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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gen:gen_c21v22_c21v34_20231223 [2023/12/10 10:00 -0600 Sun. (16 個月前)] wcmcommentary:gen:gen_c21v22_c21v34_20231223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行 8: 行 8:
  
 ===== 壹、結構分析 ===== ===== 壹、結構分析 =====
 +
 +===== (創 12-22 章)結構分析(以亞伯拉罕所受試驗為主題) =====
 +
 +  * A、(12 章)初次試驗:呼召
 +    * B、(12-13 章)撒拉妹子與容讓
 +      * C、(14-15 章)拯救羅得
 +        * D、(16-18 章)生後裔         
 +      * C’、(18-19 章)拯救羅得
 +    * B’、(20-21 章)撒拉妹子與容讓
 +  * A’、(22 章)最終試驗:獻子
 +
 +===== (創 20:1-21:34)結構分析 =====
 +
 +  * A、(20:1)亞伯拉罕拔營往南地,住在加低斯與書珥之間,並寄居在基拉耳
 +    * B、(20:2-18)亞比米勒邀請同住,亞伯拉罕向神祈禱,神醫治亞比米勒和妻子
 +      * C、(21:1-7)喜笑者以撒出生
 +        * D、(21:8-14a)在以撒裏的,他才被稱為屬乎你的子嗣
 +      * C’、(21:14b-21)逃跑者夏甲離去
 +    * B’、(21:22-33)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割約,亞伯拉罕以雅威永存神的名求告
 +  * A’、(21:34)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之地寄居多日
 +
 +=== 說明 ===
 +
 +  * AA’:「寄居」在基拉耳和非利士地。
 +  * BB’:「邀請同住」對比「彼此立約同居」。
 +  * CC’:「以撒出生」對比「以實瑪利離去」。
 +  * D:「從靈生的才是後裔」。
  
 ===== (創 21:22-33)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割約 ===== ===== (創 21:22-33)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割約 =====
行 57: 行 84:
  
   * 4、立約結束時,亞伯拉罕作兩件事:栽樹與求告,其意義在下文詮釋中詳述,這代表他將榮耀歸於雅威,對神的認識更進一步了。   * 4、立約結束時,亞伯拉罕作兩件事:栽樹與求告,其意義在下文詮釋中詳述,這代表他將榮耀歸於雅威,對神的認識更進一步了。
 +
 +===== 三、首次經文未記神說話或行事內容 =====   
 +   * 22:20至25:18經文也不再記神說話或行事內容(24:1除外)
 +===== 四、人與人首次立約,與神和人力約的差異 =====   
 +   * 參見26:12~33以撒與亞比米勒立約過程
 +
 +    
  
 ===== 參、經文詮釋 ===== ===== 參、經文詮釋 =====
 +
 +以七個段落詮釋:
 +  * 一、立約的起源(創 21:22)
 +  * 二、立約的內容(創 21:23)
 +  * 三、立約的方式(創 21:23-24, 31)
 +  * 四、立約的背後因素(創 21:25-26)
 +  * 五、立約的主人(創 21:27)
 +  * 六、立約的見證(創 21:28-30)
 +  * 七、立約的意義(創 21:31-33)
  
 ===== 一、立約的起源(創 21:22) ===== ===== 一、立約的起源(創 21:22) =====
行 64: 行 107:
 ==== 1、時間的特定 ==== ==== 1、時間的特定 ====
  
-  * A、原文用三個時間用詞「事情發生於」(H1961)、「正當那時候」(H6256)、「她」(H1931),相同用法出現於(創 38:1)「猶大與他瑪事件」。+  * A、「事情發生於」(H1961)、「正當那時候」(H6256)、「她」(H1931)(此字可指:這事)三個原文詞,組合成為時間用詞,相同用法出現於(創 38:1)「猶大與他瑪事件」的經文中。 
 + 
 +  * B、「正當那時」(H6256)、「她」(H1931)兩個原文詞,組合成為時間用詞,用以表達特定時期,相同用法出現於(民 22:4; 申 1:9, 16, 18; 2:34; 3:4, 8, 12, 18, 21, 23)等等
  
-  * B前兩個時間用詞用以表達與上段經文連接,在亞伯拉罕家中後裔確立後,接續發生此次立約,兩者的意義被關聯起來。+  * C此特定時間用詞表達與上段經文連接,在亞伯拉罕家中後裔確立後,接續發生此次立約,兩者的意義被關聯起來。
     * 在新約中同樣的,確立「誰是基督」,才接連上「與神立約」的事發生。     * 在新約中同樣的,確立「誰是基督」,才接連上「與神立約」的事發生。
  
行 138: 行 183:
 ==== 1、水井所有權的爭執 ==== ==== 1、水井所有權的爭執 ====
  
-  * A、在迦南的南地,井是生存的必備條件,亞伯拉罕前因饑荒下埃及,表明在南地他沒有水井可供養生,現在他挖了一口養生的井卻被奪占,卻未發戰爭以爭奪,亞伯拉罕的容忍顯出他才是施恩於亞比米勒的。+  * A、在迦南的南地,井是生存的必備條件,亞伯拉罕前因饑荒下埃及,表明在南地他沒有水井可供養生,現在他挖了一口養生的井卻被奪占,卻未發戰爭以爭奪,亞伯拉罕的容忍顯出他才是施恩於亞比米勒的。
  
