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05:12-06:11)《路加福音》講解,2012-10-06,安息日

(路05:12-06:11)《路加福音》講解,2012-10-06,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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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Luk 5:12-6:11)2012-10-06 #

##LYX主講

「改革始於知識」

主耶穌和法利賽人和教法師(律法教師)辯論的內容是:律法。人若沒有律法的知識,則不能明白此處真義。

三次醫治,三場辯論:

醫治癱子、辯論赦罪;
召利未、論禁食;
安息日搓麥穗、……。

(路 Luk 5:12-16)

醫治大痳瘋:是耶穌向施洗約翰作見證的內容之一。舊約中醫治大痳瘋:摩西醫治米利暗的大痳瘋,以利沙(以利亞的傳人)醫治乃縵的大痳瘋。故耶穌是律法和先知的繼承者——律法以摩西為代表、先知則是以利亞為代表。

這一段表明了耶穌是完全遵照神的律法,是末後的亞當,是以人的身份(不是以神的身份)來面對罪,來勝過罪。猶太人不明白這一點,也不認為人有如此的赦罪權柄;而現今許多教派,卻把耶穌當成至高神(三一神),正好符合猶太人反對的理由,實在是謬誤!

對於犯罪的代價(罪價),一方面是人要對神付出罪價,另一面是人要對受害者付出罪價,這是按照律法的規定原則,如同撒該受呼召後所說的:「若訛詐了人,就賠四倍。」

###耶穌退到曠野去禱告

「退」是故意閃避人。身為人子,要和父神保持良好關係,就是時常禱告,否則無法完全實行神的旨意。禱告是他力量的來源。

醫治癱子和召稅吏利未合起來談,因為教導內容是一致的。呼召和罪的覺醒是相關聯的,如同召西門彼得時,也談到西門彼得認識到他自己是個罪人。而利未撇下所有的,和西門彼得一樣。利未為耶穌大擺筵席,因為他希望他的同伴們有機會得恩典,如同彼得也和同伴分享,使他們有機會跟從。

###醫治癱子

耶穌行了神蹟後,要通過對律法的解釋和辯論,使人們明白神的旨意。

對於律法,一般人有兩個難題:罪的難題、肉體的軟弱難題。一般人對此無能為力的:無力赦罪、肉體軟弱無力。

文士和法利賽人認為只有神能赦罪,而許多教派(三一神派、獨一神派)也都如此認為。

「人子」,舊約中

(詩 Psa 8:4;但 Dan 7:)是將人子當作是受膏者。(但 Dan 8:)的人子是指但以理本身。故人子就是意指以人的身份來到的,就是亞當之子。那一位人子,是不按原先犯罪的亞當的樣式來的,而是末後亞當,是新的亞當。而我們也是要成為新人,要成為新的亞當之子。是以人的身份來行神的律法、旨意,而不是以神的身份來實行。

關鍵在於,這一位人子是神所差的,符合神的律法規定,就有權柄,就能解決罪的難題、及肉體的軟弱難題。

文中也談到「人的意念」,若人的意念有誤,就無法執行神的律法,或是執行錯誤。

另外又談到「新觀念」,即異於傳統觀念的想法;另又談到(路 Luk 6:11)「滿心大怒」。

耶穌與稅吏並罪人同席,並不是說他違背了律法的潔淨律,而是和那些認罪悔改的罪人,此時這些罪人已經因認罪悔改、付出罪價後,得了赦罪,成為義人。因此,耶穌並不是和罪人同席,而是和義人同席。

###「禁食」

三種禁食:

1. 為弟兄代求;2. 特別求神指示帶領;3. (如但以理)……。

耶穌也教導門徒,禁食禱告時不要叫人看出來。按(路 Luk 5:35)這是指耶穌離開門徒後,門徒就要禁食禱告。門徒以後也是有禁食的,並不似有些人解經說以後沒有禁食了。

###「新舊難合」

不要如此行,而使在舊傳統中的人們不能得助,也傷害了有新觀念的人們。

###耶穌是否有犯安息日?

