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X
成書時間: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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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1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
Mar 1:2 正如先知以賽亞書上記著說、〔有古卷無以賽亞三字〕『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豫備道路.
Mar 1:3 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豫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
福音就是有關於耶穌的事,其後以“基督”,“神的兒子”這兩名詞來界定這位耶穌。也就是說,福音是由耶穌這人為關鍵的、要素的事。“神的兒子”指明他是那位從起初在神右邊,那位同在者,作為神工程師創造萬有的,也與神同受榮耀的真兒子。他是按父所給予而得著一切,也按父旨意行事,明白父心意的那真兒子。
“基督”指明他是「受膏而立的」,是按舊約設立君主、先知、祭司時,同以膏油膏立的。其意指神的靈同在,神的見證(天上的聲音)臨到的那位。(參閲:可1:10-11)。
這福音是按先知所預言,經文引用以賽亞書40:3; 瑪拉基書3:1兩處,但作者合併而省略瑪拉基先知的名字,單單提出以賽亞先知之名,因在當代信徒,只要提到“以賽亞”先知,就使人聯想到神的救恩之應許。馬可福音1:1-15的內容,即由以賽亞書40:1-11的內容所引伸而出。在此段落中,馬可以三次的宣講<G2784>(1:4,7,14)節,成為三段式的宣告福音內容。以賽亞書40:1-2, 3-5, 6-8三個宣告,向世人宣佈神的救恩要臨到世人了,因為神子民爭戰時間己滿了,他們罪的刑罰己夠了,神要再次悅納他們。因此作者直接引用以賽亞書40:3,來表明神己差派祂的使者蒞臨,要預備神的國,以迎接神的榮耀。
然而作者先以瑪拉基先知之言,套在以賽亞先知之言的前面,以致造成雙重效果。現在有兩個使者要來,第一位是施洗約翰,他是應驗瑪拉基預言的那位先鋒,是那位眾人所尋求的主的使者,是約的使者,他為這位主,也為萬軍之雅威預備道路。第二位是耶穌,他是應驗以賽亞預言的那立使者,先知以雅威的榮耀、雅威的靈、神的話(以賽亞書40:5,6,7原文直譯)三項來表徵這位使者的性質和工作內容。耶穌是神國的建造者,將神國建成後,就將神國的榮耀和他自已都獻在神前,叫父在萬有之上,為萬有之主(林前15:28)。
使者是在曠野發聲的,(1:4)約翰,(1:12,13,35,45)耶穌,(6:31,32,35)耶穌門徒,三種福音工人,按其傳承,都在曠野中開始他們的職事,正是應驗先知之言。福音的內容、權柄、來源都不是人自已發明的,因此作者先界定福音是神先前己應許,是透過神的啟示、教導而傳承下來。福音的工人也不是人自已取得。光憑人的犠牲、奉獻並不能成為福音工人,而是神在時候滿足,為祂自已需要而透過聖靈膏立的。
【補述】
A、1:2-3引用瑪拉基書3:1「看我差遣我的使者,他在我面前預備道路,忽然之間他將進入他的殿宇,他是你們所尋求的主,你們所仰慕的約的使者,看啊!正在來臨,萬君之雅威他如此說」。由經文可知,雅威的使者,是眾民所尋求的主,是約的使者。在瑪拉基書3:1-7以“萬君之雅威說”三次來表明神的救贖和審判,首次說話內容為1-4節,祂應許差遣使者林到世上,而這位使者的臨到,按新約的啟示是分作兩次,首節的臨到即基督的道成肉身,2-4節的臨到是基督再臨審判作王。第二次說話內容為5-6節,神的審判臨到那些違律背約者,此正是基督第二次降臨的工作。第三次說話內容為7節,神再次呼籲人轉回,正如基督首次降臨的工作,惟添加了人的拒絕。
瑪拉基先知已預先告知我們,基督的臨到之工作內容和目標,並且也宣告工作最終結果是帶來審判。人的轉回是神所冀望的,但事實上大多數人仍心中頑梗,不以為在何事上需悔改轉向,此正是基督在世上所面臨的處境。
然而馬可福音的作者將“在我面前”改為“在你面前”,七十是譯本也未曾如此變動,但作者卻將“我”更變為“你”,即表明作者重新詮釋瑪拉基之言,且單單取用前半句內容,在加上自己的解釋“道路”是誰的道路。在瑪拉基書中,道路明顯指向是雅威神的道路,但是馬可卻指為是基督的道路。因此就產生了雙重指派,神指派基督為立約使者,重新堅立約的實際,神又指派施浸者約翰,成為基督的使者,作立約前的呼籲之聲,使人事先預備心靈,以迎接立約使者。此番更動經文,就古代帝王與所屬臣服的番王之間立約模式完全相同,因此我們才有新約的說法。
約的內容,在瑪拉基和馬可作者而言,似乎未加詳述,所看重的是立約的過程。由新約福音書和使徒書信中,救恩只是立約的另一種說法。基督的代贖,聖靈的膏臨信徒,都只是立約過程的必須歷程,約的內容和細則,在新約全書中,我們只能找到一些眉目,整體性的內容,記在舊約律法書中。因此我們只能說,神立下新約,其中心目標,仍無更動。新、舊約只是互補,而非取代。神非放棄先前約書,也未放棄先前選民,只是他將約的對象,透過基督,施與外邦人,再次表明祂的信實、公義,反襯出人的失信、不義。不論是猶太人、外邦人,再次思及立約之事,都不能不感念神的堅愛、憐恤。
B、引用以賽亞40:3「呼喊者的聲音:在曠野要預備雅威的路徑,在沙漠要修平我們神的大道」。七十士譯本將“雅威”改譯為“主”,馬可亦引用之。“我們的神”:七十士譯本照樣譯出,但馬可改譯為“他”。因此馬可1:2-3中,沒有“神”當主詞,而用“主”來代替。正如2節中的三個代名詞“我” “你” “他”,作者省略主詞名稱,同樣在3節也是如此,呼喊者是誰,由馬可一章中宣傳的是施洗約翰(7節)和耶穌(14節),則約翰是為耶穌預備道路,耶穌是為雅威我們的神預備道路。故此,2-3節的經文就被統一起來,作者的用意就清楚了,在賽40:3-8中“雅威的榮耀必被顯露”(5節)、“雅威的靈颳在其上”(7節,七十士譯本省略這句),“我們神的應許之言必興立到永遠”(8節),這三個應許之福,藉由神所設立的宣傳者向世人宣告了。宣告的內容,作者不再重提,但宣告者的腳蹤卻是作者所強調,由賽40:9報好消息的不要懼怕,意指宣傳者將面臨逼迫攻擊,因此施洗約翰和耶穌的最後結局,不是按世人以為報好消息的是帶來喜樂、平安,必蒙善待,他們反而被囚、被殺,是因他們所報的信息,在世人中並不以為好。因此何謂“好消息”?預備主的路、修直他的路徑,對世人而言,是一大掙扎,對付罪不是口說而已,而是一場持續不斷的考驗,作者向我們說出,面對福音,它絕不是一個廉價的禮物。
Mar 1:4 照這話、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
Mar 1:5 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裡、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裡受他的洗。
Mar 1:6 約翰穿駱駝毛的衣服、腰束皮帶、喫的是蝗蟲野蜜。
Mar 1:7 他傳道說、有一位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彎腰給他解鞋帶、也是不配的。
Mar 1:8 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他卻要用聖靈給你們施洗。
(1:4原文直譯)“施洗約翰生成了”,是應驗先知預言,而他的出現,作者立即解釋應驗的內容實質意義,就是“在曠野裡,不住地宣講悔改的洗”。
回顧(1:3)“預備”和“修直”,即人心的轉正。悔改的原意,就希臘文而言,指心思的轉換,就舊約七十士譯本(LXX)所翻譯的希伯來文,其意是“轉向”。經查考,“轉向”這個希伯來文,在(申命記30章)中出現了七次(中文和合本分別譯為“追念、歸向、救回、回轉、歸回、歸向、再”等七個詞),表示出神非常期待百姓重新由偶像轉向神,神就必轉向祂的百姓,降福與他。因此神要將此救恩賜與人,必須人先轉向神,聽而遵行祂的道,就必蒙福。故此,約翰向世人宣講“轉向神”,願意領受此啟示者,就當改變其心意,詭詐變正直,心中有預備,就會因神的公義而認罪,追求罪的赦免。
“使罪得赦”:原文為“為要罪的赦免”。悔改而去受洗的目的是能夠得著罪的赦免,而非指受洗就等同於罪的赦免。
(1:5)“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即指原先在聖殿敬拜者,靠殿前潔淨池得潔淨者,現在來到約翰那裡求真正的潔淨。
悔改的表現,就是承認自已違背神律法的準則而犯罪。到約翰那裡受洗,表明在聖殿裡的潔淨,因殿裡的祭司本身是污穢、犯罪的,無法潔淨到聖殿裡敬拜的人。這位約翰在約但河施洗潔淨,反而是能潔淨人,因為他是神真正的祭司。祭司潔淨人,不再受外在地點限制,正如向神求潔淨,是在人的內心問題,而非地點問題。
約翰所穿服飾,正是按舊約先知的穿著。列王紀下1:8記著先知以利亞的穿著。撒迦利亞書13:4則記著哄騙人的先知之穿著。約翰所食用的,是起初神創造時,吩咐亞當從大地所出的為食。因此作者透過約翰的衣、食,表達他是靠神的話而活著的,與在耶路撒冷的眾祭司,身穿細麻衣,食用人提供的最佳美食物,靠的是人按傳統遺留下來的規矩過活的,兩者正成為對比。這些祭司原當按神頒佈的律法,先潔淨自已而後潔淨前來求告神的人,但現在這些祭司依靠羅馬政權得著宗教上的權柄,靠這樣的權柄過活,正是作者所要斥責的。
約翰的宣講,(1:4)的“悔改”是預備動作,為要迎接神國的大君王來到。(1:7-8)即介紹這位大君王,是在他以後出現的,能力比他大。“能力”原指“更為強壯的”,在耶穌的比喻中(3:27),就是“壯士”。這位要在約翰以後來到的大君王,他才能夠進到“壯士”(就是鬼王、撒但)的家中,搶奪他的家,將撒但國度裡的罪奴搶奪出來。因為他是神國的大君王,由馬太福音11:11-12耶穌的教導中,神國中的最小者,比約翰還大,因此約翰深知自已的職事,只是預備人心,並不能帶來得勝的能力,去對抗撒但的權勢。光是悔改、認罪、潔淨自已,並不足以勝過罪和死亡,而是這位大君王,用聖靈的浸,才能拯救人脫離罪與死的轄制。在神國與罪國之間的爭戰上,所依靠的不是人與生俱來的能力,人的心思、意志,人的身體力量,在這一場屬靈爭戰上,全無功效。惟有神的話所帶出的信心,和神的靈同在的保守,才能持守在神國裡。因此,這位大君王帶來聖靈的浸,是建造神國的兵器,是得勝的契機。每一位要進入神國的,都要親身領受這樣的靈浸,正如主耶穌他親自去受水浸一般,才能同死又復起。沒有取用靈浸者,只是停留在約翰的浸之狀態下,正如使徒行傳19:1-7保羅在以弗所遇見約翰的門徒,他們算不得是神國裡的人。
【補述】
1:8“他要用聖靈浸你們”。
在舊約馬索拉本經文相關用詞,賽32:15“直到靈從上頭被澆灌在我們上面”。賽44:3“我要澆灌我的靈在你的後裔上面”,結11:19“我要賜與新靈在你們裡面”。(36:14, 37:14同句型)。因此“澆灌”、 “賜與”、 “傾注”三個希伯來詞,在新約希臘文馬可經文中,用“施浸”、 “降臨”(10節)、“催逼”(12節)三個字詞來描寫聖靈和耶穌的關係。先知書中的澆灌、賜與、傾注,其用詞的意義上,強調神在人內在裡面的工作,由外在的現象(如同可見的)來象徵。因此在馬可一章中藉由施浸、降臨、催逼,表達神如何在末後的亞當、真後裔、真以色列家的王,顯明工作的結果。
“聖靈”在馬可福音中只出現四次(1:8; 3:29; 12:36; 13:11),除了1:10和1:12帶定冠詞的靈,確定是指聖靈,2:8; 8:12指耶穌的心靈,14:38指門徒的心靈,以外共十四次是指汙靈的靈。因此聖靈的工作意義,在1章中的三個動詞涵義,當由3:29; 12:36; 13:11來明白作者的界定意義。3:29聖靈與耶穌的教導有關,否定耶穌的教導,即同否定是聖靈的工作,作者用褻瀆來表達其嚴重性。12:36聖靈與大衛見證將要來到的這位君王有關,否定這位耶穌教導的權柄,等同否定大衛的見證。13:11聖靈與門徒在受逼迫中的見證有關,聖靈此時如同一位安慰者,他將主動教導門徒如何見證。因此聖靈的工作明顯與教導相連結,使耶穌以及他的門徒的見證,達成天父所託付的使命。這樣的觀點,與約翰福音的用法是相同的。聖靈外顯的能力,被指向真理的彰顯,神基異能的呈現不是中心,反是父神旨意的成就才是要旨。
“聖靈”在耶穌身上的工作,使之成為神國份子的典範,能明白父神救贖大恩的計畫,這樣的工作模式,在大衛身上,在門徒身上都是如此,對於讀者而言,也是相同的。
“聖靈”其他方向的工作和意涵,在馬可作者筆下,並未提及,這與全書寫作的目標有關,作者主要是安慰在苦難中的受信者,聖靈是來使之明白苦難的意義,正如耶穌對門徒的應許,而非使之逃避苦難,或有大能力去勝過逼迫。耶穌在曠野受撒旦的試探,經文並未指出是靠聖靈得勝,或者靠聖靈行出異能來對抗撒旦。作者單以催逼耶穌去面對試探,可知其意圖是明顯表示,聖靈反而是要使領受者面對苦難,經由苦難被教導成熟,見證神國確已臨到己身了。
Mar 1:9 那時、耶穌從加利利的拿撒勒來、在約但河裡受了約翰的洗。
Mar 1:10 他從水裡一上來、就看見天裂開了、聖靈彷彿鴿子、降在他身上。
Mar 1:11 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
“當那些日子産生了”(1:9原文直譯),是接續約翰的預言,耶穌出現了,他是從加利利的拿撒勒來到約但河,與(1:5)那些猶太地區來的人不一樣。他不是像這些人是來求潔淨,而是來到約翰那裡,按著神的義的要求,承接福音的職事。因此當他從水裡一上來,就有從天而來的記號:聖靈和天上的聲音,雙重印證他的職事。
“聖靈似如鴿子降臨在他身上”,此異象只有約翰和耶穌看見,(參閲:約翰福音1:32-34),目的是向約翰作見證,他自己預言要用聖靈施浸的那一位,現在來到了,他的職事有了承續者。按照舊約眾先知預言,以賽亞書32:15; 44:3,以西結書11:19; 36:26-27; 37:5-14; 39:29,約珥書2:28-29,撒迦利亞書12:10,神要以祂的靈與祂所差遣的那位主同在,使他能澆灌神的靈給那活在神創造的天地中的人,讓他成為百姓的中保,外邦人的光。也藉這靈,他要審判萬民,分別屬雅威的民,使之以雅各的名自稱,並奉承為以色列。
施洗約翰的職事,以水施浸,水代表死亡,悔改即是懊悔死亡,他讓期望脫離撒但國度的人,先進入水中,進入死亡,是為要成為新造的人。因此水洗就是與耶穌同死,然而只有死,不能成就什麼。耶穌的職事,以靈施浸,靈代表生命,受聖靈,說方言(靈言),就是重生,就是真正向神敬拜的人,他與耶穌同活(羅馬書6:3-5)。
“另有從天上來的聲音:你是我的愛子,在你裡面我視為美的”(1:11另譯),這位耶穌,有神親自見證,是祂的兒子,就是祂所差而來的中保,來完成神人之間和睦的事,並使所呼召的,藉他自己以神為誇耀(羅馬書5:10-11)。按以賽亞書62:1-5先知預言錫安再次蒙神喜悅,這位耶穌就是錫安的王,是真聖殿,他要在神的手中作為華冠,作為君王的冕旒,神要稱他為“我所喜悅的”就是“雅威在你裡面喜悅”。天上的聲音,按先知之言,印證在耶穌身上。神要透過這位耶穌,喜悅他國度裡的人。
Mar 1:12 聖靈就把耶穌催到曠野裡去。
Mar 1:13 他在曠野四十天受撒但的試探.並與野獸同在一處.且有天使來伺候他。
神兒子的最後記號:被試驗合格。作者已提出神旳兒子的出現,是應驗先知之言,且他要用聖靈施浸,神的靈和天上的聲音也印證,最後這位末後亞當,要被受試探如同第一位亞當,當他同樣受古蛇(撒但)的引誘而能得勝,他才配成為新人類的始祖,重新建立神國度的開創者。
這是聖靈催逼耶穌到曠野,作者特別指出,是神主動要耶穌被考驗,不是像始祖是被動引誘。因為神急切要建立祂的國,他的應許時候滿足了,這位神子要向撒但國度宣戰了,而得勝的記號是原先神所造的活物(中譯“野獸”),一直與他同在,且天使持續服侍他。他像在伊甸園中,執行神當初創造始祖後所給予的命令:管理各樣的活物。
在曠野四十天,正如先祖以色列民在曠曠野四十年,他們因著不信,一一倒斃了,但這位主,四十天被撒但試誘,他得勝了,正如(希伯來書2:14)“兒女同有血肉之體,他照樣親自同有血肉之體”。血肉之體的各樣軟弱,耶穌親身經歷,但他憑著信,因著聖靈同在,他不犯罪去得罪神,就成為眾弟兄的榜樣。在主裡我們也能夠不犯罪,只要我們按著神國的元帥之模式,至死堅持,我們就是他的家人(希伯來書3:6)。
耶穌受試驗合格,是神國建立最關鍵的開端,因為他被驗合格,通過神的話之親身體驗,他才擁有對神的話之解釋權柄,也才擁有赦罪的權柄。因為他在肉身中得勝撒但的權柄,他就擁有勝過撒但權勢的能力,能趕逐撒但的僕役。在他傳道的生涯中,作者不斷指出這位主擁有的權柄,是當代人們所不能理解的,因為從來沒有一位神的僕人所擁有的,像這位主所擁有的。這樣的權柄,主也應許門徒擁有,也實際經歷,如果他們學得像這位主,有堅信和聖靈同在的印證。
Mar 1:14 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 神的福音、
Mar 1:15 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
福音和下監,何等的對立反差!作者以約翰下監以後,耶穌才開始他的職事。在神國與罪國的爭 鬥上,撒但對神國裡的工人、子民,乃至宣傳預備神國的,它一概不會放過。約翰的下監,原就是福音工人所遭遇的常態形式,以後的福音工人,都必然會經歷同樣的過程。耶穌是如此,耶穌的門徒也是如此,以後的保羅,和一切宣講真正福音的,都有分於這樣的苦難。神國的子民,原本就不容於這現今撒但所掌權的世代。
作者以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為開始,與約翰在猶大境內約但河旁職事地點有別。當時的猶太人藐視加利利地區的人們,因為加利利地區有一些混雜的外邦人,他們以為這是不潔的。但是耶穌以加利利為他職事的開始,正顯示他職事的對象是那些被人藐視,視為不潔的人們,這些人是渴望拯救,而非自義的人,是對比那些住在聖殿地區,自以為高人一等的人。這些人原應到約但河去就約翰的浸,但是主親自到他們那裡宣講神的福音。
耶穌的宣講福音內容,是和約翰一樣,“人要悔改”。然而作者先強調“時候滿足了”,此正應驗以賽亞先知所說:“服役的日子滿足了”(以賽亞書40:2)。耶穌明白神的迫切、渴望,祂為祂的子民所留下的恩福,何等期望眾兒女們能嘗到。
“神的國近了”,這位成就神國的大君王已來臨了,作者多了一句“要在福音上相信”,成為耶穌職事的另一個特徵“信”。“信”所代表的,是透過神的話,産生信賴,對神的話語有全然信實的接受,這就成為支撐人一生所建造的根基。耶穌是按著神本身是信實的,而建立耶穌他的“信”,這“信”也成為跟随他的門徒所必須去建立的,使神的話語同樣活畫在每一位信徒身上。
Mar 1:16 耶穌順著加利利的海邊走、看見西門、和西門的兄弟安得烈、在海裡撒網.他們本是打魚的。
Mar 1:17 耶穌對他們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
Mar 1:18 他們就立刻捨了網、跟從了他。
先知職事的傳承,在舊約中以利亞和以利沙是最典型模式。施洗約翰正如以利亞(馬可福音9:11-13),以利亞的服事記載於《列王紀上、下》(列王紀上17章 - 列王紀下2章)。他職事的終結,是膏立三位有權柄者,最主要的是他的門徒以利沙,是接續他作以色列的審判者。以利沙的服事記載於(列王紀下2-13章),其事蹟遠多於其老師。耶穌正如以利沙,其事蹟遠比施洗約翰多,其權柄(雙倍的靈所代表的意義)更大於約翰。他在世上行審判和拯救兩方面的工作,和以利沙一樣。然而,耶穌的職事也有終了之時,故此,他呼召門徒跟随他,正如當時以利亞呼召以利沙,以利沙馬上離開牛群,與父母告別(列王紀上19:19-20)。現在耶穌所呼召的西門和他的兄弟安得烈,他們也立刻捨了他們的謀生工具,跟從了耶穌。
耶穌呼召門徒,特別記載是在加利利海邊。在《馬可福音》中,“耶穌在海邊的服事”共出現七次,所在經節如下:(1:16; 2:13; 3:7; 4:1; 5:1,21; 7:31)。
“海”這個字,在希伯來人的觀點上,有二個意義:
其一,“海”是希伯來人所不熟悉的,一般希伯來人被稱為“山民”,他們幾乎不航海,也不靠海謀生。“海”對他們而言,是恐怖、不安定的,不像在山中的踏實,因為他們的祖先原是在山中放牧的,因此“海”就成為希伯來人所懼怕的代名詞。舊約中的海,就常常意涵著死亡、是惡魔所掌控之處。
其二,“海”是遙遠、未知的。希伯來人對於當時住在海邊的非利士族和推羅、西頓的腓尼基人,在歷史中常是以色列人所無法勝過的,因此從“海”而來的民族,就成為外邦人的代名詞。這些人是被憎惡的,因為他們沒有律法,不知道雅威神的公義要求。因此在新約中的作者,同樣承續舊約先知的筆法,將“海”視為撒但國度所控制,也代表不認識神律例典章的外邦罪人。《馬可福音》雖是寫給在外邦的羅馬信徒,而不是給猶太人,但是這樣的暗喻對這些外邦信徒而言,也是他們能明白的。因此在《馬可福音》中,不斷記載耶穌在海邊、在海上,甚至走海面等等的事蹟,就是要指出神國的創建,是深入到撒但的國度中,去搶救失喪的人。
西門兄弟二人是漁夫,耶穌要求他們來跟在我“後面”(1:17 原文直譯),意為「作他的門徒」。此用詞也同樣出現在約翰的宣詞中(1:7),用來表示耶穌是在他“後面的”。因此福音職事就由約翰,到耶穌,到耶穌門徒,逐一傳遞下去。
耶穌要使他們“成為人的漁夫”(1:17 原文直譯)。他們的職業就由打魚維生的,成為抓人進神國的漁人。原來是靠今世財物、靠海為生之人,在耶穌呼召他們之後,就成為不再受海所掌控、不再靠海過活之人,反而是進到人海中拯救失喪在海中的人們。
Mar 1:19 耶穌稍往前走、又見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在船上補網。
Mar 1:20 耶穌隨即招呼他們.他們就把父親西庇太、和雇工人留在船上、跟從耶穌去了。
在耶穌呼召門徒的描述上,作者使用了三組相似的詞彙。
首先,(1:16-18)對西門、安得烈,以“經過”<G3855>,“看見”<G1492>,“對他們說”,“跟在我後面”。
其次,(1:19-20)對雅各、約翰,以“往前行”<G4260>,“看見”<G1492>,“呼召”<G2564>。
最後,(2:14)對利未,以“經過”<G3855>,“看見”<G1492>,“對他說”,“跟從”<G190>我為詞。
作者強調耶穌是位導行者,在福音事工上,他不斷往前行,注視著周邊事物,及時呼召人來跟從他,成為他的門徒。
被呼召者都即時回應主的話語,撇下他們所有的,來跟從耶穌。他們所撇下的,是原先賴以為生的事業、是父親、同伴等等。他們不僅僅放下了今世的親情、財物、工作,並且更放下了在世人眼中認為應負的家庭責任,從此不再賺錢供應家庭的需要,直接加重了其他家人的負擔。
經文教導我們,這是場戰役,是個職業軍人的戰役,絶非業餘人士所能勝任。要得以進入神國的門,這些考驗是必經之路!作者在(10:17-31)再次詳加教導我們關於“撇下”的功課,這無非表明了,這門功課實在不是那麼容易能學會的。
Mar 1:21 到了迦百農、耶穌就在安息日進了會堂教訓人。
Mar 1:22 眾人很希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文士。
Mar 1:23 在會堂裡有一個人、被污鬼附著.他喊叫說、
Mar 1:24 拿撒勒人耶穌、我們與你有甚麼相干、你來滅我們麼.我知道你是誰、乃是 神的聖者。
Mar 1:25 耶穌責備他說、不要作聲、從這人身上出來罷。
Mar 1:26 污鬼叫那人抽了一陣瘋、大聲喊叫、就出來了。
Mar 1:27 眾人都驚訝、以致彼此對問說、這是甚麼事、是個新道理阿.他用權柄吩咐污鬼、連污鬼也聽從了他。
Mar 1:28 耶穌的名聲、就傳遍了加利利的四方。
Mar 1:29 他們一出會堂、就同著雅各約翰、進了西門和安得烈的家。
Mar 1:30 西門的岳母、正害熱病躺著.就有人告訴耶穌。
Mar 1:31 耶穌進前拉著他的手、扶他起來、熱就退了、他就服事他們。
作者以耶穌在安息日一天的服事過程,介紹出這位神國的勇士,他如何在地上顯出他屬天的權柄,拯救世上各種被撒但轄制的人們。
首先,他進到猶太會堂,這會堂原是取代耶路撒冷聖殿崇拜的地方,成為猶太人敬拜神、學習神話語的場所。他先教導神的話語,正確地解釋律法的真義,因此他的教導不像文士的教導。文士的教導只注重在如何守住誡命,而不能提出有關於誡命頒佈的背後教導意義。文士的教導成為人的傳統教條,使人受此教規限制,失去律法的美意,讓人看不清律法所要帶來的善,更讓人只以肉身力量,極力遵守各項誡命,來向神索取報酬,這樣的傳統迄今仍未改變。耶穌就是要打破這樣枷鎖,他將神的律法解明,使人明白律法本質是良善、公義、聖潔,是一條讓人行在其中,充滿神喜悅的道路,是簡易可行的事(申命記30:11-14)。
會堂中有污靈纒身的人,這污靈知道耶穌是神的聖者。“污穢”<G169>和“聖別”<G40>的定義,是必須按律法書的指示, 在《利未記》中清楚記明何為“聖別”,何為“污穢”。符合神的律法之要求,即義的要求,此便為“聖”,不符合神的律法之要求則為“污”。會堂中有污靈,表明猶太人在會堂中並未能達到神之義的要求,反而這位神國勇士經過試驗,證明他是符合律法之義的要求,他能斥責這污穢之靈,禁止它作聲,將它逐出,潔淨了 人,也潔淨了敬拜神的地方。這樣的作為,成為了耶穌職事的代表作。他來就是要潔淨人的內在,使人能全身脫離惡者的控制而能服事神。污靈的最後反抗是抽瘋、 大喊、傷害人的身體,這也成為福音書中污靈的典型作為,不斷地去殘害人的人智和身體,使人無法自主,只能伏在它的掌控下,這正是保羅所說之“罪的轄制”。
眾人不能明白耶穌的作為之背後意義,所以表現出“以致彼此爭論,這是什麼新的教導?”(1:27原文直譯)。耶穌在會堂中趕逐污靈,其背後的意義,就是他來破除人達不到神律法要求的枷鎖。文士的傳統教規和人內在的罪污,是人無法達到神的義之枷鎖。唯有這位神的兒子,才有權柄攻破撒但種種的束縛,使人得以釋放,尋得活路。
出會堂後立即到西門的岳母家。西門的岳母因為肉體軟弱,在家中躺臥如同死亡,不能去會堂敬拜神。當有人一告訴耶穌有關 西門岳母的事,耶穌立即握著她的手,扶起她,熱病就離開了她。作者在此的用詞,是相似於“使死人復活”或“將死人復起”的用詞。耶穌對付人的疾病,即身體 的軟弱,就是“使軟弱變為剛強”,在西門岳母不再軟弱/病弱時,就立即能夠服事他們。關於“熱病”,在(利未記26:16; 申命記28:22)中出現, 都是指當人違逆神的律法典章時,神的刑罰臨到的跡象之一。耶穌在安息日一天當中的服事內容,都為符合使人遵行神律法的目標,這是建立神國之目的所在,使人 在神國中能遵行神的義。
【補述】
1:21“立即在安息日進入會堂教訓人”。
