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檔(MP3); ★主講錄音MP3, ★回應一錄音MP3, ★回應二錄音MP3
安息日,2011-07-09 09:00
全段經文分兩大段,一以五祭實行時,獻祭者當要遵守的規矩為主;一以祭司代為獻上時,祭司當守的規矩和福利。此兩大段互為補充說明,在執行祭禮時,獻祭者和祭司之間各有職責,以完成整個祭禮。
五祭本身雖以五項不同名稱來稱呼,但就實際意義而言,分成三個部份。燔祭和素祭是一組,贖罪祭和贖愆祭是一組,平安祭則自成一組。而祭物也以牛、羊、潔淨鳥三種為限,因此在記載如何執行祭禮,亦多以「三」為主體結構。
在敘述如何執行五祭時,第一大段以燔祭、素祭、平安祭、罪祭、愆祭之次序進行介紹。第二大段則以燔祭、素祭、罪祭、愆祭、平安祭之次序進行介紹。令人注意的是,平安祭的次序變更,這是作者特別的敘述安排,是為了凸顯其中心價值,亦是五祭中最緊要的中心思想。
敘述各祭的經文分量為(以中文《和合本》為計算基準):
燔祭(1:1-17; 6:8-13),共計23節。
素祭(2:1-16; 6:14-23),共計26節。
平安祭(3:1-17; 7:11-36),共計43節。
罪祭(4:1-35; 6:24-30),共計42節。
愆祭(5:1-6:7; 7:1-6),共計32節。
由此可見,平安祭的分量最大,因此明顯是敘述的中心。(罪祭和愆祭是一例,則其內容的分量更大,所要對付罪的問題,更是教導的中心。)。
「雅威對摩西說」出現於(利 Lev 1:1; 4:1; 6:1, 8,19,24; 7:22,28)共計9次,其中燔祭、罪祭、愆祭、平安祭各有兩次,素祭一次。這是由於祭禮執行時,素祭是從未單獨被獻上,它都必須配合其他四祭而附帶獻上。因此素祭的意義,是作為其他四祭的意義之基礎而存在。本句在《利未記》的其他經文中,都是作為文章分段的開始而出現,但在(利 Lev 1-7)中,本句話並不必然作為文章分段的開頭,例如(利 Lev 5)中愆祭的記法,直到(利 Lev 6:1)才有本句,故本句的出現使用,反而在凸顯於未用在素祭的使用上,使得素祭的啟示都連接於燔祭之後。由(利 Lev 1利 Lev 2)和(利 Lev 6:8,14)的比較中,可以證實此目的,所以燔祭和素祭是一組,正如罪祭和愆祭是一組,參(利 Lev 7:7)。另一個凸顯的是,在本句出現第7次時,指出享受平安祭物的祭司福分,正如(利 Lev 7:27)平安祭也列在最末後。
就《摩西五經》的次序而言,由(出 Exo 40)會幕立起後,才記載五祭,則五祭是在解釋會幕運作的實際意義。會幕代表神住在選民中間(出 Exo 25:8; 29:45; 利 Lev 26:11-12),它成為神人和好的證據,而這個證據是由五祭的實行所代表的意義來證實。
燔祭<H5930>:是“上升”的陰性主動分詞,意為使之上升之物。LXX譯為 <G3646>:“完全的燃燒”。首次出現於(創 Gen 8:20)挪亞獻潔淨動物為燔祭。《詩篇》(詩 Psa 20:3; 40:6; 50:8; 51:16,19; 66:13,15)五篇中,將此祭與神的悅納、還願、喜愛等字詞相連,表達本祭的基本意義是“蒙神悅納”。由(利 Lev 1:3)中,表目的的介詞(le),指出獻此祭的含意“在神面前求悅納”。由(撒上 1Sa 7:9)在燔祭之前加形容詞(Kalil)<H3632>“完整的”,(詩 Psa 51:19)則將燔祭和形容詞(Kalil)並列,故而,燔祭在LXX中可被譯為“完全的燒獻物”。
召喚;指神要教導摩西,如基督呼召門徒的目的(太 Mat 4:19-21; 可 Mar 1:17-20)。
① 摩西被裝備,以致於能擔負教導神律法職責;呼召亦意為宣講(拿 Jon 1:2; 3:2,4; 賽 Isa 61:1)。
② 基督亦以此身份論及他(太 Mat 19:7-8; 可 Mar 10:3; 12:19; 路 Luk 16:29,31; 約 Joh 7:19 等)。
③ 基督亦按摩西所教導的內容,持續闡釋其意義,使徒們亦是如此。
