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gen:gen_c15v1_c15v21_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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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gen:gen_c15v1_c15v21_20230708 [2023/07/06 03:54 -0500 Thu. (22 個月前)] – 建立 wcm | commentary:gen:gen_c15v1_c15v21_20230708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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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24: | 行 24: | ||
* A、(1-5)雅威應許賜子嗣如星無數 | * A、(1-5)雅威應許賜子嗣如星無數 | ||
- | *a(1)有雅威的話對亞伯蘭說:我是你盾牌,你的工價要極大地加增 | + | *a(1)有雅威的話對亞伯蘭說:我是你盾牌,你的工價要極大地加增 |
*b(2-3)亞伯蘭說:沒有賜子嗣給我 | *b(2-3)亞伯蘭說:沒有賜子嗣給我 | ||
- | *a’(4-5)有雅威的話對亞伯蘭說:不是從你肚腹中出來的才是繼承者,如星無數 | + | *a’(4-5)有雅威的話對亞伯蘭說:不是從你肚腹中出來的才是繼承者,如星無數 |
- | * B、(6)亞伯蘭的動作:因雅威(的話)相信了,神算他為義 | + | * B、(6)亞伯蘭的動作:因雅威(的話)相信了,神算他為義 |
- | * A’、(7-9)雅威應許賜迦南為業,亞伯蘭問如何知 | + | * A’、(7-9)雅威應許賜迦南為業,亞伯蘭問如何得知? |
*a(7)祂對他說:我是雅威,領你出吾珥為要賜你這地,好承繼它為業的 | *a(7)祂對他說:我是雅威,領你出吾珥為要賜你這地,好承繼它為業的 | ||
- | *b(8)他說:主雅威啊!我因什麼而知道:我會承繼它為業呢 | + | *b(8)他說:主雅威啊!我因什麼而知道:我會承繼它為業呢? |
*a’(9)祂對他說:當要取給我小母牛、母山羊、公綿羊、斑鳩、鶵鴿 | *a’(9)祂對他說:當要取給我小母牛、母山羊、公綿羊、斑鳩、鶵鴿 | ||
- | * B’、(10-11)亞伯蘭的動作:獻祭、驅逐獵鳥 | + | * B’、(10-11)亞伯蘭的動作:獻祭、驅逐獵鳥 |
===== 三、(創 15: | ===== 三、(創 15: | ||
行 52: | 行 52: | ||
==== A、「異象」(H4236) ==== | ==== A、「異象」(H4236) ==== | ||
- | * 陽性名詞,聖經僅出現四次,字源為(H2372)「看」。 | + | * 陽性名詞,聖經僅出現四次,字源為動詞(H2372)「看」。 |
- | * 同一字源延伸出名詞「異象」之意,共有四詞,除本詞之外,另有(H2384)、(H2377)、(H2380)。另外由(H7200)「看」也延伸出兩個同義詞「異象」(H4758)、(H4759)。 | + | * 同一字源延伸出名詞也是「異象」之意,共有四詞,除本詞之外,另有(H2384)、(H2377)、(H2380)。另外由(H7200)「看」也延伸出兩個同義詞「異象」(H4758)、(H4759)。 |