安息日(sabbaton):馬可1:21; 2:23,24,27(兩次)、28; 3:2,4; 6:2; 16:1-2,安息日前夕(prosarbaton):15:42,共計十二次,(16:9為後人補述,不計在內)。第1,2,3,6章出現這字,都與耶穌的服事相關,耶穌進到會堂教導和醫治,都在安息日。(由馬太的用詞我們可推測,法利賽人是隨時注目耶穌和門徒的所作所行,對話的場景和時間就是麥地和安息日)。第15,16章出現這字,則與耶穌埋葬和復活有關。
安息日的意義,由作者的使用出現場景,將教導、逐汙靈、醫治的實質意義,與耶穌自身的死與復活相連結。在摩西五經的安息日,是見證雅威神創造和救贖的記號,是承受神約之人在今世必須遵行的記號。耶穌宣傳神國臨到,神擴張舊約的恩典,帶來新約的條款,使是人不分男女,主僕,猶裔和外邦,都同得一樣的恩典。然而這新款並非更改,撇棄舊條款,安息日作為約的記號,耶穌來成全其意義,而非取代這記號。
安息日所代表的是人重回神創造救贖的目標,由始祖犯罪以來,勞苦於世上塵土是必然的,人類不再得已進入神的安息。西乃山的誡命頒布,是神恩典的應許,人再次在安息日事上,重得神的安息之期望。耶穌在安息日的工作,就是詮釋安息日的應許真意,對神的話的真認識和得以逐出人心理汙靈的權勢和得勝肉體軟弱,這就是安息的真義。
由於“安息日”出現的場景,1:21-34耶穌首次在安息日公開傳道,他的教訓和醫治能力,眾人都驚訝,以至於全城人都聚集來到他跟前。2:23~3:6耶穌第二次在安息日醫治枯乾手的人,作者就直接記載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共同商議除滅耶穌。6:1-6耶穌第三次在安息日教訓人,被家鄉的人棄絕,連帶耶穌不能行出任何異能。三次安息日事件,作者故意安排耶穌的職事,由受愛戴的到被棄絕,主因在於耶穌對安息日的解釋,與傳統教導截然不同。安息日的頒布,遵守方式和所代表意義,耶穌的解釋不是另創新意,由第二以賽亞56:2守安息日即手不行惡事,就是可3:4耶穌問眾人“在安息日行善行惡……”。耶穌將安息日的意義視為在艱難困境中,克服難題的記號,就是回應申5:15安息日成為神救助的保證。然而進一步說,作者又將安息日的意義帶進更深的目標,馬可15,16兩章三次提及安息日,都指向耶穌死而復活的事,正如希伯來書作者所言,“另有一個安息日式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這位死而復活的大祭司已經升入高天,為我們預備將來安息之所。因此安息日的記號,對於信徒不單是克服生活的保證,更是仰望天家的質定。今日信徒不光有聖靈在裡面成為神國的質定,更有安息日在每周中的遵守,成為對於神豐盛恩典的實際樣品的預嘗。
更改安息日為七日的第一日來遵守,或者視保羅在羅馬書14:5-6所言為更改安息日為日日安息,都是忽視聖經新舊約所一再強調的,時間和空間都是神在掌控、制定、安排,藉由時空的轉換,不變的是神的話安定在天。當我們對生命的看重,不應只表現在空間物質上,更當注目時間的意義,安息日是時間意義的鎖頭,解不開安息日對人類的意義,就解不開神國的奧秘。但以理書第2章,但以理為尼布甲尼撒王解夢,這夢就是奧秘,是時間的奧秘,那位將來到的石頭,何時完成它的使命,是作者隱藏的秘密。耶穌在安息日所引發的衝突,即為他將來使命的完成埋下伏筆,神的時候絕非人所能左右的,正如生命的長短不是人能決定的。
Mar 1:32 天晚日落的時候、有人帶著一切害病的、和被鬼附的、來到耶穌跟前。
Mar 1:33 合城的人都聚集在門前。
Mar 1:34 耶穌治好了許多害各樣病的人、又趕出許多鬼、不許鬼說話、因為鬼認識他。
Mar 1:35 次日早晨、天未亮的時候、耶穌起來、到曠野地方去、在那裡禱告。
Mar 1:36 西門和同伴追了他去。
Mar 1:37 遇見了就對他們說、眾人都找你。
Mar 1:38 耶穌對他們說、我們可以往別處去、到鄰近的鄉村、我也好在那裡傳道.因為我是為這事出來的。
Mar 1:39 於是在加利利全地、進了會堂、傳道趕鬼。
猶太人以天晚日落作為前一日的結束及下一日的開始,所以此時為安息日結束之後,眾人才來求耶穌醫治。經文向我們暗示,這些人受傳統教導,受拘於傳統禮法而不 敢在安息日內來求醫治,只敢於安息日結束後才敢來到主耶穌前。安息日是神和祂子民之間立約的記號,遵守安息日的人才是神立約之民。這記號並未廢棄,因為時間的掌控在於神,透過安息日,表達我們所敬拜的神是創造和救贖的雅威神。然而以色列民因被擄歸回後,痛定思痛,重新思考列祖之過,尤其關於偶像和安息日等 有關與神立約的條款,特別強調不敢再干犯。因此在先知沉寂之後(即不出現先知),負責教導及解釋律法的文士們,在律法的解釋上就顯得非常謹慎,為了避免民 眾有干犯律法的絲毫嫌疑,就立下多條規矩,將安息日當行和不當行的事,詳細地列出條目,形成人民在遵守上的重擔,在當時,使得平民百姓受此傳統規條的束 縛,失去在安息日內安息的意義。因此耶穌傳道期間,他與當時文士、法利賽人最大的衝突,就是在解釋、實行安息日的誡命上。
正如西門岳母因熱症無法守安息日,無法得著安息,因著耶穌醫治,福音的臨到,使她能從束縛中解放,在安息日服事安息日的主(耶穌)。這些受安息日規條束縛而無法求醫的人, 耶穌仍然憐恤他們,治好他們的病症。作者形容這些人的病症,一種是“惡的,不良的”,意指“因罪被咒詛而成為禍患”,另一種是“鬼”,意指“屬魔鬼的,屬 撒但的”。以上兩種都是撒但國度下的受害者,耶穌對他們一一醫治、趕逐鬼,特別提到不許鬼說話,這是因為他不需要撒但之國來宣傳他的來到。福音不是靠鬼、 也不是靠人來印證,而是用諸般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福音使者的記號(哥林多後書12:12)。
“在很早,天還暗的時候” (1:35原文直譯),作者凸顯出主耶穌禱告的時間點,以表明主耶穌個人對於他與神的關係之重視。《馬可福音》只記載了耶穌三次的禱告,記載於 (1:36; 6:46; 14:32-39),這三次都是他私下的禱告,分別是他在工作服事前,服事後的時間去禱告,表示耶穌的能力都是從父神而來,向 父神支取的。他與父神的關係不因外在服事之繁重而被忽視。要能每天面對各種艱苦的考驗,撒但諸般計謀挑戰,若無在神面前的禱告,一切都是空談,聖靈無法在人身上作什麼工。雖然作者並未記載耶穌教導的禱告詞,但是卻記載了三次耶穌對禱告的教導(9:29; 11:24-25; 13:18,33),並特別指出耶穌對文士假意作很長的禱告一事之指責。由以上這些經文,可以教導我們禱告的真實意義與其重要性。
門徒們並不明白耶穌服事的中心點,卻看重眾人的擁戴。耶穌教導他們所謂的服事,並不是為要得著他人的擁戴,而是要使更多的人得著神國福音的好處,因此他必到各處去宣傳神的國,特別是先到猶太會堂內對那些擁有律法,卻仍未得著律法所應許之福分的人,正如他在(1:21-28)中所記,在會堂所行的教導和趕鬼,直到這些在會堂內的人拒絶為止,同樣 的,這也成為日後使徒保羅傳福音的模式。
Mar 1:40 有一個長大痳瘋的、來求耶穌、向他跪下說、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
Mar 1:41 耶穌動了慈心、就伸手摸他、說、我肯、你潔淨了罷。
Mar 1:42 大痳瘋即時離開他、他就潔淨了。
Mar 1:43 耶穌嚴嚴的囑咐他、就打發他走、
Mar 1:44 對他說、你要謹慎、甚麼話都不可告訴人.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又因為你潔淨了、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
Mar 1:45 那人出去、倒說許多的話、把這件事傳揚開了、叫耶穌以後不得再明明的進城、只好在外邊曠野地方.人從各處都就了他來。
在 耶穌的史蹟上,由其他福音書中得知,耶穌曾多次醫治大痲瘋,但作者僅在本書提到這次的醫治。另外在(14:3)記載主耶穌在受難前,在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 受香膏澆在頭上之事。作者的用意,凸顯出大痲瘋的醫治不是常例,是罕見的!關於大痲瘋,這一嚴重的皮膚疾病,向來為舊約聖經所重視,是被視為極大的污穢、 患病之人成為不潔淨,必須按規定遠離群眾居住生活,就是必須強制隔離,直到得此病痊癒後才能回到人群中正常生活,所以患者必會承受諸多的不便及身心兩方面巨大的痛苦。但在舊約聖經的記載中,所有患此病的人中,卻只有兩個人曾被醫治好,即得到潔淨,一位是犘西的姐姐米利暗(民數記12),透過摩西的代求而得 醫治,另一位是外邦人亞蘭王的元帥乃縵(列王紀下5),透過以利沙先知的吩咐,乃縵順服他的話,在約但河沐浴七回而得到醫治。
按照律法所記,大痲瘋是因為罪而導致的,在摩西律法中只記載了得醫治者該如何在神前被察驗七日,獻上贖罪祭物,以對眾人作見證,證明他已經得醫治,恢復原狀了。但是律法卻未直接寫明患有大痲瘋者該如何求醫治,因此有關米利暗和乃縵之得醫治過程的描述,就成為來自聖經教導的依據。
關於米利暗,她因著嫉妒而毀謗自己的弟兄摩西,神降下大痲瘋在米利暗身上,亞倫及時認罪,於是摩西哀求雅威神醫治她,最終得到醫治。因此,得到醫治是先透過認罪,再由如同大祭司身份者之代求而得赦免。
關於乃縵,並未記載他是如何患上大痲瘋,但是根據他原先曾表現出對先知的吩咐不以為然的記載,就是高舉大馬色的河比以色列的水更好,可以看出他的問題就在於 他對雅威神的藐視。他是透過以色列婢女的介紹才知道先知,因接受他的僕人之勸戒,乃縵才順服先知的吩咐,照神人的話去約但河沐浴,最終才得潔淨,因此他得到醫治,也是透過他人的告誡和自己的相信順服。
《馬可福音》中這位長大痲瘋的,他先求、跪、說:“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他的祈求、順 服、相信,成為耶穌憐憫的要素。耶穌伸手摸他,這一動作是被律法所禁止的。按律法的規定,禁止一般人與患大痲瘋的人有任何的接觸,若有所接觸,這人就被視為污穢不潔的。耶穌原是神的聖者,與污穢無任何相干,在他沒有污穢,但現在他願意醫治這位因犯罪而成為污穢之人,親手摸他,表明他真的是以賽亞先知所預言 的那位“擔當我們的病痛,背負我們痛苦者”(以賽亞書53:4)。他的觸摸,在一般人看來是不可思議的,因為沒有人願意為別人的罪孽擔負任何痛苦,但這位主卻以實際行動表達他的憐憫。因著耶穌的背負和釋放,大痲瘋即時離開了這人,他得到了潔淨,摸他的耶穌也不算是不潔的。然而耶穌主動吩咐他要按律法所規定 的去給祭司察看,獻上應有的祭物禮物,以作為證據,這充份表明,耶穌深知他不是廢除律法,而是成全律法。他雖是天上的大祭司,但並不是取代地上的祭司應有的職權。
這位被潔淨者,反倒不按耶穌所吩咐先去給祭司察看,卻單為自己被潔淨的事而誇口,這事成為了日後許多蒙恩之人,他們在回應主的拯救 後的錯誤示範。蒙拯救的目的,是要能按律法所吩咐的去行,若只著重於蒙恩的果效,而不願意再按神律法的規定,即行義的要求,其結果只是阻擋福音,阻擋主的宣傳,讓神國的建造受到破壞。耶穌的拯救,不是單為了個人利益,也不是為了屬於人的好處,惟有神國的建造達到完全,才是其中心意旨。使徒們日後按耶穌的宣傳和教導,就是要建造教會成為基督完美的新婦,這新婦有神的公義、聖潔的形像,才能配得上基督的完全。因此這位大痲瘋患者不願意遵行律法規定,先沉靜去接 受察驗,反而傳揚自己得潔淨,致使耶穌不得公開進城,因為耶穌被視為破壞律法、竊佔祭司權柄者,被視為不法之人。儘管如此,這樣的醫治卻大大吸引人來就 他、找他,只為求著各樣苦難的釋放。
【補述】
1:40“使我潔淨”。
潔淨一詞,在希伯來文中原指潔淨律法中污穢不潔者得以潔淨。由利未記11~15章中,主要以身體的汙染為主論,但在論及大痲瘋時,患者得潔淨時,要獻上贖罪祭物,才得真正被視為潔淨者。因此,身體的污穢就不再是單指身體而言,污穢若不清除,或是長久處在污穢中,這人就被視為犯罪。在利未記5:2-3不潔因無知而長在人身,就被視同有罪,這樣的觀點,在新約中被擴大解釋了。
潔淨不光是對身體的,潔淨等同赦罪,在徒10:15哥尼流身上,用潔淨代表神已將赦免他們。約壹1:7,9潔淨罪和不義。基督的血能潔淨人的內在罪惡,不只是身體被潔,內在的也清潔了。因而在馬可7:19“使各樣食物潔淨了”與洗手與吃食的傳統規矩作對比,他所論述的不是律法的潔淨律,而是猶裔對此律法的傳統解釋。
潔淨的事,經由作者的文章安排,他將身體和內在心靈合在一起看待,污穢不是只涉及身體,也不是只涉及心靈,污穢是將身和心一併成為不潔。律法的潔淨律,不再是單指身體而已,身體的不潔反應出人心的罪污,水靈二洗的救恩工作,將身與心一同潔淨了,正是1:8的真義。
耶穌在世從未對律法的規定,提出反對意見或更改規定,他一生遵守律法,不因為他是猶太人,而是律法的規定原是義的,聖別的。耶穌的死和復活,也不是將律法中止或廢除,由馬太福音28:20最後一句「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當教導他們遵守」,耶穌的吩咐就是對律法真義的認識和實踐,藉由基督的拯救、聖靈的臨及,和信心的堅持,而達到天父救恩計畫的完成。
「給祭司查看和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1:44),是利未記14:1-20的簡潔解釋。在利未記這段成潔過程,等同利十六章贖罪日和八章祭司就職的記載內容。馬可一章耶穌潔淨大痲瘋雖未提及罪赦,然而實質上已將身體之汙和罪汙一併潔淨了,因此經文用「對眾人作見證」來補充解釋為何需經由祭司察看和獻禮物的意義,正如祭司就職和贖罪日的儀式過程中,最明顯的是眾民都看見祭司的潔淨行動,然而祭司隱密性的行動,只在會幕深處為神所看見,兩者無一不可。信徒被潔也是身心同潔淨,以後不再犯罪,也是指身和心兩方面都當保守潔淨,因此律法中對身體潔淨要求,和對心靈潔淨要求,同樣重要。
Mar 2:1 過了些日子、耶穌又進了迦百農.人聽見他在房子裡、
Mar 2:2 就有許多人聚集、甚至連門前都沒有空地、耶穌就對他們講道。
Mar 2:3 有人帶著一個癱子來見耶穌、是用四個人抬來的。
Mar 2:4 因為人多、不得近前、就把耶穌所在的房子、拆了房頂、既拆通了、就把癱子連所躺臥的褥子都縋下來。
Mar 2:5 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
Mar 2:6 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裡、心裡議論說、
Mar 2:7 這個人為甚麼這樣說呢.他說僭妄的話了.除了 神以外、誰能赦罪呢。
Mar 2:8 耶穌心中知道他們心裡這樣議論、就說、你們心裡為甚麼這樣議論呢。
Mar 2:9 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那一樣容易呢。
Mar 2:10 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
Mar 2:11 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
Mar 2:12 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眾人面前出去了.以致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 神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
前面作者已舉出耶穌教導的權柄,他能勝過污靈、惡病、痲瘋,是在會堂的文士所無能為力的。耶穌的權柄不光只在對付因犯罪而有的罪孽,對於律法的遵行更賦予能力。但是撒但的權勢更透過罪的控告使人癱廢。作者接續神國的建造,就直接對付罪的權勢,這位神子有赦罪的權柄,對於有罪的癱子、税吏,他來呼召拯救,正是約翰所傳的那位帶來得勝的元帥,要迎娶新婦的新郎,人們當以全新的態度來面對這位大主宰。
本段落耶穌醫治癱子的事蹟,中心要旨是信心和赦罪權柄的關係。
作者以“他們的信心”來描寫他們求醫過程的行為,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表示癱子是因罪而癱廢,所以要醫治癱子就需要先對付他的罪。
(6)節,文士的談論,以為耶穌說了僭妄的話,下半句是作者解釋此僭妄話的意思(這和路加福音的作者一樣),內容為“誰能赦罪?除了一位,就是神”,這話是按照下列舊約經文(出埃及記34:6-7; 以賽亞書43:25; 彌迦書7:18)的意思所導出的結果。舊約經文明確顯出,神是透過祂的眾僕役,向祂的子民宣告祂的赦免,如果祂的子民確實轉向神,憑藉著信心祈求,以憂傷痛悔的靈來到神前,神必不輕看(詩篇51:17)。耶穌的赦罪權柄正顯明他是神的兒子,是按父的心思明白人認罪求赦的心。日後耶穌也將這權柄交付給他的門徒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約翰福音20:23)。赦罪的權柄原是由神而來,只要是神真正差遣的工人,就能得著此權柄。福音工人不斷被神興起,對付撒但權勢的能力從未喪失,這正是文士所不能明白的,也是今日許多人因這事件而誤 解了經文意義,以為耶穌就是至高神,所以他才能赦罪,其實不然。
“哪一樣容易呢?”:原來兩樣都不容易。說“罪赦”可能比較容易,因為人不能拿出反證來證明這話是妄語。說“起來,拿褥子行走”是不容易的,因為病人若不立時起來行走,就馬上顯出這話是虚假的。但是假先知、假基督也能行出神蹟異能(13:22),人卻不能從他們所傳的道中得著罪赦。那真正明白神國奧秘的,他所宣傳的道卻未必有神蹟異能(如施洗約翰)。耶穌為要使當時在場的眾人知道,他真正是神所設立的,是那末後亞當,神國裡的第一個人,因此他說“人子在地上擁有權柄去赦罪”。
“人子”在《馬可福音》中出現共計十五次,除了(3:28)使用複數,指“世人”,其他十四次都是指這位基督、神的兒子在地上的身分。這身分是代表神國裡的人臨到今世的身分,因此他擁有神國的權柄去釋放人離開罪的權勢,日後他也同樣給他的門徒這種釋放的能力(太16:19)。
“人子”用在耶穌身上的記載有十四次,正如“神國”這個字在 《馬可福音》也同樣出現十四次。“人子”的意義就由原本是“亞當之子”(聖經希伯來文原意),轉換成“特定的末後亞當”,成為神國裡真正按神形像,行出神國裡應有本質的新人類。這一新人類在地上所擁有的和所必須經歷的磨難,在作者的描寫之下,成為日後每一位新人的模式。
相信這位耶穌,就是相信他所代表的權柄,這權柄是由神的話而來,因此作者先描述耶穌正在講道。神的話通過信心,就帶來能力和權柄,去對抗罪和罪所帶來的惡果,這是福音的能力,就是耶穌所宣傳的內容,是當代人未曾見過,未曾聽過的事。眾人因著耶穌所行的事,就歸榮耀給神,因這是神國的福音,是神從前應許而今應驗的事。
Mar 2:13 耶穌又出到海邊去、眾人都就了他來、他便教訓他們。
Mar 2:14 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起來跟從了耶穌。
Mar 2:15 耶穌在利未家裡坐席的時候、有好些稅吏和罪人、與耶穌並門徒一同坐席.因為這樣的人多、他們也跟隨耶穌。
Mar 2:16 法利賽人中的文士、〔有古卷作文士和法利賽人〕看見耶穌和那些罪人並稅吏一同喫飯、就對他門徒說、他和那些稅吏並罪人一同喫喝麼。
Mar 2:17 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們、乃是召罪人們。
這次耶穌單單呼召利未(又稱為馬太),作者描述耶穌巡廻到海邊教導,經過税關時,呼召正在執行收税工作的利未。作者在此特意使用連續三次、三重描述筆法,用來描寫耶穌的職事之工作情形分別為:①來到海邊,②呼召門徒,③進屋教導。這種描述模式出現在 (1:16-2:12; 2:13-3:6; 3:7-3:35),有三次重覆,這表達出主的工作是有計畫性的,有謀略性的,且更有深層意義。
先前我們已經說明“海”所代表的意義,對於“房子”,也同樣代表著另一種意涵,就是“聖殿,是敬拜神的地方”。無論是新約聖經希臘文、舊約聖經希伯來文的用字,“聖殿”和“房子”都是共用同一個字。希臘文中意指“聖殿”的還有一個特定用詞 ἱερόν <G2411>,指廟宇,這是因為希臘人對於與其神明有關的事物有特定用詞,但是在希伯來文的用法上並無任何分別,神的家和人的家都是一樣的用詞。作者以猶太人的習慣用法來表達,耶穌是在撒但的國度尋找可拯救的人們,帶他們進神國內來教導、辯證神的話之意義。
雖然只是單單呼召利未一人,但是卻有一太群同伴跟随他來到耶穌這裡。作者重覆描述耶穌坐席兩次,同吃飯兩次(2:15, 16),指明是耶穌主動與税吏、罪人同坐席,這樣的描述與《路加福音》中強調是利未回應呼召後的主動邀宴是相互補述的。罪人和税吏,其意義由作者在(15)節為“税吏和罪人”。16節是“那些”罪人和税吏,在“罪人”之前,使用“那些”定冠詞,因此在文意上為“罪 人就是税吏。税吏普徧被視為”罪人“,這是有原因的:在當時羅馬統治時期,羅馬政府只在乎各地方政府上繳税款,按時按量,不在乎當地的背景,困境,以致在猶太地區,對代表羅馬政府部執行税收的人,視同仇敵的,是不潔的人,且當時收稅者並無明定薪資,因此收稅者常從中詐欺取利,更被人鄙視。文士、法利賽人, 自認為看重潔淨律法而與這些人分離,同席吃飯是不可能的。他們只強調分別和潔淨,以致失去憐憫和關懷,斷絕這些罪人有重得神接納的機會,因此視耶穌接納這批稅吏,是違背潔淨律法的。他們只向門徒提出控訴,是要影響門徒對其夫子的信任,使門徒離開主。
耶穌知道他們的計謀,再次闡明神國的福音, 就是要呼召罪人重回神懷抱裡,因此他先以比喻式說法,強壯和軟弱的對比(中文譯為康健和有病)。下句再用諷刺用法,義人和罪人的對比。法利賽人靠自己遵守潔淨而自誇,不以為自己有何罪過,事實上他們的心裡,只有自高自傲,沒有神的愛在其中,才是真罪人。稅吏執行羅馬政權,不得不干犯潔淨律法,他們心裡自知有罪,期待有人瞭解他們的軟弱,無助,這位大醫生來了,他不光醫治人身體病痛,更治癒人的內心,使人得入神門之路。保羅深知此理,他說:“基督耶穌降世,爲要拯救罪人。”(提前1:15),他也因此蒙了憐憫,因他認罪、知罪、悔改並且跟從這位主,正如這些稅吏。
潔淨律法的頒佈,是要神的子民, 從日常生活中,去不斷與今世和今世所沾染的污穢作分別的動作,從中學得屬天與屬地的差異,進而明白罪和污的可怕,以及感染力,不斷提醒自己尚活在今世中,卻能仰望來世。並且藉由分別,而不至於與今世同流合污,警戒自己更不可犯罪得罪神。遵守潔淨律法者,當更有憐憫和關愛,看見今世眾人仍在罪污之中,不知逃脫,不知聖別之道,神的心未得滿足,這樣的人也更有動力去向世人作證神的聖別公義之道。《馬可福音》特別著重潔淨律法、有關食物、大痳瘋、婚姻性關係、漏症,等等議題上都有提及,他要向受信的外邦信徒明瞭潔淨律法與人的關係。
罪與不潔原是不相同的事,但也只是一線之隔。人常處於不潔之中而不自潔或不知是不潔,就是罪(利5:2-3)。舊約聖經沒有道德律法和禮儀律法之分(這是反律法主義者的分類),神的律法只有一類,干犯與未干犯之分。耶穌來世上,就是要拯救干犯律法者,使之不再干犯,這正是法利賽人(分離者)所不明白,也不能做作的,也因而埋下他們反對耶穌,反對福音的因子。
Mar 2:18 當下、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禁食.他們來問耶穌說、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的門徒禁食、你的門徒倒不禁食、這是為甚麼呢。
Mar 2:19 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禁食呢.新郎還同在、他們不能禁食。
Mar 2:20 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日他們就要禁食。
Mar 2:21 沒有人把新布縫在舊衣服上.恐怕所補上的新布、帶壞了舊衣服、破的就更大了。
Mar 2:22 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恐怕酒把皮袋裂開、酒和皮袋都壞了.惟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
律法書未記載有關禁食的規定,以色列民在律法頒佈後,因著與神的關係有所衝突,以致生活中遭遇各樣難題,藉由禁食方式,刻苦己心,來表達與神與人的隔離之苦,然而也成為民間有心追求與神親密關係者所常用方式。施洗約翰克己的行為(太11:18),成為他的門徒所效法的。法利賽人也常每個星期固定二、三次禁 食,表明他們追求之心。現在耶穌將神國福音帶來,宣告神悅納人的禧年來到,就與約翰門徒和法利賽人藉由禁食所表達的意義:“神離棄選民,選民只有哀慟等候救主來到”,是相互矛盾。
耶穌再次以新郎比喻、新布補舊衣比喻、新酒裝新皮袋比喻,來說明神國福音的意義。比喻原是用人日常生活常見事物之理,來說明教導的內容,使聽者容易明白其意。但比喻本身也常另帶他意,使教導的意義有更深層目的。這三個比喻都與神國有關,頭一個新郎之喻,是指基督是新郎,現在是新婚筵客之時(猶太婚筵一般長達七日),陪伴之人(原文為新房之子,是猶太習慣用語,指賓客)在喜筵中豈能禁食。但當新郎“被取去”(原文直 譯,用詞與(賽52:8)的七十士譯本同字根,中文譯“被奪去”,意指神僕受難,此為耶穌首次預言他自己的受難),門徒們就要禁食。這比喻是按《何西阿 書》(何2:14:23)神與選民立約,聘為妻,神再次眷愛其選民。惟選民的定義擴大,按保羅的解釋(羅9:25),外邦人已被列入在新婦之中。耶穌現在代表神要來立新約,重聘選民為妻,是值得慶賀的日子,沒有人在新婚,在禧年,仍然愁苦等候。約翰門徒不明白約翰的見證,只知守其教訓而成為傳統,直到《使 徒行傳》第十九章(徒19),仍有人宣傳約翰的浸,而不知耶穌基督,可知人守舊之心難以突破。法利賽人更以禁食自誇,卻不知禁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得著神應允重憐,現在神既已差遣祂福音使者臨到,他們仍然拒絕接受,因此耶穌接著以兩比喻,來表達這些人的問題所在。
新布補舊衣的比喻,人都知道新舊難合,不會做此愚昧之事。然而耶穌言中之意,是這些人不願拋棄舊衣服。但是他們知道這舊衣服有破洞,期望有能補其破洞者即可。這些仍活在撒但國度權下 者,不想放棄舊身份,只想靠外面力量來補其不足,然而神國福音的本質,就是要人全然放下舊身份。正如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羅6)對神國子民身份的轉 換,是將舊人釘死,復活成為新人,才是耶穌所帶來的福音果效。如果這些守舊派,仍想靠自己得救,他們永不明白禁食之道,不配作為陪伴者。
新酒裝新皮袋比喻,同樣指福音的本質是喜樂的,生命力強健,如新酒有漲裂力量,一個舊人是無法承載福音的要求。神國福音,不光是帶來喜樂、福分,也同樣帶有另外的目標,以及達成目標所必經考驗,惟有新皮袋,新生命,新思維,才配得上耶穌的福音本質。
Mar 2:23 耶穌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門徒行路的時候、掐了麥穗。
Mar 2:24 法利賽人對耶穌說、看哪、他們在安息日為甚麼作不可作的事呢.
