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平安祭(利 Lev 3:1-17; 7: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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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平安祭(利 Lev 3:1-17; 7:11-36)

安息日,2011-07-23 09:00

 

(利 Lev 3)《利未記》三章結構分析

  延續前面燔祭、素祭的結構,均以“三”為其結構的方式。也談到三種祭牲。

1-15 牛為祭牲(公母均可)
6-11 綿羊為祭牲(公母均可)
11-16 山羊為祭牲(省略公母)
17 結語(可視為一至三章的總結,有關脂油和血)

 

(利 Lev 3:1)

「平安祭牲」

  此為五祭中獨有的用法,其他四祭都只用單詞用法,惟此祭用組合詞(平安+祭牲)。

「平安」

  平安祭<H8002> shelem,字源來自“使和好”(<H7999>  shalam),指付出代價以求得和解。

  若人未付出代價,而只是心中想要求和好,實際上那是一種虛妄的事情,這不是聖經所談到的「和好」。很多的人以為,得到救恩是「白白地得到」,實際上這是誤解了聖經的原意。聖經所談的「恩典」,目的也是要人去跟神和好,「恩典的目標」也是要人認識到「應該付出什麼樣的代價」。若你先前的代價沒有付完整,神就不會跟人和好。

  《TWOT》指出此詞三大方面的意思:

1.它象徵 shalom 的禮物,指與神和好,以祈求完好、興盛之祝福。

2.它是團契性獻物,即與他人一同分享祭物,有同桌共享的意義,對象可以是祭司、家人、及任何潔淨的被邀請者。這是平安祭的意思。

3.它是獻祭過程中最後一項被獻上的,是終結性的獻祭,由字根的強調主動形“完成”而來,指“至終的,最後的祭牲”。之後的經文談到人的罪時,先獻上罪祭,其次是燔祭、素祭,最後是平安祭。

  本字首次出現於(出 Exo 20:24; 24:5),就是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接受神所頒佈的十誡和約書的時候,本字與燔祭一同出現,成為立約之祭。

  在(出 Exo 32:6)成為以色列民與牛犢立約之祭。《洪同勉》先生不贊同此立約的用法,他又說:「雖然就個人獻平安祭而言,它並不等同於盟約祭,但就團體性的獻祭而言,舊約中的使用常與立約或更新盟約相連。」就個人性獻祭而言,他不贊同本字與立約有關,但若就團體性獻祭而言,他又贊同本字與立約有關——實在是前後矛盾。實際上就聖經的觀點,不能將個人和團體一拆為二,就如不能將人的身體和人的心思意念一拆為二,這是不對的!聖經的意思是,二者是聯結在一起,只是各有其強調而已。

  LXX有二種翻譯,一譯為  σωτηρίου (σωτήριον) <G4992> 救恩,拯救之祭。此一翻譯與中文的翻譯差別頗大!《詩篇》中未曾提及此字(指名詞字根),惟其動詞字根“使和好,或答報”出現了17次。《和合本》中(詩 Psa 56:12)“我要將感謝祭獻給你”,原文應譯為“我要回報感謝與你”。《詩篇》中不提「平安祭牲」(組合詞),而只提「平安」,可視為平安祭是與神達到完滿和諧的狀態,這應該是詩人們所期望卻未達到的,因而不提獻上平安祭;反而在(箴 Pro 7:14)淫婦說:「平安祭在我這裡,今日才還了我所許的願」,她將平安祭和還願這兩同字源,同字意之詞並用,成為引誘之詞。

  另外,LXX在(撒上,下),(王上,下),(箴)這幾卷中,另譯為“ εἰρηνικός  <G1516>”和平。此字之動詞出現於(創 Gen 44:4),意為“回報”,就是約瑟所言:「……你們難道是以惡報善嗎?」。本字根基本含意,就是付出代價而得到報酬、這報酬就是和平。

 

「祭牲」

  來自動詞“宰殺、獻祭”的陽性名詞,可指宰殺的動作或被宰殺的祭物。舊約出現此字,幾乎等同於“平安祭牲”,雖無“平安”字眼,亦為平安祭牲之專用詞。首見於(創 Gen 31:54; 46:1),是雅各所獻上的。第一次出現在雅各和拉班立約時所獻上的,第二次出現在雅各下埃及前,向他父親的神所獻上的。