* 「異象」原指以眼睛看到的事物,由此而轉意為神使人領受某種啟示的現象。由(民 24:4, 16)中,異象等同於聽見神的言語、明白神的旨意。 | * 「異象」原指以眼睛看到的事物,由此而轉意為神使人領受某種啟示的現象。由(民 24:4, 16)中,異象等同於聽見神的言語、明白神的旨意。 | ||
==== B、「工價」(H7939) ==== | ==== B、「工價」(H7939) ==== | ||
- | * 陽性名詞,字源(H7936)「作工以獲得報酬」。 | + | * 陽性名詞,字源動詞(H7936)「作工以獲得報酬」。 |
- | * 本詞在《和合本》中,多將來自於神、神所給予的「報酬、工價」,譯成「賞賜」,這已轉換成恩給之意,已非原文本意,如此譯法是出自譯者的神學解釋,並非聖經原意。 | + | * 本詞在《和合本》中,多將來自於神所給予的「報酬、工價」,譯成「賞賜」,這已轉換成恩給之意,已非原文本意,如此譯法是出自譯者的神學解釋,並非聖經原意。 |
===== 二、(創 15:2) ===== | ===== 二、(創 15:2) ===== | ||
行 65: | 行 65: | ||
==== A、「無兒女」(H6185) ==== | ==== A、「無兒女」(H6185) ==== | ||
- | * 形容詞,字源(H6209)「剝光、赤身」。 | + | * 形容詞,字源動詞(H6209)「剝光、赤身」。 |
- | * 聖經僅另見於(利 20:20, 21)指人犯姦淫罪的結果,意指無後代而死。(耶 22:30)父對被擄的約雅斤王(另名:哥尼雅、耶哥尼雅),意指其後人不能坐大衛寶座治理猶大,是成為赤裸、可恥的。因此本處亞伯蘭話中之意,兩項意義全有,他視無子嗣如赤身行走之可恥,神再多的報償也難以遮蓋其恥。 | + | * 聖經僅另見於(利 20:20, 21)指人犯姦淫罪的結果,意指無後代而死。(耶 22:30)針對被擄的約雅斤王(另名:哥尼雅、耶哥尼雅),意指其後人不能坐大衛寶座治理猶大,是成為赤裸、可恥的。因此本處亞伯蘭話中之意,兩項意義全有,他自視無子嗣如赤身行走是可恥的,神再多的報償也難以遮蓋其恥。 |
==== B、「獲得」(H4943) ==== | ==== B、「獲得」(H4943) ==== | ||
行 82: | 行 82: | ||
* 原意「計算、描述、述說」,用以指一般數字的計算,也用以指對事物的詳述、核算、表明。 | * 原意「計算、描述、述說」,用以指一般數字的計算,也用以指對事物的詳述、核算、表明。 | ||
- | * 人對於眾星難以計算,也難以詳加述說明,在數量上和意義上兩層面都有。 | + | * 人對於眾星難以計算,也難以詳加述說明白,在數量上和意義上兩層面都有。 |
* 參見(創 32: | * 參見(創 32: | ||
行 91: | 行 91: | ||
* 「思想、圖謀、計算、設計、發明、謀算」。 | * 「思想、圖謀、計算、設計、發明、謀算」。 | ||
* 《TWOT》指思考的活動中,心智的運用。不是「悟性」而是新概念的創造。 | * 《TWOT》指思考的活動中,心智的運用。不是「悟性」而是新概念的創造。 | ||
- | * 《LXX》在譯作(G3049)「計算、考量、斷定」。 | + | * 《LXX》在此譯作(G3049)「計算、考量、斷定」。 |
* 新約中(可 15:28; 路 22: | * 新約中(可 15:28; 路 22: | ||
==== B、「相信」(H539) ==== | ==== B、「相信」(H539) ==== | ||
- | * 原意「堅定、支持、確認」。 | + | * 原意「堅定、支持、確認」,源於對帳棚的支撐,使其穩固不倒。 |
+ | * 艾倫羅斯解釋為:經過考量為可靠,而後有所行動。(意即,不僅只有內在的思想,而是有外在的行動。) | ||
