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07:01-07:50)《路加福音》講解,2012-11-03,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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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Luk 07:01-07:50)《路加福音》講解,2012-11-03,安息日======
講章8(參考資料)
7:1~50架構分析:
經文分成四小段,前兩小段成一組,後兩小段一組,兩組之間的記載方式有異,而每組之間則呈現相互呼應,為ABB’A’結構:
A 1~10 醫治百夫長之僕 (信心)
B 11~17使寡婦之子復活 (大先知)
B’ 18~35 施洗約翰求證 (先知)
A’ 36~50罪女膏主求赦 (信心)
兩組之間的差異列舉於下:
前組提耶穌之名三次(4、6、9節),但人對他的稱呼和作者對他的稱呼,以主(6、13節)和大先知(16節,肯定語氣),而後組則以耶穌(19、40節)和先知(39節,否定語氣)。
前組明確指出在迦百農和拿因兩城,後組則未記地點,最後小段僅記在一個法利賽人家中。
前組是兩個神蹟,後組是兩次教導。
前組無耶穌和對象之間彼此交集對話,都是單向說話,後組耶穌與約翰門徒以及法利賽人西門有對話。
前組以死亡為鑰,後組以義和罪為鑰。
前組以耶穌希奇、眾人敬畏,後組以世人或眾人對耶穌的排斥。
AB之間相互呼應點上:
B’A’ 之間相互呼應點上:
1、都以耶穌回答說(22、40節)為教導開始。
2、以比較用詞來闡述:更大(26節)、更小(28節) 呼應更愛(42節)、更多(43節)、更少(47節)
3、約翰和耶穌的外在表現差異,對映西門和罪女對耶穌對待的差異。
4、都以比喻手法為教導的切入點。
5、耶穌提七種人因他得福(22~23節),罪女因自身七個動作(37~38節)得救。
路加與馬太在文章安排上的差異點(馬可都無本章內容):
1、路加獨有拿因城復活事蹟和罪女膏主,分別插在百夫長事蹟和施洗約翰求證之後,成為這兩件事的補充說明。路加將百夫長求醫僕人置於耶穌長教導之後首件事,馬太則置於耶穌山上教導後連續施行十件神蹟的第二件。
2、路加以百夫長兩次差派人來求耶穌去醫治,百夫長未曾面見耶穌。馬太以百夫長來求耶穌,耶穌答以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彼此間似有交談。路加特提百夫長因愛百姓配得耶穌去醫治,配得一詞強調三次,馬太則強調耶穌的回答內容(太8:11~13a),是馬太獨有的。。
3、約翰求問之事,路加特別提求問的時機,是在耶穌治好許多患者時(21節),且添加29~30節百姓和稅吏與法利賽人和律法師兩群人的差異比較,但馬太則以努力進天國為其特有教導。最終結語時路加以她的兒女,馬太則以她的諸工作果效作為見證智慧的正當性。
7:1~10
經文本身從頭到尾一氣呵成,雖然1、3、4、5、10五節與馬太不同,但事蹟主要表達含意是一致的。外邦人對耶穌的認識而擁有的信心,是耶穌在以色列中未曾發現的。對照7:18~35耶穌感嘆以色列人對他和施洗約翰的認識,竟是如此膚淺。做者在表人信心的建立,往往智慧者能夠從他的生活經歷中,對於神的行動有所察覺,從而反推回應而成就之。百夫長能從軍旅生涯中認知權柄的意義,他反推到耶穌身上亦如他自己一樣,既都被權柄者所安排、託付,就擁有權柄去執行。他自身是軍人,以服從為要務,因此相信神既將權柄交付給耶穌,主就能在屬天權勢上掌權而醫治他的僕人。
