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14:12 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你喫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往那裡去豫備呢。
Mar 14:13 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對他們說、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
Mar 14:14 他進那家去、你們就對那家的主人說、夫子說、客房在那裡、我與門徒好在那裡喫逾越節的筵席。
Mar 14:15 他必指給你們擺設整齊的一間大樓、你們就在那裡為我們豫備。
Mar 14:16 門徒出去、進了城、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就豫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Mar 14:17 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都來了。
Mar 14:18 他們坐席正喫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與我同喫的人要賣我了。
Mar 14:19 他們就憂愁起來、一個一個的問他說、是我麼。
Mar 14:20 耶穌對他們說、是十二個門徒中同我蘸手在盤子裡的那個人。
Mar 14:21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Mar 14:22 他們喫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了福、就擘開遞給他們說、你們拿著喫.這是我的身體。
Mar 14:23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他們都喝了。
Mar 14:24 耶穌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
Mar 14:25 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 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
本段的筵席和上一段西門家的筵席之間的對比,在用詞上有諸多相同:逾越、除酵(14:1,12)、家(14:3,14)、坐席(14:3,18)、來 (14:3,17)我實在告訴(14:9,18,25)、賣(14:10,11,18,21)、文章的安排將筵席成為受難的預告,原是喜慶的,現在卻成為離別的最後晚餐。
本段落可成三小段,
(12-16)預備筵席,
(17-21)在筵席中預告有人出賣耶穌,
(22-25)餅杯的新意。
逾越節是亞筆月(新穀之月,即大麥成熟月份)十四日黃昏,日落後(聖經日子計算以日落後為一天的開始)為十五日無酵節開始,因此一般守節由下午日落之先即聚集一齊,吃逾越節羔羊、苦菜、無酵餅,四巡葡萄淡酒,此為耶穌時代守節必備。由《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的內容而言,對於守節日子非常清楚明白記錄,因此《約翰福音》對守節日子的記載似乎有所沖突,這是後人對經文不明白而產生誤解。耶穌確實在正月十四日黃昏(14:17和合本譯為“晚上”)開始坐席,因此他受害死亡的日子是十五日下午。有許多學者為了應驗逾越羔羊是在十四日下午被宰,而認定耶穌是十四日被害,因而認為耶穌提早一天守節。這是出於對律法的誤解,也不認為耶穌是守律法節期所導致的錯誤。對於《約翰福音》中的時日問題,請參閱《耶穌聖蹟合參註釋》丁良才著(1998年增訂版),第581-592頁《主最後吃晚飯和釘死的時日論》,作者論述證明《約翰福音》中時日的記載和其他福音書中的表述一致。
《馬可福音》是為耶穌作見證,他遵守律法一切規定 ,才成為对當代神的百姓審判依據。他守律法,就必須以律法所規定為前提,而不是以應驗羔羊死亡為前提。再者羔羊死亡的意義,不以應驗耶穌死亡的時刻為主,在逾越晚筵中,耶穌所言餅杯的新意中,餅杯代表他的死亡, 才是應驗的主題。
每年逾越時分,是以春分之後的第一個滿月為記號,這是猶太人長久以來計算日子的方式,耶穌和使徒們也都遵守這種計算。時令的安排和決定是神奇特的用意,每個時令都有其教導用意,真正順從神的人,會在與生活相連的時令安排上,證顯他們是信服神的,(出埃及記32:4-6)以色列民集體犯罪,(列王紀上12:26-33)耶羅波安陷北國犯罪,都有同樣模式:另立節期,另立神明,另立祭司。因此在世界各地,不同宗教有不同節期,守什麼日子,成為他敬拜什麼神明的記號。今日人們更改神所定日子(耶穌和使徒們從未作過,從未教過),安息日更改成主日,逾越晚餐更改成每週或每月或每季, 或更改為自定日子來守。五旬節,住棚節,吹角節,贖罪日等等神的日子,不是被忽略,就是以為廢除。人在日子上以自己為主人,個人主義早已深藏人心,不再以神的安排為悅,時間自由使用,好像自己才是自己的神明,生命好像掌握在自己手中,人的背逆已到無傷無痛,麻痹不仁地步。
經文明確指出門徒詢問逾越晚筵的地點,而非時間。時間是確定的,但從四福音書中,我們卻無法明確知道是星期幾,只能由經文作推算,認定為星期四,(此為絕大多數教學者贊同, 另有人以為三天復活計算是以實際三天三夜為期,因而認定為星期三),但這非聖經要強調的,更不是以星期幾來守逾越節的方式提供依據。
三小段的記載,是要凸顯逾越的意義,而非耶穌要另立新節期。由出埃及記中聖經告訴我們,逾越節日的制定,是與救贖相連,因此作者重用入耶京的描寫方式,告訴我們耶穌在他受難的事上,他早已知道且甘願照神的定旨而行,一步一步走向逾越祭壇。筵席早已預備妥當(“預備”出現三次12,15,16),正如主自己已預備如無疵羔羊。拿水的人是男人(原文陽性單數),因此很容易認明,因當代打水的是女人工作。告訴家主的話,以“夫子說”詢問那裡是筵席地點。這個家主應是聽過耶穌教導的。
次小段記載坐席中耶穌指出有出賣者,猶大接受耶穌洗腳(約翰12章)也和耶穌同吃逾越筵席,然而他出賣主的惡心勝過主對他的愛和警告。心中的惡念終是導致眾惡生發出來,神定罪了惡念,最大目的是要成為有惡念者的警告,使之離惡不行出罪來。耶穌指出人子被賣是聖經所記必須應驗,但出賣者的禍難難免,神的刑罰仍按律顯公義,此言也是為猶大而發。本段落也再次強調耶穌早知其將如何遭難過程。正如埃及頭生將如何遭難,神事先告知摩西,日後眾先知從這事上被啓示,將有另一位頭生者為神的選民,再次遇難而救贖他們。新造的頭生者(西1:15)耶穌基督要如何離世,在(詩篇22,以賽亞書 53),清楚記明,其他經文也多有提及。
作者最後簡略記載餅杯之意,是延續逾越意義,餅成身體,杯成立約血,這時耶穌對逾越晚筵的新解,在 舊約中從未有如此暗示、諭言。透過對筵席的新解,將耶穌所要立的新約向世人宣示,這約的對象、方式、媒介和舊約不一樣,由使徒們的著作中得知,對象由猶太轉向教會,方式由屬肉轉向屬靈的,媒介由牲血轉向基督血,更重要的是約的實現,由外在轉向內在,亦即律法透過聖靈寫在信者身上,然而約的內容,主體目標, 卻是不變的,仍按十誡、典章、律例的內容來要求立約的相信者行出神的義,目標仍是神的榮光。
基督立下這新約之後,說出他的期望,(25節)葡萄淡酒原意指喜樂、滿足,現在這喜樂、滿足要暫停,直到神國成就,新約立定,聖靈降臨的日子,基督才和他的新婚:教會,同領這喜樂杯。
