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概論 6 獨特的律法(上)(利 23-24 章)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41221; 講論日期:20241228; 編修:WCM。
壹、(利 23-27 章)經文內容的關聯性
一、一般解經家的經文結構觀點
一般解經家將本大段五章經文,視為各自獨立的主題,另有少數解經家則將(利 23 章)「節期」與(利 25 章)「安息年、禧年」視為對應,因此產生如下結構:
A、(利 20 章)七節期
A’、(利 25 章)安息年、禧年
(利 26 章)和(利 27 章)則視為獨立的篇幅和寫作目的。
二、寫作用詞與模式
然而按經文特殊用詞和寫作模式,以及按立約角度和預表來檢視此五章內容,則它們當視為一完整啟示與命令。
1、經文用詞與寫作模式
A、「我是雅威你們的神」此用語出現於(利 23:22, 43; 24:22; 25:17, 38, 55; 26:13, 44),(利 23-26 章)這四章延續(利 18-20 章)用詞都以相同寫作模式作為誡律的開端或結語。
B、「雅威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講論」此用語出現於(利 23:1, 9, 23-24, 33-34; 24:1-2; 25:1-2; 27:1-2),作為(利 23, 24, 25, 27 章)此四章的誡律開端。
2、立約角度
b、(利 26:9, 15, 25, 42, 44, 45)「堅立約」或「背棄約」。
以上用詞特提「約」、「西乃山」、「安息日」,傳達它們是一體的,有相同的寫作目的,只是藉由不同面向來啟示。
3、預表的模式探索
d、安息日之預表
安息日是一個預表,在(詩 95:11)「我在我鼻氣中起誓: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
詩人對那有著頑固之心,屢次試探神作為之人,說明他們等同於未守安息日之人,不能承受神的安息。
(利 23-27 章)既以「安息日」為全段的中心信息,所列舉的諸條例,必是與「進入神的安息」攸關,也當以此角度看待和理解,且進一步推想「節期與禧年的律法」,也是成為一個預表,預表著進入新天新地時,「神國的終極理想之所在」為何。
4、(利 23-27 章) 神國的計畫經綸,經文結構分析
A、(利 23 章)神救恩計畫的預告:諸節期
A’、(利 27 章)神救贖的價值:禧年諸贖價
說明
AA’:神國時辰計畫與神國代價
BB’:神榮與神權
C:神國的安息
筆者看法
貳、各章主題與特點
一、(利 23 章)節期(神救恩計畫的預告時辰)
1、節期的計算方式和各自要求
A、以「七」神基準的計算時辰
B、各節期當行的事宜
(不作工、吃或不可吃、歡樂)
a、安息日
b、逾越節
c、無酵節
d、初熟節
e、七七節
f、吃角節
g、蔽罪日(贖罪日)
h、住棚節
2、經文獨特強調用語
A、「我是雅威你們的神」將節期區分成春、秋兩季
B、「雅威的節期」、「要宣告為聖聚會」
「雅威的節期」(利 23:2, 4, 37, 44)「要宣告為聖聚會」(利 23:2, 4, 21, 37)都各出現四次。
二、(利 24 章)燃燈、擺陳設餅、尊神名(神榮耀彰顯的模式)
1、會幕內的敬拜主題:燃燈與擺餅
2、會幕外的敬拜主題:尊雅威的名為大
A、寫作模式
B、(利 24:15-23)結構分析
C、審判準則
3、本章的編輯意義
A、延續安息的主旨
B、祭司的服事永不間斷
C、延續猶太與外邦同歸一律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