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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水浸的意義與目的:兼論功效——從(羅 6 章)說起

原作者:林義鴻 LYH;初稿日期:20240904

(羅 6:1-14)原文直譯

譯文請參閱《雅威聖經漢語譯本》

(羅 6:1-14)點明受水浸的意義、目的、理由與吩咐等等功效

一、意義指示(羅 6:1-4a)

二、目的榜樣(羅 6:4b-5)

三、理由說明(羅 6:6-10)

1、因為知道舊人與他同釘十字架(羅 6:6a),表明了同釘死的目的

2、因為已死的人現已被「稱義」dedikaiootai、脫離了那罪(羅 6:7)

3、若已與基督同死了,持續堅信也將與他同活(羅 6:8)

四、吩咐應用(羅 6:11-14)

1、你們也照樣應當持續算定自己⋯⋯

2、所以,別讓那罪在你們「死的身體」中作王掌權⋯⋯

3、也不要將你們的眾肢體獻上,給那罪做不義的兵器(13a):舉獻祭的祭物(與事奉雅威神有關)與兵器(與撒但爭戰有關)。

4、而是要獻上自己給那神、彷彿出於死人中活著,且獻上你們的肢體給那神作義的兵器(13b)。

5、結果:那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14a)。

6、理由說明:因你們不在律法下、乃在恩典下(1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