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上01:01-02:36)《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08-04,安息日
類型:七段式、首尾對稱/呼應結構,一般可稱為 A-B-C-D-C-B-A 結構。
特點:、逐步深入核心,突出重點,再依序返回。
首尾對稱示意如下:
A - B - C - D - C - B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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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以V字形表示為:
A <-----------------> A
B <----------> B
C <---> C
D (核心要義)
A.(1:1-11)前言(1:12-18)以利對哈拿說話。
B.(1:19-28)撒母耳被獻上。
C.(2:1-11)哈拿的禱頌之詞——對神,關於聖民。
D.(2:12-26)【中心要旨】以利兩個兒子的罪;對比於撒母耳的善——雅威和人們越發喜愛他。
對以利的兩個兒子和撒母耳,經文均使用“童子,少年人”一字,基本上三十歲前都可用此稱呼。
C.(2:27-36)神人的咒詛之語——關於以利家、忠心的祭司、受膏者。
B.(3:1-14)撒母耳被呼召。
A.(3:15-18)以利對撒母耳說話。
###(3:19-7:17)分段###
A.(3:19-21)撒母耳作先知。
B.(4:1-11)在以便以謝,以色列敗於非利士人。
C.(4:12-22)約櫃被擄去,以利家人被擊殺。
D.(5:1-6:18)【中心要旨】約櫃在非利士地,神重重地刑罰他們(審判)。
(妙的是,此段內容也是呈現七段式A-B-C-D-C-B-A 結構,讀者可試著自行分析。)
C.(6:19-7:1)約櫃被送回,伯示麥人被擊殺。
B.(7:2-14)在以便以謝,以色列戰勝非利士人。
A.(7:15-17)撒母耳作士師。
就含意而言,以上兩段的中心點(D)也可以合成一個中心點,就是**神的公義審判**。
A <-----------------> A
B <----------> B
C <---> C
D 【中心要旨、核心要義】
C <---> C
B <----------> B
A <-----------------> A
**審判先從神的家開始,再審判不信的外邦人。**
關於是否遵行雅威的律例典章的後果:生死禍福。
撒母耳記上下,主要記載四個人物:以利、撒母耳、掃羅、大衞。
經文結構,可參考《約中之鑰》。
撒母耳記上,以利加拿有二妻,家庭不和之況似雅各家。
哈拿心中愁苦,在雅威面前祈禱,被祭司以利誤以為是喝了酒的不正經女人。
(撒上1:16)不正經(H01100):又譯為匪徒、惡人。(基比亞的那些)“匪徒”(士19:22; 20:13)、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撒上2:12)。
哈拿心中愁苦,原因是無法生育,並受另一妻毘尼拿的激動所致。
哈拿向雅威求一子,並許願使其子成為拿細耳人,終身歸與雅威,不剃其頭,如同參孫。
祭司以利對哈拿說:“你可以平安地回去,願以色列的神允你所求。”(撒上1:17)。當時雖然以利家的兒子行惡,但以利身在祭司之位上,其言仍為哈拿所信,因而不再愁苦。
(撒上1:21-28)“孩子斷奶”為了不讓孩子對母親有過多過久的依戀。之後“帶孩子上示羅,還願”。以利加拿一家每年均上示羅獻祭、還願,表明是遵行雅威律法、合神心意之人。
(撒上2:1-11)
哈拿禱頌:1、已蒙恩之頌。2、對低微者之升高,對自高者之降卑。3、談及對以色列人及先祖之應許會成就。
(2:1)我的“角”:長於頭上,可作為器皿、號角。作為動物之武器,代表力量。
這一頌禱,是受聖靈感動,以先知之角度,對神的歌頌。如同在《摩西五經》中,宣揚遵行雅威律法者之生死福禍。
(2:10)“受膏者”,(2:35)再次出現。當時尚未有王,後來有掃羅王、大衞王。
(2:11)哈拿是和丈夫一同上示羅還願的。
(撒上2:12)“惡人”就是(1:16)“不正經”。記載了以利的兩個兒子如何在獻祭的事上違背了神的旨意(律法律例典章)。
(撒上2:18)記撒母耳之況,每年其父母帶外袍來給他。
(撒上2:21)“眷顧”,又譯為“數點”。
(撒上2:20-21)記載以利為以利加拿和他的妻祝福,是以丈夫(男人)為首的祝福。雖然以利的兒子們行惡(間接表示以利的問題),但神仍然成就其所祝福的內容。這是何故呢?主耶穌曾說:“凡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所教導的,你們都要聽,但是不要學他們的行為。”是將他們的職責和個人行為分開看待。古人云:“勿因人廢言”,意思是:“勿因某人素行不良而輕棄其言(要按其內容是非而定)”雖以利及其子是惡,但以利在職位上所說的話(合神旨意的話)仍當受尊重。
(撒上2:24)譯文問題:“使雅威的百姓犯罪”,另譯為“透過雅威的百姓聽到”。
(撒上2:26)雅威與人越發喜愛他(撒母耳),這類似於主耶穌年少時的記載。
(撒上2:27-36)先知對以利說預言
神的原則是:尊重我的,我必尊重他。以利的過錯在於,尊重他的兒子們過於尊重雅威。
“我(神)決不容你們這樣行”,這並不意味著神毀約。根據(代上6)的家譜,以利是亞倫兒子以他瑪一系,後來敗落。而另一系是以利亞撒會興起,就是後來的撒督家。
“人當將自己當作活祭獻給神(獻祭的本意),可得福避禍。”
“祈求”(H6419)出現多次(撒上1:10, 12, 26, 27; 2:1, 25),其中在哈拿的話中出現二次(1:26, 27),在祭司以利的話中也出現二次,(2:25)“審判”原文是“祈求”。“士師”原文是“神”'elohiym(H430)。
勿因人廢言:以利是站在神的職位上執行任務。另外例子:亞述、巴比倫雖惡,但仍為神的僕人。
為何某人會蒙恩?因為這人深知所求的合神旨意。
(撒上2:20)以利的再次祝福:他知神要他作什麼,因此祝福之。但是以利雖知兒子們之惡,卻因偏愛兒子們而未嚴肅地處理,反而縱容他們!
