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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109_1 [2024/11/08 19:51 -0600 Fri. (5 個月前)] – [貳、心得] lyh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109_1 [2024/11/15 21:21 -0600 Fri. (5 個月前)] (目前版本) 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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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點非常要緊(來7:12)。因為一般基督教廢除或更改律法的理由,就是因為他們誤認新約祭司「既已取代」舊約祭司,便想當然認定「舊約律法」也隨之「被更改而廢除」,他們依據來7:18-19,8:13,9:10等經文而廢除律法,只存所謂的「道德律」。     * 此點非常要緊(來7:12)。因為一般基督教廢除或更改律法的理由,就是因為他們誤認新約祭司「既已取代」舊約祭司,便想當然認定「舊約律法」也隨之「被更改而廢除」,他們依據來7:18-19,8:13,9:10等經文而廢除律法,只存所謂的「道德律」。
  
 +==== 四、探討「亞倫與其子孫的祭司職任的設立」:====
 +
 +=== 1. 此種祭司是「神人之間的中保」,是雅威在吩咐選民設立「雅威會幕」之後,特別揀選亞倫和他後裔擔當「雅威祭司」之職任。 ===
 +
 +    * 此種祭司職任與聖經中所記載的族長的獻祭有所區別。
 +    * 正如我們所探討的內容中所言的那樣(參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GG8paTFWaA,《利未記》概論 3 祭司 | 討論、心得分享 | 2024.11.09)。
 +      
 +=== 2. 新約的祭司職任與唯一中保耶穌,他是繼承地上亞倫其後裔的「中保的祭司職任」(來8:6),但他不是「地上祭司」(來8:4-6),而是「天上祭司」(來8:1-3)。 ===
 +
 +故同是「中保和祭司」,但差異就是:
 +
 +  * A. 地上與天上之別:
 +  * B. 優等與非優等職任之別:
 +  * C. 更優等與非優等之約之別:應許之約與非應許之約。
 +  * D. 第一約與第二約之別:前者有「瑕疵」,後者無瑕疵(來8:7)
 +  * E. 選民的完全與否有別:舊約選民違約不恆守神的約,即不認識神,遭神不再「理」他們;新約選民恆守神的律法聖約,認識神(來8:9-12)。
 +  * F. 長存與否的分別:
 +    * a. 天上祭司永遠為祭司因是神起誓所立、長遠活著;地上祭司非神起誓所立、有死阻隔、不能長存(來7:20-25)。
 +    * b. 前約老舊、漸舊漸衰,快歸無有(8:13b);後約為「新約」,永遠常新(8:13a)。
 +    * c. 影子與實體的區別(8:5-6祭司供奉的事,9:24真聖所,10:1祭物)
 +  * G. 功效與等值不同的區別:
 +    * a. 更大、更全備的帳幕:非人手所造、不屬這世界、不用動物血(只能使身體潔淨),乃用「自己私有」的血,使人良知潔淨、除去死行、始能事奉活神(來9:11-14)。
 +    * b. 一次獻上與多次獻上的區別:永不能除罪、完全與永遠除罪、永遠完全(來9:26-10:14)
 +    * c. 等價不同:基督身體作為贖價與牛羊等物的贖價,完全不可同日而語,因為等價不同——即神基督的寶血、無暇無疵之羔羊的血與能壞的金銀等物(彼前1:18-19)。
 +           
 ===== 貳、心得 ===== ===== 貳、心得 =====
  
行 40: 行 65:
 ==== 三、義勳最後提及的非常關鍵 ==== ==== 三、義勳最後提及的非常關鍵 ====
  
 +> 文中提到:
 > 『二、與祭司相關用詞的出現,所傳達的信息: > 『二、與祭司相關用詞的出現,所傳達的信息:
 >> 1、獻過祭的物(G2410):(林前 10:28)「外邦人獻給偶像的物,為著那告知者和那良心,不要吃。」 >> 1、獻過祭的物(G2410):(林前 10:28)「外邦人獻給偶像的物,為著那告知者和那良心,不要吃。」
->>> 一般解經家大多將「良知」解為「是那告知者的良心」,而非被告者的。外邦祭司的祭祀,其果效未能改變神所明定之食物律法的法則,但參與其祭祀而共食之人,是與鬼相交,對此保羅禁戒之。+>>> 一般解經家大多將「良知」解為「是那告知者的良心」,而非被告者的。外邦祭司的祭祀,其果效未能改變神所明定之食物律法的法則, 
 +但參與其祭祀而共食之人,是與鬼相交,對此保羅禁戒之。
 >> 2、竊取聖物(G2416) >> 2、竊取聖物(G2416)
 >>> *(羅 2:22)「憎惡偶像卻竊取(偶像)的聖物。」 >>> *(羅 2:22)「憎惡偶像卻竊取(偶像)的聖物。」
 >>> 外邦偶像的物品,在保羅看來,因其祭祀而成汙穢的,而非單指偶像本身才算汙穢。反觀,保羅不是竊取聖物者(G2417)(徒 19:37)。』 >>> 外邦偶像的物品,在保羅看來,因其祭祀而成汙穢的,而非單指偶像本身才算汙穢。反觀,保羅不是竊取聖物者(G2417)(徒 19:37)。』
  
