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03:01-04:14)《路加福音》講解,2012-09-08,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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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架構
A. 1~6: 七政治和宗教領袖對比約翰的宣講
B. 7~9: 約翰指正受洗者的心態
C. 10~14:約翰對三種人的教導
B’.15~17: 約翰指正百姓的錯誤期待
A’.18~20: 政治人物代表希律對比約翰的傳福音
A與A’ 都提到分封王希律,宣講等同傳福音,罪對映惡。
B與B’ 群眾對映百姓,都是約翰針對人民有錯誤觀點時的指正,也都以神的審判為終結。
C 中心思想:按律法所定規對人最基本的要求,而非苦修主義。
4:1~14架構
A1a 耶穌從約旦河回來,充滿著聖靈
B1b 受魔鬼試探
C2~4 第一個試探:你若是神子就變餅
D5~8 第二個試探:你若拜我,一切將是你的
C’9~12 第三個試探:你若是神子就自己跳下
B’13 用完各樣試探,魔鬼離開
A’14 耶穌回到加利利,帶著靈的能力
路加描寫耶穌受試探,有別於馬太之處如下:
耶穌(帶定冠詞)、魔鬼、神(以上亦都帶定冠詞)各出現四次。
引用希伯來經文四次,三句為申命記律法,強調神的規定,一句詩篇,強調人的感受。
四句條件句,其中3、9節兩個第一類條件句(與事實相符),6、7節兩個第三類條件句(有可能與事實相符)。
帶領(1、5、9);回答(4、8、12);經上說(4、8、10);靈(1、1、14);試探的字根(2、12、13)。
3:1~2七位政治和宗教領袖,以六句話來界定約翰服事時間點:
3:2神的話臨及約翰:
此句話在舊約中常使用在先知身上,但新約僅此一次。作者強調正如耶穌針對約翰所說:在婦人所生的中間,沒有一個是大過約翰(7:28),他是律法和先知預言的終結者,針對彌賽亞來臨角度,再也沒有另一位先知被興起來預告基督,亦即日後耶穌歿後所興起自稱為基督的,都不是和律法和先知書所預示的那位,因他們沒有一位約翰來事先預告。
然而這句話並非新約不再有先知了,而是就預告基督來臨的角色之先知,不再被興起,同樣亦指基督第二次再臨時,不再有神所指示的先知,作此宣示。則以此可作為信徒對那宣稱得啟示、預告基督再來時間的人,斷定他是假先知。
3:3罪的赦免:聖經所列舉的條件如下:
3:3悔改(G3341):來自動詞(G3340),指改變想法、後悔、悔恨。
此字在七十士譯中是對應H5162”深深歎息”,其被動態指後悔,其強調主動態指安慰。
新約的作者們都未使用”回轉”,”離開”的希臘字來對應舊約先知們所強調的人”離開”罪,”回轉”向神,但用本字的希臘文原意來解釋舊約經文所告知的真意。因此悔改和轉向神兩者是互補性的,共同說明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懊悔,而改變信念,轉向神的心意,尊重神的律法所教示的內涵。
悔改代表對救恩之事有基本認識,而此知識是經由律法教導而得,律法指明罪的赦免必有代價,而血是最珍貴的(它代表生命)。當人相信神所立下得救的方法而行,由愛子信心將此代價付出,則新約作者們會將罪的赦免用不同詞語來表達,是基於同一律法原則而來。那麼當外邦人要歸入基督身體時,也必須對此律法知識有基本認知,進而悔改、相信、受浸、歸入愛子名下而得罪的赦免。
今人談赦罪、得救,不能只單提某一層面並僅憑此而認定為有功效的,如有人單談只要呼喊耶穌是主,就以為得救了,或者單行施浸行動,就以為受浸者已得救了,以致今日有靠聖禮得救論,或呼喊派的生產,造成教會充斥著假信徒、假教師。
路加對悔改受浸者,特別添加3:10~14內容,是為要指出悔改得赦,是由其行為改變來印證是蒙神拯救的。心思改變即是行為更正,樹木是由其所結的果子來証明它是值得保留下來,否則光有一時的感動而悔改,一時激動而呼求,乃至受浸,若無真果實顯在神與人面前,那都歸於無用。
3:4~5對比賽40:3~5的差異(70士譯文):
差異的生產原因在於:
3:8 以為 (G756),另出現於3:22。【古典字典】意為1.開始2.準備3.中動:開始獻祭4.統治、管轄5.被動:被統治(者)。BDAG:本節為”甚至不要起意”,不要懷疑不恰當的想法。
對映3:23耶穌的開始,是按照習慣來承認(他是屬約瑟的),則約翰是對來受洗者說,按以色列習慣,他們常高舉他們是屬亞伯拉罕的,由3:38以屬神的為結束,正呼應約翰說神從石中興起子孫。
本段約翰和耶穌的對應:
約翰施洗 ---- 耶穌受洗 對付行為
約翰對受洗者開始(毒蛇的後裔) ——耶穌的開始(神的兒子) 對付血統
約翰對罪的對付 ---- 耶穌受罪的試探 對付罪
3:7~9約翰的第一篇講章:
A 7b逃避將要來的憤怒
B 8a當結果子 要逃避忿怒就結果子
C 8b 高舉自己是亞伯拉罕子孫
C’8c神另興起亞伯拉罕子孫
A’9a斧子放樹根,忿怒已快臨到
B’9b不結好果子,被砍入火中 忿怒已近,不結果就被砍下
