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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gen:gen_c18v1_c18v22_20230909 [2023/09/06 07:56 -0500 Wed. (19 個月前)] wcmcommentary:gen:gen_c18v1_c18v22_20230909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行 11: 行 11:
 ==== 一、(創 18:1-19:38)結構分析 ==== ==== 一、(創 18:1-19:38)結構分析 ====
  
-  * A、(創18:1-15)雅威造訪亞伯拉罕應許撒拉生子+  * A、(創18:1-15)雅威造訪亞伯拉罕應許撒拉生子
     * B、(創18:16-22)雅威俯瞰所多瑪,亞伯拉罕同行,所多瑪和蛾摩拉哀號多,罪極重大     * B、(創18:16-22)雅威俯瞰所多瑪,亞伯拉罕同行,所多瑪和蛾摩拉哀號多,罪極重大
       * C、(創18:23-32)亞伯拉罕為所多瑪有十個義人代求       * C、(創18:23-32)亞伯拉罕為所多瑪有十個義人代求
行 49: 行 49:
   * 由結構分析上下對應的內容,可以清晰分辨作者信息的重覆:義人得救。   * 由結構分析上下對應的內容,可以清晰分辨作者信息的重覆:義人得救。
   * 對於義人亞伯拉罕和羅得,是透過其義行而得福,是對(創 6 章)挪亞得救的主題,再次詳細說明義行的重要性。其次義人仍需教導和磨難,唯有在磨難中仍堅特信心者,才值得雅威賜福於後裔。亞伯拉罕夫妻是合格者的代表,羅得一家是失敗者的象徵。由生子得嗣子的過程比較,可以得出經文的教導意義。   * 對於義人亞伯拉罕和羅得,是透過其義行而得福,是對(創 6 章)挪亞得救的主題,再次詳細說明義行的重要性。其次義人仍需教導和磨難,唯有在磨難中仍堅特信心者,才值得雅威賜福於後裔。亞伯拉罕夫妻是合格者的代表,羅得一家是失敗者的象徵。由生子得嗣子的過程比較,可以得出經文的教導意義。
 +  * 鄺炳釗先生的創世記註釋中,將18:16至19:28段落結連分析架構,中心信息19:12~13天使宣告要毀滅所多瑪。其專注點為神是審判者,而非義人因行為得救。
  
 ===== 二、對於雅威的顯現為常人,要正確理解其意義 ===== ===== 二、對於雅威的顯現為常人,要正確理解其意義 =====
行 54: 行 55:
   * 雅威的顯現為常人,對亞伯拉罕和羅得是一樣的意涵,不能由三人或二人的不同而區分。   * 雅威的顯現為常人,對亞伯拉罕和羅得是一樣的意涵,不能由三人或二人的不同而區分。
   * 然而將此二處的顯現,與耶穌死而復活後的顯現相比較,發現均有相同的作為和言語,表達他們都是神的使者。   * 然而將此二處的顯現,與耶穌死而復活後的顯現相比較,發現均有相同的作為和言語,表達他們都是神的使者。
-    * 以靈體顯為人身,並非證明「耶穌復活後就是雅威」的神學依據,反而是顯明成為神使者都擁有的能力。+    * 以靈體顯為人身,並非證明「耶穌復活後就是雅威」的神學依據,反而是顯明這是成為神使者都擁有的能力。
  
 ===== 三、雅威來訪亞伯拉罕家中之目的 ===== ===== 三、雅威來訪亞伯拉罕家中之目的 =====
行 125: 行 126:
  
   * (創 18:2)「看見⋯⋯跑去⋯⋯迎接⋯⋯俯伏在地⋯⋯」,此連續動作表達亞伯拉罕心中迫切接待客旅。   * (創 18:2)「看見⋯⋯跑去⋯⋯迎接⋯⋯俯伏在地⋯⋯」,此連續動作表達亞伯拉罕心中迫切接待客旅。
-  * 此作法有學者以為,對於遠來客旅,原本可能成為敵人的,使之轉化為朋友。他並非將對方視為君王或主人,而是遊牧社會接待客旅的常態表現。+  * 此作法有學者以為,對於遠來客旅,原本可能成為敵人的,此連續動作可使之轉化為朋友。他並非將對方視為君王或主人,而是遊牧社會接待客旅的常態表現。
  
 ==== D、三位一體神觀的錯誤引據 ==== ==== D、三位一體神觀的錯誤引據 ====
行 150: 行 151:
  
