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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10(回應 2):使徒行傳十五章的律法論——耶京會議議決的的誤判所造成「律法曲解」

作者:林義鴻 LYH;講解日期:20240914;初稿日期:20240901;編修:WCM。

本文乃回應: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10:使徒行傳十五章的律法論

〔實際講論內容〕

前言

一、主題是有關得救觀的曲解,應當把握主題,不能節外生枝:

得救依據是根據彼得的見證(徒 15:7-11)。

1、得救的確據:

2、得救的管道:

3、得救的曲解:

4、得救的正解:

何謂「恩典」?

據(羅 4:4-5),即「因信稱義、罪得赦免」。

二、得救觀與受肉體割禮、行摩西慣例的衝突

1、受肉體割禮並不能藉此得救:割禮包括肉身的和基督的割禮,心的、耳的割禮。

頸項剛硬並且心與耳未受割人

如經上所記(提後 3:1-7)

要點說明

2、不同的各種「慣例」:

「慣例」不是「律法」。律法包含「誡命(出 20 章)、典章(出 21-23 章)、律例」。

三、得救觀與遵行摩西全部律法的問題

如何才是得救

《出埃及記》中記載,神差遣了一位救主,在埃及地中,將神的選民救出,過紅海。預表人要相信,且受浸,才離開了埃及(魔鬼的權勢),如此才成為得救之人。

「在耶穌基督主的名裏」 -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相信之,去受浸。

「在我們神的靈裏」 - 耶穌的血要透過永遠的靈,才能獻上。 - |Heb 9:14 |那基督的血更有多少價值呢?他透過永遠的靈,沒有瑕疵的獻上自己給那神,將從死的諸行為中潔淨我們的良知〔直譯:共同知識〕,為達到那去事奉活神的事。|2)|

真得救之人,必然喜愛雅威律法、晝夜思想(詩 1 篇)

雅威的律法,是「公義、良善、聖潔」的唯一準則。

雅威的律法,是全備的、確定的、正直的、純淨的、潔淨的、真實的。


壹、新約教會必須遵守摩西律法

一、基督耶穌遵守摩西律法(太 5:17-18)

二、使徒保羅遵守摩西律法

三、基督教導門徒遵守律法

四、保羅教導外邦遵守律法

五、早期教父教導當守律法:

貳、新約教會面臨割禮派的攪擾

一、割禮派侵入基督教會(徒 10-11 章)

二、會議議決反對割禮派(徒 15 章)

三、使徒保羅反對教會中的割禮派

四、現代的割禮派的反撲

參、今日外邦基督教派完全反律法

一、這是外邦教派錯誤的基本信仰溯源:反對受割禮和遵守摩西律法當作他們的基本信仰。

二、逐步轉變雅威律法的進程

三、故意忘記當時外邦信徒的「歷史與宗教背景」(賽 56:1-8; 徒 8-11 章; 13-14 章)

四、對信教前與信教後的最大區別是「信心與行為」的混淆不清

五、混淆當時割禮派的得救觀就是代表「遵守摩西律法的律法主義者」

六、輕忽、蔑視基督教會的歷史觀

七、混淆基督使徒傳統與猶太教遺傳的區別

八、教會合一的基礎是建立在「神子(主耶穌基督)的信心和真確知識」上(弗 4:13)

肆、外邦教會遵守律法的使徒教導

一、羅馬書

二、哥林多前後書

三、加拉太書

四、以弗所書

五、腓立比書

六、歌羅西書

問題討論

一、義勳所言:由以上可推知,雅各之言是指,外邦信徒既遠離異教之風,就可在安息日於會堂中,學習摩西律法並遵行之。『此言符合(徒 15:5)「使外邦信徒去遵守摩西律法」的要求,但並非「先遵守律法才可以稱為神拯救的子民」的認知。』

我的看法:

1、可以稱為神拯救的子民的認知,難道不是先遵守律法嗎?

2、受浸歸入基督是歸入他的死:死了就脫離了「那罪」:受水浸是與基督的釘十字架「聯合」(羅 6:4-6),基督的釘十字架是把那「火蛇」轉換為「銅蛇」(民 21 章; 約 3:14-17),他被舉起來(釘十字架)就是要趕出「那世界的王」(約 12:30-31)。

3、保羅認為「耶穌基督的身體成為「那罪的樣式」,為了贖罪,在肉身「定讞了」那「罪者」(羅 8:3)。此即耶穌所說的『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 16:11)。救恩是先解決「那罪者魔鬼」的統治權限」,如救出法老王的權下人選民,過紅海之史實就是例証。

4、那罪(一般稱為罪性)既是指撒但魔鬼,與人的「本罪的罪行」有別。那麼,人的「罪行」,是否可以在人有「新的心、新的靈」之後,即除掉「石心」,賜給「肉心」(結 36:26;參見林後 3:3「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使徒修成的,用永生神的靈寫在心版上」),就能夠悔改、因著信,行出律法的義來?

二、(羅 4 章)的例證

1、亞氏的因信稱義是在割禮之前(羅 4:1-3; 創 15-17 章)

2、大衛犯罪並無好行為(羅 4:4-6)

3、外邦人與猶太人的行為是神審判的依據(羅 2:1-11)。

4、行律法誡命的好德性是人當盡的本分,故本無可誇之處(傳 12:13-14),但是,生死與禍福習習相關。

5、迦南地業是將來天國產業的預表

1) , 3)
[獨特譯文]
2)
[註來9:14 「良知」:參(來 9:9)註。]
4)
「滿面全豆花」,意思是遇事挫折,搞得灰頭土臉,比喻很丟臉、沒面子。《嘉義人的飲食文化觀(下)》作者魚夫所言,據《河洛話一千零一頁》,原應作「滿臉全土灰」,土灰訛轉為豆花,似有故意的成份,口語多了捉狹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