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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109_3 [2024/11/13 03:59 -0600 Wed. (5 個月前)] – 建立 wcm | 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109_3 [2024/11/29 20:49 -0600 Fri. (4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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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約聖經文學,時常只記載外在表現的行為及結果,而常不記載內在的心思想法。並非聖經不重視內在的想法動機,而是以希伯來文學的特點,外在行為與內在想法是一致的,不會有內外不一致的情況,因此,可以從外在行為來完整代表內在的想法。這與希臘羅馬思想截然不同。 | * 舊約聖經文學,時常只記載外在表現的行為及結果,而常不記載內在的心思想法。並非聖經不重視內在的想法動機,而是以希伯來文學的特點,外在行為與內在想法是一致的,不會有內外不一致的情況,因此,可以從外在行為來完整代表內在的想法。這與希臘羅馬思想截然不同。 | ||
- | 對此,並不是說其內在動機想法不重要,也不是說無法推知內在想法,而是說,從外在的行為表現,便可以將之定性,即按照神的律法、神的旨意,作為衡量判斷標準,在定性這個外在的行為,是善是惡。 | + | 對此,並不是說其內在動機想法不重要,也不是說無法推知內在想法,而是說,從外在的行為表現,便可以將之定性,即按照神的律法、神的旨意,作為衡量判斷標準,來定性這個外在的行為,是善是惡。 |
- | 換句話說,不在乎人內在的動機、心思如何,那並不是定性、衡量的標準。也就是說,若有人說,他的動機是出於「善意」,但是所行出來的表現是「惡行」(按神的律法判斷),那麼,結論是「惡」。因為人的心思、想法,也是要透過外在行為來表現。光憑內在的想法,而沒有外在的表現,我們不能評定這人的善惡。最終判定的依據始終是外在的行為表現。 | + | 換句話說,不在乎人內在的動機、心思如何,因為人的想法並不是定性、衡量的標準。也就是說,若有人宣稱,他的動機是出於「善意」,但是所行出來的表現是「惡行」(按神的律法判斷),那麼,結論便是「惡」。因為人的心思、想法,也是要透過外在行為來表現。光憑內在的想法,而沒有外在的表現,我們不能評定這人的善惡。最終判定的依據始終是外在的行為表現。 |
- | 或許有人會反駁,以耶穌談到內在的貪戀、動淫念問題,認為這樣就犯了姦淫(太 5:28)。 | + | 或許有人會反駁,以耶穌談到內在的貪戀、動淫念問題,認為這樣就犯了姦淫(太 5:28),認為耶穌根本不考慮人的外在行為。 |
* 《和合本》Mat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 * 《和合本》Mat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 ||
* 《雅威本》Mat 5:28 |然而我現正告訴你們:『凡是蓄意貪戀地持續看著一個婦人者,他已經在他的那心中對她犯了姦淫。』|| | * 《雅威本》Mat 5:28 |然而我現正告訴你們:『凡是蓄意貪戀地持續看著一個婦人者,他已經在他的那心中對她犯了姦淫。』|| | ||
- | 請注意:若僅從《和合本》譯文看,「動淫念」,心裏便犯了姦淫。然而,從原文意思,這人是「蓄意貪戀地持續看著一個婦人」,這所描述的是他「用不正常的心態去看婦人」,因此重點是在他「看」的行為,因此,符合我上述的理論。 | + | 請注意,都是譯文惹的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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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若僅從《和合本》譯文看,「動淫念」,心裏便犯了姦淫。 | ||
+ | * 然而,從原文意思,這人是「蓄意貪戀地持續看著一個婦人」,這所描述的是他「用不正常的心態去看婦人」,因此重點是在他「看」的行為,因此,符合我上述的理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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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譯文的不準確,導致了讀者被誤導,最終結果是「不符合神的旨意」,那麼,主要的罪責該由誰在承擔?應該是譯者負有主要責任。被誤導者是屬於「被連累」,但若因此衍生出嚴重違背神律法的罪,仍不免罪責。 | ||
===== 亞倫二位兒子,是否有可能出於善意? ===== | ===== 亞倫二位兒子,是否有可能出於善意? ===== | ||
行 37: | 行 42: | ||
由於本事件發生之前,剛剛才發生了一件讓全民歡呼的事,就是「火從雅威面前出來,且在那壇上吞燒那燔祭和那脂油」(利 9: | 由於本事件發生之前,剛剛才發生了一件讓全民歡呼的事,就是「火從雅威面前出來,且在那壇上吞燒那燔祭和那脂油」(利 9: | ||
- | 身為亞倫兒子的這二位祭司,不太可能在此當下還存著惡意去拿著香爐燒香,更有可能的是存在善意,為要獻上自己對神的奉獻。 | + | 身為亞倫兒子的這二位祭司,不太可能在此當下還存著惡意去拿著香爐燒香,更有可能的是存著善意,為要獻上自己對神的奉獻。也就是要利用祭司的特權,進入聖所中燒香,藉此去「歸榮耀給神」,期望能更加得神悅納。 |
若我以上的想法有可能成立,我便產生以下具有教導性的想法。 | 若我以上的想法有可能成立,我便產生以下具有教導性的想法。 | ||
行 59: | 行 64: | ||
這一點符合「犯罪是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3: | 這一點符合「犯罪是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3: | ||
+ | ===== 新約經文例子(林前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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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Co 3:9 | ||
+ | |1Co 3:10 |按照神已賜給我的美福,正如智慧的工頭,已立好根基,而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應當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 | ||
+ | |1Co 3:11 |因為沒有人能去立別的根基,除了那位設立者,就是基督耶穌。|| | ||
+ | |1Co 3:12 |且若有人在這根基上建造金、銀、寶貴石頭、木頭、禾草、碎稭(的建物),|| | ||
+ | |1Co 3:13 |各人的工作成果必將成為明顯的,因為那日子它將顯明,就是在火中被揭露,且各人的工作成果是哪一類,那火必將它試驗。|| | ||
+ | |1Co 3:14 |若任何人他所在上面建造的工作成果存得住,他將領受報酬。|| | ||