Mar 14:26 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Mar 14:27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跌倒了.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Mar 14:28 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Mar 14:29 彼得說、眾人雖然跌倒、我總不能。
Mar 14:30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天夜裡、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Mar 14:31 彼得卻極力的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Mar 14:32 他們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禱告。
Mar 14:33 於是帶著彼得、雅各、約翰同去、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
Mar 14:34 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儆醒。
Mar 14:35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倘若可行、便叫那時候過去。
Mar 14:36 他說、阿爸、父阿、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
Mar 14:37 耶穌回來、見他們睡著了、就對彼得說、西門、你睡覺麼。不能儆醒片時麼。
Mar 14:38 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Mar 14:39 耶穌又去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Mar 14:40 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甚是困倦.他們也不知道怎樣回答。
Mar 14:41 第三次來、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罷.〔罷或作麼〕彀了、時候到了.看哪、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
Mar 14:42 起來、我們走罷.看哪、那賣我的人近了。
(17 節)到了晚上,15:1一到早晨,15:25是巳初的時候(約上午九時),(15:33)從午正到申初(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三時),(15:34)申初的時候,(15:42)到了晚上(黃昏時),(16:2)清早出太陽的時候(約上午六時)。時間確定的用詞七次,將逾越晚筵直到耶穌復活連接成一體,經文的時間約二天半,經文的目的將舊約逾越節的救贖接連到耶穌的死而復活,在時間意義上是連貫的。
客西馬尼的禱告也與時間相連,(38節)“儆醒片時”即儆醒一個鐘頭,耶穌期望在他最需要同伴,有人能理解他將面臨的苦難之時,他的門徒能同他一齊禱告一小時,但連一個小時門徒都無力量(37節“不能”的原意)。
唱詩,新約只出現在耶穌和保羅(徒16:25)身上,都同是在災難臨身時,仍能讚美神。在門徒而言這是逾越節慶的正常回應,對耶穌而言卻是逾越苦難的臨及, 因此他們的禱告是不一樣的。耶穌在路上告訴他們都將跌倒,引用(撒迦利亞書13:7),先知之言帶有警戒之意,門徒若瞭解耶穌的用意,就明白先知所說,神的保守才使牧人的同伴得以存留,他們也必經熬煉如精金,才能成為神國的子民。然而門徒並不明白,彼得自義剛強,耶穌才會預告他的失敗。
雞叫兩遍,時約三、四點,天未亮,距耶穌告誡他們之時,不過六、七小時,耶穌再三對他們告誡儆醒(出現三次:34,37,38節),實際上門徒睡著三次。由 (13:33-37)耶穌對門徒要求儆醒(<G1127>,出現三次:13:34,35,37節)到本段落要求儆醒,可將這一大段 (13:33-14:42)視為更大的夾敘法,在苦難將及之時,儆醒以對是惟一能做的。苦難是必經的,無法逃避的,耶京被毀和耶穌被害同是神既定計謀,為要敗壞死權,然而神的僕人們只能坦然以對,因此耶穌的禱詞:“不是我意願,反是你所意願的”(36節另譯)。
面對苦難,耶穌和我們一樣,經文說:“開始深感苦惱和激動”(33節另譯),耶穌不是超人,肉體軟弱和我們一樣,身體的痛,心思的苦惱,這些種種反應,表明他並非高我們一等,然而他透過禱告和信心來得勝這一切,他說“在神凡事都能”,正如(10:27)他對門徒之言。耶穌在人前是如此相信,在神前也是這樣。
耶穌的禱詞被記錄下來,只有短短三句話,但耶穌禱告三次,應有三小時,他禱告詞內容應該更多,只是門徒的疲倦,使得他們只在第一次禱告中聽到主的禱詞,這更加顯出門徒順從肉體的軟弱,他們知道夫子要求,靈是情願和主同禱,但在屬靈爭戰上,他們敗陣下來。
肉體軟弱是事實,但卻不能成為失敗的籍口。耶穌徹夜未眠的禱告,在福音書中一再題及,可見這是平常就養成的結果。禱告一小時,是耶穌的期望,這個期望也成為對每一個信者的最基本的經歷。(然而在今世,眾多信者連靈裡願意禱告都沒有。)
禱告和睡覺,用詞各出現四次,兩者成強烈對比,睡覺是人的本能,也是必須的,反而向神禱告卻非人所喜悅的。每一個在禱告上有經歷的人,都知道人的本性會排斥禱告,長時間的禱告更是違反身體的慾望。耶穌第三次禱告結束,對門徒之言(41節),其意非容許人的軟弱,而是訝異門徒軟弱至此,連提兩次賣他,表明他只能自己面對這苦難,門徒無法和他同受,因他們陷在肉體轄制。
耶穌用三個字來對門徒評價這次的爭戰,軟弱(38節),困倦(40節),安歇 (41節)。軟弱:由不和使強壯組成,沒有強壯。困倦:由在下和擔重擔組成,壓倒意。安歇 ἀναπαύω <G373>:由 ἀνα 加強 意味和使止息 παύω 所組成,表示完全停息。門徒沒有克制肉體的強壯心志,被疲勞壓倒,最終完全止息無能為力,這正是屬靈爭戰失敗的教訓。
Mar 14:43 說話之間、忽然那十二個門徒裡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那裡與他同來。
Mar 14:44 賣耶穌的人曾給他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把他拿住、牢牢靠靠的帶去。
Mar 14:45 猶大來了、隨即到耶穌跟前說、拉比、便與他親嘴。
Mar 14:46 他們就下手拿住他。
Mar 14:47 旁邊站著的人、有一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Mar 14:48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麼。
Mar 14:49 我天天教訓人、同你們在殿裡、你們並沒有拿我.但這事成就、為要應驗經上的話。
Mar 14:50 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Mar 14:51 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眾人就捉拿他.
