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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7(回應 3):馬可福音的律法論(5)叔娶寡嫂律爭議的心得與感想

作者:林義鴻 LYH;講解日期:20240803;初稿日期:20240717;編修:WCM。

本文乃回應: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7:馬可福音的律法論(5)叔娶寡嫂律爭議

壹、我的心得

(可 12:24, 27)使用了 πλανάω planaoo(G4105),字義:錯誤、誤導。耶穌在這兩節一前一後重複此詞:

一、撒都該人也是「被不斷地誤導、被一直大大地被誤導了」,他們如同迷路的羊一般。

二、法利賽人,他們去誤導別人,耶穌喻之為:「瞎眼領路的,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一同掉入坑裡⋯⋯」(太15:14);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太15:13)。

一、撒督該黨派的見解

撒督該黨派的見解:沒有復活、沒有天使和靈(徒 23:8,中文和合譯本譯「靈」為「鬼魂」)。

二、此種信仰是接近「唯物論」

此種信仰是接近「唯物論」、屬於此世,沒有來世的盼望。換句話說,就是只憑眼見,不憑信心的「不信派」。

只看見地上的塵世福分,也就是依照律法書上所言:遵命得地上的各種福氣,違約遭受地上各種災禍(利 26 章; 申 28 章)。

三、他們引用「叔娶寡嫂制」的律法(申 25:5-10),否認有來世「復活」

他們引用「叔娶寡嫂制」的律法(申 25:5-10),否認有來世「復活」,因為按照「肉身復活」的觀點,其他死人若肉身都復活了,七位都是丈夫,哪位才是元夫?也就是說,復活後必然變成「一妻多夫」,以此矛盾來反對有復活說。

四、新約聖經的復活論不是肉身復活

新約聖經的復活論不是肉身復活,是「靈體」的復活:依照主耶穌的反駁內容:

五、論及死人必復活

「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 3:6),即三祖的神(出 3:16)。

這就是說:神是活人的神,不是死人的神。律法書早已闡明。

貳、讀義勳此文的心得

一、有關架構分析的緊要性:這是正確解經的關鍵。

A、(可 12:18-27)結構分析:

B、(申 25:5-10)與(申 25:1-19)之間的關聯:

由文意的角度分析與說明:ABCCBA 結構

說明

由用語的角度分析與說明:ABCABC 結構

說明

二、撒都該人為何會犯如此大的問題

錯解律法?掌握律法解釋權的人為何會出錯?

三、基督耶穌與使徒保羅對當代大祭司的挑戰

四、今日世俗國家的大法官的職權與能力也被質疑

五、新約解讀律法書的關鍵:明白經書和神的大能。

參、衍生的問題

一、界定丈夫的「兄弟」問題:路得再嫁波阿斯

二、大衛接續掃羅王妻妾問題(撒下 12:8; 3:7; 21:8-14)

三、子王接續父王的妻妾問題:大衛王之子押沙龍與大衛的妃嬪親近(撒下 16:20-23)


附註

註一、參考資料

論兩位大祭司:以利亞撒和以利亞實 20240713 LYH

經文

一、以利亞撒:亞倫之子

二、以利亞實:以利約乃之子(代上 3:24)

註二、參考美國大法官釋憲問題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53/article/14922

註三、現今台灣大法官釋憲問題

https://lawyer.get.com.tw/detail.aspx?no=404835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