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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 2 祭物、祭儀總述(回應 4)論律法的獻祭條例與新約啟示 :由說方言談起

本文回應以下文章:利未記概論 2 祭物、祭儀總述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41025; 講論日期:20241026; 編修:WCM。

經文

序言

「說方言」的聖經記載

本論

因此,歸納以上經文記載,可得如下結論:

一、聖靈降下、說方言和說預言,都與猶太人有關。

二、單記說方言的:只有外邦人哥尼流全家和親友(徒 10 章)。

三、從猶太來的割禮派到外邦眾教會,教訓他們「要受割禮,才能得救」(徒 15:1)。

四、這是對「得救」的條件的爭執:由(徒 15:1-5)可知,這是「法利賽派」帶來的問題。

1、這在耶穌時代已經有了,他們對律法的堅持,多加許多繁文細節(可 7 章),也就是用古人的傳統廢掉神的誡命。現在用古人遺傳來更改神「得救的福音」。

2、使徒為此開會討論,彼得起來澄清:神藉著他傳了「福音之道」,他們相信。

請注意!

3、福音是「主耶穌基督的恩」:這恩典論是得救福音的根本。

4、使徒議決:外邦人得救不必受肉體的割禮,但是仍要遵守摩西律法:以四大條規作為代表(徒 15:12-21),使徒寫信給外邦教會:聖靈與教會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外邦人身上,但有四大禁令(徒 15:22-29)。

五、新約福音的兩大內涵:赦罪稱義和律法在心(來 8:10-13; 10:16-18)

1、赦罪稱義是透過基督的恩典

(尼 13 章)A-B-A 結構:干犯安息日為主軸的思想。

2、「律法在心,即遵行神的旨意(詩 40:8; 太 7:21-23),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認識神」(來 8:10-12)。

1)
在記載上,為要突出「割禮派」的問題。但沒有記載不代表沒有降聖靈,例如哥林多教會就是聖靈大降之處。
2)
註:他們是說「兩個命令」,各自獨立,並不能視為一整體。使徒會議反對前一個命令「受割禮」,但並沒有反對後一個命令「守摩西律法」。
3)
註:因為其祖宗亞伯拉罕在面對神的應許時,沒有信心,即他不靠神的靈,而靠肉體去生出子孫後裔,即靠肉體的能力去娶妾生出以實瑪利。為此,神才額外設立「割禮」,為要教導警戒他及後裔們,必須記取此一教訓,不要再犯!(創 17 章),參(羅 4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