Mar 14:52 他卻丟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本段落仍以拉比寫作方式,以三為數來記載耶穌被賣,被拿和門徒反應。三種人組成捉拿隊伍:祭司長、文士、長老。三次說話(44,45,48節)。“捉拿”三 次(<G2902>,44,46,49節,48節的“拿”用另一字)。“刀”三次(43,47,48節)。門徒有三種反應:50節離開逃 走,51-52節少年人丟衣赤身逃走,54節彼得遠遠的跟著。按照律法的角度來看這次的捉拿,他們買通人來抓拿是違背申27:24:暗中殺人的。這樣子捉拿是以虛假之名屈枉正直,也是違背出23:1-3爭訟上以詭計待人。捉拿耶穌如抓盜賊(出23:2-3),明知他是拉比,教訓人明白聖經,不以公開方式捉拿,也是違背律法公義。這樣的捉拿完全不公不義,違反他們自義是律法的看守者,更證顯他們虛偽。
以一個猶太人親密相交的記號(和合本譯“暗號”)來出賣,更顯出猶太全然出賣給撒但。他的夫子在向神敬拜、禱告,他向他的撒但也全然伏服。
耶穌最後對他們說的一句:“為要應驗經上的話”是套用(詩55:12-14, 41:9)被朋友出賣。耶穌在殿中他們不捉,因猶太出賣才捉拿,耶穌言中之意,有“讓經上的話應驗罷”的意思。耶穌最後一天內,應驗眾先知所說眾多預言,是為要總結神歷代以來曉諭的中心,由(希伯來書1:1-2、羅馬書 1:1-4)就是這位基督。耶穌就是彌賽亞,是福音書、使徒書信的主軸。猶太人不當再期盼另一位彌賽亞。若果一位真心愛慕神的話,他就能從耶穌諸多應驗經 上的話,相信神已賜下彌賽亞了,反證今日猶裔仍在期望他們的彌賽亞,他們是不信神的話。
由(14:10)“交給”,(11)“交給”, (18)“賣”,(21)“賣”,(41)“賣”,(42)“賣”,(44)“賣”原文同一字詞,是政治和法庭術語,指遞交監管的意思。譯為出賣是猶太的為利交付他的夫子引伸出來的意義。基本上以今世政權為首,行審判之實的意思。在本章出現七次,代表今世的權勢在審判來世的權勢者,這位未來的君王甘願在今世被不公義的捉拿,不公義的審判,來印證神所交付他來世的權勢,必在公義中審判,凡不義的不免刑罰。
由(14:21,21,41,62)耶穌四次自稱人子,而大祭司問他是否神子,羅馬百夫長稱他神子。基督在世從未自稱神子,他成為神子是出於神的應話和贊許,人稱他為神子,也是出於他所行的讚許。在今世耶穌自知他凡事和他的弟兄一樣,同一肉身面對苦難,但他對神的認識和信心,成為他眾弟兄的模範。
Mar 14:53 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
Mar 14:54 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裡、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裡烤火。
Mar 14:55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卻尋不著。
Mar 14:56 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
Mar 14:57 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
Mar 14:58 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
Mar 14:59 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
Mar 14:60 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麼.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Mar 14:61 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
Mar 14:62 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Mar 14:63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
Mar 14:64 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Mar 14:65 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又蒙著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豫言罷.差役接過他來用手掌打他。
Mar 14:66 彼得在下邊、院子裡、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
Mar 14:67 見彼得烤火、就看著他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Mar 14:68 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於是出來、到了前院.雞就叫了。
Mar 14:69 那使女看見他、又對旁邊站著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一黨的。
Mar 14:70 彼得又不承認。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
Mar 14:71 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
Mar 14:72 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
從本段落開始,作者以三個相似模式來記載耶穌受審判之后,三種人對他的棄絕、侮辱、戲弄。在公會受審,後帶門徒彼得三次否認是耶穌的同伴。在羅馬巡撫前受審,後帶羅馬兵丁對主的戲弄。在十字架受死,三組人:從那裡經過的人(15:29),祭司長和文士(15:30)和他同釘的人(15:32)都辱駡,譏誚 他。無論是他原先最忠心的門徒、羅馬兵丁、猶太祭司長和文士、路過者,有罪被釘之犯人,都離棄這位為世人擔罪的人子,對受信者而言,若處相同境遇時,當學得如何面對為這真道受世人棄絕之路。
在夜間開審判庭,在當時而言,非屬正式性質,馬可只記載本次審判,未再記載日出清晨第二次正式審判庭 (參閱:路22:54-71),且在公會審判過程有幾項明顯違背神的律法要求。作者寫作目的,即在凸顯今世審判的不公義,他們明知律法的規定,卻以不合法的方式來對付他們以為來自耶穌的威脅,將失去他們今世權勢而作出維護的行為。整個審判讓我們看到,是如些荒謬無理,無論是他們審判的原因、依據、方式、結果,都讓人不可思議,事實上背後是那撒但操弄一切。一個原當維護律法公義的地方,卻成為撒但一會。
