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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羅馬書 ====== ====== 羅馬書 ======
-|Rom 1:1     |保羅、耶穌基督的奴僕,蒙召的使徒,早已被分別/界定出來為傳神的好信息[福音]。|(([「分別/界定」:即「定地界、分別、特派」,指為了特定目的、工作或職份而設定之。]))|+|Rom 1:1     |保羅、耶穌基督的奴僕,蒙召的使徒,早已被分別/界定出來為傳神的好信息[福音]。|(([註羅1:「分別/界定」:即「定地界、分別、特派」,指為了特定目的、工作或職份而設定之。]))|
 |Rom 1:2     |這(好信息)透過祂的眾先知,在聖經中已被事先應許了。|| |Rom 1:2     |這(好信息)透過祂的眾先知,在聖經中已被事先應許了。||
 |Rom 1:3     |是關於祂的這兒子,就是按照肉體,這生自大衛的後裔。|| |Rom 1:3     |是關於祂的這兒子,就是按照肉體,這生自大衛的後裔。||
-|Rom 1:4     |亦即按照聖別的靈,出於眾死人的復起,以大軍之能被顯明/界定是神的這兒子,我們的主基督耶穌。|(([「亦即」:表示與上文為同位語。「顯明/界定」:字根相同於(羅 Rom 1:1)「分別/界定」。]))| +|Rom 1:4     |亦即按照聖別的靈,出於眾死人的復起,以大軍之能被顯明/界定是神的這兒子,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註羅1:「亦即」:表示與上文為同位語。「顯明/界定」:字根相同於(羅 1:1)「分別/界定」。]))| 
-|Rom 1:5     |透過他,我們取得了美福和差遣職份,爲使祂的名在眾民族中達成信心的聽從。|(([「差遣職份」:陰性名詞,或譯「使徒職份」,指作為使徒(陽性名詞)之職。英文以 apostleship 譯之。-ship,加在名詞後面,構成表示狀態、身份、職位、任職期間、本事、手腕等的名詞。「爲了祂的名」:表示是「基於、憑藉這位主」,而不是「基於、憑藉別的其他的主」,這麼說是由於羅馬人是為他們的主「凱撒」而效力。「達成信心的聽從」「聽從」是陰性名詞,指要達到的內涵、標準。「信心的聽從」:(羅 1:5)(羅 16:26)(加 3:2)(加 3:5)被誤譯為:信服真道、聽信福音)他們將名詞「信心」改譯成動詞。]))| +|Rom 1:5     |透過他,我們取得了美福和差遣職份,爲使祂的名在眾民族中達成信心的聽從。|(([註羅1:「差遣職份」:陰性名詞,或譯「使徒職份」,指作為使徒(陽性名詞)之職。英文以 apostleship 譯之。-ship,加在名詞後面,構成表示狀態、身份、職位、任職期間、本事、手腕等的名詞。][「爲了祂的名」:表示是「基於、憑藉這位主」,而不是「基於、憑藉別的其他的主」,這麼說是由於羅馬人是為他們的主「凱撒」而效力。][「達成信心的聽從」「聽從」是陰性名詞,指要達到的內涵、標準。「信心的聽從」:(羅 1:5)(羅 16:26)(加 3:2)(加 3:5),這《和合本》誤譯為:信服真道、聽信福音」,將名詞「信心」改譯成動詞「信服、相信」,有所失真。]))| 
-|Rom 1:6     |在這些人中也有你們,基督耶穌的蒙召者。|(([「蒙召者」:被呼叫出來的。]))| +|Rom 1:6     |在這些人中也有你們,基督耶穌的蒙召者。|(([註羅1:「蒙召者」:被呼叫出來的。]))| 
-|Rom 1:7     |對所有住在羅馬,是神所愛的,是蒙召者,是聖徒。願美福和安泰,由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給予你們。|(([「是蒙召者,是聖徒」:意義更加豐富於「奉召作聖徒」。「安泰」:舊譯為「平安」,然而在舊約中本意是人們彼此間之和諧,通順。不僅是平安之意。這一觀念必須是基於神的律法而來的,若不聽從律法,則無法正確明白!「由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這是保羅書信中時常強調的,美福和安泰的來源,是來自他們兩位,他的神觀絕非三位一體!在新約中,保羅強調他是主耶穌的僕人,而為了神的福音。一定要提到神的兒子主耶穌,因為當時在猶太教背景下,神的觀念不必再強調,然而保羅不斷要為主耶穌作見證,使眾人認識神所預言的那位基督就是耶穌。現今的基督教派普遍矯枉過正,將耶穌高抬為神,認為「只有神能赦罪」,而這觀念,正如法利賽人之觀念,否認耶穌有赦罪權柄。而基督教傳統為了自圓其說,而發明出「耶穌之神人二性說」,真耶穌教會接受以上觀點。「神我們的父」;表明了我們與神之間是「父子關係」,而我們彼此間是「弟兄關係」,正因為是一家人,所以保羅能夠以此修書,向素昧平生的羅馬教會娓娓道來。]))| +|Rom 1:7     |對所有住在羅馬,是神所愛的,是蒙召者,是聖徒。願美福和安泰,由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給予你們。|(([註羅1:「是蒙召者,是聖徒」:意義更加豐富於「奉召作聖徒」。「安泰」:舊譯為「平安」,然而在舊約中本意是人們彼此間之和諧,通順。不僅是平安之意。這一觀念必須是基於神的律法而來的,若不聽從律法,則無法正確明白!][「由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這是保羅書信中時常強調的,美福和安泰的來源,是來自他們兩位,他的神觀絕非三位一體!在新約中,保羅強調他是主耶穌的僕人,而為了神的福音。一定要提到神的兒子主耶穌,因為當時在猶太教背景下,神的觀念不必再強調,然而保羅不斷要為主耶穌作見證,使眾人認識神所預言的那位基督就是耶穌。現今的基督教派普遍矯枉過正,將耶穌高抬為神,認為「只有神能赦罪」,而這觀念,正如法利賽人之觀念,否認耶穌有赦罪權柄。而基督教傳統為了自圓其說,而發明出「耶穌之神人二性說」,真耶穌教會接受以上觀點。「神我們的父」;表明了我們與神之間是「父子關係」,而我們彼此間是「弟兄關係」,正因為是一家人,所以保羅能夠以此修書,向素昧平生的羅馬教會娓娓道來。]))| 
-|Rom 1:8     |首先一方面,我不住地感謝我的神,透過基督耶穌為你們眾人緣故,就是你們的信心在全世界不住的被宣揚。|(([「信心」:本意是被說服,而願意聽從。「信心」被《和合本》譯為「信德」,這是有所不同的,意指「信心的德行」,若此說成立,那麼「因信稱義」就應該譯作「因信德稱義」,便與事實不符了。「就是你們的信心……被宣揚」:這是感謝的內容,而不是原因《和合本》所表達的原因。信心,時常令人感到抽象。(來 11)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不是幻想或自信,而是很有把握的 。就是在聖經上聽見的福音真理,而深信不疑。如亞伯拉罕聽了神的吩咐,他願意按照吩咐去行。有了信心,也要經過試驗,只有通過試驗的才是真信心。恩典神學之「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說,認為他們只要在守約上,人只要先前首次守信就可以,後來不守信也仍然會得救。以上之謬誤在於,保羅說:「神向你們有恩慈,是因你們長久保持在神的恩慈中,否則就會被砍下來。」聚會所呼喊派用一話來謬解:我們就如同坐電梯,不會下落,只會上升。神是可信的,不會起起落落的,因此要抓住神的恩典。他們不重視人的行為,以致他們的行為不斷地與恩典是背離的!這樣就是魔鬼的兒女,因為沒有好行為!]))| +|Rom 1:8     |首先一方面,我不住地感謝我的神,透過基督耶穌為你們眾人緣故,就是你們的信心在全世界不住的被宣揚。|(([註羅1:「信心」:本意是被說服,而願意聽從。「信心」被《和合本》譯為「信德」,這是有所不同的,意指「信心的德行」,若此說成立,那麼「因信稱義」就應該譯作「因信德稱義」,便與事實不符了。「就是你們的信心……被宣揚」:這是感謝的內容,而不是原因《和合本》所表達的原因。信心,時常令人感到抽象。(來 11)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不是幻想或自信,而是很有把握的 。就是在聖經上聽見的福音真理,而深信不疑。如亞伯拉罕聽了神的吩咐,他願意按照吩咐去行。有了信心,也要經過試驗,只有通過試驗的才是真信心。恩典神學之「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說,認為他們只要在守約上,人只要先前首次守信就可以,後來不守信也仍然會得救。以上之謬誤在於,保羅說:「神向你們有恩慈,是因你們長久保持在神的恩慈中,否則就會被砍下來。」聚會所呼喊派用一話來謬解:我們就如同坐電梯,不會下落,只會上升。神是可信的,不會起起落落的,因此要抓住神的恩典。他們不重視人的行為,以致他們的行為不斷地與恩典是背離的!這樣就是魔鬼的兒女,因為沒有好行為!]))| 
-|Rom 1:9     |因為我的見證者是神,祂是在我靈裏、在祂兒子的好信息[福音]中,我不斷服事的,(見證了)我怎樣不斷地促成關於你們的記憶。|(([「我的見證者」:同(腓 Phi 1:8);主耶穌也曾說:「父為我作見證。」(約 Joh 8:18)。這意義很重要,表明了新約的事奉神,是截然不同於舊約的事奉。舊約是在物質聖殿,用牛羊祭物來事奉。用方言禱告,是用靈禱告(林前 14:14)。「在靈裏,在真理裏敬拜父」(約 4:24)。「祂兒子福音」是指以他的血作為祭物(弗 Eph 2:11-21)。「促成做成關於你們的記憶紀念」這應是種習慣性用法。《和譯》應該是貼近本意。]))| +|Rom 1:9     |因為我的見證者是神,祂是在我靈裏、在祂兒子的好信息[福音]中,我不斷服事的,(見證了)我怎樣不斷地促成關於你們的記憶。|(([註羅1:「我的見證者」:同(腓 1:8);主耶穌也曾說:「父為我作見證。」(約 8:18)。「祂是在我靈裏、在祂兒子的好信息[福音]中,我不斷服事的」:這意義很重要,表明了新約的事奉神,是截然不同於舊約的事奉。舊約是在物質聖殿,用牛羊祭物來事奉。用方言禱告,是用靈禱告(林前 14:14)。「在靈裏,在真理裏敬拜父」(約 4:24)。「祂兒子福音」是指以他的血作為祭物(弗 2:11-21)。「促成[或譯:做成關於你們的記憶[或譯:紀念」這應是種習慣性用法。《和譯》應該是貼近本意。]))| 