  此字又和公義組合成“公義的祭”(申 Deu 33:19; 詩 Psa 4;5; 51:19)。

  聖經出現獻祭和人內在的情感比較之經文:(撒上 1Sa 15:22)聽命,(詩 Psa 40:6-8)樂意行神的旨意,(詩 Psa 50:14-15)求告,(詩 Pas 51:17)憂傷的靈,(何 Hos 6:6)堅愛,都以此平安祭牲作對比,因此眾先知事實上即在解釋平安祭牲的真實意義為何。

  人若能明白其真實意義,就會「聽從神的命令,樂意行神的旨意,到神前求告,以憂傷的靈悔改,求神的堅愛」。

 

(利 Lev 3:2)

「宰於會幕門口」

  本節經文若未對照其他經文,和其實際操作空間,就容易造成讀者誤以為平安祭宰殺地點是特指會幕門口,有異於燔、罪祭於壇的北側(利 Lev 1:11)。就經文“會幕門口”的用法,它是一個概述性用詞,指會幕院區之內,而非指由會幕到祭壇之間的特定小區間。可以參照(利 Lev 8:3,4)會眾聚集到會幕門口,(利 Lev 8:31-35)祭司就職期間不可離開會幕門口,由此可以斷定,「會幕門口」是一種省略說法,意指「會幕整個院區」而言,故經文的文學手法是讀者當注意的,免得造成誤解。

 

(利 Lev 3;3)

「脂油」

  來自字根“使肥潤”之陽性名詞,通常指動物祭牲的脂肪,在詩體中有隱喻意為“至好的”(詩 Psa 81:16; 147:14; 民 Num 18:12,29,30,32; 申 Deu 32:14)。此係在農牧社會中,油脂缺乏,故多認為動物油脂是物以稀為貴,引申為至好之物。脂油一般多分佈於內臟周圍,故經文記此「特定的脂油」是以內臟、兩腰子、肝為限,將之取下作為燒獻。對於其他夾雜在肉中的油脂,不列入此「特定的脂油」之中。獻脂油代表獻至好的給神,是神所喜悅的(賽 Isa 43:24),首次出現於(創 Gen 4:4)亞伯所獻之物。

「內臟」

  可喻指人內在態度、思想。

「腰子」

  可喻指人的肺腑、心靈。

「肝」

  可喻指人的心。

  此三物在希伯來人的用法上,都指人的內在情形,因此日後詩人、先知隱喻解釋平安祭牲的由來,由此可知。

 

(利 Lev 3;5)

「燒在燔祭上的壇的柴上」

  此指平安祭牲是接續燔祭燒獻之後才燒的,加上平安祭的脂油,即火上加油,可想而知,會使火更加旺盛。由(利 Lev 6:12)祭司在早晨燒獻燔祭後,燒平安祭牲的脂油,故平安祭多為晨祭,但就獻者而言,他可單獨獻平安祭物(附上素祭),而不必要再附上燔祭。然就經文使用此意,為將平安祭連接於燔祭之上,使得此三祭(燔祭、素祭、平安祭)的內涵意義連成一塊,則平安祭在神前面前歡樂(申 Deu 27:7),是基於已取得神的悅納(燔祭),並取得神記念其約之下(素祭),才有真正與神、與人和好、同樂之祭(平安祭)。

 

(利 Lev 3:6-11)

重覆第一段的規定,牲口由牛轉為綿羊,而在7節(利 Lev 3:7)又特指綿羊羔。

「綿羊羔」

  (利 Lev 1;10)燔祭,(利 Lev 4:35)罪祭,(利 Lev 5:6)愆祭。此動物在逾越節為特定祭物(出 Exo 12:5; 利 Lev 23:12),在潔淨禮作除罪祭物〔(利 Lev 12:6)生子,(利 Lev 14:10)大痳瘋,(民 Num 6:12)拿細耳人〕,在早晚燔祭、安息日、月朔、諸節期(民 Num 28)都使用之。基督是綿羊羔的預表應驗對象,新約已指明。

 

(利 Lev 3:9)

