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帖撒羅尼迦書》中的「律法」,即使徒傳統。

3. 《帖撒羅尼迦書》中的「律法」,即使徒傳統。

在帖後2:15及3:6皆指傳下來的教導內容,傳統即教導、誡命、敘述等。【見BDAG. 1163-1164頁】。

(一)帖後2:15

“如此看來,弟兄們!你們當繼續站立得穩,和你們當繼續持守你們曾被教導的這些傳統,不論是通過話語(口傳的)或是通過我們的書信(成文的)。”

       使徒的傳統,是律法的傳承,這種教導,在林前11:2保羅稱讚哥林多教會(亞該亞省的信徒),都繼續持守著他所傳授給他們的傳統。在14:21, 34兩次提到“這律法”。就是舊約聖經所教導的女人在會中當遵守的傳統:蒙頭及禁止在會中問,當在家中向丈夫學習。同樣地,保羅也對同樣在第二次海外宣道 的馬其頓省教會,傳教這種律法傳統,並且指示(命令法)他們當站穩,當持守這種使徒傳統。

       在2:14中,他提到“我們的福音”,是與2:15的“我們的這些傳統”並提的。而傳統乃是指律法,故福音乃是與律法合一的。福音是叫律法中的教導原旨被 徹底遵守。2:14提到教會蒙召的目的是進入基督耶穌我們的主的榮耀的「產業」(參帖前5:9,原文弗1:14),而使徒福音正是這種管道。可見福音是要 讓教會得到主榮耀的產業的手段(方法)。在律法中,神曾應許迦南地,作為以色列人並寄居在他們中的外邦人能得佔為業的。如今,真正的產業乃我們的主之榮耀 產業,乃是在天上的(彼前1:4)。這種產業,乃是在主耶穌再來時,聖徒們被救脫這不法之大罪人的逼迫、患難後,所得著的產業,那時天地要被更新,重回無 罪、無死的新天地,有義居其中(彼後3:10-13)。

        2:13提到保羅應該為他們感謝神,就是神從起初揀選了他們,在靈的成聖,和真實的信心中,進入救恩。2:14才說“為此”他呼召了你們。足見,能在靈的成聖,和真信中得救,也就是通過使徒福音,得到主榮耀的產業。

      但是,由2:1-12中,提到當主再臨前必有大罪人出現,保羅不斷重複用“不法”,在2:3, 7, 8(共三次)來強調。他是大罪人(原文即是“不法的那人”),而“不法”原意是由“不”及,“律法”組成,意含“違背律法”,新約共14次,出現於馬太福 音主耶穌的話中(太7:23, 13:41, 23:28, 24:12)共4次。7:23:指那些雖是口稱主的人,卻不守神旨的基督徒。13:41“作惡的”是指在教會中的稗子即那惡者之子,撒稗子的仇敵就是魔 鬼,牠是抵擋律法福音的,會滲透進入教會中,藉著假使徒、假先知、假師傳、假弟兄,傳講似是而非,叫人跌倒的假福音(如加拉太書中)、假律法(人為的傳統 廢掉神的誡命傳統)。企圖魚目混珠,這不法的人(作惡的),必從人子的國中挑出來。對應的是守律法的“義人”。在他們父的國中更發光如日。23:28指責 父士法利賽人的假善和不法的事。對應的是守律法的“義人”。在他們父的國中。要發光如日。

         同樣在教會中,這種人也會滲入教會中成為奉割禮派的人,在使徒所建立的教會中,興風作浪(徒十五章)。24:12指許多假先知起來,迷惑許多人,因不法的 事增多(即違背律法的事,即反律法,沒有真愛心,虛假事情),許多人的那愛心就冷淡了。因為愛是不喜不義,只贊同真理/真實,說謊、假冒等違背律法的事增 多,愛真理的自然減少,所見所聞的盡是謊言、欺騙、律法鬆馳、典章不彰。正如哈巴各先知之禱詞(哈1:4)。

         保羅書信中出現共九次:

羅4:7     引用大衛詩32:1,2“赦免其「過」”。這種「過」就是違背律法(不論是當行的或不當行的),保羅說能得赦免是福樂也。

6:19 「給這不潔事物和“這不法事物”進入“這不法事物”」。保羅指從前當罪奴時,把肢體獻給罪為奴時,就是給“這不潔事物”(指違背潔淨條例),“這不法事 物”(指違背聖潔、公義的典章)。保羅認為不分猶太人、外邦人都是如此。故得救後,有水靈二洗的真信徒,必定結出遵守潔淨條例,及聖潔典章的聖別果子來 (6:21, 22; 7:4共三次“果子”)。

