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10(回應 2):使徒行傳十五章的律法論——耶京會議議決的的誤判所造成「律法曲解」
前言
一、主題是有關得救觀的曲解,應當把握主題,不能節外生枝:
得救依據是根據彼得的見證(徒 15:7-11)。
(7)而當許多的辯論已發生了,彼得站起來對他們說:「同人,弟兄們,你們一直知道:自從前的日子,神在你們中間,藉著我的口,為自己揀選外邦人,得聽那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8)並且那知道人心的神作見證,賜予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
(9)而且在我們和他們二者之間毫無區別,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
(10)所以現今,你們為什麼繼續試探神,添加一個軛在眾門徒的脖子上,就是一個既非我們祖先,也不是我們有足夠力量去背負的呢?
(11)反而透過主耶穌的恩典,我們持續相信為要得救,按著和他們一樣的模式。」
1、得救的確據:
2、得救的管道:
3、得救的曲解:
4、得救的正解:
何謂「恩典」?
據(羅 4:4-5),即「因信稱義、罪得赦免」。
|Rom 4:4 |惟對作工者而言,工錢並不按著美福被算定,乃是按著當得價款。||
|Rom 4:5 |然而對沒作工者而言,只一直堅信於那位稱不敬虔者為義的身上,他的那信心就持續被算定為義。||
|Rom 4:6 |正如大衛也說到人的福份,這人就是那神隔開了諸工作,持續算定為義的。||
|Rom 4:7 |「有福啊!眾違背律法之事被赦免,諸罪過蒙遮蓋的人||
|Rom 4:8 |有福啊!主決不算定為罪的人」。||
二、得救觀與受肉體割禮、行摩西慣例的衝突
1、受肉體割禮並不能藉此得救:割禮包括肉身的和基督的割禮,心的、耳的割禮。
頸項剛硬並且心與耳未受割人
如經上所記(提後 3:1-7)
|2Ti 3:1 |然而,你現在應當驗識這件事:「在末後的諸日子中,艱難的眾時期將必開始。」||
|2Ti 3:2 |因為那人們將是專愛自己、貪愛錢財、炫耀、狂傲、毀謗、不順服父母、不感恩的、不聖潔的、||
|2Ti 3:3 |無親情的、不和解的、背後中傷人的、無自制的、不馴服的、不愛良善的、||
|2Ti 3:4 |背叛者、鹵莽任性的、自高自大的、愛宴樂勝於愛神的、||
|2Ti 3:5 |持續擁有敬虔的形狀、然而早已拒絕它的能力。且這種人你應當持續迴避。|
1)|
|2Ti 3:6 |因為從他們之中,那些正私自進入者是到那些家裏,並持續俘擄早已被眾罪堆積,不住地受各樣的私慾牽引的小婦人,||
|2Ti 3:7 |雖時常學習,卻從未能夠達到真實的完全驗識。||
要點說明
專愛自己、
貪愛錢財(提前 6:3-10)、
|1Ti 6:3 |若有人持續教導別的教訓,而持續不來到我們的那主耶穌基督健全的話語,和那按照敬虔的教訓,||
|1Ti 6:4 |他早已成為狂妄、毫無聰明的,反而是持續患了關於眾多探討和辯論的疾病,從中不斷生出嫉妒、紛爭、眾誹謗、眾惡的猜疑,||
|1Ti 6:5 |那心思早已被敗壞,並那真實早已被剝奪,慣常以那敬虔當作得利門路之人的持續的眾爭吵〔另譯:徹底不斷磨擦〕;||
炫耀、狂傲、毀謗、不順服父母、不感恩的、不聖潔的、
無親情的、不和解的、背後中傷人的、無自制的、不馴服的、不愛良善的、
背叛者、鹵莽任性的、自高自大的、愛宴樂勝於愛神的、
持續擁有敬虔的形狀、然而早已拒絕它的能力。
(提後 3:7)雖時常學習,卻從未能夠達到真實的完全驗識。
2、不同的各種「慣例」:
A、以色列人的慣例:
a、獻祭燒香的慣例:即按照祭司供職的「規矩」——掣籤、進主殿燒香(路 1:9)。