由經文1、3節”耶穌完成他一切的話進入百姓的耳”以及”他聽見有關耶穌”這兩句話,路加將六章耶穌的長教導與七章耶穌的行事相連起來。”完成”一詞原意為充滿,和合版常譯成應驗(如1:20;4:21;21:22;24:44)。亦可指成就、完滿,如本處;9:31;22:16。則作者意圖表達耶穌不只是講完他的話,更是要成就他自己的話,而成就他的話首件例證就是百夫長。話本應進入色列人的耳,但現在話卻被外邦百夫長聽見了。希伯來聖經一再指出人本當將神的話入其耳而遵行,因此聽神的話者就等同行神的話者。然而人的愚昧使人雖聽仍不解其意,無信心與所聽見的結合,以致神的話不能通行在人的生活中,反怪罪神的話太難執行,今人就隨意更改、曲解,如猶太人般。
路加強調百夫長兩次差派人來求耶穌,連猶太人長老也甘願受差,因他們指出百夫長配得的。證明百夫長的平常行為是義的,願意善待猶太選民,建造會堂給以色列人,這行為在當代和救濟窮人、埋葬死人同列為最大善行。但雖然如此,百夫長仍然以為自己不配耶穌移駕到他家中,更顯出在屬天層次上百夫長自知地位低微,反照第三、四小段中猶太人自視高等,視耶穌是低微的,評判他是放縱肉慾,與罪人同伴。外邦人能認識耶穌到這等地步,是他聽見耶穌的事蹟,然而猶太人也同樣聽見,其認識卻截然不同。
百夫長認清自己身分不過是一個執行帝國權柄的器皿,反觀耶穌由其言行證明他是執行神國的元帥,而這正是被囚的約翰疑惑所在。神國的元帥自有其權柄按其意願來執行,因此百夫長只求耶穌一句話就夠了。約翰原先也是和百夫長同樣有這樣認識和信心,只是在獄中等不到耶穌執行神國的證據,才需同樣差派門徒來求問,讓他的信心能夠繼續堅持下去。路加由6~7節百夫長之言來點明,外邦人得福原是不配得的,作者強調百夫長來和耶穌見面都自認不配,,此用語等同視耶穌如羅馬皇帝般的尊貴。得耶穌一句話就滿足他的期望,他既非為自己求醫,卻仍然自謙,他的信心表現不光在信耶穌一句話能救他僕人,更顯示在他表現出來的自卑上。
10節是路加特有,為要呼應耶穌在以色列中的尋見(9節),奉差者回家同樣尋見僕人是康復了,用詞一樣。耶穌在以色列中的尋不見有如此大的信心者,因他們對主認識是不足的。奉差者能在家中尋見那康復的僕人,因他們和其主人一樣有同等認識。這點成為第七章的主題。
7:11~17
描寫手法是對比方式,耶穌按其同行的群眾,對比寡婦和其送殯群眾,耶穌與寡婦成為主角。耶穌叫少年人起來,對比群眾說大先知興起,所用動詞起來和興起是同詞,新約常用於復活之意。主看見寡婦而憐憫她,對比神在上注目祂的百姓,都以看見的動作表達愛的流露。
此段經文是路加獨有,作為前段醫治事蹟的對映說明。前段強調人對耶穌的認識而稱他為主,,外邦人以信心來順服他的權柄,本段則故意未提猶太人有任何信心的動作,卻出於耶穌的憐憫而主動使死人復活。眾人因耶穌的作為而稱他為大先知,作者也未提耶穌的名字,直接記載他是主,這是本卷中作者稱呼耶穌為主九次(7:13、10:1、11:39、12:42、13:15、17:6、18:6、22:61、24:3)的第一次。百夫長的愛被以色列長老所讚許,耶穌的愛卻使群眾被敬畏抓住了(16節),因這愛的力量是如此大以致勝過死亡,而使人敬畏。
迦百農意為安慰之城卻有將死之人,拿因意為愉快同樣有死人被運出,但都因人的信心和主的憐憫,使死亡變成健全。勝過死亡的兩項因素在本組中被強調出來。信心和憐憫的關聯由本段指出死人復活是在人無能作為時,主仍有憐愛,願意施恩救助,當人雖無法直接回應神的行動時,主仍再次給予機會,有重新建立信心的機會,本卷經文一再重複這一信息。
