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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註釋》2. 耶穌以會堂為主,在加利利的傳道、醫治、趕鬼(可 1:21-3:6)

返回本註釋書索引:《馬可福音註釋》林義勳著

2. 耶穌以會堂為主,在加利利的傳道、醫治、趕鬼(可 1:21-3:6)

2.1. 在安息日的服事(1:21-31) 在迦百農

《和合本》譯文

Mar 1:21    到了迦百農、耶穌就在安息日進了會堂教訓人。

Mar 1:22    眾人很希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文士。

Mar 1:23    在會堂裡有一個人、被污鬼附著.他喊叫說、

Mar 1:24    拿撒勒人耶穌、我們與你有甚麼相干、你來滅我們麼.我知道你是誰、乃是 神的聖者。

Mar 1:25    耶穌責備他說、不要作聲、從這人身上出來罷。

Mar 1:26    污鬼叫那人抽了一陣瘋、大聲喊叫、就出來了。

Mar 1:27    眾人都驚訝、以致彼此對問說、這是甚麼事、是個新道理阿.他用權柄吩咐污鬼、連污鬼也聽從了他。

Mar 1:28    耶穌的名聲、就傳遍了加利利的四方。

Mar 1:29    他們一出會堂、就同著雅各約翰、進了西門和安得烈的家。

Mar 1:30    西門的岳母、正害熱病躺著.就有人告訴耶穌。

Mar 1:31    耶穌進前拉著他的手、扶他起來、熱就退了、他就服事他們。

《雅威聖經》漢語譯本

  作者以耶穌在安息日一天的服事過程,介紹出這位神國的勇士,他如何在地上顯出他屬天的權柄,拯救世上各種被撒但轄制的人們。

   首先,他進到猶太會堂,這會堂原是取代耶路撒冷聖殿崇拜的地方,成為猶太人敬拜神、學習神話語的場所。他先教導神的話語,正確地解釋律法的真義,因此他的教導不像文士的教導。文士的教導只注重在如何守住誡命,而不能提出有關於誡命頒佈的背後教導意義。文士的教導成為人的傳統教條,使人受此教規限制,失去律法的美意,讓人看不清律法所要帶來的善,更讓人只以肉身力量,極力遵守各項誡命,來向神索取報酬,這樣的傳統迄今仍未改變。耶穌就是要打破這樣枷鎖,他將神的律法解明,使人明白律法本質是良善、公義、聖潔,是一條讓人行在其中,充滿神喜悅的道路,是簡易可行的事(申命記30:11-14)。

   會堂中有污靈纒身的人,這污靈知道耶穌是神的聖者。“污穢”<G169>和“聖別”<G40>的定義,是必須按律法書的指示, 在《利未記》中清楚記明何為“聖別”,何為“污穢”。符合神的律法之要求,即義的要求,此便為“聖”,不符合神的律法之要求則為“污”。會堂中有污靈,表明猶太人在會堂中並未能達到神之義的要求,反而這位神國勇士經過試驗,證明他是符合律法之義的要求,他能斥責這污穢之靈,禁止它作聲,將它逐出,潔淨了 人,也潔淨了敬拜神的地方。這樣的作為,成為了耶穌職事的代表作。他來就是要潔淨人的內在,使人能全身脫離惡者的控制而能服事神。污靈的最後反抗是抽瘋、 大喊、傷害人的身體,這也成為福音書中污靈的典型作為,不斷地去殘害人的人智和身體,使人無法自主,只能伏在它的掌控下,這正是保羅所說之“罪的轄制”。

   眾人不能明白耶穌的作為之背後意義,所以表現出“以致彼此爭論,這是什麼新的教導?”(1:27原文直譯)。耶穌在會堂中趕逐污靈,其背後的意義,就是他來破除人達不到神律法要求的枷鎖。文士的傳統教規和人內在的罪污,是人無法達到神的義之枷鎖。唯有這位神的兒子,才有權柄攻破撒但種種的束縛,使人得以釋放,尋得活路。

  出會堂後立即到西門的岳母家。西門的岳母因為肉體軟弱,在家中躺臥如同死亡,不能去會堂敬拜神。當有人一告訴耶穌有關 西門岳母的事,耶穌立即握著她的手,扶起她,熱病就離開了她。作者在此的用詞,是相似於“使死人復活”或“將死人復起”的用詞。耶穌對付人的疾病,即身體 的軟弱,就是“使軟弱變為剛強”,在西門岳母不再軟弱/病弱時,就立即能夠服事他們。關於“熱病”,在(利未記26:16; 申命記28:22)中出現, 都是指當人違逆神的律法典章時,神的刑罰臨到的跡象之一。耶穌在安息日一天當中的服事內容,都為符合使人遵行神律法的目標,這是建立神國之目的所在,使人 在神國中能遵行神的義。

【補述】

1:21立即在安息日進入會堂教訓人

     安息日(sabbaton):馬可1:21; 2:23,24,27(兩次)、28; 3:2,4; 6:2; 16:1-2,安息日前夕(prosarbaton):15:42,共計十二次,(16:9為後人補述,不計在內)。第1,2,3,6章出現這字,都與耶穌的服事相關,耶穌進到會堂教導和醫治,都在安息日。(由馬太的用詞我們可推測,法利賽人是隨時注目耶穌和門徒的所作所行,對話的場景和時間就是麥地和安息日)。第15,16章出現這字,則與耶穌埋葬和復活有關。

     安息日的意義,由作者的使用出現場景,將教導、逐汙靈、醫治的實質意義,與耶穌自身的死與復活相連結。在摩西五經的安息日,是見證雅威神創造和救贖的記號,是承受神約之人在今世必須遵行的記號。耶穌宣傳神國臨到,神擴張舊約的恩典,帶來新約的條款,使是人不分男女,主僕,猶裔和外邦,都同得一樣的恩典。然而這新款並非更改,撇棄舊條款,安息日作為約的記號,耶穌來成全其意義,而非取代這記號。

     安息日所代表的是人重回神創造救贖的目標,由始祖犯罪以來,勞苦於世上塵土是必然的,人類不再得已進入神的安息。西乃山的誡命頒布,是神恩典的應許,人再次在安息日事上,重得神的安息之期望。耶穌在安息日的工作,就是詮釋安息日的應許真意,對神的話的真認識和得以逐出人心理汙靈的權勢和得勝肉體軟弱,這就是安息的真義。