-|Rom 1:10    |常常在我的禱告上,不住地懇求,是否終究於某時,我將有一豐盛的旅途,在神的旨意中去到你們那裏。|(([「是否終究於某時」:原文「是否怎樣於某時」,表達出他渴望於某時成就某事。《和合本》意表不確定是否合神旨意,然而原文表明,保羅能夠確定神的旨意要他去羅馬,但不確定於何時成就。「豐盛的旅途」:是有豐盛精彩之旅、但不見得是平坦順利之旅。]))| +|Rom 1:10    |常常在我的禱告上,不住地懇求,是否終究於某時,我將有一豐盛的旅途,在神的旨意中去到你們那裏。|(([註羅1:10 「是否終究於某時」:原文「是否怎樣於某時」,表達出他渴望於某時成就某事。《和合本》意表不確定是否合神旨意,然而原文表明,保羅能夠確定神的旨意要他去羅馬,但不確定於何時成就。「豐盛的旅途」:是有豐盛精彩之旅、但不見得是平坦順利之旅。]))| 
-|Rom 1:11    |因為我不斷切慕去見你們,為分賜你們某一樣屬靈的禮物,達成你們被堅固的事。|(([「禮物」:常被譯為「恩賜」。「義人因信得生」這就是「這一禮物」,就是「福音」。這福音內容豐富,但常被人狹窄化,只重「因信稱義」;然而「因信稱義」是指「本於信」,因此而得以成為義人,接下來還要「以致於信」,就是「義人因信得生」,就是要憑信遵行順服神的一切律法,方能得生。就是要按照耶穌的信心,對神的話、即神的律法有絕對的相信、絕對的順服,而去作成、應驗神的律法/神的話。]))| +|Rom 1:11    |因為我不斷切慕去見你們,為分賜你們某一樣屬靈的禮物,達成你們被堅固的事。|(([註羅1:11 「禮物」:常被譯為「恩賜」。「義人因信得生」這就是「這一禮物」,就是「福音」。這福音內容豐富,但常被人狹窄化,只重「因信稱義」;然而「因信稱義」是指「本於信」,因此而得以成為義人,接下來還要「以致於信」,就是「義人因信得生」,就是要憑信遵行順服神的一切律法,方能得生。就是要按照耶穌的信心,對神的話、即神的律法有絕對的相信、絕對的順服,而去作成、應驗神的律法/神的話。]))| 
-|Rom 1:12    |而這(被堅固的事),就是在你們中間,透過那在彼此間,你們的和我的信心同被激勵。|(([本節表明這禮物的果效。]))| +|Rom 1:12    |而這(被堅固的事),就是在你們中間,透過那在彼此間,你們的和我的信心同被激勵。|(([註羅1:12 本節表明這禮物的果效。]))| 
-|Rom 1:13    |另一方面,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弟兄們!就是我屢次預定去到你們那裏,為要也在你們中間可以得到一些果子,如同也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惟直到如今仍不斷被攔阻。|(([「果子」:傳福音的目的,是為了得果子,類似農夫之工作,其內容應由下文逐步理解。]))|+|Rom 1:13    |另一方面,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弟兄們!就是我屢次預定去到你們那裏,為要也在你們中間可以得到一些果子,如同也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惟直到如今仍不斷被攔阻。|(([註羅1:13 「果子」:傳福音的目的,是為了得果子,類似農夫之工作,其內容應由下文逐步理解。]))|
 |Rom 1:14    |不只對希臘人也對化外人、不只對聰明人也對無知人,我都是欠債者。|| |Rom 1:14    |不只對希臘人也對化外人、不只對聰明人也對無知人,我都是欠債者。||
-|Rom 1:15    |這樣,盡我所有的,所切願的,也向你們在羅馬的人,去傳好信息[福音]。|(([「照樣」:原文是「這樣」,《和合本》譯「所以」,意義有些失真。「盡我所有的,所切願的」:這是主詞,是兩個角度,表達其積極的態度。「向你們在羅馬的人」:這是間接受格的賓語。也與上述文法類似,是用重覆補充。「去傳好信息」:不定詞,表目的。此目的是補充說明(14)「我是(欠債者)」——這是主句動詞。]))| +|Rom 1:15    |這樣,盡我所有的,所切願的,也向你們在羅馬的人,去傳好信息[福音]。|(([註羅1:15 「照樣」:原文是「這樣」,《和合本》譯「所以」,意義有些失真。「盡我所有的,所切願的」:這是主詞,是兩個角度,表達其積極的態度。「向你們在羅馬的人」:這是間接受格的賓語。也與上述文法類似,是用重覆補充。「去傳好信息」:不定詞,表目的。此目的是補充說明(14)「我是(欠債者)」——這是主句動詞。]))| 
-|Rom 1:16    |因為我不以好信息[福音]為羞愧,因為它是神的大軍之能,使每一堅信者達成救恩,不只先給猶太人,也給希臘人。|(([後一個「因為…。…」是解釋前一個「因為……」。「我不以好信息為羞愧」:人的生活行動都以榮辱為其方針,多是追求榮耀而逃避羞辱。由於保羅不視此為羞愧,表示引以為榮,因此他是積極主動的傳揚,而不只是被動地還債。「達成救恩」:達到拯救之事、狀態。救恩不是只有赦罪,還包括其他內容。「堅信者」:是現在分詞,作名詞用,指持續相信之人。救恩不是一蹴而就、一勞永逸的,因此「一次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簡單說法並不符合真理。「神的大軍之能」:是必須要求人是持續相信的,否則神也必須兼顧公義原則,而不使之達救恩。「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這表明了猶太人是尊於有文化的希臘人,而當時羅馬人崇尚希臘文化。(羅 Rom 9:4-5)可表明猶太人之尊貴。]))| +|Rom 1:16    |因為我不以好信息[福音]為羞愧,因為它是神的大軍之能,使每一堅信者達成救恩,不只先給猶太人,也給希臘人。|(([註羅1:16 後一個「因為…。…」是解釋前一個「因為……」。「我不以好信息為羞愧」:人的生活行動都以榮辱為其方針,多是追求榮耀而逃避羞辱。由於保羅不視此為羞愧,表示引以為榮,因此他是積極主動的傳揚,而不只是被動地還債。「達成救恩」:達到拯救之事、狀態。救恩不是只有赦罪,還包括其他內容。「堅信者」:是現在分詞,作名詞用,指持續相信之人。救恩不是一蹴而就、一勞永逸的,因此「一次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簡單說法並不符合真理。「神的大軍之能」:是必須要求人是持續相信的,否則神也必須兼顧公義原則,而不使之達救恩。「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這表明了猶太人是尊於有文化的希臘人,而當時羅馬人崇尚希臘文化。(羅 9:4-5)可表明猶太人之尊貴。]))| 
-|Rom 1:17    |因為神的義,在這(好信息)上,持續被揭露出來,出於信以致於信。正如所記:「然而義人出於信將必活著。」|(([「神的義」:指神的公義,與律法有關。指神的義行。(16-18)談到三樣神的作為,分別是「神的大能」和「神的義」;「神的大能作為」是要拯救人,而「神的公義作為」是要被顯明出來,也就是神照著約而實行出來。而「神的義」如何實行出來?是要「本於信、以致於信」,「神的義」是要在「這福音上」被顯明出來,而這福音是神的大能作為。「出於信以致於信」:原文意指「從信而出,達到信。」原文用介詞,而非動詞,因此不在於強調動作,而在乎強調其起點及終點,且都是同樣的事,就是信心。意思類似於「始終如一」、「從一而終」。「義人出於『信』必活著」:MT馬所拉本是「他的信」,LXX是「我的信」。因此這信有所特指。「信」:希伯來文本意是「穩固的支撐物、可靠的帳棚支柱」。希臘文本意是「人被說服而產生的信賴順服之舉」。指的是像耶穌那樣的信心,這義是透過耶穌那樣的信心,將其展現出來。這即是(羅 Rom 3:22-26)之本意。「被揭露出來」表示這義不是主動的,而是有「信」的配合,才能被揭露出來。「正如所記:義人出於信必活著。」:「活著」相當於(16)「達成救恩」,因此本句話是總結了(16-17)的內容。]))| +|Rom 1:17    |因為神的義,在這(好信息)上,持續被揭露出來,出於信以致於信。正如所記:「然而義人出於信將必活著。」|(([註羅1:17 「神的義」:指神的公義,與律法有關。指神的義行。(16-18)談到三樣神的作為,分別是「神的大能」和「神的義」;「神的大能作為」是要拯救人,而「神的公義作為」是要被顯明出來,也就是神照著約而實行出來。而「神的義」如何實行出來?是要「本於信、以致於信」,「神的義」是要在「這福音上」被顯明出來,而這福音是神的大能作為。「出於信以致於信」:原文意指「從信而出,達到信。」原文用介詞,而非動詞,因此不在於強調動作,而在乎強調其起點及終點,且都是同樣的事,就是信心。意思類似於「始終如一」、「從一而終」。「義人出於『信』必活著」:MT馬所拉本是「他的信」,LXX是「我的信」。因此這信有所特指。「信」:希伯來文本意是「穩固的支撐物、可靠的帳棚支柱」。希臘文本意是「人被說服而產生的信賴順服之舉」。指的是像耶穌那樣的信心,這義是透過耶穌那樣的信心,將其展現出來。這即是(羅 3:22-26)之本意。「被揭露出來」表示這義不是主動的,而是有「信」的配合,才能被揭露出來。「正如所記:義人出於信必活著。」:「活著」相當於(16)「達成救恩」,因此本句話是總結了(16-17)的內容。]))| 
-|Rom 1:18    |因為神的忿怒,從天上,持續被揭露在人們一切的不敬畏和不義上,他們在不義中拘禁真實。|(([「在……上」:相當於「因……理由」。「真實」:或譯「真理、真相」。]))| +|Rom 1:18    |因為神的忿怒,從天上,持續被揭露在人們一切的不敬畏和不義上,他們在不義中拘禁真實。|(([註羅1:18 「在……上」:相當於「因……理由」。「真實」:或譯「真理、真相」。]))| 
-|Rom 1:19    |因這緣故,那神所驗知的事,在他們中間是明顯的,因為那神曾顯明給他們。|(([「驗知」:ginoskō 這是指「因察驗而認識知道」。另一個「知道」 oida 是指「因看見而知道」。]))| +|Rom 1:19    |因這緣故,那神所驗知的事,在他們中間是明顯的,因為那神曾顯明給他們。|(([註羅1:19 「驗知」:ginoskō 這是指「因察驗而認識知道」。另一個「知道」 oida 是指「因看見而知道」。]))| 
