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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5(回應 2):馬可福音的律法論(3)洗手吃食爭議

副題:我對新約的律法問難:洗手吃食的爭議之心得和回應 20240628 LYH

作者:林義鴻 LYH;講論日期:20240706;初稿日期:20240628;編修:WCM。

本文乃回應: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5:馬可福音的律法論(3)洗手吃食爭議

一、回應〈1、新約福音並未更改舊約的潔淨律法〉

義勳在「1、新約福音並未更改舊約的潔淨律法」提出此點:

原文引用:

1、新約福音並未更改舊約的潔淨律法

F、此處辯論前提的「食物」乃指「符合潔淨律法之物才稱作食物」的範疇之內,此先決條件若設定錯誤,解釋上就不可能正確。

若對文章的主要背景不講究,必然造成解釋時隨個人習性而認定經文意義。

我的回應

1、新約福音若更改舊約的潔淨律法:這種假設是因為所謂的「基督教」的主要思潮,而此種思潮確實是出於「撒但的手法」,不是出於真神的啟示。食物潔淨律的聖約,等同伊甸園中的「食物律」:禁食「善惡知識樹的果子」(創 2:16-17)。

2、新約使徒保羅引用夏娃受古蛇誘惑的史實,證明古蛇一直存在,也就是撒但的差役,裝作光明的使者(林後 11:2-3,13-15):果不其然,歷代反律法的思潮正是隨著古蛇的路線持續在不信從的猶太和外邦人中運行(弗 2:1-3)。因此,那大罪人、即違背律法的人必主耶穌再來之前(帖後 2 章),以海中的怪獸呈現出來,也由墮落的猶太人假扮的「假先知」當作打手,為此海怪設立如神般的「偶像」,甚至能使此獸像會說話(啟 13 章),正如古巴比倫帝王尼布甲尼撒所作的一樣(但 3 章)。

3、新約福音跟舊約律法是一體兩面,獻祭條例的牛羊祭物,不過是新約獻靈祭(彼前 2:5-8)的影兒,主耶穌的身體才是神真正的「活祭物」(來 10 章),保羅依此思路(西 2:16-17),也說新約教會也當獻身,即活祭物(羅 12:1):潔淨的牛羊祭物的預表性,以及選民的潔淨食物非預表性,卻被混淆不清,使後者變為牛羊動物的祭牲一般,已經靈意化或寓喻化,而非單純的「字面義」。

4、正確無誤解經法的辨別:最基本的「字義解經」才是通用的標準,離開此種解經法,任意轉變為靈意解或寓意解,就會變成「隨私意分解真理的話」,大開解經方便之門,成為一切異端邪說的淵藪。

5、耶穌時代嚴守律法的猶太各教門,若與今日廢掉律法,亂用靈然解、寓意解的各基督教解經家,可以明白此點:無律法的外邦人對福音和律法的曲解與胡說「有律法聖約的猶太民族」,等同古代中國中原的「禮義之邦」來看四周的民族都是「蠻夷之邦」一樣。

二、回應〈2、(可 7:19)「潔淨著那一切的食物」原文探討〉

原文引用:

2、(可 7:19)「潔淨著那一切的食物」原文探討

A、首先「潔淨」一詞為現在主動分詞陽性單數主格。

此動詞按古希臘語漢語詞典,意為弄乾淨、淨化、洗淨、滌除血污。其抽象意義的名詞則有清瀉、排清、催吐之意。此處為分詞法,要視為動名詞用,則有抽象意義的名詞意涵。

就陽性單數主格而論,在(可 7:18-19)經文沒有其他詞的性數格與之相符,表示沒有對應的主詞。

參考其他經文,此句型與(徒 15:8-9)不同,在(徒 15:9)最後一句分詞片語和本處相似,略有差異,「潔淨」一詞為過去主動分詞陽性單數主格,由(徒 15:8)找到性數格相符的主格名詞為「神」,作為主詞(主語),故清楚指明是「神潔淨了他們的心」。

但是(可 7:18-19)沒有性數格相符的主格名詞,因此沒有明確的主詞,以致於今日的解經家產生不同的推論,或指這是《馬可福音》作者私自加上的結論詞,或是以耶穌說話者為主詞等等,然而更可能的是,原本就沒有主詞,是當作(可 7:18-19a)敘述內容的結語,用來表示其原因或時間。