「完整的肥尾巴」

  綿羊之尾巴可用來儲存身體脂肪,故亦當如脂油獻上。在迦南當地風俗,肥尾巴亦代表美食,其意義如脂油。首次出現於(出 Exo 29:22),是承接聖職的平安祭牲之公綿羊之肥尾巴。另出現於(利 Lev 8:25; 9:19)都指同一祭禮。惟獨最後一個出現於(利 Lev 7:3),指愆祭之公綿羊的肥尾巴。因此只要是綿羊,其肥尾巴都是必燒獻之物,代表至好的都歸神,如同脂油。

 

(利 Lev 3:11)

「食物」

  此字可指植物性麵餅類食物,亦可指動物性肉類食物,需按上下文意判斷指何種類別。基本含意是:按其字根“吃”,故廣義而言指「食物」。

  《洪同勉》為避免解釋神為何需要物質的食物,引用(詩 Psa 50:12-13),反對本處譯為“食物”,而改譯為“肉食”。然而,考證舊約對“神的食物”再三提及(利 Lev 21:6,8,17,21,22; 22:25),另用“大能者的食物”(詩 Psa 78:25)指嗎哪,“天上的糧食”(詩 Psa 105:40)指鵪鶉,可見神以物質為食物的用法是確定的,因此是當解釋以物質為食物的含意,而非閃避問題。

  就(詩 Psa 50),由上下文(詩 Psa 50:8-15)可知,詩人是以比較性來論祭物,而非指神拒絕人向他獻祭。神是靈,不以物質為食物,此為哲學思想;另有人以迦南偶像崇拜,多以牛羊視為神的食物,故聖經不會以此為神的食物,以免和偶像崇拜有關。此二觀點乃過度引申,未針對問題回答。

  按(民 Num 14:9)以迦南人為選民的食物,此“食物”已有隱喻之意。另由(創 Gen 9:3)“食物”(該字與本字不同,但意義相同),該字已帶有隱意,指權柄上的征服。因此食物一詞在此指祭牲之脂油成為屬天的食物,是至好的,是已聖別的,歸與神所有之意。“神的食物”在於強調所獻上的祭牲,經由祭禮和火燒,成為神的,而非指神實際上吃了牠們。正如燔祭的氣味,並非神真的用鼻子聞其味才悅納一樣。挪亞的燔祭,神聞馨香氣而立盟約,此隱喻法,對本段而言更是明確。

  由(利 Lev 3:11,16; 22:23-25)都明確指出,惟有平安祭牲的脂油才成為神的食物,其餘祭牲並無此用詞。脂油所代表至好的,是神的食物,新約耶穌以神的話為其食物,其意義上和應用隱喻法上,是一致的。

  (利 Lev 3:11,16)中「神的食物」,一般解經家都反對將食物和聖別劃上等號。《TWOT》在解釋食物一詞,開宗明義地說:「人並非吃什麼就是麼」,引用了(申 Deu 8:3)的名詞為證。

  考證(利 Lev 21)在針對祭司的分別為聖的理由上,

  在(利 Lev 21:6)“他們要聖別的,歸他們的神,且他們不可褻瀆他們神的名,因為雅威的火祭就是他們神的食物,他們親自獻上,所以他們務要是聖別。”
  在(利 Lev 21:8)“而你要聖別他,因你神的食物他獻上,對你而言他是聖別的,因我雅威是聖別的,就是使你們聖別的那位。”
  在(利 Lev 21:22)“他神的食物是萬聖之聖,而出自聖的,他可以吃。”
  由此三節明確指出,祭司分別為聖的理由在於祭司呈獻神聖的食物歸神,若是食物不能成為聖別出來的,就不能交由祭司去獻給神。而祭司成聖別,是因他們與聖別的食物有接觸。

  由(利 Lev 7:17-21)限定吃平安祭肉的平民是當潔淨者,否則必從民中剪除,若食物本身無分聖俗,何來要求吃的人是潔淨的?

  由(利 Lev 6:18,27)更加明確指出,祭牲經獻祭後,成為至聖的,摸的人都成為聖別,則食物和聖別劃上等號是再清楚不過的!摸祭肉的都可以成為聖,何況吃祭肉的更是聖別的!