     由於“安息日”出現的場景,1:21-34耶穌首次在安息日公開傳道,他的教訓和醫治能力,眾人都驚訝,以至於全城人都聚集來到他跟前。2:23~3:6耶穌第二次在安息日醫治枯乾手的人,作者就直接記載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共同商議除滅耶穌。6:1-6耶穌第三次在安息日教訓人,被家鄉的人棄絕,連帶耶穌不能行出任何異能。三次安息日事件,作者故意安排耶穌的職事,由受愛戴的到被棄絕,主因在於耶穌對安息日的解釋,與傳統教導截然不同。安息日的頒布,遵守方式和所代表意義,耶穌的解釋不是另創新意,由第二以賽亞56:2守安息日即手不行惡事,就是可3:4耶穌問眾人“在安息日行善行惡……”。耶穌將安息日的意義視為在艱難困境中,克服難題的記號,就是回應申5:15安息日成為神救助的保證。然而進一步說,作者又將安息日的意義帶進更深的目標,馬可15,16兩章三次提及安息日,都指向耶穌死而復活的事,正如希伯來書作者所言,“另有一個安息日式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這位死而復活的大祭司已經升入高天,為我們預備將來安息之所。因此安息日的記號,對於信徒不單是克服生活的保證,更是仰望天家的質定。今日信徒不光有聖靈在裡面成為神國的質定,更有安息日在每周中的遵守,成為對於神豐盛恩典的實際樣品的預嘗。

     更改安息日為七日的第一日來遵守,或者視保羅在羅馬書14:5-6所言為更改安息日為日日安息,都是忽視聖經新舊約所一再強調的,時間和空間都是神在掌控、制定、安排,藉由時空的轉換,不變的是神的話安定在天。當我們對生命的看重,不應只表現在空間物質上,更當注目時間的意義,安息日是時間意義的鎖頭,解不開安息日對人類的意義,就解不開神國的奧秘。但以理書第2章,但以理為尼布甲尼撒王解夢,這夢就是奧秘,是時間的奧秘,那位將來到的石頭,何時完成它的使命,是作者隱藏的秘密。耶穌在安息日所引發的衝突,即為他將來使命的完成埋下伏筆,神的時候絕非人所能左右的,正如生命的長短不是人能決定的。

2.2. 在安息日結束後的服事:醫病、趕鬼(1:32-39) 在加利利全地

Mar 1:32    天晚日落的時候、有人帶著一切害病的、和被鬼附的、來到耶穌跟前。

Mar 1:33    合城的人都聚集在門前。

Mar 1:34    耶穌治好了許多害各樣病的人、又趕出許多鬼、不許鬼說話、因為鬼認識他。

Mar 1:35    次日早晨、天未亮的時候、耶穌起來、到曠野地方去、在那裡禱告。

Mar 1:36    西門和同伴追了他去。

Mar 1:37    遇見了就對他們說、眾人都找你。

Mar 1:38    耶穌對他們說、我們可以往別處去、到鄰近的鄉村、我也好在那裡傳道.因為我是為這事出來的。

Mar 1:39    於是在加利利全地、進了會堂、傳道趕鬼。

猶太人以天晚日落作為前一日的結束及下一日的開始,所以此時為安息日結束之後,眾人才來求耶穌醫治。經文向我們暗示,這些人受傳統教導,受拘於傳統禮法而不 敢在安息日內來求醫治,只敢於安息日結束後才敢來到主耶穌前。安息日是神和祂子民之間立約的記號,遵守安息日的人才是神立約之民。這記號並未廢棄,因為時間的掌控在於神,透過安息日,表達我們所敬拜的神是創造和救贖的雅威神。然而以色列民因被擄歸回後,痛定思痛,重新思考列祖之過,尤其關於偶像和安息日等 有關與神立約的條款,特別強調不敢再干犯。因此在先知沉寂之後(即不出現先知),負責教導及解釋律法的文士們,在律法的解釋上就顯得非常謹慎,為了避免民 眾有干犯律法的絲毫嫌疑,就立下多條規矩,將安息日當行和不當行的事,詳細地列出條目,形成人民在遵守上的重擔,在當時,使得平民百姓受此傳統規條的束 縛,失去在安息日內安息的意義。因此耶穌傳道期間,他與當時文士、法利賽人最大的衝突,就是在解釋、實行安息日的誡命上。

正如西門岳母因熱症無法守安息日,無法得著安息,因著耶穌醫治,福音的臨到,使她能從束縛中解放,在安息日服事安息日的主(耶穌)。這些受安息日規條束縛而無法求醫的人, 耶穌仍然憐恤他們,治好他們的病症。作者形容這些人的病症,一種是“惡的,不良的”,意指“因罪被咒詛而成為禍患”,另一種是“鬼”,意指“屬魔鬼的,屬 撒但的”。以上兩種都是撒但國度下的受害者,耶穌對他們一一醫治、趕逐鬼,特別提到不許鬼說話,這是因為他不需要撒但之國來宣傳他的來到。福音不是靠鬼、 也不是靠人來印證,而是用諸般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福音使者的記號(哥林多後書12:12)。

“在很早,天還暗的時候” (1:35原文直譯),作者凸顯出主耶穌禱告的時間點,以表明主耶穌個人對於他與神的關係之重視。《馬可福音》只記載了耶穌三次的禱告,記載於 (1:36; 6:46; 14:32-39),這三次都是他私下的禱告,分別是他在工作服事前,服事後的時間去禱告,表示耶穌的能力都是從父神而來,向 父神支取的。他與父神的關係不因外在服事之繁重而被忽視。要能每天面對各種艱苦的考驗,撒但諸般計謀挑戰,若無在神面前的禱告,一切都是空談,聖靈無法在人身上作什麼工。雖然作者並未記載耶穌教導的禱告詞,但是卻記載了三次耶穌對禱告的教導(9:29; 11:24-25; 13:18,33),並特別指出耶穌對文士假意作很長的禱告一事之指責。由以上這些經文,可以教導我們禱告的真實意義與其重要性。

門徒們並不明白耶穌服事的中心點,卻看重眾人的擁戴。耶穌教導他們所謂的服事,並不是為要得著他人的擁戴,而是要使更多的人得著神國福音的好處,因此他必到各處去宣傳神的國,特別是先到猶太會堂內對那些擁有律法,卻仍未得著律法所應許之福分的人,正如他在(1:21-28)中所記,在會堂所行的教導和趕鬼,直到這些在會堂內的人拒絶為止,同樣 的,這也成為日後使徒保羅傳福音的模式。

2.3. 醫治大痲瘋(1:40-45) 在加利利某城內

Mar 1:40    有一個長大痳瘋的、來求耶穌、向他跪下說、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

