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06:12-06:49)《路加福音》講解,2012-10-20,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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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Luk 6:12-49)20121020 #
##LYX
講章(附註資料)
6:12~8:56架構分析:
A6:12~19揀選十二使徒 A’8:1~3十二使徒和婦人們同行
B6:20~49長教導 B’8:4~21長教導
C7:11~17醫治百夫長僕人(權柄) C’8:22~25平靜風浪(權柄)
D7:11~17使寡婦之子復活 E’8:26~39格拉森逐鬼(對外邦人的見証)
E7:18~35論約翰(對猶太人的見証) D’8:40~42,49~58使睚魯女兒復活
F7:36~50罪女膏主 F’8:43~48血漏女摸主
基本上本大段是以重複為原則,但在事件和次序上不是以完整對稱方式呈現。A“能力從他發出”對映F’“能力從我發出”,使全段首尾相連。A和A'以耶穌和十二使徒關係為主。B和B’都是耶穌一段教導的一段合集編輯,以三個主要項目呈現。C和C’都指出信心和權柄彰顯相連。D與D’則復活是其關聯。E和E’是猶太和外邦對耶穌的接納問題。F和F’則都提到兩女的摸耶穌和你的信救了你,平安的去罷。
汙靈的附著出現在A.E和A’.E’上,用詞雖非完全一致,但都相似。信心(名詞)也出現在C.F和C’.F’上,百夫長的信心反稱出門徒信心軟弱尚待學習,罪女和血漏女的信心成為她們得赦被醫治的原因。
長教導中B段以四福禍、愛仇敵、四比喻三個主架構論到同一主題,B’段以撒種比喻,點燈比喻和真親屬三項亦是論同一主題。
權柄的彰顯C和C'都以一句話的吩咐就成就事實表現,而結論也以耶穌對事件的評斷為結束。
復活的事耶穌的動作一是按住棺一是握住她的手,相似記法。都用相同詞”起來罷”使之復活。
對耶穌的態度,猶太人棄絕施洗約翰,就棄絕耶穌,亦即對律法的指責仍不悔改,就不認為耶穌是使人得義的(7:35)。外邦人要不潔的豬和鬼附的人,以為平常,不要耶穌是使人得救的(8:36),亦即對律法的無知(不以污穢的豬為污穢)和不以心思清明為寶貴(8:35),就不認識救主的救恩的意義。
6:12~19
他是整夜禱告神(12b),他召集他的門徒而揀選十二個(13b),他稱呼這些人為使徒(13C),他稱呼西門為彼得(14),他與他們同站在平地上(17),能力從他發出(19b),他醫治眾人(19c)。
在這些日子裡發生他出去到山上禱告(12a),當天亮生成了(13a),加略人猶大,就是成為背叛者(16)。
他們來要聽他並從他們的疾病中得醫治(18a),那些被汙靈纏磨的,持續被醫治(18b),全群眾都持續想法子去摸他(19a)。
西門那位他稱呼為彼得,安德烈他的兄弟,雅各亞勒腓的兒子,西門被稱為狂熱份子,猶大雅各的兄弟,猶大加略人就是成為背叛者。
作者以猶太人寫作習慣,用三和七的數,由以上分析可証明之。
6:12