-|Rom 1:20    |因為祂諸不能看見的事,從世界的創造行動中,藉所行的諸事,連祂那恆久的大軍之能和神權,可被不斷了悟的看清楚,使他們成為無可答辯的。|(([參考(詩 19)透過這神所造的世界,可以明白神的大能、榮耀、知識,但人卻不敬畏祂,而敬拜受造之物,而得罪神。「神性、神權」:⒈屬神的的素質。⒉按神之為神,以其性質之所在。⒊在羅馬之用法,談羅馬皇帝之威榮。「世界的創造行動」:不僅是指世物,也包括創世記中的行為事蹟。(何 Hos 6:7)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亞當之約是神人間立約的根本,然而悖逆之人卻只認為律法是從摩西在西乃山領受律法才開始,認為先前沒有律法,這是大大的謬誤!亞當之約是由(創 1)開始,而到(創 9)所談的挪亞之約,仍是基於(創 1)所談之亞當之約。亞當之約是以屬地的角度而訂立的,使屬地之人能藉此盼望後來的屬天之約;耶穌基督是從天而降,所訂的新約是屬天的,因此我們新約之人也是屬天的,所以不再需要按照屬地之約的方式去立約,也就是說,不再需要受屬肉的割禮!後約會在前約的基礎上加以擴展,這點在林長老所著《真道探微》之〈論約的連續性〉中論述。]))| +|Rom 1:20    |因為祂諸不能看見的事,從世界的創造行動中,藉所行的諸事,連祂那恆久的大軍之能和神權[或譯:神性],可被不斷了悟的看清楚,使他們成為無可答辯的。|(([註羅1:20 參考(詩 19)透過這神所造的世界,可以明白神的大能、榮耀、知識,但人卻不敬畏祂,而敬拜受造之物,而得罪神。「神性、神權」:⒈屬神的的素質。⒉按神之為神,以其性質之所在。⒊在羅馬之用法,談羅馬皇帝之威榮。「世界的創造行動」:不僅是指世物,也包括創世記中的行為事蹟。(何 6:7)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亞當之約是神人間立約的根本,然而悖逆之人卻只認為律法是從摩西在西乃山領受律法才開始,認為先前沒有律法,這是大大的謬誤!亞當之約是由(創 1)開始,而到(創 9)所談的挪亞之約,仍是基於(創 1)所談之亞當之約。亞當之約是以屬地的角度而訂立的,使屬地之人能藉此盼望後來的屬天之約;耶穌基督是從天而降,所訂的新約是屬天的,因此我們新約之人也是屬天的,所以不再需要按照屬地之約的方式去立約,也就是說,不再需要受屬肉的割禮!後約會在前約的基礎上加以擴展,這點在林長老所著《真道探微》之〈論約的連續性〉中論述。]))| 
-|Rom 1:21    |因這緣故,他們驗知那神之後,卻不當作神榮耀祂,或感謝祂,反倒在他們的意見分辨上成為徒勞無功,且他們無通達的心被矇昏了。|(([以下兩節用了多個希臘邏輯性用詞,意義如下:「(他們的)意見分辨」:分開+邏輯,邏輯分辨力。「虛空」:使某物倒空,用於人則意指使之變為愚妄。用於事則意指使之徒勞無工,無功效。本節是指用於事方面之意。「無通達的心」:沒有+理解能力,引為無智慧的、不通達的。「矇昏」:使之昏暗。]))| +|Rom 1:21    |因這緣故,他們驗知那神之後,卻不當作神榮耀祂,或感謝祂,反倒在他們的意見分辨上成為徒勞無功,且他們無通達的心被矇昏了。|(([註羅1:21 以下兩節用了多個希臘邏輯性用詞,意義如下:「(他們的)意見分辨」:分開+邏輯,邏輯分辨力。「虛空」:使某物倒空,用於人則意指使之變為愚妄。用於事則意指使之徒勞無工,無功效。本節是指用於事方面之意。「無通達的心」:沒有+理解能力,引為無智慧的、不通達的。「矇昏」:使之昏暗。]))| 
-|Rom 1:22    |自稱是聰明者的變成愚蠢。|(([「聰明者」:陽性詞,指人。耶穌用於「聰明的工匠」,指有經驗有技巧的。引申為在辯論上有經驗及技巧,由於希臘人重視辯論,故認為善於辯論者為有智慧者。「愚蠢」:用於鹽若「失了味」,即無用處、無功效的。]))| +|Rom 1:22    |自稱是聰明者的變成愚蠢。|(([註羅1:22 「聰明者」:陽性詞,指人。耶穌用於「聰明的工匠」,指有經驗有技巧的。引申為在辯論上有經驗及技巧,由於希臘人重視辯論,故認為善於辯論者為有智慧者。「愚蠢」:用於鹽若「失了味」,即無用處、無功效的。]))| 
-|Rom 1:23    |且曾以人類和飛禽和走獸和昆蟲朽壞的肖像樣式,更替神那不朽壞的榮光。|(([更替:原文一般用於「更換」衣服。《和合本》將文句意思顛倒!原意是將偶像樣式,更替了神那不朽的榮光。這樣的更替,就是(21)人的意見分辨,即「反倒在他們的意見分辨上成為虛空,且他們無通達的心被矇昏了。」「朽壞的肖像樣式」對應於(26)「可鄙視的情」。]))| +|Rom 1:23    |且曾以人類和飛禽和走獸和昆蟲朽壞的肖像樣式,更替神那不朽壞的榮光。|(([註羅1:23 「更替:原文一般用於「更換」衣服。《和合本》將文句意思顛倒!原意是將偶像樣式,更替了神那不朽的榮光。這樣的更替,就是(21)人的意見分辨,即「反倒在他們的意見分辨上成為虛空,且他們無通達的心被矇昏了。」「朽壞的肖像樣式」對應於(26)「可鄙視的情」。]))| 
-|Rom 1:24    |所以神交付他們在他們心中的情慾裏,以致彼此之間他們的身體不斷地受玷辱的汙穢中。|(([「交付」:原文常用於「交付官府」。「神交付他們」是神主動交付,而「神任憑他們」是神容許他們;這兩意都是原文字的意思,但本譯文選擇前者,其意相當於(帖後 2Th 2:10-12)。人的情慾,導致人拒絕律法,而成為汙穢。「身體汙穢」:這是基於神的律法所定義的,所以神的律法並未廢棄,也絕不能廢棄。許多人在老宗派中,在其中的禱告蒙成就,他們就以此來證明老宗派仍是合神心意的。但實際上,不是這個教派來救人,而是神在救人!本來我們信靠神,就是要能勝過人的私慾,但許多人被困在私慾中,是因為神將之交付在其中,而他們就完全無力行神的律法。(雅 Jam 1:14)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Rom 1:24    |所以神交付他們在他們心中的情慾裏,以致彼此之間他們的身體不斷地受玷辱的汙穢中。|(([註羅1:24「交付」:原文常用於「交付官府」。「神交付他們」是神主動交付,而「神任憑他們」是神容許他們;這兩意都是原文字的意思,但本譯文選擇前者,其意相當於(帖後 2:10-12)。人的情慾,導致人拒絕律法,而成為汙穢。「身體汙穢」:這是基於神的律法所定義的,所以神的律法並未廢棄,也絕不能廢棄。許多人在老宗派中,在其中的禱告蒙成就,他們就以此來證明老宗派仍是合神心意的。但實際上,不是這個教派來救人,而是神在救人!本來我們信靠神,就是要能勝過人的私慾,但許多人被困在私慾中,是因為神將之交付在其中,而他們就完全無力行神的律法。(雅 1:14)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Rom 1:25    |這類人曾以虛假更替神的真實,且敬拜事奉那受造物,來取代造物主;祂是當讃美的,直到永世,阿們!|(([「真實」:或譯「真理、真相」。希臘文意義「無+遮蓋」,希伯來文意義「可靠穩固、肯定而不改變、誠實誠然」。「神的真實」:因神是造物主,所以是真實不變的。從中文用語而言,真實的範疇大於真理。「虛假」指的是偶像(賽 41:23-24)。「屬天的耶路撒冷」是成就在合神心意的人當中,而不是那些錯謬的教派中。許多人有學識,但仍拜偶像,原因是人的心不正!]))| +|Rom 1:25    |這類人曾以虛假更替神的真實,且敬拜事奉那受造物,來取代造物主;祂是當讃美的,直到永世,阿們!|(([註羅1:25 「真實」:或譯「真理、真相」。希臘文意義「無+遮蓋」,希伯來文意義「可靠穩固、肯定而不改變、誠實誠然」。「神的真實」:因神是造物主,所以是真實不變的。從中文用語而言,真實的範疇大於真理。「虛假」指的是偶像(賽 41:23-24)。「屬天的耶路撒冷」是成就在合神心意的人當中,而不是那些錯謬的教派中。許多人有學識,但仍拜偶像,原因是人的心不正!]))| 
-|Rom 1:26    |因這緣故,神交付他們進入可鄙視的情中,因為不但他們的女人更替本性的功用,以致違反本性。|(([「情」:原意是「情緒」,沒有貶義,「基督受苦」就是用字。「交付」:交付給撒但(林前 1Co 5:5; 提前 1Ti 1:20),這就是人犯罪,違背律法,神就將人交到咒詛之中,使人更加敗壞。將之交付給惡者,更是體現神對他們的愛,目的是要他們悔改。]))|+|Rom 1:26    |因這緣故,神交付他們進入可鄙視的情中,因為不但他們的女人更替本性的功用,以致違反本性。|(([註羅1:26 「情」:原意是「情緒」,單純使用時沒有貶義,「基督受苦」就是使同源;此處加上了「可鄙視的」使本字成為貶義。「交付」:交付給撒但(林前 5:5; 提前 1:20),這就是人犯罪,違背律法,神就將人交到咒詛之中,使人更加敗壞。將之交付給惡者,更是體現神對他們的愛,目的是要他們悔改。]))|
 |Rom 1:27    |且男人也同樣撇棄女人本性的功用,對於彼此慾火中燒,男和男之間成就了那裸露羞恥的事,在他們自己身上應該回收他們欺哄的報應。|| |Rom 1:27    |且男人也同樣撇棄女人本性的功用,對於彼此慾火中燒,男和男之間成就了那裸露羞恥的事,在他們自己身上應該回收他們欺哄的報應。||
 |Rom 1:28    |且正如他們在知識上不曾驗中那神,去擁有(祂),那神就交付他們進入不被驗中的心思,去作持續達不到神前的事。|| |Rom 1:28    |且正如他們在知識上不曾驗中那神,去擁有(祂),那神就交付他們進入不被驗中的心思,去作持續達不到神前的事。||
-|Rom 1:29    |早已被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損害所滿溢,裝滿了嫉妒的、兇殺的、爭吵的、詭詐的、慣行惡事的。中傷、|| +|Rom 1:29    |早已被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念[或譯:邪念]所滿溢,裝滿了嫉妒的、兇殺的、爭吵的、詭詐的、慣行惡事的。中傷、|| 
-|Rom 1:30    |誹謗、神所憎恨的、高傲、傲慢、自誇、設計惡事、對父母不順從||+|Rom 1:30    |誹謗、神所憎恨的、高傲、傲慢、自誇、設計惡事、對父母不順從||
 |Rom 1:31    |冥頑不靈、不守約、無親情、無堅愛。|| |Rom 1:31    |冥頑不靈、不守約、無親情、無堅愛。||
-|Rom 1:32    |這類人確知神義的要求或譯:判罪、法則,就是:凡實行這樣事的人,他們配當死亡。不但他們不斷的作,更對實行這些事者感到滿意。||+|Rom 1:32    |這類人確知神義的要求或譯:判罪、法則,就是:凡實行這樣事的人,他們配當死亡。不但他們不斷的作,更對實行這些事者感到滿意。||