12節”獨生的”,路加使用三次(7:12、8:42、9:38),他為將這詞用在耶穌身上如約翰福音(有四次),,不帶有神學意味。這詞指出是人所珍愛的,對寡婦更是盼望所在。作者藉經文將耶穌的人性強調出來。憐憫一詞希臘文有三個同義字,只有路加福音都出現。G1656出現於1:50、55、58、72、78,10:37。G3629出現於6:36。G4697出現於7:13、10:33、15:20。就希臘文而言它指人的情緒良善的流露、認同,即惻隱之心。七十士譯本用這三詞來譯希伯來語的H2617、H7355、H2550三字,意指堅愛、悲憐、愛惜。它們不在強調人的情感上的感受,而都在強調為別人緣故而採取行動去幫助、安慰他們,重在實際作為,,而非只是個人感同身受而已。
耶穌有七個直述語氣主動詞的動作:去(11)、接近(12)、憐憫(13)、說(13)、摸(14)、說(14)、交給(15)。都在強調耶穌本身主動去救助人。
14節”按著槓”原文為”摸棺材”,這是耶穌七次身體接觸(5:13大痲瘋、6:19群眾、7:14寡婦之子死亡、7:39罪女、8:44~47血漏女、18:15小孩、22:51大祭司的僕人之耳)的第三個。以色列人因律法潔淨要求以致不與大痲瘋、死人、血漏者等不潔有身體接觸,但對觀福音三作者都分別記載不同的七次耶穌和這些污穢接觸,則透過接觸使死亡遠離、大痲瘋得潔、血漏止住、瞎子看見、罪人得赦免等現象。作者们不是強調以色列人的守律分別所造成人際關係疏離感,也不是在指分別潔污不重要,而是在應驗律法潔淨要求所要達成的應許,就是神是使親近祂的,都成為聖潔、擁有生命、不再犯罪的應許,這由耶穌來成全了,日後也將成全在跟隨他的人身上。
16節”敬畏抓住眾人”:此描寫法新約僅此一次,這是希伯來語法,在希伯來聖經中常有相似用法。和合本譯成”眾人都驚奇”,失去與下句他們榮耀神相關聯。敬畏與榮耀神成為同義詞,耶穌的作為使看見者產生敬畏神的心而去榮耀神。由他們說出的兩句話”大先知在我們中間興起”、”神眷顧祂的子民”,其含意也是相同。耶穌被認定是神興起的先知,是眷顧以色列選民的器皿,就功能性而言耶穌和百夫長是一樣的。
7:18~23
兩次的神奇醫治後,作者安排約翰求問耶穌,他是否是神所應許將要來到的基督,前後經文關係明顯互相呼應。耶穌對約翰得回答,由前兩小段事蹟已經證明他就是已經來的基督。耶穌提七種人因他的來到而得福,前四項由賽35:5~6已提出作為證明神的拯救臨到的記號,後三項死人復活記號在前面經文已證明,福音傳給窮人由賽61:1提及,最後一項”因我緣故而不跌倒者”由賽8:14~15提及。則此七項是綜合先知書預言所提的驗證記號,卻無一項是直接可以拯救在獄中的約翰,耶穌之意並非只在安慰被囚的約翰,反而是要約翰堅持他原先的異象。約翰先前對耶穌的認識在三15~17已記明,雖然目前耶穌尚未用聖靈和火施洗,但耶穌所展示神的能力上,就可以向約翰證實他就是當初約翰親自見證的那位。
如何從耶穌所行的諸項記號,看到它們所代表的意義,百夫長已經明瞭了,約翰也應當要明瞭同樣的意義。作者故意重複約翰所求問的問題,且在耶穌行出眾多記號之後,約翰已經知道這些事,耶穌仍然再要約翰門徒向約翰說同樣的事。可見對記號的背後意義,是耶穌和約翰共同語言。此雙重重複:求問問題和告訴約翰相同事蹟,作者在表達求問之事本身就是一個問題,而答案早已向約翰告知了,就在乎約翰有無像百夫長的信心,不用耶穌來到,只要他的一句話就夠了。作為一位先知,約翰明白記號的意義,他一生以悔改的洗為記號向世人作見證,耶穌要他對於耶穌目前所行的記號,理解背後所見證內涵,是做為先知當有的智慧。今日讀福音書者也當擁有相同先知的認識,對經上所記的諸神蹟記號明瞭其意含,否則只是如同當代猶太人一樣,看也看不明,聽也聽不明白。
原是不能看、不能走、是污穢、不能聽、是死亡、是窮乏無助的,都能夠因耶穌而改變,則原已看見、行走在正路、是神所聖別、能聽見神啟示、擁有神生命的約翰,怎能一時困惑而失去他原先先知的職責呢?