Mar 1:41    耶穌動了慈心、就伸手摸他、說、我肯、你潔淨了罷。

Mar 1:42    大痳瘋即時離開他、他就潔淨了。

Mar 1:43    耶穌嚴嚴的囑咐他、就打發他走、

Mar 1:44    對他說、你要謹慎、甚麼話都不可告訴人.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又因為你潔淨了、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

Mar 1:45    那人出去、倒說許多的話、把這件事傳揚開了、叫耶穌以後不得再明明的進城、只好在外邊曠野地方.人從各處都就了他來。

在 耶穌的史蹟上,由其他福音書中得知,耶穌曾多次醫治大痲瘋,但作者僅在本書提到這次的醫治。另外在(14:3)記載主耶穌在受難前,在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 受香膏澆在頭上之事。作者的用意,凸顯出大痲瘋的醫治不是常例,是罕見的!關於大痲瘋,這一嚴重的皮膚疾病,向來為舊約聖經所重視,是被視為極大的污穢、 患病之人成為不潔淨,必須按規定遠離群眾居住生活,就是必須強制隔離,直到得此病痊癒後才能回到人群中正常生活,所以患者必會承受諸多的不便及身心兩方面巨大的痛苦。但在舊約聖經的記載中,所有患此病的人中,卻只有兩個人曾被醫治好,即得到潔淨,一位是犘西的姐姐米利暗(民數記12),透過摩西的代求而得 醫治,另一位是外邦人亞蘭王的元帥乃縵(列王紀下5),透過以利沙先知的吩咐,乃縵順服他的話,在約但河沐浴七回而得到醫治。

按照律法所記,大痲瘋是因為罪而導致的,在摩西律法中只記載了得醫治者該如何在神前被察驗七日,獻上贖罪祭物,以對眾人作見證,證明他已經得醫治,恢復原狀了。但是律法卻未直接寫明患有大痲瘋者該如何求醫治,因此有關米利暗和乃縵之得醫治過程的描述,就成為來自聖經教導的依據。

關於米利暗,她因著嫉妒而毀謗自己的弟兄摩西,神降下大痲瘋在米利暗身上,亞倫及時認罪,於是摩西哀求雅威神醫治她,最終得到醫治。因此,得到醫治是先透過認罪,再由如同大祭司身份者之代求而得赦免。

關於乃縵,並未記載他是如何患上大痲瘋,但是根據他原先曾表現出對先知的吩咐不以為然的記載,就是高舉大馬色的河比以色列的水更好,可以看出他的問題就在於 他對雅威神的藐視。他是透過以色列婢女的介紹才知道先知,因接受他的僕人之勸戒,乃縵才順服先知的吩咐,照神人的話去約但河沐浴,最終才得潔淨,因此他得到醫治,也是透過他人的告誡和自己的相信順服。

《馬可福音》中這位長大痲瘋的,他先求、跪、說:“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他的祈求、順 服、相信,成為耶穌憐憫的要素。耶穌伸手摸他,這一動作是被律法所禁止的。按律法的規定,禁止一般人與患大痲瘋的人有任何的接觸,若有所接觸,這人就被視為污穢不潔的。耶穌原是神的聖者,與污穢無任何相干,在他沒有污穢,但現在他願意醫治這位因犯罪而成為污穢之人,親手摸他,表明他真的是以賽亞先知所預言 的那位“擔當我們的病痛,背負我們痛苦者”(以賽亞書53:4)。他的觸摸,在一般人看來是不可思議的,因為沒有人願意為別人的罪孽擔負任何痛苦,但這位主卻以實際行動表達他的憐憫。因著耶穌的背負和釋放,大痲瘋即時離開了這人,他得到了潔淨,摸他的耶穌也不算是不潔的。然而耶穌主動吩咐他要按律法所規定 的去給祭司察看,獻上應有的祭物禮物,以作為證據,這充份表明,耶穌深知他不是廢除律法,而是成全律法。他雖是天上的大祭司,但並不是取代地上的祭司應有的職權。

這位被潔淨者,反倒不按耶穌所吩咐先去給祭司察看,卻單為自己被潔淨的事而誇口,這事成為了日後許多蒙恩之人,他們在回應主的拯救 後的錯誤示範。蒙拯救的目的,是要能按律法所吩咐的去行,若只著重於蒙恩的果效,而不願意再按神律法的規定,即行義的要求,其結果只是阻擋福音,阻擋主的宣傳,讓神國的建造受到破壞。耶穌的拯救,不是單為了個人利益,也不是為了屬於人的好處,惟有神國的建造達到完全,才是其中心意旨。使徒們日後按耶穌的宣傳和教導,就是要建造教會成為基督完美的新婦,這新婦有神的公義、聖潔的形像,才能配得上基督的完全。因此這位大痲瘋患者不願意遵行律法規定,先沉靜去接 受察驗,反而傳揚自己得潔淨,致使耶穌不得公開進城,因為耶穌被視為破壞律法、竊佔祭司權柄者,被視為不法之人。儘管如此,這樣的醫治卻大大吸引人來就 他、找他,只為求著各樣苦難的釋放。

【補述】

1:40使我潔淨

     潔淨一詞,在希伯來文中原指潔淨律法中污穢不潔者得以潔淨。由利未記11~15章中,主要以身體的汙染為主論,但在論及大痲瘋時,患者得潔淨時,要獻上贖罪祭物,才得真正被視為潔淨者。因此,身體的污穢就不再是單指身體而言,污穢若不清除,或是長久處在污穢中,這人就被視為犯罪。在利未記5:2-3不潔因無知而長在人身,就被視同有罪,這樣的觀點,在新約中被擴大解釋了。

     潔淨不光是對身體的,潔淨等同赦罪,在徒10:15哥尼流身上,用潔淨代表神已將赦免他們。約壹1:7,9潔淨罪和不義。基督的血能潔淨人的內在罪惡,不只是身體被潔,內在的也清潔了。因而在馬可7:19“使各樣食物潔淨了”與洗手與吃傳統作對比,他所論述的不是律法的潔淨律,而是猶裔對此律法的傳統解釋。

     潔淨的真事,由作者的安排,他將身體和內在心靈和在一起看待,污穢不是只及身體,也不是只及心靈,污穢是將身和心一併成為不潔。律法的潔淨律,不再是單指身體而已,身體的不潔反應出人心的罪污,水靈二洗的救恩工作,將身與心一同潔淨了,正是1:8的真義。