 |Rom 2:1     |所以,人哪,一切審判人的,你是無可答辯了。因在何事上你審判人,你就定罪自己,因你這審判人的,正實行同樣的事。|| |Rom 2:1     |所以,人哪,一切審判人的,你是無可答辯了。因在何事上你審判人,你就定罪自己,因你這審判人的,正實行同樣的事。||
 |Rom 2:2     |但我們早已曉得:神的判決是按照真實對待實行這樣事的人。|| |Rom 2:2     |但我們早已曉得:神的判決是按照真實對待實行這樣事的人。||
行 44: 行 44:
 |Rom 2:11    |因為對神而言,祂不是以貌取人的。|| |Rom 2:11    |因為對神而言,祂不是以貌取人的。||
 |Rom 2:12    |因為凡在律法之外犯了罪,也必在律法之外滅亡。而凡在律法之內犯了罪,也必透過律法受審判。|| |Rom 2:12    |因為凡在律法之外犯了罪,也必在律法之外滅亡。而凡在律法之內犯了罪,也必透過律法受審判。||
-|Rom 2:13    |因為在神面前,那些律法的聽見者並非是義的,但是那些律法的遵行者才必被稱為義。|| +|Rom 2:13    |因為在神面前,那些律法的聽見者並非是義的,但是那些律法的遵行者才必被稱為義。|(([註羅2:13 「律法的遵行者」:《和合本》譯作「行律法的」,該譯者選擇意義相近,卻改變詞性的譯文,如此便與(羅 3:20)「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此為錯誤譯文、嚴重失真)使用相同的片語「行律法」,然而兩處經文意義上卻是明顯矛盾衝突而不自知。]))
-|Rom 2:14    |因為每當那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依本性可以去行那律法的事時候,他們雖沒有律法,對他們而言,律法是存在的。|| +|Rom 2:14    |因為每當那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依本性可以去行那些屬於律法的事時候,他們雖沒有律法,對他們而言,律法是存在的。|| 
-|Rom 2:15    |這類人在他們心中,自己持續顯示出,那律法的那工作或譯:功用是刻寫的,同時他們的〔或譯:是非之心、良知,意:對任何事分辨是非的自覺;下一同見證,並且在那眾推理之中相互控告或甚至做出辯護。||+|Rom 2:15    |這類人在他們心中,自己持續顯示出,那律法的那工作或譯:功用是刻寫的,同時他們的[直譯:知識]一同見證,並且在那眾推理之中相互控告或甚至做出辯護。|(([註羅2:15 「良知」:名詞,原文直譯「共同知識」,或譯作「共知」,由共同與知識組成,表達人類共同的認知、判斷;或譯「是非之心」,意指對任何事分辨是非的自覺。]))|
 |Rom 2:16    |就在神透過耶穌基督,按照我的好信息[福音](所言),審判人眾隱密事的日子。|| |Rom 2:16    |就在神透過耶穌基督,按照我的好信息[福音](所言),審判人眾隱密事的日子。||
 |Rom 2:17    |然而若你一直自稱為猶太人,並持續倚靠律法,又不斷以神為誇耀。|| |Rom 2:17    |然而若你一直自稱為猶太人,並持續倚靠律法,又不斷以神為誇耀。||
行 60: 行 60:
 |Rom 2:27    |且那出於本性未割者當他持續成全律法時,他將必審判你這透過成文典籍和割禮,卻成律法的違犯者。|| |Rom 2:27    |且那出於本性未割者當他持續成全律法時,他將必審判你這透過成文典籍和割禮,卻成律法的違犯者。||
 |Rom 2:28    |因不是那在明顯中為猶太人的,他就是猶太人,也不是那在明顯中的、在肉身的割禮。|| |Rom 2:28    |因不是那在明顯中為猶太人的,他就是猶太人,也不是那在明顯中的、在肉身的割禮。||
-|Rom 2:29    |惟那在隱密中的才是猶太人,且心的割禮是在或譯:藉著靈裏而非藉著成文典籍。對於這位的稱讃之事,不是出於人,乃是出於神。||+|Rom 2:29    |惟那在隱密中的才是猶太人,且心的割禮是在或譯:藉著靈裏而非藉著成文典籍。對於這位的稱讃之事,不是出於人,乃是出於神。||
 |Rom 3:1     |所以,猶太人的非凡之處是什麼?割禮的益處是什麼?|| |Rom 3:1     |所以,猶太人的非凡之處是什麼?割禮的益處是什麼?||
 |Rom 3:2     |在各種生活形態上多得很,首先一方面,他們不斷被信托於神的諸話語。|| |Rom 3:2     |在各種生活形態上多得很,首先一方面,他們不斷被信托於神的諸話語。||
 |Rom 3:3     |因為如何呢?倘即若有些人失信,難道他們的失信將使那神的信實失效嗎?|| |Rom 3:3     |因為如何呢?倘即若有些人失信,難道他們的失信將使那神的信實失效嗎?||
-|Rom 3:4     |但願(這事)不發生!另一方面神本當成為真實的,反而眾人成為撒謊的。正如經上所記:在祢的話上祢怎樣被稱為義,在祢持續被審斷時祢也將必得勝。||+|Rom 3:4     |但願(這事)不發生!另一方面神本當成為真實的,反而眾人成為撒謊的。正如經上所記:在祢的話上祢怎樣被稱為義,在祢持續被審斷時祢也將必得勝。||
 |Rom 3:5     |我按人(的想法)說:但若我們的不義不斷薦明神的義,我們可回答什麼?難道那神,即那不斷加上忿怒者,是不義的嗎?|| |Rom 3:5     |我按人(的想法)說:但若我們的不義不斷薦明神的義,我們可回答什麼?難道那神,即那不斷加上忿怒者,是不義的嗎?||
-|Rom 3:6     |但願(這事)不發生!否則神將如何審判這世界呢?||+|Rom 3:6     |但願(這事)不發生!否則神將如何審判這世界呢?||
 |Rom 3:7     |但若神的真實在我的虛謊中,已越發彰顯,達到祂的榮光。為何我還持續被審判如同罪人呢?|| |Rom 3:7     |但若神的真實在我的虛謊中,已越發彰顯,達到祂的榮光。為何我還持續被審判如同罪人呢?||
 |Rom 3:8     |而難道正如我們不斷被譭謗,且正如有些人不斷說我們持續在說:讓我們作那惡使那善能夠來到嗎?對於他們的那審判是公正的。|| |Rom 3:8     |而難道正如我們不斷被譭謗,且正如有些人不斷說我們持續在說:讓我們作那惡使那善能夠來到嗎?對於他們的那審判是公正的。||
行 80: 行 80:
 |Rom 3:18    |他們的眼中沒有神的敬畏。|| |Rom 3:18    |他們的眼中沒有神的敬畏。||
 |Rom 3:19    |然而我們既已曉得:凡那律法一直說了什麼話,係對那些在律法之內的人持續講論,為叫每一張嘴能被堵住,且使全世界都能伏在神審判之下。|| |Rom 3:19    |然而我們既已曉得:凡那律法一直說了什麼話,係對那些在律法之內的人持續講論,為叫每一張嘴能被堵住,且使全世界都能伏在神審判之下。||
-|Rom 3:20    |因這緣故,每一肉體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將必不能在神面前被稱義,因為罪的完全知識是透過律法。|(([註羅 Rom 3:20 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參(羅 Rom 4:2)出於諸工作。]))|+|Rom 3:20    |因這緣故,每一肉體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將必不能在神面前被稱義,因為罪的完全知識是透過律法。|(([註羅3:20 「律法的諸工作」:英文「works of law」或譯「律法的諸行為」,參見(羅 3:20, 17, 28; 4:2, 6; 9:12, 32; 11:6)「諸工作」、(加 2:16; 3:2, 5, 10)。「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參(羅 4:2)出於諸工作」是意義相同的簡稱。《和合本》譯作「行律法」為錯誤譯文、嚴重失真,該譯者選擇與(羅 2:13)使用相同的片語「行律法」,然而兩處經文意義上卻是明顯矛盾衝突而不自知]))(([獨特譯文]))|
 |Rom 3:21    |但如今隔開了律法,神的義當它被律法和諸先知所證實時,早已被顯明出來了。|| |Rom 3:21    |但如今隔開了律法,神的義當它被律法和諸先知所證實時,早已被顯明出來了。||
 |Rom 3:22    |然而神的義是透過基督耶穌的信心,歸給所有堅信者,被顯明出來了。因為區別是不存在的。|| |Rom 3:22    |然而神的義是透過基督耶穌的信心,歸給所有堅信者,被顯明出來了。因為區別是不存在的。||
 |Rom 3:23    |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並他們不斷虧缺神的榮光。|| |Rom 3:23    |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並他們不斷虧缺神的榮光。||
 |Rom 3:24    |白白地被稱義,藉祂的美福,透過基督耶穌裏的贖放。|| |Rom 3:24    |白白地被稱義,藉祂的美福,透過基督耶穌裏的贖放。||
-|Rom 3:25    |神已預定他為蔽罪蓋原文:贖罪祭,透過信心,在他血裏,為了祂的義之展示標記,是因著先前所犯眾罪的不再追究緣故。||+|Rom 3:25    |神已預定他為蔽罪蓋原文:贖罪祭,透過信心,在他血裏,為了祂的義之展示標記,是因著先前所犯眾罪的不再追究緣故。||
 |Rom 3:26    |在神的克制中,為了祂的義之展示標記緣故,在現今時期裏,以致祂自己成為義,並稱義著那出於耶穌的信心者。|| |Rom 3:26    |在神的克制中,為了祂的義之展示標記緣故,在現今時期裏,以致祂自己成為義,並稱義著那出於耶穌的信心者。||
-|Rom 3:27    |所以誇口何在?絕無可誇原文:被封閉了!透過什麼律法呢?那諸工作嗎?絕不!乃是透過信心的律法。||+|Rom 3:27    |所以誇口何在?絕無可誇原文:被封閉了!透過什麼律法呢?那諸工作嗎?絕不!乃是透過信心的律法。||
 |Rom 3:28    |因為我們堅決算定人藉著信被持續稱義,隔開了律法的諸工作。|| |Rom 3:28    |因為我們堅決算定人藉著信被持續稱義,隔開了律法的諸工作。||
