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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gen:gen_c15v1_c15v21_20230708 [2023/07/06 03:54 -0500 Thu. (22 個月前)] – 建立 wcmcommentary:gen:gen_c15v1_c15v21_20230708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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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5)雅威應許賜子嗣如星無數   * A、(1-5)雅威應許賜子嗣如星無數
-      *a(1)有雅威的話對亞伯蘭說:我是你盾牌,你的工價要極大地加增+      *a(1)有雅威的話對亞伯蘭說我是你盾牌,你的工價要極大地加增
       *b(2-3)亞伯蘭說:沒有賜子嗣給我       *b(2-3)亞伯蘭說:沒有賜子嗣給我
-      *a’(4-5)有雅威的話對亞伯蘭說:不是從你肚腹中出來的才是繼承者,如星無數  +      *a’(4-5)有雅威的話對亞伯蘭說不是從你肚腹中出來的才是繼承者,如星無數  
-    * B、(6)亞伯蘭的動作:因雅威(的話)相信了,神算他為義 +    * B、(6)亞伯蘭的動作因雅威(的話)相信了,神算他為義 
-  * A’、(7-9)雅威應許賜迦南為業,亞伯蘭問如何知+  * A’、(7-9)雅威應許賜迦南為業,亞伯蘭問如何
       *a(7)祂對他說:我是雅威,領你出吾珥為要賜你這地,好承繼它為業的       *a(7)祂對他說:我是雅威,領你出吾珥為要賜你這地,好承繼它為業的
-      *b(8)他說:主雅威啊!我因什麼而知道:我會承繼它為業呢+      *b(8)他說:主雅威啊!我因什麼而知道:我會承繼它為業呢
       *a’(9)祂對他說:當要取給我小母牛、母山羊、公綿羊、斑鳩、鶵鴿       *a’(9)祂對他說:當要取給我小母牛、母山羊、公綿羊、斑鳩、鶵鴿
-    * B’、(10-11)亞伯蘭的動作:獻祭、驅逐獵鳥+    * B’、(10-11)亞伯蘭的動作獻祭、驅逐獵鳥
  
 ===== 三、(創 15:12-21)結構分析 ===== ===== 三、(創 15:12-21)結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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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異象」(H4236) ==== ==== A、「異象」(H4236) ====
  
-  * 陽性名詞,聖經僅出現四次,字源為(H2372)「看」。 +  * 陽性名詞,聖經僅出現四次,字源為動詞(H2372)「看」。 
-  * 同一字源延伸出名詞「異象」之意,共有四詞,除本詞之外,另有(H2384)、(H2377)、(H2380)。另外由(H7200)「看」也延伸出兩個同義詞「異象」(H4758)、(H4759)。+  * 同一字源延伸出名詞也是「異象」之意,共有四詞,除本詞之外,另有(H2384)、(H2377)、(H2380)。另外由(H7200)「看」也延伸出兩個同義詞「異象」(H4758)、(H4759)。
   * 「異象」原指以眼睛看到的事物,由此而轉意為神使人領受某種啟示的現象。由(民 24:4, 16)中,異象等同於聽見神的言語、明白神的旨意。   * 「異象」原指以眼睛看到的事物,由此而轉意為神使人領受某種啟示的現象。由(民 24:4, 16)中,異象等同於聽見神的言語、明白神的旨意。
  
 ==== B、「工價」(H7939) ==== ==== B、「工價」(H7939) ====
  
-  * 陽性名詞,字源(H7936)「作工以獲得報酬」。 +  * 陽性名詞,字源動詞(H7936)「作工以獲得報酬」。 
-  * 本詞在《和合本》中,多將來自於神、神所給予的「報酬、工價」,譯成「賞賜」,這已轉換成恩給之意,已非原文本意,如此譯法是出自譯者的神學解釋,並非聖經原意。+  * 本詞在《和合本》中,多將來自於神所給予的「報酬、工價」,譯成「賞賜」,這已轉換成恩給之意,已非原文本意,如此譯法是出自譯者的神學解釋,並非聖經原意。
  