希臘原文指明耶穌上山禱告,並非如和合本或新譯本所指,耶穌只一次的禱告,而是如呂振中譯本和天主教思高譯本所指,耶穌的禱告是持續一段日子。下半句則是“他過去持續熬夜在神的禱告處裡”,這是新約聖經唯一用“神的禱告處”。禱告一詞原文有二意,一指一般的禱告,一指禱告的地方,如徒16:13、16。在耶穌時代這詞常指猶太會堂的同義詞。日後基督教興起,這詞也轉指教堂。摩根引用兩點來說明這詞是禱告室,而非大多數譯者和學者所以為將所有格的神當受詞所有格(即譯成禱告神),一是雅各在路斯蒙神啟示時,稱所在地為神的殿,另一是約四20~24耶穌和撒瑪利亞婦人談論敬拜神,最重要在乎靈和真,只要有神的靈同在,按著神的真實(話語、律法)就是敬拜神之場所。若由本節上下文來看,前句已提耶穌上山去禱告,對象是神,下句若再指耶穌在禱告神,則禱告一詞,前者用動詞,後者用名詞就無區別,而形成重複累贅之詞。若視為禱告處,則耶穌的禱告就表明有神的靈同在,按神的真實實現的用意,選立十二使徒就成為符合神心意的動作,這不光只在表明耶穌選十二是神的指示,更在乎揀選十二是耶穌要完成神的欲願的動作。
由下節“他為自己揀選十二個”,關身語氣,表達自己親自挑選,所揀選的這些人是為他自己。耶穌必須為自己所做挑選負起完全責任,包括他所挑選的背叛者猶大。因此選十二使徒的意義表達神要藉此十二人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救恩是先給以色列的,耶穌帶領、訓練十二使徒,如同摩西在曠野帶領以色列一族一般。然而這最後一位的背叛,也代表以色列人對摩西的背叛,而摩西在山上為以色列民作中保的角色(出33~34章),由耶穌在十架上的代求應驗(路23:34)。這一條路是耶穌自己揀選的,是為著父神的欲願所做的決定,是他在神的禱告處裡決定,是經過長時間禱告,藉聖靈而定下的。
6:17~19
6:20~49
文詞特徵如下:
20~26:四福禍對參
27~38:愛仇敵
39~49:四比喻
2. 就內容而言,本段與馬太五~七章、局部的十、十二、十五章是相似的,但在用詞和句字的次序以及結構上,和馬太有相當多的差異。
3. 就整體用法,是以四為主的寫作方式,可區分成七小段:
A.20~23a 四福 23b 理由
B.24~26a 四禍 26b 理由
C.27~28 四善行
D.29~30 對四惡行的回應 31~34理由
E.35~36 四善行 35b 理由
F.37~38a 四善行 38b 理由
G.39~49 四比喻 43~45理由
根本上寫作方式是相似手法,先提當行的事項,後提何以如此作為的理由。31~34節的理由,是說明27~30節兩種類別行為的背後因素。
E和G段有相似結構,其理由都在三個要求或比喻後寫出,最後再加上一個要求或比喻。C、D段所論內容,是等同E、F段所論內容。
文章寫作目的而言:
1. 作者整體寫作採用箴言三十章的模式,以三加一共四項呈現所要傳遞的內容。在七小段落中此模式幾乎都可以找到相對應的模式,則作者意圖透過格言式,以智慧為本去教導受信者。在明白耶穌智慧的處世之道商,沒有一言中的之事,只有重複思考,多方多面的觀察,從中學得耶穌智慧所在。耶穌對門徒的教導既是採用這般重複而逐步添加新意涵的模式,要明白此用意亦當是從重複的言語中,持續挖掘不同意涵而組成。今世人對神的話無耐性,多求速食行果效,若能一言概之是最容易接受的,因此人對於神的話單以愛字來解,則本段落作者如此重複編輯相似內容,就易被今人忽略其用意。
2. 全段內容耶穌沒有一句是全然套用律法和先知之言,甚至有些教導已超出律法和先知之言字面意義,不再只受限律法的最低道德要求而已,而是提出律法的另一層次的要求。他引用以賽亞書的模式,將摩西五經背後意涵重新詮釋,正如以賽亞書中神的應許,是對於背叛、悖逆者的重新施堅愛之應許,則全段主題明確,我們如何學習父神是憐憫又有恩慈的,來面對現實生活中反對我們,排斥、攻擊我們的人。