“真實的愛”(真理之愛),絕不取代神的律法,絕不免除人的責任!
(撒上1:33)你家中生一子,將死一男丁;對比於(1:20)哈拿生一子獻給神,再賜子代替之。
神賜人恩,人當付出代價,否則便是放縱。以利不重神恩(1:29),故神不尊重他,刑罰之。
(1:35)“忠心的”祭司……“堅固的”家:這字原文含意是如柱堅立、信實、信心。
有信心的人,神堅固之,否則神敗壞之。
哈拿如先知,不論新舊約,男女均可作先知講道之職。對於女先知,當如保羅言:“女人當蒙頭”,因為這是神所定的次序,男人為女人的頭。
(撒上2:20)表明,以利是對男人和其妻祝福。對於女人許願,按律法規定,必須要經男人認可,否則不算成立(民30)。
神也會使用女人,透過她的痛苦經歷、呼求,而成就神的旨意。
守節是神對人的吩咐,要人以此報答神的恩典,守節也是神給人的大恩。
以利加拿是很敬虔的人,但經文記載卻不以他為主體,而是以其妻哈拿為主體。哈拿不能生育之苦,估計經歷了十多年。
經文雖記丈夫以利加拿愛哈拿,但是丈夫為了傳宗接代,再娶一妻,這為哈拿帶來更大痛苦,因為受另一妻的逼迫之苦。除此之外,她又受祭司以利的誤解之苦,不過哈拿卻不因此發怒、並不口出惡言,反而仍然是耐心地向祭司解釋,這表明了她的忍耐。
哈拿應該是知道祭司以利家所行的惡,她所求的是希望能有一個兒子歸給神,實行神的旨意,這表示她對神並不失去信心。
她要將自己得到的獻給神,希望能更加愛神。
既然知道這痛苦是神所給的,人便當不以為意,如主耶穌受苦、順服,放棄因受苦所生的私慾,而更能行神的旨意。
她愛神更勝於愛兒子,還願,將子獻給神。(反觀以利,尊重兒子過於尊重神。)
哈拿禱告內容:上下對稱,三重結構。
(2:1-2)我的角、高舉,對應(2:10)口的爭競,角高舉。
(2:2-3)有“三”次“沒有、不要”。
(2:3)“因為雅威……”,對應於(2:8)“因為地的柱子……屬雅威”。《和合本》譯文缺“因為”。
(2:3)譯文修正:“人的行為被他衡量”,應修正為“眾行為(眾知識)是不被衡量的”,這表示“神是難測的”——常言道:海水不可斗量。
“衡量”,該字又常被譯為“立”:雅威是衡量人心的(詩)。神立(衡量)地柱(多數),對應於(撒上2:8)立地柱。雅威的話是公平(衡量)。神衡量人,但神卻不能被衡量。
禱文中有十個動詞:
(2:6-8)三個,高舉;上升(使役主動未完成式)。興起,與王子同坐。高舉(H7311)(2:1, 10)。
(2:8)神使世界“設置”其上(柱)——同(2:20)“賜(安置)”種子。
(2:9)“聖民”堅貞之民,神保護之——投以極大關注“看守”之。
(2:10)“打碎”,原意“封閉”。對應(2:1)口“張開”。
(2:10)“打雷”對應(1:6)使他“生氣”,即“搖動”。——人會像打雷一樣使你生氣,你千萬勿生氣,若你無過錯而受人打擊,神必會為你打擊之。
不可因人之過錯、惡行,而停止對神之服事——例如奉獻、聚會。不可因對人不滿,而導致對神不滿。哈拿一家並不因祭司以利家之惡而停止對神的奉獻,因此勿效法那些輕視、不尊重神的人。
(2:10)“賜”:祂是萬軍之雅威,帶頭爭戰——萬軍之雅威對應(1:11)。神必賜所膏立之王力量,能以爭戰得勝。
受膏者被高舉,他本是卑微。掃羅王出自卑微的便雅憫支派,但他後來墮落。大衞王本是卑微的牧人之子,受逼迫之苦,作王後犯罪(佔人妻),又數點軍隊惹神怒。撒母耳晚年也是偏愛自己的兒子,立子為士師,卻不行義。
人若能年老仍忠心,實屬不易,令人佩服,例如約書亞、迦勒。必須儆醒、謙卑、從經歷中學習神的律法,要當完全人。哈拿是完全人。
“聖別”之民:從世俗中,以強大的力量分別出來。
願我們如哈拿,知道當時之惡敗之況,仍能堅持到底,向神求合神心意之事,求神的旨意能被遵行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