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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gen:gen_c24v1_c24v28_20240217 [2024/02/14 05:54 -0600 Wed. (14 個月前)] – [a、首先記載少女完成僕人禱告的第二個標記,及僕人的反應(創 24:22)。] lyxcommentary:gen:gen_c24v1_c24v28_20240217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行 22: 行 22:
         * D’、(57-58)利百加願意隨僕人回去         * D’、(57-58)利百加願意隨僕人回去
       * C’、(59-61)他們祝福送走利百加,僕人帶走利百加       * C’、(59-61)他們祝福送走利百加,僕人帶走利百加
-    * B’、(62-65)以撒與利百加相遇(完成誓約)+    * B’、(62-65)以撒與利百加相遇完成誓約
   * A’、(66-67)以撒娶妻   * A’、(66-67)以撒娶妻
  
行 48: 行 48:
  
   * A、男人與男人對話。   * A、男人與男人對話。
-    * B、男人與女人對話。+  * B、男人與女人對話。
   * B’、男人與男人對話。   * B’、男人與男人對話。
-    * A’、男人與女人對話。+  * A’、男人與女人對話。
  
-===== 三、(創 24:1-67)為以撒娶妻-3(計畫中潛在的壓力) ======+===== 三、(創 24:1-67)為以撒娶妻-3(計畫中潛在的壓力或阻礙) ======
  
   * A、(5-8)僕人說或許女人不願意去跟從我到這地   * A、(5-8)僕人說或許女人不願意去跟從我到這地
行 64: 行 64:
   * AA’:女方或男方各自是否同意這婚姻。   * AA’:女方或男方各自是否同意這婚姻。
   * BB’:驗證利百加是否是雅威的選擇。   * BB’:驗證利百加是否是雅威的選擇。
-  * C:家族的批准與否。+  * C:家族的批准與否?需接受僕人的見證,方能締結婚約
  
 ===== 貳、前言 ===== ===== 貳、前言 =====
行 72: 行 72:
   * A、透過對話呈現,神在過程中並未直接臨在或啟示,卻仍然掌控全局。   * A、透過對話呈現,神在過程中並未直接臨在或啟示,卻仍然掌控全局。
     * 「雅威、天地的主」(創 24:3, 7)轉變成「我主亞伯拉罕的神」(創 24:12, 27, 42, 48)。     * 「雅威、天地的主」(創 24:3, 7)轉變成「我主亞伯拉罕的神」(創 24:12, 27, 42, 48)。
 +    * 由天地的創造掌控者轉換成與亞伯拉罕的立約神,祂就必須保守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應許成就。
 +    * 全章內容是按著此主題在展開與成全。雅威不再需要在幕前展示祂的能力,反是凸顯神所揀選的人呈現其信心的見證。
  
   * B、比較(創 14 章)的故事,同樣是神未直接臨在,卻透過麥基洗德的說話,呈現神的掌控。   * B、比較(創 14 章)的故事,同樣是神未直接臨在,卻透過麥基洗德的說話,呈現神的掌控。
行 84: 行 86:
  
   * B、老僕人的信心,由他起誓、禱告、跪拜、見證等諸多行為而表現出來,這證顯了雅威信仰已深入亞伯拉罕所轄全體,而非只限亞伯拉罕夫妻而已。   * B、老僕人的信心,由他起誓、禱告、跪拜、見證等諸多行為而表現出來,這證顯了雅威信仰已深入亞伯拉罕所轄全體,而非只限亞伯拉罕夫妻而已。
 +  * C、老僕人的智慧,由他每一次說話內容中呈現出來:
 +    * a、(創 24:5)他會探知主人心中真正價值為何物,是娶妻還是重回亞蘭而失去呼召?
 +    * b、(創 24:12-14)他知神判斷女子行為的準則為何,以此向神祈求得著符合神心意的女子。
 +    * c、(創 24:33-49)他成功以雅威和主人的立約,所帶來諸般賜福與同在為佐證,說服利百加家人信服。其所重複、增加、刪減的內容都有深意。
 +    * d、(創 24:54, 56)為要急於成就使命,不被它事延誤,勇敢直言勝過一切客套。
 +
 +  * 經文敘事的說明:
 +    * 經文敘事的主脈:亞伯拉罕事蹟;
 +    * 經文敘事的支脈:羅得的事蹟、老僕人事蹟;
 +      * 羅得是負面代表,老僕人是正面代表。
  