禁止生火之規定,是為使人們從勞務中得釋放,可以對敬拜神。一般而言,生火、勞務都是落在僕婢們身上,主人們應當要體會神的律法之本意,使僕婢們也能得到安息,去敬拜神。

在安息日中治病也是要使在病苦中的人們得到釋放、安息,這是神的律法本意,絕對不是破壞神的律法,也絕不是要人更改安息日的日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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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D回應:

###一、耶穌人之身份

大痳瘋,按《利未記》律法規定,必須離羣索居,若見有他人臨近,必須大聲呼叫「不潔淨……」以提醒他人。但律法中並未見有醫治的方法。

這病人說:「主若肯,必能叫我潔淨。」《對觀福音書》記說,主耶穌動了慈心:「我肯,你潔淨了罷!」

對於患大痳瘋者,惟有得潔淨後,才能回歸正常的生活,得以敬拜神。而對於癱子而言,他毫無行動能力,生活完全無法自理,只有得到醫治方能行動、敬拜神。

###二、文士和法利賽人們之反應

、在醫治癱子時,文士和法利賽人們是「心裏議論」,而在召利未並同坐席時,他們則是「發怨言」,只到安息日治病後,他們就「滿心大怒」,彼此商議,怎樣處治耶穌。——他們是由心,到口,再到行動表現出反對耶穌的行為。

路加所寫的,先是偏重耶穌是怎樣的人,而被呼召的人當如何地與所蒙的恩相稱。而跟隨者們如同當時大衞的跟隨者們一樣,主人受逼迫,跟隨者們也同受逼迫。

對於跟隨者們、即主的羊羣,必受主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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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回應:

###整理園子

飛鳥們會啄食果子,主人來驅趕之。雜草叢生會阻礙作物生長,主人除去之。體會到,要拯救人的,必須具備能力。

耶穌退到曠野禱告,目的是要知道主(神)的旨意,才能去行正確的事。

為何耶穌要退到曠野去禱告?

因為這個大痳瘋者雖因有信心而得潔淨,卻因不順服主耶穌的吩咐,不去按照律法的規定去獻、去作,反而是去傳耶穌的名,導致耶穌的工作受到影響,只好退到曠野去。

這個患者本是有大罪的,如同米利暗是因嫉妒而譭謗摩西而得大痳瘋。他若不按律法規定去行,會造成別人的誤解,以為不再需要按律法去行,這完全有違耶穌的本意!現今的許多教派亦然,以為有了耶穌就不必再守律法了,這完全是大錯!

按保羅教導,的確,我們不應和不潔、有罪的同席。但此時主耶穌是要救這些稅吏們,這些人原是被文士、法利賽人所輕視、所排斥的邊緣人。這些人如同撒該聽到主的呼召聲音,就跟從了耶穌。而這些宗教領袖們卻不接受主耶穌的教導,反而是反對。好牧人知道羊兒們的需要,會為羊兒們做必要之事。

###你的罪赦了

是因為那人的信心而得赦罪,耶穌是依據他的信心而宣告他得到赦罪。他的罪那時已得赦免,且狀況存留至今。

「你的信救了你」,罪女膏主「因為他的愛多」,他用最好的香膏、用眼淚、用頭髮、用嘴親吻等,他因感念到他過去的罪大,因此對耶穌有許多的愛,表明出他的信心。

真正的救恩,絕不是守某種外在洗禮儀式、外在的洗腳儀式等,而是要有真正的愛,就是受了洗,真正地愛主、跟從主,並且真正地出於愛而為弟兄洗腳,且真正地明白聖餐的意義,真正地效法主而捨己為人。

人會因自己的地位、財物、家人等而受到轄制,不敢去跟從主。

跟從主耶穌的難處極大,但只有願意跟從的人才是真得勝的人。

###「滿心大怒」

原意是「滿是狂心」,這些人是發狂了,失去了理智。主耶穌知道他在安息日治病的後果是會因行善而被定罪,但他仍是去行,真不簡單。而被醫治者也有可能被定罪。跟從主的人也是不簡單的,因為也會因此被逼迫。這是個窄門小路,若沒清楚認識的人不要隨便跟。