     耶穌在世從未對律法的規定,提出反對意見或更改規定,他一生遵守律法,不因為他是猶太人,而是律法的規定原是義的,聖別的。耶穌的死和復活,也不是將律法中止或廢除,由馬太福音28:20最後一句「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當教導他們遵守」,耶穌的吩咐就是對律法真義的認識和實踐,藉由基督的拯救、聖靈的臨及,和信心的堅持,而達到天父救恩計畫的完成。

     「給祭司查看和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1:44),是利未記14:1-20的簡潔解釋。在利未記這段成潔過程,等同十六章贖罪日和八章祭司就職的記載內容。馬可一章耶穌潔淨大痲瘋雖未提及罪赦,然而實質上已將身體之汙和罪汙一併潔淨了,因此經文用「對眾人作見證」來補充解釋祭司察看和獻禮物的意義,正如祭司就職和贖罪日的儀式過程中,最明顯的是眾民都看見祭司的潔淨行動,然而祭司隱密性的行動,只在會幕深處為神所看見,兩者無一不可。信徒被潔也是身心同潔淨,以後不再犯罪,也是指身和心兩方面都當保守潔淨,因此律法中對身體潔淨要求,和對心靈潔淨要求,同樣重要。

2.4. 在迦百農房內醫治癱瘓(2:1-12) 在迦百農

Mar 2:1     過了些日子、耶穌又進了迦百農.人聽見他在房子裡、

Mar 2:2     就有許多人聚集、甚至連門前都沒有空地、耶穌就對他們講道。

Mar 2:3     有人帶著一個癱子來見耶穌、是用四個人抬來的。

Mar 2:4     因為人多、不得近前、就把耶穌所在的房子、拆了房頂、既拆通了、就把癱子連所躺臥的褥子都縋下來。

Mar 2:5     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

Mar 2:6     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裡、心裡議論說、

Mar 2:7     這個人為甚麼這樣說呢.他說僭妄的話了.除了 神以外、誰能赦罪呢。

Mar 2:8     耶穌心中知道他們心裡這樣議論、就說、你們心裡為甚麼這樣議論呢。

Mar 2:9     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那一樣容易呢。

Mar 2:10    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

Mar 2:11    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

Mar 2:12    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眾人面前出去了.以致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 神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

前面作者已舉出耶穌教導的權柄,他能勝過污靈、惡病、痲瘋,是在會堂的文士所無能為力的。耶穌的權柄不光只在對付因犯罪而有的罪孽,對於律法的遵行更賦予能力。但是撒但的權勢更透過罪的控告使人癱廢。作者接續神國的建造,就直接對付罪的權勢,這位神子有赦罪的權柄,對於有罪的癱子、税吏,他來呼召拯救,正是約翰所傳的那位帶來得勝的元帥,要迎娶新婦的新郎,人們當以全新的態度來面對這位大主宰。

本段落耶穌醫治癱子的事蹟,中心要旨是信心和赦罪權柄的關係。

作者以“他們的信心”來描寫他們求醫過程的行為,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表示癱子是因罪而癱廢,所以要醫治癱子就需要先對付他的罪。

(6) 節,文士的談論,以為耶穌說了僭妄的話,下半句是作者解釋此僭妄話的意恩(這和路加福音的作者一樣),內容為“誰能赦罪?除了一位,就是神”,這話是按照下列舊約經文(出埃及記34:6-7; 以賽亞書43:25; 彌迦書7:18)的意思所導出的結果。舊約經文明確顯出,神是透過祂的眾僕役,向祂的子民 宣告祂的赦免,如果祂的子民確實轉向神,憑藉著信心祈求,以憂傷痛悔的靈來到神前,神必不輕看(詩篇51:17)。耶穌的赦罪權柄正顯明他是神的兒子,是按父的心思明白人認罪求赦的心。日後耶穌也將這權柄交付給他的門徒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約翰福音20:23)。赦罪的權柄原是由神而 來,只要是神真正差遣的工人,就能得著此權柄。福音工人不斷被神興起,對付撒但權勢的能力從未喪失,這正是文士所不能明白的,也是今日許多人因這事件而誤 解了經文意義,以為耶穌就是至高神,所以他才能赦罪,其實不然。

“哪一樣容易呢?”:原來兩樣都不容易。說“罪赦”可能比較容易,因為人不能拿出反證來證明這話是妄語。說“起來,拿褥子行走”是不容易的,因為病人若不立時起來行走,就馬上顯出這話是虚假的。但是假先知、假基督也能行出神蹟異 能(13:22),人卻不能從他們所傳的道中得著罪赦。那真正明白神國奧秘的,他所宣傳的道卻未必有神蹟異能。耶穌為要使當時在場的眾人知道,他真正是神所設立的,是那末後亞當,神國裡的第一個人,因此他說“人子在地上擁有權柄去赦罪”。

“人子”在《馬可福音》中出現共計十五次,除了 (3:28)使用複數,指“世人”,其他十四次都是指這位基督、神的兒子在地上的身分。這身分是代表神國裡的人臨到今世的身分,因此他擁有神國的權柄去釋 放人離開罪的權勢,日後他也同樣給他的門徒這種釋放的能力(太16:19)。

“人子”用在耶穌身上的記載有十四次,正如“神國”這個字在 《馬可福音》也同樣出現十四次。“人子”的意義就由原本是“亞當之子”(聖經希伯來文原意),轉換成“特定的末後亞當”,成為神國裡真正按神形像行出神國 裡應有本質的新人類。這一新人類在地上所擁有的和所必須經歷的磨難,在作者的描寫之下,成為日後每一位新人的模式。

相信這位耶穌,就是相信他所代表的權柄,這權柄是由神的話而來,因此作者先描述耶穌正在講道。神的話通過信心,就帶來能力和權柄,去對抗罪和罪所帶來的惡果,這是福音的能力,就是耶穌所宣傳的內容,是當代人未曾見過,未曾聽過的事。眾人因著耶穌所行的事,就歸榮耀給神,因這是神國的福音,是神從前應許而今應驗的事。

2.5. 在稅關上呼召利未(2:13-17) 加利利海邊的稅關

Mar 2:13    耶穌又出到海邊去、眾人都就了他來、他便教訓他們。

Mar 2:14    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起來跟從了耶穌。

Mar 2:15    耶穌在利未家裡坐席的時候、有好些稅吏和罪人、與耶穌並門徒一同坐席.因為這樣的人多、他們也跟隨耶穌。

Mar 2:16    法利賽人中的文士、〔有古卷作文士和法利賽人〕看見耶穌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喫飯、就對他門徒說、他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喫喝麼。

