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H 成文日期:20200413 講解日期:20200425
真神何在?蹤跡何處尋?神蹤何等難尋!(羅11:33)。
為何要尋找神?因為人陷入罪與死的絕望中。
如何尋找神?因為神是公義、生命的神。長生藥何在?疫苗何在?
神要人去揣摩而得 zētein 去尋找、尋求,psēlaphaō 觸摸、摸索,auton kai euroien 找到、發現(徒17:27-28)。“去追尋這神,那麼至少他們也許可以探索到他,而能夠發現,且總之他離我們每一位不遠。因為我們生活、移動、存在都因著他,也就如在你們中間的有詩人說:「因為我們也是他的族類。」”人生是什麼?人生就是一趟尋覓之旅。
神的知識,藉著所造的事物可以知曉(羅1:20);藉著新約啟示的救恩可尋。
律法與先知的具體實現(創28章,約1:51,約14:6)。
神學與哲學的關係深遠,但前者出於神的啟示,後者出於人的探索。人的探索要循著神的蹤跡或啟示,否則必定徒然,甚至走入歧途。[註二]
(啟4:11)萬有的存在先於創造。這是依據(創1:1-3)先有天地,以及地的混沌空虛、淵面黑暗的存在,後有創造的行動。
至於神本身的存在,就是一種極大的奧秘,他是「自有永有的」(出3:13)。他是萬有存在的本源與歸宿。萬有卻是這位神透過「主基督耶穌」而存有的(林前8:6)。只要認識這些就夠了,不要偏離這些去探討那些不必要的問題,例如:撒但的起源、自有?都是哲人的問題,不是我們一般人的問題。
因為很多奧秘,神都是隱藏的(申29:29),只有律法是顯明的,是永遠屬於我們人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如:七雷發聲要封住(啟10:1-4)。神有許多的奧秘隱藏著(林前2:7),神藉著他的靈啟示他深奧的事(2:10,弗3:5),如今向他的聖徒顯明了(西1:26)。
「道 logos」,即話語或言說。希伯來文的「話 dabar」,具有「語言(創11:1)、事/事情/事實(18:14,20:8,10,24:33)、緣由(創12:17,20:11,18,21:11,26,22:1,16)、言論」等含意(聖經原文字典)。神的口中所出的話,也等於祂口中所呼出的靈氣(提後3:16)。
這種話,新約稱為「神的道 logos」,這種呼出的氣,也稱為「聖經」。所以,神的話,一方面、是神的事,另一方面、也是神的靈啟示。神把祂的話/事實或理由,藉著祂的靈氣啟示出來,這就是「聖經的言論」。
這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當中(約1:14),所以,這位成了人的道,正是神的一種奧秘的啟示(羅16:25-26),稱為敬虔的奧秘(提前3:16)。
新約,有七大奧秘的啟示:總稱神國的奧秘(太13:11, 35,可4:11,路8:10)。
創世紀開宗明義:起初,神創造天地(創1:1)。啟示錄結尾說:主,就是眾先知被感之靈的神,差遣他的使者,將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僕人(啟22:6)。首尾都是以神為主,神就是造物主,這造物主就是眾先知之靈的神。因此,神是聖經的核心。
既然神是聖經的核仁,有關神的一切,就成為關鍵點。
舊約律法書,摩西提出以色列選民的兩大優勢:
新約聖經,提及「基督開端的話語」,有三大組合、六大點(來6:1-2);
保羅有提到「敬虔的奧秘」,以基督論為主,有六大奧秘(提前3:16);
教會合一的七要素(弗4:1-6):一體、一靈、一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眾人/萬有的父——超乎萬有、貫乎萬有、在萬有內(弗4:6)。
以獨一神為中心,其他附屬於他的,都是他的僕從。除了一位主,就是真神雅威之外,都是神的僕役或使者。因此,我們就以「認識真神和祂的使者」為主論的兩大綱目,加以述說、講解。真神是雅威,祭司是雅威的使者(瑪2:7);以「人論與救恩論」為附論的兩大綱目。
有關神的名字之討論,請參照[註二]內容。
神的言行(真實的律法和恩典真理),即——神國(福音)、神義(太6:33,路12:31)、神的基督(路9:20)、神的家(提前3:15)、神和他基督的世界(啟11:15)。