 

講章6

(路 5:12-16)〈基本意義參見(可 1:40-45)的詮釋〉

    耶穌潔淨長大痲瘋者,新約記載三次,一次即本段落,同(太 8:2; 可 1:40);一次為長大痲瘋的西門,但未記他如何得醫治(太 26:6; 可 14:3),有以為他就是這裡得醫治的人;一次為(路 17:12)撒瑪利亞十位長大痲瘋者。醫治大痲瘋成為對施洗約翰作見證(路 7:22、太 11:5)中的一項記號。耶穌差十二使徒出去傳福音時,也賦予他們潔淨大痲瘋的能力(太 10:8),但未記使徒有事例證明他們也潔淨大痲瘋了。

    潔淨長大痲瘋事例在希伯來聖經中只有二次,一是米利暗因摩西代禱得潔淨,一是乃縵事件。其他得大痲瘋者如約押(撒下 3:29)、基哈西(王下 5:27)、撒瑪利亞城四位長大痲瘋者(王下 7:3)、烏西亞王(王下 15:5),都未得醫治。當摩西得啟示受差到埃及領以色列人出來,神給摩西三個記號,第二個記號即摩西手長大痲瘋又復原,但是前後二記號杖變蛇,水變血都顯示在埃及法老面前,獨獨手長大痲瘋事蹟未再記載行在眾人面前。

    因此使大痲瘋得潔淨成為一個非常獨特的記號,只有摩西、以利沙和耶穌曾經真正被記載行出此記號,作者要證明這位耶穌就是承繼律法和先知,故而他一方面擁有權柄使人從罪的轄制中得釋放,另一方面他既承繼摩西和以利沙的職事,必然按照律法和先知的教訓而行,且他對律法和先知的解釋是真實而不是錯誤。14節對眾人作證據,一方面是為得潔淨者作見證,證明他確實已潔淨了,另一方面也是為耶穌作見證,證明他是遵守律法規定的。

    醫治大痲瘋事件成為(路 4:14-6:11)的中心焦距,耶穌所行的每一件事,都是遵守律法、成全律法,也將律法所應許的福分帶來。因此當這位承繼律法和先知者,他以人子的身分臨到這世上,遵照律法真意而行,他就有權柄宣告他是神所差遣的(路 4:16-30),他能逐出污穢之靈佔據人的身體(路 4:31-37),他能醫治人身體的軟弱而呼召人撇下所有來跟隨(路 4:37-5:11),他也能赦罪並呼召罪人跟從(路 5:17-39),他更能夠正確解明安息日律法的真義,使人得著真正的安息(路 6:1-11)。

    (路 5:15-16)本段記載與(可 1:43-44)是相同事件卻有不同的內容:

  • 馬可強調被醫治者未聽從耶穌的勸戒,反而主動去宣傳這次醫治,以致耶穌不能公開入城,只得到外面曠野,而人们從四面來到他那裡。
  • 路加則以關於耶穌的事越發散佈出來,群眾聚攏要聽並要得醫治,他卻退到曠野去禱告。
  • 馬可注重這次醫治對人们的影響,耶穌雖不能公開入城,群眾仍然主動去到他那裡。
  • 路加則注重耶穌本身因眾人的擁擠求醫,他反主動撤退並尋求與神建立關係。

    路加在強調作為人子的耶穌,他需要時刻保持在父神的旨意和幫助之下,雖然他有聖靈能力與他同在,使他能醫治病人(路 5:17),但是一切源頭都在乎僕人和主人的溝通是否通暢,耶穌的行事都按父神計畫而作的,就在乎他的禱告。禱告成為(路 4:14-6:11)人子見證的力量來源。

 

(路 5:17-39)

