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3(回應 1):馬可福音的律法論(1)讀後心得與感想
甲、總論此書的六大問難:
義勳提出的六題:
壹、赦罪權柄的執行問題
貳、安息日的爭議
參、洗手吃食的律法爭議
肆、休妻問題的律法辯論
伍、復活問題的律法辯論
陸、最大誡命的律法解答
我的看法:
乙、細論
壹、人子有赦罪權
一、人子耶穌首先在安息日教訓人,「正像是有權柄的人」(可 1:22),他帶著「權柄的新教訓」,他吩咐「那汙穢的那靈」、且牠一再聽從他(1:27)。
二、反而,非安息日時候,耶穌醫治這位癱子,若非他說了此句話:「你的罪赦免了」,否則,也沒有什麼事情發生。
但既非安息日,耶穌卻偏要如此說話?
上文是「因見他們的信心」(2:5),而這樣的信心」,是為了突破人多的阻攔,就以「拆掉房頂」的方式,縋下癱子到他跟前。可見,此四人的同心協力才是此事的重點,他們表現出來的「共同的信心」,是可以「看見」的信心。「因信赦罪」就是「福音的真理或本質」,為使徒們傳道的核心(徒 10:43; 13:38)。
不過,由醫治「肉身的病痛」轉成「罪的赦免」,確實是一件奧秘的奇事。人子耶穌要強調的是「人的罪責」才是根本問題!病痛的折磨源自罪污的感染,自始祖違法之後,所受的咒詛,就是人生病痛的加增:女有懷胎生產之痛,男有種地汗流滿面、才得餬口之苦。
病因是違背律法之罪,違背律法即是罪!因此,不是病痛問題,而是犯罪違律的根本問題。
三、文士是律法的解經專家,律法強調的是「罪與罪責的問題」,他們本就理解,只是「赦罪權」歸誰?
文士認定只能是歸「神」自己:
除神以外,誰能赦罪呢?人子無「權」置喙!
而耶穌只被認定是「人子」,並非「神」,因此,神沒有把祂「獨有」權柄,交給「一位人子」。
何況他連「一般人」都不是,耶穌不過是一位「加利利人」(約 7:52)、是「拿撒勒人」,是「木匠之子」(可 6:3),是一位「非正統的猶太人」,也非正統的文士出身(約 7:15)。
對講究出身的文士眼中,耶穌連「正常人」都不是。
何況「他干犯安息日」,真是有鬼在身阿!(參見安息日爭議)。「他」又不守傳統的飯前洗手之「老規矩」(可 7 章);
四、反之,外邦人的基督教「文士」(其實不能稱「文士」,他們充其量不過是「神學博士」「牧師、教士」等)則認為,人子耶穌不只是「人子」而已,他還是「三一神」的第二位真神!
貳、安息日的爭議:律法是因過犯加添的(羅 5:20; 加 3:19)
由神律法的逐次加強的禁令和罰則,可以明白底下幾點:
一、由沒有禁令到有禁令
創世紀裡頭只有積極性的記載神聖別第七日、賜福這日,沒有禁令、沒有罰則(創 2:1-3);強調的只是「因為六日的分開、安頓好的創造大工,神才休工、歇息了。
但自從始祖犯罪後,縱然亞當後代該隱殺人(兄弟亞伯),雖有驅逐出境的處罰與始祖一樣,仍無關於安息日的罰則,反而,頒布的記號之禁令是為犯殺人罪的「該隱」害怕被遇見的人所殺而設的,嚴禁人殺害他(創 4:14-15)。這種禁令由該隱後代的「拉麥」強化、堅固它,把罰則由「遭報七倍」加上「七十七倍」(創 4:24)。
不法的惡人總會利用罰則的設定來保護自己,反而,遵律的義人卻逐漸向此等人「靠攏」,與之聯婚、結盟(由該隱七代子孫的名字,與亞當後代的名字「多有重疊性」可以推知(創 4:17-24;5:1-22)。
二、神在曠野重提安息日,開始因百姓違反禁令而有加強規定(出 16 章)
選民已經出了埃及地、過了紅海,來到曠野地,神在「瑪拉」為他們訂了「律例、典章」,也在說明瑪拉水苦的目的就是要「試驗百姓」,並且教導百姓要留意聽命、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守「我一切的律例」,吩咐之後,又加上應許:「不把埃及人的疾病」加在選民身上,因為神是「醫治的神」(出 15:24-26)。
此時的摩西,類似亞伯拉罕,神對他獨生子以撒在「基拉珥」所說的話:「都因亞伯拉罕聽我聲音、守我吩咐和我命令、律例、法度」(創 26:5),雅威神也在此吩咐以色列的後代祂的一切律例典章。神此時仍無罰則和處罰,只有教導性的警戒和勉勵式的應許。
三、摩西岳父來到「神的山」,把他妻兒交給他,又給正在審判和教導選民的摩西提議 l 增加審判人員,劃分審判為「兩級制」(出 18 章)
此時已經來到神的山(利非訂),但還未到西乃的曠野(出 19:1-2)。可見,教導律法、深化規定審判機制是同時並行的。但是此時仍是以「人」為本的審判機制,並非以「法」為本。
今日所謂民主法治國家倡言「以法治國」,其實是不懂得「人性」與「神性」的本質。才只會拿「法」來治國。當初的商鞅「法治」失敗,都被歸因於太過嚴峻,其實這都是不知人性詭詐多端,比萬物更詭詐,無法醫治,誰能識透呢(耶 17:9)。杜絕犯罪必先懂人性!