 ===== 三、由亞伯拉罕為故事起頭,到以撒出現、迎娶而結束 ===== ===== 三、由亞伯拉罕為故事起頭,到以撒出現、迎娶而結束 =====
行 94: 行 106:
  
   * A、上一章(創 23 章)那聖潔、順服的女人撒拉被埋葬了;本章(創 24 章)則介紹接續她的女人利百加,其品格有相同資格。   * A、上一章(創 23 章)那聖潔、順服的女人撒拉被埋葬了;本章(創 24 章)則介紹接續她的女人利百加,其品格有相同資格。
 +    * 撒拉的美德,從起初開始就願意順服丈夫,但是也有女人個人想法,建議將婢女給亞伯拉罕為妾,為此神並未苛責撒拉,因為最終抉擇的責任在於亞伯拉罕,所以是丈夫要承擔決策的責任,而不是妻子承擔。
  
   * B、利百加的美德由三小段呈現:   * B、利百加的美德由三小段呈現:
行 105: 行 118:
  
   * 「起誓」見於(創 24:3, 7, 9, 37),參見(利 5:4; 6:3, 5; 19:12; 民 5:19, 21; 30:2; 申 10:20)   * 「起誓」見於(創 24:3, 7, 9, 37),參見(利 5:4; 6:3, 5; 19:12; 民 5:19, 21; 30:2; 申 10:20)
 +  * 起誓與說話的信實與否息息相關,雅威每次的說話與曉諭都必要成全,以證顯祂的信實,被呼召者也是如此,說出的話不可隨意更改變動,不可藉口不同時期有不同看見或感動,就此更動或廢去已說出的答應。律法只允許在神定的次序下容許變動,否則就是虛謊之人。
  
 ===== 二、「與外邦通婚」 ===== ===== 二、「與外邦通婚」 =====
行 114: 行 128:
  
   * 律法雖未禁止娶外邦女子,但若娶外邦女子,需防備信仰之敗壞,例如所羅門受外邦女子影響,失去信仰純全。   * 律法雖未禁止娶外邦女子,但若娶外邦女子,需防備信仰之敗壞,例如所羅門受外邦女子影響,失去信仰純全。
 +  * 因此,需要外邦女子與原生家庭的信仰完全斷絕,如此方能避免信仰之敗壞。
 +  * 但若嫁娶對象是願意歸信的,反而常常成為美事,如喇合、路得。
  
-===== 三、接待客旅(針對客居外邦人=====+===== 三、接待客旅針對客居外邦人) =====
  
   * 在逾越節(出 12:48-49)、安息日(出 20:10; 23:12)、贖罪日(利 16:29)、禁食血(利 17:8-15)、婚姻律(利 18:26),猶太與外邦都同歸一律。   * 在逾越節(出 12:48-49)、安息日(出 20:10; 23:12)、贖罪日(利 16:29)、禁食血(利 17:8-15)、婚姻律(利 18:26),猶太與外邦都同歸一律。
  
   * 不可虧負客旅(出 22:21; 23:9)、餘留果實、麥穗(利 19:10; 23:22)、誤犯罪得赦(民 15:26, 29)、逃城(民 35:15)、審判(申 1:16)、分享節期食物(申 14:29; 6:11, 14),都是與接納外人有關的條文。   * 不可虧負客旅(出 22:21; 23:9)、餘留果實、麥穗(利 19:10; 23:22)、誤犯罪得赦(民 15:26, 29)、逃城(民 35:15)、審判(申 1:16)、分享節期食物(申 14:29; 6:11, 14),都是與接納外人有關的條文。
 +  * 以上各項先決條件是寄居者願意服從以色列的律法,雖然他們沒有行割皈依為以色列人。
  