Mar 2:25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
Mar 2:26 他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怎麼進了 神的殿、喫了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喫.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喫。
Mar 2:27 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
Mar 2:28 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Mar 3:1 耶穌又進了會堂.在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
Mar 3:2 眾人窺探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意思是要控告耶穌。
Mar 3:3 耶穌對那枯乾一隻手的人說、起來、站在當中。
Mar 3:4 又問眾人說、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他們都不作聲。
Mar 3:5 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
Mar 3:6 法利賽人出去、同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神國福音的發展,前六段都以耶穌對付各項人的不足以致干犯神律法為說明,最後一項作者以如何遵守神律法,是福音的啟示和釋放,使人不陷入律法字句,而拘泥於傳統規定。福音與律法本是一體,透過福音的解釋,使律法的本意更加明顯而得以正確遵守,而非更動律法,將人以為難題的律法規定刪減或加增,這都與耶穌自己的見證不符,他說:“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過去,都要成就”。在安息日如何遵守神原先頒佈的心意,就成為遵守律法的基本模式,人在如何認知這一點上,也成為人對律法遵行的作法。
作者連續記載兩次在安息日,可行不可行的事(2:24; 3:4 ),原文的意思是“許可、容許、允許”,因此他是論安息日所允許或不允許的事情,經文不是在辯論要不要遵守安息日,也不是在講更動安息日為主日,這些都已離開聖經文意,也都違反解經原則。
安息日的重要性,在於它是與神立約的記號,正如割禮是猶太人與神立約的記號。割禮的事件,由《使徒行傳》、《羅馬書》、《加拉太書》 三卷經文,已經向外邦信徒闡明,身體的記號不是由外在可見的為主體,而是內在屬靈的為主體,但是這記號本身並未廢除。今日沒有聖靈在人的裡面,沒有聖靈向神敬拜的,他沒有這個記號,他就不是與神立約的子民。同樣的,安息日是約的記號,表達神創造和救贖的記號,不去遵守這記號,他所敬拜的神,不是聖經所啟示的那位雅威神,更改這記號的,而去守其他日子的,自以為是安息日的精神,七日休息一日,事實上是敬拜另一位神明,不論是回教,基督教,都是如此。
安息日的記號, 同樣不是由外在可見的為主體。猶太拉比傳統,為免干犯安息日,立下諸多限制。這些限制都是在外可見的規定,諸如拉比傳統的代表作《米示拏》或名《密西 拿》,規定卅九條在安息日禁止做的事,卻未說明是否容許人於安息日解救人的性命。考察律法書有關安息日的記載,我們從耶穌的話中,就明白安息日的規矩,原是與人有益的,使人在這日身體休息,不為今生勞苦,享受與神親密契合,使神人同得滿足。因而這日也成為末世安息的預嘗和盼望,透過遵守這日的休息,表達信徒的祈望,更表達神才是掌管時間、掌管生命、掌管這世界的神。遵守這記號,就在內裡屬靈征戰上得勝那今世的王,不只在身體、時間上分別歸神,心思、意念、 情感也在這日為神所有。因此,耶穌就教導我們,得享神的美福者,更當看顧神其他子民,使之能同享這福分。因著這原則,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是因為在這日 其他猶太人無憐憫心,不使旅客得飽足,享安息,是這些猶太人他們不義,沒有律法的愛,不去幫助不得食的同胞,反而指責門徒,這些人才是真正干犯安息日律法的人。耶穌引用大衛逃難時,食用祭司專享的陳設餅,猶太人不敢指責大衛違背律法,事實上他們知道愛人的事,不受律法限制。亞比亞他大祭司敢拿陳設餅給大衛和他的跟隨者,是在危難中,又無其他食物,不得不干犯祭司條例的聖別規定,他明白救人比自己的應享權益更重要。
神六日創造,人是最後一刻被造的,隨即經文記載進入第七日,神定為聖別之日,神歇了祂創造的工而安息,萬物和人也一同進入安息。因此耶穌解釋安息日是爲了人的緣故而設立,是要神人同得安息舒暢。人不是為著安息日而生發出來的,記號不是要取代人成為人的主人,來約束人,而是來幫助人,使人學習與神的關係的建立。最終“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表達正確明白安息律法,而遵守它的真義者,就能明白而接受這位人子,是神所差來,釋放人的約束者。他才是真正傳講律法真意,使人在遵守律法上不被迷惑,使神的律法彰顯於地,使榮耀歸於天上父神。
另一件在治病的爭論中,作者特別強調法利賽人的心剛硬,只在乎字句和傳統,毫無憐愛之心,耶穌對在堂會中聚會的人,失望至極,沒有一人願意有愛心去拯救,經文至此表達耶穌對甘願服在傳統教導之下的人,他不再願意教導他們什麽,因此作者除了在 (6:2)提出耶穌在家鄉被拒事件,就不再記載耶穌進堂會教導。由此可知傳統教導,使人失去理智、不辨是非、不明真理。安息日原是神賜給人最好的禮物,是神讓世人在今世得嘗來世恩福的機會,使律法的義和愛,被彰顯的最佳時刻。然而世人扭曲神的義,也隨意曲解神的愛,以致今日有兩種錯謬存在教會中間。一種是用未確知,有爭議的經文,扭曲經文意義,而更改神的安息日為星期日,美其名稱為“主日”。他們以為自己是遵守律法的精義,事實是廢棄神掌管時間的權利,取代神自立新法。一種是守安息日,卻美其名為“恩典的安息日”,將安息日視為敬拜時間的律法,只有在安息日當天的聚會時間段內去聚會,認為這就是敬拜神,就認為已經守了安息日,當天的其他時間就認為可以随己意自由使用,或上班,或玩耍,或行個人喜悅的事,這著實違背律法的原義,成為放縱的機會。
門徒的飢餓、受苦,耶穌知道,那枯乾手的患者,他的無助耶穌也知道。律法頒佈原不是要人受苦,也不是要人用苦行去尊榮神,而是要彰顯神的榮耀。每當神子民明 白神的心意,行出律法的義和善時,神就得著榮耀。因此在安息日的遵守上,能按律法規定使自己、他人分別為聖,因著愛分享這一日所共有的,幫助其他軟弱、無助者,同享神國度的和諧,就成為信徒立約的記號,神必因此降福給守此記號者(賽56:2,6-7; 58:13-14)。
【增註】
耶穌所面臨的對象,都是一批知道律法,且大多都遵守律法,極力避免犯罪,且是尋求如何逃罪的猶太人。這個和我們今日所處世界是截然不同的,外邦人自又無律法教導和規範,且進到基督團體時,大多按既有傳統,否定律法的價值,在教導門徒時,極力攻擊律法,視為洪水猛獸,避之而不及。但是第一世紀時代的信徒,大多是猶太人和外邦虔敬者(即遵守律法但未受割禮),在加上一些初信的外邦人,新約聖經是寫給這樣背景的人,因而一提到律法的字眼,作者大多不需解釋,反而作者大多解釋耶穌當所用語文維亞蘭文,將之翻譯為希臘文。
因此在面對如何除罪的議題上,作者先告訴我們眾人都認罪,進而才說明除罪的管道為何。由1:4,5施洗約翰宣傳悔改的浸,而眾人在承認他們的眾罪上而受洗,眾罪的定義是眾人悉知的。猶太人對於眾罪的認知,由律法書已明確告知,在路3:10-14三次對答中,路加不是對最重新解釋,而是認罪悔改者如何避免走回頭路去重新犯罪的方法被告知了。這方法的中心是愛,有鄰舍之愛的人,就能顧念鄰舍的需要,但是愛卻不是除罪的主要管道,彼得前書4:8“愛掩飾諸多的罪”,它能將罪的傷害降到最小,但不能除去罪在人心的控告。
摩西律法書啟示人犯罪後得贖的途徑,透過祭物和祭司的代求,使人得到神願意再次面對犯罪者。不是犯罪者不願意面對神,而是罪阻隔公義的神去面對人。罪的傷害是多面向的,在人神關係,在人與人之間,在人與自己,在心靈層面也在身體層面,這麼多的傷害,要修復原狀,也當是諸多代價和步驟。從眾先知所啟示復原之路,祭物和祭司的代求,能有功效的決定因素,在人而言是徹底對罪的認知而棄絕犯罪,在神則是所提供的罪價能否達到律法公平原則。
除罪不是靠亞伯拉罕蒙恩(太3:8-9),不是肉身是以色列人,神就受其約定應許而赦免其罪。同樣今日信徒不是因自己是基督門徒,教會中的一份子,神就赦免其罪。嬰兒受洗的教義,就是由這種錯誤認知所產生,其思想模式是和猶太人自以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必蒙恩一樣。癱子能得赦罪,是由祂的信心和朋友的行動,被耶穌認同了,正如利未和他的同伴被耶穌接納而同坐席,是因他們自認是罪人,需要被救贖。
詩篇32:1-5詩人清楚地說出“知道我的罪愆,不遮蓋我的頑梗……承認我的叛逆,你就赦免我的罪愆、頑梗”。人來到神前求赦免,是心思轉變為首要條件,約翰所宣傳的即在此,然而其後應付出的代價為何,才能使神轉向罪人?馬可作者向我們提出他以為的代價,對長大痲瘋的而言,他要把身體給祭司察看,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見證(1:44)。對癱子而言,拆房頂造成汙主的損失,是他日後必當補償的。對利未而言,跟從主,就等同他要放棄他的職業。這些代價不是因耶穌的死而沒有了,耶穌的死,保羅以為是對罪和死的全是作出審判時所當付出的,但對個人因犯罪所當償還受害者的代價,並未消失,仍當及時給付。
罪的工價是死,這由耶穌為我們付出了,但這工價神仍向每一位信徒追討,是以基督的信心有無落實在信徒裡面來償報。作者先以耶穌所受試探和順服為代價的範本,強調福音不在於勝利的結局,而是衝突。每一位接受福音者,未來所付出的代價,是和耶穌一樣。神對耶穌的要求,同樣的標準將來也放在相信者身上,那麼罪的對付才有真正的代價被付出了。因此總結除罪的管道,在於人對於基督來臨是否有正確的知識,這知識帶來信心的行為,使信者正確付出應有工作果效,使罪真正被對付了,不再犯罪不是口號。神的榮要透過基督和它的根從者完全遵守律法義的要求,罪被除掉了而顯明。
人子有赦罪的權柄,就在於他透過付代價而擁有,在曠野的試探,即代表人子未來在十字架的付出。也正如摩西和以利亞都曾在西乃山四十天(出34:28;王上19:8),摩西的代禱功效和以利亞膏抹權柄的繼承者,現在由耶穌在罪的權柄方面應驗了。“除了一位,就是神,誰能赦罪呢”(2:7),猶太人的指控和約翰福音中“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10:33)相似,同樣也造成今日信徒在神觀上誤以為這樣的指控是真實的,耶穌即是神。耶穌在約翰福音的回答(約10:34-36),也同樣適用馬可福音,雖然作者不是引用詩篇82:6作回應,然而神所設立的審判者,即代表神行權柄,耶穌行出赦罪權柄,正顯明他是彌賽亞,那末後在天上的大祭司。
坐席(2621),一同坐席(4873),吃喝(2068)。耶穌在福音書中常被記載在與人坐席同食時,發生許多事。有耶穌被指責沒有分別,也有耶穌指責接待者未善盡接待之責,更有耶穌在坐席中引出諸多教導。坐息吃喝是猶太人生活上最寫實的一件事,猶太人只與他們認定為同鄰舍的人吃飯,外邦人、犯罪的,都被視為不潔,排拒門外。以同桌飲食作為彼此接納,在創世記中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有相同經歷,藉由同吃而立約接納。以後同坐席就漸漸演變成彼此相合不分別的代表。
就律法規定只在食物上分別,並未在與誰同食的規定上作區別,因此與誰同席的觀點,只是對食物潔淨律法的延伸解釋,基本上同席而食並未觸及食物潔淨律法,因此新約中同席而食的場景,都未論及食物律法的改變,無論福音書、使徒行傳、使徒書信上,從未談及食物律法的更動,羅馬書14章即為同席而食所延伸出來的問題,根本上仍是接納的問題,而非律法潔淨律的探討。
福音書中耶穌因他人的邀請而參加筵席,出席者雖為猶太人,但是同席者有認同他的,也有只是為增加自己名聲而邀請(路7:36, 44-46),故耶穌出席筵席,只以主人是否願意主動邀請,耶穌可藉此傳楊神的道,福音書中無記載耶穌拒絕邀請。
使徒書信中,在林前8章談及在偶像的廟坐席,保羅是以反諷語氣指那些自認為信心剛強者,他們自認為在偶像廟裡坐席,也不會被污穢。然而事實上祭偶像之物是污穢的,保羅實際上是要信徒有真知識去分別污穢之物,不要被它們沾染還以為沒關係。在林前5章針對稱為弟兄,卻是行淫、貪婪、拜偶像、辱罵、醉酒、勒索,這樣人不可與祂參雜相混,也不可與他同食。
因此新約對同席的基本要求,與猶太人傳統要求不同,不是以血統(對外邦人)、評價(對已悔改的罪人)為準則,反是將同席推展為教會肢體內相交的表現。對於教外的人邀請參宴,只要是按清潔飲食而準備的,保羅說你們若願意去就參加罷。(林前10章)歌羅西2:16, 20-23在飲食上的規條,是針對猶太傳統對食物律法的解釋所產生的規條,保羅以為這些規條在克制肉體情慾上,是毫無功效,然非指律法食物條例的廢棄。此說法正是馬可7章所面臨的挑戰。
新約對禁食規定並無常規,耶穌自己禁食(太4:2),門徒日後進食(太6:16-18),女先知亞拿(路2:37),安提阿教會(徒13:2-3),保羅(徒14:23;林後6:5;11:27)都禁食過。耶穌對禁食的談話只記在可9:29;2:18-20兩處,都是對禁食的需要時機提出說明。因此經文注重在禁食的動機,而不是在禁食的施行細則。
舊約對禁食要求,一般指以每年的贖罪日為禁食節期(徒27:9),猶太人在這一日全國成年人大多不吃不喝(白天),至於其他自行增加的時間,聖經並無明文規定。法利賽派為顯明自己為虔,一星期禁食兩次(路18:12),此非常規。按律法在贖罪日的禁食,是要刻苦己心(利23:27, 29, 37),是為求在神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眾罪(利16:30)。日後猶太人沿用此禁食方式,表達對神恩典的渴慕,或對親人失喪的哀悼。
耶穌兩次教禱禁食,也是同樣含意。2章當日後耶穌離開門徒,門徒亦當為此哀悼。9章當門徒面臨靈界的攻擊時,也唯有藉禁食禱告,表明在此屬靈爭戰中,不是憑藉肉體,而是神的恩典,也能得勝。因此安提阿教會為主的服事而禁食,保羅自己言明“因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14:22),透過禁食禱告交託於主。
因此約翰門徒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表明他們渴望神的恩典臨到。然而神的恩典藉著耶穌已顯明在他們眼前,他們拒絕這個恩典,反而只求自己以為神恩典顯露另一種模式。罪人得蒙再造之恩的模式,使人歡欣,本當無禁食必要,但是他們要的卻不是這樣的恩典,耶穌的降臨是為應驗贖罪日的應許,使人脫離罪的轄制,猶太人卻要的是大衛之國的重建,在今世上的盼望,這盼望經過兩千年仍無改變,他們的禁食,神不以為可貴。
禁食和同席而食,耶穌在這兩件事上同遭受攻擊,由太11:16-19耶穌的比遇中,這世代的人排斥耶穌到極點,只因耶穌不按傳統而行,處處指正傳統,觸及傳統的價值,要人重新按新啟示來認識神律法教導真意,以及傳統是否有存在的價值。日後保羅在對外邦信徒的接納上,也同樣遭受傳統而來的攻擊。在吃食上的意義,今日對於外邦信徒,處於無律法的社會環境下,同樣也要面臨抉擇。
在舊約中提到禁食的例子,可區分為三類:
哀悼、認罪、祈求幫助這三大類別,也是新約信息在禁食的時機選擇上,最主要的依據。
Mar 3:7 耶穌和門徒退到海邊去.有許多人從加利利跟隨他.
Mar 3:8 還有許多人聽見他所作的大事、就從猶太、耶路撒冷、以土買、約但河外、並推羅西頓的四方、來到他那裡。
Mar 3:9 他因為人多、就吩咐門徒叫一隻小船伺候著、免得眾人擁擠他。
Mar 3:10 他治好了許多人、所以凡有災病的、都擠進來要摸他。
Mar 3:11 污鬼無論何時看見他、就俯伏在他面前、喊著說、你是 神的兒子。
Mar 3:12 耶穌再三的囑咐他們、不要把他顯露出來。
《馬可福音》以七次記載(3:6; 7:5; 10:3; 11:18; 12:13; 14:1,11)且頻率逐步加快方式,描寫這些人的反對,控告,除滅 等等意圖。耶穌深知自己職事的內容,也知道惟有他完成這些職事:神律法真義的解釋及方法,門徒訓練承接職事,神國福音的宣傳。他才能去作神最後交付他的任務:神國之門的敞開,就是他以身為贖價之時。因此在他尚未完成生前當盡職事,時候未到,不是他捨身之時,他就暫退戰場。《馬可福音》只記此事退避,《馬太 福音》則記四次(太4:12; 12:15; 14:13; 15:21)。但這次的退避不是消極逃跑,反而造成更多的人跟隨。作者描寫耶穌的風潮,影響所及,不只是加利利、猶太、耶路撒冷三個猶太人集中地區,其次以土買,約旦河外兩個猶太邊界之地,更有外邦的推羅、西頓。逐步擴大如同漣漪,神國福音因著暫時退讓,卻給眾人更多思考空間,而願意主動來就耶穌。
第九節作者用詞上有雙關語之意,小船的伺候是時常行之,眾人的擁擠如同壓迫(參閲:林後1:6的受患難,4:8的受敵,同字詞),若人太擠,耶穌就登船,正如3:6-7的描述一樣。耶穌服事時,是按智慧而行,而非一頭熱猛栽下去。
本段落的描寫方式,不記耶穌確切地點、人物,而單記耶穌的醫治和趕鬼,作者三次相似手法(1:32-34; 3:10-12; 6:53-56)來記載耶穌的服事(1:34; 3:10“治好”此字,有服事之意),且耶穌醫治的能力,逐步被描寫更加神奇,不光摸耶穌身體可得醫治,連他的衣繸子摸著的人也都好了。此種能力在《使徒行傳》(徒5:15-16)彼得身上,(徒19:11-12)保羅身上,更加顯著。神國福音的工人,都同樣帶著屬天權柄,對於來自人 犯罪而被神擊打的災病者(10節的原意),和撒但差役的污靈,他都有大軍之能去應付。
然而作者又以禁止污靈顯露他是神的兒子,來表示耶穌的神蹟式服事,不是要人以為耶穌是要來以神奇力量奪取國權。在他尚未死及復活之前,主都禁止污靈和門徒說他是神子(8:29-34)。他們皆是認識他,卻不許他們張揚。福音作者明白,耶穌不是死而復活才是神子,但是神子要證明他自己,不是光靠口說,或做不合乎神旨的方式來證明。而是用合乎神預定的方式:“受難而復活”,那時神旨成就,神試驗合格,才可以被世人宣揚他是神所立的兒子。這就成為他的眾弟兄效法模式,考驗合格者,才是神的眾子。
Mar 3:13 耶穌上了山、隨自己的意思叫人來、他們便來到他那裡。
Mar 3:14 他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
Mar 3:15 並給他們權柄趕鬼。
Mar 3:16 這十二個人有西門、耶穌又給他起名叫彼得.
Mar 3:17 還有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又給這個兩人起名叫半尼其、就是雷子的意思.