b、以色列人遵守節期的慣例:耶穌 12 歲(成人禮)要遵守此種節期規矩(路 2:42)。
c、猶太人殯葬的規矩(約 19:40)
d、摩西交給猶太人的「規條」(徒 6:14):司提反被控告改變此規條。受割禮是猶太人的摩西規條(徒 21:21)。保羅對猶太人首領說他並未干犯本國的祖宗「規條」(徒 28:17)。
B、羅馬人禁行的規矩(徒 16:21):
C、耶穌和門徒的慣例:
D、基督徒的慣例:
「慣例」不是「律法」。律法包含「誡命(出 20 章)、典章(出 21-23 章)、律例」。
三、得救觀與遵行摩西全部律法的問題
如何才是得救
《出埃及記》中記載,神差遣了一位救主,在埃及地中,將神的選民救出,過紅海。預表人要相信,且受浸,才離開了埃及(魔鬼的權勢),如此才成為得救之人。
「在耶穌基督主的名裏」 -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相信之,去受浸。
「在我們神的靈裏」 - 耶穌的血要透過永遠的靈,才能獻上。 - |Heb 9:14 |那基督的血更有多少價值呢?他透過永遠的靈,沒有瑕疵的獻上自己給那神,將從死的諸行為中潔淨我們的良知〔直譯:共同知識〕,為達到那去事奉活神的事。|2)|
真得救之人,必然喜愛雅威律法、晝夜思想(詩 1 篇)
雅威的律法,是「公義、良善、聖潔」的唯一準則。
雅威的律法,是全備的、確定的、正直的、純淨的、潔淨的、真實的。
|Psa 19:7 |雅威的律法是全備的,是性命的歸正;雅威的法度是確定的,能使愚昧的有智慧。||
|Psa 19:8 |雅威的訓誨是正直的,能快活人的心;雅威的誡命是純淨的,能明亮人的眼目。||
|Psa 19:9 |雅威的敬畏是潔淨的,立定到永遠;雅威的典章是真實的,全然顯為義|
3)|
|Psa 19:10 |都比金子可羨慕,比極多的純金可羨慕;且比蜜甘甜,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
壹、新約教會必須遵守摩西律法
一、基督耶穌遵守摩西律法(太 5:17-18)
基督耶穌遵守摩西律法(太 5:17-18),
對那高舉基督旗幟卻是反律法的人,反對猶太人不遵守律法(約 7:19),
對遵守律法的財主加以讚賞、愛他(可 10:20-21),
甚至預言「許多假先知起來誘騙多人,只因違背律法的事增多了」,許多人的愛心才逐漸冷淡了(太 24:12)。
二、使徒保羅遵守摩西律法
三、基督教導門徒遵守律法
四、保羅教導外邦遵守律法
保羅教導外邦遵守律法,即是結出聖靈的美果(加 5:22-23),
斥責那些「割禮派」「連自己也不守律法」(加 6:13);
教導外邦教會:婦女再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準他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林前 14:34)。
五、早期教父教導當守律法:
貳、新約教會面臨割禮派的攪擾
一、割禮派侵入基督教會(徒 10-11 章)
二、會議議決反對割禮派(徒 15 章)
三、使徒保羅反對教會中的割禮派
四、現代的割禮派的反撲
1、割禮派是以肉體取代聖靈,以人手取代神手:同樣,現代割禮派沒有聖靈澆灌卻自稱受聖靈:天主教以「受了水洗(點水禮)」便受了聖靈,引用徒 2:38 的錯誤譯文。新教加爾文派的「唯獨恩典、唯獨信心」:以「一信得救便永遠得救」的「預定論」來反對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論」(雅 2 章)。
2、肉體與行為的區別:聖經中的肉體是意味著「人的陽皮所暗喻的生殖器官」,各要求必須割去「陽皮」。因亞伯蘭娶夏甲為妻,同房後,即二人成為一個肉體(創 2:24)。
3、如同古代異教民族的生殖崇拜:此種生殖崇拜包含徒 15 章的四大禁忌(15:20;28-29):