林後6:14“義和「不法」有什麼相交?”義即守律法(申 6:25,太5:20, 6:1),不義(不法)即不守律法。彼此不能相交。保羅在林前五章把不義的人趕出教會,因不可相交。引用的正是一般基督教所排斥,或忽略的利十八~廿章的 聖典。這種引用律法,在新約外邦為主的教會中,乃是使徒傳統。

帖後2:3的「不法的人」(異版,指「不義的人」),和合本譯為“大罪人”。 保羅所指向的應不離主耶穌所指斥的對象,只是在此處,他特別點明他的出現時機,不在當代,而在現代:也就是現在,已出現有這種大罪人的舞臺,可讓他表演一 場驚天動地的“叛教”劇的背景已經浮現,「叛教」此字在新約只二見(徒21:21),指「背棄摩西」,即對已確立的制度或權威的違抗、反叛、放棄、失信 (書22:22,代下29:19)【BDAG. 184頁】。猶太地信徒被誤傳保羅是“大罪人”,背棄摩西,即律法傳統,路加書信便為此而辯駁此種誤傳。保羅反而提到那位大罪人必背棄律法。因為背棄律法 必先發生,而如今廿一世紀中的所謂三一神教派的人就是這種人,他們是馬西安派的復興,路德會馬丁派是他們的另一位馬西安,而其徒子徒孫充斥在今日的基督各 教派中,無論是各種講壇。論壇及各種媒體,都可以發現這種「惟一」的反律法:攻擊律法、誡命、典章的人事物。他們與此世界的王沆瀣一氣(參弗 2:1-3)。而改革宗的慈運禮,則把律法分為三種,只取道德律,更是廢律者。

  保羅稱他是「沉淪之子」,用詞同猶大賣主的稱呼(約 17:12“那滅亡之子”,原文)。而猶大被主稱為“魔鬼”(約6:70)。是那惡者之子,他把他的主當作買賣得利的貨品,這與當代的祭司(撒都該人)及 民間宗教領袖(文士、法利賽人)一樣,都是藉宗教斂財的份子。他們的敬虔是失去能力的,只有外貌,卻更能迷惑其他無知的人。好比猶大貪戀(偷竊)錢囊其中 所存的,卻說得好聽極了:“這香膏為什麽不賣卅十兩銀子用來賙濟窮人呢?”(約12:5-6)

  保羅又稱他是「抵擋者」。此字原由“相 對”和“安置”組成:“相對安置或對立”,(加5:17)指靈肉對立;提前1:10指與律法對立的事,(1:8-10);路13:17與耶穌對立的偽善 者;21:15指與主門徒對立者;而林前16:9指與保羅對立者;腓1:28指與腓會對立者;提前5:14指與年輕寡婦、教會對立者;而此處的對立者,由 以上所言的對立來分解,正是與耶穌和他的真門徒對立的。也就是在使徒末期,有與律法對立的事和人。他們在提前1:3-11中是有猶太教背景的人,卻是不明 白律法的人,想作律法師,卻是不明白自己所講的、所論定的。今天這種人,多如鴻毛。

  保羅又稱他是“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或受人敬拜的,甚至他要坐在神的殿堂中,自稱他是上帝。”(“坐”是不定詞,要以「坐」來顯示(稱)他是「神」)。

  對照啓十三~十九章中的海怪〈假基督〉,及地怪(假先知)。這位怪獸,被崇拜,其像也能說話,而被害的人乃是如但以理三友那樣不拜獸像的人(啟13:15,但三章)。

   末日之前,此世必如大巴倫帝國之重現,這時教會中的許多人被迷惑,去跟隨這種大罪人。因為他要坐在“神的這殿堂”中,受人敬拜。最好的例證,除了羅馬皇 帝及大主教教皇以外,勢必出現,比教皇更大威望、勢力的人(國),出來迷惑一切“不領受真理(真實)的那愛,即對真理不信從,反喜愛於不義的人身上(帖後 2:10-11)。

  誰是這種人?今日的許多自稱是信主的人,他們必因不信從真理,反愛不義(反律法)的人,必當作這位大罪人飯後的點 心。真理只有一是(林後1:19, 20),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在基督裡,只有一是!神的話就是真理(約17:17),神的律法、典章就是真理(特19:7-9)。神 的福音,就是真理的話(弗1:13)。只有用此真理束腰,拿起此靈〈劍〉,即神的道的人,方能敵對那空中的邪惡勢力(弗6:10-17)。