Mar 3:18 又有安得烈、腓力、巴多羅買、馬太、多馬、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並奮銳黨的西門。
Mar 3:19 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作者第三次記載耶穌在海邊之後,眾人跟從中,他呼召了12位,並稱呼他們為使徒(中文未譯出,惟較早期版本經文有此句話)。這次的呼召,特記耶穌上了山,由 《路加福音》(路6:12)可知是為禱告,之後隨他的意願呼召。這樣的呼召,就明顯與他的職事相連接。作者特別用“他造作”(中文譯“設立”)十二人,表 示這十二人代表新子民、新以色列人,是要復興真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兆頭,是神國的新兵,是應驗先知預言使雅各眾支派復興,使以色列的保護者去保護。(賽 49:6)設立之後有兩個目的,其一是“與他同在”,指身體與之同在,也指陪伴去一同行事,在神國的工人訓練上,這十二人成為日後教會建造的根基。其二是 “好能差遣他們”,因著訓練就能承續聖職。作者用三個不定詞表達差遣的目的,傳道、擁有權柄、趕逐眾鬼。後兩個是同一組,表明和耶穌有相同職事和能力,成 為神國的勇士去攻擊撒但之國。
以下記載十二使徒名字,特記西門、雅各、約翰三人被耶穌加上另一個名字。彼得:其名指一大片巨大磐石分出來的 較小的一部分。雷子:是半尼其的翻譯。半尼其,意為忿怒之子。雷:在(約12:29; 啟4:5; 19:6),常指屬天的,故雷子意為神忿怒的眾子、神的兒子們。這二名字,與神國建造息息相關,日後耶穌特別帶這三人成一小組,參與更深奥的工作,啟示更奥秘的信息。十二使徒經福音書的對參,可知他有三對兄 弟:彼得和安得烈,雅各和約翰,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路6:16)。另腓利和巴多羅馬(即(約1:45)拿但業)是至交朋友。耶穌造作這十二人,有他 特定目標,因此兄弟檔被召,在彼此配搭上容易上手,正如神呼召摩西、亞倫兩兄弟一樣,在時候緊迫,無太多時間可供磨合,兄弟同召,同心服事,更易達成目 標。
奮銳黨:原指匕首黨,在當時常有人身懷匕首,刺殺為羅馬政法辦事的猶太官員。此黨熱心恢復猶太國,是當時最激烈的一群復國主義者,今日可稱呼恐怖份子。“賣”(原意“交出”)耶穌的加略人:是十二人中惟一的猶太地區的以色列人,其他都是住在加利利區的以色列人。此二人被列在最後,事實上也要凸顯神的國建立時,與之不同方式建國者的錯謬。奮銳黨靠自身熱忱,以血肉建造自以為是大衛之國,按歷史記載,西元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滅是受此黨的影響, 猶大的設立為使徒,表明神國的建成是按神的方式“受難、犧牲”,因愛而擺上自己的方式,耶穌已預知他職事終了的方式。但神國仇敵的伎倆,他不斷滲透神國裡,攻擊神國裡的信徒,日後在使徒時候是如此,直到今日也是如此。
Mar 3:20 耶穌進了一個屋子、眾人又聚集、甚至他連飯也顧不得喫。
Mar 3:21 耶穌的親屬聽見、就出來要拉住他、因為他們說他癲狂了。
Mar 3:22 從耶路撒冷下來的文士說、他是被別西卜附著.又說、他是靠著鬼王趕鬼。
Mar 3:23 耶穌叫他們來、用比喻對他們說、撒但怎能趕出撒但呢。
Mar 3:24 若一國自相分爭、那國就站立不住。
Mar 3:25 若一家自相分爭、那家就站立不住。
Mar 3:26 若撒但自相攻打分爭、他就站立不住、必要滅亡。
Mar 3:27 沒有人能進壯士家裡、搶奪他的家具.必先捆住那壯士、纔可以搶奪他的家。
Mar 3: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Mar 3: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Mar 3:30 這話是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污鬼附著的。
Mar 3:31 當下耶穌的母親和弟兄、來站在外邊、打發人去叫他。
Mar 3:32 有許多人在耶穌周圍坐著.他們就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
Mar 3:33 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Mar 3:34 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Mar 3:35 凡遵行 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本段落的記敘法是《馬可福音》獨特三明治結構,或稱「夾敘」,為了要點出兩段故事間,其平行或對應關係之處。作者總共有五段類似文學結構: (3:20-35; 5:21-43; 6:7-30; 11:12-25; 14:1-11)。因此所描述的兩件故事,其中心主旨是一致的,互為說明或加強作者的旨趣。本段落藉由兩組人馬:耶穌的親屬和耶路撒冷城(耶城)來的文士,對耶穌的棄絕、攻擊、阻擋、不信,表達神國福音爭戰的對象和得勝契機,也表達出神國勇士的選召和抉擇。與(6:7-30)耶穌差派門徒和施洗約翰被殺兩事件,作者以相同手法寫出神國之士,在今世必經世人所棄絕之路,來完成神國使命。
本段場景置於一未知地點的屋內,群眾再次聚攏而來,以致耶穌連飯都顧不得吃,表示耶穌熱切之心到了廢寢忘食地步,以致“耶穌的親屬”“他所親近的家屬”,聽見耶穌如此投入,出於肉身之愛而要來規勸耶穌,不要太投入、太熱心,他們感嘆他癲狂了。
“耶穌的親屬”或譯為“他所親近的家屬”,原文:在他旁邊的人,指他的朋友、跟從者、親屬、家人等,從(31節)所記的“耶穌的母親和弟兄”,應是(21節)的主詞“耶穌的親屬”。
作者用“拉住”,原文意為“抓拿,拘捕”之意,表示親屬要限制耶穌傳道行動。這種阻擋神國的行動,又轉向耶城來的文士,他們代表猶太地區宗教人士,是當代猶太人對屬神之事解釋的權威者。
這些文士聽見耶穌所行的記號,不願相信,且要阻止人民相信耶穌是神所差來的,因這會使他們失去所擁有的權威。他們不能說耶穌沒有趕出鬼,反而轉移話題,譭謗 耶穌附有鬼王別西卜(22節),是附有污靈(30節)。耶穌主動反擊,以比喻向他們辯解,一國一家自相分爭必不能站立(23-26節)。惟有擁有比撒但更強能力,才能進入撒但家強奪它所擁有的,就是那些沉淪者。(27節)這個能力就是聖靈,耶穌因著神賜下聖靈在他裡面,他是憑著聖靈的權柄和能力來勝過鬼王。因此意有所指,文士要擁有他們的權威,就當相信耶穌所代表的福音信息,他們可以因耶穌自身的身份卑微而拒絕他,但是不可在耶穌執行神旨意時,拒絕神的信息。否認耶穌的權威就是否認神藉聖靈行事的見證,是拒絕神靈在人心動工的機會,也就失去悔改轉向神的機會,不能擁有赦免之恩。
“褻瀆”之意,指對幫助者回應輕視、侮辱的態度。耶穌的拯救,被文士們視為撒但權勢之爭,同樣被耶穌家人視為沒有價值。經文兩次用他們“在外邊”叫耶穌離開職事工 場,就是表明他們不贊同耶穌的工作,企圖攔阻他的職事。在(4:11)耶穌的比喻中,“外人”和“外邊”原文是同一個字,在神國的爭戰中,自己的家人並不和耶穌站在同一陣線,因此耶穌環視周圍的人,正如他在(3:5)安息日事件中對周圍的人環視,期望他們作出正確反應,他說:“誰是我的母親和弟兄呢?”這 話必帶給周圍的人震撼,實行神旨意的人才是耶穌的家人,然而何謂“實行神旨意”呢?作者用本段落文士和耶穌親屬拒絕耶穌的職事,就是拒絕神國的呼召,作為下段落撒種比喻的鋪陳,遵守實踐神旨意的人,就是神國種子結出果實的人。
神國的爭戰,不是靠權貴贊同,也不是家人支持而得力,反而他們常因啓示內容無法接受,成為抵擋神國者。耶穌親身經歷如此反對和干擾,他不為所動,雖親如父母,在神國戰場上,耶穌只聽天父的旨意,因他知撒但的阻擋計謀。
增註1) 3:11~12 污靈對耶穌的認識,和耶穌禁止污靈將他顯露。
在馬可筆下污靈對耶穌的認識,1:24~26;3:11~12;5:6~13這三段落都記載污靈認識耶穌,稱他為神的聖者(1:24),神的兒子(3:11;5:7)。“神的聖者” 只出現在可1:24、路4:34、約6:69。馬可和路加是同一件事,約翰福音則是門徒在耶穌追問他們是否跟隨眾人離他而去時所回答的。另於路加1:35 天使將聖者和神的兒子並提,這兩詞有相同意義。因此污靈對於耶穌的身分是清楚、一致地,亦即污靈對於耶穌被差遣所要作成的工作,它們有所了解,並非一無所知。
馬可作者在描述耶穌與污靈之間的互動上,針對污靈這用詞上,就用斥責、責備(GB2008),若用鬼(GB1140)這詞,則用趕逐(GB1544)。斥責污靈:1:25,3:15,9:25。趕逐鬼:1:34、39;3:15、22、23;6:13;7:26;9:18、28、38。 污靈和鬼是否為兩種不同類型的靈界抵擋者,由馬可七章25~30節耶穌針對希利尼婦人的女兒醫治事件,將這兩種詞類同時使用來看,這兩種詞的意義是一樣的。污靈的使用,是為與聖靈的用詞對比。當聖靈出現時,是神國爭戰得勝時,當污靈出現時,帶來傷害於被附著者。鬼的出現使用目的,在於強調神國能力的顯露對鬼的管制能力。
鬼這詞在希臘人早先是等同神的用詞,而後逐漸演變指低於神的小神,
但在新約聖經中除了徒17:18指鬼神,靈異界之外,都被使徒們指稱魔鬼的含義,是抵擋對抗神旨意的污靈眾界,貶低它們的地位。鬼認識耶穌(1:34),正如污靈認識耶穌,在馬可福音中,有五段是較為詳細記載耶穌和污靈或鬼交鋒爭戰,1:21~28; 1:32~34;3:9~12;5:1~20;9:14~29。另外3:20~30是耶穌趕鬼之後,與文士辯駁趕鬼的權柄由來之事。由以上這六段落的描述,作者意圖要我們體認幾件事:
一、靈界的戰爭是真實的事情,它不是只在人的心思幻想中存在,不是人内在的善惡爭鬥而已,實際上它也會顯露於外,直接傷害人的身體,干擾聚會。這種戰爭也不是只在耶穌在世時才有,信徒在為神國而戰爭時,同樣也會經歷。並且也不是只在第一世紀使徒時代才有,日後每一閱讀福音書的信徒,也將有相似經歷在考驗著。今日人們否認神蹟,否認一切神奇、難測,無法眼見之事,只以理性來看聖經,以心思來評論經文所記,他們同樣無法接受鬼附之說,現代心理學取代鬼附之說,純科學已否認神學存在。然而馬可作者(同樣其他福音書作者)確據明白,靈界戰爭是每一位真信徒都將面臨的,除非他逃避這樣的考驗。
二、污靈惡鬼的能力,絕非肉身之人所能敵抗的,在屬靈知識,它比人早先知道各樣奧秘之事,在權能上,每一位不在神保守之下的人都將服在它的能力管轄之下,魔鬼是世界的王(約12:31),一切權柄榮華都曾交付他(路4:6),然而當神子受聖靈之後,就不在它的權下,由耶穌受試煉之後,天使伺候他,代表屬天的權柄交付這位神子,重新將一切權柄榮華歸於父神(林前15:28)。因此馬可作者記下耶穌面臨污靈惡鬼的挑戰,只有一面倒的結果,污靈惡鬼的哀求,經文以”禁止作聲”(GB5392),來描寫耶穌對它們高喊時的回應(可1:25),又不允許鬼說話(可1:34),再三嚴斥它們,不要將他顯露出來(可3:12),第五章格拉森事件,耶穌巧妙回應污靈哀求,顯明污靈當只能與污穢之物(豬)同在,凡被聖別者,污靈沒有權柄再去佔有。然而當人從聖別中再沾染污穢時,保羅警告說,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7),雅各說”務要抵擋魔鬼”(雅4:7),”因為魔鬼如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魔鬼就重新有權柄去抓住污穢的信徒,”哪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太12:45)。
三、已被神聖別的,不需要從污靈來的稱讚和尊榮,聖與污之間本沒有灰色地帶,按照律法明示,落在污穢之下的,在一切聖事、聖物上無分。耶穌不需要也不當要污靈的尊榮,經文兩次記載天上的聲音來尊榮他(可1:11;9:7),耶穌承受尊榮的來源是屬天的而非屬地的。經文七次說明他不要任何人或靈,將他的身分張揚(1:34鬼;1:44患大痲瘋的;3:12污靈;5: 43睚魯和門徒們;7:36耳聾舌結者;8:30門徒們;9:9門徒們),人子尚未完成父所賜給他的諸工作之前,他得榮是不適當的。
四、趕逐鬼不只是耶穌才有的權柄,門徒、奉主名的其他人,都能行使這能力,但是同樣都需藉由屬天的差派,才能得著。門徒兩次得著趕鬼權柄(可3:15;6:7),另有一人奉耶穌的名趕鬼(可9:38),都因神子所得權柄的移轉,他們才能制服惡鬼,然而由九章變貌山下趕鬼事件中,對付頑梗的惡鬼,需要再加上個人的禁食禱告,因為鬼非單一的,它們是軍團(可5:9)、族群(可9:29),絕非個人單打獨鬥所能勝任。舊約最有名的趕鬼事蹟當屬大衛彈琴使惡靈離開掃羅(撒上16:14~23),彈琴的意義,由撒11:16是指受神的靈感動能說方言之意,因此受聖靈者即可在主的名裡對抗惡靈,只要他本身是聖別未受沾染污穢者。
增註2) 第三章作者寫作上,不斷以三為數,來提及耶穌的事蹟,三次趕鬼:11~12、15、22~30。對門徒的呼召是第三次(1:16;;2:14;3:13~19)。設立十二門徒時對三人特別起名,日後成為耶穌主要帶領的三人小組。進屋辯駁趕鬼權柄時,以三種對比:聖靈(29)和污靈(30),得著赦免和不得赦免(28~29),外面(31、32)和內面(肉身親屬關係和屬天親屬關係,亦即地上的家和天上的家之對比。撒但家國的分開(中譯:分爭)三次(24~26),將一國分裂為二個,對撒但而言是不可能如此行的,反是撒但要將神的國分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就針對教會內部彼此分爭結黨,他說:” 基督是分開的麼”。如果教會不明白屬靈爭戰的要訣,就會誤中撒但詭計,造成基督身體分裂。但就神國和撒但國而言,人不是屬這個就是屬那個,沒有中立之國,沒有置身事外的。
聖與污,內與外,神國與撒但國,耶穌的教導直指中心問題,人不是進入門內,就是仍站在門外。由第三章的教導真義明白了,我們才能再進入第四章神國比喻的分類法,撒種比喻有四類,事實上只有兩大類,一是群眾,那尚未委身跟隨,尚未撇下所有跟從者。一是門徒,隨時隨地以耶穌為主,學習夫子的言行,成為基督的效法者。然而跟從者也是兩大類,一是成功成為神國勇士,得勝歸榮耀給神,一是失敗成為撒但國的奴隸,服在罪下,不能行出神公義、聖別的律法者。
污鬼、文士、親屬,這三種阻擋者,事實上是同一類,都是阻擋人進入神國,無論是撒但罪的權勢、長久以來宗教傳統(不只是未信者的偶像敬拜傳統,已認識主耶穌者在各宗派大旗下的各種教義、傳承,只要是不符合神話語的真義,拘束人明白聖靈所要教導的,都會成為傳統)、今世屬人的價值、責任,都成為抵擋神國的工具。這三大類也就是第四章撒種比喻中,被阻攔者的枷鎖。
增註3 )耶穌的親屬在作者的筆下,是以負面的角色出現。
馬可作者不記載耶穌出生,成長的家庭背景,只在最後在十字架死亡和安葬之時,耶穌的母親被提及在場,經文另在3:21、31~35;6:3~4兩段落中出現,這兩次的描述,耶穌的親屬阻擋耶穌傳道,或成為耶穌傳道的絆腳石,不光是沒有見證耶穌的使命如約2:1~12,且是阻擋人來到耶穌那裡。馬可作者與馬太,路加,約翰三卷福音書同樣激進,絕對性的排除人的肉體關係,在一個不斷往前服事的人子身上,屬肉親戚反而成為累贅。保羅在林前七章說到:”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26節),”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28節),”我願你們無所罣慮”(32節)”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並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是”(35節)。明顯地,保羅自身傳道的經歷,他深以有肉身親屬為重擔,會阻礙他全心服事主。因此馬可作者對此有同樣觀點,人當看重的是屬靈的親屬,這等人才是同走天路的同伴,反而肉身的親屬常是與信徒是不同的族類,這是新約福音的特點。不再以肉身血統為關聯,正如神不以屬肉的猶太人為他的選民一樣。讀者在面對相同問題的處境,與耶穌、保羅是相同的。故此克服人天然情感關係,看重屬天的身分,是作者所要在經文中暗示的。
“凡遵行神旨意的人”(3:35):神的旨意只在此出現,這組合用詞較常出現在眾使徒的書信上,然而神的旨意,究竟指的是什麼?在馬可經文中並未直接解釋,這代表讀者在當代都能明白其意,不需要再詳加說明。並且這裡所指稱神的旨意,不是指神對基督的救恩安排,或是對使徒的選召,而是對一般信徒的吩咐,因此由眾使徒書信中,我們可以明白所指稱的方向是遵守聖別公義的律法。個別使徒書信針對這個主題,有不同的用詞、方針,但是其中心點是律法的要求要被行在信徒的見證中。當信徒愛慕神的律法,就會來到耶穌面前(正如約5:39~47節),尋求耶穌的教導(可3:20、32),他們成為圍坐在耶穌四周的人,耶穌視他們才是他真正的親人。神國之子是實踐神國律法之人,耶穌來是實踐律法,應驗律法的應許,使蒙召者得以將神的旨意”律法”,彰顯於天地之間。
Mar 4:1 耶穌又在海邊教訓人.有許多人到他那裡聚集、他只得上船坐下.船在海裡、眾人都靠近海站在岸上。
Mar 4:2 耶穌就用比喻教訓他們許多道理.在教訓之間、對他們說、
Mar 4:3 你們聽阿.有一個撒種的.出去撒種。
Mar 4:4 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飛鳥來喫盡了。
Mar 4:5 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發苗最快.
Mar 4:6 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
Mar 4:7 有落在荊棘裡的、荊棘長起來、把他擠住了、就不結實。
Mar 4:8 又有落在好土裡的、就發生長大、結實有三十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一百倍的。
Mar 4:9 又說、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Mar 4:10 無人的時候、跟隨耶穌的人、和十二個門徒、問他這比喻的意思。
Mar 4:11 耶穌對他們說、 神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若是對外人講、凡事就用比喻.
Mar 4:12 叫他們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恐怕他們回轉過來、就得赦免。
Mar 4:13 又對他們說、你們不明白這比喻麼.這樣怎能明白一切的比喻呢。
Mar 4:14 撒種之人所撒的、就是道。
Mar 4:15 那撒在路旁的、就是人聽了道、撒但立刻來、把撒在他心裡的道奪了去。
Mar 4:16 那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立刻歡喜領受.
Mar 4:17 但他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
Mar 4:18 還有那撒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
Mar 4:19 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和別樣的私慾、進來把道擠住了、就不能結實。
Mar 4:20 那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聽道、又領受、並且結實、有三十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一百倍的。
Mar 4:21 耶穌又對他們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臺上麼。
Mar 4:22 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
Mar 4:23 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Mar 4:24 又說、你們所聽的要留心.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並且要多給你們。
Mar 4:25 因為有的、還要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Mar 4:26 又說、 神的國、如同人把種撒在地上、
Mar 4:27 黑夜睡覺、白日起來、這種就發芽漸長、那人卻不曉得如何這樣。
Mar 4:28 地生五穀是出於自然的.先發苗、後長穗、再後穗上結成飽滿的子粒。
Mar 4:29 穀既熟了、就用鐮刀去割、因為收成的時候到了。
Mar 4:30 又說、 神的國、我們可用甚麼比較呢.可用甚麼比喻表明呢。
Mar 4:31 好像一粒芥菜種、種在地裡的時候、雖比地上的百種都小、
Mar 4:32 但種上以後、就長起來、比各樣的菜都大、又長出大枝來.甚至天上的飛鳥、可以宿在他的蔭下。
Mar 4:33 耶穌用許多這樣的比喻、照他們所能聽的、對他們講道.