19節和合本採用西方經文而非東方經文,將耶穌改為主,是本段惟一名稱。由經文架構1~17節以主稱呼耶穌,是要對比18~50節以耶穌稱呼之,則東方經文是比較可信的經文。
7:24~35
耶穌藉由談論約翰在世人的眼中被評定為何,進而引延自己同樣被世人評定。人對約翰的認識就使人同樣以何種眼光來認識耶穌,當代人是這樣,現今也是一樣,惟有真認識約翰和耶穌的職事,才是神國裡的人。
經文以猶太拉比教導方式呈現耶穌的講論,首先三問三答,點出約翰的職事以及人如何接受這個職事,其次孩童遊戲的比喻,點出世人無智慧去認識神國工人。兩者都以比較手法來闡述,風吹搖動的蘆葦和在王宮穿華麗衣服宴樂度日者的比較;婦人所生的和神國裡最小的比較;約翰的禁食和耶穌赴宴的比較。三個比較是為使受教者更深認識所要闡述的主題:人當以何種眼光來認識神僕们,是如眾百姓和稅吏们,願意認罪悔改受洗,表達自身的卑微、無義而以神為義,還是如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不願意受洗,為自己緣故廢棄神的計畫(就是神安排約翰為先鋒以水的潔淨如獻祭者的淨身,而後才能接受血的贖罪即耶穌的靈洗)。
24~26a:就耶穌提問三個對象,問題的答案耶穌已自行解說,則第一個問題的答案風中蘆葦是何意義呢?這話是雙關語,一方面指出人不是到曠野觀戲(經文的第一個看G2300,在希臘文中指在劇場中觀看、注視),風吹動蘆葦絕非當代人所願意勞師動眾去觀看的,另一方面指約翰亦非風中蘆葦,他不是一個無定見之人,他來求問驗證耶穌,表達他是有主見之人,他對主的認識不會因獄中苦難改變他的心志。第二個答案被披上細軟衣服的人是何意呢?同樣指出一方面人不會到曠野參見王者,那被披上王衣的不在曠野而在宮中,另一方面指約翰亦非貪圖安逸之人,不是在今世享樂之人,而是為著他的職事甘願受苦,遠離世人以為可享受的權益。他是祭司後裔,本可在耶路撒冷中如祭司们享受人们所供給的衣物美食。耶穌不是在反對工人得工價,而是針對當代怎整個體系是違反神原先設立的目標時,作為神僕要拒絕接受他們的供給,免得同流合污。第三個答案則讓人震驚,更大於先知,有誰比先知更大呢?有誰比傳神的旨意者更大?這個答案由26b~30節解釋之。
26b~30:經文為ABA’B’結構
A 26b 我告訴你們是的且更大於先知,
B 27 這人是關於經上所記的:看阿!我差我的使者在你的面前……
A’ 28 我告訴你們,婦人所生中沒有一個大於約翰,然而……
B’ 29~30 聽見的百姓和稅吏以神為義,因受約翰的洗……
