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威聖會 聖經真理研究院

辨明真理、認真遵行

使用者工具

網站工具


commentary:gen:gen_c14v1_c14v24_20230617_1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連向這個比對檢視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下次修改
前次修改
commentary:gen:gen_c14v1_c14v24_20230617_1 [2023/06/16 00:52 -0500 Fri. (22 個月前)] – [二、兩大外邦戰史] lyhcommentary:gen:gen_c14v1_c14v24_20230617_1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行 69: 行 69:
       * b、強調「至高神」,重複 4 次(18, 19, 20, 22),天地的買主 2 次(19, 22):在「買主」與「至高神」」的用語上,闡揚「諸天與地」的「買贖概念」,與至高神「祭司」的關聯性,深具「祭壇」的救贖性。       * b、強調「至高神」,重複 4 次(18, 19, 20, 22),天地的買主 2 次(19, 22):在「買主」與「至高神」」的用語上,闡揚「諸天與地」的「買贖概念」,與至高神「祭司」的關聯性,深具「祭壇」的救贖性。
       * c、祭司迎接的貢品「餅與酒」與迎接地點「王谷」,也都有對得勝君王(亞伯蘭)凱旋榮歸的意味。       * c、祭司迎接的貢品「餅與酒」與迎接地點「王谷」,也都有對得勝君王(亞伯蘭)凱旋榮歸的意味。
-    * 2、亞伯蘭所多瑪王:+    * 2、亞伯蘭所多瑪王:
       * a、對神與祭司:強調「獻什一」(20),並「向雅威起誓」(22),,等用詞,也都具有獻祭、聖別的意味。       * a、對神與祭司:強調「獻什一」(20),並「向雅威起誓」(22),,等用詞,也都具有獻祭、聖別的意味。
       * b、對所多瑪王的東西:拒絕被收買(21-23)。       * b、對所多瑪王的東西:拒絕被收買(21-23)。
行 78: 行 78:
   * 1、亞伯拉罕一生三大試煉:首是財物(12:1-14),後是後嗣(15:1-22:24),最後是土地(23:1-25:18)。   * 1、亞伯拉罕一生三大試煉:首是財物(12:1-14),後是後嗣(15:1-22:24),最後是土地(23:1-25:18)。
     * A、四王與五王之戰確實是為了通商財物利益;亞伯蘭救羅得之戰是為了弟兄之愛,也確信財物完全來自神的賞賜而獻上該獻的(什一捐),不該得的(歸所多瑪王和僕人們以及同行的「分」)。     * A、四王與五王之戰確實是為了通商財物利益;亞伯蘭救羅得之戰是為了弟兄之愛,也確信財物完全來自神的賞賜而獻上該獻的(什一捐),不該得的(歸所多瑪王和僕人們以及同行的「分」)。
-    * B、正面教材:亞伯蘭由埃及法老所得的財富,使他跟羅得分開;由救回羅得和所得其財富,他獻上當獻的什一捐;由所多瑪王要給他的財富,他分文不取;由僕人吃掉的、不賠,和同行者該得的分,他照給。這就是財富觀。他已明白「雅威的福,使人富足,不加上憂慮」。此試練通過、達到成熟階段,神就不再試煉(參見雅 1:1-4, 12-15)。聖徒靈程的長進以此三階段挺進,正如主說真門徒就是「撇下」此三者:家人、財物、與個人性命,此即「逃出比倫城」和「急於融入所多瑪城」的最大區別。+    * B、正面教材:亞伯蘭由埃及法老所得的財富,使他跟羅得分開;由救回羅得和所得其財富,他獻上當獻的什一捐;由所多瑪王要給他的財富,他分文不取;由僕人吃掉的、不賠,和同行者該得的分,他照給。這就是財富觀。他已明白「雅威的福,使人富足,不加上憂慮」(箴10:22)。此試練通過、達到成熟階段,神就不再試煉(參見雅 1:1-4, 12-15)。聖徒靈程的長進以此三階段挺進,正如主說真門徒就是「撇下」此三者:家人、財物、與個人性命,此即「逃出比倫城」和「急於融入所多瑪城」的最大區別。
     * C、負面教材:羅得與所多瑪王,二者財富觀點一致,最後都歸結為一夥的。不過,結局還是不同,神再次因亞伯蘭的緣故而救出羅得,但所多瑪城被天火焚滅,罪無可恕(創 19 章)。神對他子民和外人還是有所區別:懲治而非定讞。     * C、負面教材:羅得與所多瑪王,二者財富觀點一致,最後都歸結為一夥的。不過,結局還是不同,神再次因亞伯蘭的緣故而救出羅得,但所多瑪城被天火焚滅,罪無可恕(創 19 章)。神對他子民和外人還是有所區別:懲治而非定讞。
  
   * 2、本章寫作目的確實是一貫的:亞伯蘭能勝過那得勝迦南諸族的四王,則亞伯蘭的後裔也必能勝過迦南諸族,無懼於「巨人族」(如利乏音人、以米人等)。   * 2、本章寫作目的確實是一貫的:亞伯蘭能勝過那得勝迦南諸族的四王,則亞伯蘭的後裔也必能勝過迦南諸族,無懼於「巨人族」(如利乏音人、以米人等)。
  