 ===== 二、(創 15:2) ===== ===== 二、(創 15:2) =====
行 65: 行 65:
 ==== A、「無兒女」(H6185) ==== ==== A、「無兒女」(H6185) ====
  
-  * 形容詞,字源(H6209)「剝光、赤身」。 +  * 形容詞,字源動詞(H6209)「剝光、赤身」。 
-  * 聖經僅另見於(利 20:20, 21)指人犯姦淫罪的結果,意指無後代而死。(耶 22:30)對被擄的約雅斤王(另名:哥尼雅、耶哥尼雅),意指其後人不能坐大衛寶座治理猶大,是成為赤裸、可恥的。因此本處亞伯蘭話中之意,兩項意義全有,他視無子嗣如赤身行走可恥,神再多的報償也難以遮蓋其恥。+  * 聖經僅另見於(利 20:20, 21)指人犯姦淫罪的結果,意指無後代而死。(耶 22:30)對被擄的約雅斤王(另名:哥尼雅、耶哥尼雅),意指其後人不能坐大衛寶座治理猶大,是成為赤裸、可恥的。因此本處亞伯蘭話中之意,兩項意義全有,他視無子嗣如赤身行走可恥,神再多的報償也難以遮蓋其恥。
  
 ==== B、「獲得」(H4943) ==== ==== B、「獲得」(H4943) ====
行 82: 行 82:
  
   * 原意「計算、描述、述說」,用以指一般數字的計算,也用以指對事物的詳述、核算、表明。   * 原意「計算、描述、述說」,用以指一般數字的計算,也用以指對事物的詳述、核算、表明。
-  * 人對於眾星難以計算,也難以詳加述說明,在數量上和意義上兩層面都有。+  * 人對於眾星難以計算,也難以詳加述說明,在數量上和意義上兩層面都有。
   * 參見(創 32:12)數算海沙,另參見(創 37:9, 10; 40:8, 9; 41:8, 12)都用在夢境的述說。   * 參見(創 32:12)數算海沙,另參見(創 37:9, 10; 40:8, 9; 41:8, 12)都用在夢境的述說。
  
行 91: 行 91:
   * 「思想、圖謀、計算、設計、發明、謀算」。   * 「思想、圖謀、計算、設計、發明、謀算」。
   * 《TWOT》指思考的活動中,心智的運用。不是「悟性」而是新概念的創造。   * 《TWOT》指思考的活動中,心智的運用。不是「悟性」而是新概念的創造。
-  * 《LXX》在譯作(G3049)「計算、考量、斷定」。+  * 《LXX》在譯作(G3049)「計算、考量、斷定」。
   * 新約中(可 15:28; 路 22:37)「被列在⋯⋯」;(羅 4:3-24)「算為」;(加 3:6; 雅 2:23)等經文都套用本段經節。   * 新約中(可 15:28; 路 22:37)「被列在⋯⋯」;(羅 4:3-24)「算為」;(加 3:6; 雅 2:23)等經文都套用本段經節。
  