   大罪人必是說謊的(帖後2:9,一切「虛假」,2:11「虛謊」),他的父魔鬼,起初是說謊的,抵擋神的誡命(真理)在他裡沒有真實,他也是一切說謊之 人的父(約8:44)。他起初是殺人的,大罪人也必然殺害一切持守神的誡命和耶穌的信心(或見證)的人(啓12:17, 14:12“真道”原文是“信心”)。神的誡命不只是總網之十條誡命而已,還包括典章(出21:1),及律例(利18:5)。這是聖別、公義、善良的誡 律,是那稱為“罪者”的最大仇敵,罪引誘人、殺害人,乃是對“律法”的加以利用,使人誤會律法的原貌,而加以反對棄絕。(羅7:7-23)。

來1:9“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

  基督之性情和他的神一致,喜愛義,恨惡不法/罪惡,故得神之高舉,為基督、為主,超過他的同伴(諸天使),因此,基督徒也當愛神公義的律法,恨惡違背律法的人事物,這樣,才能同基督一同得榮。

   來8:12, 10:17的罪愆和過犯,皆是“不法”,新約正是除去違背律法,叫人真正悔改、轉向那位頒佈律法者,叫人守約,施堅愛,行祂誡命的雅威真神(申 30:1-10)。新約之中心目的、要旨,不是叫人廢掉律法,而是把那不法(罪)除去。反而把律法接入心中,叫人靠聖靈而不靠肉體,去行出律法的義來(羅 8:4)。這就是主耶穌來,及聖靈來的最大目的。我們因信稱義,“不是廢律,更是堅律”(羅3:31)。

  保羅寫的帖前、帖後之寫作氛 圍,是與馬太之背景有關,當時聖殿未毀,有人以政教號召來對抗羅馬政府。(在猶太)外邦區會聯想到耶京獨立,主會再臨的期望(太)。此處用詞,只差未明確 說現在就是了。並未如耶京教會所想那樣:保羅是那叛教、不法的沉淪之子。因誤信他人譭謗他的話:他在外邦地教訓猶太人,不守律法、條規,不守割禮。而耶京 信徒爲律法熱心,似非單純。(徒21:20-21)[58. AD]因教會中之稗子(奉割禮派)已經坐大了。而在教會中的酵〈奉割禮派的教訓和假冒行為〉,也已經成熟了。

  此不法之人指猶太教領袖(徒2:23, 7:23“反律法的”),即反律法、福音如猶大(沉淪之子),自稱是「神」(無定冠詞,可指有權柄、能力),故自高,是指另立律法,越過神律法之新律法。由三、四節之描述可知:

①(他)這種人是猶大人

②進教會的人(叛教)

③反律法,一如猶太人守人的舊傳統之行徑

④以律法的諸多行為,割禮派的來取代福音救恩

在 加拉太書中,教會已受割派攪擾,在帖撒羅尼迦會中當反對者,皆是海外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一如保羅之未信前之火熱。他事祖宗傳統之火熱派(參徒17:5, 13)。所以,也必有類似之逼迫心態,雙方皆自視是奉天承運,為神維護律法(參帖前2:14-16)。主後100-200年,拉比取代耶京獻祭,改為會堂 禱告,效仿基督教會,如此,猶太教與基督教更難分辨(只剩割禮,或只要皈依就好)。

      「傳統」在帖後2:15是用“話語和書信”;2:2是用“靈、話語和書信”。由福音書看此話題:主曾預言城毀及再臨之教訓,傳到保羅時,他已教導過。當時 主已警告過:有冒基督之名的人來,也有人受迷(太24章)。此書在殿毀前寫就,主後70年城毀。牽動全教會注目,當時十二使徒心盼以色列國復興之時,是以 改變耶京為中心。故此書2:1記“我們到他那裡聚集”。這與到「耶京」聚集相對。當時迷惑伎倆,乃是以此為中心。