④ (利 Lev 6:8)獻祭程序傳授亞倫和子孫,使祭司承繼教導工作(利 Lev 10:11)。
⑤ 獻祭形式化:目的
i. 確保每件事,都以有次序又合適的方式被執行。
ii. 防備任何暗昧不明的觀點和異教儀式被引進。
本字在LXX譯本譯為: ἀνεκάλεσεν :再一次召喚。
相會的帳棚;指神與摩西相會(出 Exp 25:22),將旨意啟示的地方。
LXX譯本: τῆς σκηνῆς τοῦ μαρτυρίου ,見證的帳棚。
(出 Exo 40:34-35)無神呼召,摩西不能進會幕。(出 Exo 33:7-11)稱帳棚為會幕,“渴求雅威”時所用的地點(出 Exo 33:7)。雅威面對面與摩西說話(出 Exo 33:11)。(林前 1Co 13:12)在天上帳幕時應驗於成熟之信眾。(出 Exo 25:21)在見證櫃施恩座(蔽罪蓋)上基路伯中間說話。見證櫃:有石版為證。蔽罪蓋:有基督之血。基路伯:屬天使者。動詞:支搭帳棚(約 Joh 1:14),(創 Gen 13:12,18)亞伯拉罕,(賽 Isa 13:20)巴比倫荒涼情境。
雅威對他說話,從會幕說:比較(利 Lev 1:2),對以色眾子說話,你對他們說。
① 兩次的“說”:此為日後神對先知啟示的模式(耶 Jer 1:4, 結 Eze 2:1; 但 Dan 8:17-19)。
② 相同格式,表明摩西是中間人。
將就近之物就近;指為親近神而以供物為代表內心渴望的行動。
LXX譯本: προσαγάγῃ δῶρα ,帶來禮物。
希臘文字義解釋如下:
「帶來」:(彼前 1Pe 3:18),基督為罪而死,為要領你們到神那裡。
「禮物」:(太 Mat 2:11; 5:23,24; 8:4; 15:5; 23:18,19; 來 Heb 5:1; 8:3,4; 9:9; 11:4)(可、路、弗、啟)。
(可 Mar 7:11)就是你從我這裡得益之物。(弗 Eph 2:8)得救是屬神的,是禮物。另外,此字亦指”賄賂“,為親近某人而帶來的物品。
指人所飼養的家畜,非打獵得到的動物。由(利 Lev 14:5)禁獻獵物(本節列舉獵物)。意為「被馴服的家畜」,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他不開口(賽 Isa 53:7)
代表所要對付的是人肉體的問題(利 Lev 1:4)。
代表獻祭對象明確,絕不含糊!未用“神”,因為“神”可指巴力、或其他神明。
① 基督將自己獻上,是獻給父神雅威。從來沒有自己獻給自己的(來 Heb 7:27)!絕不是三位一體或是某些獨一神觀的矛盾說法!
② 信眾將自己獻上,是獻給神(羅 Rom 12:1; 6:13; 彼前 1Pe 2:5)。
③ 教會如童貞女獻給基督(林後 2Co 11:2),榮耀的教會獻給自己(弗 Eph 5:27)。
本節的文意上是:“亞當,當他就近,從你們之中,就近物給雅威,……”。表示這是一個常態的,每當有此就近物給雅威時的規定。經文並無“自願”的字眼。
字根“上升”,為主動分詞而來之陰性名詞,“上升之物”。
本節文意上是“若上升之物是他的就近物,從牛群,是公的,是完整的,……”
字根“記念”,公和母是為限制和區分各類祭的不同之處,使獻祭者清楚明白,所獻的是何種祭禮之用,並非用以區分價值高低。
《和合本》譯為“無殘疾的”,原指“完全的,全備的”。首次出現於(創 Gen 6:9)指挪亞是完全人。按(創 Gen 8:20)“挪亞獻潔淨牲畜、飛鳥……為燔祭”,則完全人獻完整祭物,才使本祭物成為神所喜悅,是一種馨香之祭。
本詞在本段中都是在界定壇的位置點,藉此強調壇位於雅威的相會之帳棚門口,若離此,其壇不當成為獻祭之壇。因此經文限定人要蒙神悅納,就必須就近神的壇,而非自立祭壇。比較《約書亞記》22章(書 Jos 22)兩支派半自立祭壇事件。
原指對著雅威的面,其介詞同前一詞“對著祂的悅納”,故連用相同介詞,以表示獻祭的目的,是“神的悅納”,而此悅納是經由雅威的面所評斷的。故而,人呈獻是否為美好的,蒙悅納的,不在於人自己評價,而在於按神的評斷,因為神看的是全面性的,不只以外在為準則。經文再次強調獻祭者所獻的,是按神眼中看為美善的,正如(創 Gen 6:9)挪亞在神眼中尋見美善一樣,這才是燔祭的真實含意。此詞在本章中出現四次,分別是 (利 Lev 1:3,4,5,11)。