   * 亞伯拉罕並非接至他帳棚內款待,雖然由他口中說出要提供水和食物,看似簡單的事,然而由他最終慷慨提供的食物種類及數量,即「又嫩又好的牛犢⋯⋯取來奶油與奶,和那牛犢,就是已料理的」,足以顯出他的謙卑,卻又不失主人的風範。   * 亞伯拉罕並非接至他帳棚內款待,雖然由他口中說出要提供水和食物,看似簡單的事,然而由他最終慷慨提供的食物種類及數量,即「又嫩又好的牛犢⋯⋯取來奶油與奶,和那牛犢,就是已料理的」,足以顯出他的謙卑,卻又不失主人的風範。
-  * 「接待客旅」之舉在新約(來 13:2; 太 25:35)都成為信的美德義行,是表徵實踐律法中,眷顧弱勢者的象徵。+  * 「接待客旅」之舉在新約(來 13:2; 太 25:35)都成為信的美德義行,是表徵實踐律法中,眷顧弱勢者的象徵。
   * 經文一開始就顯出亞伯拉罕並不知道他們是誰,因此這樣的行為是一種常態性行為,更表明亞伯拉罕在寄居生涯中,常常善待同是客旅者,此更是律法要求以色列人去善待他人的背後主因。此義行是值得讚揚的,也是這兩章所強調的。   * 經文一開始就顯出亞伯拉罕並不知道他們是誰,因此這樣的行為是一種常態性行為,更表明亞伯拉罕在寄居生涯中,常常善待同是客旅者,此更是律法要求以色列人去善待他人的背後主因。此義行是值得讚揚的,也是這兩章所強調的。
     * 但是有學者認為:「不應過度專注於此。」——《每日研經叢書》。這種想法是反律法者的常態偏激心理所致。     * 但是有學者認為:「不應過度專注於此。」——《每日研經叢書》。這種想法是反律法者的常態偏激心理所致。
行 161: 行 162:
   * 對比現今猶太飲食條例 Kosher 的規定,明令禁止奶與肉合併調理食用。該條例將猶太人老祖宗亞伯拉罕及三位雅威神所差的使者們,一同定為有罪。這就是猶太人錯誤遺傳的明顯例子,把無罪的當作有罪。   * 對比現今猶太飲食條例 Kosher 的規定,明令禁止奶與肉合併調理食用。該條例將猶太人老祖宗亞伯拉罕及三位雅威神所差的使者們,一同定為有罪。這就是猶太人錯誤遺傳的明顯例子,把無罪的當作有罪。
  
-  * **猶太飲食條例 Kosher 禁止奶與肉同食,但這正是「以人的傳統廢了神的誡命」之實例。**+  * **猶太飲食條例 Kosher 禁止奶與肉同食,但這正是「以人的傳統廢了神的誡命」之實例。參見史密斯,查爾斯·沃德。“創世記 18:22 的註釋”。《史密斯的聖經註釋》**
     * 若去詢問奉行猶太飲食條例 Kosher 的猶太人:「奶類與肉類是否可以一同食用?」必然會得到否定的答案,因為 Kosher 條例明令「禁止奶類(含奶酪、奶油等)與肉類(不含魚類)合併調理食用。」這豈不是將老祖宗亞伯拉罕及三位雅威神所差的使者們,一同定為有罪?如此明顯的矛盾,猶太人竟然不察!以致於如今的猶太人仍然處處戒慎恐懼這一條規定,深怕違犯之。\\     * 若去詢問奉行猶太飲食條例 Kosher 的猶太人:「奶類與肉類是否可以一同食用?」必然會得到否定的答案,因為 Kosher 條例明令「禁止奶類(含奶酪、奶油等)與肉類(不含魚類)合併調理食用。」這豈不是將老祖宗亞伯拉罕及三位雅威神所差的使者們,一同定為有罪?如此明顯的矛盾,猶太人竟然不察!以致於如今的猶太人仍然處處戒慎恐懼這一條規定,深怕違犯之。\\
   * 進一步說明:   * 進一步說明:
行 212: 行 213:
 === b、此三問句表達撒拉深處的懷疑,然而雅威責備的話語卻是柔和的。 === === b、此三問句表達撒拉深處的懷疑,然而雅威責備的話語卻是柔和的。 ===
  
-  * 「難成」(H6381)被動語態,表達難以達成,超過己身能力。《希伯來詞典》指執行一件根據判斷所採取重大行動,常被譯為奇妙、神奇、非凡的動作。+  * 「難成」(H6381)被動語態,表達難以達成,超過己身能力。《希伯來詞典》指執行一件根據判斷所採取重大行動,常被譯為奇妙、神奇、非凡的動作。
  