經文以“見證”的希臘文字根,出現七次, 來表達審判的虛偽。沒有證據,卻先抓再找控告的證據(55節),作假見證的也不相合(56),第三次以聖殿拆毀的控告,也是不相合(57-59)。三次的 誣告都無效,本當當庭釋放,大祭司是法官,不是檢控官,卻逾越職權控告耶穌,詰問耶穌:“你是基督,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嗎?”一方面大祭司對神的名諱稱表其尊重神,但一方面大祭司否認神差遣祂兒子。耶穌在其他方面的指控不予回應,但大祭司詰問的問題,耶穌回答了。這回答不是耶穌直接向大祭司承認他是神的兒 子,由馬太26:24路加22:70,耶穌是按大祭司的話回答大祭司,若你以為我是基督,神的兒子,我就是你以為的那位。在新約立定的角度而言,基督的血未流出,未死裡復活開天之前,耶穌不會直接承認他是神的兒子、基督,因這職稱是神賜與的。(參閲:腓2:9-11)。接下這句“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 駕著天上的雲降臨”是套用詩篇110:1上半句,再加上但以理書7:13上半句組成。都是指神將其彌賽亞升高掌權,將要來審判萬國之意,因此耶穌之意,你們現在濫用神賜你們的權勢,以不義審判,神將來必用彌賽亞審判你們。因著耶穌這句話,他們就定他死罪,悔辱,擊打耶穌,這證明他們審判耶穌時,心中所存的惡意。
耶穌受到大祭司審問,彼得卻受大祭司使女審問,作者故意以使女為審問官,兩次的對話,引介在旁的站立者,同是認定彼得身分,在三次的指證下,彼得和耶穌相反,一再否認自己身份,為自己辯護,如此成就耶穌的第一個預言(14:30)。彼得與耶穌在受審的事上,如此大的差異,是作者教導目的,由(13:11)聖靈的教導在受逼時,只應驗在耶穌身上,而未應驗在彼得身上,不是彼得沒有信心,而是聖靈尚未內住彼得裡面。彼得經歷過聖靈的教導和感動,認耶穌是基督,但未經歷五旬節聖靈內住,彼得仍是靠肉體之力在對抗惡者的控告,在禱告上無力,就在審判上失敗。
增註1)耶穌被賣的身價和哪達香膏膏耶穌的價值比較:
馬可和約翰福音都清楚記載香膏的價值為三百個”得那流”錢幣,反而未記猶大賣出的價錢為何,馬可14:11祭司長應許給猶大銀錢,則是猶太人所使用的貨幣的通稱”亞基利安”。馬太26:15,27:3,9則提到猶大賣主價錢為三十亞基利安,依據考古證據一”亞基利安”可能指羅馬的”得那流”,因此三十亞基利安即三十得那流。猶大賣主與婦人膏主的關連性,就在當耶穌說明他被膏是為安葬之事,猶大或者至此才認識到,他內心慾求的權勢和發達的機會,勢必將失落了,因而產生他主動到祭司長那裡交付耶穌的機會,這使得14:2祭司長原定計畫於節期結束後才捉拿耶穌的行動,提前發動。猶大所得三十塊銀錢,等同工人三十日所得工價,這數目並非很大,比較膏的價值,相差十倍以上,他是賤賣他的主,而婦人卻是高舉主。
和合本在馬太26:15和馬可14:5同譯為三十錢,這是許多人以舊約奴僕被殺的賠償價格(出21:32)來解釋為何以三十塊做交易數,但除了數字上的符合之外,就貨幣的單位,種類,價值而言,古代的舍客勒和耶穌時代的亞基利安是完全不相同的。在耶穌時代一個成人奴隸的買賣價格比一頭強壯的驢還要便宜,但應比三十亞基利安多,福音書作者並非以出埃及記奴隸價來表示耶穌被賣的身價,而是以應驗撒迦利亞11:12~13先知的預言,這預言指出以色列民棄絕神的約,以三十塊錢作為代價,出賣與神立約的價值。先知指出對神所立的牧人棄絕,就是對神的約棄絕,神也回報折斷榮美的杖和聯索的杖,神的恩不再寬容那背逆之子,猶太人對耶穌的棄絕殺害,攔阻福音在猶太民族的宣傳,除非他們如彼得所言:各人要悔改,在耶穌基督名裡受洗,……領受聖靈的賞賜”(徒二38),否則他們就是認同謀殺耶穌的共犯。
猶大以賤價賣他的夫子,是對他的夫子的一種報復行動,當他撇下所有和其他門徒一樣來跟從耶穌,耶穌反而教導他們為首的必做眾人的僕人,他原是定睛在今世得百倍的(可10:30),而不明白耶穌應許的本質不在屬世的,而在屬天的。由十一章耶穌光榮進耶京,到十四章耶穌受膏,作者將第六大段前後串聯,耶穌確實為受膏的君王,但在屬地的人眼中卻是失望的,猶大就是最明顯的代表人物。反觀膏主的婦人(由約翰福音12:3是馬利亞),為了耶穌將最珍貴之物獻上,她並不求回報,不像猶大的撇下之後的期望回報,這種自獻是神悅納的,正如摩西書中平安祭的甘心獻上的。猶大和馬利亞的奉獻動機是不同的,猶大講求投資報酬,正如今日許多信徒初信蒙恩得著許多神的賜與,但日久之後神的賞賜不再像先前一樣,一祈求就應驗,反而各項犧牲、逼迫、反對接踵而來,信心、愛心退後如同老底嘉教會,神巴不得從口中吐出去,他們的結局也將如猶大與基督無分。
增註2 )第六大段的整體對稱結構詳述:
第一段進京和第七段受膏,同指耶穌為君王,但這君王不是爭戰的王,不是排拒外邦的王,他的王位是以捨己、十字架為道路來承受,是屬世之人所不理解。
第二段對無花果樹咒詛和潔淨聖殿,與第六段對聖殿被拆毀的預言,同指神恩因猶太人的違律棄恩,神要重建靈殿,藉由外邦人信服福音,使神的義彰顯。兩段落同樣強調門徒的禱告和祈求(11:24~25,13:18,33)。
第三段祭司長文士質疑耶穌權柄和第五段耶穌在殿中行教訓權柄,同指權柄的問題。耶穌以園主的愛子身分對園子修理是理所當然,同樣耶穌是大衛子孫,卻承受大衛稱他為主,在神國中他是神立為王,掌王權者。猶太人不願承認施洗約翰的權柄是由天上來的,正如文士的假冒為善,好高位,都為神所厭棄,必要除滅的。寡婦將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正如耶穌最終生命也擺上了。
第四段三個辯論主題:納稅、復活、誡命,在時間上的分野:現在、未來、過去,在對象上:政府與神,夫婦關係與天使,人與神。納當償還之物是在現在仍活著的時候,誡命頒佈是過去神藉先知啟示的。總體對象是對神對人的應盡之責,從過去到現在到未來,神的公義在每一層面上都要被彰顯出來,在律法上愛神愛人的要求,在奉獻上償還當納之物,在復活後神按公義審判,這是人被造的目的,在彰顯神的形象。因此基督耶穌是神的形象,他在耶京一週的最後時刻,就是按神的公義形象來審判一切不信的猶太人,成為本大段的主題。
增註3) 14:10~54 耶穌被出賣的主題探討:
“出賣”在這一段落中出現七次,10、11、18、20、41、42、44節,和合本前兩次譯為”交給”,後五次譯為”賣”。對照馬太26:14~58同樣記載,馬太用了十次”出賣”。這字原指將某人或某物交出去,轉譯為叛變,出賣,耶穌在本段中兩次提醒眾門徒他們中間有出賣者(14:18~21,14:41~42),但是門徒的反應卻讓我們驚訝他們的無知和卸責。14:19第一次的反應眾人憂愁而問耶穌是我麼?原文直譯為”不是我吧?”。他們將出賣視為未完全履行耶穌的教導而自責,以為耶穌是在責備他們的不盡職,並未明瞭耶穌所指何事。
猶大成為耶穌門徒,他應受過水洗,受耶穌差遣傳道行異能,在最後逾越晚宴前也應受耶穌洗腳,並與耶穌一同吃逾越晚餐,在今日基督教以為得救的聖禮上,他都行過,惟獨使徒行傳耶穌應許的聖靈,他未承受。猶大要賣他的弟兄、夫子、主人:耶穌,神為何要用這種方式來讓耶穌走上人生最後路程,難道神不怕世人以此譏笑耶穌一生果效是落空的嗎?除了要應驗先知預言之外,神的用意何在?在列祖的歷史中約瑟一生的經歷是耶穌的翻版,約瑟要成為雅各家的拯救者,他最後體會他被弟兄謀害、出賣,都是出於神的計謀和保守,使他歷經苦難才能成為被高升的拯救者,不是出於他的出身背景、過程的神奇成分,而在於他要經由親弟兄的背叛,仍能堅持走上十字架的路,相信神的計畫不會落空。耶穌信實所表現出來的,就在這裡。他如亞伯拉罕相信神是使無成為有,使死人復起,肉體的終結不是真正結束,神的復活大能才是一切的終點。因此猶大的出賣,只是讓耶穌的拯救,顯明這原非人所當配得的。
