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CM; 講解日期:20240928。
本文乃回應: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11:加拉太書二至四章的律法論
(引自 林義鴻傳道之回應內容)
只要確定「亞伯拉罕的信」的意義,就應以相同方式去理解「耶穌基督的信」和「神的信」。
以此類推
例子:
誠如林傳道文章所言,清楚說明,茲摘錄如下:
「律法的諸工作/行為」之意
「律法的工作/功用」單數用詞之意
(徒 15 章)和(來 7-10 章)中的割禮和獻祭,對外邦人而言已廢止
「安息日、食物潔淨律、受水洗」在新約聖經中並未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