Mar 4:34 若不用比喻、就不對他們講.沒有人的時侯、就把一切的道講給門徒聽。
本段落為神國與撒但之國爭戰,作者三次說明的首次,藉由耶穌的比喻,將神國爭戰的內容解釋。本段落按文章安排,以七個耶穌“說”為分段如下:
前言:群眾聚攏,耶穌上船坐下教導。(1~2a節)
七說:
1.撒種比喻(2b-9節)
2.對外人只用比喻(10-12節)
3.對門徒解釋比喻(12-20節)
4.燈檯是為要顯露光之比喻(21-23節)
5.對比喻當留心看和聽,實踐比喻內容(24-25節)
6.神國撒種必收割(26-29節)
7.神國成長使人安息(30-32節)
結論:比喻是為分別內外(33-34節)
經 過初期傳道,耶穌的名聲已傳遍當時巴勒斯坦地區,也吸引大批群眾的好奇和追從,有如今日時下的風潮,諸多明星藝人,各界名人,所到之處必有大批擁擠者。 《馬可福音》的記載,約有三十處的事蹟,都提及這些群眾的聚集,然而經過耶穌自身呼召的門徒,是真放下今世的所有來跟從的,耶穌才視為寶貴,是視為可塑之 才,至於其他的大眾,耶穌知道他們的心,因此耶穌的教導轉向比喻,不再明說。
第一說,“用許多的比喻教訓他們,在他的教訓中對他們說”(原 文直譯)。耶穌用比喻,在《馬可福音》中的用法,有直接指明是比喻,也有未指明但明顯是比喻,如(2:17,21-22)。當群眾尚未主動跟隨,相信他是神所使用的神國元師,也未主動求問耶穌教導意義時,耶穌常用比喻來教導大眾。但當耶穌的門徒跟隨他到一個地步,仍不明白耶穌職事最後意義和目標,就是透過苦難甚至到死的方式,表明對神的信服和對人的憐愛,耶穌在這方面也同樣用許多比喻對門徒說,不再明說了。因此比喻的緣故是因著人的內心未坦然向神敞開,時候未到時不得不使用的方式。
撒種的比喻,是針對以色列地當時的地形,習慣而使用。加利利地區為丘陵地形,多巖石,河川沖積的平原少,農耕地 多為山區開墾而來。農地的表土較淺,多有巖石於底下,田地周圍有尚未開墾的林區。秋季撒種前,先以人力或獸力挖掘鬆土,撒種後再略為覆土。因此撒種後會有 這四種狀況出現,前三種是浪費種子,后一種才有收穫。路旁,石頭上,荊棘中,是當時種麥子的常見狀況。惟一般撒種的收穫中,三十倍是正常狀況,少有百倍的收成。
“有耳可聽的,就當聽”,此諺語在新約聖經中出現十六次,出現在(太11:15; 13:9,43; 可4:9,23; 7:16; 路8:8; 14:35; 啓2:7-13:9八次),是針對聽眾的提醒,要明白話中之意。
第二說,當耶穌獨處時,群眾散去,跟隨者和十二門徒主動進前詢問比喻的用意,耶穌直接指明這比喻是關乎神國的奧秘。“這奧秘被賜給你們,是關乎神的國”(原 文直譯),神國之事,曾是歷代向人隱藏,先知透過神所差來的這位兒子,他知道父的心意,以他的比喻向世人揭開這奧秘,但是仍帶著一層薄紗。耶穌套用先知以賽亞(6:9-10)的話,指出世人至今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仍硬心不肯聽勸,看見神國已臨近,依然貪婪今世所有,他用反話來指出群眾事實上在 外面徘徊,不願進神的門,得神的赦免。
第三說,耶穌先點出這比喻的了解,是明白其他比喻的關鍵。也就是說撒種之喻是入門關卡,解開這道門才能窺得神國全貌,這句話是馬可獨有的說明。麥種即是道:神的話,人對神的話的回應,決定神的話能否在人裡面生長結果。第一種是路旁的,就是未被覆土,飛鳥吃盡了。人未將神的話藏在心裡,晝夜思想,就如照鏡後轉離忘了。輕忽神的話,就是拒絕屬天生命的餵養,撒但輕而易舉的奪走了。有多少人高舉神的話何等寶貴,但是又有多少人視之如生命,仔細查考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第二種是石頭上,沒有許多的土,雖能立即發苗,歡喜地領受這道,卻沒有根,只是暫時情感上得釋放,理路上了解,但在內裡心意上無法接受,心裡的大石頭未被挖除,及至苦難或逼迫臨到,立即失去這道的救贖,仍然跌倒犯罪,落在撒但權 勢之下。第三種是荊棘中,以三種用詞代表三種阻攔,這世代的思慮、財富的迷惑,關乎其他眾私慾。這三類也是耶穌對門徒訓練的重點,門徒雖已撇下所有,但是 今世罣慮,財富迷惑,其他私慾,仍然在今生不斷困擾著信徒,如何得勝這些撒但的伎倆,就必須能根除周遭的棘藜。荊棘是伴隨麥種一同生長,神的話雖然逐漸在信徒心中生長建造,帶給信徒長大成熟,但是諸般的考驗也逐步加深加重,為神國所必須取捨的事物也越來越難放棄。撇下不是一次就完結,撇下是今生不斷的功課。要能經得住這樣考驗,不是光靠自己所能達成。耶穌帶著門徒持續去經歷主的同在,或是主的離去,門徒都要學得如何面對。也透過主的帶領,門徒要自己在神 面前學得如何與神建立關係,如何從神得著幫助,建立自己的信心。這樣考驗合格者就是第四種在好土裡的,他們聽見、接納並結果實,成為神國的勇士,能進入撒但國強奪失喪之人,帶出生命的果效是卅、六十、百倍,神國榮耀要因他們而更加彰顯。
第四說,耶穌對“他們”說,他們是指(4:10-20)那班來求問的人,耶穌進一步解釋神國的事。“燈”在此不是指人的工作、行為,而是接續撒種比喻的神國意義,斗和床是當時每戶人家必備傢具,一是乾糧量器, 一是休息睡覺。在這比喻中,指出神國的奧秘原是被隱藏在人習以為常的事上,現在燈要來到,是被放在燈臺上,顯明神國的旨意。22節:“因為沒有隱藏什麽 事,無非要被顯明出來,也沒有隱秘的事發生,反而是要歸於明顯”(原文直譯)。神的國事實上只已來到,神藉律法和先知,不斷曉諭列祖,就在最後時候在祂的 兒子裡曉諭我們(來1:1-2)。因此耶穌說:你們若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約 5:46-47)。神國的啓示早已臨到,現在耶穌再詳細指明,聽見的人當明白這話含意。
第五說,“你們當專注於所聽見的事”(24節另 譯),耶穌的意思是要聽見神國奧秘的人,能全身投入神國的爭戰。量器的量稱,表示投入的心力。原文並無“給人”這個意思,這句話不是指人對他人的愛或對待 方式,而是指人對神國的專注力。為神國付出越多的,神必再加給他們。下一節是解釋24節的意思,為神國投入的,他從神國爭戰中所獲得的各種益處,神還要在 來世賞賜他更大權柄,與基督同掌權,反之,在神國爭戰上失敗的,神連原先託付給他的,都要奪去。在屬靈爭戰上,只有分得勝與失敗,神的子民被呼召投入戰 場,經過各種戰役去學得得勝方程式。神容許人有失敗的機會,為要學得像基督一樣,靠神跨勝,但是不願學習,或是在戰場上後退的,正如撒種中前三種者,最終 連神的道也要失去。
第六說,種子成長的比喻,由種子、苗、穗、果實,重點在於時日上。“黑夜睡覺,白日起來”,是指持續進行的方式,日復一 日進行著。神國雖有諸多阻礙,但神的時候已到,神國終將立定,雖然人無法知曉如何發生,但這事總必成就。因此這個比喻的教導,與第五段相連接,神國建造不 是按人的方法、能力、想象來成就,而是正如生命本身有它的激發力量,神國的能力(就是聖靈的能力)必能戰勝仇敵,成就神的心意。人若願意相信順服神國的呼召,投入這場戰役,堅持到底者,就與神共享收割之樂。人若單看眼前各項難題,仿佛高墻阻攔,看不見聖靈水流終將溢過高墻,他也將失去真正福分,因為“收割 季節早已來到了”(29節原文直譯),神必審判。
第七說,菜種由至小的長成至大的,是按當時猶太人所知道的,做為引喻。這種變化,一般人無 法明白他所要指示的目的何在,尤其按《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是與麵酵比喻並列,而按麵酵的理解來看介菜成長的意義(以為是指神國日後變質,撒但侵入教 會)。但是在《馬可福音》中,我們清楚作者一貫文筆方式,整個第四章都在說明神國的本質,如何影響世人,因此在這比喻中也應按上下文路來瞭解。從第四、 五、六段神國如燈必照亮這世代,人當按神國呼召,極力回應投入,神國終必有成,堅信到底者必能收成。因而第七段仍指出神國的能力,正如以西結先知 (17:22-23)以植香柏樹嫩枝為喻一樣,是要使世上諸國知道,是雅威神在掌控一切政權,祂說了就算數。耶穌引用相同說法,指明神國現在世人看它似乎 不起眼,但當他種上以後,那死而復活的大能使它變化,軟弱變剛強,正如耶穌死後升天,聖靈降在門徒身上,那種改變,常人無法明白,這形象與當時人的期望大 相徑庭。然而神國的建成,恩澤四海,連外邦人都來蒙恩,那撒但的差役,它所轄制的工具,終能因神國大能而使他們也得釋放。
最後經文總結,用 “他們”和“自己的門徒”作對比,“他們”是指群眾,尚未認清這道寶貴而撇下跟隨者,耶穌用同樣類似手法來講論神的事,對門徒就私下講解一切比喻。一個入門者和一個門外漢,對神的道有截然不同的領受,是在乎內心的轉換。耶穌深知此理,對不願投入一切要得著神的話之人,只能按目前他們所能領受的,對他們教 導,講太多、太深入,對他們不是益處,反可能阻擋或斷了他們日後追求的心。
Mar 4:35 當那天晚上、耶穌對門徒說、我們渡到那邊去罷。
Mar 4:36 門徒離開眾人、耶穌仍在船上、他們就把他一同帶去.也有別的船和他同行。
Mar 4:37 忽然起了暴風、波浪打入船內、甚至船要滿了水。
Mar 4:38 耶穌在船尾上、枕著枕頭睡覺.門徒叫醒了他、說、夫子、我們喪命、你不顧麼。
Mar 4:39 耶穌醒了.斥責風、向海說、住了罷、靜了罷.風就止住、大大的平靜了。
Mar 4:40 耶穌對他們說、為甚麼膽怯.你們還沒有信心麼。
Mar 4:41 他們就大大的懼怕、彼此說、這到底是誰、連風和海也聽從他了。
就在海邊教導完撒種比喻的意義,當天晚上就立即經歷撒種比喻的第二種考驗,撒但藉著風和海造成波浪,欲淹沒門徒所駕駛的船。門徒中有漁夫(彼得等四人),且 都在加利利打魚的,他們尚且驚慌,耶穌卻在船尾以舵工常用皮蓋枕頭枕著睡著了。他們責怪夫子不顧他們即將喪命,在患難中失去冷靜。門徒叫醒耶穌的目的,作 者的用詞指出,他們似乎不在於要耶穌平息風浪,而是抗議主的漠不關心。在患難中不知求告神的,是無知。大聲求告,失去方針的,是小信。因相信神是信實,而 坦然面對的,才是真信心。這樣信心,是千錘百煉後的信心。在這次考驗中,門徒對所跟隨的這位主,尚未明瞭他為何能處災難而不慌,為何他能責備風和海,使之 大大平靜,他們尚看不明背後屬靈爭戰的因子。這次門徒因無信首次拒絕了他們的老師,作者也在後面重複這個主題,雖已跟隨多年,看見耶穌所作所為,門徒仍然 有失敗的時候。
作者以三個“大”(1)大的暴風(37節)。(2)大大的平靜(39節)。(3)大大的懼怕(41節)。來描述事件的轉變。 正如暴風侵襲不只是針對門徒,耶穌,也有同行的其他船集上的人。撒但藉由風(苦難)、海(死亡)的攻擊,使我們看出作者的意圖,由前後文中,撒種比喻的教 導,是神國爭戰的原則。到對岸格拉森醫治污靈附著的事件,是實際爭戰的示範。則在海中遇險,是那惡者的伎倆。風暴的由來,在當時加利利地形因素,常有熱氣 旋把山上的氣流吸下來,造成強烈風暴。但是這次的大暴風,是表明背後黑暗勢力的反擊,耶穌用“斥責”的口吻對他們說:“不要作聲,沉默吧”,這是重複語詞 表達其嚴厲責備。這“斥責”在(1:25; 3:12)出現,都是對污靈的用詞,這裡第三次出現,就是斥責風海背後的污靈。“那風止息了,大大的平靜產生 了”。這樣的轉變,有人以為只有神才能行此事,門徒也因這事意識到神的臨在而生發敬虔的畏懼。作者用動詞加名詞“他們就“敬畏”一個大大的“敬畏”” (41節直譯)。是沿用《約拿書》1:10,16希伯來文法方式,來表達門徒的敬畏是對於雅威神的。約拿的平靜風海,是以身殉海,這位比約拿更大的(太 12:41;路11:32),他看見風和海背後真像,他還不是殉道的時候,就直接斥責它們。因此經文不是在說耶穌是神,而是說明這位神子在屬靈爭戰上的權 柄,是出自他的信心和認知,這正是耶穌指責門徒膽怯,沒有信心,問題所在,看不清也沒信心面對屬靈爭戰。
增註1 )第四章文學技巧仍要按猶太文學以三為主,且更多以三加一的方式,如同箴言31:11~31。在撒種的比喻中前三種人,由對神的話無反應,不領受它的人、有領受卻屈從外來壓力的人、再是領受,至終被自己內在各種思慮慾望夾死的人、再後加一種是好土能結實的人,組成這完整的比喻。其中第三種人也有三種情況來壓制他。在文章編輯上,撒種比喻是關乎神國,神國也出現三次(11、26、30)另外作者再加三種比喻,燈台比喻(21~23)、撒種收割比喻(26~29)、芥菜種比喻(30~32)來解釋前面撒種比喻的中心意旨:神國。因此燈台、種子收成、芥菜,三項都是指神的國而言。同樣飛鳥(撒但)、石頭(硬心)、荊棘(今世憂慮)三項都是抵擋神的國,然而作者也用對稱式來寫比喻,撒種比喻第一種情形中的飛鳥,與最後芥菜種比喻結束時,飛鳥宿在它陰下,前後的飛鳥對比反差,一是指撒但,一是指神國裡的人。藉由這對比,他教導讀者對神國的寄望,是經過種種考驗後,神對於受考驗合格者的報賞是何等的大,神可以使抵擋者轉換成安歇者。15節的奪去和25節的奪去同字根,也是對稱手法。
增註2)土地(GB1093):四 1~31 出現九次,在三種比喻:撒種、收割、芥種都出現。“地”指生命本身應是能自動激發神創造的能力,是回應神大能的。“地”正是對比”海”,意如神國對比撒但國。神將生命之道撒在人心田裡,人原有神形像,只要他的良知被清潔,就當會明白生命之道的果效,結出更多生命來歸榮耀給創造和救贖他的神。耶穌用有關於土地的比喻,即指出問題不在於種子(神的道),而是人心(心田)。
增註3) 用撒種比喻來看作者文章安排:1,第一種被撒但奪走者,就是四章以前聽見耶穌名聲仍不願跟從者。 2,第二種土淺不耐旱,就如約翰門徒因約翰被抓被殺,所面臨的逼迫,又如門徒隨即在海上受難(四章),見鬼怪(六章),無信心表現,然而只要仍緊跟著這位主,他的同在保守,仍留機會逐步增強教導難度,又如主預言他受難之事,門徒欲阻擋,也不明白,有無信心能跟從到底。第三種落在荊棘裡,此荊棘的試探:a.六章給五千人吃飽的難題,是為別人沒得吃的思慮,耶穌走海面與分餅之事相連。八章再給四千人吃飽重複這難題,耶穌引當防備傳統的酵,再次指門徒沒有明白今世思慮的試探,所指何事。 b.十章 財主求永生,是何等難,財富難捨。 c.九 33~50和十 35~45 門徒彼此爭大,是各項私慾的代表,休妻另娶也是人情慾的問題。四種落在好土裡,由十一~十五章耶穌到耶京親受各種考驗,直到受難成就神國,就從死裡復活,能結出神國新力量。
增註4)四30~32 芥菜種比喻和馬太十三31~32其意義是否相違背? 同一種比喻可否有不同的解讀?
耶穌比喻在馬太和馬可的寫作編輯方式,略有差異,馬太以連續七個比喻來統籌講述耶穌的心意,但其中心主軸仍圍繞第一個撒種比喻所表達的思想,其他六個比喻成兩組,彼此對稱逐次添加撒種比喻的思想範圍,而建構成一完整的神國福音起承轉合至最終結果。馬可則以連續七次說話內容來建構神國福音,雖然其範籌沒有馬太那麼廣,但中心思想是一致的,並無彼此矛盾。
一般解經學者在對馬太芥菜種和麵酵兩比喻上,除了時代論之外,大多看明這兩比喻是再重複述說同一主題:神國日後的擴展,同樣手法以極小之物,至終成為影響至大之物,雖然”酵”在聖經終常被喻為不良的影響者,但是在舊約中”酵”有時被視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而成美好之物,在獻平安祭時所附上有酵的餅,成為祭司所享用,因此”酵”本身是中性之物,而其效果的使用,視說比喻者所要取用的方向而定。保羅在林前5:7~8將”酵”喻指未信之前諸般惡風俗,有違律法之行為,並且馬太16:6~12,可 8:15,路 12:1都以”酵”喻指法利賽人和撒督該人錯誤的傳統律法解釋之教訓,然而馬太13:33和路 13:21耶穌以”酵”喻指神國起先是隱藏的,但終將使全世界受影響,神所造之物是按人的智慧來使用它,耶穌使用”酵”為喻有正面意也有負面意,在於人能如耶穌般的智慧分辨它,明白耶穌話中之意。
比喻的解釋法,仍受文章一脈主題所限制,能分辨前後文章主題,才能了解比喻的中心思想,比喻的解讀若造成前後主題不連貫,或其解讀超出文章所要論述,而成為像預言般的未應驗之語,則違反作者寫給第一批讀者之用意,成為無解的謎語。比喻不等同預言,而是事實的說明,耶穌以芥菜種和麵酵之喻,重點不在預言的實現,而在教訓的目的,福音日後如何傳開,影響世人的層面為何,不是比喻中要解開的,耶穌教訓的目的,使門徒知道神的話是有能力的,但需要時間在人心中運行,最終會產生令人意想不到的結果,因此教訓的另一目的,在於訓練門徒對神話語的信心,正如撒種的果效,總有結出百倍的子粒,雖然就預言層面而言,這勢必將應驗的,但應驗在那一位身上,就不是比喻所要說的。
新約的比喻絕大多數出現在耶穌的談話中,這是當代拉比教學中很普遍的方式,只是耶穌在使用的對象和時機,讓我們更大佩服,進而也當更清楚明白耶穌為何要用比喻。猶太人和耶穌門徒在耶穌在世時,並不清楚認識他是基督,就是彼得說耶穌是基督,他以後的言行也證明他不是完全明白基督成就神國的計畫。世人皆醉我獨醒,就是耶穌在世最好的寫照,耶穌只能多用比喻來告訴不信的猶太人,同樣當門徒不明白耶穌為何要踏上”十字架的道”,以成就神國奧秘,在到耶京途中耶穌也多次以比喻向門徒說明神國之事,唯當耶穌死而復活,聖靈降在門徒身上,眾門徒再次思考耶穌比喻之用意,他們就進一步明白,在福音書中向我們闡明了。
一個比喻可否有不同解讀,正如耶穌常引用的一句話”有耳可廳的,就當聽”出現在福音書八次,出現在啟示錄也八次。在福音書中,使用在不同時機和內容之上,目的在喚醒聽眾要能領會話中之用意;在啟示錄中對七教會的警語都附加這句,另在13:9 海獸得勝聖徒,使世人拜服於它時,作者加上這句,成為警語。這句話的意思很清楚,只有一種意義,但它卻可用在不同場合、時機,同樣耶穌的比喻也如此,比喻出現在不同時間點,但其基本意義不變,然而做為教導的引伸意,卻可有多樣性。
比喻本身是否能按字面來實現?在耶穌所用比喻中,很多是以色列日常生活發生的事,然也有超乎自然的誇飾法。在可二:19~22耶穌所用三種比喻,新郎和陪伴者之間的關係,每一位陪伴者是否都會因新郎離去而禁食呢? 比喻只是就常態性而言,在婚筵中每位陪伴者是不會禁食,而日後新郎離去,他們才可能會禁食,這比喻本身只在強調耶穌與門徒現在同在,如同婚筵之中,門徒不需要也不會禁食,但當主離世後,門徒才會因耶穌不再是隨時同在而需禁食禱告,但是像猶太之輩是不可能禁食,然而這不是比喻所要陳述的內容。 同樣新布補舊衣,新酒裝舊皮袋,耶穌比喻是取其常識,而非沒有人這樣作。在可3:23~27 耶穌以比喻來駁斥文士的讒言,撒但怎能趕出撒但呢? 這是以國內戰爭分裂的常識,來說明耶穌不是靠鬼王趕鬼,反而耶穌是捆住鬼王才能搶奪被鬼困住之民。然而就今世卻有許多鬼趕鬼的事發生,而迷惑許多人,這已超出耶穌比喻的範圍,那惡者已用更狡猾的手段在迷惑世人,在學習耶穌的比喻時,當更有智慧去分辨那惡者的手法,正如耶穌那時,惡者在文士、祭司,等人身上所起的惡念,他們彼此商議怎樣除滅耶穌,今日那惡者也同樣行此計謀,則比喻用法已延伸出更大意含。芥菜種比喻中,當他長大後比各樣菜都大,雖是誇飾法,但就耶蘇時代在巴勒斯坦地區而言,這是當時人民所能知道的事實,而非與全世界的菜種作比較。
Mar 5:1 他們來到海那邊、格拉森人的地方。
Mar 5:2 耶穌一下船、就有一個被污鬼附著的人、從墳塋裡出來迎著他。
Mar 5:3 那人常住在墳塋裡、沒有人能捆住他、就是用鐵鍊也不能.
Mar 5:4 因為人屢次用腳鐐和鐵鍊捆鎖他、鐵鍊竟被他掙斷了、腳鐐也被他弄碎了.總沒有人能制伏他。
Mar 5:5 他晝夜常在墳塋裡和山中喊叫、又用石頭砍自己。
Mar 5:6 他遠遠的看見耶穌、就跑過去拜他.
Mar 5:7 大聲呼叫說、至高 神的兒子耶穌、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指著 神懇求你、不要叫我受苦。
Mar 5:8 是因耶穌曾吩咐他說、污鬼阿、從這人身上出來罷。
Mar 5:9 耶穌問他說、你名叫甚麼.回答說、我名叫群、因為我們多的緣故。
Mar 5:10 就再三的求耶穌、不要叫他們離開那地方。
Mar 5:11 在那裡山坡上、有一大群豬喫食。
Mar 5:12 鬼就央求耶穌說、求你打發我們往豬群裡附著豬去。
Mar 5:13 耶穌准了他們.污鬼就出來、進入豬裡去.於是那群豬闖下山崖、投在海裡、淹死了.豬的數目、約有二千。
Mar 5:14 放豬的就逃跑了、去告許城裡和鄉下的人.眾人就來要看是甚麼事。
Mar 5:15 他們來到耶穌那裡、看見那被鬼附著的人、就是從前被群鬼所附的、坐著、穿上衣服、心裡明白過來.他們就害怕。
Mar 5:16 看見這事的、便將鬼附之人所遇見的、和那群豬的事、都告訴了眾人。
Mar 5:17 眾人就央求耶穌離開他們的境界。
Mar 5:18 耶穌上船的時侯、那從前被鬼附著的人、懇求和耶穌同在。
Mar 5:19 耶穌不許、卻對他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裡、將主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
Mar 5:20 那人就走了、在低加波利、傳揚耶穌為他作了何等大的事、眾人就都希奇。
神國爭戰中,撒但在背後操控的事件上,格拉森的事件是最佳典範,由本例中作者清楚交代撒但的本質和計謀,也成為門徒看清耶穌行事的方針。
經 文以出現三次的用詞,來表達主要內容:海(1,13二次)、墓(2,3,5)、污靈(2,8,13)、出來(2,8,13)、來到(1,14,15)、鎖 鏈(2,4二次)、看見(6,14,16)、鬼附身過(15,16,18)、耶穌(7,15,20)。以及許多出現兩次的用詞, 來加強爭戰的確實性。
對於屬靈爭戰的認知,作者按著耶穌的行程,來表達爭戰的連貫性。他用一天的連續工作,正如1:29-39安息日事件的 工作一樣,海邊講道,海上平靜風浪,到海的另一邊趕鬼。屬靈爭戰的性質,由作者所故意安排事件的意義,被連串起來了。在格拉森趕鬼,就是要顯露聖與污的分別。經文描述被污靈附身者2-7節這一大段對於耶穌的來訪之回應,以墳墓(死亡)、鎖鏈(生命的束管)、污靈、喊叫、割傷自己等等情節,讓我們看到處在罪的權勢之下的人,他是何等無奈。他只能跑過來拜伏在耶穌面前,但是無法逃離污靈的控制,他可以主動迎接耶穌,但是他無法控制他的口,正如他無法控制他的身 體。
耶穌和污靈的對話中,一是被稱為至高神的兒子,一是稱其名為軍團(原文指古羅馬軍團一個營的兵力,約三~六千人)。污靈喊說不要叫我受苦,受苦原指審判中的拷問。因此這段對話事實上是耶穌在審問污靈,不是在討價還價。污靈的計謀,投入豬中以造成財物重大傷害,耶穌知道,也允許它們,是為成為考驗格拉森人,是看重豬價值,還是看重人的生命價值。污靈要求不要離開那地區,因為那地的人看重污穢所帶來的利益,輕視分別的寶貴。這地是希利尼人地區,行此記號,正要顯示他所說芥種成長的比喻,在格拉森地區應驗了,外邦人只要願意來的主面前蒙憐憫,分別自己為聖,他們也可以成為神國的一份子。
格拉森人也來到耶穌面前求他,但他們的祈求和污靈的祈求是一樣的,同性質的。物以類聚,格拉森人和污靈是同類,污靈求不要遣送它們在那地區之外,格拉森人求 耶穌離開他們的境界。在這個外邦地區,污靈能持續掌控,是因人不願離開污穢的事,看重今世的財寶,勝於神國的呼召。反而這位被醫治好的,坐著,穿上衣服, 神志清明,他來求主好能與他同在。福音的目的,就顯在這人身上,他被救治離污,是主的憐憫主動尋找,也是他內在渴望,雖無能為力,仍到主前。主耶穌使他從污穢中得潔淨,從死蔭中得生命,耶穌更要他從以墳墓爲家,成為到屬於他自己的家,去傳報主為他作的事和憐憫他的好消息,作神國的精兵在外邦地區,好顯揚神的名。
聖與污的征戰中,人的力量、計謀都顯出何等渺小,污靈輕而易舉將人一切管束掙開,反而緊緊控制住這人。神國種子撒出,能否出死入生, 結出善果歸神就在乎人對聖別的渴望。整個故事就是關乎潔淨與不潔淨的爭鬥。在外邦人的地方也被潔淨了。豬是代表律法中潔淨的要求,在這裡又一次顯明神公義聖別的要求,對於猶太和外邦是同歸一例。潔淨是不分裡外,不是只在乎內在潔淨(污靈被趕走),外面的污穢(豬)也當除掉。身體的潔淨和內心的潔淨原本是一體,無法分開,主耶穌的拯救,神國的征戰,是要讓全人被釋放,身與心同為神所用。
撒但的差役是眾多的,更是一個組織嚴謹的集團,它透過今世種種事物,要來糾纏人,使人想甩也甩不掉,想撇也撇不清。它更透過人對於神話語真義的無知,設下各式迷惑網羅,在傳統,在人際關係,在自我追求上,層層架構中,使人失去方向。有心追尋真道的人,耶穌指出一條清潔的活路,作者以接下去兩個醫治來教導我們,何為信心的道路。
Mar 5:21 耶穌坐船又渡到那邊去、就有許多人到他那裡聚集.他正在海邊上。
Mar 5:22 有一個管會堂的人、名叫睚魯、來見耶穌、就俯伏在他腳前、
Mar 5:23 再三的求他說、我的小女兒快要死了、求你去按手在他身上、使他痊愈、得以活了。
Mar 5:24 耶穌就和他同去、有許多人跟隨擁擠他。
Mar 5:25 有一個女人、患了十二年的血漏、
Mar 5:26 在好些醫生手裡、受了許多的苦.又花盡了他所有的、一點也不見好、病勢反倒更重了。
Mar 5:27 他聽見耶穌的事、就從後頭來、雜在眾人中間、摸耶穌的衣裳.
Mar 5:28 意思說、我只摸他的衣裳、就必痊愈。
Mar 5:29 於是他血漏的源頭、立刻乾了.他便覺得身上的災病好了。
Mar 5:30 耶穌頓時心裡覺得有能力從自己身上出去、就在眾人中間轉過來、說、誰摸我的衣裳。
Mar 5:31 門徒對他說、你看眾人擁擠你、還說誰摸我麼。
Mar 5:32 耶穌周圍觀看、要見作這事的女人。
Mar 5:33 那女人知道在自己身上所成的事、就恐懼戰兢、來俯伏在耶穌跟前、將實情全告訴他。
Mar 5:34 耶穌對他說、女兒、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的回去罷.你的災病痊愈了。
Mar 5:35 還說話的時候、有人從管會堂的家裡來說、你的女兒死了、何必還勞動先生呢。
Mar 5:36 耶穌聽見所說的話、就對管會堂的說、不要怕.只要信。
Mar 5:37 於是帶著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同去、不許別人跟隨他。
Mar 5:38 他們來到管會堂的家裡、耶穌看見那裡亂嚷、並有人大大的哭泣哀號。
Mar 5:39 進到裡面、就對他們說、為甚麼亂嚷哭泣呢、孩子不是死了、是睡著了。
Mar 5:40 他們就嗤笑耶穌.耶穌把他們都攆出去、就帶著孩子的父母、和跟隨的人進了孩子所在的地方.