耶穌向神的禱詞,表明苦難之路非人所願的,就是耶穌自己也不願親嘗此苦,因此他向神求撤這苦杯。就帶肉身的耶穌,他不是為以後的榮華富貴而犧牲自己,也不是為榮譽、名聲而甘願受死,更不是出於畏懼神的權能而死,而是對神的珍愛。“不是我願意什麼,而是你願意什麼“(可14:36),愛和信一樣,是一個實際的行動,耶穌知道神所欲所好的,知道也明白神的心意和計畫,他付出行動來表達他對神的愛,這個行動正是出賣的相反詞。所以耶穌不在意人日後以為他的一生成效是虛空的,正如他一生都閃避人要擁立他作王,他知道神要設立他為神國之君,但非立於歷史中的一個帝王。出賣令人心傷、沮喪,耶穌一再提此事,是為要挽回弟兄,正如雅各書五章19~20:”若你們中間有人從真理迷失了,而有人使他回轉過來,你們應當知道:那位使一個罪人從他的迷路迴轉過來的,他將拯救他的靈魂脫離死亡,也將遮蓋重罪的群眾”。雅各將耶穌對猶大所作的事,作了最好的註解,在被出賣的事上,耶穌也行出他愛人的行動,他按自己所註解律法首要在愛神愛人,耶穌確實遵行律法的真意了。
增註4) 14:55~65和15:1~20 兩段受審的再思:
猶大公會的成立是依據民11:16~17和申1:9~18;16:18~20;17:8~13等經文所教導,在猶大各地立審判所,按律法行公義判斷,耶京的公會更是這一切的代表。羅馬政府在各地派有行政長官亦是按羅馬法律,行使公平審判,由彼拉多的審判可知,其過程亦為公正,只是判決結果卻不按公義而行。 這兩段受審的記載,在審判過程、結論、後來的欺辱,都是一樣,過程中都尋不出有何罪行,結論卻是因主審者主觀認定而被判有罪,所受侮辱也相同。在公會時先用四個不定詞”吐唾沫”、”蒙他的臉” 、“用拳頭打” 、“告訴他你說預言吧”,最後再對他甩耳光。在衙門院子裡,則先鞭刑後,再戲弄耶穌,給他穿紫色袍(君王的顏色),戴荊棘冠冕,以葦子當權仗擊打他頭,吐唾沫,如對該撒行朝拜禮般的戲弄。作者以猶大人譏耶穌為先知,羅馬兵丁譏耶穌為君王,作為對耶穌棄絕的行動。
審判過程中,大祭司問耶穌,”你是……”,彼拉多也問耶穌,”你是……”,耶穌回答也相似。同樣在其他詰問耶穌的罪時,都同樣記載”你不回答任何話嗎”(14:60,15:4)耶穌”不回答任何話”(14:61,15:5)。
審判終結時,大祭司撕開衣服,以耶穌說出褻瀆話為定罪,彼拉多則有意使群眾滿意而將耶穌釘十字架,不是耶穌有何把柄被確立有罪,而是以群眾的愛好來定罪。
稱耶穌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在舊約中神稱以色列為祂的兒子,唯獨從未有人自稱為神的兒子,在以色列人的觀念中,神與人是相隔的,無法親近的,因此耶穌稱為神的兒子是自抬身價,貶低神的地位,是視自己如神般。唯以色列人並無位格問題,因此視己如神,並非今日三一神教的說法,基督如神同格,而是在以色列人中,若自稱神子是竊取神的榮耀,因此猶太人無法接受神子這個稱呼,這個等同將人視為神,違反他們對神的唯一尊崇思想。雖然約翰福音中耶穌有清楚解釋,神將其權柄能力賜與人時,在聖經中有多處經文指稱這等人也被稱為神,然而猶太人拒絕這個解釋,進而否認耶穌是神所差來,擁有神的權柄和話語能力。今日三一神教也忽視這個解釋,進而高舉耶穌就是神格的第二位,擁有神的一切權柄。猶太人和三一神教者都未按真義來明白耶穌的解釋,是故意曲解耶穌的話,因此大祭司以撕開自己衣服作為抗議耶穌的回答。在五經中律法明定大祭司不得為任何人撕開衣服(利21:10),然而猶太人日後在解釋這個規定時,未按字面意遵行,另加但書作為大祭司撕裂衣服的規定。雖然祭司屬撒督該派,其解經原則是按字面意解,但在這件規則上,就未按其原則來解釋神的律法。作者強調大祭司的撕裂衣服本身的違背律法之行動,作為他們判決耶穌的死罪是違背律法的審判。
在衙門的審判結束後,由15:6~14中先提當時的慣列,羅馬政府因歷史中以色列人是自迎羅馬政府入耶京掌權,因此特對猶太人有一些特權賜與,除了宗教權限交由公會定奪,也尊重猶太人信仰,在逾越節期中,因逾越節有神拯救以色列人的意義,而循此意義特別釋放違反羅馬法律之罪犯中一個,表示羅馬政府的恩典。巴拉巴是反羅馬政府的叛亂份子,和撒督該人順從羅馬政府卻是互為敵對者,現在為耶穌是他們最大危險份子緣故,寧願要殺人犯,也不放過耶穌,反觀彼拉多,作者以彼拉多三次說話為說明,彼拉多明知耶穌被陷害,為得民心以安其政權,而將耶穌定為叛亂份子,其刑罰即十字架之刑。
因此這兩場審判反襯出猶太人在爭誰是律法解釋者,他們只容許自己去解釋聖經,而容不下耶穌更符合神心意的解釋者,他譏耶穌說預言,是因他們自稱為先知者,才是獨擁解釋權之人。今日三一神教界,不容人解釋不同於他們的神學觀點,而將反對三一神觀者定為異端,禁止在教會中傳說,也驅逐與他們不同見解者,名為保護信徒,實為自己權益受損而排拒。外邦掌權者的審判,則反應出誰才是施恩者,誰才是要得其喜悅者。彼得在日後見證此事,他說:”若它是神面前為義的,聽你們過於聽神的,你們判斷罷!”(徒四19) ,“應當信服神過於信服人”(徒五29),神才是施恩者,不是現今的掌權者,神才是應當使其滿意,而不是群眾。兩場審判,事實告訴我們更多背後爭戰的緣由。
Mar 15:1 一到早晨、祭司長和長老文士全公會的人大家商議、就把耶穌捆綁解去、交給彼拉多。
Mar 15:2 彼拉多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
Mar 15:3 祭司長告他許多的事。
Mar 15:4 彼拉多又問他說、你看、他們告你這麼多的事、你甚麼都不回答麼。
Mar 15:5 耶穌仍不回答、以致彼拉多覺得希奇。
Mar 15:6 每逢這節期、巡撫照眾人所求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Mar 15:7 有一個人名叫巴拉巴、和作亂的人一同捆綁.他們作亂的時候、曾殺過人。
Mar 15:8 眾人上去求巡撫、照常例給他們辦。
Mar 15:9 彼拉多說、你們要我釋放猶太人的王給你們麼。
Mar 15:10 他原曉得祭司長是因為嫉妒纔把耶穌解了來。
Mar 15:11 只是祭司長挑唆眾人、寧可釋放巴拉巴給他們。
Mar 15:12 彼拉多又說、那麼樣你們所稱為猶太人的王、我怎麼辦他呢。
Mar 15:13 他們又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
Mar 15:14 彼拉多說、為什麼呢、他作了甚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的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
Mar 15:15 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Mar 15:16 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院裡.叫齊了全營的兵。
Mar 15:17 他們給他穿上紫袍、又用荊棘編作冠冕給他戴上.