    經文將兩件事:醫治癱瘓和呼召利未結合在一起,其記事次序都與(可 2:1-22、太 9:1-17)相同。但是路加由文章結構安排而對稱於(路 4:38-5:11)所記事件,藉以重複表達所要教導主題:「呼召」絕對與「罪的覺醒」相連。

 

(路 5:17-26)〈基本意義參見(可 2:1-12)的詮釋〉

作者首先點出事件發生的背景,一是法利賽人和教法師與耶穌同坐,他們來自三個地區(耶路撒冷當時被試視為獨立教區),等同當代猶太教法師的代表全部到齊。其次主的能力與他同在去醫治,成為耶穌能向這批律法教師们見證的背後原因。此兩點是路加特有也是作者要詮釋這事件的背後意義。

與律法教師談論,能折服他們的,不是用言語論證解釋,而是用來自神的權柄能力。因此當癱子被抬到他面前時,耶穌第一句話是:「人啊!你的罪對於你已經被赦免了」。癱子和四個朋友的信心透過實際行動被看見了,耶穌藉此信心行動引出其結果是罪得赦免。律法帶給人的第一個功效就是使人知罪,但是這些律法教師们只按傳統教導系統來認識律法,他們在意的是如何從生活細節中遵行律法規定。對此,耶穌則以「身體的軟弱(如癱子)如何能遵行律法規定?」來回應法利賽人的觀點,當人們因身體軟弱而犯罪,律法不能被實行時,最重要的是如何挽回這樣困境!他們的信心成為一切問題解決的關鍵,而不在律法條規的細節研究。(並非意指律法細節不重要,而是指當人已不能遵行律法時,再多的律法細節也不能拯救人重回律法之公義、聖別的路上。)

    癱瘓的產生,耶穌歸咎於罪的刑罰,他首先需要的是滿足罪責,而能為他付出罪責的是人子。作者將「律法教訓」和「醫治癱子是透過罪得赦免」兩者並列,此異於《馬太福音》、《馬可福音》的記載,是為詮釋律法的執行要在兩項事上先解決其難題,才有成全律法的道路來實現。

    一為罪的難題,另一為肉體的軟弱,(路 5:23)節的提問就指出這兩點,都是世人所無能為力的,沒有一項是容易的。耶穌先對付罪的難題,他能說罪赦了,是按(徒 5:31),支用神賜給他的赦罪權柄,因他是神所差的工人,就有神的權柄。這權柄耶穌也對門徒預先告知,日後他們也有審判和釋放的權柄,參(太 18:18; 路 24:48-49; 約 20:13)。

    文士和法利賽人質疑唯獨神一位以外,誰能赦罪呢?(路 5:21節),路加不同於馬可的筆法,他將疑問句寫成:「這人是誰」和「誰能…」,耶穌和神兩個位格作比較,造成三一神觀者以為他們是向耶穌的神性挑戰了,若果真如此,由耶穌的回答正好可反駁這錯誤觀點——耶穌說人子在地上有權柄赦罪,是一個完全的人在執行赦罪權柄,正如日後門徒也執行赦罪權柄。我們無法依此推論門徒像耶穌那般有同樣的神性特權,除非我們認定基督門徒和基督一樣,同擁有神人二性。

    「人子有權柄赦罪」和「人子是安息日的主」(6:5),都是今日的教會常錯解的經文,惟有明白「人子」一詞是何意,對象是指誰,才能判別經文意義。

    「人子」一詞來自希伯來聖經,(申 32:8)是最早出現的地方,用複數詞表世人,用與以色列之子區分。以色列之子是限定以色列人,他們在大範圍上也是屬「亞當之子」(希伯來文人子的原意)。其後人子有單數詞和複數詞出現,複數詞都表世人,但是單數詞在(詩 8:4; 但7:13)是預表基督,然而在(賽 51:12; 耶 50:40; 51:43; 伯 16:21; 25:6; 35:8)單數詞都指世人,(詩 80:17)指以色列民,《以西結書》92次都指先知本身,(但 8:17)亦指先知本身。。因此人子一詞並非是限定用詞,並非指亞當的後代,而是只要他是人,就是亞當之子,是人的兒子。但是當耶穌以第二個亞當出現,在肉體上他是亞當之子,在屬靈上他是神之子,亦即當耶穌是完全符合神原先創造的目的,擁有神的形象和樣式,就是遵守神一切的話,他是新的亞當,日後門徒同受一樣的靈成為新人,就是按基督模式重新計算,我們也成為人子,有權柄赦罪,是安息日的主。