 ==== B、「相信」(H539) ==== ==== B、「相信」(H539) ====
  
-  * 原意「堅定、支持、確認」。+  * 原意「堅定、支持、確認」,源於對帳棚的支撐,使其穩固不倒 
 +  * 艾倫羅斯解釋為:經過考量為可靠,而後有所行動。(意即,不僅只有內在的思想,而是有外在的行動。)
   * 《TWOT》指以「確實」為其中心思想,基本概念是「堅固、確定」。此觀念與一般人的看法形成對比,意即人對「相信」的理解,是以人為中心的認定,但此字的真意,是以某事物呈現出來時的確認。在本處雅威說出的,未來尚待成就的願景,亞伯蘭確認是事實的,則亞伯蘭和雅威就站在同一線上看待此應許。   * 《TWOT》指以「確實」為其中心思想,基本概念是「堅固、確定」。此觀念與一般人的看法形成對比,意即人對「相信」的理解,是以人為中心的認定,但此字的真意,是以某事物呈現出來時的確認。在本處雅威說出的,未來尚待成就的願景,亞伯蘭確認是事實的,則亞伯蘭和雅威就站在同一線上看待此應許。
-  * 相信不等同於成就、應驗,其中需要一定的過程;相信是成就美事的起點,是盼望的來源,經文以下內容即在說明經歷的必要,以成就應許。後裔和產業本是一體的兩面。+  * 相信不等同於成就、應驗,其中需要一定的過程;相信是成就美事的起點,是盼望的來源,經文以下內容即在說明經歷的必要,以成就應許。(後裔和產業本是一體的兩面。)
  
 ==== C、「義」(H6666) ==== ==== C、「義」(H6666) ====
  
-  * 原意「直的」,字源(H6663)「正直、證為有理」。+  * 原意「直的」,字源動詞(H6663)「正直、證為有理」。 
 +  * 艾倫羅斯解釋為:遵照標準而行,即依照神眼中看為對的去行。(意即,不僅只有內在的思想,而是有外在的行動。)
   * 本處為聖經首次出現,表達神認定亞伯蘭為正直或虔誠的證據《Gesenius' Hebrew Definition》。   * 本處為聖經首次出現,表達神認定亞伯蘭為正直或虔誠的證據《Gesenius' Hebrew Definition》。
-  * 本詞常與律法、信實、堅愛等詞同時出現,作為神或人的行為屬性描寫內涵。中文常譯成「公義、正義」,但希伯來文是強調「正直、正直者、行正路者」。+  * 本詞常與律法、信實、堅愛等詞同時出現,作為神或人的行為屬性描寫內涵。 
 +  * 中文常譯成「公義、正義」,但希伯來文是強調「正直、正直者、行正路者」。
  
 ===== 五、(創 15:12) ===== ===== 五、(創 15:12) =====
行 115: 行 118:
 ==== B、「黑暗」(H2825) ==== ==== B、「黑暗」(H2825) ====
  
-  * 陰性名詞,另(創 1:1)使用(H2822)陽性名詞。字源(H2821)「變黑、變暗」。+  * 陰性名詞,另(創 1:1)使用(H2822)陽性名詞。字源動詞(H2821)「變黑、變暗」。
   * 除了表達大自然現象,也常意指無知、罪惡、隱藏、瞎眼、審判、不信。   * 除了表達大自然現象,也常意指無知、罪惡、隱藏、瞎眼、審判、不信。
   * 比喻用法也指「缺乏理解」(詩 82:5)、「痛苦」(賽 8:22; 50:10)。   * 比喻用法也指「缺乏理解」(詩 82:5)、「痛苦」(賽 8:22; 50:10)。
-  * 在本節(創 15:12)中,與沉睡害怕並用,則經文表達如同苦難的臨到,亞伯蘭先行預嘗此經歷,作為其出沒嗣日後必經考驗的準則。+  * 在本節(創 15:12)中,與沉睡害怕並用,則經文表達如同苦難的臨到,亞伯蘭先行預嘗此經歷,作為其嗣日後必經考驗的準則。
  
 ===== 六、(創 15:17) ===== ===== 六、(創 15:17) =====
行 126: 行 129:
   * 「冒煙」原意「煙氣」,常作為形容焚燒後的現象,比喻毀滅或神顯現隨之而來的現象,意指神的憤怒。此為聖經首見。   * 「冒煙」原意「煙氣」,常作為形容焚燒後的現象,比喻毀滅或神顯現隨之而來的現象,意指神的憤怒。此為聖經首見。
   * 「火爐」一詞指可隨身攜帶的烤爐,在(何 7:4, 6-7)為怒氣和烈性的明喻,在(賽 31:9; 瑪 4:1; 詩 21:9),都以燃燒的火爐來表達神審判之火。   * 「火爐」一詞指可隨身攜帶的烤爐,在(何 7:4, 6-7)為怒氣和烈性的明喻,在(賽 31:9; 瑪 4:1; 詩 21:9),都以燃燒的火爐來表達神審判之火。
 +  *  由文獻中表達與古代世界的獻祭儀式有關,有對抗女巫(意指立約中不祥兆頭)以成就應許之意。
  