* 《TWOT》指以「確實」為其中心思想,基本概念是「堅固、確定」。此觀念與一般人的看法形成對比,意即人對「相信」的理解,是以人為中心的認定,但此字的真意,是以某事物呈現出來時的確認。在本處雅威說出的,未來尚待成就的願景,亞伯蘭確認是事實的,則亞伯蘭和雅威就站在同一線上看待此應許。 | * 《TWOT》指以「確實」為其中心思想,基本概念是「堅固、確定」。此觀念與一般人的看法形成對比,意即人對「相信」的理解,是以人為中心的認定,但此字的真意,是以某事物呈現出來時的確認。在本處雅威說出的,未來尚待成就的願景,亞伯蘭確認是事實的,則亞伯蘭和雅威就站在同一線上看待此應許。 | ||
- | * 相信不等同於成就、應驗,其中需要一定的過程;相信是成就美事的起點,是盼望的來源,經文以下內容即在說明經歷的必要必,以成就應許。後裔和產業本是一體的兩面。 | + | * 相信不等同於成就、應驗,其中需要一定的過程;相信是成就美事的起點,是盼望的來源,經文以下內容即在說明經歷的必要性,以成就應許。(後裔和產業本是一體的兩面。) |
==== C、「義」(H6666) ==== | ==== C、「義」(H6666) ==== | ||
- | * 原意「直的」,字源(H6663)「正直、證為有理」。 | + | * 原意「直的」,字源動詞(H6663)「正直、證為有理」。 |
+ | * 艾倫羅斯解釋為:遵照標準而行,即依照神眼中看為對的去行。(意即,不僅只有內在的思想,而是有外在的行動。) | ||
* 本處為聖經首次出現,表達神認定亞伯蘭為正直或虔誠的證據《Gesenius' | * 本處為聖經首次出現,表達神認定亞伯蘭為正直或虔誠的證據《Gesenius' | ||
- | * 本詞常與律法、信實、堅愛等詞同時出現,作為神或人的行為屬性描寫內涵。中文常譯成「公義、正義」,但希伯來文是強調「正直、正直者、行正路者」。 | + | * 本詞常與律法、信實、堅愛等詞同時出現,作為神或人的行為屬性描寫內涵。 |
+ | * 中文常譯成「公義、正義」,但希伯來文是強調「正直、正直者、行正路者」。 | ||
===== 五、(創 15:12) ===== | ===== 五、(創 15:12) ===== | ||
行 115: | 行 118: | ||
==== B、「黑暗」(H2825) ==== | ==== B、「黑暗」(H2825) ==== | ||
- | * 陰性名詞,另(創 1: | + | * 陰性名詞,另(創 1: |
* 除了表達大自然現象,也常意指無知、罪惡、隱藏、瞎眼、審判、不信。 | * 除了表達大自然現象,也常意指無知、罪惡、隱藏、瞎眼、審判、不信。 | ||
* 比喻用法也指「缺乏理解」(詩 82: | * 比喻用法也指「缺乏理解」(詩 82: | ||
- | * 在本節(創 15: | + | * 在本節(創 15: |
===== 六、(創 15:17) ===== | ===== 六、(創 15:17) ===== | ||
行 126: | 行 129: | ||
* 「冒煙」原意「煙氣」,常作為形容焚燒後的現象,比喻毀滅或神顯現隨之而來的現象,意指神的憤怒。此為聖經首見。 | * 「冒煙」原意「煙氣」,常作為形容焚燒後的現象,比喻毀滅或神顯現隨之而來的現象,意指神的憤怒。此為聖經首見。 | ||
* 「火爐」一詞指可隨身攜帶的烤爐,在(何 7:4, 6-7)為怒氣和烈性的明喻,在(賽 31:9; 瑪 4:1; 詩 21: | * 「火爐」一詞指可隨身攜帶的烤爐,在(何 7:4, 6-7)為怒氣和烈性的明喻,在(賽 31:9; 瑪 4:1; 詩 21: | ||
+ | * 由文獻中表達與古代世界的獻祭儀式有關,有對抗女巫(意指立約中不祥兆頭)以成就應許之意。 | ||
==== B、「燒著的火把」(H3940)、(H784) ==== | ==== B、「燒著的火把」(H3940)、(H784) ==== | ||