 |Rom 3:29    |難道僅僅是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是外邦人的神。|| |Rom 3:29    |難道僅僅是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是外邦人的神。||
 |Rom 3:30    |若果真是如此,僅一位即那神,祂出於信心將稱義割禮之人,也透過信心將稱義未割禮之人。|| |Rom 3:30    |若果真是如此,僅一位即那神,祂出於信心將稱義割禮之人,也透過信心將稱義未割禮之人。||
-|Rom 3:31    |所以,透過那信心,我們持續使律法失效嗎?但願(這事)不發生!反倒我們不斷堅固律法。||+|Rom 3:31    |所以,透過那信心,我們持續使律法失效嗎?但願(這事)不發生!反倒我們不斷堅固律法。||
 |Rom 4:1     |所以,對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按著肉體去尋得的,我們可回答什麼?|| |Rom 4:1     |所以,對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按著肉體去尋得的,我們可回答什麼?||
-|Rom 4:2     |因為倘若亞伯拉罕出於諸工作被稱義,他就一直有可誇口的,但是在神面並沒有。|((註羅4:2 出於諸工作:即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參(羅 3:20)。))|+|Rom 4:2     |因為倘若亞伯拉罕出於諸工作被稱義,他就一直有可誇口的,但是在神面並沒有。|((註羅4:出於諸工作:即(羅 3:20)「出於律法的諸工作」的簡稱))|
 |Rom 4:3     |因為經上說什麼?「亞伯拉罕相信了那神,而他就被算定為義」。|| |Rom 4:3     |因為經上說什麼?「亞伯拉罕相信了那神,而他就被算定為義」。||
 |Rom 4:4     |惟對作工者而言,工錢並不按著美福被算定,乃是按著當得價款。|| |Rom 4:4     |惟對作工者而言,工錢並不按著美福被算定,乃是按著當得價款。||
行 128: 行 128:
 |Rom 5:10    |因若我們仍是仇敵時,透過祂兒子的死,我們已和神復和。既已復和,豈不更要在他的生命中將被拯救。|| |Rom 5:10    |因若我們仍是仇敵時,透過祂兒子的死,我們已和神復和。既已復和,豈不更要在他的生命中將被拯救。||
 |Rom 5:11    |且現今透過他,我們已經取得這和好,不單單如此,更要透過基督耶穌我們的主,以神為誇耀。|| |Rom 5:11    |且現今透過他,我們已經取得這和好,不單單如此,更要透過基督耶穌我們的主,以神為誇耀。||
-|Rom 5:12    |因這緣故,怎樣透過一個人,那罪進入這世界,且那死透過那罪,且那死也照樣臨到所有人,所有人在此狀況下都犯了罪。|(([註羅5:12 「那罪」:作者用定冠詞來特別界定,用以指稱特定的一位,有主觀思想及行為能力的個體,而非泛指某一罪行,故可譯作「那罪者」,等同於「那惡者」,即撒但、魔鬼。以下皆同。]))(([「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5:12    |因這緣故,怎樣透過一個人,那罪進入這世界,且那死透過那罪,且那死也照樣臨到所有人,所有人在此狀況下都犯了罪。|(([註羅5:12 「那罪」:作者用定冠詞來特別界定,用以指稱特定的一位,有主觀思想及行為能力的個體,而非泛指某一罪行,故可譯作「那罪者」,等同於「那惡者」,即撒但、魔鬼。以下皆同。][「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5:13    |因為直到律法的時候,那罪已存於世界中,然而沒存有律法時,罪不被算定。|(([「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註羅5:13 本節同時有「那罪」與「罪」,前者指「那罪者、撒但」,後者指「罪行」。))|+|Rom 5:13    |因為直到律法的時候,那罪已存於世界中,然而沒存有律法時,罪不被算定。|(([註羅5:13 本節同時有「那罪」與「罪」,前者指「那罪者、撒但」,後者指「罪行」。]))(([「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5:14    |但是那死作王掌權了,從亞當直到摩西,也在那些按亞當違犯的樣式不去犯罪的人身上。亞當是將必來到者的預像。|| |Rom 5:14    |但是那死作王掌權了,從亞當直到摩西,也在那些按亞當違犯的樣式不去犯罪的人身上。亞當是將必來到者的預像。||
 |Rom 5:15    |但並不是好像那墮落般,而是照著禮物般。因若藉一個人的墮落眾人已死了,那神的美福和那在基督耶穌這一人的美福中之賞賜,豈不更要使之豐盈歸給眾人。|| |Rom 5:15    |但並不是好像那墮落般,而是照著禮物般。因若藉一個人的墮落眾人已死了,那神的美福和那在基督耶穌這一人的美福中之賞賜,豈不更要使之豐盈歸給眾人。||
行 139: 行 139:
 |Rom 5:21    |以致於那罪怎樣在那死亡中作王掌權,那美福照樣也透過義可以作王掌權,透過我們的主基督耶穌,直到永生。|(([「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5:21    |以致於那罪怎樣在那死亡中作王掌權,那美福照樣也透過義可以作王掌權,透過我們的主基督耶穌,直到永生。|(([「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6:1     |所以,我們可回答什麼?我們可以持續待在那罪中,以致美福更加增嗎?|(([「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6:1     |所以,我們可回答什麼?我們可以持續待在那罪中,以致美福更加增嗎?|(([「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6:2     |但願(這事)不發生,對於罪,我們這已死的人,怎能將來還要活在其中?||+|Rom 6:2     |但願(這事)不發生,對於罪,我們這已死的人,怎能將來還要活在其中?||
 |Rom 6:3     |或你們豈不持續驗知:我們曾被浸入耶穌基督裏,是浸入他的死裏?|| |Rom 6:3     |或你們豈不持續驗知:我們曾被浸入耶穌基督裏,是浸入他的死裏?||
 |Rom 6:4     |所以,透過浸,我們已同他被埋葬,歸入死,為要基督怎樣透過父的榮光從死人中被復起,照樣我們也能夠在生命的新樣裏生活行動。|| |Rom 6:4     |所以,透過浸,我們已同他被埋葬,歸入死,為要基督怎樣透過父的榮光從死人中被復起,照樣我們也能夠在生命的新樣裏生活行動。||
行 152: 行 152:
 |Rom 6:13    |也別再獻上你們的眾肢體,給那罪做不義的兵器,卻要獻上自己給那神仿佛出於死人中活著,且獻上你們的肢體給那神做義的兵器。|(([「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6:13    |也別再獻上你們的眾肢體,給那罪做不義的兵器,卻要獻上自己給那神仿佛出於死人中活著,且獻上你們的肢體給那神做義的兵器。|(([「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6:14    |因為罪將不能做主管轄你們,因為你們不是在律法之下,乃是在美福之下。|| |Rom 6:14    |因為罪將不能做主管轄你們,因為你們不是在律法之下,乃是在美福之下。||
-|Rom 6:15    |所以,如何呢?我們可以犯罪,因我們不是在律法之下,乃是在美福之下?但願(這事)不發生。||+|Rom 6:15    |所以,如何呢?我們可以犯罪,因我們不是在律法之下,乃是在美福之下?但願(這事)不發生。||
 |Rom 6:16    |豈不早已曉得:你們持續獻上自己為奴僕以致聽從,就是為奴僕聽從誰;或屬乎罪以致於死,或屬乎聽從以致於義。|| |Rom 6:16    |豈不早已曉得:你們持續獻上自己為奴僕以致聽從,就是為奴僕聽從誰;或屬乎罪以致於死,或屬乎聽從以致於義。||
 |Rom 6:17    |然而美福是屬乎神的:你們從前一直是罪的奴僕,惟現今已從心裏聽從,進入你們被交付教導的模範中。|| |Rom 6:17    |然而美福是屬乎神的:你們從前一直是罪的奴僕,惟現今已從心裏聽從,進入你們被交付教導的模範中。||
行 158: 行 158:
 |Rom 6:19    |以上我是按人(的想法)說,是因你們肉體的軟弱緣故。因為你們從前怎樣獻上你們為奴的肢體,給那不潔和那違背律法,歸於那違背律法,現今照樣你們已獻上你們為奴的肢體,給那義,歸於聖別。|| |Rom 6:19    |以上我是按人(的想法)說,是因你們肉體的軟弱緣故。因為你們從前怎樣獻上你們為奴的肢體,給那不潔和那違背律法,歸於那違背律法,現今照樣你們已獻上你們為奴的肢體,給那義,歸於聖別。||
 |Rom 6:20    |因為當你們從前是罪的奴僕時候,對於義是不受約束的。|| |Rom 6:20    |因為當你們從前是罪的奴僕時候,對於義是不受約束的。||
-|Rom 6:21    |所以,當時你們持續擁有什麼果子?現今因這些事你們持續以為可恥的,因為那些事的結局是死的。|| +|Rom 6:21    |所以,當時你們持續擁有什麼果子?現今因這些事你們持續以為可恥的,因為那些事的終極目標是死的。|| 
-|Rom 6:22    |但現今因你們已從罪中被釋放,而對於神已成為奴僕了,就持續擁有你們的果子歸於聖別,而那結局是永生。||+|Rom 6:22    |但現今因你們已從罪中被釋放,而對於神已成為奴僕了,就持續擁有你們的果子歸於聖別,而那終極目標是永生。||
 |Rom 6:23    |因為罪的諸工價是死,然而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是永生。|| |Rom 6:23    |因為罪的諸工價是死,然而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是永生。||