 ==== B、「燒著的火把」(H3940)、(H784) ==== ==== B、「燒著的火把」(H3940)、(H784) ====
  
   * 直譯「火的火炬」,在(出 20:18)和「冒煙」同時出現,常用來指神同在的象徵(伯 41:19; 賽 62:1; 結 1:13; 但 10:6)。   * 直譯「火的火炬」,在(出 20:18)和「冒煙」同時出現,常用來指神同在的象徵(伯 41:19; 賽 62:1; 結 1:13; 但 10:6)。
-  * 經文用這環月組詞語,表達神堅定與亞伯蘭所立的。 +  * Shinner表示指神擔負締約責任,立約儀式中從祭物中間經過的那一位,祂束縛自己以成就誓言。 
-  * 獻祭的祭牲切半後,再以火爐和火把經過,表達立約的過程,故立約是一項極其慎重,且需付代價的事,違約者必承受憤怒、審判。承受立約責任的祭牲,受火烤如同受苦難的亞伯蘭與其後裔,才能承續神的約。今日外邦信徒承受新約,雖有基督為祭為中保,但是由於新舊約的精神並無改變,因此新約時的信徒,並不能逃避約的責任和考驗。+  * 經文用這組詞語,表達神堅定與亞伯蘭所立的。 
 +  * 獻祭的祭牲切半後,再以火爐和火把經過,表達立約的過程,故立約是一項極其慎重,且需付代價的事,違約者必承受憤怒、審判。承受立約責任的祭牲,受火烤如同受苦難的亞伯蘭與其後裔,才能承續神的約。今日外邦信徒承受新約,雖有基督為祭為中保,但是由於新舊約的精神並無改變,因此新約時的信徒,並不能逃避約的責任和考驗。
  
 ===== 七、(創 15:18) ===== ===== 七、(創 15:18) =====
  
-==== A、「切約」,或譯「割約」(H3772)(H1285) ====+==== A、「切約」,或譯「割約」(H3772)+(H1285) ====
  
   * 由動詞(H3772)「砍下、剪除」,和名詞(H1285)「契約、盟約」所組成。   * 由動詞(H3772)「砍下、剪除」,和名詞(H1285)「契約、盟約」所組成。
行 142: 行 147:
 ===== 參、經文釋義 ===== ===== 參、經文釋義 =====
  
-===== 一、啟示文學的開端 =====+===== 一、本章可視為啟示文學的開端 =====
  
   * 1、啟示文學不等同於靈意解經或寓意解經,雖然都有相似意義,即對未來的預示,但啟示文學是對未來將發生之事的預告,而靈意解經則是對未來信徒的告示和譬喻,立基點仍是不同的,而相同的是都帶著勉勵、教訓的意味。   * 1、啟示文學不等同於靈意解經或寓意解經,雖然都有相似意義,即對未來的預示,但啟示文學是對未來將發生之事的預告,而靈意解經則是對未來信徒的告示和譬喻,立基點仍是不同的,而相同的是都帶著勉勵、教訓的意味。
行 153: 行 158:
 ===== 二、重覆式的描寫,互為補充說明 ===== ===== 二、重覆式的描寫,互為補充說明 =====
  
-  * 1、(創 15:1-5)談誰是繼承者(7-9)談繼承的產業為何;(13-16)談繼承產業的過程(18-21)談繼承產業的範圍。+  * 1、(創 15:1-5)談誰是繼承者接續(7-9)談繼承的產業為何;(13-16)談繼承產業的過程接續(18-21)談繼承產業的範圍。
  