Mar 5:41 就拉著孩子的手、對他說、大利大吉米.繙出來、就是說、閏女、我吩咐你起來。
Mar 5:42 那閨女立時起來走.他們就大大驚奇.閨女己經十二歲了。
Mar 5:43 耶穌切切的囑咐他們、不要叫人知道這事.又咐咐給他東西喫。
作者一開始就用與前段落耶穌來到格拉森同語詞:管會堂的來到,本段落有很多用詞,是與前段落相同,作者故意這樣安排,目的就要讀者體會,這兩段落的意義是連 貫的。本段落強調信心的果效,和前段強調耶穌因著憐憫而分別聖污,信心和分別是同一層面的,因著信,不潔的血漏,乃至死亡,都可以醫治、潔淨,使人在基督裡成為聖別。
血漏婦人和睚魯女兒被一致的描寫,都有下列幾點相同:
1.許多人:21,24,27,30,31(以上用詞為GB3793群眾)21,24,26,38(以上用詞為GB4183許多的)
2.女人:小女兒(GB2365,23節)、女兒(GB2364,34,35節)、女人(GB7135,25,33節)
3.十二年(歲):25,42
4.血漏和死亡:在律法中皆為不潔(利15:25;22:4;民19:11-13)
5.懼怕:33,36
6.信心:34,36
7.手摸:27,28,30,31;手按:23;手拉:41。
“管會堂的”:原指“會堂首領”,代表律法教師(參路13:14,管會堂的指責耶穌違反安息日)。這樣的人,無法醫治好他自己的女兒。“醫生”:使十二年血漏 婦人受許多苦,又花盡她一切所有的,反而更加嚴重。這兩種人,原都是為幫助人而設立的,一是幫助人認識神的律法,使人能遵守律例典章而活著。一是幫助人身 體上的軟弱(聖經用詞,疾病的原意是軟弱、無力),得以重新康復。但是律法教師和醫生,都無法實際救助污穢、不潔、軟弱、死亡。律法本身無人使人得著力量,律法知識教導,無法使人得著遵守全律法的能力。聖經不斷指出,惟有透過信心,義人因信而活。這信心,不只是相信耶穌死而復活,而是相信神能夠,也已經使耶穌復活,這信心是基於對神說出的話,成為立基根本,持續建造到完全穩固不動搖,並使之整修完備,成為榮美的,歸給神。血漏婦人的信心,表現在她的行動上,耶穌需要確認是誰摸他,也是為要堅定她的信心。且透過這婦人的信心表現,成為對睚魯的勉勵。
醫生的治療,沒有使軟弱變剛硬,反而變為嚴重,然而摸耶穌,卻有能力從他出來。耶穌周圍觀看,正如3:5,34,其目的是期望有人回應他的問題,這女人以懼怕、戰兢、拜伏、將事情說出,來回應耶穌的期望。女人的信心不只重在她的想法、手摸,而且透過她自己勇敢的見證,而成就她的救恩。耶穌不光醫治她的血漏,也醫治她內在心靈,血漏者原是不可摸他人,使人成為污穢,她原當隔離自己,因此她只能偷偷的摸,不敢光明正大的來求耶穌。罪污常使人自覺污穢不堪,甚至來到神面前求赦免潔淨,都自覺不配。現主使之安泰康復,就不再是污穢,沒有罪責,可以坦然面對了。
神國的戰鬥是與空中掌權者的爭鬥,它用它的差役佔用人的身體、心思,如在鬼附者、 血漏不潔者、死亡者身上。這些無法用人的教導、幫助所能勝過的,惟有神國之子才有權柄。被撒但所擄者,再如何努力都是虛空的,因而神子來到就要讓有信心者掙脫罪國,從今世埃及權勢救拔出來,雖然人以為無藥可救了,正如那邪惡信息者所說:女兒已死,何必麻煩先生呢?耶穌就要糾正人的錯誤觀念,只要相信,堅持 到底,神的大能就連死也勝得過。
耶穌只帶三位門徒進到屋內來醫治,這三位門徒成為耶穌特別訓練的模式,透過死而復活的事件重複教導,在睚魯女兒死而復活上,在變貌山看見耶穌與摩西、以利亞同在(律法和先知要應驗在耶穌身上),在客西馬尼園與耶穌儆醒禱告(經歷死亡苦難),三次事件都教導同一主題,可知最難教導的是如何透過死亡苦難去相信神復活大能,如何面對至死的逼迫,去成就神國的建造,這是耶穌在世學習的功課,也是他門徒必經的功課,日後使徒同樣教導他們的門徒,(彼前4:1,12-14)與基督同受苦難。
人面對死亡,只能表現出無能,因而他們喧嚷、哭泣、哀號,耶穌說這孩子是睡了,他們因著不信嗤笑耶穌,已死的怎能說是睡呢?然而由王下4:8-37以利沙使孩子甦醒的事上,我們看見先知是將這已死的孩子視如睡著了。在馬可首章神國職事的傳承中,馬可以施洗約翰是應驗以利亞,耶穌接續約翰職事,他就如同應驗以利沙的職事,有更大異能和靈力行出,以利沙的變餅(王下 4:42-44)、醫治大痳瘋(王下5:1-19)、和死人復活,耶穌都一一應驗行出,他成為以利沙所代表的,審判這世代一切不信的工具。(王上 19:17)
在醫治少女時,耶穌趕出不信的人,單單握住小孩的手,吩咐她起來,她就立即起來並走路。作者用日後耶穌死而復活的字,來描寫這次醫治,甦醒和復起兩字,表示這是死而復活的事,在耶穌尚未完成他的職事,他禁止人去宣講死而復活。耶穌只對他的門徒說他要受難,三天後死而復起,這神國的奧秘門徒再三被告知,仍不明白,連撒但也不知這奧秘,反而再三透過宗教領袖和羅馬政權要逼迫耶穌,致他於死地才甘願。然而耶穌要讓門徒從這次教導中,日後聖靈降在人裡面,就要明白死而復活的大能,是要臨到每一位跟從到底的堅信身上,顯明神的榮耀。
耶穌與污靈附身人對話,讓血漏不潔者摸他的衣裳,主動用手握住死屍,這三次的行動,按律法規定,禁止人交鬼(利19:31; 20:6),被不潔者所觸摸的物件,都成為不潔(利 15:26-27),已死的身體,是不潔的(利11:39-40)。耶穌按律法是成為不潔的,他就受律法所限制,需要潔淨自己。經文未記耶穌用水洗身、洗衣,不表示耶穌沒有按律法去潔淨,反而經文是要凸顯這位人子,是應驗撒迦利亞書13:1-2,他成為洗除罪惡和不潔的泉源,使這地假先知和污穢的靈移走。 聖經從未隻字半句,提及耶穌的來到,是廢除、終止、停用律法的規定,反而強調人子和使徒們,如何守全律法,以律法教導原則,對猶太、外邦一視同仁吩咐。潔淨,分別是神的本質,透過律法我們才知道何為義、聖潔的,何為罪、污穢的。律法教導神判定的準則,將這準則拿掉,另創新律法,這種人不是神的選民,是背逆神的。今日若不按律法潔淨標準來作我們生活規範,我們就仍然活在污穢之中,基督的救恩與我們無益。耶穌基督來到,是給我們一條得以按潔淨要求來生活的道路,使們稱義成聖實際可行的道路,因此《馬可福音》第五章,透過這三件醫治的事蹟,讓我們這活在基督裡的人,更可按著信心,排除生活中會污穢我們的諸般不潔,使我們身和心都分別出來歸與神,成為蒙悅納的活祭。
增註1 )五:1~20 經文描寫方式探討:
本段對於被污鬼附著者的描寫,用了57個希臘字,五句話,主動詞四個(擁有,有能力,勝過,是)都是過去未完成式(指過去持續進行中),不定詞五個(捆住,被捆住,被折斷,被破碎,制伏),現在分詞二個(喊叫,割傷),”沒有一個”出現三次。地點,”在墳墓”兩次,” 在山中”一次。時間,”黑夜和白晝”。 作者如此詳盡記載鬼附者的背景資料,同樣的也用了五句話,記錄污靈所說的,”我與你何干,至高者神的兒子耶穌”,”我指著神誓求你”,”不要折磨我”,”我的名字叫軍團,就是我們是眾多的”,“差遣我們進到那些豬裡,好使我們可以進到它們裡面”。反觀作者對耶穌的記載非常簡短,耶穌下船,耶穌兩次簡短說話,耶穌准許鬼要求,耶穌上船,對從前被鬼附的人所作吩咐的話,最後一個吩咐是全段落耶穌最長的說話內容,由本段落的分析,可知作者在全卷福音書中,記載耶穌在未進耶路撒冷前,都已相似的方式來描寫。耶穌的工作是多樣的,煩重的,像永不止息般的不斷在工作,反而在實際說話教導上除了第四章和第九、十章對門徒爭為大的警戒上有較長篇幅之外,大多以簡短的對話為模式。
作者不在於強調耶穌的服事的眾多,反而是強調耶穌面對諸多服事,是游刃有餘,他擁有屬天的權柄來對付人身體的各樣軟弱、疾病,也能夠對付屬靈的權勢,但是他卻無能去改變這些心中剛硬,為猶太傳統教導緊緊捆住的法利賽派和撒督該派的人。作者在耶穌被捉拿前,用了十四段猶太對耶穌的攻擊:1、赦罪權柄(2:6)。 2、與罪同席(2:16)。3、不守安息日(2:24)。 4、安息日治病(3:2,6)。 5、靠鬼王趕鬼(3:22)。 6、因他肉身身分而厭棄他(6:3)。 7、不守古人遺傳(7:5)。 8、求顯神蹟(8:11) 。9、與門徒爭辯(9:14) 。10、以休妻來試探(10:2)。 11、潔淨殿後陰謀殺他(11:18)。 12、辯駁耶穌教導權柄(11:28) 。13、以納稅來陷害(12:13) 。14、想法子用詭計捉拿殺他(14:1)。 由宗教、禮儀到政治,社會,仇敵千方百計的謀取耶穌把柄,但這位屬天的神國君王,在世完全按照神的律法來生活,也正確按靈意將律法真意教導眾人,仇敵們無任何可滲透的途徑來落實罪名,只能以無須有的罪名謀殺他。
因此我們可以更清楚了解作者編輯寫作的意圖,他要一再凸顯人內在的問題,才是一切的癥節所在。格拉森人的內在價值是豬:他們的財富;法利賽人的內在價值是傳統禮儀,當耶穌所代表的神國是與他們原先所擁有的不同,他們不但不能接受耶穌的福音,更會反對,攻擊那些傳講、贊同這福音的人。格拉森人只是要求耶穌離開他們的境界,猶太傳統份子則要消滅傳這福音的源頭:耶穌。耶穌一再受挫於傳統所帶給人的束縛,不只是法利賽和希律黨人有此束縛,跟隨他多年的門徒也同樣有諸多觀念被傳統束縛,在馬可福音第一章記載,耶穌教導的內容(2:19~22)新舊難合的比喻中,已將此種思想戰爭的主軸表達出來。
神國帶進新觀念,新思維,是從神的律法中被釋出其屬靈新意,這原是神頒布的律法之原意,只是為人為思想所遮蓋,若果不能重新評價舊思維就無法接受神國的新要求。五章格拉森被污靈所附之人就代表整個世界伏在罪權之下的人類,他的行為和他的思維都是與死亡為伍,外面種種禮教都無法約束他服在正常之下,連他自己都不斷傷害自己而不知。他不斷排拒耶穌的要求,拒絕將心思清空以容納神國思維,他的第一句話”我與你何干”,就透露出他在排拒。 原先所佔拒在人心的絕非容易完全拋棄,不論是財富、親情、名聲,甚至自己的習慣、愛好,乃至身體的使用權,都會成如鬼附般,無法捨下。反而這位神國之君,他既已撇下一切,在對付今生的難題上,他是輕省的,隨時常有能力去挑戰世人以為無能為力的難題。 因此,作者在兩者之間的用詞,有這麼大的差別,一個是積累重複於他的困境,一個是清風飄逸帶來恩典,藉此反差來顯明福音本身不是難以理解,而是人自身的束縛才是阻擋人接受福音關鍵。
被醫治者是一個外邦人,他來求主要跟隨主,卻被主拒絕 。主準了鬼所求到豬裡面,是因他早已看清污靈的惡謀,反藉此成為對格拉森人的考驗。同樣的,主不許被醫治者跟從,是因有更大的計畫將被開展,福音不單單賜給猶太人,在主死後,福音是給一切相信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馬可作者只提兩位外邦人在耶穌生前蒙恩,這位格拉森鬼附者和希利尼婦人(7:26)的小女兒,同是經由趕鬼得醫治 。一個強調他的困境,無力自救,一個強調他的信心卑微求助。 這兩例子即成為外邦人得救的模式,外邦人當伏於猶太救主之下,承認猶太人的神是唯一的,真實的,聖別的神,才能藉由他所差來的僕人得知救恩之道。 耶穌為神所差,照樣耶穌也差這位被治癒者去宣講救恩,使福音開展在各地。
增註2 )第五章三個醫治之間相互關連的探討:
三種醫治:趕污靈、止血漏、死而復起,他們之間有些共同點:
一、都與律法的潔淨法規有關,豬為不潔之物,血漏和死屍也是不潔。
二、都與生命流失狀態有關,污靈附著者是人格分裂症,善惡在心中交戰,生不如死,也力不能勝,是與死亡為鄰。十二年血漏女,污穢纏身,他人無能助她,生命不斷流失,也無能阻止。小女兒的死亡,在人看來是希望破滅,哀號大於呼求,連耶穌也被視為不能救助她,死亡決定一切。
三、都因疾病與世人隔離,身心俱疲:污靈附著者以墳瑩為住處。血漏女按潔淨條列,不能外出,也不能觸及他人會接觸到的任何物品,人身,需自我隔離如大痲瘋患者。睚魯之女死亡臨及,是與人完全隔開,但耶穌在救助她時,先將一切恥笑者攆出去,與一切不信者分開。
摩西律法的潔淨條列,在利未記十一至二十七章中,潔淨的目的有多項教導意義,首先它是表達神的秩序,是屬天國度的秩序,藉由食物、身體、生育、居家、衣著、農牧、商業行為、婚姻、祭祀,種種實際生活必遭遇的事物,來教導選民神所分別為聖、為義的準則。 豬的不潔是因它分蹄卻不倒嚼,意即它有與世分離(如污靈附身者與世人分離),卻不能反思神恩(如附身者只能按污靈意念而活)。血漏的不潔在利未記中它是與大痲瘋同屬相同等級的層次,都在被潔後,需潔身和獻贖罪祭(利14:1~32;16:28~30),故患血漏者如大痲瘋被視為犯罪所導致的(可1:44),而且血在神眼中視為生命(利17:11,申12:23),流血不止代表死亡臨及。死屍不可摸,由可吃的牲畜到人,若是死了都為不潔。(利11:39~40,21:1,11),願意摸她也是因當耶穌拉著睚魯女之手,似視為自己至親者(利21:2~3),願意摸她也是因視她為睡了,無論是出於憐愛而願意讓不潔觸身以拯救她們也是因出於救恩的大能,使血漏者一摸得潔能歸與神,成為神所喜悅無瑕疵的祭牲,是活祭(羅12:1)。
潔淨條例第二教導意義,是顯明生命的本質,是神形像的彰顯。凡是與之相反的,即為不潔,例如飛禽中以殺戮為生的鳥,為可憎的,男女漏精、漏血都為不潔,獻兒女給摩洛神的(古代殺親生骨肉以向神明明志),交鬼、行巫術的是尋錯生命源頭。因此馬可五章三種病症,都是與生命相反,失去神造人當有的活潑,繁殖,再生的生命本質。這三項失敗也表達逐漸嚴重性,污靈附者沒有任何一人能制伏他,連他自己也不能;十二年血漏女,醫生無法治好,且受許多苦,花盡所有,病勢反倒更重;睚魯之女由快要死了,到死了,人以為何必勞動耶穌去醫治 。律法書未提大痲瘋,血漏,當如何求得醫治的方法,只單單提出若被治癒者當如何盡潔淨和贖罪要求,耶穌受差來到,要將先知書中先知醫治這些人以為無力可救的方法,再次闡揚,生命是可以復得的,屬靈權勢是可以抵擋的,這位天國之君以其身力行,使污穢轉向聖別,使失望轉為盼望,只要人願意相信神已將這好信息交由祂兒子傳開了。血漏女突破傳統來到人裡,只願摸耶穌衣裳,她心裡信必痊癒,耶穌在眾人以為耶穌來到也無能為力去救小女兒之時,對管會堂說:不要怕,只要信。耶穌是來完滿律法的,將律法的吩咐,人按肉體無力遵行的,未得幫助的,他來成全。因神既將律法賜下表明聖潔,公義的本質,就要有神形像的人,同樣顯出相同本質,故此這位神子因他的信實,有世人的肉體一樣,承受相同考驗,卻不犯罪且勝過罪,這就是福音,一個神造的人,是可以達到神的要求,像神一樣完全。只要相信這一位耶穌是神國的開創者,相信神也讓其他眾子也能進入這國度,他們就可以勝過污穢,勝過生命流失,有永生成為盼望。
Mar 6:1 耶穌離開那裡、來到自己的家鄉.門徒也跟從他。
Mar 6:2 到了安息日、他在會堂裡教訓人.眾人聽見、就甚希奇、說、這人從那裡有這些事呢、所賜給他的是甚麼智慧、他手所作的是何等的異能呢。
Mar 6:3 這不是那木匠麼.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麼.他妹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裡麼.他們就厭棄他。〔厭棄他原文作因他跌倒〕
Mar 6:4 耶穌對他們說、大凡先知、除了本地親屬本家之外、沒有不被人尊敬的。
Mar 6:5 耶穌就在那裡不得行甚麼異能、不過按手在幾個病人身上、治好他們。
Mar 6:6 他也詫異他們不信、就往周圍鄉村教訓人去了。
耶穌第二次巡迴傳道(3:7-6:6)結束時,作者以他回到家鄉拿撒勒,遭家鄉的人厭棄,這是一個悲劇。第一次加利利巡迴傳道,作者就以在安息日醫治枯手的人,造成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商議要除滅耶穌。現在第二次巡迴結束,同樣以安息日耶穌在會堂教導人,以致猶太人不尊敬他,不願相信他的言行所代表的信息:認識神國,並投入神國與神同工。
在第二次巡迴的整大段落中,作者都安排當耶穌被拒絕時,他就離開,並且隨即針對他的職事傳承,在第一小段中 (3:7-19)設立十二使徒,而在第七小段中則後接他差派十二使徒出去傳道,首尾相接,主要目的,使讀者明白,遭遇敵擋是必經之路,但神國的宣傳不可中斷,這地的人不接受,就到其他地方繼續宣傳,這一代的人不信,就傳承給下一代的人,繼續神國的見證,在神尚未將現今世界終結時,神尚給人類存留餘種時,神國的爭戰就尚未完成。
耶穌最後一次在堂會教導,也是最後一次記載在安息日的事件。“安息日”原是給世人一個信息,一個記號,讓人透過遵行安息日,而事奉創造和救贖的雅威神,並仰望神至終應許的永世安息。在《馬可福音》最後一次出現,是在十六章耶穌復活事上,顯證這位神子的死而復活,是要應驗神至終應許的永世安息,在耶穌身上已開始成就,至終每一個神國得勝子民,也將同享這個永世安息。但是現在耶穌家鄉的人,聽見他的真理教導,看見他所行的能力,仍然厭棄他的聲音,在他所行的事上,因著屬世的因素而跌倒了。作者以他們發出五句疑問詞:這個人的一切從何起源?這個人被賜給他的是什麽智慧?藉由他的手怎能重複地發生像這樣的能力?這個人不是那木匠,就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兄弟嗎?他的妹妹們不是同我們在這裡嗎?(2-3節原文 直譯),來表示拿撒勒人的不信緣由,三次“這個人”是表示貶低、藐視的意思。他們對耶穌的智慧和能力,質疑不是從神兒來,正如三章文士和耶穌家人,不信他的權柄能力能趕鬼,二章文士不信他有赦罪權柄。世人以今世評價方式,看重出身、財富、權貴、推薦者、名聲,而來決定這人所說的,是否接受,並未以神的律法為評斷。摩西在申命記13;18:15-22兩段律法中,已提出判斷先知的原則,這原則在任何世代都一體適用。拿撒勒人不願按律法來做評審,表明他們是不遵守律法,耶穌就回答先知在三個地方不受敬重:在他的家鄉、在他的親族、在他的家中。話中之意,由大範圍“家鄉”到小圈圈“家人”,先知都被拒絕。
人看重肉身關係,拒絕神國信息,以致連耶穌都不能施行任何能力,耶穌詫異這樣的不信,所造成阻攔的是如此嚴重。神國福音的美好,人沒有願意相信跟從的表現, 再大的能力也無能改變人心的剛硬。撒但的手法是細緻,在人心所設下的網羅是人常常無法察覺,當人阻擋神的工進行時,人還以為他是為神大發熱心,也自認心思是清明的。第二段文士和耶穌家人和第六段睚魯家人和耶穌門徒,都成為阻擋者。文士是出於嫉妒,家人是出於親情,睚魯家人是出於現實,門徒是出於習慣。在不知不覺中他們都阻擋耶穌的職事,也使人被擋在外面無法進前領受神國福音。但是因著信心,不怕攔阻,就能夠來到主前。耶穌說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他的家人,血漏婦人和睚魯的信心,使他們成為耶穌的家人,耶穌服事他們,就是視他們是神國的家人。不再是按肉體看這世界的一切,而是在信心裡用神所賜屬靈眼睛看到神國,則撒但任何計謀都不再成為絆倒。
撒種比喻的教導,在本大段落中逐一的在各事件中顯明。撒但的奪走種子,由在耶路撒冷下來的文士和拿撒勒家鄉人中應合了。被烈日熬煉,受患難而跌倒,由在耶穌平靜風和海時,門徒的反應應合了。荊棘的擠住,財富的迷惑,在格拉森人央求主離開時,應合了。撒在好土能結出果實的,在格拉森污靈被逐的人,血漏十二年的女人,管會堂的睚魯身上應合了。最終寫作目的,就是要勉勵讀者,面對各項生活上、生命上難題時,當以神的話為信念,雖致至死地而後生,就是神國裡耶穌基督的家人了。
Mar 6:6 他也詫異他們不信、就往周圍鄉村教訓人去了。
Mar 6:7 耶穌叫了十二門徒來、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出去.也賜給他們權柄、制伏污鬼.
Mar 6:8 並且囑咐他們、行路的時候、不要帶食物和口袋、腰袋裡也不要帶錢、除了柺杖以外、甚麼都不要帶.
Mar 6:9 只要穿鞋.也不要穿兩件掛子。
Mar 6:10 又對他們說、你們無論到何處、進了人的家、就住在那裡、直到離開那地方。
Mar 6:11 何處的人、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你們離開那裡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對他們作見證。
Mar 6:12 門徒就出去、傳道叫人悔改。
Mar 6:13 又趕出許多的鬼、用油抹了許多病人、治好他們。
Mar 6:14 耶穌的名聲傳揚出來.希律王聽見了、就說、施洗的約翰從死裡復活了、所以這些異能由他裡面發出來。
Mar 6:15 但別人說、是以利亞.又有人說、是先知、正像先知中的一位。
Mar 6:16 希律聽見、卻說、是我所斬的約翰、他復活了。
Mar 6:17 先是希律為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羅底的緣故、差人去拿住約翰、鎖在監裡.因為希律已經娶了那婦人。
Mar 6:18 約翰曾對希律說、你娶你兄弟的妻子是不合理的。
Mar 6:19 於是希羅底懷恨他、想要殺他.只是不能.
Mar 6:20 因為希律知道約翰是義人、是聖人、所以敬畏他、保護他.聽他講論、就多照著行.並且樂意聽他。〔多照著行有古卷作游移不定〕
Mar 6:21 有一天、恰巧是希律的生日、希律擺設筵席、請了大臣和千夫長、並加利利作首領的。
Mar 6:22 希羅底的女兒進來跳舞、使希律和同席的人都歡喜.王就對女子說、你隨意向我求甚麼、我必給你。
Mar 6:23 又對他起誓說、隨你向我求甚麼、就是我國的一半、我也必給你。
Mar 6:24 他就出去、對他母親說、我可以求甚麼呢.他母親說、施洗約翰的頭。
Mar 6:25 他就急忙進去見王、求他說、我願王立時把施洗約翰的頭、放在盤子裡給我。
Mar 6:26 王就甚憂愁.但因他所起的誓、又因同席的人、就不肯推辭。
Mar 6:27 隨即差一個護衛兵、吩咐拿約翰的頭來.護衛兵就去在監裡斬了約翰、
Mar 6:28 把頭放在盤子裡、拿給女子、女子就給他母親。
Mar 6:29 約翰的門徒聽見了、就來把他的屍首領去、葬在墳墓裡。
Mar 6:30 使徒聚集到耶穌那裡、將一切所作的事、所傳的道、全告訴他。
Mar 6:31 他就說、你們來同我暗暗的到曠野地方去歇一歇.這是因為來往的人多、他們連喫飯也沒有工夫。
Mar 6:32 他們就坐船、暗暗的往曠野地方去。
Mar 6:33 眾人看見他們去、有許多認識他們的、就從各城步行、一同跑到那裡、比他們先趕到了。
經文接續記載耶穌在家鄉被拒絕後,仍然到各地宣傳,正如(3:7-8)在被法利賽人拒絕後,耶穌並沒有停止他的職事,反而設立十二使徒成為接續他職事的工人。先知門徒需要親身去經歷他們夫子所教導的,耶穌就兩兩一組,差他們出去,實際經歷神國的使命。作者在此段中,也正如(3:20-35)對文士和他的家人的指正。(5:21-43)對睚魯和血漏女信心的指導,同樣以兩組人馬平行記載的夾敘法。耶穌和他門徒的職事,和施洗約翰與他門徒的職事,在這大段落中,再次被串聯起來。神國的使命不會被惡者的勢力所攔阻,神的工人完成他的職事而回到神前,神必再興起後續工人。因此為義受逼迫至死,不是終結義人在世的 見證,反是讓神更能廣泛的呼召接續者,如春雨過後萬物甦醒,生命是在願意被埋在土裡後,有更豐盛的結實顯出其果效。
耶穌的被棄和施洗約翰的被殺,只是更顯露神國福音的寶貴和真實。沒有棄絕和逼迫,反而無法證顯所宣傳的真理。真正出於神的啓示,承受神託付的道,無一不被當代所厭煩。世人只要神蹟異能,但對於先知的義的宣告,卻往往閃避不聽。耶穌門徒被差得著權柄,趕鬼醫病顯露,人都以為稀奇,但耶穌反要他們自己暗暗的到曠野去歇息。神國所證顯的大能,不是要榮耀工人,反而工人更當謹慎,因為福音宣傳的目的,是讓神的義彰顯,工人當謹慎的是自己在服事中有無顯露自己的私心。《路加福音》(路 10:20)耶穌對門徒說:不願因眾靈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神蹟異能是為不信的人所顯露,神國工人不當因有神蹟異能而驕傲,反要因神蹟因更加小心,因不信的心在其中顯露了。
耶穌差遣十二門徒,經文以對稱式來記載:用ABBA方式:
7節: 差門徒出去,賜制伏靈的權柄 A
8-9節: 要求門徒四不二可的旅行裝備 B
10-11節: 要求門徒只進接待聽從他們的家 B
12-13節: 門徒顯出被差職事,悔改、逐鬼、醫病 A
這段猶太文學表現手法中,強調出兩兩相配搭的重要性。門徒兩個為一組,四個被禁止攜帶的物品,兩個被許可的杖和鞋,兩件掛子,兩種家庭(是否接待、聽從)。
(12-13節)門徒工作的表現,以四個直說語氣:宣傳以至悔改,趕出許多鬼,用油抹了許多病人,治療(他們),來表達。這正為約翰與耶穌兩人的配搭提出說明。
(14-16 節)就說明耶穌被當地人所認識的幾個身份:a.施洗約翰復活b.以利亞,c.先知中的一位。其中經文重述希律王聽見而說是施洗約翰從死裡復活了。耶穌和約 翰的配搭,是就職事的內容而言,不是工作在一起,門徒需要兩個兩個。就是尚在學習者所需要的。日後彼得、保羅他們的服事,不是一個團隊(三人以上),就是他們個別出來宣傳。兩兩配搭有其好處(傳道書4:9-13),但這不是惟一選項,也不是傳福音的工作守則。
《馬可福音》只記載耶穌出來宣講神國福音,是在施洗約翰被希律王鎖在監裡後,未記耶穌在施洗約翰仍在執行他的職事時,所發生的事蹟。這是作者故意安排,目的要顯出耶穌的職事是接續約翰職事,他們之間沒有衝突,反是耶穌等同約翰,且正如以利沙接續以利亞,所證顯的大能更明顯,所表明的神國內涵更完整。作者一再的重複記載職事的傳承問題,應是針對當代讀者所處背景有關。在使徒後期中,由保羅、彼得的書信中,我們得出兩個最大問題,一個是教會受逼迫,一個是假使徒假先知的錯誤教導。《馬可福音》同樣面臨這兩大難題,如何面對逼迫,如何判別工人身份和他的教訓。約翰已用他的信息和他的生活方式,證顯他是義人是聖人,耶穌現在名聲傳出,也被人認為他是和約翰一樣,擁有神所賜異能和信息。他們都坦然面對逼迫,雖至死不悔。他們也都誠實宣講神的道,是按律法為評斷的道,是彰顯律法的公義、聖別的道, 讓當代人接受他們確實是神的先知。神國的工人若在生活的見證和宣講的信息,偏離律法所規定要求,他們不配稱為神國的使者。
(14-28節)對於約翰被殺記載,是以對希律的褒貶方式來描述,用ABAB方式:
對希律的褒:(A)14-16節,(A)20節
對希律的貶:(B)17-19節,(B)21-28節
這段敘述方式,看似對當權的希律有所褒貶,因他承認施洗約翰的職事,是神所使用的工人,同樣也對耶穌的職事有所認同。但事實上,透過經文之中彼此矛盾的記載,更加凸顯希律的假冒為善。他被約翰指責違背律法,離婚且娶自己兄弟的妻子,這兩項都犯了罪,他所娶得妻子希羅底要殺約翰,他的保護是把約翰下監,而不是遵照律法去悔改,離開淫婦。雖然敬畏約翰,聽他的信息,但最大的罪行卻無視之。透過他自己的生日喜慶,放縱自己的生活方式,被撒但得著機會,用他繼女的舞蹈成為陷阱,隨意信諾言語,造成約翰被斬。都是為自己的美名而對待先知,以取得當代人民的信服他的王位。希律所行正如文士法利賽人的虛偽,法利賽人的酵和希律的酵,看似各有所偏重的錯誤,實質上都是一樣的。(可8:15)。
(6:21)經文對希律對待施洗約翰的記載,中文和合譯文“聽他講論,就多照著行”,小字注明“多照著行有古卷作遊移不定”,這才是正確的意思。從對希律王的歷史考據,這位君王是靠羅馬政權而當上加利利和比利亞分封的王,他亟力推行希臘化運動,建造羅馬式城市,加利利湖畔的提比哩亞城(約6:23)。聖經記載耶穌曾經有一次形容這位希律為「那個狐貍」(路 13:31-32)。約翰根據《利未記》(利18:16; 20:21)的律法誡命,責備希律娶他兄弟的妻子是不被允許的(即不合乎律法)。那天的舞蹈, 學者考據說:那種舞蹈既放縱,又淫佚,通常由職業舞女表演。官府或正規人家的女人是絕不作那等事的。故事情節和東方君主的規矩無異,參閲《以斯帖記》(斯 5:2-3)。希律將約翰傳給他的真理,當作兒戲,以後耶穌第一次,也是惟一的一次站在他面前時(路23:7-11),耶穌是一言不發的,因這個靜默代表耶穌知道,希律對他的勸告不會有任何反應。
經文描寫希律阻擋其妻對約翰的殺意,他知道義和聖,也看重誓言,為他的誓言而極為悲傷,不情願拒絕(26節直譯)。一個知道善道的王,情感上也極為認同,但為他的王位,他還是成為殺先知的人。反觀這位神國的王,充滿憐憫,眷顧他的子民,(30-32 節)記載使徒回來報告,耶穌紀念他們的勞苦,吩咐他們暗暗地退到曠野休息,因為人多,連吃飯都沒有空閒。
來來往往的人很多,經文連續提到三次(31,33,34),他們尋找這位神國的主,一同跑到耶穌和門徒休息的曠野地方,且是先趕到了,他們尋求的心感動了耶穌,因而生出憐憫之心。希律因同席人而守其誓言殺約翰,耶穌因眾人而放棄休息,眷顧教導眾,兩位王的差異,屬地的和屬天的,何等不同。
Mar 6:34 耶穌出來、見有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開口教訓他們許多道理。
Mar 6:35 天己經晚了、門徒進前來說、這是野地、天已經晚了、
Mar 6:36 請叫眾人散開、他們好往四面鄉村裡去、自己買甚麼喫。
Mar 6:37 耶穌回答說、你們給他們喫罷.門徒說、我們可以去買二十兩銀子的餅、給他們喫麼。
Mar 6:38 耶穌說、你們有多少餅、可以去看看.他們知道了、就說、五個餅、兩條魚。
Mar 6:39 耶穌吩咐他們叫眾人一幫一幫的、坐在青草地上。
Mar 6:40 眾人就一排一排的坐下、有一百一排的、有五十一排的。
Mar 6:41 耶穌拿著這五個餅、兩條魚、望著天祝福、擘開餅、遞給門徒擺在眾人面前.也把那兩條魚分給眾人。
Mar 6:42 他們都喫、並且喫飽了。
Mar 6:43 門徒就把碎餅碎魚、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個籃子。
Mar 6:44 喫餅的男人、共有五千。
Mar 6:45 耶穌隨即催門徒上船、先渡到那邊伯賽大去、等他叫眾人散開。
Mar 6:46 他既辭別了他們、就往山上去禱告。
Mar 6:47 到了晚上、船在海中、耶穌獨自在岸上.