 |Rom 7:1     |抑或你們一直不驗知,弟兄們!因我是對持續驗知律法的人說:律法持續做主管轄那人,是在他還活著時候。|| |Rom 7:1     |抑或你們一直不驗知,弟兄們!因我是對持續驗知律法的人說:律法持續做主管轄那人,是在他還活著時候。||
行 166: 行 166:
 |Rom 7:4     |所以,我的弟兄們!你們透過基督的身體,對律法而言也已被判處死刑了;為要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人中復起者,為要我們可以結果子歸給那神。|| |Rom 7:4     |所以,我的弟兄們!你們透過基督的身體,對律法而言也已被判處死刑了;為要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人中復起者,為要我們可以結果子歸給那神。||
 |Rom 7:5     |因當我們還在肉體裏,那眾罪的邪情,就是那透過律法的,在我們的眾肢體中運行,以致結出果子歸給那死亡。|| |Rom 7:5     |因當我們還在肉體裏,那眾罪的邪情,就是那透過律法的,在我們的眾肢體中運行,以致結出果子歸給那死亡。||
-|Rom 7:6     |然而現今因在拘禁我們的狀況或譯:律法中死了,我們就從那律法那裏隔絕了,以便於我們持續去奴僕服事(神),是在靈的新樣裏,而不是在成文典籍的舊樣裏。|| +|Rom 7:6     |然而現今因在拘禁我們的(狀況)[狀況或譯:律法中死了,我們就從那律法那裏隔絕了,以便於我們持續去奴僕服事(神),是在靈的新樣裏,而不是在成文典籍的舊樣裏。|| 
-|Rom 7:7     |所以,我們可回答什麼?那律法是罪嗎?但願(這事)不發生!只是若非透過那律法,我就不曾驗知那罪。且因若非律法說:不可貪慾,我就從未注視那私慾。|(([「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Rom 7:7     |所以,我們可回答什麼?那律法是罪嗎?但願(這事)不發生!只是若非透過那律法,我就不曾驗知那罪。且因若非律法說:不可貪慾,我就從未注視那私慾。|(([「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7:8     |然而因那罪透過誡命占有基地之後,在我裏面已作成各種的私慾,因為隔開了律法,罪是死的。|(([「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7:8     |然而因那罪透過誡命占有基地之後,在我裏面已作成各種的私慾,因為隔開了律法,罪是死的。|(([「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7:9     |然而我從前隔開了律法是活著的,而當誡命來到之後,那罪就復活了,|(([「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7:9     |然而我從前隔開了律法是活著的,而當誡命來到之後,那罪就復活了,|(([「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行 173: 行 173:
 |Rom 7:11    |因為那罪透過誡命占有基地之後,誘騙了我,且透過它殺死了我。|(([「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7:11    |因為那罪透過誡命占有基地之後,誘騙了我,且透過它殺死了我。|(([「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7:12    |以至於,一則那律法是聖別的,一則那誡命是聖別、義的、良善的。|| |Rom 7:12    |以至於,一則那律法是聖別的,一則那誡命是聖別、義的、良善的。||
-|Rom 7:13    |所以那良善對我生發死亡嗎?但願(這事)不發生!卻是那罪。為要透過那良善對我作成死亡,罪就可以被顯明了。為要透過那誡命,那罪就極度地成為有罪的。|(([「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Rom 7:13    |所以那良善對我生發死亡嗎?但願(這事)不發生!卻是那罪。為要透過那良善對我作成死亡,罪就可以被顯明了。為要透過那誡命,那罪就極度地成為有罪的。|(([「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7:14    |因我們既曉得: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的,是已被賣於那罪下。|(([「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7:14    |因我們既曉得: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的,是已被賣於那罪下。|(([「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7:15    |因我持續所作成的我一直不驗知,因我持續所願意的,我並不實行,我持續所恨惡的,我倒一直去作。|| |Rom 7:15    |因我持續所作成的我一直不驗知,因我持續所願意的,我並不實行,我持續所恨惡的,我倒一直去作。||
行 205: 行 205:
 |Rom 8:18    |因為我不斷算定:現今時期的眾苦難,是不配於將要來顯示於我們的榮光。|| |Rom 8:18    |因為我不斷算定:現今時期的眾苦難,是不配於將要來顯示於我們的榮光。||
 |Rom 8:19    |因為那受造物的渴望一直等候神的眾子的顯露。|| |Rom 8:19    |因為那受造物的渴望一直等候神的眾子的顯露。||
-|Rom 8:20    |因為那受造物被於那徒勞無益之下,並非自願的,乃是由於那使它服的那位緣故。||+|Rom 8:20    |因為那受造物被順服於那徒勞無益[原文:表示沒有目的或未能達到任何真正的目的]之下,並非自願的,乃是由於那使它服的那位緣故。||
 |Rom 8:21    |因這緣故,受造物自己也懷著盼望,將必被釋放脫離那敗壞的奴役,進入那神眾孩子榮光的自由。|| |Rom 8:21    |因這緣故,受造物自己也懷著盼望,將必被釋放脫離那敗壞的奴役,進入那神眾孩子榮光的自由。||
 |Rom 8:22    |因為我們既已曉得:一切受造物不斷一同嘆息,同受產難直到現今。|| |Rom 8:22    |因為我們既已曉得:一切受造物不斷一同嘆息,同受產難直到現今。||
行 213: 行 213:
 |Rom 8:26    |而那靈他也照樣不斷一同扶助我們的軟弱;因按著所缺少的我們既不曉得我們應該禱告何事,反倒那靈親自用不能以言語說出來的悲嘆(為我們)不斷大大的懇求。|| |Rom 8:26    |而那靈他也照樣不斷一同扶助我們的軟弱;因按著所缺少的我們既不曉得我們應該禱告何事,反倒那靈親自用不能以言語說出來的悲嘆(為我們)不斷大大的懇求。||
 |Rom 8:27    |而鑒察人心的,既曉得那靈的智謀是什麼,這智謀就是他按著神(的定規)不斷為聖徒懇求。|| |Rom 8:27    |而鑒察人心的,既曉得那靈的智謀是什麼,這智謀就是他按著神(的定規)不斷為聖徒懇求。||
-|Rom 8:28    |然而我們既曉得:神一直使萬有一同作工,使那些愛神者歸於良善,就是那些按預旨成為蒙召的人。||+|Rom 8:28    |然而我們既曉得:神一直使萬有一同作工,使那些愛神者歸於良善,就是那些按預成為蒙召的人。||
 |Rom 8:29    |就是祂已預知的人,也已預設他們同形於祂兒子的形象,為要他在眾弟兄中為長子。|| |Rom 8:29    |就是祂已預知的人,也已預設他們同形於祂兒子的形象,為要他在眾弟兄中為長子。||
 |Rom 8:30    |而祂已預設的人,祂也已呼召他們;而祂已呼召的人,祂又已稱義他們;而祂已稱義的人,祂也已榮耀他們。|| |Rom 8:30    |而祂已預設的人,祂也已呼召他們;而祂已呼召的人,祂又已稱義他們;而祂已稱義的人,祂也已榮耀他們。||
行 225: 行 225:
 |Rom 8:38    |因為我早已被說服:也不是死亡,也不是生命,也不是眾天使,也不是眾執政者,也不是現在的事,也不是將來的事,也不是眾權能者。|| |Rom 8:38    |因為我早已被說服:也不是死亡,也不是生命,也不是眾天使,也不是眾執政者,也不是現在的事,也不是將來的事,也不是眾權能者。||
 |Rom 8:39    |也不是崇高、也不是深奧、也不是什麼別的受造物,將能夠從神的愛中隔開我們,(神的愛)就是那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的。|| |Rom 8:39    |也不是崇高、也不是深奧、也不是什麼別的受造物,將能夠從神的愛中隔開我們,(神的愛)就是那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的。||
-|Rom 9:1     |在基督裏我一直說真話,當我的知[知]在聖靈裏為我一同見證時,我一直不說謊,||+|Rom 9:1     |在基督裏我一直說真話,當我的知[直譯:共同]在聖靈裏為我一同見證時,我一直不說謊,||
 |Rom 9:2     |就是我的憂愁是極大的,我的心不住的傷痛。|| |Rom 9:2     |就是我的憂愁是極大的,我的心不住的傷痛。||
 |Rom 9:3     |因我祈願我自己為我的弟兄,就是我骨肉親屬,而成為咒詛,與基督隔絕。|| |Rom 9:3     |因我祈願我自己為我的弟兄,就是我骨肉親屬,而成為咒詛,與基督隔絕。||
-|Rom 9: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收養為養子的(名),並那榮光、那些諸約、那立定的律法,那敬拜之事奉和那些諸應許都是他們的。|| +|Rom 9: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收養為養子的(名),並那榮光、那些諸約、那立定的律法,那敬拜之事奉和那些諸應許都是他們的。|| 