* 直譯「火的火炬」,在(出 20: | * 直譯「火的火炬」,在(出 20: | ||
- | * 經文用這環月組詞語,表達神堅定與亞伯蘭所立的給。 | + | |
- | * 獻祭的祭牲切半後,再以火爐和火把經過,表達立約的過程,,故立約是一項極其慎重,且需付代價的事,違約者必承受憤怒、審判。承受立約責任的祭牲,受火烤如同受苦難的亞伯蘭與其後裔,才能承續神的約。今日外邦信徒承受新約,雖有基督為祭作為中保,但是由於新舊約的精神並無改變,因此新約時的信徒,並不能逃避約的責任和考驗。 | + | |
+ | * 獻祭的祭牲切半後,再以火爐和火把經過,表達立約的過程,故立約是一項極其慎重,且需付代價的事,違約者必承受憤怒、審判。承受立約責任的祭牲,受火烤如同受苦難的亞伯蘭與其後裔,才能承續神的約。今日外邦信徒承受新約,雖有基督為祭牲為中保,但是由於新舊約的精神並無改變,因此新約時的信徒,並不能逃避約的責任和考驗。 | ||
===== 七、(創 15:18) ===== | ===== 七、(創 15:18) ===== | ||
- | ==== A、「切約」,或譯「割約」(H3772)、(H1285) ==== | + | ==== A、「切約」,或譯「割約」(H3772)+(H1285) ==== |
* 由動詞(H3772)「砍下、剪除」,和名詞(H1285)「契約、盟約」所組成。 | * 由動詞(H3772)「砍下、剪除」,和名詞(H1285)「契約、盟約」所組成。 | ||
行 142: | 行 147: | ||
===== 參、經文釋義 ===== | ===== 參、經文釋義 ===== | ||
- | ===== 一、啟示文學的開端 ===== | + | ===== 一、本章可視為啟示文學的開端 ===== |
* 1、啟示文學不等同於靈意解經或寓意解經,雖然都有相似意義,即對未來的預示,但啟示文學是對未來將發生之事的預告,而靈意解經則是對未來信徒的告示和譬喻,立基點仍是不同的,而相同的是都帶著勉勵、教訓的意味。 | * 1、啟示文學不等同於靈意解經或寓意解經,雖然都有相似意義,即對未來的預示,但啟示文學是對未來將發生之事的預告,而靈意解經則是對未來信徒的告示和譬喻,立基點仍是不同的,而相同的是都帶著勉勵、教訓的意味。 | ||
行 153: | 行 158: | ||
===== 二、重覆式的描寫,互為補充說明 ===== | ===== 二、重覆式的描寫,互為補充說明 ===== | ||
- | * 1、(創 15: | + | * 1、(創 15: |
- | * 2、(創 15: | + | * 2、(創 15: |
* 3、由以上的比較得知,經文彼此之間是環環相扣,相互串聯,重覆說明。 | * 3、由以上的比較得知,經文彼此之間是環環相扣,相互串聯,重覆說明。 | ||
行 163: | 行 168: | ||
===== 1、(創 15:1) ===== | ===== 1、(創 15:1) ===== | ||
- | * 雅威的話有兩個面向,一是雅威成為亞伯蘭的保護者,一是雅威成為亞伯蘭的工價。就上一章亞伯蘭已經歷能夠得勝四王是出自神的保守,雅威的守護他已體會,神何以再強調一次呢?因此雅威言中之意,祂的守護不能只以戰事而論。亞伯蘭真正所懼怕的,要由以上對話來呈現,就是他無繼承者。 | + | * 雅威的話有兩個面向,一是雅威成為亞伯蘭的保護者,一是雅威成為亞伯蘭的工價。就上一章亞伯蘭已經經歷能夠得勝四王是出自神的保守,雅威的守護他已體會,神何以再強調一次呢?因此雅威言中之意,祂的守護不能只以戰事而論。亞伯蘭真正所懼怕的,要由以下經文對話來呈現,就是他無繼承者。 |