Mar 2:17    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這次耶穌單單呼召利未(又稱為馬太),作者描述耶穌巡廻到海邊教導,經過税關時,呼召正在執行收税工作的利未。作者在此特意使用連續三次、三重描述筆法,用 來描寫耶穌的職事之工作情形分別為:①來到海邊,②呼召門徒,③進屋教導。這種描述模式出現在 (1:16-2:12; 2:13-3:6; 3:7-3:35),有三次重覆,這表達出主的工作是有計畫性的,有謀略性的,且更有深層意義。

先前我們己經說明“海”所代表的意義,對於“房子”,也同樣代表著另一種意涵,就是“聖殿,是敬拜神的地方”。無論是新約聖經希臘文、舊約聖經希伯來文的用 字,“聖殿”和“房子”都是共用同一個字。希臘文中意指“聖殿”的還有一個特定用詞 ἱερόν <G2411>,指廟宇,這是因為希臘人對 於與其神明有關的事物有特定用詞,但是在希伯來文的用法上並無任何分別,神的家和人的家都是一樣的用詞。作者以猶太人的習慣用法來表達,耶穌是在撒但的國 度寻找可拯救的人們,帶他們進神國內來教導、辯證神的話之意義。

雖然只是單單呼召利未一人,但是卻有一太群同伴跟随他來到耶穌這裡。作者重 覆描述耶穌坐席兩次,同吃飯兩次(2:15, 16),指明是耶穌主動與税吏、罪人同坐席,這樣的描述與《路加福音》中強調是利未回應呼召後的主動邀宴是 不同的。罪人和税吏,其意義由作者在(15)節為“税吏和罪人”。16節是“那些”罪人和税吏,在“罪人”之前,使用“那些”定冠詞,因此在文意上為“罪 人就是税吏。税吏普徧被視為”罪人“,這是有原因的:在當時羅馬統治時期,羅馬政府只在乎各地方政府上繳税款,按時按量,不在乎當地的背景,困境,以致在猶太地區,對代表羅馬政府部執行税收的人,視同仇敵的,是不潔的人,且當時收稅者並無明定薪資,因此收稅者常從中詐欺取利,更被人鄙視。文士、法利賽人, 自認為看重潔淨律法而與這些人分離,同席吃飯是不可能的。他們只強調分別和潔淨,以致失去憐憫和關懷,斷絕這些罪人有重得神接納的機會,因此視耶穌接納這 批稅吏,是違背潔淨律法的。他們只向門徒提出控訴,是要影響門徒對其夫子的信任,使門徒離開主。

耶穌知道他們的計謀,再次闡明神國的福音, 就是要呼召罪人重回神懷抱裡,因此他先以比喻式說法,強壯和軟弱的對比(中文譯為康健和有病)。下句再用諷刺用法,義人和罪人的對比。法利賽人靠自己遵守 潔淨而自誇,不以為自己有何罪過,事實上他們的心裡,只有自高自傲,無神的愛在其中,才是真罪人。稅吏執行羅馬政權,不得不干犯潔淨律法,他們心裡自知有罪,期待有人瞭解他們的軟弱,無助,這位大醫生來了,他不光醫治人身體病痛,更治癒人的內心,使人得入神門之路。保羅深知此理,他說:“基督耶穌降世,爲 要拯救罪人。”(提前1:15),他也因此蒙了憐憫,因他認罪、知罪、悔改並且跟從這位主,正如這些稅吏。

潔淨律法的頒佈,是要神的子民, 從日常生活中,去不斷與今世和今世所沾染的污穢作分別的動作,從中學得屬天與屬地的差異,進而明白罪和污的可怕,以及感染力,不斷提醒自己尚活在今世中, 卻能仰望來世。並且藉由分別,而不至於與今世同流合污,警戒自己更不可犯罪得罪神。遵守潔淨律法者,當更有憐憫和關愛,看見今世眾人仍在罪污之中,不知逃脫,不知聖別之道,神的心未得滿足,這樣的人也更有動力去向世人作證神的聖別公義之道。《馬可福音》特別著重潔淨律法、有關食物、大痳瘋、婚姻性關係、漏 症,等等議題上都有提及,他要向受信的外邦信徒明瞭潔淨律法與人的關係。

罪與不潔原是不相同的事,但也只是一線之隔。人常處於不潔之中而不自潔或不知是不潔,就是罪(利5:2-3)。舊約聖經沒有道德律法和禮儀律法之分(這是反律法主義者的分類),神的律法只有一類,干犯與未干犯之分。耶穌來世上,就是要拯救干犯律法者,使之不再干犯,這正是法利賽人(分離者)所不明白,也不能做作的,也因而埋下他們反對耶穌,反對福音的因子。

2.6. 對約翰門徒和法利賽人論禁食(2:18-22)

Mar 2:18    當下、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禁食.他們來問耶穌說、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的門徒禁食、你的門徒倒不禁食、這是為甚麼呢。

Mar 2:19    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禁食呢.新郎還同在、他們不能禁食。

Mar 2:20    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日他們就要禁食。

Mar 2:21    沒有人把新布縫在舊衣服上.恐怕所補上的新布、帶壞了舊衣服、破的就更大了。

Mar 2:22    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恐怕酒把皮袋裂開、酒和皮袋都壞了.惟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

律法書未記載有關禁食的規定,以色列民在律法頒佈後,因著與神的關係有所衝突,以致生活中遭遇各樣難題,藉由禁食方式,刻苦己心,來表達與神與人的隔離之苦,然而也成為民間有心追求與神親密關係者所常用方式。施洗約翰克己的行為(太11:18),成為他的門徒所效法的。法利賽人也常每個星期固定二、三次禁 食,表明他們追求之心。現在耶穌將神國福音帶來,宣告神悅納人的禧年來到,就與約翰門徒和法利賽人藉由禁食所表達的意義:“神離棄選民,選民只有哀慟等候 救主來到”,是相互矛盾。