《和合本》為“蒙悅納”。《洪同勉》則指“按著他的意願”,故指出於獻者是甘心樂意,而非勉強或視為重擔。但是本詞只出現在燔祭(利 Lev 1:3; 22:19)、平安祭(利 Lev 19:5; 22:21,29)、頭生祭(利 Lev 23:11)。由「悅納」這詞來自動詞“取悅於”,《TWOT》解此字有三意,1.指神或人的喜悅。2.指人的被接納。3.指渴望或心的意願。
由(利 Lev 1:3,4)名詞和動詞(被動態)一同出現,在強調獻祭者被神悅納,同樣出現在(利 Lev 22:19-29; 詩 Psa 51:16-19),動詞和名詞同時使用,經文之意不在於強調獻祭者的樂意,而在於神的悅納。類似用語在(出 Exo 28:38)“這要常在他額上,使他們在雅威面前蒙悅納”,都帶同樣介詞 (le)。另外,(詩 Psa 19:14)亦是相同用語,“悅納”和“在雅威面前”同時出現。
本句中只是用第三人稱“他的悅納”,(利 Lev 23:11)的格式和本節完全相同,用第二人稱複數“你們的悅納”,若解為“按著你們的意願(或樂意)”則與文章的文意不相容,造成初熟節的獻祭是出於人願不願意,而非神的命定,使人得蒙悅納之獻。(利未記七次,都帶 le)。LXX都譯為 δεκτὸν <G1184>,悅納。
《TWOT》解此意有四種:1.替代。2.補贖。3.除罪。4.認同。
《洪同勉》和《丁道爾註釋集“利未記”》作者哈理遜都認為是替代的含意。關鍵點在本節最後一句“為了他,他蒙悅納,用他,為遮蓋”。
LXX譯為:“ δεκτὸν αὐτῷ ἐξιλάσασθαι περὶ αὐτοῦ ”:對他而言,悅納,為他贖罪。
故而,按手在頭上,是為蒙悅納,得贖罪,可將《TWOT》的四種含意整合為一,表明所獻上的牲畜,就是自己,亦即自己的生命是當獻上的,正如(羅 Rom 12:1)“將身體獻上,這祭物是活的、聖別的、神所悅納的”。
中文譯為“贖罪”。《洪同勉》以為不當譯為贖罪,而當以為“修好,甚至代替的觀念”,就是“使他與神和好”的意思。
本字基本含意是遮蓋,塗抹。首次出現於(創 Gen 6:14),挪亞用覆蓋物塗抹方舟。
《TWOT》以為本字是由名詞而來的動詞,是為補贖,即獻上代替品以贖罪。
LXX多譯為 ἐξιλάσασθαι <G2433>:挽回。另(出 Exo 30:10)則譯為 καθαριεῖ <G2511>:使潔淨。因此本字指贖罪並無錯誤。正如(羅 Rom 5:9-11)基督之血使我們稱義而帶進與神和好。在本節中將贖罪和蒙悅納並提是一體的兩面結果,要與神修好,必要有贖罪在先。至於所要對付的罪是何種性,經文本身未強調,也未直接說明,但當贖罪和亞當一併考量,使我們重回伊甸事件。由經文再三用挪亞時期的用詞,可以總結伊甸之罪,由挪亞方舟的意義作一對付的預表。在此贖罪之意,不是指藉燔祭求贖罪,而是表明獻祭者是已蒙贖罪而獻。
《和合本》譯為“血灑”,此字原指大量液體倒出來。血在本節中出現兩次,參照(利 Lev 17:11)有血就有贖罪。但《洪同勉》則說血的角色不是代贖,而是死亡,但又前後矛盾,自言“奉上牲血,表示由祭牲替代,將生命奉獻,完全傾倒在雅威面前”,則血若不為代贖,何來祭牲替代之說?死亡是其過程,但是生命的付出是為得著更美好的生命,這正是基督之血甘願流出的意義,只言死亡而無盼望和目的,則五祭成為只有儀式而無福音。
只記牛要剝皮,且皮歸執行獻祭的祭司(利 Lev 7:8)。羊皮應是比照辦理,文學手法省略之。由以下經文在於強調全燒祭牲的執行,細節的記載,都為使燔祭牲得以全燒獻不得遺留。切塊之事,由(創 Gen 15:10)亞伯拉罕立約獻祭首次提及,因此,燔祭使人重新記念與神立約的意義,故而舊約中與神立約時,都將燔祭和平安祭並提(出 Exo 24:5; 書 Jos 22:21-19)。
原指排列整齊,常將本動詞與筵席相連(詩 Psa 23:5; 78:19)表明燔祭是神的筵席,全然歸與神,以滿足神。