約翰大於一般先知,在於他不只是一個神的傳聲筒,更在於他用自身為記號在執行神國臨到前的預備。沒有為罪慟悔,返回律法公義的心志和行動,就不配迎接神國元帥所帶來的救恩。約翰所傳遞的信息,猶太宗教領袖拒絕,因這將使他們喪失權威去領導百姓,惟有聽見的百姓和稅吏,就是認識約翰所代表神的記號之意義者,他們明瞭神的義在約翰身上被證實了。得成為神國的一份子,必然要經歷約翰的洗所代表對罪認識而痛恨,亦即知己身的不足求神赦免寬容,急迫渴望能夠行出律法的公義行為者,當基督的血滿足神公義要求時,這等人就從約翰職事進入耶穌職事裡,則正如約翰所證,那要來者是比他更尊貴的(3:16),有耶穌職事者(神國裡最小的)是比約翰更大。然而拒絕約翰者必然也會拒絕耶穌,因而引出31~35耶穌再進一步的解釋。
31~35:經文開始就指明以下是一個類比說法,意同比喻說法,用來解釋人對約翰和耶穌所行的職事何以無回應。耶穌將這世代的人和約翰與自己視為人生玩伴,本當同心對待,但是現在二人的作為不能起任何回響,反而成為受攻擊、批判的對象,則誰才是義的呢?耶穌將它歸於智慧去作判斷,因為個人都按自己所相信的去堅持,,就堅持角度,耶穌和約翰所堅持的,與當時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所堅持的是在內容上有異,而非在態度上有別。因而如何斷誰是義的、是符合神心意的,才是重要,則惟有擁有神的智慧者從自己所行的工作果效來印證。馬太用工作果效(和合本譯行為),路加用所有兒女,它們是同義詞,因神是按人的工作果效來審判。工作果效或所有兒女不是指誰的跟隨的人多,誰就是對的,否則約翰和耶穌的門徒比較法利賽的門徒,一定是人數較少的。故在於誰讓跟隨者能走上以神為義的路,行出義來,才是被證為義。在現今世代何嘗不是如此?判斷的準則在神沒有改變,誰行出義符合神要求,誰才被神最後稱義的。
7:36~50
經文編輯目的正如前述,是為繼續說明前段的主題,如何認識誰才是神所稱義的人。藉由法利賽人宴請耶穌的場合,來呼應前段耶穌最後比喻。法利賽人原是不回應耶穌的職事,他們現在卻要邀宴耶穌,由經文內容證明他的邀宴不是出於接受耶穌是神所興起的先知,反是只在凸出他自己的身位高過耶穌,藉耶穌赴宴來榮耀自己,正和百夫長所認知的截然不同。
經文開始用詞就和百夫長要求耶穌入他的家一樣,法利賽人也要求他進入他家。為ABB’A’結構:
A 37~38 罪女信心的行動求赦免 女人(37節)
B 39~43耶穌回答西門的質詢 女人(39節)
B’ 44~47 耶穌指責西門的自傲 女人(44節)
A’ 48~50耶穌回應罪女的行動赦免之 女人(50節)
女人一詞出現在每一小段的開頭(最後一段則在結尾),貫穿全場。
37~38:女人七個動作(知道、拿、站、哭、擦乾、親吻、抹上)對映耶穌的腳出現七次(38、44~46)。作者詳述她的動作表達她的信心行為,對比她是罪女。女人知道憋耶穌坐席於法利賽人家,對比法利賽人說耶穌會知道摸他的女人是罪人。女人知道,耶穌事實上也知道,反襯出法利賽人不知道,他雖宴請耶穌,卻不知道赴宴的耶穌是怎樣的人。