    能赦罪,使人得安息,不是只有耶穌才能執行,他是元首、開創者,我們是他的身體、他的跟隨者。都要去對付罪,去使人得神的安息,是以人的身分來執行,而非以神的身分。耶穌原本要糾正猶太人傳統錯誤的認知,所以他說人子能赦罪,是當人子是神所差的,就擁有神的權柄。今日教會反而跟隨猶太人相同的思維,以為只有當耶穌是神,他才能赦罪。如此導致,耶穌的教訓中心要旨被遮蓋;耶穌的教訓中心要旨就是「只要是神的僕人,當他是符合神律法規定的,他就能行神的救助,不論是對抗罪或是對抗肉體的軟弱」——這要旨已被今日教會的傳統所遮蓋了。

    傳統教訓與耶穌教訓的差異,在於其出發點是:以人的思想意念對神的律法有錯誤的認知。經上說:「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和合本譯成他們所議論的),同樣用詞出現在(路 6:8),當人的意念是錯亂時,對於罪的處置就無法按照父神所期望的去對抗,這事同樣發生在安息日的律法執行面上。

    (路 5:17-6:11)耶穌與法利賽人的衝突,作者告訴我們:

  1. 這些問題都是在意念的問題,即針對律法認知上的問題。
  2. 由(路 5:26)非常的事,原意為異於傳統觀念的事,表示群眾看見一件與他們原先傳統認知有別的事。
  3. 由(路 6:11)反對者滿心大怒,原意為他們被無理智所充滿,表示法利賽人因耶穌作為違反傳統,在理智上全然拒絕。

 

    因此作者在表明反對者是:

  1. 他們習於傳統所教導給他們對律法的解釋,也習於傳統作法。
  2. 他們排斥新觀點、新作法,若解釋者不是出於傳統當中的人。
  3. 他們否定人可以代表神執行赦罪權柄。
  4. 他們否定人有責任使他人也同得安息的權利。

 

    耶穌由其言行表明他是:

  1. 證明他是遵守律法,而非違背律法者,更非改變律法既有規定。
  2. 他成為人子而使用神差遣給他的權柄能力,並非以神的身分在行事。
  3. 他帶來律法新觀點、新作法,是對律法正確解釋所帶出的果效,必然使人得到律法的美善,能勝過罪勢與肉體軟弱。
  4. 他帶來律法中應許的真正安息,使窮乏者和無助者同得神國裡的歡樂。

 

(路 5:25)立刻起來:

    路加記載神奇的醫治,共用七次立刻得醫治,(1:64)撒迦利亞的口立刻開了,另六次由耶穌醫治,(4:39)彼得岳母立刻起來服事,(5:25)癱瘓立刻起來拿所躺臥的回家,(8:44, 47)十二年血漏立刻止住,(8:55)睚魯女兒立刻起來,(13:13)十八年駝背女人立刻再次直立,(18:43)耶利哥瞎子立刻看見。「立刻」一詞新約19次,路加和行傳共17次。(比較今日教會中的神蹟,絕大部份都只是片面改善病況,而未根治,卻被過分高舉宣傳)

 

5:25-26榮耀神

    作者特別強調癱子本身和眾人都在榮耀神,此記載方式由彼得在美門醫治生來是瘸腿的(徒3:1-26),在用詞和醫治果效及最終結局都是一樣。它們都將肉體癱瘓不能行與罪的赦免轉回相結合,也都提及醫治能力的來源,同樣證明人可以成為神的醫治工具,最後醫治結果重複強調神得到應有的榮耀。