       今日呢?主再來之論題,在2:4,坐在什麽樣的「神的殿」呢?這是重複應驗。這不法之人坐在神殿中,自稱是神,在天主教教皇,及尼祿皇帝,都如此行過。 2:4之坐,是不定詞,指入神殿,是要去坐,而後用分詞“稱”(原指「指出、顯露」)。由此坐下之動作,來顯示他是神,這位假基督以諸大能、記號(神 蹟)、奇事、來顯出他是神。此種寫書年代,單數(不法之人),不見得指特定某人,但人不能超越時間,“有攔阻到自己時候方顯露”,則除非歷史已印證過,人 長命不過百歲,就邏輯、時間上必有衝突。已有撒旦在運作,除非他長生不老(照字義),方能達成(5-6節)。保羅在前書五章“干擾人的,不明指,只泛指。 不在講此時間點,而是防人心不軌,及變本加厲的引誘力。由叛教、反律(不法)、毀滅、反對、自高(至高神)、入殿坐、宣稱、這似有進程,又似非漸進式。語 詞有弦外之音:2:3叛教,此字(徒21:21,用於保羅被控時);〈約17:12沉淪之子〉寫猶大賣主。2:4,超過一切神,受人敬拜的,這對泛神論 者,乃普通用語。但對猶太人很奇怪,因他們對偶像忌諱,只拜雅威神(連神名都忌諱,不直接稱呼,改用“主”等代名詞)。但故意用此詞說話:最後提及進殿, 去坐下,自稱為神。保羅說他已提及過(2:5),這些事(即指2:1–4之內客)。今帖會仍受攪擾,則用此語詞,來針對外邦信徒多的教會所看的書信,所 以,有人冒他的名寫信之集團,應是出於他自己的同胞才對。他親筆寫信,故會仿冒,而能仿冒,必對他的書信有清楚,且相當的研究(字跡、風格要像)。3-4 節對帖會是明確教導他們:那些有心分子研究他信者,其弦外之音是對猶太人一大諷刺:就是,守律法者絕不會有此等作法、概念。外邦人是泛神論,保羅卻反用這 些詞,指他們如外邦人那樣“不服神的”反叛行徑,故入殿坐下,自稱是神,歸納之,對主再臨之迷惑者,確是來自猶太人這邊。

  撒旦隱意、運動、造神運動,最終目的在取代那位獨一真神(政教方面),是每一時代當注意的事,造神方式是:血統、圣地、聖所、聖禮等類似猶太教方式。

   3:6, 7之「攔阻者」:6節「知道」是現在完成式,義指:已知了到如今仍知道。若“攔阻者”是指「持有」,則7節是指“發生”,而不是“被除去”,馮蔭坤指“被 動語氣”,故有「拆除」之意。但此處應是指“等那持有/佔有者〈壓抑者〉”,從中間作成……撒旦之作為等時機成熟了,才會顯露,故此字明指為“生成、成 就”。「顯露」是被動態,是「不法之秘密」被顯露,乃是真理要顯露這種虛假。知道好的,會持守/佔有(在羅7:6“捆”,加3:22“圈”)。

  「發動」在2:7,9,11指「不法之秘密」(7),和「依撒旦」(9),和「神差派,合和本的給」一種繆妄之運動(名詞)。相同用詞,對比如下:

①不法/撒旦之運動與神之運動;②真實與虛謊;③壓抑與顯露(兩次);④得救與滅亡;⑤信與不信;⑥真實的愛與不義、不法的事(兩次);⑦主耶穌口中的氣,與不法者依撒旦運動,行各樣異能……迷惑。

   保羅用“行律法的那位”,來對比反律法的。對當時迷惑教會之壓抑者,是保羅,及保羅之福音真理。則日後會像保羅者出現,同樣被殺:啟11章兩證人作完見 證後,才被假基督殺害、復活;十二章“那孩子復活被提”;十三章假基督(怪獸)也死而復活,與真基督、真使徒們之死而復活。同樣時間長度:三年半,主在世 傳道時間,二證人在前三年半;兩怪獸在後三年半。以利亞的禱告:乾旱及下雨時期,與婦女被養活,皆是三年半(躲避巴力崇拜)。反律法的是耶洗別(是外邦 人),附合的是亞哈王(是以色列人)。

  帖後2:6“你們早知道”,應是通例,非特例,故傳福音、守律法者即是壓抑者,而作完見證後,即 顯出不法者。這種終末論,是用通用之模式來警告教會。故2:7“不法之秘密”已發動,在當代已有此通例,即指在猶太地耶路撒冷,即有淫亂、殺害聖徒的不法 之事發生,雖有壓抑者,但撒旦仍然運動不法的事,直到壓抑者之見證完畢,牠才會叫不法者真正浮現出臺面。歷代以來,牠皆如此不斷運作。(主耶穌、使徒們、 二見證人,像他們一樣的見證人及見證後,雖死不足惜,皆得勝者,皆被殺殉道)。

(二)帖後3:6

  “而我繼續地囑咐你們:弟兄們!在基督耶穌的這主的名裡,要你們避開每位不遵守秩序的弟兄,和不按照你們領受了的從我們的這傳統(的弟兄)。”