39~43:西門心裡說,而同席的人也心裡說,對照5:21~22法利賽人從心裡排斥耶穌是神所差的先知。經文用第二類條件句表示與事實相反,即西門不認為耶穌是先知,不會知道摸他的是罪人,不知道已被罪污染。耶穌和西門在本段三次對話(包括西門心裡說),耶穌以一個勸導者角色對他說明,比喻的目的在使西門重新思考他對耶穌的認識,但西門雖然回答斷定是對的,卻沒有驚醒自己的缺失不亞於罪女。罪債使人都無法償還,是債主開恩才能免除,不在乎債務大小,而在乎人是否清楚自己所欠為何。
44~47:耶穌轉身向著女人而對西門說,此句對比7:9耶穌轉身向跟隨者說。向著女人卻對西門說,表達責備之意,正如耶穌在跟隨者中找不到有這麼大的信心一樣,西門的接待違背當時常態,是非常藐視的行為。洗腳親嘴是基本待客之道,油抹頭則代表尊敬被邀請者的尊貴身份。47節比較用詞顯示西門對耶穌的愛是極少的,並非指人犯錯少而赦免就不需要多,而是指人對自己犯錯認知少,就對主的愛慕少。愛主的多寡就在於對罪的認識清潔與否。
48~50:首尾指出罪被赦免是因信心行動,反襯同席者不認識耶穌是誰,竟能赦罪。將事與人結合在一起,赦罪之事和被赦罪之人是劃上等號,不認識神所興起的人,就無信心來面對他,也無得赦免的機會。神在歷代都有興起祂所使用的人,在歷代中只有智慧人才能跟隨、聽從神僕,今世呢?聽見神僕所說的,才能得到正確之路蒙神拯救,聽從假先知的,如同同席者雖眼見亦不信,神並未賜給他們智慧之眼去看見、認識神僕。
事件:百夫長、拿因城婦人、施洗約翰的求證、罪女膏主。
前二件用詞相似,同比。施洗約翰的求證,帶出神的作為,也顯出人的作為——有認罪的以神為義,有不認罪的不以神為義,即廢棄了神的計劃、作為。只有透過智慧和其結出的果實,才能評判是非。
法利賽人宴請耶穌對比罪女膏主,顯出對罪的評判和了解。要知道這位耶穌基督是勝過罪的,有記號——約翰本身也不斷表徵出記號,故耶穌也提醒他不要忘記主所行出的記號,使之勝過在獄中的煎熬。
(1)
「講完」:講的動作「完滿了」,是「成全、應驗」,他所說的,是會被應驗的,會實現的。
外邦人對耶穌基督的認識。
「對百姓」:進入到百姓的耳朵。這百姓本是指猶太人,但是他們幾乎沒有反應,反而是外邦的百夫長認識,並有信心——(3)百夫長聽到(用耳朵聽)。
這百夫長透過人生的經驗去體會主的話:吾人亦然!這百夫長也在羅馬皇帝的權下,使他這卑微的器皿能承受皇帝的權柄而有能力去執行。這百夫長體會到耶穌基督也有屬天的權柄,能以執行此權。耶穌對這百夫長的信心極為訝異,也顯明出猶太人竟然無人如此!
