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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026_1 [2024/10/25 19:20 -0500 Fri. (5 個月前)] wcm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026_1 [2024/11/01 23:30 -0500 Fri. (5 個月前)] (目前版本) wcm
行 15: 行 15:
 特別挑選出來的動物,才能成為祭物,條件必須符合:完整、無瑕疵。 特別挑選出來的動物,才能成為祭物,條件必須符合:完整、無瑕疵。
  
-==== (利 17:10-14)「那血」可以用來「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 (創 9:3-4)「那血」並未被賜給人作食物 ==== 
 + 
 +(創 9:3-4) 
 + 
 +  * **|Gen 9:3 |一切的爬行動物[或譯:會動的生物],就是牠是活的,歸給你們,牠成為食物如同綠色青草[或譯:菜蔬],即我曾賜給你們一切的。|** 
 +    * [註創9:3「牠是活的」,是為要強調「不是死屍」,仍然是指潔淨的動物,因有七對而非一對,故吃了不會絕種。] 
 +    * 本節說明,繼過去的食物規定「綠色青草[或譯:菜蔬]」賜給人作食物,如今又賜給人「會動的生物」作食物。 
 +    * 本節旨在表明一點,即此處所賜的食物是「動物」,而不是植物、礦物。因此僅是表示大概念,而非細節。 
 +    * 關於「如何將動物作為食物?」的細節,由下文加以補充說明。 
 +  * **|Gen 9:4 |誠然肉在牠的性命裏,(就是)牠的血,你們不可吃。||** 
 +    * 牠的性命,就是他的血。 
 +    * 本節是補充說明上文,有關「如何將動物作為食物?」的細節。 
 +    * 強調「動物的性命,即牠的血,並未賜給人作為食物」。 
 +    * 因此,吃潔淨動物的肉,是神所賞賜的,並不是罪,不違背造物主的律法。此為反駁「素食主義、反殺生」之理論。 
 +    * 「吃血」是罪,違背造物主的律法,因為「血」未賜給人作食物,因「血」是「動物的生命」。 
 + 
 +「生命」或譯「性命、魂」 
 + 
 +「吃動物的肉」並不是「吃動物的性命、魂」,但「吃動物的血」就是「吃動物的性命、魂」。 
 + 
 +==== (利 17:10-14)「那血」被賜給人「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
  
 (利 17:10-14) (利 17:10-14)
行 29: 行 49:
 神將潔淨的動物的肉賜給人作食物,但是神未將「血」賜給人作食物,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神將那血賜給人用來在壇上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神將潔淨的動物的肉賜給人作食物,但是神未將「血」賜給人作食物,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神將那血賜給人用來在壇上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因此,「那血」的功用不是用來作食物,而是可以用來「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吃動物的肉」並不是「吃動物的性命、魂」,但「吃動物的血」就是「吃動物的性命、魂」。+因此,「那血」的功用不是用來作食物,而是可以用來「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 流血犠牲,獻在壇上,其生命價值提升,惠及於人 ==== ==== 流血犠牲,獻在壇上,其生命價值提升,惠及於人 ====
行 43: 行 63:
 例如耶穌的一生,其在世受苦,學會了聽從順服神的旨意,獻上自己成了永遠的贖罪祭,其意義及價值之大,遍及所有聽從他的人! 例如耶穌的一生,其在世受苦,學會了聽從順服神的旨意,獻上自己成了永遠的贖罪祭,其意義及價值之大,遍及所有聽從他的人!
  
-他學會了那聽從且完全是利己、為人蔽罪是利人。+他學會了那聽從且完全利己為人蔽罪利人
  
   * (弗 5:2 )並且應當持續在愛裏行事為人,正如基督也曾愛你們、為了你們把自己曾交付,當作供獻和祭物獻給這神,成為芬芳的氣味。   * (弗 5:2 )並且應當持續在愛裏行事為人,正如基督也曾愛你們、為了你們把自己曾交付,當作供獻和祭物獻給這神,成為芬芳的氣味。
行 60: 行 80:
  
   * (林前 4:13)被人誹謗,我們就善勸;我們好像成為這世界的代罪品,萬物的贖罪祭直到現在。   * (林前 4:13)被人誹謗,我們就善勸;我們好像成為這世界的代罪品,萬物的贖罪祭直到現在。
 +    * 「代罪品」一字,原是指希臘人每年選取一人,即此「代罪品」,投入海中,作為獻給海神波塞東的祭物,以免除從其而來的刑罰。
 +    * 「代罪品」一字,被《和合本》譯作「渣滓」,僅具有被人貶視之義,無法表現出「代罪受罰」之義。
  
 例如保羅也提到過「外邦人的供獻」 例如保羅也提到過「外邦人的供獻」
行 82: 行 104:
 意義: 意義:
  
-  * 「除去這世界的那罪」:意思參照(約 Joh 12:31)「這一個世界的那執政者將被趕到外面」。+  * 「除去這世界的那罪」:意思參照(約 Joh 12:31)「這一個世界的那執政者將被趕到外面」。
   * 「這世界」:對照(約 Joh 1:10)用詞相同,但有些譯本卻譯作「世人」,限縮了範圍,有所失真;這世界不僅包含「世人」,也包含「世物」,即「一切受造物」,參閱(羅 Rom 8:19-23)。   * 「這世界」:對照(約 Joh 1:10)用詞相同,但有些譯本卻譯作「世人」,限縮了範圍,有所失真;這世界不僅包含「世人」,也包含「世物」,即「一切受造物」,參閱(羅 Rom 8:19-23)。
   * 「那罪」:意指「特定的一個罪者」,意同「那惡者」,即指「撒但魔鬼」「將那罪定罪了」(羅 Rom 8:3),   * 「那罪」:意指「特定的一個罪者」,意同「那惡者」,即指「撒但魔鬼」「將那罪定罪了」(羅 Rom 8:3),
行 118: 行 140:
  
 ===== 結論:不要犯罪 ===== ===== 結論:不要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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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Jo 3:6 |每一位持續停留居住在他裏面的人,不會持續犯罪。每一位持續犯罪的,是不曾看見過他,也不曾驗知過他。||
 +  * |1Jo 3:7 |小子們!不當再讓人持續引你們入歧途。那持續行那義的人是義的,正如那一位是義的。||
 +  * |1Jo 3:8 |那持續行那罪的人是出於那魔鬼,因為從起初那魔鬼持續犯罪。為這緣故,這神的那兒子被顯現出來,為要可以毀壞那魔鬼的那些工作。||
 +  * |1Jo 3:9 |每一位出於那神早已被生下的,不持續行出罪,因為祂的種子持續存留在他裏面,且他持續不能去犯罪,因為他是出於那神早已被生下的。||
 +  * |1Jo 3:10 |在此情況中,那些神的兒女和那些魔鬼的兒女是明顯的。每一位不持續行義的人,不是出於那神,且那不持續愛他的弟兄者也是如此。||
 +  * |1Jo 3:11 |因為這個是那信息,就是你們從起初聽見的,為要讓我們持續彼此相愛吧。||
 +  * |1Jo 3:12 |不要像該隱,他先前一直是出於那惡者,並屠殺了他的弟兄,且他為了什麼原因屠殺了他呢?因為他自己的眾行為一直是惡的,然而他弟兄的眾行為是義的。||
 +  * |1Jo 5:18 |我們早已知道:「每一位出於這神得生出的不持續犯罪,反而那出於這神得生的,祂持續保守他,而那惡者不持續親自觸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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