3. 誰是敵對、逼迫我們的人?絕非與我們無關聯的人,而是與我們生活在一起的人。人的仇敵是自己的家人,他們是直接恨惡,與我們劃清界線,以噓聲噓我們下台的人,才造成我們最受傷害的人。沒有愛就沒有怨,但愛不只在順境中呈現出來,更在被排斥、拒絕時,仍然能不絕望於這人,這樣的愛,神給的工價才是大的。愛不是沒有理由、純感性的行動,反而愛是符合理性,是發自神性品質的,是符合神最終公義的。對人不絕望,事實上是對神存有盼望,不以今世所擁有的財物、名聲、地位、親情為寶貴,而是看明天上的報酬遠超過今世之物,信心就是建立在這等盼望上。這是耶穌教導的中心,也是作者經由前段經文被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棄絕之後,在編輯上的安排所要呈現的目的。
4. 經文一再用比較手法來強調作門徒與罪人的差別所在。愛,要知當愛的對象,要明愛所付出的代價,要達到愛的最終目標:神的全然公義,而這一切的動力來源,是知道我們真實的報酬在那裡。福與禍的差別不再只按今世所承受的為判斷,這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價值觀。他们以字面意來理解律法的福與禍,這雖是最直接可領會的律法觀,但這不是律法惟一且最要緊的觀念。作者特別添加人對先知的作法,當作評論結語,,是路加特有的記載,類似太23:29~37的記載。因此明白律法的福禍真價值,是神對祂的旨意被祂所揀選之民實踐與否的反應,才能對聽此道的人要求去愛仇敵。反之,罪人之愛是違背律法真意的,這等的愛不能滿足神的公義,只滿足個人所願意的,看似有愛,卻達不到神所欲願的。
5. 經文架構既是線性而非交叉對稱,則第一個和最後一個組合才是最重要的。第一個組合告訴我們擁有神國、未來有飽足和喜笑、配稱是為義受逼而得天上工價,這個福才是信徒當追求的。而要擁有這些福,就必須成為貧窮、現今饑餓、哀號,堅守義道而受逼迫的,正是當代宗教領袖所以為恥的,正如約伯的三友攻擊約伯遭殃的理由。與當代傳統相反的,卻符合神律法本意的,都要受排拒,古今通然。耶穌、約伯、眾先知是如此,真門徒受教完成不過是像我們的先生一樣。最後一個組合四比喻,前面兩個都指出誰是你的引導者,是瞎子還是那智慧者,能去分辨自己的領導者是屬乎那一種,這人才配是智慧之子。瞎子領路和先生教導,其結果是一樣的,屬瞎子的只能掉到坑裡,屬智慧先生的,只能和先生一樣承受同樣被人棄絕、逼迫的路。前者只能看見他人眼中刺,後者能看見自己的梁木。世上有多少人能看見自己的梁木呢?多少人在不知不覺中跟隨瞎子,不願見自己的梁木,他們不是看不見而是沒有除掉梁木的心。那願意除梁木者,才是開掘並加深而立下根基者,將隱藏在自己裡面的汙穢、雜物全數挖出、查究,並立基於穩固盤石,就是耶穌所教導神的律法真義者。反之,是那些追求速成者,不願付出真實代價,就只能逐波隨流而去。
6:20~23
路加對於耶穌所指稱的對象,由第一個福的用詞上,他省略馬太的”靈裡”,則作者更加重視現實生活中是貧窮者、饑餓者、哭泣者、受逼者。馬太的用詞指出耶穌的用意,可指貧窮本身,也可指貧窮的心靈,但路加更加直接挑明是真實生活的遭遇,由27~38節所引述內容,是當代人常會發生的事。現今世代物資過度充裕,一般信徒已經很少能理頡解在物資缺乏的時代,如何憑藉信心渡日。靈裡的貧窮、饑餓以致愛慕靈糧,這是求道者必要條件,但在身體上也處於同樣環境下,就不是在指一種條件,而是真實考驗求道者對神話語的信心。作者藉由耶穌的教訓所編輯內容,,他更加重視耶穌對跟隨它的,所提出的考驗問題。若來到耶穌面前只為尋得好處、受安慰、得醫治,那就是建屋卻無根基者,一些些的苦難考驗,就將使跟隨者成為反對者。