Mar 15:18 就慶賀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阿。
Mar 15:19 又拿一根葦子、打他的頭、吐唾沫在他臉上屈膝拜他。
Mar 15:20 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紫袍、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猶太公會只有宗教審判權而無司法權,為了他們的利益而再次與外邦政權妥協,商議這詞除了徒25:12用在非斯都巡撫和議會針對保羅上告之事,都用在猶太公會 對耶穌之事(太12:14; 22:15; 27:1,7; 28:12; 可3:6; 15:1)。猶太人對耶穌所引起的風暴太在意,一再彼此商議去平息耶穌所帶來的衝擊,現在最後的手段就是藉用外邦人的手殺害。這事正落入神的預告,神在(詩22:16-18)預告彌賽亞將被犬類(指外邦人)殺害,然而按律法同態報復原則,神在以色列南國未期,耶利米先知的預告(耶34:17-18)中,神對那些原已釋放希伯來奴隸,又重新奴役他們的人們,發出祂復仇的聲音。現在針對猶太人對耶穌的不義,神也同樣方式報復他們,由先知書中告知,神將救恩由猶太人轉向外邦人,這成為對歷代猶太人不悔改的報復。
耶穌被誤判為猶太人的王,經文由(2節)至(32節)連續記載六次,藉由公會、彼拉多、羅馬兵丁的宣告他的罪狀是以色列的王。耶穌現在為他不曾說過、作過的事承受罪狀,對比那曾經作亂,殺人的巴拉巴,經由彼拉多明知故犯,為討好猶太首領,使他任期內減少紛亂為由,將無辜者送上十字架,耶穌和彼拉多的對話,基本上是同耶穌和大祭司的對話。作者省略細節,更加凸顯外邦政權亦是不公不義。(10節)解釋大祭司為何解送耶穌到外邦人權勢之下,這原是猶太人所痛恨的 事,但是出於相同于該隱對亞伯的嫉妒,而殺害亞伯,大祭司也同樣殺害耶穌。地上的祭司嫉妒天上的祭司,亞伯的血發出控告,神聽見了。基督的血豈不更要為他報復!神國的審判在耶穌被殺害的事上,神也同樣審判以色列了。耶路撒冷經過羅馬軍團兩次攻陷破壞,聖殿崇拜終止,祭司體系不再擁有,迄今以色列人雖復國, 仍無法恢復祭司體系。
逾越節期原是紀念神救贖以色列人的,羅馬政權為安撫猶太人臣服而利用此節期中釋放 一個囚犯,來表達他們的恩情。一個出於善意的作為,現在卻成為一場荒謬的戲劇。神救贖的戲碼仍在演,只是劇本不再按猶太人心中期望的而演完了。這場戲的尾聲由羅馬兵丁接續,他們盡期所能悔辱猶太人的王,將猶太人的彌賽亞戲弄,正應驗耶穌的預告(10:33-34)。
全營到齊來看猶太人的王被辱過程,一方面有立軍威用意,另一面也是給猶太人立下殺雞儆猴之意。
在耶穌被悔辱的過程,作者用了十二“他”(中文只譯九個),十二個動詞來對耶穌的藐視和欺凌。以戲劇登基的過程,穿戴代表君王的衣冠、權杖表其尊榮,再以擊 打頭部,吐唾沫在臉,脫其衣冠,表示其蒙羞。這樣戲弄的用意不在乎耶穌個人,乃針對猶太國族。耶穌在此就真正代表以色列人,被外邦人鄙視,被今世政權棄絕,以色列族已失去當初和神立約的尊榮,不再是君尊的祭司國度,神已將這選召移給聖靈所建立的真子民。以色列人離棄他們的彌賽亞,神也離棄按肉體成子民的以色列國。日後眾使徒也因而堅決認定肉體割禮不再成為立約的必要條件。
Mar 15:21 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從鄉下來、經過那地方、他們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Mar 15:22 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繙出來、就是髑髏地)
Mar 15:23 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他卻不受。
Mar 15:24 於是將他釘在十字架上、拈鬮分他的衣服、看是誰得甚麼。
Mar 15:25 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
Mar 15:26 在上面有他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
Mar 15:27 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有古卷在此有〕
Mar 15:28 〔這就應了經上的話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
Mar 15:29 從那裡經過的人辱罵他、搖著頭說、咳、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
Mar 15:30 可以救自己從十字架上下來罷。
Mar 15:31 祭司長和文士也是這樣戲弄他、彼此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
Mar 15:32 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可以從十字上下來、叫我們看見、就信了。那和他同釘的人也是譏誚他。
Mar 15:33 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Mar 15:34 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著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繙出來、就是我的 神、我的 神、為甚麼離棄我。
Mar 15:35 旁邊站著的人、有的聽見就說、看哪、他叫以利亞呢。
Mar 15:36 有一個人跑去、把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不來把他取下。
Mar 15:37 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Mar 15:38 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
Mar 15:39 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有古卷無喊叫二字〕就說、這人真是 神的兒子。
Mar 15:40 還有些婦女、遠遠的觀看.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撒羅米.
Mar 15:41 就是耶穌在加利利的時候、跟隨他、服事他的那些人、還有同耶穌上耶路撒冷的好些婦女在那裡觀看。
十字架之刑原指直立的木桩,其型式有“I”形,“X”形,“十”形等形狀,譯為十字架是由於歐洲人畫圖的圖像錯誤所致,此詞正符合(申21:22-23) “掛在木頭”之意。在律法上指當受詛咒之罪刑,在羅馬國則指犯重罪的非羅馬籍者或犯叛國罪者之刑,耶穌在這兩方面都符合,因為他非羅馬籍也被審判為叛國罪,但也都不符合,因為他未犯任何罪。為滿足神義的要求,他為眾弟兄成了受詛咒的對象,爲了猶太首領的誣告,被視為叛敵份子,他是當受此刑。然而他卻是守全律法的,沒犯罪,不當受律法控告,他一生從未宣傳過要建立地上國度,在思想、行動上未圖謀叛國,不當被判十字架刑的!釘十架:動詞由 (15:13-27)出現七次。名詞由(15:21-32)出現三次,作者仍以拉比文學方式,將此刑法形成一個象徵記號,代表基督為罪人代受刑的記號。