   這傳統是從使徒們(我們)而來的。而帖會也接受了這傳統。保羅把“兩個「不」字帶出來的子句”,巧妙的連接一起,強調“不遵守秩序”是與“不依照傳統” 相等的含義。因為傳統正是此秩序的延續,破壞此秩序之延續即是破壞此傳統,而此傳統正是律法傳統,為使徒承續及傳講(參提後1:3)。

  這種「秩序」、「傳統」,在此處經文由ABCDC’B’A’上下對稱結構凸顯出來的是第九節。

A. 6節,我囑咐……要遠離每位不守秩序地行為的弟兄……

    B. 7節,效法我們,因我們沒有不曾守秩序在你們中間。

        C. 8節,我們不自吃食物。

    核心:D. 9節,因我們不是沒權利,乃是給你們榜樣……

        C’. 10節,和因……我們囑咐你們,若有人不願工作,他不當吃

    B’. 11節,因我們聽見有人不遵守秩序地行為……

A’. 12節和通過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囑咐和勸勉……

      第九節是重點教訓,A: A’是囑咐對稱,B: B’是效法和不效法對比,C: C’是作工、不作工、不白吃和不當吃對比。凸顯使徒們的榜樣之目的:叫你們效法我們。

   因此,使徒的傳統是律法愛的傳統,依律法:不作工,不當吃飯,這是因為神六日作工,第七日安息;他也叫人六日勞碌作工,第七日安息敬拜神,愛人如己。這 是神的誡命,天天作工,好養家糊口、自力更生、不倚靠他人,不累著別人。只在第七日,要叫弱勢者、奴婢、牛驢畜牲、寄居的外人、雇工等人,可以在此日一同 休工、歇息,也叫土地休息,一同來記念神的大愛,就是神造物之大愛妙工完成了,到第七日,便聖別此日,賜福此日(參出20:8, 1:14)。

   新約的基督徒也當守神的誡命、律例典章,不可因為是外邦人,而說不必守同拜的一位神(雅威)、同信的一位主(耶穌),、同受的一位靈(聖靈),所建立的 律法。因為新約是把律法放在心中,使人能遵守律法,得以認識神。不認識神的人就是不遵守神誡命的,凡認識神的人必愛祂、守祂的一切誡命、律例、典章。作 工、吃飯,不累著別人,在“新人”的行為典範教訓中,保羅對從前犯過偷竊罪的人,也是教他們:“不可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善工,就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弗4:28)。

  但帖會因誤傳主快再來,故有人在其中教導違反使徒傳統的話,認為主既快來,便當拋家棄子,專門奉獻自己去傳此信息,不再作自己的工作。這種人,不但自己不作,還教人不作工(即反倒專管閒事)。

  對於這種弟兄,是受了猶大來的假冒書信者的影響,他們還是弟兄,只是要記下他,勿與之來往目的,是叫他反省(自覺羞愧),但勿當作仇人,要勸如弟兄(3:14-15)。

   保羅把林前五章之趕出那犯亂倫罪的弟兄,不再來往,不當成弟兄,因為是犯了律法之死罪,這與未犯死罪的弟兄,雖記下和禁交,但其目的是叫他自省己過,好 從新接納他,完全不同。對於弟兄的界限定義,乃是以是否守律法為準則:凡犯死罪之弟兄(至於死的罪),不當為他祈求;凡犯非死罪之弟兄(不至於死的罪), 可以為他祈求(約壹5:16-17)。這是保羅和約翰書信之作者相同的觀點,也是我們今日判斷弟兄,接納弟兄的依據。

  今日,凡是稱呼:主阿!主阿!的人,若不守父神的旨意(律例、典章)者,他們是“不法者”,為主所不識者(太7:22-23),我們與主一樣亦否認這種人為弟兄。

  13節“而弟兄們你們行善,不可喪志”

   “弟兄們”在6a, b, 13, 15共四次,13-15是補充說明6-12節之對稱結構,故6a與13“弟兄們”,6b每位弟兄與15節的像“弟兄們”般對稱;6c不守秩序、不依傳統, 與14節不聽「我們這書信的這話」對稱、重複,因此,由神律法誡命之傳統先給以色列人,再由新約的使徒傳福音(和好信息),給願投降而臣服於基督(萬人因 你而得福的「得福」原意即是「臣服」)的信徒,自可逃脫,同遭(不信服的迦南人)滅亡命運,反得與神和好。可結出“善果”(而此善果即是行律法、稱義), 得入永生(在應許美地天國,即迦南地預表)。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