-  * 2、(創 15:6)談稱義的過程(17-18)談立約的過程;(12)談亞伯蘭的苦難(13)談後裔的苦難;(7)談這地要成為繼承的產業(18-21)談這地的範圍和既有產業者。+  * 2、(創 15:6)談稱義的過程對比(17-18)談立約的過程;(12)談亞伯蘭的苦難對比(13)談後裔的苦難;(7)談這地要成為繼承的產業對比(18-21)談這地的範圍和既有產業者。
  
   * 3、由以上的比較得知,經文彼此之間是環環相扣,相互串聯,重覆說明。   * 3、由以上的比較得知,經文彼此之間是環環相扣,相互串聯,重覆說明。
行 163: 行 168:
 ===== 1、(創 15:1) ===== ===== 1、(創 15:1) =====
  
-  * 雅威的話有兩個面向,一是雅威成為亞伯蘭的保護者,一是雅威成為亞伯蘭的工價。就上一章亞伯蘭已經歷能夠得勝四王是出自神的保守,雅威的守護他已體會,神何以再強調一次呢?因此雅威言中之意,祂的守護不能只以戰事而論。亞伯蘭真正所懼怕的,要由以對話來呈現,就是他無繼承者。 +  * 雅威的話有兩個面向,一是雅威成為亞伯蘭的保護者,一是雅威成為亞伯蘭的工價。就上一章亞伯蘭已經歷能夠得勝四王是出自神的保守,雅威的守護他已體會,神何以再強調一次呢?因此雅威言中之意,祂的守護不能只以戰事而論。亞伯蘭真正所懼怕的,要由以下經文對話來呈現,就是他無繼承者。 
-  * 其次,爭戰的工價亞伯蘭分文不取,但出於愛心的奉獻一拯救弟兄的功勞,神必記念且回報之。雅威加增工價,表明神給予的報酬遠超乎亞伯蘭所能想像的。就希伯來文文意而言,最後一句話主詞可以是「你的工價」,也可以是「我」,故雅威將自己成為亞伯蘭的工價,如此與上一句「我是屬於你的盾牌」相合。+  * 其次,爭戰的工價亞伯蘭分文不取,但出於愛心的奉獻一拯救弟兄的功勞,神必記念且回報之。雅威加增工價,表明神給予的報酬遠超乎亞伯蘭所能想像的。就希伯來文文意而言,最後一句話主詞可以是「你的工價」,也可以是「我」,故雅威將自己成為亞伯蘭的工價,如此與上一句「我是屬於你的盾牌」相合。
   * 以下論神賜給亞伯蘭的,就按非肚腹所生為承業者,所承之業更是廣大,由哈蘭到埃及之間顯明增大之意。   * 以下論神賜給亞伯蘭的,就按非肚腹所生為承業者,所承之業更是廣大,由哈蘭到埃及之間顯明增大之意。
  
 ===== 2、(創 15:2-3) ===== ===== 2、(創 15:2-3) =====
  
-  * 亞伯蘭並非拒絕報酬,而是無法理解從其疑惑應許中,得到真正應驗的模式。他視自己無子而恥,只能自取非親生之子代之,承繼他現有財富的產業。神的回答就是要為他解答這兩方面的疑問,即如何得繼承人,以及何為真正的產業。意即「繼承我的」是財富,還是神賜之業?+  * 亞伯蘭並非拒絕報酬,而是無法理解從其疑惑應許中,得到真正應驗的模式。他視自己無子而恥,只能自取非親生的外人之子代之,承繼他現有財富的產業。神的回答就是要為他解答這兩方面的疑問,即如何得繼承人,以及何為真正的產業。意即「繼承我的」是現有財富,還是神賜之業?
  