Mar 6:48 看見門徒、因風不順、搖櫓甚苦.夜裡約有四更天、就在海面上走、往他們那裡去、意思要走過他們去.
Mar 6:49 但門徒看見他在海面上走、以為是鬼怪、就喊叫起來.
Mar 6:50 因為他們都看見了他、且甚驚慌。耶穌連忙對他們說、你們放心.是我、不要怕。
Mar 6:51 於是到他們那裡上了船、風就住了.他們心裡十分驚奇。
Mar 6:52 這是因為他們不明白那分餅的事、心裡還是愚頑。
因著群眾積極主動的追隨,耶穌就教導許多事,以致時間延誤,門徒主動上前要求解散群眾。兩種完全不同的心態,因而耶穌需要再次教導他的門徒,神國的生命維護,是透過對神話語的信心而來。門徒經歷醫治趕鬼神蹟異能的彰顯,但是生活的需求,身體的滿足,卻不是一次神蹟就能解決。荊棘的同在是無時不刻的,生活的衣食住行,是每天都要面對的。作一個神國的領導者,耶穌看這些群眾如羊群,作者引用《民數記》(民27:16)摩西向神求一個接續他使命的導領者,現在耶穌也同樣為著他使命的傳續,需要讓他的門徒,再次經歷神在生活中隨時供應,如同當日在曠野以嗎哪供應以色列民一般。
從本段開始到這一大段落結束(6:34-8:26),作者以重複相似事件來說明耶穌對門徒的教導,他的中心要旨是神國的實現是要透過人心的潔凈,對神完全的信託,才能看清神國職事的完成,是透過耶穌走到十字架這唯一的路,每一個信徒都無法避免、推辭的一條路。
(35-38 節)耶穌和門徒的對話,雷同《列王記下》(王下4:42-43)。耶穌看到的不是需要多少錢,多少餅才能滿足人的需求,而是像先知以利沙一樣,他看到雅威 的話:眾人必吃了,還有剩。神國的君王命令他的僕人行事,僕人就當因信聽從不疑惑,然而門徒仍然看眼前的難題,他們誤解夫子的話,以為耶穌是叫他們買餅給群眾吃,而不是他們自己給群眾食用。“你們給他們吃”,何等艱難,難以理解的一句話。人不是神,怎能供應他人?世上的思慮往往不是為自己而產生,反而是考量現實所需,是每一個在世有責任感的人,都會為周圍的親友而思慮。為夫、為子、為父,不論是什麽角色,都有他應盡責任。神不是說人都不要盡責,而是要人能信服神有能力來完成人當盡的,祂透過其他管道來滿足人的要求,先決條件是祂的子民有無先交託出來。曠野四十年的嗎哪,就考驗人能否單靠神口中一切的話而活。只有水和嗎哪的生活,是單調、重複的,沒有埃及的肉鍋,就是要選民體認有衣有食就當知足的生活。在今世期望太多的奢華,只會使人更難撇下跟隨主。門徒想到的是“買”,耶穌看到的是“擁有”。耶穌對門徒的要求,是按他們所擁有的,不是按他們所無的。門徒解決的方法是經濟問題,不是順服他們的主所吩咐的。 在這裡作者讓我們看到,荊棘的產生,是人本身的問題未解決,荊棘就伴隨人一同生長,如果人在神面前已被對付完全,荊棘就不會產生。
(39-44 節)耶穌出於憐憫,愛這些無牧人的羊,主動吩咐他們來領受神的供應。《出埃及記》(出16:1-6)以色列民在曠野無食物而發怨言,聖經未記摩西代求,反而是神直接啓示他要降嗎哪給他們,為要試驗他們是否行走在神的律法中。耶穌吩咐他們排序而坐,按次領受,就如律法的教導,原是要能按神所命定的次序來活。 神的次序是彰顯神的公義和聖別,也是證顯神的堅愛信實。沒有次序的生活,不配領取神的恩典,也不明白神的安排和計劃經綸。他們“一幫一幫的”原指酒宴的賓客。“一排一排的”原指花壇成列排序。耶穌像是宴會主人邀請群眾坐席,他們坐得整然有序,就像綠茵上顏色鮮豔的花壇,凡事都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神的供應就臨別。耶穌在宴會上望天祝謝擘開遞給,是猶太習俗,主人先感謝禱告後再分享食物。兩次的變餅和最後晚餐,耶穌都相同步驟。他是他們的主人,領導者,供應者,因此向天而祝謝,表明他的供應是從神而來,神知道祂僕人的需求,在他尚未祈求前,神早已預備妥當來供應他。神直接啓示嗎哪降臨,未透過摩西代求,其意就是這樣。神知道祂子民何時需要食物,門徒在受主派遣出去傳道,主已經吩咐他們不要為日常生活所需掛慮,所需食用神會預備,他們也確實經歷這樣神奇安排。但在為眾人需要上而產生的掛慮,是遠比單為自己掛慮,所需的信心是更大的。相對的,耶穌變餅剩下的可裝十二籃子,吃餅男丁有五千人,神所供應於人需要的也是大的。難題愈大,考驗愈深,所需信心堅持愈久,神最終賜福也愈大。
(45-52節)在如此大的記號顯露出來後, 耶穌急催門徒離開自己和群眾,由他來使眾人散開。時候未至,記號顯露只爲教導門徒和憐恤群眾,不是為要榮耀他自己。不由門徒來解散眾人,只因怕門徒不明這次記號顯露的目的,以致誤解而有眾人要來逼迫他作王的事(約6:15)。由炫爛走向沉寂,在這至緊關頭,他必須馬上打發門徒離去,以便他能自己退到山上, 由面對人轉到面對差他來的神。在外頭的服事是根源於在內裡與神關係建立良好而有的。沒有在神前個人的服事,就沒有外面對眾人彰顯神國內涵的職事。
時間的記載是本段所注重的,(35節)天已晚,是指日頭西下近黃昏時。(47節)晚上,是日落後的夜晚。(48節)夜裡約有四更天,是按羅馬人計時,介於三點到六點之間。變餅吃飽事蹟約用了三小時,耶穌上山禱告則有六至九小時。在這裡讓讀者更深刻瞭解服事力量的源頭從何而來。(本段事蹟發生於春天近逾越節時期,時間推算按當地春天日夜時辰而計算,參閲(約6:4))。
(47節)門徒在海上,耶穌在陸地(中譯“岸上”),正成強烈對比。門徒奉命上船到對岸等候、休息,但事實上他們還在海上奮鬥,逆風行船遲遲無法到達。“海”和“地”的意思是作者要凸顯的地方。(48節)門徒在海中搖櫓甚艱難,以致耶穌要走往他們那裡。“意思是要走過他們”(和合本譯法):按前後文意,耶穌不是要“走過”、“經過”,這字希臘文除了有“從旁走過”或“超到前面去”之意,尚有“到達”“抵達”之意。耶穌的心意是走向他門徒,且到達那裡與他們同行之意。這兩節的意思作者明顯表達,門徒在麥餅事上不明白,在今世撒但掌權內,無法突破它的圍困,搖櫓的苦,是因他們尚不能學習他們的夫子那般堅信。但主仍憐恤他的跟從者,知道他們的難題,他願意與他們一同經歷這個挑戰,在今世茫茫大海中,成為他們的助力。
耶穌走在海面上,這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以色列人兩次走到海中,都是神用風使海成壘或使水斷絕成壘,但這位神國君王直接走在海面上。他是勝過撒但權勢,不 受它管轄,藉走在海面上,他是踐踏撒但者。然而這個形象卻被門徒以為是“鬼怪”(這字希臘文原指幻影、夢境,是人心中呈現的幻像)。人子彰顯他神國能力, 卻被誤認是虛幻的,正如文士以為他是靠鬼王趕鬼一樣,門徒在此被試驗出他們的信心尚且軟弱無知。馬可強調他們仍然心眼未開,以致分餅的記號沒有使他們能更深認識神國的元帥。門徒看見耶穌在海上而大聲喊叫,也如同安息日會堂鬼附身的人一見耶穌就大聲喊叫(1:23)。見到耶穌上船而風就止住,他們心裡十分驚奇,也如同眾人看見耶穌一句話就叫癱子起來行走(2:12),而大大驚奇。門徒在這次事件中的表現如同未跟隨者,心是剛硬如石(52節另譯),沒有洞察力。
這世代罣慮的荊棘何等難除。
Mar 6:53 既渡過去、來到革尼撒勒地方、就靠了岸。
Mar 6:54 一下船、眾人認得是耶穌.
Mar 6:55 就跑遍那一帶地方、聽見他在何處、便將有病的人、用褥子抬到那裡。
Mar 6:56 凡耶穌所到的地方、或村中、或城裡、或鄉間、他們都將病人放在街市上、求耶穌只容他們摸他的衣裳繸子.凡摸著的人就都好了。
本段是《馬可福音》中第三次簡短記載耶穌為未記名的眾患者醫治。眾人立即認出耶穌,跑遍那地區,開始將患者抬著,三個連續動作,表達眾人對這位拯救者何等期 望,追隨著他的腳步蹤,在各處凡耶穌會經過的地方,他們安置患者而懇求他醫治。他們的行動如同(2:3-4)抬癱子到耶穌面前者的信心,接續三個動作“聽見”、“放在”、“求”都是表持續不斷的動作(希臘文動詞為過去未完成式主動直說語氣),信心的表現就是不停地顯出內在渴望而付諸實際行為,祈求所望之事成就。他們祈求能摸他的衣裳繸子,這繸子是由藍、白色線織成,用了題醒佩帶的人「看見就記起雅威所有的命令,並就遵行它們,不去追逐心和眼的貪欲而墮入淫行」《民數記》(民15:39)。他們要摸這衣繸,代表他們認同耶穌是遵行神所有命令,能成為神所聖別的人,摸的人就與衣繸所代表意義聯合,他們原先不能行而癱的病因,就在於他們不能遵行神的命令,現在他們祈求認罪,再次來遵守神誡命,以分別自己不墮入私欲,這樣的人就被拯救了(“好”原來意思)。神國君王再次拯救願意憑信心求醫,好得以遵行神命令的人。
本段落也成為下一段落的引介,衣繸所代表的分別為聖,在下一段落如何食用食物以分別自己,成為主要教導重點。衣繸和食物潔淨,都代表神聖別要求,在生活中的實踐。這是非猶太民族常常誤解的一段經文,因著傳統錯誤教導,使外邦信徒在今日無法看明這教導主題。
增註1) 6:4、5兩節,在希臘文句型上,是相同句型,都是用”不無…除非…”,先知沒有不受尊敬的,除非在他的家鄉…;他(耶穌)不能在那裡施行任何異能,除非幾個虛弱的…。此類雙重否定句型,是在強調尊敬和異能之間的關連。尊敬一詞,原指計算價格,評定價值,以引為貴重的,尊榮的之意,異能一詞按希伯來文意,含有天上之諸軍或諸權之意(引自司徒雷登希漢英字典)。 當人以為有價值的,值得看重而產生尊重,他對於此事物會投以極大專注力於上,就是付出應有代價也會覺得值得。經文就在表達耶穌家鄉的人,對於先知的言行不以為意,看輕異能的施行背後所代表的意義。有許多人一生經歷太多神蹟異能,反而以為必再重複經歷,當每一次的異能顯露,對他而言只是廉價的證明,異能不能夠在人裡面成為永久性的教導,是因人對異能價值太輕忽,保羅以為神蹟是為不信者作記號,正是因為不信者輕看神蹟異能的價值。
作者向我們提出挑戰,若果看重異能的寶貴,神是否會不斷行出這異能呢?馬可16:17為後人私加增添的結尾詞: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在我的名裡他們要趕鬼,說新的舌頭語。這句話已將每一位信徒視同是先知,神的大能將必隨著他們而顯出。然而這不是一件必然的事實,很多人經歷神的大能,但是有更多的人一生未曾親身經歷異能,耶穌說:那沒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20: 29)。在歷史中也不斷將事實告訴我們,神蹟異能常常是不會出現的,特別是在信徒處在逼迫、死難當頭之時。
耶穌不行異能是家鄉人不看重異能背後所代表的意義,正如耶穌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珍珠丟在豬前(太7:6),然而當人聽見有這等異能顯出時,是證明行異能者是神所差來的,他的教導是按律法正意所做的講解,人就當來信從跟隨,而不是反再求更多神蹟異能,這是法利賽人不信之心所行的 。因此經文將這段回家相所遭遇被厭棄的過程,和耶穌差門徒出去時,特別強調有權柄去趕出鬼,治好許多人之事相連,都與異能彰顯的意義有關。
異能是為神僕來成就其職事,不論在救助需求者,在印証工人所作,都為顯明神託付其工人的使命,不被阻攔。異能絕非單為個人的,每次的顯出,背後必有教導、引導的目的,使得神的旨意得以通行無阻。由馬可福音作者使用十七處神蹟異能(限定為有特定之人、物,概述性記載不記入),將之列表比較,分析其意義如下:
編號 |
出現經文 |
事績 |
人物特徵 |
地點 |
異能之歸類 |
1 |
1:21~27 |
趕出污靈 |
猶太人 |
迦百農會堂 |
靈界戰爭 |
2 |
1:29~31 |
醫西門岳母 |
猶太婦人 |
彼得的家 |
身體軟弱 |
3 |
1:40~45 |
潔淨長大痲瘋的 |
猶太人 |
加利利 |
聖污分別 |
4 |
2:1~12 |
醫癱子 |
猶太人、 四抬者 |
迦百農屋內 |
身體軟弱 |
5 |
3:1~5 |
治手枯乾的 |
猶太人 |
會堂 |
身體軟弱 |
6 |
5:1~20 |
趕出污靈 |
外邦人 |
格拉森 |
靈異爭戰 |
7 |
5:21~43 |
使睚魯女兒死而復活 |
猶太人小女兒 |
加利利 |
身體軟弱 |
8 |
5:25~34 |
醫治血漏女 |
猶太婦人 |
加利利 |
聖污分別 |
9 |
6:34~44 |
變餅給五千人吃 |
猶太人 |
加利利 |
天地權柄 |
10 |
6:45~52 |
履海面 |
門徒 |
加利利海 |
天地權柄 |
11 |
7:24~30 |
趕希利尼婦之女污靈 |
希利尼婦之女 |
推羅西頓境內 |
靈界爭戰 |
12 |
7:31~37 |
醫耳聾舌結者 |
猶太人 |
加利利 |
身體軟弱 |
13 |
8:1~10 |
變餅給四千人吃 |
猶太人(更可能是外邦人) |
加利利海濱 |
天地權柄 |
14 |
8:22~26 |
治瞎子 |
猶太人 |
伯賽大 |
身體軟弱 |
15 |
9:14~29 |
治聾啞鬼附者 |
猶太孩子 |
變貌山下 |
靈界爭戰
|
16 |
10:46~52 |
治瞎子巴底買 |
猶太孩子 |
耶利哥城外
|
身體軟弱 |
17 |
11:11~26 |
無花果樹被咒枯乾 |
門徒 |
伯大尼城外 |
天地權柄 |
以上十七處異能,有十四處是相似的或意義上重複的:
會堂趕污靈 和格拉森趕污靈
醫大痲瘋 和醫血漏女
醫睚魯女兒 和醫希利尼女兒
變餅給五千 和變餅給四千
醫聾啞者 和趕出聾啞鬼
醫伯賽大瞎子和醫瞎子巴底買
履海面 和咒詛無花果樹
作者藉由重複意義或相似意義的異能顯露,來表達其寫作目的。這些異能可被歸類成三大類:靈界聖污的分別、身體軟弱死亡、天地間掌管之權柄 。異能顯出的對象,一半是對當代的猶太男人,一半是針對婦人、小孩、門徒以及外邦人。可見他所要教導或救助的對象,一方面是願意來到他面前尋求恩典的猶太人,他們大多被記載知道自己的軟弱地方,另一方面是針對不知恩典的外邦人或身處恩典之中卻不明白它教導的門徒們,耶穌的異能是受限於異能本身見證目的,當耶穌被捉拿時他說:我不能求我父,立即為我差遣十二軍團天使來麼?(太26:53)。因在這時刻見證功能已由異能轉為耶穌自身苦難了,異能被限制不能行出,故此異能絕非為一人之私而行出。它總與神的計畫有關,要來成就神旨意,若果人將它視為隨召即來的,如同法利賽人出來開始同耶穌辯論,向他求一個來自天上的神蹟,來試驗他(可8:11),耶穌答以沒有神蹟給這世代,因法利賽人心中和耶穌家鄉的人是一樣的不信,異能不能為耶穌見證什麼,馬太福音十一:20~24記載耶穌對哥拉汛、伯賽大、迦百農、加利利的諸城,是他行了許多異能之地,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 。異能行出並不保證親身經歷者必因而改變一生果效,除了保羅之外。反而是神話語的亮光在人心中點亮了,這純一、簡單的靈進入人裡面,才是真正改變人的。保羅因著那從天而來的光,而獨自往亞拉伯去,重新思考神的話語,將他從人而來的傳統教導,逐一檢視,去蕪存菁,才有今日我們所見的書信啟示,因此異能由耶穌身上運行出來,只讓希律王以為施洗約翰死裡復活,但無法改變希律王成為一個義人。
增註2 )6:7 “他呼召那十二位,並開始兩個兩個地差遣他們,並賜給對付那諸靈的,那污穢的權柄,予他們”。
“污靈”出現予馬可1:23、26、27;3:11、30;5:2、8、13;6:7;7:25;9:25計十一次,其中有七次是用雙定冠詞來描寫。相對於”聖靈”出現次數僅四次,作者反而更凸顯污穢之靈給讀者的影響力。 “聖”與”污”同時出現只在一章迦百農會堂逐污靈事件,三章屋內與耶路撒冷來的文士辯駁逐鬼權柄來源,六章耶穌和約翰職事的聯結,這三次都提到以權柄制服污靈(1:27:3:15:6:7)。“權柄”出現十次(異能亦出現十次)用在講道和逐污靈兩件事上。作者在記載耶穌差遣十二門徒之事,他未提宣傳內容、宣傳對象,也未應許工人必得報賞,供應,當門徒回來時,也未提工作果效的實際內容,反而只強調權柄和工作後勞累又無法休息。
權柄的使用,在講道和趕污靈兩者,是同一效果,污靈佔據人身心,等同人心被諸般不潔的道污穢,唯有從天而來的權柄才能清除之。猶太會堂裡,耶路撒冷掌權文士,希律王宮,都充滿著污穢之靈,佔據他們心中而排斥聖別者來到,作者用逐污靈來表達聖道的效果,而不直接引用耶穌講道的果效,指明人當先倒空自己,才能承裝聖道,正如耶穌的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他才能承載神的道,成為聽命的(腓2:7~8)。人的尊嚴、自我肯定、人格建立、價值觀準則,這些從小逐步經歷而被形成的圍籬,人靠自己是無法自行拆毀的,也不願去拆毀,因此從外而來的道只能在圍籬外徘徊,不能進到人心。耶穌得著屬天權柄,也交付門徒同樣權柄,使他們的宣傳,能轉回心意(中文譯”悔改”),趕出許多鬼,就是從人最根本的地方突破,而人會突破這內在城池,由6:1~6可知是人先看重這權柄所帶出的異能,記號的工人,內在一切污穢才得清除。
增註3 )6:21”合宜的日子來到” 6:31”他們沒有適宜的時間去吃飯”。
作者在約翰被殺和門徒受差回到耶穌那裡,報告所作一切事。兩個事件,故意用了同字根”合適時機”來串聯,在21節用形容詞,指合時宜的日子,在31節用動詞”有閒暇”、”有好機會”。這是一個諷刺用法,約翰終結他的職事,使他有閒暇休息來到了,門徒才開始他們的職事,因此沒有閒暇休息。作者在全卷福音書的記載方式,讓讀者深深感受,做為神的工人,是如此勞累,不得休息,內外交逼,事件重覆出現,直到時候滿足,工人以身殉道,才得終止。從約翰到耶穌,日後也必將在門徒身上應驗這條艱難的路。工人職事的傳承,不只在所宣講的內容上一脈相傳,他們必經的磨難,被棄絕,也是必然相同的。馬太10:24~25,就將此模式的原由寫出來,作為神僕若欲閃避這等磨難,而要保全親情、愛情、友情、生命財產,他不配成為神僕。
第六章和八章是重覆事件和重覆教導,六章先提供人的磨難,再記變餅事件。八章先提變餅事件,再提耶穌自身的磨難。同樣都提到門徒不明白那餅的事,心中愚頑(6:45~52:8:11~21),也同樣以耶穌的衣繸和按手,帶來拯救(6:53~56;8:22~26)。重覆記載相似情節,本身就在向讀者解釋他的意義和目的,因此耶穌履海和法利賽人求神蹟,有相同不信的成分存在,衣繸所代表的律法遵行和按手所代表的將之歸聖,去除污穢之意,也是相同意義。
Mar 7:1 有法利賽人、和幾個文士、從耶路撒冷、來到耶穌那裡聚集。
Mar 7:2 他們曾看見他的門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喫飯。
Mar 7:3 (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喫飯.
Mar 7:4 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喫飯、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
Mar 7:5 法利賽人和文士問他說、你的門徒為甚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俗手喫飯呢。
Mar 7:6 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豫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Mar 7:7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Mar 7:8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Mar 7:9 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 神的誡命、為要守自己的遺傳。
Mar 7:10 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Mar 7:11 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己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
Mar 7:12 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
Mar 7:13 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 神的道.你們還作許多這樣的事。
Mar 7:14 耶穌又叫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
Mar 7:15 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有古卷在此有句子〕
Mar 7:16 〔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Mar 7:17 耶穌離開眾人、進了屋子、門徒就問他這比喻的意思。
Mar 7:18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麼.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
Mar 7:19 因為豈不是進入他的那心裡,反是入了那 肚腹,又持續出來入了那廁所,(正當那同時就)潔淨(排清)著那一切的食物。』?
Mar 7:20 又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纔能污穢人.