-|Rom 9:5     |列祖是他們的,那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那存在萬有之上的神,是當被稱頌直到萬世,阿門。||+|Rom 9:5     |列祖是他們的,那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那存在萬有之上的神,是當被稱頌直到萬世,阿門。|(([註羅9:5 「那存在萬有之上的神」不是指「基督」,但《和合本》譯作「他是在萬有之上」,是誤譯!]))(([獨特譯文]))|
 |Rom 9:6     |但這並不是說:神的話已落空了,因為出自以色列者,並非全都是以色列這族的。|| |Rom 9:6     |但這並不是說:神的話已落空了,因為出自以色列者,並非全都是以色列這族的。||
 |Rom 9:7     |也不是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是(承繼產業的)兒女,乃是「本於以撒者,才可稱為你的後裔」|| |Rom 9:7     |也不是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是(承繼產業的)兒女,乃是「本於以撒者,才可稱為你的後裔」||
行 235: 行 235:
 |Rom 9: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按著這時候,我將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Rom 9: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按著這時候,我將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Rom 9:10    |且不但如此,尚有利百加從一人,就是我們的祖宗以撒有了孕,|| |Rom 9:10    |且不但如此,尚有利百加從一人,就是我們的祖宗以撒有了孕,||
-|Rom 9:11    |因還未生下來,善或惡還沒實行出來,為要使那按著揀選,神的預旨能堅立。||+|Rom 9:11    |因還未生下來,善或惡[原文:無價值的,卑賤的]還沒實行出來,為要使那按著揀選,神的預旨能堅立。||
 |Rom 9:12    |不是出於諸工作,乃是出於那呼召者,就告訴她:「大的將要奴僕服事較小的」。|| |Rom 9:12    |不是出於諸工作,乃是出於那呼召者,就告訴她:「大的將要奴僕服事較小的」。||
 |Rom 9:13    |正如所記,「雅各我愛了,但以掃我恨惡了」。|| |Rom 9:13    |正如所記,「雅各我愛了,但以掃我恨惡了」。||
-|Rom 9:14    |所以,對這些事我們可回答什麼?莫非在神有何不義?斷乎!||+|Rom 9:14    |所以,對這些事我們可回答什麼?莫非在神有何不義?但願(這事)會發生!||
 |Rom 9:15    |因為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我所憐憫的,我要悲憐我所悲憐的」。|| |Rom 9:15    |因為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我所憐憫的,我要悲憐我所悲憐的」。||
 |Rom 9:16    |這樣看來,這不在乎那願意者,也不在乎那奔跑者,只在乎那發憐憫的神。|| |Rom 9:16    |這樣看來,這不在乎那願意者,也不在乎那奔跑者,只在乎那發憐憫的神。||
行 259: 行 259:
 |Rom 9:33    |正如所記:「看哪!我在錫安安置一塊絆腳石,就是跌人的磐石,信靠於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Rom 9:33    |正如所記:「看哪!我在錫安安置一塊絆腳石,就是跌人的磐石,信靠於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Rom 10:1    |弟兄們,一方面我心所喜悅的,向神所求的,是為他們能進入救恩。|| |Rom 10:1    |弟兄們,一方面我心所喜悅的,向神所求的,是為他們能進入救恩。||
-|Rom 10:2    |因我可以證明他們:他們有神的妒忌,但不按著完全驗識。||+|Rom 10:2    |因我可以證明他們:他們有神的妒忌[或譯:熱誠],但不按著完全驗識。||
 |Rom 10:3    |因為他們不領悟神的義,而不斷尋究去立自己的(義),對於神的義,就持續不順服。|| |Rom 10:3    |因為他們不領悟神的義,而不斷尋究去立自己的(義),對於神的義,就持續不順服。||
 |Rom 10:4    |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終極目標,對於一切堅信者都歸於義。|| |Rom 10:4    |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終極目標,對於一切堅信者都歸於義。||
-|Rom 10:5    |因為摩西所記:「那出於律法的義,行出來的人必在它裏活著。」|| +|Rom 10:5    |因為摩西所記:「那出於律法的義,行出來的人必在它裏活著。」|(([註羅10:5 引自(利 18:5)。]))
-|Rom 10:6    |另一方面那出於信的義是這樣說:「別在你的心裏說,誰要升上天?就是要領基督下來;||+|Rom 10:6    |另一方面那出於信的義是這樣說:「別在你的心裏說,誰要升上天?就是要領基督下來;|(([註羅10:6-8 引自(申 30:11-14)。]))|
 |Rom 10:7    |或誰要下到陰間?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 |Rom 10:7    |或誰要下到陰間?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
-|Rom 10:8    |到底他怎麼說呢?「這話與你相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裏。」這個就是信心之話,即我們所宣傳的。||+|Rom 10:8    |到底他怎麼說呢?「這話與你相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裏。」這個就是信心之話,即我們所宣傳的。|(([註羅10:8 引自(申 30:14)。]))|
 |Rom 10:9    |(這)就是倘若你在口中宣認耶穌是主,又在你心裏堅信:「神曾使他從死人中復起。」你將必得拯救。|| |Rom 10:9    |(這)就是倘若你在口中宣認耶穌是主,又在你心裏堅信:「神曾使他從死人中復起。」你將必得拯救。||
 |Rom 10:10   |因為心裏堅信就歸於義,而口中宣認就歸於救恩。|| |Rom 10:10   |因為心裏堅信就歸於義,而口中宣認就歸於救恩。||
行 279: 行 279:
 |Rom 10:20   |又有以賽亞非常大膽而說:「我被那些不尋究我的人尋見,我向那些不求問我的人顯現。」|| |Rom 10:20   |又有以賽亞非常大膽而說:「我被那些不尋究我的人尋見,我向那些不求問我的人顯現。」||
 |Rom 10:21   |然後論到以色列,他說:「我終日向不信從又頂撞的子民,伸開雙手。」|| |Rom 10:21   |然後論到以色列,他說:「我終日向不信從又頂撞的子民,伸開雙手。」||
-|Rom 11:1    |那麼我說,難道神棄絕了祂的子民嗎?斷乎!因為我自己也是以色列人,出於亞伯拉罕的後裔,為便雅憫支派。||+|Rom 11:1    |那麼我說,難道神棄絕了祂的子民嗎?但願(這事)會發生!因為我自己也是以色列人,出於亞伯拉罕的後裔,為便雅憫支派。||
 |Rom 11:2    |神未曾棄絕祂所預知的子民。難道你們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呢?他怎樣懇求神敵對以色列人?|| |Rom 11:2    |神未曾棄絕祂所預知的子民。難道你們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呢?他怎樣懇求神敵對以色列人?||
 |Rom 11:3    |「主啊!他們殺害了你的先知們,拆毀你的眾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究我的命。」|| |Rom 11:3    |「主啊!他們殺害了你的先知們,拆毀你的眾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究我的命。」||
行 289: 行 289:
 |Rom 11:9    |大衛也說:「願他們的筵席成為網羅和陷阱,絆腳石,報應他們。」|| |Rom 11:9    |大衛也說:「願他們的筵席成為網羅和陷阱,絆腳石,報應他們。」||
 |Rom 11:10   |「願他們的眼睛昏暗,不能看見;使他們的腰常常彎下。」|| |Rom 11:10   |「願他們的眼睛昏暗,不能看見;使他們的腰常常彎下。」||
-|Rom 11:11   |那麼我說,難道他們失了腳,是要他們仆倒嗎?斷乎!乃是對於他們的過犯,那救恩便臨及外邦人,好激動他們羨妒。||+|Rom 11:11   |那麼我說,難道他們失了腳,是要他們仆倒嗎?但願(這事)會發生!乃是對於他們的過犯,那救恩便臨及外邦人,好激動他們羨妒。||
 |Rom 11:12   |但若他們的過犯是世界的富足,且他們的失敗是外邦人的富足,更何況他們的完滿呢?|| |Rom 11:12   |但若他們的過犯是世界的富足,且他們的失敗是外邦人的富足,更何況他們的完滿呢?||
 |Rom 11:13   |但我對你們外邦人說,我既是外邦人的使徒,我就以我的職份為榮。|| |Rom 11:13   |但我對你們外邦人說,我既是外邦人的使徒,我就以我的職份為榮。||
行 329: 行 329:
 |Rom 12:13   |對於聖徒的需求,要共同分享;對陌生人的愛,要追逐。|| |Rom 12:13   |對於聖徒的需求,要共同分享;對陌生人的愛,要追逐。||
