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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講解 3:首輪辯論、「約伯回應比勒達」(伯 9-10 章)與「瑣法發言」(伯 11 章)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50419; 講論日期:20250426; 編修:WCM。
壹、經文大意與結構分析
一、經文大意
- 1、約伯的回應,仍以(伯 3 章)和(伯 6-7 章)相同主題作為其辯解,他蒙受的苦是其無法承擔,其因是由於神對他的審判所致,但他再次質疑審判本身是不公平的。
- 2、約伯的話分成兩大部份,如(伯 6-7 章)的模式,(伯 9 章)是對於比勒達的答辯,(伯 10 章)則是對於神的質問。
- 3、瑣法的發言同前兩位的觀點,認為因約伯犯罪才遭受刑罰,且其刑罪是比他當得報應為輕。
二、經文結構
1、(伯 9:1-15)承認神的權能
- A、(伯 9:2-4)爭辯無效(為義、回答)。
- B、(伯 9:5-10)受造物中的權能(怒氣)。
- B’、(伯 9:11-13)自身的脆弱無能(怒氣)。
- A’、(伯 9:14-15)不敢爭辯,只有求恩(為義、回答)。
2、(伯 9:16-35)期望另有一位公正聽訟者
- A、(伯 9:16-18)不信神會垂聽,因祂使己受苦。
- B、(伯 9:19-20)審判不公,為義仍受責(審判)。
- C、(伯 9:21-24)怨神不分完全人和惡人(無辜)。
- C’、(伯 9:25-31)時日飛逝,自求潔淨無果(無辜)。
- B’、(伯 9:32-33)沒有公平審判者在兩造間(審判)。
- A’、(伯 9:34-35)期望不畏神的驚駭。
補充說明:(伯 9 章)啟導本聖經註釋要點
- 1、(伯 9:2-13)承認神的權能。
- 2、(伯 9:14-21)人無法與神爭論。
- 3、(伯 9:22-24)神在善惡上皂白不分。
- 4、(伯 9:25-35)人受苦非盡因罪。
3、(伯 10:1-22)再次對神質問公平性
- A、(伯 10:1)愁苦中講論:厭煩己命。
- B、(伯 10:2-7)追問神何以殘酷待己?
- B’ 、(伯 10:8-17)質問神前後不一。
- A’、(伯 10:18-22)無望中求神中止:再次求死之前稍有喜色。
4、(伯 11:2-12)責備約伯是有罪而無知
- A、(伯 11:2-4)約伯的自義是空談。
- B、(伯 11:5-6)暗指約伯背後隱藏罪惡。
- C、(伯 11:7-9)神智慧難測。
- B’、(伯 11:10-11)奸惡神必看見,且拘禁召集法庭
- A’、(伯 11:12)人是頭腦空泂無聰明。
5、(伯 11:13-20)勸勉約伯歸正,必得安穩
- A、(伯 11:13-14)復興必要條件:遠離奸惡。
- B、(伯 11:15-19)蒙赦免者必得平靜生活。
- C、(伯 11:20)不願悔改的惡人,死路一條。
貳、經文含義探討
一、(伯 9:1-15)承認神的權能
1、約伯首先回答比勒達,言及神全然公正一事。
他先以神因其創造大能,對受造物有絕對權能隨其意願而行。
然而神真是公正的嗎?
他提出,雖是義人也無法同神並列在法庭上爭辯(伯 9:2-4),以此反駁比勒達的理論:神必刑罰作惡者,賜福正直人,因神對惡人對義人同樣待遇(伯 9:22),甚至惡人更為亨通(伯 9:24)。
2、是否有一個現世真正公平的法庭存在?
