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lev:lev_c11v0_c15v0_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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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ev:lev_c11v0_c15v0_20120503 [2023/05/31 03:09 -0500 Wed. (23 個月前)] – wcm | commentary:lev:lev_c11v0_c15v0_20120503 [2024/11/23 18:38 -0600 Sat. (5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參、再論食物潔淨律法條例] ly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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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69: | 行 69: | ||
* (創 3: | * (創 3: | ||
* (利 11: | * (利 11: | ||
- | * (利 11: | + | * (利 11: |
這是我們解經的原則,也是我們以經解經,但絕不斷章取義的原則。 | 這是我們解經的原則,也是我們以經解經,但絕不斷章取義的原則。 | ||
行 77: | 行 77: | ||
對於上大段「五祭」及「祭司任職事奉禮」,若不加以詳細查明其原意,則對於此大段之「潔凈與聖別」之重視亦必等閒視之,並且視為與外邦信徒無涉,不必遵守的謬論亦隨之出籠。 | 對於上大段「五祭」及「祭司任職事奉禮」,若不加以詳細查明其原意,則對於此大段之「潔凈與聖別」之重視亦必等閒視之,並且視為與外邦信徒無涉,不必遵守的謬論亦隨之出籠。 | ||
- | 同樣,對於下大段「贖罪日獻祭」、「刻苦己心」、「圣潔典章論」、及「與萬民有別的食物潔凈」的重複筆法(利 20: | + | 同樣,對於下大段「贖罪日獻祭」、「刻苦己心」、「聖潔典章論」、及「與萬民有別的食物潔凈」的重複筆法(利 20: |
- | (利 20: | + | (利 20: |
經文間彼此呼應、重複、強調,表明了:「潔凈律法條例乃是聖潔典章的重點」。因為選民在日常生活中實際的行動「食衣住行的分別/聖別」,乃是聖潔典章的一部分。我們解經釋義的原則正是如此。 | 經文間彼此呼應、重複、強調,表明了:「潔凈律法條例乃是聖潔典章的重點」。因為選民在日常生活中實際的行動「食衣住行的分別/聖別」,乃是聖潔典章的一部分。我們解經釋義的原則正是如此。 | ||
行 117: | 行 117: | ||
同樣,在說話的內容對象上,先是對整體的以色列人/始祖及蛇(利 11:2, 42,創 2:16; 3: | 同樣,在說話的內容對象上,先是對整體的以色列人/始祖及蛇(利 11:2, 42,創 2:16; 3: | ||
- | * A、雅威又對摩西、亞倫說話,對他們說道:你們要說話對以色列人說道(利 11:1-47); | + | * A、雅威又對摩西、亞倫說話,對他們說道:你們要說話對以色列人說道(利 11: |
- | * B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說道:你要說話對以色列人說道(利 12:1-8); | + | * B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說道:你要說話對以色列人說道(利 12:1-8) |
- | * B’ (含 C,D,C’); | + | * B’ (含 C,D,C’) |
- | * C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亞倫說道:(利 13:1-59); | + | * C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亞倫說道:(利 13: |
