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表

(使徒行傳 4:32-5:11)《解釋耶穌復活的見證》

【內容部份摘記,完整請聽錄音。】

經文分析

成雙成對的見證

(33)直譯:使徒用大能力解釋主耶穌復活的見證。

經文結構是使用「雙重對稱」、都是兩兩成對,這是表明聖經上「見證必須要有兩個人」的原則。

凡物公用,消除貧窮

「凡物公用」不是指共產思想,經文的意思是,東西還是每個人的,但是每個人看到別人有需要,便甘心樂意的願意給大家一同使用。

「自己的」(32)  這字就是「會友、自己人」(23),是指「私有的」。

(申 15:1-11)【要在安息年,不可向弟兄追討】
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2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爲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3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么,你要松手豁免了。”
4-5“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爲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11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松開手。”

「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  願意按神命令行,就沒有窮人,但在地上仍然有窮人「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表明在地上仍有窮人,但是人因著盼望神的國來到,願意與人分享,便使窮人得到供應,結果就「沒有窮人」了。

因著主耶穌的復活,大家便凡物公用,便達到「沒有窮人」的理想,這實在是福音!讓人不能不大聲傳說!因為這樣的教會實現了律法、成全了律法、應驗了律法!這是何等美好的見證。

巴拿巴的見證

「田地」(37)  原文字義並不是指一般耕種用的「耕地」,而是指郊野,逐牧生畜之處。

由於巴拿巴是利未人,本不應擁有「耕地」,據推測,他本希望落葉歸根,歸葬耶路撒冷,但他由於盼望身體復活,因此願意將墓地變賣。

亞拿尼亞夫婦之欺哄

「 私自留下幾分」(徒 5:2)  原意是「挪用公共款項」。這賣物的價銀本是他自己的,怎會成為「挪用」呢?據推測,可能是因為他先前公開承諾要全部奉獻,但是後來食言。

彼得審判的原則

審判的原則,可以從以下保羅所表明的原則得知。

不可毀壞神的殿

(林前 3:16-17)
16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 神的靈住在你們里頭嗎?
17若有人毀壞 神的殿, 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爲 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

每個人分別審判

丈夫審判後,也向妻子審判,並不牽連。

教會與出埃及


回應

對亞拿尼亞夫婦的處罰是否過重?(詹姐妹問)

神的道、神的能力(神蹟)何為重?

講神的道的人,是否有神同在?能行神蹟?這便使人是否敬畏。

福音與律法

現今充斥著「福音是慈愛的,律法是嚴厲的」之說法。但是「亞拿尼亞事件」也是福音內容,也是嚴厲的。

若在教會中不嚴厲審判,則撒但那說謊的靈(欺哄的靈)會充斥在教會中。

為何要如此嚴厲審判?

因為撒但要極力去毀壞這新生的教會,若他真的破壞了教會,那教會便如「曇花一現」了。

這經文也同樣在審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