  神的食物也可以給祭司享用,獻祭者和其家屬若是潔淨的,也可以享用,但是罪愆祭所剩下的可為祭司享用,卻不被稱為神的食物,因此平安祭物所代表的意義是排除罪和不潔之後,經由將至善至美的歸神,則人與神,人與工人,與他人,才有真正的“平安”shelem。

 

(利 Lev 3:12-16)

  第二次重覆第一段的規定,牲口轉為山羊。

「山羊」

  原文可指山羊羔、母山羊、公山羊,並未特定為何種。《洪同勉》指其為雌性祭牲,應是誤解本詞在舊約的用法。山羊為畜牧中常食用之牲,其皮可作皮革,羊毛可作衣服,母羊奶可食用,具有多種用途,為更普遍性之牲口。

  經文用意是:由燔祭、素祭三段式可以比照瞭解。惟更為簡精方式來記載,亦如前二祭文學手法,以簡精方式記載並非就無前段所要求祭禮。(6-11節省略燔祭柴火的規定,省略成為氣味的撫慰用詞。12-16節只省略燔祭柴火的規定,但後兩段都添加“食物”一詞。)

  〔祭祀禮儀要和神對人的內在的要求相結合,否則不能得神悅納。人必須要明白神設立祭祀禮儀的目標,並設法達成,絕不能只重視外在的禮儀,而忽視了真正的目標。〕

 

(利 Lev 3:17)

「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原文為“你們的諸世代永久的律例”。此在《利未記》中出現17次(利 Lev 3:17; 6:18,22; 7:34,36; 10:9,15; 16:29,31,34; 17:7; 23:14,21,31,41; 24:3,9),其中“律例”分別用陽性和陰性兩種詞,但其意義相同。查考此17次用法,都與祭祀和守節期有關,而未用在道德的教導、要求上,則祭祀和節期的規定永久有效,為經文所強調。就今日而言,祭祀被暫停無法執行,但節期的規定在日子上的要求,並未受限。

「脂油和血不可吃」

  此規定另只出現於(利 Lev 7:22-27)中,將脂油和血並列。聖經從未提到神吃血,但卻提到神吃脂油(申 Deu 32:38)。與其相反的,惡牧人卻吃脂油(結 Eze 34:3; 39:19之脂油和血)。《洪同勉》以為此例非常規,以為有些經文將脂油視為蒙神祝福及喜樂的事(申 Deu 32:14; 詩 Psa 63:6; 賽 Isa 36:6; 結 Eze 34:3; 39:19)。然而考證所引用之經文,事實並非如此。

  (申 Deu 32:14)脂油應是指上好的羔羊,在同一節中亦指上好的麥子,成為神所賜的。
(詩 Psa 63:6)是指我心像飽足脂油,此乃隱喻用法,指人如神得飽足,有真平安和諧。
(賽 Isa 36:6)是指神的刀(審判)滿了脂油,即神的審判被執行,使公義被滿足。
(結 Eze 34:3; 39:19)則以惡牧人為喻,指責官長的失職。

  因此脂油和血不可吃是通則、常規,不但指獻祭之脂油,一般性的動物特定部位之脂油亦不可食用。

  血代表生命,不可食用,由(創 Gen 9:4)開始。而吃血等同殺人的經文亦一再地在先知書中指出,因此神並不飲血,血是灑於壇或帶進會幕彈於神前,是成為犧牲之證據,並非歸神享用。生命是神所賜,神並不以殺生為滿足,亦不以殺生為樂,但以血為記,反而更加凸顯神珍重生命的價值。〈生命是代表著神的創造與救贖,尊重之便是尊重神的工作!〉

  脂油代表生命中至好的,卻要歸神所享用,代表人從神得著生命,就要按神的準則將生命中至美至善的,回報於神,因此不可自享至好的,等同於人不可自取榮耀、尊貴、權柄,人生中真正美善之事物,都當歸神所用、所享。

 

總結

  祭儀的三個含義(在錄音開頭,要補充)

  燔祭、素祭、平安祭,若以逾越節筵席比較,就經文的使用和用意上,有異曲同工之妙,此三祭亦可應驗在基督的身上,此由新約經文中都可找到相對應的含意。此三祭亦為立約之祭,正如基督所立新約之意義。

  眾先知指責以色列人的罪,以其所獻的祭物和自身的行為作比較,成為神不悅納的原因,此原因亦成為耶穌時代聖城和聖殿被毀的主因。但是不能以此來證明神已廢棄其所頒佈的律法。神絕未廢棄其所頒佈的律法,絕未廢棄所立的約!反而應當視為「這些人廢棄了神的約」之證據!