 ===== 肆、經文詮釋 ===== ===== 肆、經文詮釋 =====
行 142: 行 159:
   * 字根原指「跪下膝蓋以表達敬意或喝水」,引申為贈送禮物,或給予他人榮譽。   * 字根原指「跪下膝蓋以表達敬意或喝水」,引申為贈送禮物,或給予他人榮譽。
  
-  * 神賜福亞伯拉罕,在(創 12:2; 14:19; 22:17)都已提過,本處再次說「在一切事上」賜福,是總結以前的內容。+  * 神賜福亞伯拉罕,在(創 12:2; 14:19; 22:17)都已提過,本處再次說「在一切事上」賜福,是總結以前的內容,也是本段內容的印證
  
   * 本用詞在本章共出現 7 次(創 24:1, 11, 27, 31, 35, 48, 60),將娶妻一事視為神最後賜福的內容。   * 本用詞在本章共出現 7 次(創 24:1, 11, 27, 31, 35, 48, 60),將娶妻一事視為神最後賜福的內容。
行 169: 行 186:
 ==== B、說話對象:以三個詞句介紹(創 24:2) ==== ==== B、說話對象:以三個詞句介紹(創 24:2) ====
  
-  * a、人常被認定是(創 15:2)以利以謝,然而時間間距約達到 60 年,難以斷定是否此人。經文不記其名,只記其與亞伯拉罕是主僕關係。+  * a、這位老僕人常被認定是(創 15:2)以利以謝,然而時間間距約達到 60 年,難以斷定是否此人。經文不記其名,只記其與亞伯拉罕是主僕關係才是焦點
  
-  * b、「年老者」用詞同是形容亞伯拉罕的用詞,只是在此是形容詞當名詞用,而在(創 24:1)則用動詞。+  * b、「年老者」用詞同是形容亞伯拉罕的用詞,只是在此是形容詞當名詞用,而在(創 24:1)則用動詞「年老了」
     * 此形容詞在單獨使用時常指「長老」(創 50:7; 出 3:16, 18)等等,也普遍指百姓中年長者。     * 此形容詞在單獨使用時常指「長老」(創 50:7; 出 3:16, 18)等等,也普遍指百姓中年長者。
     * 本節未使用比較級或最高級,但《和合本》卻錯誤譯為「最老的」。     * 本節未使用比較級或最高級,但《和合本》卻錯誤譯為「最老的」。
行 197: 行 214:
   * d、「天地的⋯⋯」類似語法   * d、「天地的⋯⋯」類似語法
     * 「天地的神」類似語法如(創 14:19, 22)「天地的買贖者」,新約(太 11:25; 路 10:21; 徒 17:24)「天地的主」。     * 「天地的神」類似語法如(創 14:19, 22)「天地的買贖者」,新約(太 11:25; 路 10:21; 徒 17:24)「天地的主」。
-    * 此語法在聖經中不常見,卻在外邦信徒的口中常被誦讀稱呼之。+    * 此語法在聖經中不常見,卻在今日外邦信徒的口中常被誦讀稱呼之。
  
 ==== D、起誓內容:禁娶迦南女子,只娶本族女子(創 24:3b-4) ==== ==== D、起誓內容:禁娶迦南女子,只娶本族女子(創 24:3b-4) ====
行 212: 行 229:
  
   * c、(申 7:1-3)「婚姻嫁娶律法」,與(林前 7:39)「只嫁在主裏面的人」相同,然而先決條件是選民四圍有符合此條件者,否則此律法難以執行。   * c、(申 7:1-3)「婚姻嫁娶律法」,與(林前 7:39)「只嫁在主裏面的人」相同,然而先決條件是選民四圍有符合此條件者,否則此律法難以執行。
-    * 聖經中考量實際現實以及依的可能性,並未全然禁嫁娶未信者,反而在婚姻中採取主動信仰,才是更加重要的。+    * 聖經中考量實際現實以及依的可能性,並未全然禁嫁娶未信者,反而在婚姻中採取主動信仰,能將信仰帶入家庭,使家人成為雅威信仰者,才是更加重要的。
  