「誰」的神?即閃的神(創9:26)、三祖的神: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或以色列的神(出3:6,15,16);新約稱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與神」(林後1:3,弗1:3,西1:3,彼前1:3)。
神的話語,即神差遣的話語或聲音(賽48:16,55:11,59:21),神的呼出(提後3:16)。即神口中所出的一切話(申8:3)。神的話就是神的啟示,就是神的見證。所啟示、所見證的就是「神的史實」。
以上這一切都是神的工具。
人,亞當,是神所祝福命名的(創5:2),非同小可,與神造化一樣(5:3-4):
兩位人:首先的亞當和末後的亞當;第一人和第二人(林前15:44-49)。
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行神所預備的善(弗2:5-10/4:1-6:20,提後3:16-17)。所謂「信必行、行必果」,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
原罪是指撒但(羅5:12),我屬肉體、被賣給那罪者魔鬼(羅7:14)。得救不在乎「自己」或「行為」(弗2:8-9)。
水靈二浸(約3-8)。
先受悔改的浸:約翰的水浸、歸入主基督耶穌的名(羅6:3,徒19:5),再受按手:基督的靈浸、歸入基督的身體(林前12:13)。
水浸使罪得赦;靈浸使律法放入心裡、成為神子民:認識神(來10:15-18)。
出埃及、經紅海、過曠野、進迦南。脫離撒但、歸入基督、信心經練、進入天國。
1.一個時代犯下的嚴重錯誤之一,便是相信憲法可以事先制定或創立。憲政之建立,雖然包含著理性與經驗,卻是神的產品,一國中最根本、最要害的憲政成分,肯定不是成文的東西。
2.時常有人認為,向法國人提出如下的問題,是在大開他們的玩笑:”薩莉人的法律(Salic law)寫在那一本經卷中?”可是杰羅姆˙比格農(Jerome Bignon)答道:”它就寫在法國人的心中。”」。
(摘錄自『論憲政生成原理』,[法]邁斯特爾Joseph de Maistre )
自然神論者推崇理性原則,把上帝解釋為非人格的始因的宗教哲學理論。又稱理性神論。反對神的啟示和預言、神蹟。現代的教派稱為「自由派神學」。這是所謂「啟蒙時代」的主要觀點或信仰。西歐的啟蒙運動接受中國的自然神教的影響深遠。
世上小學(人間傳統)是指「猶太教的割禮派或具有神秘主義禁慾色彩的修道院」,為使徒保羅所竭力反對。參見歌羅西書第二章。中國的道教與民間宗教具有此種類似的色彩。
神的名是雅威,基督是耶穌,是天使取的名字(太1:22-23),復活後的新名:主耶穌基督(腓2:11)。這名高過天使(來1章),這新名也要賜給得勝者(啟3:12.2:17)。耶穌不是人的名,不是神的名,神的名是雅威(出3:13-16,20:7,34章)。
「我個人認為,此節的字根 hayah,原文 ('ehyeh) HB1961,既然是使用未完成式、單純主動態、第一人稱、普通、單數,依據郭榮敏先生翻譯的《實用古典希伯來文文法》一書所說的:未來完成式使用人稱詞前質詞,行動者才是主要觀念所繫的,而其行動是未完成的,他不同於完成式強調的是行動本身。所以,此節應直譯:“我將要存有、生成和生效,就是我將要存有、生成和生效的那位”。原文用重複兩次未完成式的 'ehyeh,除了強調這個動作者、神、之外,還有由後一詞來說明這種 'heyeh是,一直存有、生成、生效的,是繼續不斷的存有,是繼續不斷的生成,是繼續不斷的生效的。」(摘錄自雅威聖會網站)
(賽42:8)「我、雅威、他、我的名」 אֲנִי יְהוָה הוּא שְׁמִי 。平行對稱:我/他,雅威/我的名。
(瑪2:5)「他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וַיִּירָאֵנִי וּמִפְּנֵי שְׁמִי נִחַת הוּא׃ 。平行對稱:敬畏/懼怕,我/我的名。
聖約律法,即聖約神學,以亞當之約為本,延伸出:挪亞之約、列祖之約、西乃山之約、大衛之約、利未之約、新約。諸約與應許是彼此連續、連接為一體的。雖稱為「舊約」和「新約」,不在性質或內容的分別,而在效能或方式的區別,新約是舊約的整全實現:因赦罪稱義而認識神。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