-  * 1、「吃祭物」 +=== 1、「吃祭物」 ===
-    * 我看:保羅既然對外邦教會在「吃祭物」的篇章上,甚發費心力,多加指導外邦人。可見這是外邦教會的通病,而此種通病也真的在歷代基督教會史中,不但出現「此種可悲的現象」,而且越演越厲。真令有識者扼腕嘆息。除了是因與「鬼」相交之外,也把祭物應用到主的「晚餐」,使本應按照逾越節律法舉辦的晚餐變質、變為天主教的「變質說」,TJC的「靈化說」,以及其他領聖餐,卻不守神聖的節期的謬誤說等等,不一而足。 +
-  * 2、所謂竊取「聖物」 +
-    * 正如法利賽人一樣,是金銀比「聖殿」大,「禮物」比祭壇大(太23:16-18),猶太人也是如法炮製,視「偶像」為邪惡,卻竊渠「其聖物」。同樣,外邦人對於「祭祀本身」的理解度不過,以至於誤認『廟宇和祭祀」的意義,即自認「有知識有信心的人」可以自由行事,嚴重絆倒那些軟弱、無知的弟兄(林前8:9-13),甚至認為「記偶像物和偶像」不算什麼,而進偶像廟去吃他們祭鬼的宴席。他們真的是「又吃聖餐、又吃鬼宴」阿!(林前10:14-22)。 +
-  * 3、至於良心問題 +
-    * 考慮到「別人」的良知「論斷」是我「個人」行事的方針,而非依照我的良知作為判斷一切事物的準則(林前10:20-30)。這是如今「外邦眾教派」都是以「人良知等同神律法」的謬誤認知(參見羅2:12-16)。+
  
-四、神聖顯示有兩方面 +我看:保羅既然對外邦教會在「吃祭物」的篇章上,甚發費心力,多加指導外邦人。可見這是外邦教會的通病,而此種通病也真的在歷代基督教會史中,不但出現「此種可悲的現象」,而且越演越厲。真令有識者扼腕嘆息。除了是因與「鬼」相交之外,也把祭物應用到主的「晚餐」,使本應按照逾越節律法舉辦的晚餐變質、變為天主教的「變質說」,TJC的「靈化說」,以及其他領聖餐,卻不守神聖的節期的謬誤說等等,不一而足。 
-    1. 一方面,雅威神對遵行其旨意者有神的榮光顯現、同在,聖火燒吞祭物;眾民因此歡呼、俯伏在地(利9章)。 + 
-    2. 另一方面,亞倫二子獻上神未吩咐的凡火,被雅威所擊殺在祂面前:二人死屍立即被抬出,身為死人父親也不得表示哀痛,免得他們死亡,又免得神向會眾發怒(利10章)。+=== 2、所謂竊取「聖物」 === 
 + 
 +正如法利賽人一樣,是金銀比「聖殿」大,「禮物」比祭壇大(太23:16-18),猶太人也是如法炮製,視「偶像」為邪惡,卻竊取「其聖物」。 
 + 
 +同樣,外邦人對於「祭祀本身」的理解度不過,以至於誤認『廟宇和祭祀」的意義,即自認「有知識有信心的人」可以自由行事,嚴重絆倒那些軟弱、無知的弟兄(林前8:9-13),甚至認為「祭祀偶像之物和偶像」不算什麼,而進偶像廟去吃他們祭鬼的宴席。他們真的是「又吃聖餐、又吃鬼宴」阿!(林前10:14-22)。 
 + 
 +=== 3、至於良心問題 === 
 + 
 +考慮到「別人」的良知「論斷」是我「個人」行事的方針,而非依照我的良知作為判斷一切事物的準則(林前10:20-30)。 
 + 
 +這是如今「外邦眾教派」都是以「人良知等同神律法」的謬誤認知(參見羅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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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神聖顯示有兩方面 ==== 
 + 
 +  * 1. 一方面,雅威神對遵行其旨意者有神的榮光顯現、同在,聖火燒吞祭物;眾民因此歡呼、俯伏在地(利9章)。 
 +  2. 另一方面,亞倫二子獻上神未吩咐的凡火(原文:別樣的火),被雅威所擊殺在祂面前:二人死屍立即被抬出,身為死人父親也不得表示哀痛,免得他們死亡,又免得神向會眾發怒(利10章)。
          