四、律法是因過犯加添的
參、洗手吃食的律法爭議
一、摩西律法的食物律亙古常新
雅威的話「諸天被立起來(nitsab,H5324)」、直到永遠,
雅威的信實存到萬代。「祢籌辦完固堅定了(konantha,H3559)」地,地就站立(H5975,長存原文)。
天地為了「祢的典章」站立(H5975)到今日,萬物都是祢的僕役。
我若不是喜愛祢的律法,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詩 119:89-92)。
雅威的律法與天地並存到永遠,天地不會廢除,只有更新(彼後 3 章),
同樣神的食物律法長存,不因「古人的傳統」而改變、廢除。
二、可 7 章的爭議,根本問題,跟守安息日一樣,不是廢除食物律,而是如何「守法」的問題
1、猶太人改變誡命律法
文士、法利賽人是守「古人」的傳統,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傳統。
所以,連「要孝敬父母」的誡命」(出 20:12; 申 5:16),「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之典章(出 21:17),都因所承接的傳統廢了神的話,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可 7:8-13)。
耶穌引用先知以賽亞的書指證他們的大錯(可 7:6-7; 賽 29:13)。
2、外邦人廢掉神的誡命律法
今之外邦教派對「孝敬父母的義行、不孝敬父母的大罪」並未如聖經所教導的去做,如含的迦南對「挪亞」的不敬,遭受咒詛;閃、雅弗的孝敬「退後不見父赤身、蓋上衣服」而受祝福(創 9:18-27)。
中國古老的此種傳統也被中共匪徒所廢除,以致都市人大多不再「孝敬父母、給他們養老金」,鄉下人靠微薄的國家津貼活著。
外邦各主流教派也不實行神的此種誡命律法,更不用說實行食物律法,反而強說主耶穌來已經把此律法誡命廢除了,這種寧受神咒詛的事也敢說、敢做。
3、若說古舊
4、新神和新法
5、食物潔淨律法被神的律法列入首要的「潔淨律」(利 15-20 章)
申典(申命記典章)的「食物潔淨律」之前,先強調「你們是雅威神的兒女」。禁止「為死人劃身(死人應是指祖先、父母尊長死了等人)」,也禁止「將額上剃光」(即剃除額上頭髮,參見利 19:26-28)」,理由是「你歸雅威你的神為聖別的子民,雅威在地上萬民中,揀選你作自己的子民」(14:1-2)。
這就是說,食物潔淨律是分別「選民與非選民」的獨一標誌(利 20:24-26; 11:46-47)。故受摩西祝福的雅威的利未人祭司要負責教導聖民此種「食物律」(利 10:8-11; 申 33:8-11)。
6、耶穌引用當時傳統的「拉比傳統」
第八章「肉體生活」——[古人傳統]:
A. 對飯前洗手持藐視態度者,應被「除教」。
B. 「三件物不進入身體,卻對身體有益」:
洗浴(禁住無公浴之城)、
塗膏、
大小便(正常排泄⋯⋯大小便後要頌禱)。(肉體生活:Ber.57b)。[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