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job:job_c3v1_c5v27_20250222
差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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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38: | 行 38: | ||
註:約伯的辯論證明,他比朋友有義,但並非他一切的辯證都是正確的。神回答: | 註:約伯的辯論證明,他比朋友有義,但並非他一切的辯證都是正確的。神回答: | ||
死亡的門曾向你顯露,死蔭的門你曾見過嗎?(伯 38: | 死亡的門曾向你顯露,死蔭的門你曾見過嗎?(伯 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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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為何這一切事會發生?(伯 3: | ===== 肆、為何這一切事會發生?(伯 3: | ||
行 143: | 行 144: | ||
==== 2、神必救助祂所管教的對象嗎?論(伯 5:17-26) ==== | ==== 2、神必救助祂所管教的對象嗎?論(伯 5:17-26) ==== | ||
- | === A、 === | + | === A、以利法的觀點 |
* a、以利法基本論點是按(利 26: | * a、以利法基本論點是按(利 26: | ||
行 158: | 行 159: | ||
=== C、個人觀點 === | === C、個人觀點 === | ||
- | * a、以利法的論點並非全然錯誤,只是不完全,不能視之為無價值的。舊約也非沒有魔鬼、那惡者的話題,只是有些隱誨啟示,不能說以前的人沒有撒但的觀點。 | + | ==== a、以利法的論點並非全然錯誤,只是不完全 ==== |
- | | + | |
- | * (王上 21 章)「拿伯受害」,神未在今生救拔他,也未立即報應亞哈王,而是透過以利亞宣告神的刑罰預言。 | + | * 以利法的論點並非全然錯誤,只是不完全,不能視之為無價值的。 |
- | * 這些都是提醒讀者,報應不只是在今世,神審判的時間是不受人所預期或限定的。 | + | * 舊約也非沒有魔鬼、那惡者的話題,只是有些隱誨啟示,不能說以前的人沒有撒但的觀點。 |
- | | + | |
- | | + | ==== b、舊約經文有啟示「死後的報應」 ==== |
- | * 苦難不是邪惡,而是與堅信者有益,既是考驗,也是讓人反省的機制,因人都帶著肉體,就必須經歷肉體的苦難,且要勝過。 | + | |
- | | + | * 舊約經文對死後的報應,並非全然沒有啟示,否則耶穌就沒有依據可以去反駁撒都該人所持「沒有復活」一說。 |
- | * 按《新舊約全書》所記載的,可能在現世、即時的救拔,也可能是末後的永生回報,其中的機制是屬神的權柄。 | + | * (王上 21 章)「拿伯受害」,神未在今生救拔他,也未立即報應亞哈王,而是透過以利亞宣告神的刑罰預言。 |
- | * 約伯本身是現世報,拉撒路則是死後回報(路 16 章),但不能依此限定舊約必是現世報,新約必是末世報。 | + | * 這些都是提醒讀者,報應不只是在今世,神審判的時間是不受人所預期或限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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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新約經文認為,神的審判有今世的,也有末後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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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約經文認為,神的審判不只在末後時期,也在今世,也可以是即時的,如(徒 5 章)「亞拿尼亞夫婦」、(徒 12 章)「希律王」,都是即時審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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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d、苦難與信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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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苦難對堅信者是必然的,而非會消失的,反而對那虛偽的信徒,才會逃避苦難。 | ||
+ | * 苦難不是邪惡,而是與堅信者有益,既是考驗,也是讓人反省的機制,因人都帶著肉體,就必須經歷肉體的苦難,且要勝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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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神是否會及時救助所管教的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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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約伯本身是現世報,拉撒路則是死後回報(路 16 章),但不能依此限定舊約必是現世報,新約必是末世報。 | ||
==== 二、如何看待新約保羅引用(伯 5: | ==== 二、如何看待新約保羅引用(伯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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