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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4: | 行 14: | ||
===== 前言 ===== | ===== 前言 ===== | ||
- | 摩西律法中的五祭與祭司祭儀,論及「罪、罪行、罪祭」,以及祭司人選和祭儀。 五祭之中,與贖罪有關的是罪祭和愆祭。 | + | 摩西律法中的五祭,與祭司、祭儀,論及「罪、罪行、罪祭」,以及祭司人選和祭儀。 |
- | 犯罪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 3: | + | 五祭之中,與贖罪有關的是「罪祭」和「愆祭」。 |
- | 那罪,即是指「那惡者」(約壹 | + | 「犯罪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 |
- | 無論如何,那罪與罪惡仍然在」此世界的王」撒但所掌控的「世界」繼續使用「這世界的事」(約壹 2: | + | 因為「因這緣故,怎樣透過一個人,『那罪』進入這世界,且『那死』透過『那罪』,且『那死』也照樣臨到所有人,所有人在此狀況下都犯了罪。」(羅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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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罪」,即是指「那惡者」(約壹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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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論如何,那罪與罪惡仍然在「此世界的王」撒但所掌控的「世界」繼續使用「這世界的事」(約壹 2: | ||
不能得救,就是不能有永生,也就是不能進入諸天之國,即不能承受神的國(太 19: | 不能得救,就是不能有永生,也就是不能進入諸天之國,即不能承受神的國(太 19: | ||
行 34: | 行 38: | ||
==== B、新約 ==== | ==== B、新約 ==== | ||
- | * 不信基督耶穌者,雖已信主了又重犯或不信者,即沒有遵受神的誡命和耶穌基督的見證或信心者(啟 12:17; 14:12)。 | + | * 不信基督耶穌者,雖已信主了又重犯或不信者。 |
+ | * 不信者,就是沒有遵守神的誡命,和沒有耶穌基督的見證,或沒有耶穌基督的信心者(啟 12:17; 14:12)。 | ||
===== 一、「可赦免之罪」與「不可赦之罪」 ===== | ===== 一、「可赦免之罪」與「不可赦之罪」 ===== | ||
行 41: | 行 46: | ||
* A、基督耶穌是成了「贖罪祭物的羔羊」。 | * A、基督耶穌是成了「贖罪祭物的羔羊」。 | ||
- | * B、因信稱義的話:是指赦免「罪人」一切的罪愆,不是指赦免已經得赦稱義後的「人」再犯該死的罪。 | + | * B、因信稱義的話: |
+ | * 是指赦免「罪人」一切的罪愆, | ||
+ | * 但不是指赦免已經得赦稱義後的「人」再犯該死的罪。 | ||
* C、當赦免受責者(林後 2: | * C、當赦免受責者(林後 2: | ||
行 48: | 行 55: | ||
=== A、主耶穌的吩咐 === | === A、主耶穌的吩咐 === | ||
- | * a、攤子得主醫治後,被警告不可再犯罪(約 5:14)。 | + | * a、癱子得主醫治後,被警告不可再犯罪(約 5:14)。 |
* b、使徒猶大變成「沉淪之子」(約 17:12; 6: | * b、使徒猶大變成「沉淪之子」(約 17:12; 6: | ||
- | * c、不遵行天父指意者不得進天國,即是「違背律法者 οἱ ἐργαζόμενοι τὴν ἀνομίαν」,(和合本譯)「作惡的人」卻不遵行律法的信徒,主並不認他們(太 7: | + | * c、不遵行天父旨意者不得進天國, |
- | * d、褻瀆聖靈的罪(太 12:31-32; 可 3: | + | * 即是「違背律法者 οἱ ἐργαζόμενοι τὴν ἀνομίαν」,(和合本譯)「作惡的人」卻不遵行律法的信徒,主並不認他們(太 7: |
- | * e、信主後又犯,其後景況更為不好(太 12: | + | * d、褻瀆聖靈的罪(太 12:31-32; 可 3: |