平安祭是祭司就職之祭(出 Exo29:19~28),亦對應耶穌在十字架之後,神立他為基督的含意。


 

回應一:L

平安祭的意義與目的:人真誠地遵行神的律例典章,人與神重歸和好

  以上主講者已將第三章的平安祭,從其結構、字句、意義,此意義是有關於由儀式的規範所帶來的,使我們內在的一種真心誠意地去遵行神的律例典章的意義。其目的從三種祭來看,首先是罪祭中之罪的解決,其次是透過燔祭而使神悅納,除去神人之間的隔閡,及素祭中神的記念,最後達到平安祭成為神的食物,就是獻上神所喜悅的、最好的脂油,由此達到人與神重歸和好,獻祭者也能因此成聖,分享這樣的和好,也能使受邀請的潔淨之人一同在和好的狀況下,就是在恢復、重整的關係下,有著和睦、喜樂、歡慶、豐富等等的平安(shalom)含義。

人的身體要成聖:當遵守身體的潔淨規範(律例典章)

  主講者最後也強調食物的神聖性,這是要告訴我們,人帶著肉體,會受到物質、外在所接觸的影響。現今之人們強調健康、衛生,所以很怕吃到有毒的、污穢的、不好的東西而危害人們的身體。如果人肉體的生命是如此寶貴,那麼如果人的身體已經成為聖靈的殿時,難道這「聖靈的殿/身體」就不需要成聖嗎?難道不需要使其更加聖潔,去除一切的污穢嗎?而跟人的身體最直接,最有所接觸〔污穢〕的,就是〔污穢的〕食物,以及淫亂的性關係。對於污穢的食物以及淫亂的性〔飲食男女〕這兩方面,神的律法有很清楚的規範〔食色性也——飲食和男女之事是人的本性〕。「神的食物」在獻祭上(利 Lev 1-7),以及「人的食物」在《利未記》11章以後(利 Lev 11)都在在地告訴我們:「“神與人交通之時”,及“人活在世上帶著肉體之時”,就應當按照神的規範,按照既詳細且清楚的祭儀規範,來保持聖潔。」

人當遵守外在的規範,以表現其內在的順服

  所以在我們的弟兄講完這些事情後,我倒是認為說:「今天我們所要解決的是,他們把它靈意化、內在化了,那就忽略了外在的形式。」對於“外在的形式、外在食物”,是現今許多人認為在新約時代中不必去遵行、不必去重視的。這種看法,實在是曲解誤會了“神為何要如此地重視這些規範”!祂清清楚楚地記載,也不斷地重覆〔在聖經中〕提到!如果我們將聖經中有關“獻祭”、“食物”、“節期”的內容完全除去,那麼,請問聖經還剩下什麼呢?請問聖經內容到底在重覆記載強調什麼呢?事實上是空空如也!這是要告訴我們,神不斷地重覆強調,是與我們肉體的身體有明確的關係,因為人之所以會犯罪,不是只有內心問題,因為內心常常是受到外在的肉體〔的影響〕,透過肉體的表現,他才有犯罪的實在,沒有這個肉體,他犯的是什麼罪呢?他犯的是哪些神所規定不可犯,或是當作的事情呢?都是這身體的問題〔與身體的外在表現有關〕。所以當我們講到“身體”時,一定要牽扯到“實際上的規範”,若沒有實際上的規範,就是身體上的食物以及淫亂等等規範,我們怎麼知道什麼是“犯罪”呢?這是我回應所強調的一點。

人當憑著信心獻祭,就是遵行神的規定,方蒙悅納

  另外強調的是「脂油」,代表著“肥美,稀少”所以成為“至好,上好”之意。就聖經角度來看,亞伯將上好的脂油獻上,神就因他有信心獻上此物,就稱他為義,他雖然死了,神也為他說話。可見,神是要我們透過信心〔獻上〕,若沒有信心,你所獻的物神還是不會悅納。該隱是沒有信心的,所以他獻上之物,本是神賜給他的,他不過是還給神而已,有什麼值得可誇的呢?但是人若真憑著信心,對神的話的順服、遵行,那才是神叫人獻祭之最要緊的要求!