- | * D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說道(利 14:1-32); | + | * D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說道(利 14: |
- | * C’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亞倫說道(利 14:33); | + | * C’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亞倫說道(利 14:33-57) |
- | * A’、雅威又對摩西亞倫說話,對他們說道:你們要說話對。 | + | * A’、雅威又對摩西亞倫說話,對他們說道:你們要說話對以色列人說道(利 15:1-33) |
- | + | * (C-C’ 的對稱結構表明人身皮肉、頭髮鬍鬚等是與居家環境有涉的。) | |
- | 以色列人說道(利 15:1-33)。(C-C’ 的對稱結構表明人身皮肉、頭髮鬍鬚等是與居家環境有涉的。) | + | |
==== 四、七次的「這是……律法」: ==== | ==== 四、七次的「這是……律法」: ==== | ||
行 139: | 行 138: | ||
1、2、7 的三種律法,對比 3、4、5、6 共五次出現律法(四次出現這是…律法)在大痳瘋病上,足見對後者這種「律法」的強調,不厭其煩的重複五次之多。 | 1、2、7 的三種律法,對比 3、4、5、6 共五次出現律法(四次出現這是…律法)在大痳瘋病上,足見對後者這種「律法」的強調,不厭其煩的重複五次之多。 | ||
- | (14: | + | (14: |
(13: | (13: | ||
行 206: | 行 205: | ||
=== 1、魚類的「翅」 === | === 1、魚類的「翅」 === | ||
- | 魚類的「翅」原文為(HB5579)指「鰭」(11: | + | 魚類的「翅」原文為(H5579)指「鰭」(11: |
=== 2、鳥類的「翅」 === | === 2、鳥類的「翅」 === | ||
- | 鳥類的「翅」原文為(HB5775)「鳥、昆蟲」(13 節)的集合名詞,字根 | + | 鳥類的「翅」原文為(H5775)「鳥、昆蟲」(13 節)的集合名詞,字根 |
=== 3、昆蟲之「翅」 === | === 3、昆蟲之「翅」 === | ||
行 228: | 行 227: | ||
=== 命名、掌控、治理、和加以區別 === | === 命名、掌控、治理、和加以區別 === | ||
- | 凡活物的名稱是由人來命名的(創 2: | + | 凡活物的名稱是由人來命名的(創 2: |
=== 吃、維繫生命,當先區別出聖與俗 === | === 吃、維繫生命,當先區別出聖與俗 === | ||
行 236: | 行 235: | ||
==== 四、神與人的食物皆聖別 ==== | ==== 四、神與人的食物皆聖別 ==== | ||
- | 神的食物即是(利 1-7)章中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皆是純全、無殘疾的犧牲。祭司和獻祭者亦因參與獻祭事宜,亦得以有分於一部分的食物,但限定在潔淨的人身上(利 7:14-21; 22: | + | 神的食物即是(利 1-7 章)中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皆是純全、無殘疾的犧牲。祭司和獻祭者亦因參與獻祭事宜,亦得以有分於一部分的食物,但限定在潔淨的人身上(利 7:14-21; 22: |
不可吃的,尤以豬和腹行者(蛇)為此章之代表,分居於經文的首(利 11: | 不可吃的,尤以豬和腹行者(蛇)為此章之代表,分居於經文的首(利 11: | ||
行 242: | 行 241: | ||
=== 走獸 === | === 走獸 === | ||
- | == (11:7) == | + | == 「豬」(11:7) == |