這是約伯提出的質疑。
首先,人雖有義,也無可與神爭辯(伯 9:1-4),因神不會回答(伯 9:3),人的智慧與能力,在神來看,是對祂的頂撞行為(伯 9:4)。
「平安」(H7999)一詞為以利法(伯 5:23)和比勒達(伯 8:6)評判的準則:人是否歸正、清潔、正直。然而,約伯卻認為無效。
3、(伯 9:5-10)是一首對神贊嘆的詩
透過天象中的地震(伯 9:5-6)、日蔽星暗(伯 9:7)、創造大工(伯 9:8-10),表達神全能與雄偉,作為暗喻自身極其渺小的對比,因此,人無法向神爭論。
所以,語氣轉向神是無可理解,也不受限的(伯 9:11-13),人無法看見、察覺,無法阻擋和平息其怒氣。
4、連拉哈伯(混亂的象徵)都被制服,約伯自認不能再與神爭論了,因爭辯無效,他只能求恩(伯 9:14-15)。
比勒達勸約伯向全能者求恩(伯 8:5),是因人得罪神,但約伯求恩,非因他有罪,而是為求解除他的苦難。
5、約伯的神義說,是以神是造物主為根基,此與保羅在(羅 9:14-24)窯匠與泥團的比喻是一樣的。
聖經也多次提及,神因其審判證顯祂是全然公義,約伯自知此事,而說他無法與這樣的神爭辯,然而他的話卻隱藏極其不服氣的口吻,以此懷疑神是否會親臨法庭,給予他公平審判。
比較前兩位友人所談「神是公義的」相關內容,約伯更進一步指出,神是超越常人的全知全能,其判斷標準也與人相異,不能單以「受罰或受賞的現實情況」來作判別,而是「義人的義,在神前也不能與祂並列」。
二、(伯 9:16-35)期望公正的聽訟者在神人之間
1、約伯講論的主軸
本段落以神似乎是無故興風作浪、任意打擊、不分善惡、容惡在地作敵的;反觀約伯強調自己是完全的,為此而死也不顧惜的立場,故兩者豈有公正的聽訟會?這作為他講論的主軸。
2、「完全」:比勒達的結語、約伯的回應
「完全」(H8535)一詞用於比勒達的最終結語:
- 神不棄完全人(伯 8:20)。
然而約伯說:
- ①他若完全,神仍定他彎曲(伯 9:20)。
- ②他為堅持自己完全,是不顧已命(伯 9:21)。
- ③然而神不分完全人與惡人,一同滅絕(伯 9:22)。
3、「清潔」:比勒達的勸告、約伯的回應
「清潔」(H2141)一詞,其名詞「清潔」(H2134)用於比勒達對約伯的勸告語:
- 你若清潔,神必為你興起(伯 8:6)。
然而約伯卻說:
- 使我雙手潔淨,神仍將他浸入坑裏(伯 9:30-31)。
- 惡人帳棚不存(伯 8:22),對比地交在惡人的手中(伯 9:24),神光照惡人的計謀(伯 10:3)。
4、作者故意的弔詭對比
約伯強調,苦難是神不顧他的義和完全而帶來的,以致他評判神是善惡不分的。
這正是作者故意的弔詭對比。原本是神因約伯的完全,而允許惡者攻擊他,使其身受苦難,結果卻導致完全人誤以為神不顧惜他的完全,因而遭致苦難。
5、約伯與朋友的矛盾,反襯出他與神的矛盾
身處苦難的人,對苦難的看法是異於身處平安的人。約伯與朋友的矛盾,反襯出他與神的矛盾。
他不信神會垂聽他的祈求聲(伯 9:16),也不認為神按其義審判他(伯 9:29-20)。
在他看來,神是不分善惡都滅(伯 9:22)、嘲笑無辜者(伯 9:23),讓惡人掌權(伯 9:24),在時光流逝中(伯 9:25-26),無法忘記神加在他身上的痛(伯 9:27-28),且他就是極端自潔也無濟於事(伯 9:29-31),因約伯認定神人之間無中保(伯 9:32-33)。
三、(伯 10:1-22)再次對神的質問
1、兩項質問
(伯 10:2-7)控訴神定義人有罪,不願拯救義人;
(伯 10:8-17)藉由神原先對他施堅愛的過程(伯 10:8-12),質疑神今日卻不願向他啟示,反而只有定罪,此先後不一的作為,理由何在?