耶穌再次以新郎比喻、新布補舊衣比喻、新酒裝新皮袋比喻,來說明神國福音的意義。比喻原是用人日常生活常見事物之理,來說明教導的內容,使聽者容易明白其意。但比喻本身也常另帶他意,使教導的意義有更深層目的。這三個比喻都與神國有關,頭一個新郎之喻,是指基督是新郎,現在是新婚筵客之時(猶太婚筵一般長達七日),陪伴之人(原文為新房之子,是猶太習慣用語,指賓客)在喜筵中豈能禁食。但當新郎“被取去”(原文直 譯,用詞與(賽52:8)的七十士譯本同字根,中文譯“被奪去”,意指神僕受難,此為耶穌首次預言他自己的受難),門徒們就要禁食。這比喻是按《何西阿 書》(何2:14:23)神與選民立約,聘為妻,神再次眷愛其選民。惟選民的定義擴大,按保羅的解釋(羅9:25),外邦人已被列入在新婦之中。耶穌現在代表神要來立新約,重聘選民為妻,是值得慶賀的日子,沒有人在新婚,在禧年,仍然愁苦等候。約翰門徒不明白約翰的見證,只知守其教訓而成為傳統,直到《使 徒行傳》第十九章(徒19),仍有人宣傳約翰的浸,而不知耶穌基督,可知人守舊之心難以突破。法利賽人更以禁食自誇,卻不知禁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得著神應允重憐,現在神既已差遣祂福音使者臨到,他們仍然拒絕接受,因此耶穌接著以兩比喻,來表達這些人的問題所在。

新布補舊衣的比喻,人都知道新舊難合,不會做此愚昧之事。然而耶穌言中之意,是這些人不願拋棄舊衣服。但是他們知道這舊衣服有破洞,期望有能補其破洞者即可。這些仍活在撒但國度權下 者,不想放棄舊身份,只想靠外面力量來補其不足,然而神國福音的本質,就是要人全然放下舊身份。正如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羅6)對神國子民身份的轉 換,是將舊人釘死,復活成為新人,才是耶穌所帶來的福音果效。如果這些守舊派,仍想靠自己得救,他們永不明白禁食之道,不配作為陪伴者。

新酒裝新皮袋比喻,同樣指福音的本質是喜樂的,生命力強健,如新酒有漲裂力量,一個舊人是無法承載福音的要求。神國福音,不光是帶來喜樂、福分,也同樣帶有另外的目標,以及達成目標所必經考驗,惟有新皮袋,新生命,新思維,才配得上耶穌的福音本質。

2.7. 在安息日與法利賽人的衝突(2:23-3:6)

Mar 2:23    耶穌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門徒行路的時候、掐了麥穗。

Mar 2:24    法利賽人對耶穌說、看哪、他們在安息日為甚麼作不可作的事呢.

Mar 2:25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

Mar 2:26    他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怎麼進了 神的殿、喫了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喫.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喫。

Mar 2:27    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

Mar 2:28    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Mar 3:1     耶穌又進了會堂.在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

Mar 3:2     眾人窺探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意思是要控告耶穌。

Mar 3:3     耶穌對那枯乾一隻手的人說、起來、站在當中。

Mar 3:4     又問眾人說、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他們都不作聲。

Mar 3:5     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

Mar 3:6     法利賽人出去、同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神國福音的發展,前六段都以耶穌對付各項人的不足以致干犯神律法為說明,最後一項作者以如何遵守神律法,是福音的啟示和釋放,使人不陷入律法字句,而拘泥於傳統規定。福音與律法本是一體,透過福音的解釋,使律法的本意更加明顯而得以正確遵守,而非更動律法,將人以為難題的律法規定刪減或加增,這都與耶穌自己的見證不符,他說:“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過去,都要成就”。在安息日如何遵守神原先頒佈的心意,就成為遵守律法的基本模式,人在如何認知這一點上,也成為人對律法遵行的作法。

作者連續記載兩次在安息日,可行不可行的事(2:24; 3:4 ),原文的意思是“許可、容許、允許”,因此他是論安息日所允許或不允許的事情,經文不是在辯論要不要遵守安息日,也不是在講更動安息日為主日,這些都已離開聖經文意,也都違反解經原則。

安息日的重要性,在於它是與神立約的記號,正如割禮是猶太人與神立約的記號。割禮的事件,由《使徒行傳》、《羅馬書》、《加拉太書》 三卷經文,已經向外邦信徒闡明,身體的記號不是由外在可見的為主體,而是內在屬靈的為主體,但是這記號本身並未廢除。今日沒有聖靈在人的裡面,沒有聖靈向神敬拜的,他沒有這個記號,他就不是與神立約的子民。同樣的,安息日是約的記號,表達神創造和救贖的記號,不去遵守這記號,他所敬拜的神,不是聖經所啟示的那位雅威神,更改這記號的,而去守其他日子的,自以為是安息日的精神,七日休息一日,事實上是敬拜另一位神明,不論是回教,基督教,都是如此。

安息日的記號, 同樣不是由外在可見的為主體。猶太拉比傳統,為免干犯安息日,立下諸多限制。這些限制都是在外可見的規定,諸如拉比傳統的代表作《米示拏》或名《密西 拿》,規定卅九條在安息日禁止做的事,卻未說明是否容許人於安息日解救人的性命。考察律法書有關安息日的記載,我們從耶穌的話中,就明白安息日的規矩,原是與人有益的,使人在這日身體休息,不為今生勞苦,享受與神親密契合,使神人同得滿足。因而這日也成為末世安息的預嘗和盼望,透過遵守這日的休息,表達信徒的祈望,更表達神才是掌管時間、掌管生命、掌管這世界的神。遵守這記號,就在內裡屬靈征戰上得勝那今世的王,不只在身體、時間上分別歸神,心思、意念、 情感也在這日為神所有。因此,耶穌就教導我們,得享神的美福者,更當看顧神其他子民,使之能同享這福分。因著這原則,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是因為在這日 其他猶太人無憐憫心,不使旅客得飽足,享安息,是這些猶太人他們不義,沒有律法的愛,不去幫助不得食的同胞,反而指責門徒,這些人才是真正干犯安息日律法 的人。耶穌引用大衛逃難時,食用祭司專享的陳設餅,猶太人不敢指責大衛違背律法,事實上他們知道愛人的事,不受律法限制。亞比亞他大祭司敢拿陳設餅給大衛 和他的跟隨者,是在危難中,又無其他食物,不得不干犯祭司條例的聖別規定,他明白救人比自己的應享權益更重要。

神六日創造,人是最後一刻被 造的,隨即經文記載進入第七日,神定為聖別之日,神歇了祂創造的工而安息,萬物和人也一同進入安息。因此耶穌解釋安息日是爲了人的緣故而設立,是要神人同得安息舒暢。人不是為著安息日而生發出來的,記號不是要取代人成為人的主人,來約束人,而是來幫助人,使人學習與神的關係的建立。最終“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表達正確明白安息律法,而遵守它的真義者,就能明白而接受這位人子,是神所差來,釋放人的約束者。他才是真正傳講律法真意,使人在遵守律法上不被迷惑,使神的律法彰顯於地,使榮耀歸於天上父神。