-  * 3、結盟與祝福的評判標的物:亞伯蘭確實應驗雅威神的應許(12:1-3),而羅得卻反其道而行,原本屬亞伯蘭的,卻變與外邦所多瑪王結盟,同受神的咒詛;反之,希伯崙的幔利三兄弟卻與亞伯蘭結盟,同神的賜福。+  * 3、結盟與祝福的評判標的物:亞伯蘭確實應驗雅威神的應許(12:1-3),而羅得卻反其道而行,原本屬亞伯蘭的,卻變與外邦所多瑪王結盟,同受神的咒詛;反之,希伯崙的幔利三兄弟卻與亞伯蘭結盟,同神的賜福。
  
-  * 4、什一捐:由伯蘭(14:20)與雅各(28:22)兩位的奉獻,作為日後律法書的典範和依據(民 31 章)。那些認為供物與什一捐都是屬於「舊約律法」,而否認、排斥的人,確屬無知。新約耶穌基督明指什一捐是「不可不行的」(太 23:23)。愛的救濟是無償的,故亞伯蘭不取戰利品;但對神的什一捐與對人當得的分,是不可佔為己有。+  * 4、什一捐:由伯蘭(14:20)與雅各(28:22)兩位的奉獻,作為日後律法書的典範和依據(民 31 章)。那些認為供物與什一捐都是屬於「舊約律法」,而否認、排斥的人,確屬無知。新約耶穌基督明指什一捐是「不可不行的」(太 23:23)。愛的救濟是無償的,故亞伯蘭不取戰利品;但對神的什一捐與對人當得的分,是不可佔為己有。
  
-  * 5、弟兄與結盟釋義:何為我的鄰舍?耶穌回答律法師的智勇此處所記載的教訓吻合:本民弟兄不救濟遭難弟兄,非本民的反加以救濟好撒瑪利亞人,那才是你的真弟兄。幔利三弟兄比羅得弟兄更算「親弟兄」:只要是吻合律法所要求的,才是你的弟兄。『弟兄為患難而生,朋友乃時常親愛』(箴 17:17)。+  * 5、弟兄與結盟釋義:何為我的鄰舍?耶穌回答律法師的話正與此處所記載的教訓吻合:對遭難的本民弟兄不救濟的宗教領袖而對非本民的反加以救濟好撒瑪利亞人,那才是你的真弟兄。同盟的幔利三弟兄比亞伯蘭弟兄羅得更算「親弟兄」:只要是吻合律法所要求的,才是你的弟兄。『弟兄為患難而生,朋友乃時常親愛』(箴 17:17)。
  
-  * 6、亞伯蘭與基督:二者何等相似,正如麥基洗德與基督。義勳所言,非常貼確、實在,亞氏處處預表未來要顯現那一位。保羅以亞伯拉罕的信心(羅 4:16),與基督耶穌的信心(羅 3:22, 26)並提,則亞伯拉罕的受試探苦,也等同是基督耶穌之苦(來 2:10-18)。尤其是「雅各新名以色列」的經歷,也是我主耶穌基督的經歷,約瑟被度被賣到外邦、在外邦成為弟兄的救主,也是一樣。因此,三一神教派把我主耶穌高舉到那麼崇高的地步,就亞伯拉罕被祭司推崇與神相比,我們也不能說不是,只是亞伯蘭和麥基洗德都知道:只有雅威是至高者神,不是他、也不是基督耶穌。後者正如麥基洗德一樣:是至高者的祭司,不是雅威至高者神。三一教派的人當猛醒!+  * 6、亞伯蘭與基督:二者何等相似,正如麥基洗德與基督。義勳所言,非常貼確、實在,亞氏處處預表未來要顯現那一位。保羅以亞伯拉罕的信心(羅 4:16),與基督耶穌的信心(羅 3:22, 26)並提,則亞伯拉罕的受試探苦,也等同是基督耶穌之苦(來 2:10-18)。尤其是「雅各新名以色列」的經歷,也是我主耶穌基督的經歷,約瑟被度被賣到外邦、在外邦成為弟兄的救主,也是一樣。因此,三一神教派把我主耶穌高舉到那麼崇高的地步,就亞伯拉罕被祭司推崇與神相比,我們也不能說不是,只是亞伯蘭和麥基洗德都知道:只有雅威是至高者神,不是他、也不是基督耶穌。後者正如麥基洗德一樣:是至高者的祭司,不是雅威至高者神。三一教派的人當猛醒!
  
 ===== 丁、雅威聖經譯本與簡釋 ===== ===== 丁、雅威聖經譯本與簡釋 =====
commentary/gen/gen_c14v1_c14v24_20230617_1.1686894756.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3 -0500 Thu. (12 個月前) (外部編輯)

Donate Powered by PHP Valid HTML5 Valid CSS Driven by Doku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