+ | |1Co 3:15 |若任何人的工作成果被燒毀,他將受虧損,但他自己卻將被拯救,然而好像從火經過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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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到底那工人會不會得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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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經火」的意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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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於獻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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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Lev 18:21 | ||
+ | * Num 18:9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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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於潔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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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Num 3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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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於「熬煉銀子、試煉選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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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Zec 13:9 我要使這三分之一經火、熬煉他們、如熬煉銀子、試煉他們、如試煉金子.他們必求告我的名、我必應允他們.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 雅威是我們的 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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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於燒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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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Jdg 16:9 有人預先埋伏在婦人的內室裏.婦人說、參孫哪、非利士人拿你來了。參孫就掙斷繩子、如掙斷經火的麻線一般.這樣他力氣的根由人還是不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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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審判有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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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sa 66:15 | ||
+ | * Isa 66:16 | ||
+ | * Eze 16:41 | ||
+ | * Eze 30:14 | ||
+ | * |Mat 5:22 |然而我現正告訴你們:『凡是對他的那弟兄發怒的人,將必有當擔受的那審判。然而無論誰說他的那弟兄是賤人,他將必有當擔受的那公會的(審判)。然而無論誰說是愚笨的,他將必有當擔受的,歸與那火的地獄裏。|| | ||
+ | * |Heb 10:27 | ||
+ | * |2Pe 3:7 | ||
+ | * Rev 18:8 所以在一天之內、他的災殃要一齊來到、就是死亡、悲哀、饑茺、他又要被火燒盡了.因為審判他的主 神大有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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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審判的事交由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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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Co 4:1 | ||
+ | |1Co 4:2 | ||
+ | |1Co 4:3 | ||
+ | |1Co 4:4 | ||
+ | |1Co 4:5 | ||
+ | |1Co 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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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回應本主題:亞倫的兩個兒子擔任祭司,被火燒滅,就是「經火」的實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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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亞倫的兩個兒子擔任祭司,就是新約中保羅所談「神的工人、神的同工、基督的船奴和神奧祕的管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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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們兩人有心去在神前服事,但所獻上的是不符合神律法規定的「凡火」,因此就被火燒滅,筆者認為這不是「作為祭物燒獻」,而是「審判燒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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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於一切有志服事神的人,值得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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