面對考驗是逐步加重其難度,作者以當代常有的事為證,在希臘城邦政治中,被以為是叛國者所經歷的步驟就是恨惡、劃清界線(和合譯本為拒絕)、辱罵、革除名號,在蘇格拉底身上就經歷這事。路加不是引猶太人的模式(馬太才是,參見太5:10~11,比較兩者用詞的差異),而是羅馬帝國裡的公民都知道的模式。因此最後一個福的得到是更難、更寶貴的。
基督的救恩也講工價,是在成為基督門徒之後。能被赦免遷入愛子國度,是出於神的堅愛施恩,但是成為神國一份子,都要像那首生者一樣,走十字架的路,付出相關的代價,才有天上的工價為報酬。今日太多教師指稱這樣付出工價,不是對價關係,他們指稱能付出代價亦是恩典。這話只講一半真理,另一半真理是若人付不出代價,他就有禍了,連他原先擁有的恩典,神也要奪去。
6:24~26
作者引用先知们的指責來呼應前面的四項,首先以摩六1~6責備國中領導份子的安逸放縱,不為百姓的苦難難過,耶穌指出他们已受安慰。受過一詞原指計算結帳,得全工價之意,故指承認已收足報酬。因此今世他们得到富足就是工價已結,末世他们有禍,神必追討他们為神國未付的代價。
其次由賽65:13~14原指神僕们從神得報賞,而行惡又悖逆的民必有災禍為例證,耶穌轉指現今飽足、喜笑者即這些悖逆的民,他們隨自己欲望行惡,是隨己意敬拜,內裡有污穢隱藏,現在得飽、歡樂,神在末世必報以他們先前所行的量給他們。
最後以賽30:10彌2:11百姓對假先知要求只說好兆頭為例證,對象亦如首禍般,假若日後門徒成為領袖,只說、作討好人的事,他們就如假先知般虛偽,是中了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酵,神必刑罰降禍。
本段內容是馬太所無的,,路加卻故意安排使之成福禍對參,正如律法書中利二六、申二八章兩段福禍比較。對外邦信徒,神對之獎懲原則是和以色列人一樣,由此可知作者文章寫作編輯的目的。
6:27~30
耶穌不是在教門徒成為沒有脾氣,不分敵我,沒有對錯的人,而是要認清誰是仇敵,而對他仍存盼望。愛,不是沒有目的,而是存有盼望(林前13:7),只要目的和盼望是符合神原先創造人的旨意,這樣的愛才是無私的。。
新約論愛仇敵只出現在太5:44、羅12:20以及本段裡,而誰是仇敵,在太10:36指自己家裡的人,在羅5:10信徒成為神的仇敵,加4:16保羅成為教會的仇敵,林前15:26死亡是仇敵,腓3:18奉割禮者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因此馬太、路加、保羅所論到的仇敵,絕非指魔鬼、死亡、背道者,而是在我們生活周圍中會與我們起衝突的人。當這些人不認同我們為義而堅持時,會去敵擋、汙辱、攻擊我們的人,會去劃清界線、去掉我們名號者,才是經上所論到當正面回應他們的。
愛與善待,祝福與代禱是成雙的重複強調詞,打與求是反面強調詞,奪東西時不攔阻和拿走東西不要回來,是相似重複強調詞。經文八個命令句,都在講同一真理,且意指不光只有面對這些狀況才如此,而是要讀者知一反三,有智慧和愛心去面對一切考驗。
6:31~34
本段和太7:12;5:46~47比較,路加少了”因這是律法和先知”,”問安你們的弟兄,外邦人也這樣行”,,而且用罪&取代馬太用的稅吏,另多了33~34兩句第三類條件句來補充強調32節的第一類條件句。
由用詞的差別,可以斷定路加是寫給外邦人看的,所以他不需要將31節的原則歸源於律法和先知,也省略外邦人也這樣行的句子,且猶太人將稅吏等同罪人的觀點,在外邦人並沒有,故需改成罪人一詞。
34節是指借給人不指望收回利息而言,而非指借給人等同放棄,不用回還所借出的。收回一詞是譯希伯來文”咬回”一詞,在律法中指借貸的重利息,故經文等同律法書出23:25利26:36申23:19的重述。