不是洗祭牲之身,而是洗特定的內臟和腿,因它們帶有排泄物和塵污,洗淨後才獻上。實際執行順序是先水洗才火燒,但記載的順序是先記火燒,其次才補充水洗。此水、火合用,新約引為對人潔淨以獻與神。水洗只用在燔祭上,餘四祭皆未水洗,因所獻只限脂油。水洗就成為燔祭獨有的記號。此潔淨禮儀,讓人深思其意,全然歸神之祭,必經水、火。
《和合本》譯“馨香”,原文並無“馨香、芳香”之意。本詞首見於(創 Gen 8:21)。氣味:字源於“安息”<H5117>。撫慰:原指恬靜、愉快。
此組合詞僅用在燔祭、素祭、平安祭三種祭中。特別要說明的是,(利 Lev 4:32)是指罪祭的脂油如平安祭一樣,而非直接指罪祭也有氣味的撫慰。神所悅納的祭當是燔祭、素祭、平安祭三種。罪祭、愆祭兩種是為供人有路重回神面前,原非神所喜,卻為人的軟弱所設置的恩典之路。
接續(利 Lev 1:3-9)獻牛的燔祭,改以羊和鳥類為祭牲,記載形式重複,惟鳥類略有不同。鳥類嗉囊和穢物的除掉,等同於水洗祭牲的內臟和四腿;撕開而不斷裂,是為了避免因其體積過小,放置柴木時掉在壇下未能全燒獻。
燔祭是為得神悅納而獻,如同臣民對大君主的呈獻,不在於獻者的自願與否,而在於如何獻才能取得悅納。正確地明白經文所定規的準則,才是神頒此戒律的要旨!今日對外邦信眾而言,正確的按照神所定規的祭物、祭儀,才是惟一得著悅納之路。神所要求的,由經文內容,並非難行,那完全的祭物是基督,亦是得恩典的信眾自己。惟有完全的祭物和合宜的祭儀,此祭才是神所要的,而合宜的祭儀正指向信眾人生經歷,如何發出撫慰氣息,以得神悅,此祭儀即信心的果效。
關於《利未記》的五祭,弟兄將之整合成三種祭,分別是燔祭及素祭、平安祭、罪祭及愆祭。其中的平安祭,就獻祭者而言,位於中間;就祭司執行次序,位列最後,故平安祭是最中心的思想。人和神、人和人、人和祭司之間,成為完整的,重修和好。
(利 Lev 1:1-9)所用的字眼,確實是要回復到《創世記》,談人類犯罪之後,他該如何透過義人、完全人,他因信造方舟,因信來拯救當代的人,但當代人卻總是不信,所以就被定罪。而信的人就得拯救,得稱義,這是《希伯來書》對此事的評價。既然談到了挪亞的獻祭,可見我們要回復到,就《創世記》來看,歷代獻祭而蒙神悅納的例證。由這些例證,可得到許多神學上的教訓。(來 Heb 11)中陳列出許多信心的例證,其中有許多談到了獻祭,有三人。
談到亞伯,他的供物被神悅納,對應於該隱之土產的供物不被悅納,原因是神不悅納獻祭的人和所獻之物。《創世記》中強調,人所行的若是善的,必蒙悅納。《希伯來書》中強調,人憑著信心獻祭物。所以信心和行為,這兩方面是非常平衡的。若一個人不是完全的義人,其所獻的祭物,神是不會悅納的,因為神是厭惡罪惡的,罪人就算是獻上燔祭、素祭(如該隱所獻),神也是不喜歡的。所以,罪的問題若沒有先解決,人的獻祭也是神所不喜悅的。所以經文會引用《創世記》第3章,始祖違犯了神的誡命之後,神將他們趕了出去。人與神的生命隔絕了,就是因為違反了神的誡命,以致於他們不能夠在樂園中繼續享受神所賜給他們的「與神同工同行的福份」。人被趕出後,喪失了「與神同工同行」,所以要恢復與神和好,能來到神面前的唯一步驟,就是要他本人能悔改,就是要照神所定規的這些旨意、命令去行,唯有透過神所喜悅的方式,回到神面前。重視的是你這個人是否純正、正直,內心是否真的聖潔、良善,而不在乎你所獻上的祭物,而在乎你內心真正的改變!你要來到神的面前,獻上你的禮物,是要透過這些禮物,得到神的撫慰(使神得到撫慰)。罪人所獻的祭物,不可能化消神的怒氣,神不可能悅納之,這也是《箴言》中常講的。《希伯來書》第11章中,強調亞伯所獻的,是因著信心獻上的,表明了這「信」,是根據於「神所說過的話」!因此,對於「神所說過的話」,人必須是支持祂的,照著祂的話去做的,神才會悅納之。
談到亞伯拉罕,他也是因信獻上他兒子,神試驗他,他也是憑著信心來順服、敬畏神。他相信,雖然他的兒子死了,神也能讓他從死裡復活!這種從死裡復活的信心,也和亞伯一樣,雖然死了,亞伯也因信仍然說話,這就好比是從死裡復活一樣!