信心:內在相信及渴望神,外在遵行獻祭規範,以尋求神與他的和好

  所以經上說:「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的,必須相信神是,並且是成為一切尋求祂的人的賞賜者/還報者」(來 Heb 11:6 原文直譯)。人今天來到神面前,他必須要相信神是怎樣的一種〔神〕,而且是神要成為怎樣的一種〔神〕,就是要尋求得神賞報的那種信心。人要尋求這位神,就平安祭而言,就是要得到與神和好的回報,他必須要有這種信心,來產生他的祭物。人若沒有這種信心,若沒有這樣的渴望、尋求神與他的和好,那麼他是獻什麼祭物呢?這種祭物就變成外在的儀式了!而神是看透人內心的,神不是看人外在的。

若是外在的祭物不重要,那麼你要怎麼表達出你的信心呢?

  一般“基督教”就說:「既然神是看人內心的,所以人外在的祭物是不重要的。」開玩笑!若是外在的這些祭物是不重要的,那麼你要怎麼表達你的信心呢?若說有信心而不獻上這些祭物,這是不對的!

    所以「人的內容/內在,及外在的形式,這兩方面都是缺一不可的!」

神要人獻上「完整的/無殘疾的」,就是內在與外在缺一不可!

  就好比說,人有身體,也有內在的靈魂,兩者必須完整地合在一起,才是完整的行動,神看的也是這“完整的行動”。

亞伯拉罕憑著信心,獻上他最愛的——上好的脂油

  因此當我們看亞伯拉罕所獻的,在《創世記》22章(創 Gen 22)神叫他將其最愛的獨生子以撒獻上時,他就憑著信心將他最愛的獻上。經文記載,是在亞伯拉罕的晚年,是他的孩子好不容易在他一百歲生下來,又經過幾年孩子長大了,神才叫他把這孩子獻上。神應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結果卻要把這最好的、最愛的、唯一的獻上,那他的希望不就落空了呀?可是經上說,他是憑著信心,相信神縱然取去,神還會賜給他,好像從死裡復活一樣(來 Heb 11:17-19)。對於要獻上最愛的,他當然會憂愁,真是如此!他生了一個肉身的長子以實瑪利,當他的妻子說要將他趕出去,他也很憂愁!但是當他聽到神對他說:「你不要憂愁,撒拉對你說:『要將他趕出去』這句話是沒有錯的,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就相信了,就遵行了,趕出一個弱女子〔夏甲〕和一個小孩〔以實瑪利〕,給他們的只是一點點的食物和水,就打發他們走。他對於他的兒子都敢這樣地忍心,所以他對於他最愛的兒子也是一樣地將之奉獻,這個就是「脂油」〔的含意〕。

雅各憑著信心,獻上他最愛的——上好的脂油

  以後他的孫子雅各,他最愛的妻子拉結先死了,在死前生了他最後最愛的兒子便雅憫。對於雅各而言,他對便雅憫更是疼愛。愛妻拉結生兩個兒子,先是約瑟,是他最愛的,但在十七歲時就因兄弟間的嫉妒而被賣到埃及,但雅各並不知道,以為約瑟死了,他最愛的神都奪走。當他只剩下最愛的么子便雅憫的時候,甚至他聽見埃及的宰相也要求要帶走他的么子,來換回他的兒子。這件事對他是很大的爭戰,因為他要決定到底是要犧牲他最愛的么子的性命來救他全家呢?還是要保全他最愛的兒子而犧牲他的全家?最後,他的選擇就是「來到神的面前,憑著信心獻上平安祭物」,神就對他說:「不要怕,你去……神必與你同在,……你的孩子必給你送終。」(創 Gen 46:1-4),他得到了神的應許,就來到了埃及。

若你願把最愛的獻給神,就表明你最愛的是神

  這件事情就要告訴我們,你最愛的,到最後你還得要獻上,因為神常常從人最愛的當中來表現出,你最愛的是神呢?還是最愛的是你自己呢?