另一件在治病的爭論中,作者特別強調法利賽人的心剛硬,只在乎字句和傳統,毫無憐愛之心,耶穌對在堂會中聚會的人,失望至極,沒有一人願意有愛心去拯救,經文至此表達耶穌對甘願服在傳統教導之下的人,他不再願意教導他們什麽,因此作者除了在 (6:2)提出耶穌在家鄉被拒事件,就不再記載耶穌進堂會教導。由此可知傳統教導,使人失去理智、不辨是非、不明真理。安息日原是神賜給人最好的禮物,是 神讓世人在今世得嘗來世恩福的機會,使律法的義和愛,被彰顯的最佳時刻。然而世人扭曲神的義,也隨意曲解神的愛,以致今日有兩種錯謬存在教會中間。一種是用未確知,有爭議的經文,扭曲經文意義,而更改神的安息日為星期日,美其名稱為“主日”。他們以為自己是遵守律法的精義,事實是廢棄神掌管時間的權利,取代神自立新法。一種是守安息日,卻美其名為“恩典的安息日”,將安息日視為敬拜時間的律法,只有在安息日當天的聚會時間段內去聚會,認為這就是敬拜神,就認為已經守了安息日,當天的其他時間就認為可以随己意自由使用,或上班,或玩耍,或行個人喜悅的事,這著實違背律法的原義,成為放縱的機會。

門徒的飢餓、受苦,耶穌知道,那枯乾手的患者,他的無助耶穌也知道。律法頒佈原不是要人受苦,也不是要人用苦行去尊榮神,而是要彰顯神的榮耀。每當神子民明 白神的心意,行出律法的義和善時,神就得著榮耀。因此在安息日的遵守上,能按律法規定使自己、他人分別為聖,因著愛分享這一日所共有的,幫助其他軟弱、無助者,同享神國度的和諧,就成為信徒立約的記號,神必因此降福給守此記號者(賽56:2,6-7; 58:13-14)。

【增註】

- 第二章提到罪和罪人,是馬可福音全卷最多的地方。名詞“罪”出現於5,7,9,10四節,形容詞“罪人”出現15,16(兩次),17三節四次。其他經文出現於3:28; 1:4,5; 8:38; 14:41。合計十三次,為沒有出現動詞“犯罪”。可見得作者以為讀者都很清楚罪的定義,反是讓讀者自己去思考罪的除掉,這才是他的主題。

  耶穌所面臨的對象,都是一批知道律法,且大多都遵守律法,極力避免犯罪,且是尋求如何逃罪的猶太人。這個和我們今日所處世界是截然不同的,外邦人自又無律法教導和規範,且進到基督團體時,大多按既有傳統,否定律法的價值,在教導門徒時,極力攻擊律法,視為洪水猛獸,避之而不及。但是第一世紀時代的信徒,大多是猶太人和外邦虔敬者(即遵守律法但未受割禮),在加上一些初信的外邦人,新約聖經是寫給這樣背景的人,因而一提到律法的字眼,作者大多不需解釋,反而作者大多解釋耶穌當所用語文維亞蘭文,將之翻譯為希臘文。

  因此在面對如何除罪的議題上,作者先告訴我們眾人都認罪,進而才說明除罪的管道為何。由1:4,5施洗約翰宣傳悔改的浸,而眾人在承認他們的眾罪上而受洗,眾罪的定義是眾人悉知的。猶太人對於眾罪的認知,由律法書已明確告知,在路3:10-14三次對答中,路加不是對最重新解釋,而是認罪悔改者如何避免走回頭路去重新犯罪的方法被告知了。這方法的中心是愛,有鄰舍之愛的人,就能顧念鄰舍的需要,但是愛卻不是除罪的主要管道,彼得前書4:8“愛掩飾諸多的罪”,它能將罪的傷害降到最小,但不能除去罪在人心的控告。

  摩西律法書啟示人犯罪後得贖的途徑,透過祭物和祭司的代求,使人得到神願意再次面對犯罪者。不是犯罪者不願意面對神,而是罪阻隔公義的神去面對人。罪的傷害是多面向的,在人神關係,在人與人之間,在人與自己,在心靈層面也在身體層面,這麼多的傷害,要修復原狀,也當是諸多代價和步驟。從眾先知所啟示復原之路,祭物和祭司的代求,能有功效的決定因素,在人而言是徹底對罪的認知而棄絕犯罪,在神則是所提供的罪價能否達到律法公平原則。

  除罪不是靠亞伯拉罕蒙恩(太3:8-9),不是肉身是以色列人,神就受其約定應許而赦免其罪。同樣今日信徒不是因自己是基督門徒,教會中的一份子,神就赦免其罪。嬰兒受洗的教義,就是由這種錯誤認知所產生,其思想模式是和猶太人自以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必蒙恩一樣。癱子能得赦罪,是由祂的信心和朋友的行動,被耶穌認同了,正如利未和他的同伴被耶穌接納而同坐席,是因他們自認是罪人,需要被救贖。

  詩篇32:1-5詩人清楚地說出“知道我的罪愆,不遮蓋我的頑梗……承認我的叛逆,你就赦免我的罪愆、頑梗”。人來到神前求赦免,是心思轉變為首要條件,約翰所宣傳的即在此,然而其後應付出的代價為何,才能使神轉向罪人?馬可作者向我們提出他以為的代價,對長大痲瘋的而言,他要把身體給祭司察看,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見證(1:44)。對癱子而言,拆房頂造成汙主的損失,是他日後必當補償的。對利未而言,跟從主,就等同他要放棄他的職業。這些代價不是因耶穌的死而沒有了,耶穌的死,保羅以為是對罪和死的全是作出審判時所當付出的,但對個人因犯罪所當償還受害者的代價,並未消失,仍當及時給付。

  罪的工價是死,這由耶穌為我們付出了,但這工價神仍向每一位信徒追討,是以基督的信心有無落實在信徒裡面來償報。作者先以耶穌所受試探和順服為代價的範本,強調福音不在於勝利的結局,而是衝突。每一位接受福音者,未來所付出的代價,是和耶穌一樣。神對耶穌的要求,同樣的標準將來也放在相信者身上,那麼罪的對付才有真正的代價被付出了。因此總結除罪的管道,在於人對於基督來臨是否有正確的知識,這知識帶來信心的行為,使信者正確付出應有工作果效,使罪真正被對付了,不再犯罪不是口號。神的榮要透過基督和它的根從者完全遵守律法義的要求,罪被除掉了而顯明。

  人子有赦罪的權柄,就在於他透過付代價而擁有,在曠野的試探,即代表人子未來在十字架的付出。也正如摩西和以利亞都曾在西乃山四十天(出34:28;王上19:8),摩西的代禱功效和以利亞膏抹權柄的繼承者,現在由耶穌在罪的權柄方面應驗了。“除了一位,就是神,誰能赦罪呢”(2:7),猶太人的指控和約翰福音中“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10:33)相似,同樣也造成今日信徒在神觀上誤以為這樣的指控是真實的,耶穌即是神。耶穌在約翰福音的回答(約10:34-36),也同樣適用馬可福音,雖然作者不是引用詩篇82:6作回應,然而神所設立的審判者,即代表神行權柄,耶穌行出赦罪權柄,正顯明他是彌賽亞,那末後在天上的大祭司。

- 2:15“耶穌在利未家裡坐席的時候,有好些稅吏和罪人,與耶穌並門徒一同坐席。”2:16“他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麼?”