 +==== 五、律法因過犯而添加(加3:19) ====
  
 +  * 1. 亞倫二子的罪過,促使「禁酒令」頒布(利10:8-9)。可能是由於「酗酒」導致此二子違犯神命。
 +  * 2. 祭司職任是「分別聖別和凡俗、潔與不潔」,教導選民學習一切律法律法(10:10-11)。
 +    
 +==== 六、律法也因此事而違背祭司職任的亞倫不能執行 ====
 +
 +即沒有按照神藉摩西的吩咐,獻上「贖罪祭物」(利10:16-20):
 +
 +  * 1. 律法不能加添、更改,但因二子慘死,父親亞倫認為雅威不會悅納他今天的「罪祭」,不能執行如儀。
 +  * 2. 摩西由發怒轉為「心裡以為美」(10:20)。可見,神僕因違命而發怒,也因體恤人軟弱而釋懷。
 +    
 ===== 參、感想 ===== ===== 參、感想 =====
  
行 71: 行 119:
 ==== 三、墮落的基督教把耶穌基督變成「三一神教的第二位」的扭曲、變質的真正意圖: ==== ==== 三、墮落的基督教把耶穌基督變成「三一神教的第二位」的扭曲、變質的真正意圖: ====
  
-  * 1、基督原是「神人之間的中保(祭司職任)」的「人」子耶穌(提前2:5),但被扭曲變質為「中保」所要面對的「神」自身以致,耶穌不再是「中保」,而是三一神「自己」。此種轉化造成「神觀與人觀」的扭曲聖經本意,也把神與人之間原有的清楚界線完全改變,模糊了焦點。 +=== 1、基督原是「神人之間的中保(祭司職任)」的「人」子耶穌(提前2:5),但被扭曲變質為「中保」所要面對的「神」自身。 === 
-  2、難怪歷代以來的所謂基督教的各教派,各出奇招神人二性說,獨一神格論之外,聚會所的李常受,更在此種扭曲變質的當中,發明了:「天神變成有了人的素質的首次變質,再由復活後,由人變質為「包含萬有的靈」的「變質說」。以及強調「獨一靈論」的TJC,由原本的「撒伯流的獨一神觀」,轉變成「強調靈化」的獨一靈論,正如此會把天主教「聖餐」的「化質說」,變成「靈化說」,都是同樣的扭曲變質。 + 
-  3、希伯來書原本是要啟示、說明這位耶穌是一位「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來4:14),卻被三一神論者或獨一神觀(撒伯流派)稱為獨一真神。 +  * 以致,耶穌不再是「中保」,而是三一神「自己」。此種轉化造成「神觀與人觀」的扭曲聖經本意,也把神與人之間原有的清楚界線完全改變,模糊了焦點。 
-  4、甚至是猶太教視耶穌不過是「人子」,反對他自稱「與神同等」(約5:18),或是聽到耶穌自稱「他與父是一」時,便加以反對說:「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10:29-33)。耶穌連忙澄清他所說的「神」,是指「雅威真神所稱的:「你們是神、是至高者的兒子」(詩82:6),也就是那些有神的律法、典章的「祭司」都有如同「大能者神」那樣的「審判官的身份、地位或權威」(詩82:1;參見出21:6,22;22:9,審判官原文就是「神」),但是,他們的審判「不公正、不公義」,瞻徇「人(指有權勢地位者)的情面(2節,參見瑪2:9),不幫助那些弱勢份子(貧寒、孤兒、困窘者)(82:2-5;參見出22:21-27)。以致被雅威伊勒(’EL單數神)貶低,跟一般人一樣,也要死、也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82:7)。此種問題浮現在「先知書中」,如亞倫後裔當祭司的以利二子藐視雅威的祭物(撒上2:12-17),或撒母耳兩個不肖子(撒上8:1-3),或何西亞先知所指斥的(何4:6-10),瑪拉基先知所指則得「藐視我名的祭司」(瑪1:6-2:9)等等。就是主耶穌來時,撒督該派的祭司黨團也是一樣。+ 
 +=== 2、難怪歷代以來的所謂基督教的各教派,各出奇招 === 
 + 