  「愛神?還是愛你自己?」就平安祭的意義來講,是人一生中最最大的一個爭戰。所以我們弟兄說:「平安祭乃是三祭中最大的,最後的目的。」

神愛我們,捨了他最愛的兒子,我們也當獻上最愛的給神——平安祭

  這也是要告訢我們,我們的神,耶穌基督是祂最愛的兒子,可是神把祂最愛的這個兒子,都甘願為我們來捨了,這樣的神的愛,是透過「祂最愛的,為我們捨了」〔來表明〕,那我們對神呢?我們要如何來回報神呢?就是要獻上神所喜悅的平安祭,把你最好的、最愛的、唯一的來獻上〔給神〕,這樣才是你真正地獻上平安祭。

保羅如何獻上「完完全全的祭物」——用諸般的智慧,勸戒、教導各人

  同樣的,講到保羅特別在《歌羅西書》(西 Col 1:28-29)這二節很重要,一般人都忽略了這二節的重要性。

Col 1:28    我們傳揚他、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 神面前.
Col 1:29    我也為此勞苦、照著他在我裡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

  保羅談到他們在傳道時,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教導各人,其最大目的在於使每個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是「完完全全的」,這個真好!神要的是「完完全全的祭物」,人就是這「完完全全的祭物」,好像是燔祭牲是要「完完全全的獻上」,而平安祭是要「上好的脂油」,所以不管是「完全的燔祭」或是「上好的脂油」,都是保羅所瞭解到的!

基督愛我們,捨去自己,把自己作為祭物擺上

  保羅這樣的瞭解是依據於“耶穌基督也是這樣的一種祭物”。就《以弗所書》(弗 Eph 5:2)特別談到:

Eph 5:2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 神。

  「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這件事,告訴了我們,他成為了真正的燔祭牲和平安祭,是一種「愛」。不論是神「愛」我們,或基督「愛」我們,都是用「捨去自己,把自己擺上」的含義〔來表明〕。

保羅把自己完完全全的擺上,也竭力把信徒完完全全的擺到神的面前

  保羅他當然也把自己完完全全的擺上!同樣的,他也特別談到說,他要把各人,就是他所教導、所傳講的人,也要能在基督裡面,跟基督一樣,完完全全的把他們擺到神的面前。

我們呢?是否生而不養?何以完全?

  他是為這樣的事來勞苦,而我們有沒有為這樣的事來勞苦呢?有沒有為了把每一個人完完全全的像燔祭物一樣、像平安祭物一樣,把他們帶領得這麼樣的完完全全呢?還是呢,你只顧著傳你的福音,結果傳了以後就丟掉了,你就不顧他了?你說:「我還有很多人要救!」你不斷地去生,結果你就不養,也不把他們完完全全的領到神面前,結果這些人都是小孩子、都是幼稚的,結果撒但就哈哈大笑:「神所要的完全的人在哪裡呢?」結果讓神沒有辦法來對撒但說:「看哪!這裡在地上有一個人像約伯那樣的,他是一個完全的、敬畏神的、真正遵行神律法的、遠離惡事的人。」祂還可以在地上說:「約伯是祂的一個證人。」祂也可以來對撒但直接發聲。撒但如何來激動這位神,神仍然能夠真正的以約伯,在地上配作為平安祭牲。

透過平安祭,達到真正的重整,神與人完全地和好

  今天回應這些事情,盼望神和我們人都能夠透過這平安祭牲,能達到真正的重整。“真正的重整”是在神所立的新天新地裡面,當神的帳幕在人間的時候,當人跟神之間同住的時候,同在一個聖殿裡面的時候,神與人完完全全地和好,享受神應許的那些福份(豐富),裡面就不再有死亡、哭泣,裡面只有生命、平安。

人必須照著聖靈指示,遵行神的律例典章,才有生命、平安,

  “聖靈的意念”就是生命、平安,我們若想要達到這樣的“生命、平安”,就必要照著聖靈的指示。我們在聖靈的事情上,或許會因為沒有被聖靈充滿,也不祈求聖靈〔降臨〕,就不懂得如何照著聖靈的引導〔去行〕,也不會瞭解聖靈的意念是生命、平安。擁有“生命、平安”乃是因為我們遵守了聖靈所引導給我們之神的律例典章。亦即,只有照著神律例典章而行的人,靠著聖靈引導而行的人,他才有“生命、平安”。

  我們今天一致呼籲,“生命、平安”是神所重視的,是尊貴的,也是聖靈的意念。若是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是否深深地體會到,聖靈在我們裡面要引導我們進入到這樣的“生命、平安”裡面呢?我們有沒有真正地瞭解到,我們必須要遵行神一切的律例典章,才能得到這樣的“生命、平安”呢?