  坐席(2621),一同坐席(4873),吃喝(2068)。耶穌在福音書中常被記載在與人坐席同食時,發生許多事。有耶穌被指責沒有分別,也有耶穌指責接待者未善盡接待之責,更有耶穌在坐席中引出諸多教導。坐息吃喝是猶太人生活上最寫實的一件事,猶太人只與他們認定為同鄰舍的人吃飯,外邦人、犯罪的,都被視為不潔,排拒門外。以同桌飲食作為彼此接納,在創世記中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有相同經歷,藉由同吃而立約接納。以後同坐席就漸漸演變成彼此相合不分別的代表。

  就律法規定只在食物上分別,並未在與誰同食的規定上作區別,因此與誰同席的觀點,只是對食物潔淨律法的延伸解釋,基本上同席而食並未觸及食物潔淨律法,因此新約中同席而食的場景,都未論及食物律法的改變,無論福音書、使徒行傳、使徒書信上,從未談及食物律法的更動,羅馬書14章即為同席而食所延伸出來的問題,根本上仍是接納的問題,而非律法潔淨律的探討。

  福音書中耶穌因他人的邀請而參加筵席,出席者雖為猶太人,但是同席者有認同他的,也有只是為增加自己名聲而邀請(路7:36, 44-46),故耶穌出席筵席,只以主人是否願意主動邀請,耶穌可藉此傳楊神的道,福音書中無記載耶穌拒絕邀請。

  使徒書信中,在林前8章談及在偶像的廟坐席,保羅是以反諷語氣指那些自認為信心剛強者,他們自認為在偶像廟裡坐席,也不會被污穢。然而事實上祭偶像之物是污穢的,保羅實際上是要信徒有真知識去分別污穢之物,不要被它們沾染還以為沒關係。在林前5章針對稱為弟兄,卻是行淫、貪婪、拜偶像、辱罵、醉酒、勒索,這樣人不可與祂參雜相混,也不可與他同食。

  因此新約對同席的基本要求,與猶太人傳統要求不同,不是以血統(對外邦人)、評價(對已悔改的罪人)為準則,反是將同席推展為教會肢體內相交的表現。對於教外的人邀請參宴,只要是按清潔飲食而準備的,保羅說你們若願意去就參加罷。(林前10章)歌羅西2:16, 20-23在飲食上的規條,是針對猶太傳統對食物律法的解釋所產生的規條,保羅以為這些規條在克制肉體情慾上,是毫無功效,然非指律法食物條例的廢棄。此說法正是馬可7章所面臨的挑戰。

- 禁食(3521名詞,3522動詞,3523名詞):

新約對禁食規定並無常規,耶穌自己禁食(太4:2),門徒日後進食(太6:16-18),女先知亞拿(路2:37),安提阿教會(徒13:2-3),保羅(徒14:23;林後6:5;11:27)都禁食過。耶穌對禁食的談話只記在可9:29;2:18-20兩處,都是對禁食的需要時機提出說明。因此經文注重在禁食的動機,而不是在禁食的施行細則。

  舊約對禁食要求,一般指以每年的贖罪日為禁食節期(徒27:9),猶太人在這一日全國成年人大多不吃不喝(白天),至於其他自行增加的時間,聖經並無明文規定。法利賽派為顯明自己為虔,一星期禁食兩次(路18:12),此非常規。按律法在贖罪日的禁食,是要刻苦己心(利23:27, 29, 37),是為求在神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眾罪(利16:30)。日後猶太人沿用此禁食方式,表達對神恩典的渴慕,或對親人失喪的哀悼。

  耶穌兩次教禱禁食,也是同樣含意。2章當日後耶穌離開門徒,門徒亦當為此哀悼。9章當門徒面臨靈界的攻擊時,也唯有藉禁食禱告,表明在此屬靈爭戰中,不是憑藉肉體,而是神的恩典,也能得勝。因此安提阿教會為主的服事而禁食,保羅自己言明“因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14:22),透過禁食禱告交託於主。

  因此約翰門徒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表明他們渴望神的恩典臨到。然而神的恩典藉著耶穌已顯明在他們眼前,他們拒絕這個恩典,反而只求自己以為神恩典顯露另一種模式。罪人得蒙再造之恩的模式,使人歡欣,本當無禁食必要,但是他們要的卻不是這樣的恩典,耶穌的降臨是為應驗贖罪日的應許,使人脫離罪的轄制,猶太人卻要的是大衛之國的重建,在今世上的盼望,這盼望經過兩千年仍無改變,他們的禁食,神不以為可貴。

  禁食和同席而食,耶穌在這兩件事上同遭受攻擊,由太11:16-19耶穌的比遇中,這世代的人排斥耶穌到極點,只因耶穌不按傳統而行,處處指正傳統,觸及傳統的價值,要人重新按新啟示來認識神律法教導真意,以及傳統是否有存在的價值。日後保羅在對外邦信徒的接納上,也同樣遭受傳統而來的攻擊。在吃食上的意義,今日對於外邦信徒,處於無律法的社會環境下,同樣也要面臨抉擇。

  在舊約中提到禁食的例子,可區分為三類:  

- 士師記20:26全以色列人為攻擊便雅憫支派而受挫時,眾人坐在雅威面前哭號,當日禁食到晚上。此禁食是表達哀悼。 - 撒上7:6以色列人為脫離非利是人的手,他們聚集在米斯巴,打水澆在雅威面前,當日禁食說,我們得罪了雅威。此禁食是表達認罪。 - 代下20:3摩押人和亞們人、米烏尼人一同攻擊約殺法王,約沙法便懼怕,定意尋求雅威,在猶大全地宣告禁食。此禁食表達祈求神的幫助。

哀悼、認罪、祈求幫助這三大類別,也是新約信息在禁食的時機選擇上,最主要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