整個釘刑的過程都符合二千年前羅馬法律制度,要求古利奈人(今利比亞)西門(仍是一猶太人)代背耶穌的木架,是羅馬法允許軍隊按其需求强征人力運輸物資(參 閲:太5:41)。以沒藥調合之酒是當要釘十架時,為減輕犯者痛苦而使之神志迷糊的習俗。拈鬮衣服,是因被釘者以赤身受刑,其衣裳歸行刑者。罪狀高懸架上,是羅馬法的規矩。因此這事指明耶穌受死是真實事件,對讀者身處逼迫終是死亡,主尚且是如此受刑,跟從者有何可懼。
兩強盜分處耶穌左右,正是雅各和約翰所求位置(10:37),然耶穌受刑過程,作者未記門徒相隨,反記幾位婦人跟到十架,不離不棄,這些婦人的愛,勝過門徒自誇的信心。
時間用詞共計三次,是以羅馬計時方式記載,(25節)第三時辰(約上午九時)被釘刑,距離耶穌受彼拉多審判時間不過三小時,在這麼急促中,審判怎可能明斷? (33節)第六小時(約正中午)到第九小時(約下午三時),三小時天地昏暗,成為對當代人的控訴,黑暗代表他們離棄那大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拒絕光 (約1:5),但黑暗只是一時,那光仍舊再次高懸天際,基督的欺辱是短暫的。神視他為罪價使耶穌高喊,神為何離棄他。眾人棄絕,門徒遠避,路過者以為他是當受刑的,再三譏笑他不能自救,耶穌在架上無曾回應這些,作者只記耶穌說此句話。被神拒絕遠比被人拒絕,更令一個一生以神旨意行事的人傷心。耶穌此言仍是套用詩篇22:1,一方面表達他的傷痛,另一方面按詩人的禱詞之意,有向神求堅立其應許之意。(詩22:19-21)。整個受刑也符合詩人的預言,因此基督的受難目的,也要應驗詩人的期望(詩22:22-31),他的公義成為福音的中心。
耶穌的呼求,在他人耳中成了誤意,以羅伊和以利亞的音相似,因而他們以為耶穌在求以利亞來拯救他。耶穌在架上所言所行,再次成為審判依據,在不信者眼中,他們視如罪犯,在這監督行刑的百夫長眼中,卻是真為神子。猶太人不信,反是外邦人看明事實,福音因而轉給外邦人了。
酒使人麻醉減輕痛苦,耶穌不受,醋使人刺激保持清醒,耶穌受了(約19:30)。給酒是好意,給醋是為繼續嘲弄,但耶穌受此最後嘲弄而死。殿的至聖所和聖所 分隔之幔子裂成兩半,人到神前領受救恩之路敞開了,基路伯(天使)不再阻攔進入伊甸,伊甸園中的生命果再次成為信者的賜 品。(14:53; 15:29,38)三次聖殿的意義,再明確不過了。出埃及記會幕的意義,在耶穌身上全然應驗,他成為神人相會之處,使人與神和好,使神榮光再次滿溢。
釘木架全程作者用了六句話,(29-30節)路過者的嘲弄,(31-32節)祭司長和文士的戲笑,(34節)耶穌的禱詞, (35節)旁人誤解耶穌喊叫之意,(36節)兵丁餵食醋的嘲弄,(39節)百夫長的真知。一邊是戲弄,一邊是對神有真敬畏,一邊是求神蹟,一邊是真信神。 以利亞再次題及,由第一章福音的起頭到第十五章結束,約翰所代表的以利亞,與耶穌是基督之間的對應,作者前後連貫,不信者常誤以為耶穌是以利亞,或者與以利亞關係密切,但作者要給我們清楚意象,以利亞的職事是向世人宣告雅威神才是我們的神,人當敬畏祂而不是其他神明。這職事由約翰的浸在當代已傳開,但接續這職事的基督,不只是在悔改事上宣傳,停留於此。基督的職事,正如以利沙的職事,所要完成的是雙倍於以利亞。基督的職事是打開至聖所的通道,由希伯來書更 清楚這職事的內涵。正如神的兒子(15:39)最後一次被提出,其目的就在印證耶穌職事的見證,是神兒子的見證,亦即憑信走十字架的路者,神將接為兒子。
三組嘲弄者:路過者、祭司文士、羅馬兵丁,也有三組見證者:西門、百夫長、跟隨的婦人們。婦人們被記名的也有三人,描寫百夫長也以三個動詞:站、看、說,西門也以三詞介紹:古利奈人,從鄉下來的,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魯孚應是(羅16:13)在主裡蒙揀選者魯孚)。
“百夫長”一詞是聖經惟一在《馬可福音》中使用的,其他經卷都使用另一個希臘文。這詞是由拉丁文譯為希臘文,可證顯受信者應是羅馬籍者。百夫長所言之依據為何,作者並未解釋,目的在於作為猶太人的不信和外邦人的接受之間的對比。新約聖經對羅馬的百夫長,盡忠職守,秉公行義,多有稱贊,耶穌時代,使徒時代都是如此。一個外邦人有足夠學識,又能辨知是非,掌握局部權能,他們常成為福音的贊同者或同情者,神並非推斥軍人,也非輕忽有識之士,雖是外邦人,仍能成為敬畏神,遵守神律法的好種子。
這些婦人是從加利利就跟隨耶穌,服事他,同他上耶京,(也是以三動詞介紹婦人們)。在《馬可福音》中她們幾乎是無聲、隱藏的,但是她們卻是最堅定的跟從者,也成為耶穌受難的見證者,更是耶穌復活的惟一被作者記載的見證者。
Mar 15:42 到了晚上、因為這是豫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
Mar 15:43 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 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Mar 15:44 彼拉多詑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
Mar 15:45 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
Mar 15:46 約瑟買了細麻布、把耶穌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裡.又輥過一塊石頭來擋住墓門。
Mar 15:47 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都看見安放他的地方。
Mar 16:1 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
Mar 16:2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他們來到墳墓那裡。
Mar 16:3 彼此說、誰給我們把石頭從墓門輥開呢。
Mar 16:4 那石頭原來很大、他們抬頭一看、卻見石頭已經輥開了。
Mar 16:5 他們進了墳墓、看見一個少年人坐在右邊、穿著白袍.就甚驚恐。
Mar 16:6 那少年人對他們說、不要驚恐.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他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裡.請看安放他的地方。
Mar 16:7 你們可以去告訴他的門徒和彼得說、他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裡你們要見他、正如他從前所告訴你們的。
Mar 16:8 他們就出來、從墳墓那裡逃跑.又發抖、又驚奇、甚麼也不告訴人.因為他們害怕。
福音書的終了,以墳墓為主場景,墳墓出現六次。其他主要用詞以三次出現的有:來(15:43; 16:1,2),安息日(15:42; 16:1,2),石頭(15:46; 16:3,4),告訴(16:7*2次,8)。以約瑟求耶穌屍體安葬和三婦人要膏耶穌屍體為最後見證。約瑟素來等候神的國,神國最後一次提及,將耶穌的受難和復活再次連接,就人來看約瑟等候神國來臨,因耶穌的死而幻滅,然而他卻要將耶穌安葬在已預備好的墓穴中。在當代猶太人相信復活之事的人,為妥善保管屍體,抹上香膏,置於岩穴中。因此約瑟的作為印證他是相信復活的,他所期盼神國並未消失,只是他不知耶穌何時應驗復活之事。