-  * B、亞比米勒要求不要對他「耍詭計」(創 21:23),或譯「欺騙、說謊」,而非如《和合本》譯的「欺負」意為不要行虛假交易;《LXX》譯為「不要向我行不義」。然而亞伯拉罕提出奪占水井一事,指責對方行不義。+  * B、亞比米勒要求不要對他「耍詭計」(創 21:23),或譯「欺騙、說謊」,而非如《和合本》譯的「欺負」。此詞原意為不要行虛假交易;《LXX》譯為「不要向我行不義」。然而亞伯拉罕提出奪占水井一事,指責對方行不義,他先前不告訴亞比米勒,現在才說不是心理積怨,而是溫柔以待,等候公義時機來到。因此,由下句亞比米勒所說的,他自己才是耍詭計者
  
 ==== 2、亞比米勒的回答 ==== ==== 2、亞比米勒的回答 ====
行 209: 行 254:
     * 經文未記亞比米勒的反應,是否接受此七羊,或進而將水井歸還給他。     * 經文未記亞比米勒的反應,是否接受此七羊,或進而將水井歸還給他。
     * 雙方仍然起誓立約了,代表亞伯拉罕取得合法權利,可以正常居住在那地,也可以擁有養生的水井了。     * 雙方仍然起誓立約了,代表亞伯拉罕取得合法權利,可以正常居住在那地,也可以擁有養生的水井了。
-    * 經文傳達,作為寄居者需要透過合法手續才能正式居住,就算是有神同在的亞伯拉罕,也需如此面對作為寄居者的難處,但經由他的容忍和公義的爭取,神賜下真正和睦相處的機會。+    * 經文傳達,作為寄居者需要透過合法手續才能正式居住,就算是有神同在的亞伯拉罕,也需如此面對作為寄居者的難處,但經由他的容忍和公義的爭取,神賜下真正和睦相處的機會。(太5:5有福啊!那些柔和謙卑〔原文意:溫和的、和藹的,意:虛懷若谷、大度能容者〕的人,因為他們將必承繼那地土。)
  
 ===== 七、立約的意義(創 21:31-33) ===== ===== 七、立約的意義(創 21:31-33) =====
行 227: 行 272:
     * 一方面別是巴意為「誓約之井」,表明他在神應許之地,取得第一分產業,是經苦難和堅忍得著的。     * 一方面別是巴意為「誓約之井」,表明他在神應許之地,取得第一分產業,是經苦難和堅忍得著的。
       * 在寄居地可以得一水井生存,就牧放者而言是一件美物,正如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先求祂的國和他的義,這一切都必附加給你們。」(太 6:31-34)。       * 在寄居地可以得一水井生存,就牧放者而言是一件美物,正如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先求祂的國和他的義,這一切都必附加給你們。」(太 6:31-34)。
-    * 另一方面,這地是起誓立約之地,原文應譯為「七井」,是回應亞氏的七羊為證,透過命名表達此次立約背後,是證顯亞伯拉罕為義的,他沒有虧久亞比米勒什麼,對比(創 20 章)亞比米勒指責亞伯拉罕,送牛羊給亞氏,再次扭轉彼此身分了。+    * 另一方面,這地是起誓立約之地,原文應譯為「七井」,是回應亞氏的七羊為證,透過命名表達此次立約背後,是證顯亞伯拉罕為義的,他沒有虧久亞比米勒什麼,對比(創 20 章)亞比米勒指責亞伯拉罕,送牛羊給亞氏,再次扭轉彼此身分了。
  
 ==== 2、亞伯拉罕種垂柳樹,且以雅威永存神的名求告(創 21:33) ==== ==== 2、亞伯拉罕種垂柳樹,且以雅威永存神的名求告(創 21:33) ====
行 240: 行 285:
 ==== B、「永存神」 ==== ==== B、「永存神」 ====
  
-  * 此用語聖經僅二次出現,《和合本》譯常出現的永生神,是用(H2416)「活的、有生命的」,或作名詞用「生命、活物」。+  * 此用語聖經僅二次出現,《和合本》譯常出現的永生神,是用(H2416)若做形容詞用,指「活的、有生命的」,或作名詞用,指「生命、活物」。
   * 「永存」(H5769)在希伯來人觀念中,不是指永恆,而是指「在時間上的不確定,可指過去或未來無可追尋的時間」之意。   * 「永存」(H5769)在希伯來人觀念中,不是指永恆,而是指「在時間上的不確定,可指過去或未來無可追尋的時間」之意。
   * 因此「永存神」代表那掌控過去和未來的神,亞伯拉罕向這位神的認識推至極致,透過本次立約的過程,他體會到雅威神才是掌控過去與未來的神。   * 因此「永存神」代表那掌控過去和未來的神,亞伯拉罕向這位神的認識推至極致,透過本次立約的過程,他體會到雅威神才是掌控過去與未來的神。
-  * (賽 40:28)《和合本》譯為「永在的神」,祂既是創造的神,更是供應未來所需的神,使人從新得力,奔跑不困倦,行走不疲乏的神,這正是亞伯拉罕對神的認識。+  * (賽 40:28)本詞《和合本》譯為「永在的神」,祂既是創造的神,更是供應未來所需的神,使人從新得力,奔跑不困倦,行走不疲乏的神,這正是亞伯拉罕對神的認識。 
 + 
 +**亞伯拉罕紀事中「神的名」之描述:** 
 +    * (創 14:22)「雅威神,至高者,諸天與地的買贖者」(源自麥基洗德)。 
 +    * (創 16:13)「祢、看見之神」(夏甲所說):此「看見」與「能力」有關。 
 +    * (創 17:1)「我、神、全能者」(神自已所啟示的) 
 +    * (創 21:33)「雅威永存神」 
 +    * (創 22:14)「雅威以勒」(以勒即「看見」,意指察驗、審判。) 
 +    * (創 24:3)「雅威,那諸天的神並那地的神」 
 +    * (創 24:12, 27, 42, 48)「雅威,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老僕人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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