最終他又重回(伯 3 章)求神賜死,好中止這一切(伯 10:18-22)。
2、第一項控訴
約伯向其朋友求問,他犯何罪,以致如此?現在他轉向神求問同樣問題(伯 10:2)。
他感知神藐視祂所造的,卻重視祂所憎惡的惡人(伯 10:3),成為他第一項控訴。
但神不回應他的問題,卻重視惡人所想(伯 10:3照亮惡人們的商議)。
3、第二項控訴
「眼的觀看」代表判斷,他質疑神對自己的判斷如世人一樣(伯 10:4),認定他是有罪的。
4、第三項控訴
神的時間是不如人受限的,應有足夠時間評斷出約伯有無罪過,現在卻硬加罪名(伯 10:5-6)。
神明知他未行惡,卻又不願救他脫離苦難(伯 10:7)。
5、(伯 10:8-12)
以「窯匠製作器皿」(伯 10:8-9),「牧民制作乳酪」(伯 10:10)、「織布者編織衣服」(伯 10:11)三種比喻,指明神原先賜與他生命和堅愛,保守他的靈,是何等可貴。
現在神既不願向他指明(伯 10:13),又毫無憐憫(伯 10:14-15),其真正原因,約伯以為是神敵對他了(伯 10:16-17)。
(伯 10:16)本身經文含義難明,大多譯者將「升起」(H1342)動詞第三人稱,改譯成第一人稱,這大概是受《希臘文七十士譯本 LXX》影響所致。按《馬太亨利聖經註釋》譯文,直譯成「因它增加」,則可指(伯 10:15)最後一詞「悲慘」(同是陽性單數),故而指約伯的悲慘,是因神對待他如獵物、如敵軍所致。
6、
約伯以為他會到墳墓、那陰間,他用五個詞形容陰間:「黑暗與死蔭之地」、「幽暗之地」、「如同死蔭的陰暗」、「無秩序」、「發光如陰暗」(伯 10:21-22)。
約伯提出他所不能理解的事。神是大有能力的,這是他不曾否認的,但神為何好似為毀滅而創造,為追討人過犯而施堅愛,這個沮喪讓他重新回到(伯 3 章)求死的哀歌,感嘆陰間的恐怖。
四、(伯 11:1-12)瑣法的責備
1、
瑣法對約伯的回答,是直接攻擊他是話多而無理,並未提出任何論證,純粹是直接的、條件反射式的情感投射。
首先認定「約伯是以為話多就有理」(伯 11:2-4),就轉求神「使約伯知道自己罪孽深重」(伯 11:5-6),「明白神那不可測度的完美」(伯 11:7-9),以及「神主宰萬有的權能」(伯 11:10),「因神知人的虛偽」(伯 11:11),「人卻如驢頑固無知」(伯 11:12)。
2、
瑣法的言詞是以智慧文學(如箴言)的方式呈現,先列出約伯如愚昧人,在話語上不敬虔,自義又無果效(伯 11:3-4)。
「求神將智慧向約伯啟示」是指約伯無神的智慧,也無法尋得,更無法自己變聰明(伯 11:12)。
(伯 11:10-11)的用詞是故意引自(伯 9:11-12)中的「看見」、「快速經過」、「專注(理解)」、「返回」。
他針對約伯的說法,揀取他要反駁的,針鋒相對於約伯。
3、
瑣法的「神的智慧論」和「人的虛妄、愚蠢」作了很好的對比,聖經的諸多經卷也都有相似記載,如(詩 139 篇; 羅 11:33-36)。
「神的智慧難測」在(傳 3:11; 徒 17:27)亦有提及,但(羅 1:19-20)指出,基本上神還是願意人知道祂的能力和神性,因此,不能因為神的智慧難測,就成為人的推諉之詞。
事實上,瑣法的「神的智慧論」,目的是為了判定「約伯犯罪而不自知」(伯 11:6, 11-12)。
4、
「智慧有兩面性」(伯 11:6),大多數中文譯本和英文譯本為減低譯文所造成的困難解釋,而有多種譯法。如:他有諸般的智識(和合本),即那難以理解的事(思高本),說智慧對謀畧之成功有奇妙的果效(呂振中),因為他的理解力是多方面的(ESV),它們是如何實現的雙重秘密(Darby)。
「兩面性」其原文也可指「雙倍」,故另有譯作「雙倍的成功」,「成功」是「智慧」一詞的另一種含義。
「兩面性」可見於(伯 41:13),「雙倍」可見於(賽 40:2)。
若意指「智慧有兩面性」,則是對約伯的兩種自稱(教訓純正、在神眼中是清潔)的完全否定。
若意指「智慧是雙重理解」,則是指它超出人的理解範圍,代表暗示約伯所受的刑罰還有神未施與的,是神使之忘記。(伯 11:6因智慧是雙重(理解),而你當要知道:神從你的罪孽中使你忘記。)
五、(伯 11:13-20)瑣法的勸勉