「豬」:乃迦南地經濟之大宗。在中東,早至新石器時代村落:約旦之耶利哥、伊拉克之雅莫,希臘之阿吉薩(馬古拉),就有豬骨遺存。青銅時代前之中東村落遺址有大量豬骨祭壇和崇拜中心。豬之消化系統僅適合低纖維食物,類似於人。如狗一樣,皮膚無汗腺,在炎熱氣候,無法通過流汗而降溫,而通過大口喘氣,利用外界水分弄濕皮膚,因此喜於泥中打滾、甚至在糞尿中也照常打滾。或是趴臥於涼爽的地面來降溫,如同以腹著地之爬蟲類習性。體格越大的豬,其耐熱力越差,。豬的飼養成本高過牛羊,不能如牛拉犁服役。豬毛粗硬,不能如羊毛般用作紡織穿用。豬亦難以如牛羊般產奶供人食用。只有其肉、油脂是世人最重要產品。天竺鼠、兔是較小型者,禽類則產蛋、產肉。 | 「豬」:乃迦南地經濟之大宗。在中東,早至新石器時代村落:約旦之耶利哥、伊拉克之雅莫,希臘之阿吉薩(馬古拉),就有豬骨遺存。青銅時代前之中東村落遺址有大量豬骨祭壇和崇拜中心。豬之消化系統僅適合低纖維食物,類似於人。如狗一樣,皮膚無汗腺,在炎熱氣候,無法通過流汗而降溫,而通過大口喘氣,利用外界水分弄濕皮膚,因此喜於泥中打滾、甚至在糞尿中也照常打滾。或是趴臥於涼爽的地面來降溫,如同以腹著地之爬蟲類習性。體格越大的豬,其耐熱力越差,。豬的飼養成本高過牛羊,不能如牛拉犁服役。豬毛粗硬,不能如羊毛般用作紡織穿用。豬亦難以如牛羊般產奶供人食用。只有其肉、油脂是世人最重要產品。天竺鼠、兔是較小型者,禽類則產蛋、產肉。 | ||
- | == (11:4) == | + | == 「駱駝」(11:4) == |
「駱駝」:為偶趾,脚下是又厚又软的肉垫子,但非堅硬的蹄子。其胃能發酵、消化纖維素、也有相似的反芻動作,但是其胃的構造還是與牛羊等非反芻動物的胃有所不同。反芻類的胃分四室,但駱駝胃分 3 室,相較之下缺少重瓣胃。 | 「駱駝」:為偶趾,脚下是又厚又软的肉垫子,但非堅硬的蹄子。其胃能發酵、消化纖維素、也有相似的反芻動作,但是其胃的構造還是與牛羊等非反芻動物的胃有所不同。反芻類的胃分四室,但駱駝胃分 3 室,相較之下缺少重瓣胃。 | ||
- | == (11:6) == | + | == 「兔」(11:6) == |
「兔」:能消化草食,是藉由排泄出半消化的「排泄物」,然后再吃下去,把尚未完全消化之纖維素,重新送入腸道再次消化。以糞為食(Coprophagy),與豬狗一樣——吐出了又吃下之狗,洗淨後又泥中滾之豬。 | 「兔」:能消化草食,是藉由排泄出半消化的「排泄物」,然后再吃下去,把尚未完全消化之纖維素,重新送入腸道再次消化。以糞為食(Coprophagy),與豬狗一樣——吐出了又吃下之狗,洗淨後又泥中滾之豬。 | ||
- | == (11:5) == | + | == 「沙番」(11:5) == |
「沙番」:又稱石獾、豪豬、或家兔,皆體態相似之小動物,瘦小有蹄,體如松鼠之草食動物,棲息於懸崖、石壁、山頂、鵝卵石澗,屬近親之岩狸、蹄兔,皆不含瘤胃,不反芻。兔與沙番的嘴總動個不停,似與牛羊類同,但實際上不同。 | 「沙番」:又稱石獾、豪豬、或家兔,皆體態相似之小動物,瘦小有蹄,體如松鼠之草食動物,棲息於懸崖、石壁、山頂、鵝卵石澗,屬近親之岩狸、蹄兔,皆不含瘤胃,不反芻。兔與沙番的嘴總動個不停,似與牛羊類同,但實際上不同。 | ||
行 269: | 行 268: | ||
他們是如屬世的——如無翅鱗之隨波逐流者;是屬地的——無法離地之腹部着地而行者;非屬天的——有翅飛行、有足腳在地上蹦跳;非謹慎小心者,而是混雜不清之混沌不分蹄者;是不悔過之無反芻之豬狗;是背道者。 | 他們是如屬世的——如無翅鱗之隨波逐流者;是屬地的——無法離地之腹部着地而行者;非屬天的——有翅飛行、有足腳在地上蹦跳;非謹慎小心者,而是混雜不清之混沌不分蹄者;是不悔過之無反芻之豬狗;是背道者。 | ||
- | === 水族 | + | === 水族(11: |
- | + | ||
- | == (11: | + | |
水族未具名,只以鱗和鰭為分別準則。由於選民是陸耕民族,不是海邊居民如腓尼基或非利士人,故最多以溪、河、湖裡的魚類為主,亦即淡水的魚(但死海亦為鹹水)。(創 1: | 水族未具名,只以鱗和鰭為分別準則。由於選民是陸耕民族,不是海邊居民如腓尼基或非利士人,故最多以溪、河、湖裡的魚類為主,亦即淡水的魚(但死海亦為鹹水)。(創 1: | ||
- | == (11:9) == | + | == 「鱗」、「鰭」(11:9) == |
「鱗」:魚鱗由真皮化成,不同於蛇蜥之鱗是由表皮而非真皮化成。魚鱗構造性質分數種: | 「鱗」:魚鱗由真皮化成,不同於蛇蜥之鱗是由表皮而非真皮化成。魚鱗構造性質分數種: | ||
行 287: | 行 284: | ||
此處經文乃有防備如腓尼基人和非利士人之教訓意味,此二種人,在日後選民攻佔迦南地時,乃未曾攻克之地(書 Jos 13: | 此處經文乃有防備如腓尼基人和非利士人之教訓意味,此二種人,在日後選民攻佔迦南地時,乃未曾攻克之地(書 Jos 13: | ||
- | === 鳥類 === | + | === 禽鳥類 === |
== (11: | == (11: | ||
