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9(回應 2):希伯來書的律法論之講章回應
神的話語、旨意、律法
真理(真實、真相)出自於至高者(那神),傳遞媒介主要是「話語」,故「神的話」即代表真理。
因其內容乃表明神的思想意念,故又稱之為「神的旨意」。
因其主要功能為「教導」,故希伯來文稱之為「妥拉」(意即教導、指引)。
因其表現形式多為要求及禁止之規定,故又被譯作「律法」。
內容以摩西五經為基礎,但不限於此,應包括所有可被確定是出自於神的話語。
神的話語、旨意、律法,乃經由那神所差遣的使者、僕役所傳達。
以上僅為簡要說明,並不全面,目的乃為了以下筆者的看法,提供用詞上簡要對照。更詳細的內涵意義,請另行參考專門著作。
LYH 之補充
一、神的話語的具現就是「話語成了肉身」:是與我們人一樣。
二、傳遞的方式不只是「話語」,而是「真實的救贖」:犧牲。
三、神的話要彌補律法功能(教導)的不足:才要道成肉身與他的弟兄一樣受試探之苦,而得以完全。
四、律法是中文譯文,不是要求或禁止,因為最主要的就是「恩典」和真實的福音與「恩典」的生成(約1:16-18)。
五、先知書和聖卷都是真理的體會與傳達,也是神的話語。
六、神僕所傳達的方式也要跟他們的主基督一樣,才能成為他的弟兄,這是本書最要緊的真理與見證:即信心的見證人(來2章;11:1-13:125)。故不只是「口說」而已!
壹、利用希伯來書去誤解基督身份,就是反對妥拉律法
誤解基督身份,便導致錯誤的神觀,如「三位一體神論」,將基督身份過度高抬至與那神同等(同質、同尊、同榮),或是「獨一神論」將基督視為就是那神同等,也有反向將基督身份過度貶低之說法。
錯誤地解釋基督的身份地位,便會與神的旨意相違背,等於是反律法、反真理。
以上反律法、反真理的理論,存在於基督教正流派主流思想中,如此的信仰,引人離開了神的話語真理,使得堅守妥拉律法中正確神觀的猶太人,無法接受基督教中所宣掦的那位基督,因為所傳的是「另一位基督」。
貳、本書將這兒子與七種使者作比較,得出基督的正確定位與職任
參、本書將那神與祂兒子明確地區分
肆、本書論及「基督的局限性」,補充與那神的不同
伍、本書有多處經文被人大大誤解,講章於此段專論之
陸、結論
一、由基督的定位清楚,才能明白希伯來書中律法更替的範疇。
特別要留意先知的職份,作者言:「在他以後,先知職份仍存有,只是不再如舊約眾先知般,擁有極大啟示範疇,反而是成為基督話語的解釋者角色,預言的範圍也極小。」
二、食物上的誤解(來 9:10; 13:9)作者所言明確,值得再次引用重申:
其內容中論及了「食物、飲品」,所指的是「按會幕敬拜所要求的祭品」,即針對「獻祭律法中的祭物規定」而言,絕非是針對(利 11 章)所規定之生活日常「食物潔淨律」而言。然而基督教正統派卻不明白這點,而將兩者混為一談。
由(來 13:9)的下文,(來 13:10)提及祭壇上的食物,更加明確指出「食物是與獻祭有關」。
且由(來 13:9)內容,是論述「靠救恩堅固與靠食物堅固之比較」,(來 13:11-16)深論「兩種祭的不同果效」,由此可以證明,此食物是指「屬地的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