3:10~14三問三答:
當行:VMPA要一而再的行這樣的事。
作者用不同時態的命令動詞,就表達”現在就作”且”要持續作”兩層面。
訛詐:原指做告密者,轉指用告密威脅以勒索金錢敲詐。
錢糧:由”煮好的肉”和”買來”組成,原指買來和麵包同時的食物,轉指軍隊的供應、兵丁的酬勞。
3:15或許他是基督:
本句用”指望”(原指等候、期待著)和”猜疑”(同1:29”反覆思想”一詞,其名詞出現於2:35”意念、盤算”)兩動詞表達群眾的心理,他們由約翰的教導中彷彿找到彌賽亞的影子,而期許約翰就是基督(希臘文用祈使語氣,表達一種盼望)。
本節是路加獨有的說明,作者在說明何以約翰要說16~17節的背景因素。和合本私自添加”基督來”,但原文是百姓對關於約翰所做和所說的的內容產生期待和盤算,造成他們期許約翰或許就是基督。
由16~17節約翰回答的內容,比較7~9節內容,都有相同末世警語意含。則來到約翰那裡受洗的人,並非全然是真心悔改者,正如馬太福音三7就直接套用於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身上,他們以為若受約翰的洗,就可以直接免除將來的審判,他們仍然可以在今世如先前一樣的生活型態。今日在教會中更多這類假基督徒,雖受洗,在知識上亦相信基督,但實際生活中仍然拒絕按照神公義、聖潔、良善的律法來行事為人。
3:16約翰的水洗和猶太教入教洗禮的比較:
3:16~17
“一方面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另一方面那比我更有能力者來到……他是用聖靈和火給你們施洗…”。
和合本在馬太3:11和本處,都未譯出原作所強調”一方面…另一方面…”,經文本身的用法,是故意將這兩者並列,水與聖靈和火,同是施洗的媒介,且是兩種施洗而非成為一種(正如有人就以為當他水洗時,就是靈洗也同時發生)。約翰水洗,日後耶穌也水洗,門徒也給人水洗,但是當五旬節後,聖靈的洗才在門徒中展開,由撒瑪利亞信徒、哥尼流、保羅、以弗所十二位約翰門徒、,都經歷水洗和靈洗不同時候、方式的兩種洗。若是將兩種洗混為一談,則水洗所帶出的審判亦當同時臨到,但是事實上這是指基督再臨時的審判之洗,由17節即在說明這火洗所代表的是最後區分麥與糠之間不同的賞懲,這話絕非只信主時就已經歷的。
基督用聖靈和火施洗,三福音書都用未來式表達在約翰水洗之後所要發生的事。馬可不記火洗之事,他未強調末世審判的光景,但馬太和路加都強調末世性質。日後門徒按耶穌吩咐也吩咐悔改重生者,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將領受聖靈賞賜(徒二38),門徒並未能用火去施洗,他們只能在世上宣告末世審判的來到,但真正執行這審判的,是當耶穌第二次再臨之時。聖靈雖有火的煉淨功能,但聖靈不等同審判之火,他只能做預備工作,使信者最終能成為成熟的麥子被收入天倉,新約聖經未直接講明聖靈就是審判之火。
3:18~20
“于是一方面他用許多不同的勸勉向百姓傳福音,另一方面分封的王希律,他受約翰的責備,關於他的兄弟之妻希羅底並關於希律一切惡的行動…”。
和合本同樣未譯出原作所強調的兩種不同行徑,約翰尚有許多且不同的教導,但福音書未再多記載下來,惟作者特別用傳福音一詞來表達他的教訓就是福音,就等同日後耶穌所承繼而傳講的內容。反觀當代政權的代表人物:分封王希律卻行出律法所認定的死罪,娶兄弟之妻,並行出諸多違反律法的惡事。作者再次強調福音與政治之間的衝突,呼應3:1~6的內容。
3:21~22
3:22~38
4:1~14
再者經文的開首和結束,強調耶穌是充滿著聖靈,是帶著靈的能力,則得勝的另一要訣在於我們有無被聖靈充滿,聖靈有無同工。
提要:
第二個試探,《路》的用詞有別於《太》,是《路》特別強調,重要。保羅也提到過,人若犯罪,就在罪的權勢之下。
要透過律法,人才能知道罪/魔鬼的詭計,但要能勝過罪,不犯罪,必須透過倚靠聖靈。
施洗約翰的職事與耶穌的職事之異同:
約翰
毒蛇的後裔
就是人因錯誤的傳統,陷在罪中。
(路3:2)神的福音一定是聯結於神的話,是忠實地傳講神過去在舊約聖經中,經由先知所傳講的話。
“道路”:罪人之道路是彎曲的、不正直的,而神的道路/律法所教導的是正直的。
人的道路表現出人心所想的,人口所說的,道路若彎曲則盡都彎曲,反之亦然。
以色列人被擄歸回至當時約五百年,但敬拜神的道路卻受當時領導人的誤導,並自以為是唯一得救的選民;現今許多教會亦然,自以為是唯一得救的。
約翰嚴厲地責備,若人是悖逆的,則不聽責備,如同畜類,現今許多人亦然!若人願聽責備,則才是有智慧的人。若人甘願作畜類,則必要先審判。
神的話是唯一標準,要審判眾人。
水洗審判、神的話審判、聖靈的審判。
現今之謬傳:嬰兒洗,奧古斯丁原罪論。——若原罪論成立,則父母信了,他們的孩子就不用信了,因為信的果效也應該能遺傳——這是荒謬絕倫的說法!!!
水洗:紅海是吞沒、審判那些毒蛇的後裔——埃及法老和軍兵。
神的忠僕忍受羞辱:
耶穌被釘死,沒有活著從十字架下來。
約翰被殺害,順服至死。
我們的信心要放在永遠的審判,永遠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