4、義勳把此種生殖崇拜詳細解讀:
參、今日外邦基督教派完全反律法
一、這是外邦教派錯誤的基本信仰溯源:反對受割禮和遵守摩西律法當作他們的基本信仰。
1、割禮是神對猶太人的吩咐的永約和證據(創 17 章),包含肉體的割禮(割陽皮)和心、耳的割禮(徒 7:51)。基督徒也要受「割禮」,但不是「人手的割禮」,而是受「基督的割禮」(西 2:13)。
2、遵守摩西律法是神的聖約或永約,不分猶太人或是外邦人、太監(賽 56 章),因為唯獨「遵行律法就必活著」(利 18:5; 結 20:11,13,21)。
3、使徒會議中,雅各強調議決內容是依據「摩西律法」(徒 15:20-21)。
二、逐步轉變雅威律法的進程
三、故意忘記當時外邦信徒的「歷史與宗教背景」(賽 56:1-8; 徒 8-11 章; 13-14 章)
四、對信教前與信教後的最大區別是「信心與行為」的混淆不清
五、混淆當時割禮派的得救觀就是代表「遵守摩西律法的律法主義者」
六、輕忽、蔑視基督教會的歷史觀
七、混淆基督使徒傳統與猶太教遺傳的區別
八、教會合一的基礎是建立在「神子(主耶穌基督)的信心和真確知識」上(弗 4:13)
A、保羅看中教會的和一是包括希猶信眾的合一,他的書信在合一的主題上,《以弗所書》、《羅馬書》、《哥林多前後書》最為要緊。
此四書強調的合一正是「外邦教會和猶太教會」的合一教導。
此合一教導的依據是通過此次使徒會議的議決文,使徒保羅為此展開「宣導」的事宜,結果是帶來「眾教會信心越發堅固,人數天天加增。」(徒 16:1-5)。
就是他做的歐洲宣教之旅後,他仍然上去「問耶穌撒冷教會的安」,並且巡牧各外邦教會(18:18-23)。
B、就是再次訪問以弗所教會時,有亞波羅的出現,和「只知約翰的浸」,十二位左右的「約翰門徒」,經過保羅的講解後,便接受「基督的靈浸」(徒 18:24-19:7)。
C、路加所編寫的此書,其目的就是要解決「保羅、磯法、亞波羅、並基督派」的黨爭,先由磯法(徒 9:32-11:18),並由巴拿巴和保羅的同工把福音首傳給加拉太省區的外邦教會(徒 13-14 章)。
猶太人使徒磯法也在耶京會議中,與外邦人使徒巴拿巴、保羅的見證,使雅各總結會議議文,並發公函給當時的外邦各教會。
日後,亞波羅也因保羅同工的幫助方知「基督的靈浸」。
因此,最能明白基督心意並教會長大成熟、完全在基督裡合一的就是使徒保羅與他親密的同工(西拉和提摩太、路加並提多)。
D、使徒保羅的最後受難和得釋放,也跟基督一樣為福音受苦受難而接受猶太人的誣告、陷害。
肆、外邦教會遵守律法的使徒教導
一、羅馬書
二、哥林多前後書
三、加拉太書
四、以弗所書
五、腓立比書
1、保羅把奉割禮派者喻為「犬類」(腓 3:2):犬類在律法上是「不潔淨的動物」(利 11:1-8)。
2、正如那些自視比其他人更為聖潔的人,其實,他們卻是「吃豬肉和倉鼠」的人(賽 65:3-4; 66:3, 17),那是「律法規定的汙穢可憎之物」。
難怪基督耶穌警戒那些門徒「不可把聖物給狗,免得他踐踏、轉過來咬你們」(太 7:6);
彼得也警戒信主的猶太僑民,要自己小心那些誘騙人的假師傅,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服,就是誰的奴僕。
倘若他們因主救主的認識,得以脫離「世界的汙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末後景況更不好,正如「俗話說:狗所吐的,牠又轉過來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輥(彼後 2:18-22);參見(太 12:43-45)。
六、歌羅西書
1、(西 2:16-17)的解讀,要看上文(西 2:8-15)是針對「守猶太的祖宗遺傳」者或是「世界的小學」。參見(加 4:2-5)「我們」與(加 4:6-11)「你們」的區別;