 ===== 3、(創 15:4-5) ===== ===== 3、(創 15:4-5) =====
  
-  * 雅威分三次對亞伯蘭說話,首先第一句,確定亞伯蘭的繼承者如何得著,不是按他自己預定方式尋得,而是肚腹出的。本句話一般都將連接詞 im(H518)譯成「唯有、但是」《LXX》譯作「αλλα 但是」。但若將神說的話視為誓言的一種,則當要譯成「不是」。 +  * 雅威分三次對亞伯蘭說話,首先第一句,確定亞伯蘭的繼承者如何得著,不是按他自己預定方式尋得,而是肚腹出的。本句話一般都將連接詞 אִם ’im (H518)譯成「唯有、但是」《LXX》譯作「αλλα 但是」。但若將神說的話視為誓言的一種,則當要譯成「不是」。 
-  * 因此前者指亞伯蘭要親自從血脈中得子,但在(創 15 章)中他從夏甲所生的即是血脈之子,但神卻指示這不是祂所應許的。 +  * 因此前者譯法是指亞伯蘭要親自從血脈中得子,但在(創 15 章)中他從夏甲所生的即是血脈之子,但神卻指示這不是祂所應許的。 
-  * 後者則指亞伯蘭的嗣子非按人血肉而得,由(創 17-18 章)撒拉的反應,她確實無法生育,因此以撒的生出就非出自血肉的能力,正如(約 1:13)「不是從血緣,不是從肉體的欲願,也不是從凡人的欲願,是從神被生下。」故而以撒即是耶穌的預表。 +  * 後者譯法則指亞伯蘭的嗣子非按人血肉而得,由(創 17-18 章)撒拉的反應,她確實無法生育,因此以撒的生出就非出自血肉的能力,正如(約 1:13)「不是從血緣,不是從肉體的欲願,也不是從凡人的欲願,是從神被生下。」故而以撒即是耶穌的預表。 
-  * 第二句話要亞伯蘭去數算眾星,事實上亞伯蘭是不能的,再次表明嗣子的得著不是按亞伯蘭的能力去成就。+  * 第二句話要亞伯蘭去數算眾星,事實上亞伯蘭是不能數算的,再次表明嗣子的得著不是按亞伯蘭的能力去成就。
   * 第三句話神卻確定這事要這樣成就,一方面指後裔日後如無法盡數的眾星,另一方面指嗣子成就是出自神應許必成的。   * 第三句話神卻確定這事要這樣成就,一方面指後裔日後如無法盡數的眾星,另一方面指嗣子成就是出自神應許必成的。
-  * 眾星能否寓意解釋為天上的種子,即喻指日後的真信徒?由(羅 4:16-17)似乎是應驗此意。字面意指他的後裔眾多,是不能否定的。+  * 眾星能否寓意解釋為天上的種子,即喻指日後的真信徒?由(羅 4:16-17)似乎是應驗此意。字面意指他的後裔眾多,是不能否定的。
  
 ===== 4、(創 15:6) ===== ===== 4、(創 15:6) =====
行 188: 行 193:
 ===== 4、(創 15:7) ===== ===== 4、(創 15:7) =====
  
-  * 雅威自我啟示「我、雅威,是⋯⋯」,這是聖經首次,神對人的自我介紹。此為本次異象的第二部分啟示的開始,啟示的套句在(出 6:2-8)中再三出現,強調雅威必守祂與列祖之約,賜迦南為其產業的應許。因此本套句不在於啟示神的神格,或強調祂的本質(即有學者強調「我是我所是」之意),而在於對產業應許的保證,是對於(創 12:7; 13:14-17)的再保證。+  * 雅威自我啟示「我、雅威,是⋯⋯」,這是聖經首次,神對人的自我介紹,但格式與第一節「我,盾牌⋯⋯」一致 
 +  * 此為本次異象的第二部分啟示的開始,啟示的套句在(出 6:2-8)中再三出現,強調雅威必守祂與列祖之約,賜迦南為其產業的應許。 
 +  * 因此本套句不在於啟示神的神格,或強調祂的本質(即有學者強調「我是我所是」之意),而在於對產業應許的保證,是對於(創 12:7; 13:14-17)的再保證。
  
