上亦有故意轉換以彼此對稱,25 節燒脂油者為單數應是祭司,26 節送羊者是單數,那位準備好的人,27 節帶血在聖所贖罪者,他要帶出營外是單數,應是祭司,但用火燒羊者是複數,28 節眾燒羊身者洗衣洗身,之後進營動詞單數,應指祭司。因此經文在強調大祭司出到營外後,行完他的職責後,才得入營。希伯來書作者引此應用在基督和跟隨他的信徒(來 13:12-14),最後要進的營,是那將來的城。+  另在主詞的使用上亦有故意轉換以彼此對稱,25 節燒脂油者為單數應是祭司,26 節送羊者是單數,那位準備好的人,27 節帶血在聖所贖罪者,他要帶出營外是單數,應是祭司,但用火燒羊者是複數,28 節眾燒羊身者洗衣洗身,之後進營動詞單數,應指祭司。因此經文在強調大祭司出到營外後,行完他的職責後,才得入營。希伯來書作者引此應用在基督和跟隨他的信徒(來 13:12-14),最後要進的營,是那將來的城。
  
 ===== A’、(29-34)贖罪日定為永遠律例 ===== ===== A’、(29-34)贖罪日定為永遠律例 =====
commentary/lev/lev_c16v1_c16v34_20120504.1685685418.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3 -0500 Thu. (12 個月前) (外部編輯)

Donate Powered by PHP Valid HTML5 Valid CSS Driven by Doku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