- | * 其次,爭戰的工價亞伯蘭分文不取,但出於愛心的奉獻一拯救弟兄的功勞,神必記念且回報之。雅威加增工價,表明神給予的報酬遠超乎亞伯蘭所能想像的。就希伯來文文意而言,最後一句話主詞可以是「你的工價」,也可以是「我」,故雅威將自己成為亞伯蘭的工價,如此與上一句「我是屬於你的盾牌」相合。 | + | * 其次,爭戰的工價亞伯蘭分文不取,但出於愛心的奉獻一拯救弟兄的功勞,神必記念且回報之。雅威要加增工價,表明神給予的報酬遠超乎亞伯蘭所能想像的。就希伯來文文意而言,最後一句話主詞可以是「你的工價」,也可以是「我」,故雅威將自己成為亞伯蘭的工價,如此與上一句「我是屬於你的盾牌」相合。 |
* 以下論神賜給亞伯蘭的,就按非肚腹所生為承業者,所承之業更是廣大,由哈蘭到埃及之間顯明增大之意。 | * 以下論神賜給亞伯蘭的,就按非肚腹所生為承業者,所承之業更是廣大,由哈蘭到埃及之間顯明增大之意。 | ||
===== 2、(創 15:2-3) ===== | ===== 2、(創 15:2-3) ===== | ||
- | * 亞伯蘭並非拒絕報酬,而是無法理解從其疑惑應許中,得到真正應驗的模式。他視自己無子而恥,只能自取非親生之姪子代之,承繼他現有財富的產業。神的回答就是要為他解答這兩方面的疑問,即如何得繼承人,以及何為真正的產業。意即「繼承我的」是財富,還是神賜之業? | + | * 亞伯蘭並非拒絕報酬,而是無法理解從其疑惑應許中,得到真正應驗的模式。他視自己無子而恥,只能自取非親生的外人之子代之,承繼他現有財富的產業。神的回答就是要為他解答這兩方面的疑問,即如何得繼承人,以及何為真正的產業。意即「繼承我的」是現有財富,還是神賜之產業? |
===== 3、(創 15:4-5) ===== | ===== 3、(創 15:4-5) ===== | ||
- | * 雅威分三次對亞伯蘭說話,首先第一句,確定亞伯蘭的繼承者如何得著,不是按他自己預定方式尋得,而是肚腹出的。本句話一般都將連接詞 im(H518)譯成「唯有、但是」《LXX》譯作「αλλα 但是」。但若將神說的話視為誓言的一種,則當要譯成「不是」。 | + | * 雅威分三次對亞伯蘭說話,首先第一句,確定亞伯蘭的繼承者如何得著,不是按他自己預定方式尋得,而是肚腹出的。本句話一般都將連接詞 |
- | * 因此前者指亞伯蘭要親自從血脈中得子,但在(創 15 章)中他從夏甲所生的即是血脈之子,但神卻指示這不是祂所應許的。 | + | * 因此前者譯法是指亞伯蘭要親自從血脈中得子,但在(創 15 章)中他從夏甲所生的即是血脈之子,但神卻指示這不是祂所應許的。 |
- | * 後者則指亞伯蘭的嗣子非按人血肉而得,由(創 17-18 章)撒拉的反應,她確實無法生育,因此以撒的生出就非出自血肉的能力,正如(約 1: | + | * 後者譯法則指亞伯蘭的嗣子非按人血肉而得,由(創 17-18 章)撒拉的反應,她確實無法生育,因此以撒的生出就非出自血肉的能力,正如(約 1: |
- | * 第二句話要亞伯蘭去數算眾星,事實上亞伯蘭是不能的,再次表明嗣子的得著不是按亞伯蘭的能力去成就。 | + | * 第二句話要亞伯蘭去數算眾星,事實上亞伯蘭是不能數算的,再次表明嗣子的得著不是按亞伯蘭的能力去成就。 |
* 第三句話神卻確定這事要這樣成就,一方面指後裔日後如無法盡數的眾星,另一方面指嗣子成就是出自神應許必成的。 | * 第三句話神卻確定這事要這樣成就,一方面指後裔日後如無法盡數的眾星,另一方面指嗣子成就是出自神應許必成的。 | ||
- | * 眾星能否寓意解釋為天上的種子,即喻指日後的真信徒?由(羅 4: | + | * 眾星能否寓意解釋為天上的種子,即喻指日後的真信徒?由(羅 4: |
===== 4、(創 15:6) ===== | ===== 4、(創 15:6) ===== | ||
行 188: | 行 193: | ||
===== 4、(創 15:7) ===== | ===== 4、(創 15:7) ===== | ||