 ===== 5、(創 15:8-9) ===== ===== 5、(創 15:8-9) =====
行 196: 行 203:
 ===== 6、(創 15:10-11) ===== ===== 6、(創 15:10-11) =====
  
-  * 亞伯蘭的動作證明他知道立約程序,也知道不容立約被打斷。獵鳥下來是象徵手法,獵系就為不潔淨動物,喻指撒但阻止神人之約,然而亞伯蘭主動驅逐,表明他看重這約,不容他人破壞。這是信心的行動,即因信稱義的證據,也是雅各書強調的行為稱義。+  * 亞伯蘭的動作證明他知道立約程序,也知道不容立約被打斷。獵鳥下來是象徵手法,獵為不潔淨動物,喻指撒但阻止神人之約,然而亞伯蘭主動驅逐,表明他看重這約,不容他人破壞。這是信心的行動,即因信稱義的證據,也是雅各書強調的行為稱義。
  
 ===== 7、(創 15:12-21) ===== ===== 7、(創 15:12-21) =====
行 215: 行 222:
   * 割約(切約)過程:和(出 24:5-8)與以色列人立約相似,切成兩半的祭牲如那血分成兩半,冒煙的火爐和燒著火把經過,如血灑在壇上也灑在百姓身上。有學者解釋此過程的意義:   * 割約(切約)過程:和(出 24:5-8)與以色列人立約相似,切成兩半的祭牲如那血分成兩半,冒煙的火爐和燒著火把經過,如血灑在壇上也灑在百姓身上。有學者解釋此過程的意義:
     * ①起誓的儀式,在血、死亡、痛苦面前決志,必然遵守契約條款。     * ①起誓的儀式,在血、死亡、痛苦面前決志,必然遵守契約條款。
-    * ②切成兩半的祭指立約雙方,從中經過表雙方一致和解。因此如同(出 24 章)立約是經歷為奴痛苦,且出埃及時須付出的血價(出 12 章),神與亞伯蘭立約也是由(創 12-14 章)亞伯蘭的考驗中付出了代價後才有。+    * ②切成兩半的祭指立約雙方,從中經過表雙方一致和解。 
 +    * 因此如同(出 24 章)立約是經歷為奴痛苦,且出埃及時須付出的血價(出 12 章),神與亞伯蘭立約也是由(創 12-14 章)亞伯蘭的眾多考驗中付出了代價後才有。
  
-  * 違約的例證則由(耶 34:6-22)呈現,釋奴、牛犢切半,最終卻違約,神使之被擄,失去迦南產業,正是本章得迦南產業的反證。+  * 違約的例證則由(耶 34:6-22)呈現,都提及釋奴、牛犢切半,最終卻違約,神使之被擄,失去迦南產業,正是本章得迦南產業的反證。
  
 ==== c、十族之地:從埃及河直到那大河。 ==== ==== c、十族之地:從埃及河直到那大河。 ====
  
-  * 聖經其他多處談及應許之地和佔據的族群名單,記載內容和用詞有所不同,有統計提及族群十七個,地點則大致由哈馬口到埃及小河(或乾河)為界。這些內容都比約書亞記以色列最終奪占的地業和滅絕的族群為多,在以色列歷史和現今以色列人的觀點,從未與本處啟示內寫信相符。因此本地域和族群數是否另有隱喻,十為:?:數表完全,埃及與兩河流域表人類文明的極致,或許最終應驗是在基督的國度中。+  * 聖經其他多處談及應許之地和佔據的族群名單,記載內容和用詞有所不同,有學者統計提及族群十七個,地點則大致由哈馬口到埃及小河(或乾河)為界。這些內容都比約書亞記以色列最終奪占的地業和滅絕的族群為多,在以色列歷史和現今以色列人的觀點,從未與本處啟示內寫信相符。因此本地域和族群數是否另有隱喻,十為數示「完全」之意埃及與兩河流域人類文明的極致,或許最終應驗是在基督的國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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