2、猶太人「世界的智慧」與「基督是神的奧秘的智慧」相左(西 2:2-3),所以,保羅要為此會的人禱告「為要你們能夠在各樣屬靈的智慧和領悟上,被祂那意願的那充分驗識所充滿,為了行事為人配得起那主,以致凡事討主喜悅,在各樣善的工作上,藉著那神的充分驗識,不斷結果子,且不斷增長著(西 1:9-10)。
問題討論
一、義勳所言:由以上可推知,雅各之言是指,外邦信徒既遠離異教之風,就可在安息日於會堂中,學習摩西律法並遵行之。『此言符合(徒 15:5)「使外邦信徒去遵守摩西律法」的要求,但並非「先遵守律法才可以稱為神拯救的子民」的認知。』
我的看法:
1、可以稱為神拯救的子民的認知,難道不是先遵守律法嗎?
A、稱義就是遵守律法(羅 2:13),摩西如此定義(申 6:25)。
既然「義人」就是遵守律法的人,不遵守律法就是「不義的人或稱罪人」,所以,保羅稱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就是「罪人」(加 2:15),有律法卻不遵守律法的猶太人也是「罪人」(羅 2 章),唯獨「全守律法」的外邦人反要審判那有律法卻不守律法的猶太人(羅 2:12-28)。
B、「以色列全家得救」不就是「那些錫安雅各族轉離過犯的人」嗎?(賽 59:20 馬所拉本)。
C、施洗約翰強調的要有「行為」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路 3:8),這好果子成為不被燒毀的審判依據(3:9):路加舉出三種人的好行為(分享衣裳、不可多取例定數、不可強暴、訛詐、有錢糧便當知足。)所以,沒有悔改的「好行為」怎配神的拯救?
D、外邦皈依者就是「遵守安息日和持守神的約」的人:悔改的具體表現就是「好行為」。
E、雅各書中的「遵守律法」的教訓與「得神的拯救的恩典」彼此是調和的。不只是「因信稱義」,更是要「因行為稱義」(雅 2:14-26)。
F、希伯來書提到基督再臨時的「拯救」是就那些「等候他的義人」,故才有「義人因信得生」的說法。
G、依此,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分希猶。舊約的義人被神不斷的拯救的案例與罪人被神定罪的案例:此證明,「恩典與信心」是一體兩面,信心與行為也是一樣。行為稱義與信心稱義並行(雅 2 章)。
2、受浸歸入基督是歸入他的死:死了就脫離了「那罪」:受水浸是與基督的釘十字架「聯合」(羅 6:4-6),基督的釘十字架是把那「火蛇」轉換為「銅蛇」(民 21 章; 約 3:14-17),他被舉起來(釘十字架)就是要趕出「那世界的王」(約 12:30-31)。
A、受水浸歸入基督的名下必先有「悔改的行為」,這是施洗約翰呼籲的主旨(太 3 章; 路 3 章)。
B、歸入基督的名下必須要有信心的實證:亞伯拉罕獻以撒的行為和拉和接待探子的行為(雅 2 章)。這都是「行義」遵行律法。
C、摩西律法強調悔改的實際行為即遵行律法(申 30:1-10)。因信稱義是指基督的救恩(申 30:11-14; 羅 10:6-8)。
3、保羅認為「耶穌基督的身體成為「那罪的樣式」,為了贖罪,在肉身「定讞了」那「罪者」(羅 8:3)。此即耶穌所說的『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 16:11)。救恩是先解決「那罪者魔鬼」的統治權限」,如救出法老王的權下人選民,過紅海之史實就是例証。
4、那罪(一般稱為罪性)既是指撒但魔鬼,與人的「本罪的罪行」有別。那麼,人的「罪行」,是否可以在人有「新的心、新的靈」之後,即除掉「石心」,賜給「肉心」(結 36:26;參見林後 3:3「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使徒修成的,用永生神的靈寫在心版上」),就能夠悔改、因著信,行出律法的義來?