行 297: | 行 294: | ||
* 「戴鵀」,因頭上有毛花成勝,故又名戴勝,為候鳥。通常利用樹洞或崖壁之窟窿,白蟻巢穴等為巢,常棲息,或營巢於破墓穴,因而被金門人以臺語稱之「墓坑鳥」。戴勝巢極臭而聞名。按,一般鳥類母鳥有搬運其雛鳥排泄物於他處捨棄習性,惟戴勝則沒有這種行為而水污穢巢居。又雛鳥受驚時由皮脂腺排出極強的黴味。這種情形和鼬遇敵時由肛門能放惡臭而逃一樣,故在中國大陸有「臭婆娘」之名。戴勝之營巢位置容易受地上外敵侵襲,此惡臭有嚇除外敵來襲效果。 | * 「戴鵀」,因頭上有毛花成勝,故又名戴勝,為候鳥。通常利用樹洞或崖壁之窟窿,白蟻巢穴等為巢,常棲息,或營巢於破墓穴,因而被金門人以臺語稱之「墓坑鳥」。戴勝巢極臭而聞名。按,一般鳥類母鳥有搬運其雛鳥排泄物於他處捨棄習性,惟戴勝則沒有這種行為而水污穢巢居。又雛鳥受驚時由皮脂腺排出極強的黴味。這種情形和鼬遇敵時由肛門能放惡臭而逃一樣,故在中國大陸有「臭婆娘」之名。戴勝之營巢位置容易受地上外敵侵襲,此惡臭有嚇除外敵來襲效果。 | ||
* 其他一般鳥類捕捉鼠、蜘蛛等,經文把地上獸國喻如有鷹翅之獅(但 7: | * 其他一般鳥類捕捉鼠、蜘蛛等,經文把地上獸國喻如有鷹翅之獅(但 7: | ||
- | * 「狗頭鵰」(H6538),字根同「蹄」(H6541),皆是「分開,裂為二」(H6536)。《TWOT》中指「肉食鳥,可能為禿鷹」。《逐字英譯》為「 the vulture 」,中文意為「兀鷹,貪婪而殘酷之人」。波斯亦同此字根發音[意不明?](H6539),與《逐字中譯[需要再確認]》(H5404)「雕」為兀鷹有異。 | + | * 「狗頭鵰」(H6538),字根同「蹄」(H6541),皆是「分開,裂為二」(H6536)。《TWOT》中指「肉食鳥,可能為禿鷹」。《逐字英譯》為「 the vulture 」,中文意為「兀鷹,貪婪而殘酷之人」。波斯亦同此字根發音(H6539),與《逐字中譯》(H5404)「雕」為兀鷹有異。 |
* 「紅頭鵰」(H5822),字根(H5810)意「堅強有力」。此為肉食鳥。 | * 「紅頭鵰」(H5822),字根(H5810)意「堅強有力」。此為肉食鳥。 | ||
* 「鷂鷹」(H1676),字根(H1675)意「快速地飛翔、穿越空中」。此為肉食鳥,《逐字》譯為「鳶」。 | * 「鷂鷹」(H1676),字根(H1675)意「快速地飛翔、穿越空中」。此為肉食鳥,《逐字》譯為「鳶」。 | ||
行 318: | 行 315: | ||
* 若只有腳,而無腿作為蹦跳之力道,則成為可憎。 | * 若只有腳,而無腿作為蹦跳之力道,則成為可憎。 | ||
- | === 與昆蟲類相關教訓 === | + | === 與昆蟲類相關教訓「腿」、「彎腰、屈膝」 |
查「腿」(H3767)原指人或蝗蟲的(膝蓋至踝骨),其字根為動詞(H3766)「彎腰、屈膝」,表示謙恭而彎腰為此字之含義;用來指崇拜姿勢,但非整個人伏在地上,而是雙膝跪下、鞠躬、敬拜。 | 查「腿」(H3767)原指人或蝗蟲的(膝蓋至踝骨),其字根為動詞(H3766)「彎腰、屈膝」,表示謙恭而彎腰為此字之含義;用來指崇拜姿勢,但非整個人伏在地上,而是雙膝跪下、鞠躬、敬拜。 | ||
行 358: | 行 355: | ||
居家環境污染的清潔措施。本段強調不潔之傳染性。 | 居家環境污染的清潔措施。本段強調不潔之傳染性。 | ||
* (2-23)只提不可吃、不潔、與可憎,未提後果; | * (2-23)只提不可吃、不潔、與可憎,未提後果; | ||
- | * (24-28)續提死屍及措施,本段開始更進一步談死屍之污染性,與人有意主動觸摸之不潔不同,連被動地受到死屍掉下而沾染,亦屬不潔;連容器未直接觸及死屍之食物和水,都受傳染而成為不潔。這與(利 4-6)章之獻罪祭、愆祭等相同之含意:罪的傳染力之可怕,與污穢的死屍之傳染力,「罪與死」因一人進入世界之可怕。 | + | * (24-28)續提死屍及措施,本段開始更進一步談死屍之污染性,與人有意主動觸摸之不潔不同,連被動地受到死屍掉下而沾染,亦屬不潔;連容器未直接觸及死屍之食物和水,都受傳染而成為不潔。這與(利 4-6 章)之獻罪祭、愆祭等相同之含意:罪的傳染力之可怕,與污穢的死屍之傳染力,「罪與死」因一人進入世界之可怕。 |
===== 神學教訓 ==== | ===== 神學教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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