+ | * 「那靈的誹謗者 ἡ δὲ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βλασφημία」永不得赦。 | ||
+ | * e、信主後又犯,其後景況更為不好(太 12: | ||
=== B、使徒彼得的教訓 === | === B、使徒彼得的教訓 === | ||
行 61: | 行 70: | ||
=== C、神的選民的借鏡 === | === C、神的選民的借鏡 === | ||
- | * a、四十年曠野的一再試探主神(來 3:7-19) | + | * a、四十年曠野的一再試探主神(來 3:7-19)。 |
- | * b、重釘死那神子在十架上的人(來 6:4-8) | + | * b、重釘死那神子在十架上的人(來 6:4-8)。 |
- | * c、已蒙赦罪恩又自願犯罪的人(來 10:26-31) | + | * c、已蒙赦罪恩又自願犯罪的人(來 10:26-31)。 |
=== D、使徒保羅的教訓 === | === D、使徒保羅的教訓 === | ||
* a、人的工程被燒、自己要從火中經過(林前 3: | * a、人的工程被燒、自己要從火中經過(林前 3: | ||
- | * b、娶母親者的罪(林前 5: | + | * b、娶繼母(父親的女人)者的罪(林前 5:1-5): |
- | * c、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 6:9-10) | + | * 肉體的毀壞與靈的得救的分別是在「主的日子」。 |
- | * d、曠野倒閉者的借鏡(林前 10: | + | * c、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 6:9-10)。 |
- | * e、吃主宴席又吃鬼宴席者(林前 10: | + | * d、曠野倒斃者的借鏡(林前 10:1-13)。 |
- | * f、混亂主的晚餐者(林前 11:30) | + | * e、吃主宴席又吃鬼宴席者(林前 10:19-22)。 |
- | * g、行肉體的諸工作者(加 5: | + | * f、混亂主的晚餐者(林前 11:30): |
- | * h、淫亂的、屋會的、貪戀的在基督和神國裡無分(弗 5:5)。 | + | * 專顧自己、不愛他人。 |
- | * i、為何要「恐懼戰兢做成得救的功夫」?(腓 2: | + | * g、行肉體的諸工作者(加 5:19-21)。 |
+ | * h、淫亂的、汙穢的、貪戀的,在基督和神國裡無分(弗 5:5): | ||
+ | * 以上的定義均要按照舊約所記,雅威律法內容。 | ||
+ | * i、為何要「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功夫」(腓 2:12-13)?: | ||
+ | * 因為連保羅自己也沒把握(腓 3: | ||
* j、神憤怒必臨到那些「悖逆之子」:即重犯過去所行的(西 3:5-9)。 | * j、神憤怒必臨到那些「悖逆之子」:即重犯過去所行的(西 3:5-9)。 | ||
- | * k、信主得救後,仍有受到「那誘惑者」的誘惑而跌倒的危險(帖前 3: | + | * k、信主得救後,仍有受到「那誘惑者」的誘惑而跌倒的危險(帖前 3:5)。 |
- | * l、沉淪之子的離道反教者:要謹防「那大罪人」,即那「不法之人」的出於各樣不義的詭詐(帖後 2:1-12) | + | * 要靈魂體都全然成聖、完全無可指摘(帖前 |
+ | * l、沉淪之子的離道反教者:要謹防「那大罪人」,即「那不法之人(那違背律法的人)」的出於各樣不義的詭詐(帖後 2:1-12)。 | ||
=== E、傳異端的敵基督者、不認子者(約壹 2:18-23) === | === E、傳異端的敵基督者、不認子者(約壹 2:18-23) === | ||
- | * 說謊不行真理者(1: | + | * 說謊不行真理者(約壹 |
+ | * 言行不一者(約壹 | ||
+ | * 恨弟兄者(約壹 | ||
+ | * 行不義者、即行那罪者,如該隱(約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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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那些相信「耶穌是三位一體神」或認為「耶穌就是獨一真神」的人,也是「不認子者」! | ||
=== F、猶大書的例證 === | === F、猶大書的例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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