拿因城婦人:此事件中並無人向他求,全是耶穌主動。耶穌有七個動作,但這其中他並未對周遭人們講任何話。
耶穌「憐憫」……神「眷顧」百姓:意義等同於神人。
(11-17)這一段,只稱耶穌是主、是先知,這是作者稱呼他,而百姓卻不如此認為。
耶穌和神愛人的目的是為了使人產生對神的敬畏。
(18-)
對約翰:是問與答(22),交談的方式,等同於在法利賽人西門家中的方式也是如此。
(21)是回應、解釋(1-17)所行的兩件神蹟,使約翰能明白。
神本是要人按神律例典章去行,使人得神稱讚。但人落在軟弱中而行不了,因此耶穌基督就是要救拔人,使人能不再軟弱,能行出神的律例典章。
(20)是(太)和(路)間的不同,是重覆兩次——約翰求問兩次,和耶穌也回答兩次,故「約翰的求問兩次」這本身就是個問題,因為約翰早已對主耶穌有所認識,與百夫長的認識無異,因此耶穌希望他能堅持原先的認識。約翰的求和百夫長的求,模式是一樣的。
世人對耶穌的認識是基於對約翰的認識,只有正確地認識約翰才能正確地認識耶穌,這樣的人才是神國裏的人,就是承受救恩的人。
經文多用「三」重描述筆法。
「三問三答」:去曠野中看……在王宮裏——互為對比。受過洗……沒受洗——人對神的僕人的看法、眼光如何?自以為有罪……自以為義。
(24)「看」(GK2300):去劇場看。約翰本身雖是求問,但他仍是心中有定見。約翰本有身份地位,本可受人供奉,但他卻為行神的旨意而到曠野而不住在王宮中。
約翰是大於先知,因他是神的傳言者,本身是個記號,也是神的國臨到前的預備。若僅以作為記號而論,過去有以西結和何西阿先知等,但仍不同於約翰。
渴望耶穌基督來,因他行出了神的公義,達到了神的要求,使進入神國裏的人也能行出神的公義來。
(31-35)拒絕約翰的人也同樣會拒絕耶穌。耶穌和約翰共同向這世代的人發聲,希望互動,但這世代的人卻不回應。
判別誰所信的是對與否?「智慧之子……」:智慧是從其工作的果效(或其兒女)被證明是義的。工作的結果不是指:跟從的人數,有多少人來聚會。若以此標準判斷,則耶穌也不符合,因為法利賽人的門徒更多。寘正的工作果效乃是:門徒是否能行出神的公義。這如同是保羅的工作果效,使各教會能行出真正的公義、憐憫。惟有如此,才能真的被驗證出:誰是義的!
對於法利賽人的宴請:這法利賽人並不同於百夫長。
(39-43)三次的對答,(44-)責備西門的罪。(36)「法利賽人要求耶穌來他的家」,用法相同於「百夫長要求耶穌到他的家」。
「耶穌的腳」有七次。突顯這女人知道耶穌來到法利賽人的家、知道他是主,也顯出這法利賽人不知道這位耶穌是何人!
耶穌是用勸勉的話對西門說話,為要使西門去思想主言之意。用人的錢債喻人的罪債,要西門思想自己的罪債。
西門不給主洗腳,不給膏油,表示他藐視主,不認識主是神所興起之人,不如這罪女所行的。
人若不認識神所興起的人,就不會聽從神的僕人的話,就不會得到罪的恩免。
這些所記下的話,雖是過去所記,但卻是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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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D回應:
第七章延續於第六章
第六章中論福與禍,主旨要愛仇敵,第七章談,猶太人長老為百夫長求耶穌。可以看出這百夫長雖是外邦的統治者,卻是愛猶太人,這在當時外邦羅馬人欺壓猶太人、種族對立與衝突不斷的情況下是極為特別的!
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這回應第六章中談到,跟從耶穌的人會受人逼迫。
對約翰而言,小於神國裏的人。談到婦人所生的,是有關血統的角度,就是猶太人所自誇的血統,若僅是如此,是遠小於在神國裏的人。
法利賽人西門心中對這女人有論斷,定他為罪人。但這女人所行的,卻是西門所沒作的,他是很失禮的,表示他並不敬重主耶穌,所以他得的赦免少。
作者要使受信者明白,耶穌是要使人無瑕地被帶到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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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回應:
