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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h:joh_c7v10_c7v24_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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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h:joh_c7v10_c7v24_20231202 [2023/12/02 04:18 -0600 Sat. (16 個月前)] wcmcommentary:joh:joh_c7v10_c7v24_20231202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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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錄:WCM; 記錄:WCM;
 日期:20231202。 日期: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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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片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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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https://youtu.be/rUUQMqYzkmY|【聖經原文查經】約翰福音查經-36 文字版(約 7:10-24)|經文結構分段、問題探討|2023.12.02]]
 +  * [[https://youtube.com/playlist?list=PLy4QG5GOmPruMYRR7vbcI_IGpWxtTmVPq|《約翰福音》查經影片播放清單]]
  
 ===== (約 7:10-24)耶穌在住棚節 ===== ===== (約 7:10-24)耶穌在住棚節 =====
行 109: 行 114:
 耶穌是當有些人開始信他是基督之後,才是他能去受難的時候。 耶穌是當有些人開始信他是基督之後,才是他能去受難的時候。
  
-==== 「猶太人的懼怕」 ====+==== (約 7:13)「猶太人的懼怕」 ====
  
 |Joh 7:13    |只是沒有一人直言無隱地為他持續講論,因那猶太人的懼怕〔或譯:顧慮〕緣故。|| |Joh 7:13    |只是沒有一人直言無隱地為他持續講論,因那猶太人的懼怕〔或譯:顧慮〕緣故。||
行 153: 行 158:
  
   * (17)「遵行祂的那意願」相當於(19)「持續遵行那律法」。   * (17)「遵行祂的那意願」相當於(19)「持續遵行那律法」。
 +
 +==== Q:(約 7:18)何謂「尋求自己的榮耀」、「持續尋求那差他來者的榮耀」? ====
 +
 +**(約 5 章)談到「尋求⋯⋯的榮耀」類似內容**
 +
 +|Joh 5:38 |且祂的那話語,你們一直沒有存留在你們裏面,因為這一位所差遣的那一位,那一位你們一直不相信。||
 +|Joh 5:39    |你們一直查考那些經文,因為你們一直認為在它們裏面持續擁有永生。而這些(經文)正是那為我持續作見證的。||
 +|Joh 5:40    |而你們一直不情願來到我這裏,好能持續擁有生命。||
 +|Joh 5:41    |我一直不領受從人來的榮耀,||
 +|Joh 5:42    |但是我早已驗知〔或譯:識別〕你們:『你們一直沒有那神的那愛在你們自己裏面。』||
 +|Joh 5:43    |我因著我的那父的名來到了,而你們一直不接納我;倘若有別人因著自己的那名來到了,你們的倒將接納那種人。||
 +|Joh 5:44    |當你們領受從彼此而來的榮耀時,怎能去相信呢?且你們一直不尋求那從那獨一神而來的榮耀。||
 +
 +他們的情況:
 +  * 「祂的那話語,你們一直沒有存留在你們裏面⋯⋯」(約 5:38)。
 +  * 「你們一直不情願來到我這裏」(約 5:40)。
 +  * 「你們一直沒有那神的那愛在你們自己裏面」(約 5:42)
 +  * 「我因著我的那父的名來到了,而你們一直不接納我;倘若有別人因著自己的那名來到了,你們的倒將接納那種人。」(約 5:43)
 +  * 「當你們領受從彼此而來的榮耀時,怎能去相信呢?且你們一直不尋求那從那獨一神而來的榮耀。」(約 5:44)
  
 ==== Q:(約 7:20)「誰一直尋找你要殺死你呢?」 ==== ==== Q:(約 7:20)「誰一直尋找你要殺死你呢?」 ====
行 165: 行 189:
 「那些猶太人」是自(約 1 章)起便出現,是指特定信仰立場,即反對耶穌的信仰立場,他們包括了猶大支派為主的人及眾祭司和眾利未人。不同於「加利利人」。 「那些猶太人」是自(約 1 章)起便出現,是指特定信仰立場,即反對耶穌的信仰立場,他們包括了猶大支派為主的人及眾祭司和眾利未人。不同於「加利利人」。
  
 +==== Q:(約 7:24)「按外貌來判斷」? ====
 +
 +  * 即按人的肉身外在情況來行審判,諸如按人的外表、出身、家庭背景、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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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若按人的外貌來審判,便不是按人是否公義良善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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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約 7:24)「公義的審判」? A:相當於希伯文「公義的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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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 7:24 |你們切勿再按外貌來判斷,反當要一直按公義的審判[同希伯文「典章」]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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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這是對猶太人談律法和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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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 12:17   |以致透過那先知以賽亞被說出的話被應驗了:|(([註太12:17 以下四節引自(賽 Isa 42:1-4),足以證明主耶穌不僅向以色列人,更要向外邦人宣講公理(公理即下文中譯為「審判」,希伯來文可譯為:公平、判決、審判、典章),因此外邦人仍然要以神的誡命律例典章作為行事為人的標準。因為對於外邦人,神的律法仍然是審判的判決標準,並無其他的標準存在。]))|
 +|Mat 12:18   |「看啊!我的那僕人,即我所已揀選的;我的那蒙愛的,即我的那性命所已喜悅的。我將安置我的那靈在他身上,而他將宣告公平審判給那外邦。||
 +|Mat 12:19   |他將不爭競,也不喧嚷;在那街市上也將無人聽見他的那聲音。||
 +|Mat 12:20   |早已被壓傷的蘆葦,他將不折斷;且正冒煙的亞麻布燈心,他將不熄滅;直到他可以拋出公平審判,達到勝利;|(([註12.20 「拋出」審判:或譯取出、帶出。]))|
 +|Mat 12:21   |且外邦將期待他的那名。」|(([註12.21 那名:此為按LXX譯本引用,但舊約希伯來原文:期待他的「律法、訓誨」,出自(賽 Isa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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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以上(太 12:17-21)是對外邦人談律法和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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