“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原指”有甚麼恩典給你們的呢?”或譯成”對你們而言甚麼是恩典呢?”前者指我們的善行從神那裡得到甚麼樣的回報呢?若我們只作我們自以為喜悅、美善的事,只對善待我們的人如此作,豈能從神得恩典呢?這裡恩典一詞不在強調免費、無代價,反是指神給我們的報酬、工價。後者則是在強調善行若只行於與我們相合的人身上,這不是恩典,而是責任。
6:35~36
再次重述27節用詞以強調主題,然而中文譯本在第三個命令詞的翻譯上,除了呂振中譯本在附注欄說明:或譯”總不絕望”,而在西奈與威遜頓兩版本(第四、五世紀)則指”對誰總不要絕望”(此譯法正確)之外,都譯成不指望甚麼,失去原文所強調的內容。本節是接續34節借出不收利息的主題,而進一步提出不光借給與自己相合者不求利息,對仇敵要求借貸時也要一視同仁,對這等人絕不絕望而借出。這樣行為是符合律法最高原則,就是視對頭為鄰舍,正如耶穌所講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猶太人世來敵視撒瑪利亞人,但當猶太人遭難時,那撒瑪利亞人仍然伸手援助他,不因對方的敵視而縮手。經文不是在談借給敵人就不存任何希望收回原物,而是對仇敵仍然不絕望,仍然施堅愛於他,如同神在我們仍是祂的仇敵時,憐憫而施恩於我們。
我們將是”至高者的兒子”,這詞另只出現於可5:7路1:32;8:28都指耶穌身分,馬太5:45則用”在天上的父的兒子”。作者故意用這詞以表明門徒若行出耶穌教訓的標準,他們和耶穌是弟兄,這在路八4~21詳細說明。
36節用慈悲一詞取代馬太的”完全”, 慈悲原指有憐憫心,它和上句恩待一詞共同出現在出33:19;34:6裡。作者引摩西代百姓求神寬恕民的悖逆,摩西深深體會神是恩待又憐憫那行惡且忘恩負義的百姓,仍然不放棄這等人,存留機會給他們悔改,則門徒亦當和父一樣,對反對者不絕望。
6:37~38
別論斷與別定罪,要釋放與要恩給,也是成雙的重複強調詞,則神的回報是按我們的量器量還我們。這是按申15:1~11律法原則的解釋,也是智慧人對律法的解釋(箴19:17)。
38節”要恩給,就將恩給你們,他們將用好的量器,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進你們衣兜裡”。這句子是路加獨有的,用以強調下一句內容,回報是豐富的,是超出原先想像的。然而經文雖用”他們”在回報,可指受恩者的回報,但經文更指向未來是神在回報。
6:39~49
43~45節不是另一個比喻用法,經文用了三個”因為”(和合本44節句首未譯出這詞),表達三個說明理由,第一個理由是好樹必結好果,第二個理由是觀果知樹,第三個理由是善者必然行善。三個理由都在說明同一個真理,人是由行為來斷定善惡,絕非是因其身分、地位、思想。今人言神不按行為評判信徒是否得救,他們將得救和得賞賜(工價)區分成絕然不同的層面,是完全錯解經文用意。神的工人们做工果效和本段經文門徒對律法真義的實踐,才是兩個不同層面,得救後卻不行耶穌的道,怎能是稱為屬基督呢?
誰在稱呼耶穌為我主阿?信徒都稱呼耶穌他為主,但正如主所說,呼召的多,選上的少,誰能建成他的房子而不搖動,誰才是真正稱他為主的人,其餘的人都倒斃在人生曠野裡,不能得天上基業。
前三項比都可視為與眼睛有關,學生若以為可以高過先生,他是自視過高,仍然不明白先生的教導。也都與假冒為善一詞有關,瞎子演戲在騙瞎子,學生演戲自認為將必高過先生。這三項比喻都以誇大手法為媒介來表演聽道者,日後是要成為甚麼樣的人。是一個聽智慧之言成智慧人,還是仍然頑梗,自以為是眼目明亮,可以高過先生,不必承受先生的被棄之路,可以論斷人眼中之刺,而不被定罪自己眼中之梁木呢?