智慧:智從中文字而言,乃每日知道一些。神是造物者,分別光暗的,他是不混亂的。他看光是好的,暗是不好的。他又命名之,表明其不僅有智慧,也擁有權柄。
「在人權下」:原文有「次序安排好」,表兩軍對陣,必須要列隊好,否則無法爭戰。百夫長從其工作生活上,得以明白這位耶穌是主。(徒17)神安排好在某個環境下,存留、動作也是神所安排。有智慧的人能明白神的安排,因此活得有意義、有目的。
百夫長愛猶太人,而猶太人認為,愛那些愛我們的人,是一種公平,這種想法是和孔子一樣,不要以德報怨。要以直報怨‚惡人也是愛那些愛他們的人。
之後百夫長又趕緊更正,不配讓主到他的家,因為他也不配讓羅馬皇帝到他的家。但長老們卻認為他配讓耶穌到百夫長的家,因為長老們認為耶穌並不是高高在上的、尊貴的人。但是百夫長後來表現出,他認為耶穌是高高在上的,因此不配請耶穌來。
一個兵丁或是僕人,必須去行上級主人的命令,否則會受責罰。
我們當學習耶穌的言行,他成長情況(路 Luk 2:40-52),其智慧和身量是逐漸增長。他也是去求問律法師(拉比)、去學習律法。今人為何無智慧?因為不學習律法。而這百夫長會幫忙建會堂,表明他應該是常去會堂的人。要學習律法並應用在生活中,例如愛仇敵,也是在律法中體現,例如去救仇敵的牲口脫離危險(申)。
寡婦的獨生子死了,而猶太人只能陪同,並不能解決問題,只等到救主耶穌來到才能真實地幫助他。
耶穌先說「不要哭」,意指“從今開始停止哭”¸因為真盼望來到了。先前在路5:30被說:「耶穌來了、又吃又喝……」的確是不需要哭,要歡樂!因為新郎娶媳婦和陪伴的人同在的時候豈能悲傷?
百夫長事件中兩段話,使他僕人好了的,並不是耶穌所說的話,而是他在生活中所表現出的信心和知識救了他的僕人。
沒有真的實行神律法的人,就沒有真智慧。信心和愛心是基於對神律法的真認識。
許多人以復活寡婦兒子的事,認為耶穌就是獨一真神,這種三位一體的說法實是荒謬!猶太人認定耶穌是大先知的看法是沒有錯的!
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當代人說耶穌是鬼附的,表明那些人心中充滿邪惡!又說耶穌是貪食好酒的,表明他們就是如此。
約翰是耶穌基督的先鋒——《瑪拉基書》的預言。耶穌基督的來到,是代表着神國的來到。耶穌基督是銜接施洗約翰的職事,但兩者職事內容差異極大。耶穌也要人明白,不要停留在只作約翰的門徒,而要轉變成耶穌基督的門徒。
讓百姓來到曠野受約翰的洗,之後有耶穌來到,讓人受耶穌的洗。這如同是摩西和亞倫的工作,讓人行曠野、進迦南。受約翰的洗,是要人真的悔改,要人真的認自己的罪。若一個人說他受了洗,卻沒有真的認自己的罪,那那他所受的洗是什麼洗?
廢棄了神的「旨意」:原文是「計劃」。
法利賽人、律法師:他是為了誇耀自己的好客,因為他連最起碼的待客之道都缺乏,他們和同席的人都不是真的認同耶穌的話,同樣地,他們也不聽從約翰的教導,也不認罪悔改。他們都是「心裏說」,不願口中承認,表明他們的偽善、假冒為善。
當時的女人,若如寡婦喪子,則無所依靠,而由於當世代的缺乏公義、憐憫,因為無法維生,而被逼無奈而去從事娼妓賣身。一旦他得到幫助,便不再從事。主耶穌強調,要從當世存在娼妓的事情中,去體會當世的不公義!如同當時的稅吏也有不得以的苦衷,也有良心責備。誰能真心地體會到這些身不由己者的痛苦之處?
這罪女以自己最尊貴的一切,以行動來表明他的愛心及信心。他何時信,有愛的行為,就何時得到赦免,反之,若無信及愛,就不得赦免。
「耶穌的腳」:就是這些卑微之人(路 Luk 6:21-23),就是這些作「腳」的人,而不是作「頭」的人,就是那些尊貴的人。耶穌就是來服事這些作「腳」的卑微之人,也包括我們這些本來身在罪中的外邦人。而那些自認為尊貴的人卻不願意聽從耶穌的教導!為何現今許多人也是不願意聽耶穌的話,不願意遵行神的律法?不按照神所指示的方式生活——在飲食、男女、生子、日子上按神的規定而活,就是按照「鬼樣」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