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知,因按常態釘木架者要經二至三日才會流血而死,這證明耶穌在世身體並非保養良好,為神國福音的操勞,日夜不得安眠,身體素質不得良好照管而成虛弱之體。
因著耶穌是近安息日黃昏來到之前死亡安葬,未能妥善膏抹香膏,婦人們為守安息日而未能來得及進行膏抹,這正應驗了耶穌生前預言(14:8),也證顯不只耶穌守安息日,跟隨的婦人們也遵守安息日。
耶穌復活,作者並未記載顯現給婦人看,也未記載耶穌顯現給門徒看見,作者非常簡略式提到復活之事。復活一詞在本段落中只出現一次,婦人看見一年輕人(同詞出現在14:51“少年人”),未指明他是天使,透過他的口見證耶穌醒了,不在這裡了,吩咐婦人要去告訴門徒和彼得。
整件事的記載方式,重在耶穌確實死了,被埋在洞穴中,以大石擋住,婦人也都看見。耶穌的死亡是作者所強調,耶穌的復活卻是作者故意省略,對當代讀者應有其特別目的。
一般學者多以為《馬可福音》寫作是早期使徒時代,視為四福音的最早完成作品,然而由作者故意以耶穌的行動為主題,教導訓詞為副,從另一面思考,若是最早記載耶穌的作品,反是應當以教訓為主。因此若視為晚期使徒時代,則異端在教會中興盛,復活反在外邦信徒中被排斥或質疑。由林前十五章保羅重申復活之道,間接證實外邦教會對於復活沒有猶太教會清楚。若針對教會處在受逼迫處境,一再強調復活,反會造成負面效果。作者強調耶穌的行動,和面臨苦難時所表現的態度,則信心和捨己之路,是受患難者真實感受,復活的盼望就成配角。
神國的意義在本段落中,它指出人所能做的是以死勝過罪,以此等候神才能做的,以生命復活勝過死亡。在對抗罪的權勢,耶穌不以其權能對付之,在福音書開端耶穌的大能可抵擋污靈、宗教領袖,但最終要勝過他們背後的權勢,惟有死才能勝過它。 這個行動也是作者所要強調的最後一擊,耶穌不語,不辯,直到木架上,這就是他的反擊。他信神怎能容忍將無罪者送上木架,他信惡者以為殺害他,事實是他定惡者為罪。再也沒有比甘願至死也不順從罪的迷惑、欺壓,所帶出的能力更大。
惟有神才能使人死裡復活,祂賦予生命以勝過死亡,死亡不再是威脅,信神凡事都能,是耶穌教導我們的,也是他親身經歷的。耶穌如同他的比喻中那落在好土的種子,因著埋葬而發芽,神使之成為千萬倍的麥子。
門徒和婦人常是不明白主的事和主的話,因他們常陷在文士傳統裡,而非以新心新靈來面對主。在當代教會漸漸落入猶太教傳統,作者的寫作也有意提出警戒,藉由耶穌言行和門徒反應作比較,使讀者更加警醒。
今日世代同是落入反律法主義的傳統裡,查閱《馬可福音》,也當讓我們再以省思神國之意,神的公義在耶穌身上顯明,做為基督門徒,豈可離棄神的公義的準則:律法典章!
增註1 )耶穌受難記載的再思:
作者以21節經文記載受難過程,馬太用了34節經文,路加用了24節經文,約翰用了31節經文,因此馬可作者在最少的經文中,對耶穌受難的每一細節都寫下了
初期第三時辰(現今上午約九時)發生之事的記法:
1 古利奈人(現今利比亞)被勉強代背十字架(太5:41) 21節
2 釘十字架地點:各各他(特別將這名的意思翻譯出來) 22節
3 沒藥酒為減輕被釘時的痛苦(如現今麻醉藥),耶穌不受 23節
4 耶穌衣服被釘他的官兵拈鬮(當時的習慣做法) 24節
5 釘十字架的時辰 25節
6 耶穌的罪狀:猶太人的王 26節
7 兩個強盜與耶穌同釘十字架 27節
這七件是被記下的目的,在為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作證,都符合當時羅馬政府十字架的規定,證明耶穌的死亡不是虛幻,傳說。
中期第三時辰到第六時辰(現今上午九時到十二時)之記法:
1 路過者辱罵耶穌(掛在木頭上的是可被咒詛:申21:23) 29節a
2 辱罵的內容:以耶穌預言未能實現為攻擊,譏他自救罷 29b~30節
3 祭司長和文士戲弄耶穌(如15:20 官兵對待耶穌) 31節a
4 戲弄的內容:以色列的王應能自救 31b~32 a
5 同釘者的譏銷 32節b
這三等人都以耶穌不能自救,而否認耶穌的話,否認耶穌為先知為以色列的王,亦即全盤否認耶穌一生工作果效,作者編輯的目的,在突出猶太人棄絕的理由:耶穌是一個被釘十字架的罪人。
末期第六時辰到第九時辰(現今中午十二時到下午三時)之記法:
1遍地黑暗(1)符合阿摩司書8:9 這記號成為審判以色列人的棄絕神律法的記號。 (2)符合以賽亞書13:10,雅威的審判的日子,除滅罪的日子。 33節
2 耶穌惟一被記下的一句話,這話的意義亦可由賽53:10 “雅威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他獻自身為贖罪祭“,來了解耶穌最終一句話是在完成他人生的使命,雅威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這擔子太重了,以致耶穌要向父神祈求。
3以利亞被誤以為拯救者,和送醋給耶穌。這兩者都為解除身體之痛,十字架之苦在人來看,無法忍受,只能閃避和求解脫 35~36節
4 耶穌大喊和斷氣。最後一口氣的呼出去,代表亞當生命的終結,等候另一個新生命的開始。 37節
5 殿內幔子由上到下裂為兩半,神人之間因罪隔閡,現在由上直到下,裂為兩段,代表是由神到人的隔閡被對付,正是應驗大祭司在贖罪日時以血彈在施恩座的前面和對面的意義,那罪因基督血而被定罪,不再有權去束縛人來到神前得恩的記號。 38節
6 百夫長的見證,將耶穌是神的兒子做最後的見證。 39節
7 觀看的婦人,特提三婦人之名字,以及其他跟隨並服事耶穌同耶穌上耶京的婦人們。有提名字者也在耶穌的安葬(撒羅米除外)、復活兩件事上,都是見證者。 40~41節
十字架上的功課完成了,結果只留下一個外邦百夫長的見證,和一小群婦人的緊緊跟隨,猶太人棄絕,門徒逃避,只有神以天象黑暗,殿幔裂開為記號,將耶穌的犧牲,做了銓釋。按肉體的認識,人只能看見有形的成功為果,看不見無形的果報。十字架的成功,在世人眼中是無意義,白作工,更是蒙羞受辱,無人跟隨,除了那些他們以為無知的婦人們出於情感,並無大礙的。作者將苦難的結局,坦然記下,若要緊跟耶穌腳蹤到死的地步,並無今世的美名、榮耀可得,只有神會紀念,因為這等人為神國打了一場聖戰,得勝的見證和果效,不為世人,只為神的榮耀和旨意,只有屬神國裡的人,才知寶貴。
推估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七句話次序:
1 父阿,赦免他們 (路23:34)
2 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
3 婦人,看你的兒子,……看你的母親 (約19:26~27)
4 我渴了 (約19:28)
5 成了 (約19:30)
6 我的神,我的神,為何離棄我(太27:46,可15:34)
7 父阿,我將我的生命交在你手中(路 23:47)
說話的對象由父神開始,也由父神結束,說話的目的由為眾人,為同釘的強盜,為母親和門徒,為自己,若將之視為禱告的範例,則禱告的對象、內容,禱告的目的、次序,由為世人,為教會,最後為個人,可成為參考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