談到摩西,(來 Heb 11:28)他因著信,就守逾越節,就是獻上神所規定的羔羊,將血塗抹在各家門楣門框上,免得被滅命的天使滅,使各人得以逃脫,不被殺害,從死亡中得生,這也是因信稱義的另一種說法。
所以,從以上三種人所獻的三種物可得知,如弟兄所說,這三種祭物都是以立約的血,來作為與神和好、撫平祂的怒氣之最主要的證據。所以《出埃及記》中,以色列民與神立約,也一定要獻上燔祭和平安祭,要有牛羊的血作為立約的記號。這都是要告訴我們,燔祭其中所含帶的「贖罪」(《和合本》沒翻錯),是為了要「討神喜悅」,必須要付出「完整的、正直的、純潔的」祭物,也代表這個獻祭的人,以後就是正直的、完全的人,他所做的事代表他自己,經文中「按手聯合」,代表著他自已就是這隻牛、這隻羊、這隻鳥!他所做的,就是他自己本身所要達到的。
所以「燔祭」所要告訴我們的,不是只有獻上動物而己,因為動物都是出於神的,人把神所賜的東西又還給神,對人而言根本沒有付出什麼代價,頂多是人為飼養牲畜花費了些許精力。由於生命本身都是出於神的,若人僅僅是把神給的生命再還給神,對此,人實在沒有做什麼。要緊的是,獻祭的人自己是否是一個正直的人、完整的人,並且花費了工夫飼養並挑選出出完美的牲畜,人按手在其上,使之成為獻祭者的代表,最終將之獻給神,作為得以與神和好的禮物,這才是燔祭最主要的含義。燔祭的最主要目的,是討神喜悅,使神的怒氣撫平,從死亡中逃脫,得以存活,若不是為了這目的,為何要獻此祭呢?否則就會變成儀式了!
再一點我們談,當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時犯罪,造金牛犢,按他們自己所喜悅的節期,獻上祭物給他們所認定的神,這使至高神非常憤怒!神不願意再讓他們存活,但摩西為他們代求,他說「願意為他們代死」,也就是他願意神咒詛他而不要咒詛這百姓。神說不可以,誰犯罪就當受罰、付出代價,每個人都是這樣。可是雖然如此,神仍然聽了摩西的禱告。談到摩西的禱告(出 Exo 33),特別記載他面對面與神溝通,談到說:「若我真的是你所認識的,能在神你面前找到恩典」,如此的寫法,和挪亞「在神面前找到恩典,蒙恩」的說法一樣。這表示,挪亞的獻祭和摩西的代禱都是等同的,都是獻上祭物,以求使神撫平他的怒氣,因有這些聖經根據,我們視之為等同。
願透過我們的這些講解,能使神得榮耀及讚美!