最後一項比喻,以希臘建築程序詳加說明所建之屋何以堅固之因。在馬太中強調受試驗的複雜和難度,僅簡略記下蓋在盤石和沙土的區分,是聰明和愚蠢的分別。路加則強調建造的模式是正確的,就可以經得起考驗。和合版採用”因為根基立在盤石上”,是取用西方經文版本,而較古老版本(西奈、梵蒂岡版等)是和合版小字注明的”因為蓋造得好”。這一說明更凸顯耶穌比喻路加所要強調的內容:人要建造得好,才能通過考驗。遵行耶穌教導的,才是能進入神國的人,聽見福音而不實行的,神的審判就在其中。
43節:此節成為第二世紀馬西昂的惡之起源問題,他錯誤引用耶穌比喻含意,提出神倘若真的同時是善的、全知的和全能的,祂又怎能容許人類的敗壞和墮落呢?所以他斷定神不可能完全具有這三種屬性,因為一棵好樹不結壞果子。此錯謬推論造成日後有後繼者提出撒旦自存論說法,以為惡與善在創造之前都已同時存有,神並不創造惡。以上解釋在歷代教會中都被評定為異端,他們所犯根本錯誤,在於將比喻說法當作教義來爭論,這是解經學上常有的錯誤,另一方面經文本身耶穌是論人的一生果效而言,其果效善惡源於人的心對神的話承接,是出於惡心(太9:4、路6:45),還是出於善心(太12:35、路8:15)所致,並非在論神的本質,更非論創造起源。對經文解釋不能離開前後文的主題,更不能過度延伸出經文本身未曾論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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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就是領兵出征的將領。主耶穌對不同對象,說出相同的教導和真理;在重覆的過程中加上新意。
###能力、信心
有能力從他身上發出(路 Luk 6:19)連結到醫治血漏女之描述。故不斷強調能力。沒有信心就無能力、就無權柄,就無法領兵出戰。
###經文結構
(參考附註資料)
###禱告
耶穌是時常禱告神,他的能力是由於他和神的關係。
整夜禱告神:整夜在神的禱告處。
###揀選
他深知要揀選一位賣他的人,深知他將來要走的路是十字架的路,並且要由這些使徒承繼他的工作。
耶穌教導的對象是門徒。
###救恩的工作並不停止
耶穌的救恩工作並不因他不在世上就終止,還要使徒們接續進行。主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耶穌要不斷教導門徒。使他們能承繼他的工作。
###病
跟隨耶穌的人,要將身、心都交給父神。
###摸
三個福音書都談七次的「摸耶穌」,很奇特。因着摸而使病人和污穢者得到醫治和潔淨。律法中的潔淨律,惟有人來到耶穌基督裏,便能得到潔淨,使人得以滿足律法的要求。
###三加一描寫法(路 Luk 6:20-49)
(箴 Pro 30)三樣不知足的……加上……共四樣……
四福、四禍、對仇敵應有之善行、如何面對仇敵之惡行……。細節參考附註。
由於是智慧之言,因此要從多方面、多角度來理解,不應簡化為一以概之。
中心點:門徒要走和老師相同的路,否則就不算是他老師的門徒。
###貧窮
跟隨者就應該暫時拋下家產,才能去跟隨老師。由於跟隨了主,沒有收入,並且並沒有很多人資助他,因此就會落入貧窮之境地。
###仇敵
主要是熟悉的、有關係的人。由於有關係,門徒去向他們說話,但卻不被接受。由於想法、做法不同,以致於受到周遭的人逼迫。在此情況下,門徒更應堅持到底。
###
成為主門徒,受苦難是理所當然的,否則要思考是否還是門徒。若是一帆風順,受人愛戴,就要思考是否我們是在附和別人?法利賽人就是求從人來的稱讚。
善待那善待你的人,這是責任,是應有的回報,並不值得稱讚,惟有善待那惡待你的人才值得稱讚。
###恩待、愛仇敵
(出 Exo 33:19;34:6)摩西之禱告祈求。、
盼望仇敵能悔改,因此發出愛,為之禱告。這愛是有目的,是為了顯明神的公義。這愛不是個人自私的給予,也不是為個人自私目的之愛。
###利息、借貨