 |Rom 12:14   |要祝福那追逼你們的;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Rom 12:14   |要祝福那追逼你們的;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Rom 12:15   |要同著喜樂者喜樂;要同著哭泣哭泣。||+|Rom 12:15   |要同著喜樂者喜樂;要同著哭泣哭泣。||
 |Rom 12:16   |要彼此思想相同的事。不要思想高傲的事;乃要陪同卑微的人。別自以為聰明。|| |Rom 12:16   |要彼此思想相同的事。不要思想高傲的事;乃要陪同卑微的人。別自以為聰明。||
-|Rom 12:17   |不要以惡報惡。要在眾人眼前預先籌劃優美的事。||+|Rom 12:17   |不要以惡對惡[或譯:以惡報惡、以惡還惡]。要在眾人眼前預先籌劃優美的事。||
 |Rom 12:18   |若有能力,出於你所有的,同眾人尋求和諧安泰。|| |Rom 12:18   |若有能力,出於你所有的,同眾人尋求和諧安泰。||
 |Rom 12:19   |別為自己施行公義,親愛的(弟兄們),寧可給這忿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著:主說,施行公義在我,我必報應。|| |Rom 12:19   |別為自己施行公義,親愛的(弟兄們),寧可給這忿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著:主說,施行公義在我,我必報應。||
行 340: 行 340:
 |Rom 13:3    |因為執政的不是要使善的工作者懼怕,乃是要使那惡者(懼怕)。你願意不懼怕那權柄嗎?你行善就可從它得讃許。|| |Rom 13:3    |因為執政的不是要使善的工作者懼怕,乃是要使那惡者(懼怕)。你願意不懼怕那權柄嗎?你行善就可從它得讃許。||
 |Rom 13:4    |因為他作神的執事是為你達到那善。但若你行惡,就當懼怕;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因為他作神的執事是施行公義的,為使忿怒,臨到行惡者。|| |Rom 13:4    |因為他作神的執事是為你達到那善。但若你行惡,就當懼怕;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因為他作神的執事是施行公義的,為使忿怒,臨到行惡者。||
-|Rom 13:5    |所以順服是必要的,不但因著那忿怒,也因著那共知(的緣故)。||+|Rom 13:5    |所以順服是必要的,不但因著那忿怒,也因著那良知[直譯:識](的緣故)。||
 |Rom 13:6    |因為爲了這緣故,你們也繳貢,因為他們是神的公僕,專責管理這事的。|| |Rom 13:6    |因為爲了這緣故,你們也繳貢,因為他們是神的公僕,專責管理這事的。||
 |Rom 13:7    |你們要向各人還清所欠的,當繳貢的就給他繳貢;當納稅的就向他納稅;當敬畏的,就敬畏他;當尊敬的,就尊敬他。|| |Rom 13:7    |你們要向各人還清所欠的,當繳貢的就給他繳貢;當納稅的就向他納稅;當敬畏的,就敬畏他;當尊敬的,就尊敬他。||
行 354: 行 354:
 |Rom 14:3    |吃的人不可藐視不吃的人;而不吃的人別審斷吃的人,因為神已接納他了。|| |Rom 14:3    |吃的人不可藐視不吃的人;而不吃的人別審斷吃的人,因為神已接納他了。||
 |Rom 14:4    |你是誰,竟審斷別人的家僕呢?他站穩或仆倒,自有他的主人,況且他會站穩,因為主有能力使他站穩。|| |Rom 14:4    |你是誰,竟審斷別人的家僕呢?他站穩或仆倒,自有他的主人,況且他會站穩,因為主有能力使他站穩。||
-|Rom 14:5    |有人審斷這日強於那日,又有人審斷日日(都一樣)。各人在自己的心思上要充滿信念或譯:完全確信。|| +|Rom 14:5    |有人審斷這日強於那日,又有人審斷日日(都一樣)。各人在自己的心思上要充滿信念或譯:完全確信。|| 
-|Rom 14:6    |那意念原文:有將心思置於、專注於、承認某件事的重要;下同日子者,是對主意念;那吃的人,是為主而吃,因為他感謝神;那不吃的人,也是為主不吃,他也感謝神。||+|Rom 14:6    |那意念原文:有將心思置於、專注於、承認某件事的重要;下同日子者,是對主意念;那吃的人,是為主而吃,因為他感謝神;那不吃的人,也是為主不吃,他也感謝神。||
 |Rom 14:7    |因為我們無一人是為自己而活,也無一人是為主而死。|| |Rom 14:7    |因為我們無一人是為自己而活,也無一人是為主而死。||
 |Rom 14:8    |因若我們活是為主而活,若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屬乎主。|| |Rom 14:8    |因若我們活是為主而活,若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屬乎主。||
行 366: 行 366:
 |Rom 14:15   |因為若為著食物使你的弟兄憂愁,你就不再是按著愛生活行動。別在你的食物上毀掉他,基督已為他死了。|| |Rom 14:15   |因為若為著食物使你的弟兄憂愁,你就不再是按著愛生活行動。別在你的食物上毀掉他,基督已為他死了。||
 |Rom 14:16   |所以別讓你們的善被譭謗。|| |Rom 14:16   |所以別讓你們的善被譭謗。||
-|Rom 14:17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在乎和諧並聖靈中的喜樂。|| +|Rom 14:17   |因為神的國不是食物飲品,和諧並聖靈中的喜樂。|| 
-|Rom 14:18   |因為在這事上服事基督的,喜悅的,又驗可。|| +|Rom 14:18   |因為在這事上持續服事基督的,對於那,是喜悅的,又對於,是驗可。|| 
-|Rom 14:19   |這樣看來我們要追逐和諧的事並彼此建造的事。|| +|Rom 14:19   |這樣看來我們要持續追逐那些和諧的事並那些彼此建造的事。|| 
-|Rom 14:20   |不可為了食物拆毀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凈的,但在透過使人絆腳而吃的,對這人而言,卻是惡的。||+|Rom 14:20   |不可為了食物拆毀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凈的,但在透過使人絆腳而吃的,對這人而言,卻是惡的。||
 |Rom 14:21   |這是優美的:不吃肉,也不喝酒,也不作任何使你弟兄碰倒之事。|| |Rom 14:21   |這是優美的:不吃肉,也不喝酒,也不作任何使你弟兄碰倒之事。||
 |Rom 14:22   |你擁有信心,就當按著你自己(所評估的)在神面前擁有著;有福的!在他驗可的事上,能不審斷他自己的人。|| |Rom 14:22   |你擁有信心,就當按著你自己(所評估的)在神面前擁有著;有福的!在他驗可的事上,能不審斷他自己的人。||
行 385: 行 385:
 |Rom 15:11   |又說:「萬國啊!你們當讃美主;願萬民都頌讃祂。」|| |Rom 15:11   |又說:「萬國啊!你們當讃美主;願萬民都頌讃祂。」||
 |Rom 15:12   |又有以賽亞說:「將來必有耶西的根,就是那興起來治理列邦的,列邦都寄望與他。」|| |Rom 15:12   |又有以賽亞說:「將來必有耶西的根,就是那興起來治理列邦的,列邦都寄望與他。」||
-|Rom 15:13   |願盼望的神,因著那堅信,將全備的喜樂與和諧充滿你們,因著那盼望,並因著聖靈的能力,達成那豐盈你們的事。||+|Rom 15:13   |願盼望的神,因著那堅信,將每一種喜樂與和諧充滿你們,因著那盼望,並因著聖靈的能力,達成那使你們豐盈的事。||
 |Rom 15:14   |然而我已被說服,我的弟兄們!就是關於你們是滿有美善,被各樣的驗識充滿了,又能夠彼此勸誡。|| |Rom 15:14   |然而我已被說服,我的弟兄們!就是關於你們是滿有美善,被各樣的驗識充滿了,又能夠彼此勸誡。||
 |Rom 15:15   |但我稍微大膽的寫信給你們,為要再次提醒你們,是透過從神所賜給我的美福。|| |Rom 15:15   |但我稍微大膽的寫信給你們,為要再次提醒你們,是透過從神所賜給我的美福。||
行 399: 行 399:
 |Rom 15:25   |但如今我要去耶路撒冷,伺候聖徒們。|| |Rom 15:25   |但如今我要去耶路撒冷,伺候聖徒們。||
 |Rom 15:26   |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集捐項,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 |Rom 15:26   |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集捐項,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
-|Rom 15:27   |因為他們樂意,他們也是他們的債務人;因為若外邦人既一同分享他們屬靈的事物,就有義務在屬肉身的事物上事他們。||+|Rom 15:27   |因為他們樂意,他們也是他們的債務人;因為若外邦人既一同分享他們屬靈的事物,就有義務在屬肉身的事物上事他們。||
 |Rom 15:28   |所以我辦完了這事,將這果子蓋印封好交付他們,我將離開,經過你們往西班牙去。|| |Rom 15:28   |所以我辦完了這事,將這果子蓋印封好交付他們,我將離開,經過你們往西班牙去。||
 |Rom 15:29   |而我已深知:我到你們那裏,必帶著基督福份的豐滿而去。|| |Rom 15:29   |而我已深知:我到你們那裏,必帶著基督福份的豐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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