針對《利未記》第一章(利 Lev 1)燔祭的大主題進行回應。
從(利 Lev 1:1 - 6:7)雖涵蓋五祭,但從寫作的方式來講,是一種「上對下的命令條例」。不論人帶何祭物到神面前,最主要目的是為「蒙神的悅納」。所以我們可以發覺,從(利 Lev 1:1 - 6:7)中對五祭的規範,經文是強調神對人的定規,而不去強調人的內心,不去探討人的內在想法是什麼,而是強調獻祭的規則是由神所定,人應當按指定的地點(會幕門口),指定對象是雅威真神,指定祭物若是牛或羊,必須是公的、沒有殘疾的、沒有瑕疵的,若是鳥類,就是獻班鳩或是雛鴿。其中強調的是人當如何將祭牲帶到會幕門口,要牽牛羊來,按手在其上,代表他與祭牲聯合。獻時,要將牛剝皮,這是以此為特別說明。要宰殺、切塊,祭司將這些內放在壇的火上,而獻祭者要將臟及腿用水洗,這表示獻祭者與祭司互相配合同工。
(利 Lev 1:4)此處所記,燔祭有「贖罪」的用意,但在其他關於燔祭之記載就未提此。此處表明說,就人而言(人的原文是亞當 <H120>),自從亞當在樂園犯罪,虧欠了神的榮耀以後,由亞當所生出的人們,不論人們在神面前是如何地完全,因為都在亞當體系之下,對神而言,人們都是背負著虧欠神的榮耀(的問題)。如保羅在《羅馬書》中所論,在亞當以下的,雖不像亞當那樣犯罪,但「罪」藉著死作王,眾人都在罪的轄制下,被死所奴役。《利未記》是接續《出埃及記》,從(出)中看“亞當 <H120>”這個字,大多具有負面意義,多用於對埃及的懲罰,也例如(出Exo 4)摩西推託時,神說:「誰造人(亞當)的口?」,又當百姓在西乃山下犯罪,摩西代求時(出 Exo 33:20),神說:「人(亞當)不能見神的面……見了就會死」,所以《利未記》在燔祭的開頭用“亞當”一字,談到這是要「討神喜悅,為他贖罪」,我們就可知其如此說的緣由,是要根據《創世記》中,亞當犯罪以後來講。人(亞當)要如何成為神所悅納的,就是要透過人實際的行動,就是要按照神的規定及命令去行。他並不談人是否甘心樂意,是否人自己很高興、快樂地獻上,而是談神的規範,是很嚴格的!既要獻上燔祭,就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公的牛羊。若是素祭,就有素祭的規範。對於贖罪祭,若是祭司或官長們的所獻的祭牲就有其性別的規範,對於平民百姓,又有另外的規範。
為何神要有如此的規範呢?
是要讓我們知道,神對於犯罪的人開恩,給了人一條可以親近祂的路。人惟有照著神所喜悅的方式、喜悅的地點,照著神所說規範的去作,配合祂的規範。所以從六章八節到七章末尾(利 Lev 6:8 - 7:38),這又是神透過摩西對亞倫子孫談到,作祭司的讓如何去執行這五祭。
從一章到六章七節(利 Lev 1:1-6:7),將平安祭放在五祭的中央,因為平安祭是要作為贖罪祭柔贖愆祭的典範,故將平安祭置於罪、愆二祭前面。在文章的描寫上,罪、愆二祭的描述便因此很精簡,此二祭就是照著平安祭的方式來獻上神所要的,比如說臟上的脂油、腰子及其脂油、肝上的網子及其脂油等。
若我們將獻祭者的規定,即「人所當行的」(利 Lev 1:1-6:7)」,一一對照祭司執行的要求,即「祭司所當行的」(利 Lev 6:8 - 7:38),可以看出,神要透過祭司,祭司也要透過獻祭者,彼此同工!此一真理讓我得知,神透過他的愛子,就是神差遣其愛子耶穌基督成為唯一的挽回祭,使眾人可以藉著此一挽回祭,得到一條進到神面前的管道,此一真理也是根據《利未記》第一章至第七章結尾所表述的法則。既然獻祭者要和祭司同工,我們也當知道:「耶穌基督雖然成為了世人的一個挽回祭,人若想要得到這恩典,人也必須要和耶穌基督一起同工!」這是極為重要的!因為一般常見的說法,都會把所有的責任歸在耶穌身上。他們認為「耶穌他成就了救恩,代替了一切,為我們成全了一切!」這是一般基督教界的講法。但是如果我們按照《利未記》給我們的真理,絕對不是這麼簡單的!因為人照著神的要求來擺上,透過祭的代求、代贖及代獻,這樣兩相的配合,才能夠達到神的喜悅!所以從《利未記》第一章至第七章裡頭,會談到「對人干犯的規範」及「對祭司干犯的規範」,這些規範都是極其嚴格的,也表示說,神是想透過在舊約中各種祭物的獻禮,要表明出以後新約的救法(救贖)。
我的補充到此,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