A、不見得是要靠神的靈(說靈言)才能行義。否則,哥尼流還未受靈洗,他們便是皈依的外邦人,便能禱告和賙濟百姓(徒 10:1-3),哥尼流所差來的人見證他是「義人、敬畏神、為猶太通國所稱讚」(徒 10:22);彼得也說一樣的話:『我真看出神是不篇待人的,原來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 10:34-35)。
B、以賽亞書認為太監和外邦人都是與雅威聯合的「義人」:受安息日和雅威聖約的人(賽 56 章)。
C、神是先救義人,而非先就罪人:耶穌雖說他來召罪人悔改,但是,稅吏長撒該一悔改,便表明他分一半錢財給窮人、並還四倍錢(路 19:8),正如主對財主的要求一樣:妳若要當「完全人」的條件之一(太 19:21)。可見,悔改的行為就是蒙救恩的條件:救恩臨到這一家人了,他也是亞氏的子孫(路 19:9)。
二、(羅 4 章)的例證
1、亞氏的因信稱義是在割禮之前(羅 4:1-3; 創 15-17 章)
反對因作工的行為稱義,是因為他的娶夏甲、生以實瑪利的作為,使他「失去信心」。
可見「信心」要與「行為」並行,這是雅各提出「獻以撒的行為」才能稱義的主因(雅 2:21-24),不「只是」因著信,還樣因著此種獻祭的行為而被稱義。
他遵命行了「割禮之約」之後,神還是要求他遵行聖約的要求的好行為,即接待客旅即神的使者,連羅得也如此做(創 18-19 章),新約書信推崇此種行為(彼後 2:7)。亞氏近百歲的「滿心相信」神的應許俾能作成,這就算為他的義(羅 4:21; 創 17-21 章)。直到他獻上以撒為止(創 22 章)。
2、大衛犯罪並無好行為(羅 4:4-6)
3、外邦人與猶太人的行為是神審判的依據(羅 2:1-11)。
4、行律法誡命的好德性是人當盡的本分,故本無可誇之處(傳 12:13-14),但是,生死與禍福習習相關。
5、迦南地業是將來天國產業的預表
A、彼得強調「天上的基業」,在基督顯現時,進入「稱讚、榮耀、尊貴」(彼前 1:4-7)。尊榮必有大小、多寡之分。
B、彼得是依據基督耶穌的顯現:基督要再來時有審判台,各人要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 5:10)。基督的審判台是指「那神藉著基督審判」人隱密是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 2:16)。
C、保羅也強調神的律法是美好的,只要人用得合適,他舉出律法的設立不是為「義人」,乃是為列舉的七種人而設立的(提前 1:8-10),並且強調「這律法的審判條文」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1:11)。
顯然,福音與審判是一體的,正如保羅在(羅 1:18-2:29)所論述的。他在(提前 6 章),點明有人「傳異教,不服從我們們主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話」,就是以「敬虔為的利的門路」,但我們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貪財),追逐六樣:公義、敬虔、信、愛、忍、柔(提前 6:3-11)。
他又警戒今世的富人,勸勉他們不要因此自高、倚靠「那不定的錢財」,反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又要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分享的,為自己「積成那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 6:17-19)。即面對神公義的審判,取得那真正的生命之賞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