借而取利息,會咬住他人。耶穌教導的是:借給弟兄卻不要取利息,本金還是要收回的;他不是教導人借給弟兄而不取回本金,今人有誤解之況。
對於仇敵,要存着盼望去借給他,因為他在急難中;不要因為他是仇敵就不借給他。這是完全滿足律法的公義和慈愛的。
###饒恕、釋放
當人在錯謬中,你要饒恕他、要釋放他。
###給
要給人,也會受人給予。
有人說救恩是沒有代價的,這話只說對一半。蒙救恩者也應付出。所得的報償不在今世,乃在天上的報償。你若沒付出應有代價,就是不公義,將來會被追討。
###學生不能高過先生
學生若自高於先生,就不會跟隨先生一同行。
###遵行
若聽從主言而去行,這才是將房子蓋造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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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的對象
對門徒說(6:20);聽道的人(6:27);你們為何稱我主阿主阿……(6:46)。
(太)真門徒是不會被棄絕的。(路)將真、假先知所受的不同待遇相比較。假先知是受人額首稱慶。
###對仇敵
(路)是生活化的教導。
文士法利賽人視稅吏如罪人。
###論斷與定罪
(太)中沒有:借給人不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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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人如何對待外邦人及如何對待稅吏。以及對於提阿非羅如何在外邦世界中自處?
(路 Luk 3)中施洗約翰就談到:百姓、稅吏、兵丁所當行的。
對於「不要論斷人」這一段,不能誤解。由於這是如箴言般的精義之言,故不能簡單地解釋。
「論斷」,相當於「定罪」,也相當於「去掉弟兄眼中的刺」。
(雅 Jam 4:11-12)是以律法的角度而言,強調若論斷律法就不是去遵行律法。神是用律法來判斷人。
在受人論斷時,我們的心態要正確。門徒會受文士法利賽人所論斷、定罪。
「去掉」眼中刺(路 Luk 6:42),用字同於「棄掉」你的名(路 Luk 6:22)這是猶太教中最大的刑罰,趕出會中,就是除名,他們的祖宗還會殺掉這些人。
「當那日」,表示不是現今。「待先知」,表示當門徒就如同當先知。門徒在今世的苦難是不足掛齒,與將來要得的賞賜對比,是無法相比的。
過去的掃羅王以其權勢逼迫弱勢的大衞,大衞因此逃難,因受苦而寫出許多詩歌。大衞極為尊重神,絲毫不敢加害掃羅王。掃羅王後來向大衞認錯。
現今有許多人不服體制,認為順服行惡的領導者是順服罪,這想法是有違大衞的作法!大衞善待掃羅王,甚至責備押尼珥沒有盡到保護掃羅王的責任。
你若身處某一教會體制下,卻又不順服長老(儘管他行惡如掃羅),不等候神將來設立的王,那麼你與掃羅王、或文士法利賽人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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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尚且因知危險而遵守規則,人豈不更當遵守神的律法?
人和獸有相同處,有不同處。相同都要得救,能以牲畜來獻祭來替代人。而不同處是在於人是按神的榮耀和形像所造,人當按神的律法活出神的榮耀。
人當高出禽獸之處在於:不是單說愛而沒有公義,不是光說信而沒有行為!
要先了解耶穌是如何走過來的,就是路加福音四到五章(路 Luk 4-5),之後學習耶穌教導門徒的內容,就是路加福音六章之後(路 Luk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