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job:job_c3v1_c5v27_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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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b:job_c3v1_c5v27_20250222 [2025/02/19 05:03 -0600 Wed. (8 週前)] – [參、如何判別以利法的論述是否為唯一真理] lyx | commentary:job:job_c3v1_c5v27_20250222 [2025/02/21 20:27 -0600 Fri. (8 週前)] (目前版本) –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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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2: | 行 12: | ||
===== 貳、咒詛出生時的白晝與黑夜(伯 3: | ===== 貳、咒詛出生時的白晝與黑夜(伯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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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伯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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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伯 3: | ||
+ | * B、(伯 3: | ||
+ | * B’、(伯 3: | ||
+ | * A’、(伯 3: | ||
* 1、(伯 3: | * 1、(伯 3: | ||
行 31: | 行 38: | ||
註:約伯的辯論證明,他比朋友有義,但並非他一切的辯證都是正確的。神回答: | 註:約伯的辯論證明,他比朋友有義,但並非他一切的辯證都是正確的。神回答: | ||
死亡的門曾向你顯露,死蔭的門你曾見過嗎?(伯 38: | 死亡的門曾向你顯露,死蔭的門你曾見過嗎?(伯 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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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為何這一切事會發生?(伯 3: | ===== 肆、為何這一切事會發生?(伯 3: | ||
行 136: | 行 144: | ||
==== 2、神必救助祂所管教的對象嗎?論(伯 5:17-26) ==== | ==== 2、神必救助祂所管教的對象嗎?論(伯 5:17-26) ==== | ||
- | === A、 === | + | === A、以利法的觀點 |
* a、以利法基本論點是按(利 26: | * a、以利法基本論點是按(利 26: | ||
行 151: | 行 159: | ||
=== C、個人觀點 === | === C、個人觀點 === | ||
- | * a、以利法的論點並非全然錯誤,只是不完全,不能視之為無價值的。舊約也非沒有魔鬼、那惡者的話題,只是有些隱誨啟示,不能說以前的人沒有撒但的觀點。 | + | ==== a、以利法的論點並非全然錯誤,只是不完全 ==== |
- | | + | |
- | * (王上 21 章)「拿伯受害」,神未在今生救拔他,也未立即報應亞哈王,而是透過以利亞宣告神的刑罰預言。 | + | * 以利法的論點並非全然錯誤,只是不完全,不能視之為無價值的。 |
- | * 這些都是提醒讀者,報應不只是在今世,神審判的時間是不受人所預期或限定的。 | + | * 舊約也非沒有魔鬼、那惡者的話題,只是有些隱誨啟示,不能說以前的人沒有撒但的觀點。 |
- | | + | |
- | | + | ==== b、舊約經文有啟示「死後的報應」 ==== |
- | * 苦難不是邪惡,而是與堅信者有益,既是考驗,也是讓人反省的機制,因人都帶著肉體,就必須經歷肉體的苦難,且要勝過。 | + | |
- | | + | * 舊約經文對死後的報應,並非全然沒有啟示,否則耶穌就沒有依據可以去反駁撒都該人所持「沒有復活」一說。 |
- | * 按《新舊約全書》所記載的,可能在現世、即時的救拔,也可能是末後的永生回報,其中的機制是屬神的權柄。 | + | * (王上 21 章)「拿伯受害」,神未在今生救拔他,也未立即報應亞哈王,而是透過以利亞宣告神的刑罰預言。 |
- | * 約伯本身是現世報,拉撒路則是死後回報(路 16 章),但不能依此限定舊約必是現世報,新約必是末世報。 | + | * 這些都是提醒讀者,報應不只是在今世,神審判的時間是不受人所預期或限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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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新約經文認為,神的審判有今世的,也有末後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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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約經文認為,神的審判不只在末後時期,也在今世,也可以是即時的,如(徒 5 章)「亞拿尼亞夫婦」、(徒 12 章)「希律王」,都是即時審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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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d、苦難與信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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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苦難對堅信者是必然的,而非會消失的,反而對那虛偽的信徒,才會逃避苦難。 | ||
+ | * 苦難不是邪惡,而是與堅信者有益,既是考驗,也是讓人反省的機制,因人都帶著肉體,就必須經歷肉體的苦難,且要勝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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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神是否會及時救助所管教的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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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約伯本身是現世報,拉撒路則是死後回報(路 16 章),但不能依此限定舊約必是現世報,新約必是末世報。 | ||
==== 二、如何看待新約保羅引用(伯 5: | ==== 二、如何看待新約保羅引用(伯 5: | ||
行 183: | 行 205: | ||
* B、雖然以利法的理論依據是眾先知和使徒所佐證的,但並不能因此證明他對約伯的判斷是正確的。 | * B、雖然以利法的理論依據是眾先知和使徒所佐證的,但並不能因此證明他對約伯的判斷是正確的。 | ||
* 以利法認定「約伯是因犯罪而遭致受苦。」一事,是不正確的判斷。 | * 以利法認定「約伯是因犯罪而遭致受苦。」一事,是不正確的判斷。 | ||
- | * 因此他的言論不僅不能安慰約伯,反而是定罪了約伯,因他未能指出約伯實際上犯了什麼罪,僅僅單從結果去倒推原因,未免太過武斷! | + | * 因此他的言論不僅不能安慰約伯,反而是定罪了約伯,因他未能指出約伯實際上犯了什麼罪,僅僅單是以果推因,未免太過武斷! |
* C、對於在苦難中的人,所期望的是能明白為何受苦的原因,並能找到幫助他去面對苦難的路。 | * C、對於在苦難中的人,所期望的是能明白為何受苦的原因,並能找到幫助他去面對苦難的路。 | ||
* 以利法認定約伯失去耐心(伯 4: | * 以利法認定約伯失去耐心(伯 4: | ||
行 192: | 行 214: | ||
* A、在理性思考上, | * A、在理性思考上, | ||
- | * 以利法的推論是有所依據的,論神的公義也是正確的,但卻缺少屬靈爭戰的考量。 | + | * 以利法的推論是有所依據的,論神的公義也是正確的,但卻缺少屬靈爭戰的考量。毒瘡為大痲瘋的一種症兆,屬不潔淨的,在舊約中除約伯之外都是有罪的象徵,三位朋友以果推因是世人的常態,卻被眼見所欺騙了。在常例中有特殊情況,聖經的例子不是沒有,律法並未直接記明大痲瘋就是罪,人在依律判別時就不當犯自我為神定善惡的毛病。 |
* B、過度的主觀判斷,造成了誤會,反而傷了弟兄的心。 | * B、過度的主觀判斷,造成了誤會,反而傷了弟兄的心。 | ||
* 他沒有一句安慰的話,沒有打中約伯的疑難。 | * 他沒有一句安慰的話,沒有打中約伯的疑難。 | ||
* 他引用了自己的經歷,卻不適用於弟兄所面臨的經歷。 | * 他引用了自己的經歷,卻不適用於弟兄所面臨的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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