    就醫治的過程,癱子和右手枯萎者有相同方式,他們都是耶穌吩咐,而基於對耶穌是神所差來的身分深信,就聽從去行動,都在眾人面前作見證(5:25,6:8),也因耶穌一句話而順從就得醫治。兩件事背後都是要對付文士和法利賽人在意念上的錯謬(5:22;6:8),在結果上一個是眾人看見異於傳統觀念的事(5:26),一個是文士和法利賽人被無理智所充滿(6:11),都直指耶穌所行是相反於傳統的觀念。

 

5:27-39(基本意義參見馬可2:13-22的詮釋)

 

    本段將呼召利未和禁食的教訓合在一起,基本意義參見馬可2:13-22的詮釋。對觀福音都將這兩件事合併記載,指明這兩件事實為同一教導主題,後面耶穌對禁食的解釋以及新舊難合比喻,都在回應前面文士和法利賽人針對耶穌和罪人同席發怨言的辯解。

    耶穌是否打破猶太人不與罪人(或外邦人) 同席的見解呢?若果這人是犯罪仍然不悔改,耶穌是否仍舊會與之同席呢?耶穌並非打破潔淨律法所教導與罪和不潔分離的命令,由保羅對哥林多教會吩咐要與犯淫亂者分離(林前5:1-13),可知耶穌和保羅對於死硬不悔改者的對付是一樣的。因此本段經文是為耶穌作辯護,耶穌和罪人同席並非指耶穌不重視潔淨分別的要求,反在指證真正潔淨分別的真義是由人的內在觀念的改正開始。

    經文首先強調利未對於耶穌呼召的反應是和彼得一樣的,並且當他得到拯救之後,在家中為耶穌大擺宴客,召集同樣需要拯救的人來與耶穌同席,同得救恩之樂。這是路加異於馬太、馬可之處,也是作者解釋這段事蹟的要點之一,另一要點在文章結束時(39節)只有路加增添耶穌對比喻的總結論,這兩點是作者解釋呼召罪人並與之同席的鑰匙。

    呼召罪人並與之同席,由利未本身的行動可以說明耶穌此舉的目的。這些罪人知罪、認罪、付出代價來跟從,他們已經不再是罪人了。耶穌不是與罪人同席,好似他違反律法的分別要求,耶穌是與義人同席,因他們自知有病,是罪人,需要重得神的呼召、悅納。耶穌的呼召代表神悅納人(4:19),呼召的目的是去悔改,接受呼召者即是神赦其罪者,就成為義人。

    悔改需付出罪的代價,由律法書早已指明此事,施洗約翰宣傳悔改的洗,由3:7-14內容已說明,耶穌接續約翰的職事,他所呼召悔改的,同樣的要求更在其中被強調出來,本段對利未的呼召,19:1-10對撒該的呼召,都同樣的強調罪價的付出,不只是耶穌日後的捨身而已,更重要在於悔改者本身有無按律法規定去賠償受傷害者。今日教會接納被呼召的罪人,將福音的門大開,使窄門成寬大的門,以致假信徒充斥在教會中,這才是與罪人同席。

    當這批人首次發難被耶穌駁倒後,他們另以禁食為題攻擊耶穌和門徒是好食、放縱身體的。希伯來聖經提到禁食刻苦己魂的時間,除了贖罪日當日以外,另三個例證,一是詩35:13為軟弱的弟兄代禱,一是拉8:21當遭逢危難時,求神給予一條通達的路,一是但10:12為求明白神未來對選民的安排。法利賽人禁食都與此無關,禁食反成為他們自誇虔誠的舉止。現在耶穌幫助弟兄的軟弱,賜人一條到神面前通達的路,更給予選民未來盼望的啟示,則禁食的理由無一成立,這就是新郎同在的意義。但當耶穌被取去後,門徒只能藉著禁食禱告,透過聖靈指教和幫助,才能面對這三項難題,所以耶穌說他們就將要禁食了。