- | * 雅威自我啟示「我、雅威,是⋯⋯」,這是聖經首次,神對人的自我介紹。此為本次異象的第二部分啟示的開始,啟示的套句在(出 6: | + | * 雅威自我啟示「我、雅威,是⋯⋯」,這是聖經首次,神對人的自我介紹,但格式與第一節「我,盾牌⋯⋯」一致。 |
+ | * 此為本次異象的第二部分啟示的開始,啟示的套句在(出 6: | ||
+ | * 因此本套句不在於啟示神的神格,或強調祂的本質(即有學者強調「我是我所是」之意),而在於對產業應許的保證,是對於(創 12:7; 13: | ||
===== 5、(創 15:8-9) ===== | ===== 5、(創 15:8-9) ===== | ||
行 196: | 行 203: | ||
===== 6、(創 15:10-11) ===== | ===== 6、(創 15:10-11) ===== | ||
- | * 亞伯蘭的動作證明他知道立約程序,也知道不容立約被打斷。獵鳥下來是象徵手法,獵系就為不潔淨動物,喻指撒但阻止神人之約,然而亞伯蘭主動驅逐,表明他看重這約,不容他人破壞。這是信心的行動,即因信稱義的證據,也是雅各書強調的行為稱義。 | + | * 亞伯蘭的動作證明他知道立約程序,也知道不容立約被打斷。獵鳥下來是象徵手法,獵鳥為不潔淨動物,喻指撒但阻止神人之約,然而亞伯蘭主動驅逐,表明他看重這約,不容他人破壞。這是信心的行動,即因信稱義的證據,也是雅各書強調的行為稱義。 |
===== 7、(創 15:12-21) ===== | ===== 7、(創 15:12-21) ===== | ||
行 215: | 行 222: | ||
* 割約(切約)過程:和(出 24: | * 割約(切約)過程:和(出 24: | ||
* ①起誓的儀式,在血、死亡、痛苦面前決志,必然遵守契約條款。 | * ①起誓的儀式,在血、死亡、痛苦面前決志,必然遵守契約條款。 | ||
- | * ②切成兩半的祭生指立約雙方,從中經過表雙方一致和解。因此如同(出 24 章)立約是經歷為奴痛苦,且出埃及時須付出的血價(出 12 章),神與亞伯蘭立約也是由(創 12-14 章)亞伯蘭的考驗中付出了代價後才有。 | + | * ②切成兩半的祭牲指立約雙方,從中經過表雙方一致和解。 |
+ | * 因此如同(出 24 章)立約是經歷為奴痛苦,且出埃及時須付出的血價(出 12 章),神與亞伯蘭立約也是由(創 12-14 章)亞伯蘭的眾多考驗中付出了代價後才有。 | ||
- | * 違約的例證則由(耶 34: | + | * 違約的例證則由(耶 34: |
==== c、十族之地:從埃及河直到那大河。 ==== | ==== c、十族之地:從埃及河直到那大河。 ==== | ||
- | * 聖經其他多處談及應許之地和佔據的族群名單,記載內容和用詞有所不同,有統計提及族群十七個,地點則大致由哈馬口到埃及小河(或乾河)為界。這些內容都比約書亞記以色列最終奪占的地業和滅絕的族群為多,在以色列歷史和現今以色列人的觀點,從未與本處啟示內寫信相符。因此本地域和族群數是否另有隱喻,十為:?:數表完全,埃及與兩河流域表人類文明的極致,或許最終應驗是在基督的國度中。 | + | * 聖經其他多處談及應許之地和佔據的族群名單,記載內容和用詞都有所不同,有學者統計提及族群十七個,地點則大致由哈馬口到埃及小河(或乾河)為界。這些內容都比約書亞記以色列最終奪占的地業和滅絕的族群為多,在以色列歷史和現今以色列人的觀點,從未與本處啟示內寫信相符。因此本地域和族群數是否另有隱喻,以十為數,表示「完全」之意,而埃及與兩河流域,表示人類文明的極致,或許最終應驗是在基督的國度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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