B、「分詞片語」是當作主詞動作的說明,即用以修飾主要動詞,因此「潔淨著那一切的食物」,是用來說明「由外面進入人裏面⋯⋯且出去到廁所裏」的動作,可譯作「因⋯⋯」或「同時⋯⋯」以表示其原因或時間。是用來補充描述主要動詞的情況,而不是獨立表達意義的子句。

故而《信望愛網站》的經文直譯頁面上,附註:或譯作「因為它不是進入他的心,而是到肚子,且出去到馬桶裏,潔淨所有食物嗎?」本片語不再當作獨立子句,而是連於耶穌說話的內容裏,更符合原本經文用意。

我的回應

1、(可 7:19)的解讀是最為關鍵的經文,除了原文譯文的正確翻譯之外,還要深切認識當時的猶太教背景,否則,都是犯了「望文生義」,斷章取義的大忌。

2、外邦各門派不熟悉猶太人的潔淨條例,以及猶太教的祖宗遺傳,導致變成「聖經的門外漢」,卻依然自是、以為唯獨得奧秘的啟示,以濃厚的神秘色彩作為異教法門來閱讀神聖的聖約典籍。正如保羅在(提前 4:1-5)所嚴厲指出的:

3、義勳最後指出『信望愛網站』的經文直譯頁面,在附註上做了正確的解讀:「因為它不是進入他的心,而是到肚子,且出去到馬桶裏,潔淨所有食物嗎?」

4、此種解讀是要針對「洗手才能吃神的潔淨食物」的猶太教遺傳:同樣是遺傳,同樣是「肉體潔淨法」,出恭比洗手是更為「自然」排泄手法。

5、耶穌辯駁法:先以神的誡命比人的遺傳更大,再以人的傳統廢掉神的誡命,正符合以賽亞先知所預言的那樣(賽 28:13-14)

6、馬太福音的終末論,連門徒都不能理解,主耶穌也只能「比喻」(太 24-25 章)。

三、回應〈3、就猶太傳統,對於從外面世界中沾染不潔,又無法直接判斷當下為不潔時,才有要求回到自家時要沐浴、洗手、上廁所三項每日必行的潔淨動作。〉

原文引用:

這些行為都為清除不明的汙穢沾染,耶穌引用他們傳統說法,上廁所既可排除一切可能被玷汙的食物,而使所食用的符合律法的食物成為潔淨,為何還要強制人必須要飯前洗手呢?

律法只定規人若不潔,若為沾染的不潔,只要沐浴更衣即可隔日為潔。猶太傳統自行加上洗手、上廁所的內規,是出自人的解釋與謹慎,卻成為約束人的教條。

門徒都知這些規條,但當耶穌以此為比喻時,他們不明白,因他們已習以為常而不曾思考此等條規之間的矛盾。

A、(可 7:18-19)應作疑問句,但常被人誤解為肯定句。

首先,由(可 7:18)開始的句子是以肯定回答的疑問句,直到(可 7:19)結束,都當以疑問句來讀(參照(太 15:16-17)句型用法,可以確定是疑問句),表達門徒不理解的內容,但是許多解經家常用肯定句來理解(可 7:19)內容,以致於將之斷句成兩句子而誤解之,在解釋上就上下意義不連結,彼此沒有關聯。

B、由(可 7:18-19)都用連接詞 ὅτι hoti(G3754)所帶的子句,作為「不明白」ἀσύνετος asunetos(G801)的受詞。

上下兩個 ὅτι 所帶出的子句是互補說明的。前句指出他們缺乏理解「從外而入的不玷汙那人」,下句指他們不理解「按猶太傳統說法,每日如廁潔淨那未知的汙穢物」。

因此今日學者他們誤將(可 7:19)最後的分詞片語獨立起來,視為分割的句子,這將使耶穌的說明內容,成了畫蛇添足!

按文意(可 7:18)「不能玷汙他」就是(可 7:19)「潔淨(排清)一切的食物」。

我的回應

1、就猶太教的「塔木德」中的「肉體生活」,有三項每日必作的潔淨行動:回家沐浴、洗手、上廁所。

2、「將疑問句變為肯定句」,這是對於經文不可避免的錯解!

3、當初能夠如此劃分的人,必須對於全文有所理解,對於上下文脈也必須明白:

4、我的最大感想

希臘原文的研讀是今日外邦教會罪缺乏的解經素養,不願花費更多的精神與時力去研究原文脈絡和架構分析,就想不勞而穫,豈非畸人懿想天開?

四、誰是真正的「演員」即「假冒為善」?

我認為基督教中絕大部分的人都是「演員」、「假冒為善」,因為他們裝作「光明的天使」。

誰是神的真先知、真門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