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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 7 獨特的律法(利 25-27 章)(回應 2)利未記中的「審判準則」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50105; 編修:WCM。

本文回應以下文章:《利未記》概論 7 獨特的律法(利 25-27 章)

副題:讀利未記中的「審判準則」 20241005 LYH

經文

壹、事奉神的祭司不可帶近「無關係的火」(利 10:1-20)

[註利10:1 「無關係的火」:原意為:疏離、陌生;原文常被譯為:外人、異樣的、生疏的、凡的;今按TWOT譯之,下同。]

一、這亞倫二子是當雅威祭司的職分(利 9:22-36)。

二、他們七天要晝夜住在會幕門口,遵守雅威的吩咐,免得他們死亡,因為所吩咐摩西的就是這樣(利 8:35)。

三、應許之福與火的懲罰:都是透過摩西頒布的福與禍

1、應許之福:

2、滅命之火:

四、摩西繼續吩咐亞倫和他二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10:6-7):

五、雅威親自對亞倫講論,有三令(10:8-11):

這是雅威親口的吩咐,沒有透過摩西。

六、摩西繼續吩咐有關食祭物之例(10:12-15):

七、摩西怒責、亞倫辯駁(10:16-20):神令超越兄弟親情!但也會顧及人的軟落!

貳、照雅威吩咐處死「褻瀆聖名者」(利 24:10-23)

參、賞罰分明的公義典章(利 26 章)

肆、讀義勳『利未記』概論的心得:

對義勳的講章的回應:陸、五項基本原則 (本段內容引用自《舊約概論》種籽出版社,艾基新著。)

一、神特殊選民的要求(適用對象):

二、唯藉恩典,藉神命定方法,來到神前(通路源頭)

三、聖民許配雅威,遠離不貞,必須禁觸任何敗壞和腐爛的物件 (基本要求)

四、禁獻腐敗物給神(禁忌)

五、宗教年受神聖數字「七」所支配 (神啟原則)

伍、 永獻的 H2764 חֵרֶם <音譯>cherem

永獻的三種:人、牲畜、承受為業的地(利 27: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