 ==== E、難題解決(創 24:5-9) ==== ==== E、難題解決(創 24:5-9) ====
行 230: 行 247:
 === 說明 === === 說明 ===
  
-  * 中心信息:亞伯拉罕深信,雅威會差使者成就娶妻一事。+  * AA’:不可帶以撒回亞蘭 
 +  * BB’:離開或不離開亞蘭 
 +  * C中心信息:亞伯拉罕深信,雅威會差使者成就娶妻一事。
  
   * c、亞伯拉罕的信心,由他對雅威的三項稱謂可知:   * c、亞伯拉罕的信心,由他對雅威的三項稱謂可知:
行 317: 行 336:
  
   * 筆者看法:   * 筆者看法:
-    * 經文本身並未指責僕人的禱告是錯的,神未曾譴責僕人的禱告,反而按照所求模式成就,因此就不能說此種禱告是全然錯誤。+    * 經文本身並未指責僕人的禱告是錯的,神未曾譴責僕人的禱告,反而按照所求模式成就,因此就不能說此種禱告是全然錯誤。聖經中也常出現有條件式的禱告,神也會按其要求而垂聽,若所求符合神意
     * 禱告是人的認識和信心來到神前,或許這可說是老僕人的一個弱點,他的行動可說是衝動的,但神是看明人心的,知其心是坦然的。     * 禱告是人的認識和信心來到神前,或許這可說是老僕人的一個弱點,他的行動可說是衝動的,但神是看明人心的,知其心是坦然的。
 +    * 另一種觀點來看老僕人的禱詞,他的禱詞反而能顯示出被試驗的女子的美德,顯出老僕人的人生智慧是可取的。聖經並不否認人的智慧的可貴,只要它被用在合乎神旨意的面向上。
  
 ==== b、僕人求天上的徵兆,卻實際透過人的行為去驗明徵兆。 ==== ==== b、僕人求天上的徵兆,卻實際透過人的行為去驗明徵兆。 ====
行 334: 行 354:
   * 透過少女的細心、勸奮而證明,她是神所決定的人選。   * 透過少女的細心、勸奮而證明,她是神所決定的人選。
     * 新約的教會不也是要如此去證明嗎?     * 新約的教會不也是要如此去證明嗎?
-    * 新約的教會同樣要以細心和勸奮,去證明自己才是神所選定的新婦,而非因著所謂「神所預定的就必成就」說法成為新婦。+    * 新約的教會同樣要以細心和勸奮,去證明自己才是神所選定的新婦,而非因著所謂「神所預定的就必成就」說法成為新婦。
  
 ===== 4、事件的成就(創 24:15-28) ===== ===== 4、事件的成就(創 24:15-28) =====
行 431: 行 451:
     * 另有釋經者認為,只有父親死了的情況下,才會使用這詞。然而(創 24:50)彼土利名字再度出現且有所回應,以致需要更多的解釋。     * 另有釋經者認為,只有父親死了的情況下,才會使用這詞。然而(創 24:50)彼土利名字再度出現且有所回應,以致需要更多的解釋。
     * 筆者看法:     * 筆者看法:
-      * 本章(創 24 章)經文中,利百加家中作主的似乎是拉班,而非彼土利,只能從這方面來理解「母親的家人」(陽性單數)似乎是拉班,由(創 24:29)拉班出現行動,可以佐證這詞是指拉班本人。+      * 本章(創 24 章)經文中,利百加家中作主的似乎是拉班,而非彼土利,只能從這方面來理解「母親的家人」(陽性單數)似乎是拉班,由(創 24:29)拉班出現行動,可以佐證這詞是指拉班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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