  願神神夠光照、啟示、憐憫我們,阿們。


 

回應二:T

各有應得的分

  平安祭中兩次談到,這是祭司在雅威面前呈獻雅威的食物。平安祭的內容在《利未記》第7章(利 Lev 7)有更加詳細的描述。此祭物一部份歸給神,一部份歸給獻祭的祭司,還剩下一大部份歸給獻祭者,強調的是,神、人、祭司之間各有應得的分,也透過在會幕門口前之公開的祭典,達到神人之間的平安、和諧。

「食物」的內在意義,與「立約」相關

  對於食物所涵蓋的意義,就《創世記》(創 Gen 31:54)雅各當初帶著他的妻子家當,逃離他的岳父拉班,後來拉班追上了他,神透過夜夢責備拉班,以致於他便與女婿雅各彼此立約、吃飯——這個「吃飯」,就是這裡所談的「食物」。

  另外,《出埃及記》(出 Exo 18:12)摩西的岳父葉忒羅,帶著摩西的妻子及二個兒子來到摩西面前。葉忒羅因為聽見,雅威為以色列人所施展的大能,而歸榮耀給雅威真神,獻上燔祭及平安祭,摩西、亞倫和以色列的長老就和他在獻祭的地方一同吃飯。

  以上兩處均與「獻祭」、「食物」有關,也可知這與「立約,取得彼此間的和諧,成為盟友」是有極大關係的。

  既然平安祭帶有濃厚之“立約”的色彩,那麼透過「食物」所強調的內在意義,就是“彼此能信守盟約,彼此負擔各自的義務,享受彼此當享的權利”。

吃祭偶像的筵席,是與偶像有分、與撒但相交

  「食物」,在希伯來文是該字根的名詞意思,若作為動詞用,就是「吃飯」的意思。千萬不要小看「吃」,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8至10章(林前 1Co 8-10)談到「吃祭物」的問題,但往往一般人沒有弄懂這部份內容,大多會斷章取義,輕忽了“食物的內在更深層意義”。他們大多錯誤地引用(林前 1Co 8:8)。

1Co 8:8     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喫也無損、喫也無益。

錯誤的解釋都會引用這一節,認為說:「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這是一個天大的錯誤。這句話的意思要從前後文來看。保羅在(林前 1Co 10)特別地引用“以色列人在古時所犯的,就是隨同外邦的神,拜外邦的神,去吃他們的祭物。”他用古代的事情來警戒當時的哥林多教會,在(林前 1Co 10:14)強調“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且強調“同領基督的杯,就是分享著耶穌耶基督的身體,透過餅杯的一同分享,表現出教會是在主裡,是一個身體,也可稱為是一個家。”又引用“古時候的祭司,是侍奉祭壇的,就吃祭壇上的物,是跟祭壇有分。”那麼“如果人去吃祭偶像的物,那麼他就跟拜偶像有關,甚至於是跟魔鬼相交,是吃魔鬼的筵席。”這是保羅在(林前 1Co 10)中特別的吩咐!這是對祭偶像的物,拜偶像的事情,他的一個警戒。

不可與假弟兄相交,不可與他一起吃飯

  對於那些打著是基督徒名號的,但他們的所作所為卻是遠離耶穌基督教導的這些人,保羅更有以下教導的方針。他在(林前 1Co 5:11)講到說:

1Co 5:11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喫飯都不可。

所以我們不要輕忽「食物」及「與他人一起吃飯」的內在、更深一層的含義!

在「會幕門口」獻祭的意義

  回歸到平安祭,在(利 Lev 7)有規範說“祭物要在什麼時候吃,什麼樣的人有資格吃、或沒資格吃”,只要大家詳細去看,就可知道這些規範。

  我回應的是說,就保羅的教導勉勵,更讓我們來對照《利未記》第3章(利 Lev 3)所說之「神的食物」的重要性。透過祭儀,透過獻祭這整個的活動,就代表著跟神的相交,是神跟人的和諧。反之,若不是在會幕門口——就是剛才引用的(林前 1Co 8-10)這一大段——而是在偶像廟裡,在外邦的祭祀埸合,你若認為說“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斷章取義,錯用這一節經文的話,那就會帶來(林前 1Co 10)中保羅所說之“嚴重的禁戒”!因為那是拜鬼,是偶像崇拜,與魔鬼相交,是牠的筵席。

  我以此回應作為補充,願神保守大家,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