 +  * 除了神人二性說,獨一神格論之外, 
 +  * 聚會所的李常受,更在此種扭曲變質的當中,發明了: 
 +  * 「天神變成有了人的素質的首次變質,再由復活後,由人變質為「包含萬有的靈」的「變質說」。 
 +  * 以及強調「獨一靈論」的TJC,由原本的「撒伯流的獨一神觀」,轉變成「強調靈化」的獨一靈論, 
 +  * 正如此會把天主教「聖餐」的「化質說」,變成「靈化說」,都是同樣的扭曲變質。 
 + 
 +=== 3、希伯來書所啟示的耶穌 === 
 + 
 +  * 希伯來書原本是要啟示、說明這位耶穌是一位「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來4:14),卻被三一神論者或獨一神觀(撒伯流派)稱為獨一真神。 
 + 
 +=== 4、猶太教視耶穌不過是「人子」 === 
 + 
 +  * 甚至是猶太教視耶穌不過是「人子」,反對他自稱「與神同等」(約5:18),或是聽到耶穌自稱「他與父是一」時,便加以反對說: 
 +  * 「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10:29-33)。耶穌連忙澄清他所說的「神」,是指「雅威真神所稱的:「你們是神、是至高者的兒子」(詩82:6), 
 +  * 也就是那些有神的律法、典章的「祭司」都有如同「大能者神」那樣的「審判官的身份、地位或權威」(詩82:1;參見出21:6,22;22:9, 
 +  * 審判官原文就是「神」),但是,他們的審判「不公正、不公義」,瞻徇「人(指有權勢地位者)的情面(2節,參見瑪2:9), 
 +  * 不幫助那些弱勢份子(貧寒、孤兒、困窘者)(82:2-5;參見出22:21-27)。以致被雅威伊勒(’EL單數神)貶低,跟一般人一樣,也要死、也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82:7)。此種問題浮現在「先知書中」,如亞倫後裔當祭司的以利二子藐視雅威的祭物(撒上2:12-17), 
 +  * 或撒母耳兩個不肖子(撒上8:1-3),或何西亞先知所指斥的(何4:6-10),瑪拉基先知所指則得「藐視我名的祭司」(瑪1:6-2:9)等等。 
 +  * 就是主耶穌來時,撒督該派的祭司黨團也是一樣。 
 + 
 +==== 四、賞罰不分新舊約 ==== 
 + 
 +  * 1. 聖火降下吞吃祭物,因神喜悅祂的子民,民以歡呼敬拜回應(利9:23-24);聖靈降臨在一切諸的門徒身上,聖民以另一舌頭頌讚神(徒2:1-4)。 
 +  * 2. 舊約祭司亞倫二子,因獻「別樣的火」而被「從神來的火」燒死在他面前(利10:1-2);新約教會亞拿尼亞夫婦褻瀆聖靈,也同樣撲倒在神僕面前(徒8:1-7)。 
 + 
 +==== 五、萬民祭司的錯繆 ==== 
 + 
 +  * 1.新教改革的路德馬丁提出此主張:重犯「立凡民為祭司」的北王耶羅安(王上12:32),這種下亡國種子。 
 +    * 同樣新教也變成「聖俗不分、潔污不別」。 
 +  * 2. 為神所揀選的人才能做祭司:如亞倫子孫,可拉黨是利未人不得篡奪此聖職(民16-18章)。 
 +    * 新約保羅是福音祭司,信徒不是祭司(羅15:16原文)
  
-      四、賞罰不分新舊約: 
-       
-      1. 聖火降下吞吃祭物,因神喜悅祂的子民,民以歡呼敬拜回應(利9:23-24);聖靈降臨在一切諸的門徒身上,聖民以另一舌頭頌讚神(徒2:1-4)。 
-      2. 舊約祭司亞倫二子,因獻凡火而被神或燒死在他面前(利10:1-2);新約教會亞拿尼亞夫婦褻瀆聖靈,也同樣撲倒在神僕面前(徒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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