 === c、懷疑與不信之區別 === === c、懷疑與不信之區別 ===
行 231: 行 232:
   * 聖經非常重視時間上的限定,不論是個人或民族的經歷上,都在神特定時期承受救恩或應許,即所謂「時候的滿足」。   * 聖經非常重視時間上的限定,不論是個人或民族的經歷上,都在神特定時期承受救恩或應許,即所謂「時候的滿足」。
   * 另外,在敬拜的時間、各人生命的時間長短、應許之子出生的時間上,都特別強調是在於神所指定的,沒有一人能改變、增減此時間,也不能自行決定此時間。   * 另外,在敬拜的時間、各人生命的時間長短、應許之子出生的時間上,都特別強調是在於神所指定的,沒有一人能改變、增減此時間,也不能自行決定此時間。
-  * 由創造的時間與安息的時間、挪亞洪水的時間、寄居埃及的時間、應許之子生出的時間,作者都已傳達時間是代表神權的象徵,越過此權力象徵,而要自時間者,如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之舉動,則是神所厭惡的,對於今日信徒而言,更是如此。+  * 由創造的時間與安息的時間、挪亞洪水的時間、寄居埃及的時間、應許之子生出的時間,作者都已傳達時間是代表神權的象徵,越過此權力象徵,而要自時間者,如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之舉動,則是神所厭惡的,對於今日信徒而言,更是如此。
  
 ==== 3、生命上的復活 ==== ==== 3、生命上的復活 ====
行 262: 行 263:
 ==== C、「站立在雅威面前」 ==== ==== C、「站立在雅威面前」 ====
  
-  * 此語亦出現於(創 19:27)重覆被強調。此句型有「隨侍在側,成為其僕人」的意涵。亦可譯為「侍立、伺候、事奉」之意。+  * 此語亦出現於(創 19:27)重覆被強調。此句型有「隨侍在側,成為其僕人」的意涵。亦可譯為「侍立、伺候、事奉」之意。有學者認為原文應是被猶太人更改,經文原是雅威站立在亞伯拉罕面前。但由LXX譯本和架構對應,亞伯拉罕站立在雅威面前,是沒有問題的。參見《丁道爾聖經註釋》:有相當充分的理由,將本節最後一句話的角色互相調換,讀為:“但耶和華仍站在亞伯拉罕面前”;因為目前的經文被馬索拉學者( Massoretes ,譯註:六至十一世紀猶太學者,將舊約加上母音及註釋)列為文士抄寫錯誤(以避免他們所想像原文中的不敬虔態度)
  
 ==== D、「同行⋯⋯站立⋯⋯」之意義 ==== ==== D、「同行⋯⋯站立⋯⋯」之意義 ====
行 281: 行 282:
  
   * 神並非視亞伯拉罕為傀儡,唯有亞伯拉罕與神同行,知曉神的心,行神所願意之事,神的應許才是真正成就。   * 神並非視亞伯拉罕為傀儡,唯有亞伯拉罕與神同行,知曉神的心,行神所願意之事,神的應許才是真正成就。
-  * 且神所要的,並非單單只有亞伯拉罕夫妻二人的完全,更是希望在其後裔也能看守雅威的道路,即將「遵守律法」之法則,通行在一切以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的人身上,這不只是猶太信徒的路,更是外邦信徒的路,這也是保羅引證本段內容於(羅 4 章)中欲表達的意義。+  * 且神所要的,並非單單只有亞伯拉罕夫妻二人的完全,更是希望在其後裔也能看守雅威的道路,即將「遵守律法」之法則,通行在一切以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的人身上,這不只是猶太信徒的路,更是外邦信徒的路,這也是保羅引證本段內容於(羅 4 章)中欲表達的意義。
  
 ==== B、(創 19:20-21)雅威說出審判的程序 ==== ==== B、(創 19:20-21)雅威說出審判的程序 ====
行 287: 行 288:
 === a、雅威給予人認罪悔改的機會 === === a、雅威給予人認罪悔改的機會 ===
  
-  * 雅威審判罪人,絕非隨犯隨判,而是必然有審判時期,因此在此時期到來之前,祂給予人認罪悔改的機會。對於始祖犯罪便是如此;挪亞時期,神給予當代世界有一百二十年的時間;對於所多瑪罪過,由(創 13:13; 14 章; 15 章)的暗示,神早已知曉且給予時間。+  * 雅威審判罪人,絕非隨犯隨判,而是必然有等候審判時期,因此在此時期到來之前,祂給予人認罪悔改的機會。 
 +  * 對於始祖犯罪便是如此; 
 +  * 挪亞時期,神給予當代世界有一百二十年的時間; 
 +  * 對於所多瑪罪過,由(創 13:13; 14 章; 15 章)的暗示,神早已知曉且給予充分時間。
  
 === b、所多瑪具體的罪行 === === b、所多瑪具體的罪行 ===
行 295: 行 299:
   * ⑶(耶 23:14)。   * ⑶(耶 23:14)。
  
-  * 三位先知從經文中讀出所多瑪的眾罪:淫行、欺壓弱者、不隱瞞其罪(意為不悔改,不以為恥)、在虛偽中行事、支持惡者的權勢、享安逸卻不扶助困乏人。+  * 三位先知從經文中讀出所多瑪的眾罪:淫行、欺壓弱者、不隱瞞其罪(意為不悔改,不以為恥)、在虛偽中行事、支持惡者的權勢、享安逸卻不扶助困乏人。
  
 === c、罪的控告 === === c、罪的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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