1、(伯 11:13-14)瑣法提出四個條件,要求約伯做到,神就必回應之。
瑣法的勸勉,如同以利法勸約伯,接受神管教,神就會再次復興他。但他首先提出四個條件,要求約伯做到,神就必回應之(伯 11:13-14)。
- ①、「籌備完固己心」
- 使役主動,表預備完整,意為決心全心全意尋找神。
- ②、「向祂伸出雙手」
- 表謙卑向神祈求。
- ③、「遠離奸惡」
- 表不再行惡,不再不遵守律法,改正自己行為上的過失。
- ④、「不容不義在帳中」
- 表改造自己的家庭。
*瑣法的四條件說,等同於新約福音的認罪悔改說。
2、(伯 11:15-19)瑣法認定,神使認罪悔改者,得著眾多果效。
- ①、(伯 11:15a)「臉面無瑕疵」
- 表沒有罪愆、不再懼怕,也有得勝之意,可直面親近神之意。
- ②、(伯 11:15b)「堅立不懼怕」
- 原指澆鑄液體金屬,被用指堅定、堅實、勇敢之意。
- 在此可指信心上的堅定。
- ③、(伯 11:16)「忘記苦難」
- 對過去苦難的安慰反思,不再留下餘毒。
- ④、(伯 11:17)「一生高昇、閃耀」
- 指得享繁榮昌盛,餘生充滿光明與繁榮。
- 意指約伯現在光芒黯淡了,但將再次閃耀,比先前更加明亮。
- ⑤、(伯 11:18)「有盼望、安然躺臥」
- 指因有指望而重新有信心;
- 挖掘水井,無人與之爭戰。可指(創 26 章)以撒僕人與基拉耳牧人為水爭論之事的引用。
- ⑥、(伯 11:19)「躺下無驚嚇、眾人求施惠」
- 指得平安並成為施惠者,都是反轉約伯現有處境,重新為眾人所尊榮。
*瑣法的六得恩說,也等同於新約福音的果效說。
3、結語
惡人必遭報應:失明與氣絕。指無盼望而死。
參、評論約伯與瑣法的言論
一、約伯向神提出法庭攻防戰
1、
約伯與三友有一分歧處,三友都阻擋約伯向神申訴、爭辯,但約伯卻忍不住一再想向神提出訴訟,請神直接與他在法庭上辯駁。
2、
在聖經中,神從不畏懼人向祂發起爭論,且常藉由彼此的爭論,去顯明神的義之所在。
(伯 1-2 章)神容忍撒但對祂挑戰,直到(伯 38 章)神才回應約伯的不斷叫囂與挑戰。這並不是神不願直接辯駁約伯,而是神在等候約伯,直到約伯能心平氣和地聽祂的言語。
3、
約伯因神未立刻且直接回應他的質疑,就認定無中保在他與神兩造之間,亦即他認定,神與人間的爭論永不可能有公平的評斷。
這正如人們向神祈求後,也大多未立刻得到神直接的回應,而祈求詢問之人就常會有與約伯相似的反應,其思考的方向也大多會轉向負面的,甚至是錯誤的認定。但是至少約伯願意坦然向神質問他的苦難原因緣由,而非只是如駝鳥般埋頭相信,一切都會過去。
向神力爭以求明白神意,的確是比單純相信卻不求明白,更為合神心意。
馬利亞雖不明白天使對她所言啟示,卻將其言存記在心,然而她一直尋求明白,直到見己兒子被釘在木架(十架)上。(徒 1:14)證明,她與其他的兒子、耶穌的肉身兄弟們,都已接受耶穌是神所設立的彌賽亞。
二、瑣法的言論被批為狹隘的教條主義者
1、
據希文納著《約伯記註釋》,他對瑣法的評論為「教條主義者」,因為認為他對自己的宗教立場太過信任(此看法為反律法者的常抱持的思想模式,他們總以為按照律法的審判就是教條,毫無憐憫),並且認為他缺乏謙卑的態度。
然而根據瑣法所使用的字詞加以分析,(伯 11:10-20)幾乎每一節都引用約伯使用過的字詞,正如約伯反駁以利法和比勒達的模式一樣。這樣作是為了強調神的智慧,且是辯論的技巧,即以相同用詞來傳達諷刺意味,由此可見,他並不是單純的教條主義,而是充滿智慧的辯駁。
若將瑣法的言論單獨取出來討論,對一般人而言,他的言論是純正且有智慧的,尤其對於今日的外邦人而言,更是難能可貴的,因它們直擊了外邦人的思惟與行動的錯誤,並提出了更正方針,就是新約福音的真義。
2、
比較(伯 38-41 章)神對約伯提出神的大作為和大智慧,約伯因此而順服自卑,但對瑣法的指正,約伯卻提出他更多的辯駁(伯 12-14 章)。
雖然瑣法的言論過於直接,不如以利法和比勒達那般婉轉(藉由比喻或古人來傳遞信息),因而成為今日人所批評的要點。
再者他也如其他二人一樣,未能指出約伯錯在哪裏,就要求約伯認罪悔改,以致於儘管他的神學立場正確,也不為人輕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