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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11(回應):聖經翻譯者的彎曲和悖逆

作者:WCM; 講解日期:20240928。

本文乃回應: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11:加拉太書二至四章的律法論

神的工人本職:正確理解那真實的那話語(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譯文正確性評價

錯誤的「翻譯」例子

(引自 林義鴻傳道之回應內容)

正確翻譯的例子:「亞伯拉罕的信」

錯誤翻譯的例子說明

「信耶穌」或「耶穌的信」?

只要確定「亞伯拉罕的信」的意義,就應以相同方式去理解「耶穌基督的信」和「神的信」。

以此類推

「信服神」或「神的信」?

例子:

「律法的諸工作/行為」或「行律法」?

「律法的功用」《和合本》的自我矛盾,卻是正確翻譯!

「律法的工作/行為」之意義

誠如林傳道文章所言,清楚說明,茲摘錄如下:

「律法的諸工作/行為」之意

「律法的工作/功用」單數用詞之意

(徒 15 章)和(來 7-10 章)中的割禮和獻祭,對外邦人而言已廢止

「安息日、食物潔淨律、受水洗」在新約聖經中並未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