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10(回應 1):使徒行傳十五章的律法論
目前學者的主要觀點
如何去理解經文的主題?如何去解釋經文?
1、要按照經文的歷史背景
2、要按照經文上下文脈
3、要按作者的寫作習慣、語詞定義
作者的特殊用語解釋
(徒 15:1)不按摩西的「規矩」
(徒 15:10)祖宗所不能負的「軛」
A、(太 11:29-30)耶穌所說的「軛」
「軛」指向於「人對律法的認識,所產生的遵守責任」
猶太人祖宗的軛(祖宗的遺傳):「是根據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去遵守律法,所產生的遵守責任。」
耶穌的軛:「是根據耶穌對律法的解釋,去遵守律法,所產生的遵守責任。」
現今基督教正統派的錯誤看法:「耶穌已經幫我們擔起了遵守律法的軛,我們人不必再擔這個軛了,即不必再遵守律法了。」
B、(徒 15:10)彼得所說的「軛」
經文上下文脈
「行割禮」與「遵守律法」是兩件事
本次會議爭議的主題,是「不受割禮,就不得救。」
爭議的起源:從猶太下來的幾位,先前不斷教導那些弟兄⋯⋯。
根據(徒 15:1)經文「若不按摩西的那慣例受割禮,就持續不能被拯救。」
他們認為「被神拯救的條件」是「受割禮」。
正確的看法是:「得救成為尋求神的資格,是透過主耶穌的恩典,而非按摩西的那慣例受割禮。」
「得救」一詞原文為過去不定詞,表明是「一次性的拯救」,並不是「永遠得救」!
本次會議爭議的問題,是「必須給他們行割禮,並命令他們也使他們去遵守摩西的律法。」
「割禮」在經文上要求:
逾越節的羊羔,必須受割禮的人才能吃。
以色列的男丁,出生第八日要受割禮。
(徒 15:5)「使外邦信徒去遵守摩西律法」的要求,但並非「先遵守律法才可以稱為神拯救的子民」的認知,否則神只能拯救敬虔的外邦人。
人必須透過主耶穌的恩典,才能成為神拯救的子民,這是指「一次得救」(參上文),而不是透過受割禮,也不是透過遵守律法。
「遵守律法」是神對一切被神拯救子民的吩咐、命令,是得救後的要求,若不願照此命令行,則不能「永遠得救」!
「神選民必須遵守神律法」是無庸置疑的!
四項諭令的意義
雅各是以禁戒眾汙染之事為題,此四項汙染:「偶像、淫亂、勒死的、血」。
(徒 15:20)反而要寫信諭令他們,那為自己持續去遠離〔或譯:禁戒〕那些汙染的事,(就是)那些偶像的、和那淫亂的、和那勒死的、和那血的(汙染)。
(徒 15:29)要為自己持續去遠離〔或譯:禁戒〕諸祭偶像之物的,和血的,和眾勒死的,和淫亂的。
1、「偶像的」不單是指獻給偶像的祭物,更指人造偶像的內在因素(參見羅一21~25)。
2、「淫亂」非指「姦淫」,而是「與廟妓交合之事」,是一種透過廟妓與背後的神明結合的意義;
3、「勒死的」指「未放血的獵物(可食用的動物)」,如(利 17:13-14),是自古外邦敬拜神明的一種祭物;
4、「吃血」在古代諸多文明中,都具有奪其生命、能力的象徵意義,是異教中很重要的一種信念。
這些汙染之事,是雅各所認為,外邦信徒生活在外邦世界中,容易被玷汙的事。⋯⋯關於如何避免汙穢的完全守則,並非僅有這四項內容,而是完整存在於「摩西律法書」中,即(徒 15:21)所提到,每逢安息日都被宣讀的內容。
(徒 13-14 章)保羅傳福音的對象,有猶太人也有外邦人,在會堂中聚會敬拜,必然是以律法和先知的內容為主,因此該會的外邦信徒也是知悉律法的。
雅各之言是指,外邦信徒既遠離異教之風,就可在安息日於會堂中,學習摩西律法並遵行之。
此言符合(徒 15:5)「使外邦信徒去遵守摩西律法」的要求,但並非「先遵守律法才可以稱為神拯救的子民」的認知,否則神只能拯救敬虔的外邦人。
(徒 21:25)雅各重提此四項諭令,是要佐證(徒 21:21)保羅並未教導,外邦地的猶太人去背叛遠離摩西。
對猶太人而言,他們按慣例去生活,是他們選擇祖宗的傳統方式去遵守律法,但對外邦人而言,他們可以不按慣例去生活(徒 15:1; 21:21),而按摩西律法去生活。
要按照耶穌基督解釋律法的傳統,即按照「使徒的傳統」去遵守摩西律法。絕對不能廢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