    摩根(Campbell Morgan)認為耶穌的回答分成兩部分,新郎之事是局限於當時、當地的,只適用於他被釘死到五旬節期間,當聖靈降臨與門徒同在,他們不需禁食禱告了。這話誤解耶穌的意思,自34-39節以三個比喻為說明,都是同一主題:新觀念需新作法來配合。耶穌帶來神國福音的信息,這一新觀點需要人以全新思維來承接,當耶穌同在時,如喜宴般的歡樂臨到人間,神與人和好的宴席中豈能禁食,正如在節慶中必然不禁食。然而耶穌教導門徒日後若遇難以逐出的污鬼,需禁食禱告來應付(可9:29),並且教導門徒禱告中禁食,不可讓人看出你在禁食(太6:16-18),安提阿教會禁食禱告差派巴拿巴、保羅(徒13:2-3),保羅在首次傳道時,選立長老後禁食禱告交託於主(徒14:23),都證明耶穌說那些日子他們就要禁食了,都符合希伯來聖經提到禁食三個時機。

    後二個比喻,路加比馬可多添加了36節”他講比喻對他們說”、”從新衣撕下一塊來”、”免得新的撕裂且舊的也與新的補釘不相稱”,以及39節全句子。對攻擊者他不再直接回應他們,也提醒門徒與舊傳統分離,,不要為救在舊傳統裡的人,而犧牲所得著的真理去俯就他們,因為這樣作對門徒是傷害而無益。願意待在舊傳統裡的人,他們的心思未被神更新,總以為陳的好,不能接受新觀念、新作法,反以為他們才是正統。

 

6:1-11(基本意義參見馬可2:23-3:6的詮釋)

    事件的焦點在於耶穌和門徒違反猶太人的Toldoth(遺傳、儀文),但未違反律法本文。律法條規本身是明確的,也是死板板的,但條規原先立下目的為何更是重要。安息日原是為人設立的,使人得安息而與神交通。安息日是神的手段、方法,使神人之間的交往不被罪的刑罰所阻隔。六日要勞碌作工,因這是人類帶著肉體必為肉體需要所付出的代價,也為表明身為亞當之子,承繼亞當之苦,但第七日是恩典之日,人類得以休息來親近神。若為守安息日而添加儀文傳統,反使人不得安息,則此儀文是不當加上的。同樣當神命令人不得生火作餅,是為不讓人去作勞碌的工,以致失去和神親近交通的時間,神得不著當得榮耀,人失去神的福分。且這些工作在當代多是僕婢所作的,他們就失去這日的休息。現在門徒如僕婢不得休息,法利賽人沒有憐憫心去資助缺乏者,反而控告門徒不守安息,即因他們活在傳統裡,被傳統弄瞎心眼,看不見安息律法的真義。

    耶穌對律法解釋的權威,不在表明他是不受律法條規限制,也不在於他要提出一個全新的律法,更不是在他的教化下,使安息日可以隨意更改日期、遵守方式。耶穌並未放鬆律法規定,反是更加堅固律法成為神國可實施的條約。

    路加對於兩安息日事件的記載和解釋,比其他作者省略許多,但他多了兩個細節之處,一是門徒用手搓着吃(1節),一是右手枯乾(6節),都強調手部動作,對應申5:15神用大能的手領出埃及,因此吩咐守安息日。手的功能不只在為自己去勞動掙得食物而安息,這手更能幫助他人得安息,這是耶穌對安息日律法更深的解釋。

    由11節原文意思,當傳統人士再次被刺激到他視為珍貴的事時,理智已不存在他們裡面。人會拒絕耶穌所帶來新的律法觀點,總有傳統因素在作祟,不論是猶太人還是今日基督教,都不能也不願保持開放的心,知錯則改。然此常更改的作法,雖會失去權威,不再有人跟隨,卻是追求真理者惟一得啟示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