Mar 7:21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
Mar 7:22 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
Mar 7:23 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本段落最大癥結在於如何解釋(19節)下半句,和合本譯“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呂振中譯“使各樣食物都化凈了”。希臘原文未標明句子的主詞是誰,到底誰將各樣食物潔淨呢?一般都以(18節)“他說”的主詞,即耶穌。認為是彼得影響本書作者馬可,引用(徒11:9-15)彼得的異象而在本段落中,以這句話作為附加的說明。因此認為耶穌透過這一簡短的說明,將律法書中的食物潔淨條例廢除了,不再分別食物聖與俗。這個錯誤我們可從經文的本意中一一釐清:
1. 首先,當要確定本段的食物是指不洗手而吃的符合律法之潔淨食物。整段句子是由(18-19節)兩節來記載耶穌對門徒詢問比喻的回答,因此說話者是耶穌,說話的內容耶穌先是驚訝門徒蒙昧,不能明白這比喻,而後以兩個希臘文關係連接詞(hoti)來說明。這兩個關係連接詞表示所說明的內容,是彼此互補。“凡物從外面進入那人裡面,並不能使他成為俗”這就是說“不是進入他的心裡面,反是進入肚腹,又進到廁所裡排洩出來了,他使各樣食物成為潔的”。在這段句子中,俗與潔,肚與心相比。“使聖別潔淨”是分詞法,當作形容用,指進到廁所排洩出來,是一個淨化動作。主詞“他”是指那一個“人”,食用了食物,又到廁所排洩,就凈化食物了。
耶穌是以猶太人傳統潔淨教導中, 每日當行潔淨規矩來駁反這傳統教導,本身是自我矛盾。他們規定猶太人每日必行潔淨是:洗手,沐浴,上廁所。這樣才不會被外面污穢所沾染。既然上廁所就能淨化食物,為何一定要強制人洗手,這種潔淨原是為人的肉體得好處,但卻不能成為律例,視同神的規定來要求人。
2. 將(19節)視為完整的一句話,而不是分割成上下兩句,則耶穌的回答,門徒清楚耶穌解釋的意思。如果硬將這句子拆成兩段,就會造成難以解釋的問題,再以自己傳統想法,如同這些法利賽人一樣,認為耶穌是廢除舊約另立新律法了。(18節)已先說明從外面來的進入人裡面是不能污染這人,指的是不洗手所吃進入的食物,不會污染人。整段經文是辯論是否先洗手才可吃食,免得受污穢為主體。猶太人所食用的食物,絕對按神舊約律法《利未記》(利11章)所定規的選用,他們為避免聖別的食物受污穢而成不潔,就以諸多傳統規定來避免之。洗手即是其中之一,(2-4節)即為作者特別為外邦讀者加以注解的。因此辯論主題不可偏離成食物潔淨是否廢除。
3. 法利賽人的責備,是以古人的傳統教導為評判準則,耶穌引用《以賽亞書》(賽29:13)的含意,該段落先知之言所責備的,是人的智慧、計謀成為人的教導依據,而不是神的啓示。耶穌將當時猶太列祖口傳規矩,視為人的智慧,不是由神來的智慧,這種屬人智慧的教導,是違抗神真實律例的教導,使人失去信靠神的話而活的道路。因此耶穌指責他們是假冒為善之人。何為假冒為善?就是打著遵行神的話之旗,實際是廢除神的律法真義。耶穌就引用當時人對律法遵守的輕重緩急,來印證他的指正。當時文士解釋律法中對神和對人的律法,其先前次序,是以對神的為先,甚至因而使對人的事被疏忽了,也不以為意。故有當奉給父母生活之需的錢,因著表示自己對神敬虔,而將這筆錢奉獻出來,他們就解釋對神忠心的,是可以免除對父母當盡責任。傳統教導人重某一誡命輕其他誡命,守了某一誡命而犯其他誡命是被容許的。這種對律法錯誤教導,也充斥在現今世代的教會之中。既然耶穌指責文士法利賽人所教導的,是廢除律法真義,更改律法,加添律法,那麼耶穌怎能自己自打嘴巴,把律法清楚的誡命廢除呢?若果(19節)的經文意思,正如反律法主義者所解釋,耶穌正是當代宗教人士所定罪的,他不遵守神的律法。
4. (14-15節)耶穌再次說明他對污穢人的意見,他先要求人要聽,且聽得明白。“沒有任何東西是從人的外面進入他裡面而能夠使他成為俗的,惟獨從人裡面出 來之物,才是使人成為俗的物”(15節直譯)。污穢人的原意是使人成為通俗,與外邦沒律法的人一樣。律法是教導人成為聖別歸神的標準所在,違背律法,就是達不到聖別歸神的標準。故當人成為通俗,就是沒有聖別歸神。耶穌言中之意,外面進去的是未洗手吃進去的食物,從人裡面出來的就是(21-22節)十二種從人心裡發出來的惡謀,經由它的經營,種種惡行都顯露出來了。這十二種惡行,就是違背律法的行為,使人通俗如外邦罪人。耶穌怎麼可以說將分別潔淨食物的律法標準,改成沒有標準,像外邦罪人沒有分別呢?若果耶穌是這樣的解釋律法,他自己又成為他所評斷假冒為善的,自立一套傳統教導,而離棄神的誡命了。
彼得的天上降不潔食物異象,經文本身已自我解釋,這是以物喻人的教導,外邦人如不潔食物,現神要將不潔的外邦人接納進來,透過靈洗和水洗,使不潔的外邦人, 成為神國潔淨的子民。因此彼得更不可能教導馬可,使馬可對此潔淨律法更改。本段落爭辯的原因,在第一節即點明出來,從耶路撒冷來的文士,正如(3:22) 一樣,是要來挑耶穌毛病的。由不洗手吃飯都可以成為他們攻擊的地方,則耶穌說“各樣食物都是潔淨”的這種錯誤講法,早就被他們抓到公會審判定罪了,不用等到耶穌到耶路撒冷了。
耶穌引用摩西律法“當孝敬父母”(出20:12)、“咒駡父母的,必治死他”(出21:17)這兩條誡命,正是十誡和約書(出20-23章)兩部份對於人的要求之首要。律法總剛是愛神和愛人,這兩項並無彼此衝突的事,對神的忠心表現出來的聖別生活,和對人堅愛表現出來的公義生活,原是一體兩面。作者透過衣繸所預告遵行神命令的要求,在本段落中將如何遵行才是王道釐清真相。原來遵守神聖律法,是從人的內心發出,才能使人按神律法而行。外面的規矩只是輔助人瞭解何謂聖別要求。人的內心沒有清潔,外面的規矩成為假冒為善的工具,所顯現的真實行為就是經文的十二項惡行。原來荊棘也可以隱藏在人的內心,透過傳統將內在污穢美化,給自己藉口不去遵行聖別律法真正要求的,而只是行出自己以為義的,事實是自己在騙自己而已,逃避神聖別要求。人無聖別無法面見神,基督的血使我們稱義成聖,這是就基督已完成的,但每一個神的兒女,都有責任在今世行出公義聖別,像神國元帥一樣,才配進到天父面前。裡外合一兼備的信徒,才是彰顯神榮光的器皿。
食物聖別條例和衣繸規定,不是表面禮儀(律法不談禮儀,只談生活依據)。外在生活所遭遇的每一件事,都與宗教信仰息息相連。聖經教導我們生活即律法,行事為人離不開神國要求。只爲講內心聖潔,生活上卻與不信的人無分別,吃一樣食物,過一樣生活方式,不信的人所求的:財富、 健康、生活品質、舒適人生、美名、善名、信徒同樣遵循,這樣的人,不僅被撤但欺騙弄瞎心眼,更不知道何謂聖潔。耶穌受歧視、攻擊、是因他不願按當時的傳統束縛來活,在今日信徒也當不按現今的傳統:“凡物沒有分別、不分上下次序、一律平等、一視同仁。”而活,反而神的律法教導的中心就是生命和次序。生活中每一件事物都有次序,按生命原則在運行。長幼有序、男女有別,信與不信不能同軛,聖俗清楚,這些神的話語明明白白宣告的,若能堅持,雖有歧視、攻擊,卻才配為基督門徒。
Mar 7:24 耶穌從那裡起身、往推羅西頓的境內去.進了一家、不願意人知道、卻隱藏不住。
Mar 7:25 當下有一個婦人、他的小女兒被污鬼附著、聽見耶穌的事、就來俯伏在他腳前。
Mar 7:26 這婦人是希利尼人、屬敘利非尼基族。他求耶穌趕出那鬼、離開他的女兒。
Mar 7:27 耶穌對他說、讓兒女們先喫飽.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喫。
Mar 7:28 婦人回答說、主阿、不錯.但是狗在桌子底下、也喫孩子們的碎渣兒。
Mar 7:29 耶穌對他說、因這句話、你回去罷.鬼已經離開你的女兒了。
Mar 7:30 他就回家去、見小孩子躺在床上、鬼已經出去了。
Mar 7:31 耶穌又離了推羅的境界、經過西頓、就從低加波利境內來到加利利海。
Mar 7:32 有人帶著一個耳聾舌結的人、來見耶穌、求他按手在他身上。
Mar 7:33 耶穌領他離開眾人、到一邊去、就用指頭探他的耳朵、吐唾沬抹他的舌頭、
Mar 7:34 望天歎息、對他說、以法大、就是說、開了罷。
Mar 7:35 他的耳朵就開了、舌結也解了、說話也清楚了。
Mar 7:36 耶穌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人.但他越發囑咐、他們越發傳揚開了。
Mar 7:37 眾人分外希奇、說、他所作的事都好、他連聾子也叫他們聽見、啞吧也叫他們說話。
本段落特記耶穌在腓尼基、低加波利外邦人地區繞行一大周,再回到加利利。馬可只記載在推羅境內行了一件逐污靈事蹟,到加利利海邊醫了一個聾啞者。在這一段期間,經文強調耶穌不欲人知,隱藏自己,卻事與願違。經文記載目的,是要凸顯耶穌受難時間逼近了,這次的巡迴是暴風前的寧靜,耶穌需要時間來訓練教導門徒, 也對自己將遭遇到的苦難做一個預備。在加利利三次巡迴宣傳神國,真正願意追尋明白的不多,求神蹟醫治的反而一大群。耶穌名聲傳至外邦地區,外邦的婦人主動來俯伏主的腳前求醫,藉由耶穌與她的對話,傳達外邦人若願屈就自己,卑微尋求神國救主,他們也能拾得餘恩。
外邦人原被視為無應許福分、諸約律法的(羅9:4),如狗一般,沒有可誇耀的。但若外邦人認清自己的身份,謙卑渴求神的恩典,服在神所命定的次序下,福音恩典也就臨及原是不配得之人。今日外邦信徒常自誇自己得神恩典,鄙視猶裔的律法傳統,高舉恩典以為只有外邦人才知此理,實是井裡之蛙,不知神國計謀。現在得恩的外邦人若行出的行為果效,與猶裔一樣違背神公義聖別之路,不願按神律法所教導的去行,其下場將和猶裔不信神的恩之人一樣。
反觀第二件事,猶裔是耳聾舌結之輩,若非主施憐憫開啓閉塞之耳,他無法聽得明白神國之道,開啓阻塞之舌,他無法宣傳神國之恩。外邦婦人主動、卑微求主醫治,猶裔男子被動求治,透過主詳細病療過程,傳達惟有藉由主的聖潔,才能使人得醫治,脫離無知困境。作者將這兩件趕鬼醫治並提,正成反差效果。外邦有污靈占領,藉由母親代求,認清自己的地位,耶穌隔空逐鬼,是由於婦人的信心。(另一件隔空醫治也發生在外邦百夫長為他所器重的僕人代求,參閲(太8:5-13; 路7:2-10)。猶太有心閉耳塞,藉由他人帶來懇求,耶穌引至他處,以指探耳,以唾沫抹舌,是出於主的憐恤。主從未拒絕來求醫者,雖然求醫者或有不足之處,他仍然透由醫治一併建立他們的完全。馬可兩次記載主是用唾沫來醫治,針對人的聾啞和眼睛(8:23),正如十二年血漏摸主衣服,病人摸主衣繸。或主拉患者的手(彼得岳母和睚魯女兒),作者都以兩次重複動作,來見證主的施恩。然而主的身體能成為醫治泉源,是在乎主本身成為聖潔,才使神的能力流通出來。由清潔進一步到聖潔,才是神最終期許的。罪污的洗滌到全人的聖潔,是需要藉由火煉成金過程得來的。七章的食物潔淨到能逐污靈、明真理,這是神國子民當有的見證。
以賽亞書50:4-5耳朵是為聽神聲音(律法)如受教者,舌頭是為扶助疲乏者得以重新得力遵主教導。彌賽亞尚且需由神賜教、提醒,世人豈不更當祈求聖靈的教導,開啓心眼心耳,眾人傳揚聾子聽見,啞巴說話,是應驗(賽29:18),上一段經文耶穌引用(賽29:13)指責文士假冒為善,因此文士們實是聾啞眼瞎,傳統教導規條,何等可怕,使人心閉塞而不自知。
增註1) 第七章21~22節十二個從人心理發出來邪惡的盤算,在聖經中常有類似的組合句子,較長的句子用以描寫人心或外面顯露出來的罪惡如下:太十五19,羅一29~31節,林前五11、六9~10,林後十二20,加五19~21, 弗四31,西35、8,提前一9~10、五4~5,提後三2~5,彼前四3,啟二十一8、二十二15。這是按舊約文學方式,以多個文詞堆砌出罪惡的恐怖,令人惡心。十二個詞重譯解釋之:(前六個詞為複數型,後六個詞單數型)
1. 茍合:淫亂、賣淫。在舊約中亦指拜偶像。基本含意為在男女關係上放縱情慾上。
2. 偷盜:偷竊的行為,複數,表明諸多欺騙、剽竊,不光指財物、人身、名聲的偷竊,更指出是違反十誡中的第八條。
3. 兇殺:殺人流出的血,流血事件,希臘古典用法和希伯來文有相同含意,是違反十誡中的第六條。
4. 姦淫:通姦,姦淫,與有婚姻關係者發生性關係,律法中為死罪,違反十誡中的第七條。
5. 貪婪:貪性,貪念,想要侵占他人利益、所有權,也有貪得無厭之意,是違反十誡中的第十條。
6. 邪惡:邪僻之性,惡態,惡意,另一意指卑鄙、胆怯 。本字在保羅書信中與惡毒一併出現(羅一29,林前五8),惡毒有災禍,損傷之意。
7. 詭詐:原指魚餌,有牢籠、詭詐、奸計等意。在可14:1譯為”詭計”, 約1:47 耶穌說拿但業是心中沒有詭詐的,指其心中是正直、無欺謊。
8. 淫蕩:放肆,蠻橫。指人之妄作妄為,放縱無度之事。本字在保羅書信中與污穢、淫亂一併出現(林後12:21,加5:19, 弗4:19)。
9. 嫉妒:邪惡之眼。是希伯來文語法,出現在太6:13,20:15、路11:34 帶含貪婪和嫉妒的眼神看人,另有學者以為吝嗇之意,貪愛自己所擁有的。
10. 謗讟:對神指說大不敬的、褻瀆的話。 對人為誹謗、辱罵的話。在可2:7,14:64譯為”僭妄的話”,可3:28”譯為”褻瀆的話”。
11. 驕傲:逞露自己高過別人,優於群眾之驕心,對人輕慢。 新約聖經僅出現於此。
12. 狂妄:由無和理解力組合而成,意為愚妄、無知。指”缺乏倫理或宗教意識之人”。保羅三次引用這詞指自己(林後11:1、17、21)。
增註2 )第七章作者將三件事:洗手吃食、醫治希利尼婦人的女兒、醫治耳聾舌結者,連接成一組教導內容,其前後教導主題:污穢的清除。
本章的中心教導是接續第五章:聖與污的爭戰,只是作者插入第六章工人的磨難。同樣在第八章也是接續第六章的主題,再次深入闡明跟隨者當受的挑戰。 這四章(5~8章)是在應合第四章的撒種比喻,在比喻中前三種失敗的原因,在這四章中逐一以例證來說明,因此第七章接第五章將如何清除内在污穢的方針表明出來,使不能結實的內在因素得以真實清除。
清除的方式按三部曲:認清污穢的來源、去除的堅持、主的憐憫。
一、 阻擋人去結出神國果實的,一方面是舊有傳統帶給人的束縛,另一方面是人心已被污穢,無法判別真實聖別。第七章全章未使用“律法”一詞,而是使用誡命(7:7、8、9 三節,和合本分別譯為吩咐,誡命,誡命)三次,其相對用詞傳統(7:3、5、8、9、13五節合和本都譯為遺傳)五次。此傳統是祖先的(3、5節),人的(7節),你們的(9、13節),而不是神的。反而神的誡命撇棄了(8節),廢棄了(9節),神的話取消了(13節),但對傳統卻是緊抓(3、8節),按此遵行(5節),小心看守(9節),傳授(13節)。因此經文強烈對比出法利賽人最大錯誤,是將人的傳統視同神的誡命,反而廢棄神的誡命。他們不但自以為是在遵行神的誡命,更質疑他人不按他們所認可的傳統而行,就是違反神的誡命。在今日基督信仰中不也是有如此自義的人, 因著傳統教導而不能認清神真正的福音內涵,以外面的儀禮視為得救的要道,看不清那暗中的束縛。這幾個用在傳統教導上的動詞,原是新舊約經文中常用在神的律法上,作者卻故意用在傳統上,讓熟悉舊約經文讀者產生反差而明白他的諷刺用意。 “俗污”:在7:1~23中名詞出現兩次(2、5節),動詞出現五次(5(兩次)、18、20、23節)共計七次。使之沒有分別、世俗化,是此字原意,中文譯為污穢,是為要與”聖別”相對比。法利賽人在耶穌時代,原是指分別自己歸神的一個教派,為了証顯他們的虔誠,他們對自己同胞若不遵守眾洗滌、潔淨的傳統教訓,也都視為不潔而斷絕往來,不同桌共席。 然而耶穌卻指出他們的分別是虛偽的,不是按照神律法的原意來分別自己,他們的敬虔只是贏得名聲的工具,不是出於對神的敬畏,這些傳統教導不是出自神的啟示,也不是由神所差的先知所講解律法原意,沒有一項是神所認可和驗證。當人對神的律法增添或刪減,都不為神所喜悅,對神律法的解釋,也只有擁有神的靈,為神所差的,才有解釋權。猶太人自從撒迦利亞先知之後,再無啟示和先知,他們所做的律法解釋,只能視為個人敬虔手段參考用,但在耶穌時期卻演變成與律法併列,歷代傳統所產生的不成文律法的權限和摩西的成文律法視為一體。耶穌就是要打破此觀點,若猶太人不能從這一點上走出來,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和現在的猶太人都是同樣被這軛束住了。同樣的,兩千年來基督信仰者,若不認清在解釋神的話上,沒有聖靈同在,沒有神所差工人的解釋,歷代以來的諸多傳統教義信條,照樣束縛者外邦信徒,不明白神的律法才是一切的中心,福音是為成全律法而傳的。傳統教導造成人自義,自我安慰,自以為高人一等,進而產生分別,這等分別不是聖經的分別,而是排斥性。聖經中律法的分別,是一種見證,使人產生盼望,引導人來到神面前。耶穌指出外面未經洗滌而入口的不會使人俗污,因這本非律法分別的準則,他進一步指出從人裡面出去的,這個才俗污人。這個人已受傳統教導牽引而偏差了,造成他內在有諸多惡的意圖,卻仍不以為意。這些法利賽人質問耶穌他的門徒未洗手而吃飯,背後的惡念,就是要讓人以為耶穌和跟隨者是俗污的,以致耶穌的教導無效。若果門徒還是愚頑,不明白耶穌的比喻,他們真的中了法利賽人的奸計。故此,要先認清污穢的來源,是出於人無神真正啟示,將人的傳統教導當作教訓,俗污則永無清除的一日。
二、 希利尼婦人自以為是桌底下的狗,能得著主人的碎渣兒恩典,這種堅信才能去除污穢。狗為不潔動物,卻是中心於主人,婦人知自己是外邦人,按律法是不潔的人,但她仍忠於神,忠於神所差這位主,經文中特別指出她的女兒為鬼所附著,但是經文用了”鬼”三次,也用了”污靈”(25節)在起先的句子裡。這表明是污穢(不潔的)是這小女兒的問題,她也自認自己是不潔的人,卻仍能期望主人的施恩。
作者故意以狗來形容外邦人,從主口中說出,這等卑賤之詞。代表就神聖律法而言,不知道、不明白律法的人,是隻狗,它不知也不能行出律法的聖與義。但這婦人知道這事,也認同自己原與律法、諸約、諸應許無分,是不配得恩典的,因此她的表白成為她的見證,見證蒙恩的首要條件是認清自己污穢所在,因而祈求蒙恩,堅信這位主能夠使之離污。她極力求去除污穢,因為她渴望聖別,她的女兒不再受污穢之靈轄制。如此堅決渴求,使主能在她身上作工,她和法利賽人的堅絕排斥主所帶來的真聖潔,寧願存留在傳統教導中而成污穢滿心的人,正成反差。
法利賽人緊抓著祖宗傳統,希利尼婦人女兒擁有著污穢之靈,一個在內心不斷行出諸般惡意,而使一個原為選民的猶太人成為俗污的世人;一個從內心屈拜耶穌腳前,祈求憐憫的外邦罪人,反成為被潔淨的。祖宗傳統和污穢之靈是同層次的,一樣在束縛人不能結出果實,是另一類的荊棘,隱藏在人心裡。基督宗派的祖宗傳統,今日已發展成比猶太傳統更加綿密,這原非作者所樂意看見,因為外邦人蒙恩就是他沒有祖宗傳統,而是受污靈轄制,神國之主將這轄制解開,就帶進律法的聖潔中。若果今日反其道而行,將歷代教父,信經,註解書,視同神的話而受其約束,定為教義,他們就在行猶太人所行的惡道,拒絕真正的福音,污靈仍在他們心中。
三、 聾啞者被帶到耶穌面前,請求他,為要按手于他。按手之事在5:23睚魯的祈求,6:5耶穌家鄉幾個病人,8:23、25兩次按手伯賽大瞎子,作者用了四次來敘述醫治過程中很重要的因素:耶穌按手在患者身上,按手代表何種意義,應由舊約的記載來認識。
按手的希伯來文字碼HB5564(camak)首次按手在出29:10 亞倫要按手在祭牲上,使之成為贖罪牲。同樣在民8:10 按手在利未族上,使之成為替代以色列人歸神者。這是正面按手與之聯合,另一面在利24:14 按手在詛咒聖名者上,用石頭打死他,是律法中滅絕淨盡之意,對於違背神者要完全清除分隔,因此按手有將之歸聖,去除污穢之意。
另在詩3:5 雅威他按手在我身,摩5:19以手撐牆,此按手有支持、幫助的含意,故此按手在猶太人的用意,就有拯救、幫助之目的。耶穌實際動作是用指頭探耳,吐唾沫抹舌,望天嘆息(GB4727),耶穌為這位聾啞者嘆息,在8:12耶穌為法利賽人求顯神蹟,靈裡深深嘆息(GB389,是與GB4727同字根),同樣的嘆息,意指他們有同樣的悲傷的地方,就是與福音阻隔,不能聽神的信息,但是法利賽人心硬可聽見卻拒絕聽,聾啞都卻是想聽而不能聽,因此耶穌憐憫他的軟弱,開了他的耳,舌,能聽也能傳講。本段故事,同有去污(按手)得潔的意義,是出於主的憐憫而得著,軟弱者若沒有認清這位主是肯憐恤人,願意及時幫助人,就不會來到他面前得力量勝過諸樣荊棘的阻攔,因此從俗污到聖別,在作者寫作下清楚告訴我們這條道路要如何走。
Mar 8:1 那時、又有許多人聚集、並沒有甚麼喫的.耶穌叫門徒來、說、
Mar 8:2 我憐憫這眾人、因為他們同我在這裡已經三天、也沒有喫的了。
Mar 8:3 我若打發他們餓著回家、就必在路上困乏.因為其中有從遠處來的。
Mar 8:4 門徒回答說、在這野地、從那裡能得餅、叫這些人喫飽呢。
Mar 8:5 耶穌問他們說、你們有多少餅.他們說、七個。
Mar 8:6 他吩咐眾人坐在地上、就拿著這七個餅、祝謝了、擘開遞給門徒叫他們擺開、門徒就擺在眾人面前。
Mar 8:7 又有幾條小魚.耶穌祝了福、就吩咐也擺在眾人面前。
Mar 8:8 眾人都喫、並且喫飽了.收拾剩下的零碎、有七筐子。
Mar 8:9 人數約有四千。耶穌打發他們走了、
Mar 8:10 隨即同門徒上船、來到大瑪努他境內。
Mar 8:11 法利賽人出來盤問耶穌、求他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想要試探他。
Mar 8:12 耶穌心裡深深的歎息說、這世代為甚麼求神蹟呢。我實在告訴你們、沒有神蹟給這世代看。
Mar 8:13 他就離開他們、又上船往海那邊去了。
Mar 8:14 門徒忘了帶餅.在船上除了一個餅、沒有別的食物。
Mar 8:15 耶穌囑咐他們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和希律的酵。
Mar 8:16 他們彼此議論說、這是因為我們沒有餅罷。
Mar 8:17 耶穌看出來、就說、你們為甚麼因為沒有餅就議論呢。你們還不省悟、還不明白麼.你們的心還是愚頑麼。
Mar 8:18 你們有眼睛、看不見麼、有耳朵、聽不見麼.也不記得麼。
Mar 8:19 我擘開那五個餅分給五千人、你們收拾的零碎、裝滿了多少籃子呢.他們說、十二個。
Mar 8:20 又擘開那七個餅分給四千人、你們收拾的零碎、裝滿了多少筐子呢.他們說、七個。
Mar 8:21 耶穌說、你們還不明白麼。
同類似事蹟一再被記下,就猶太教導方法是普遍的一種方式,其目的就事件而言,表示這類事件是重要的,亦即他們內含的教導是確實、正確,就被教導者而言,表示 被教導者在同類似事件中,常顯露出不足、失效、欠缺的,亦即學徒在這類學習上,常會重複經歷而未能完全得勝。人活著每天都需要食物,每天都面臨相同考驗, 經上說“人活著不單靠食物,而是神的話”,要秉持這樣信心來每天面對,是不斷在磨練信徒,衝擊著身體的軟弱的現實狀況,這是何等艱難的功課,但在神國的戰 役上,卻是最真實的上演著。因此很多人會選擇逃避考驗,正如《馬可福音》(可10:17-22)財主所面臨的,寧可現在可以掌握住每日需用的來源是不慮缺 乏,也不願交托給未知數的天上賞賜。在現今世代中,物資充裕且被濫用的社會上,要按照耶穌所教導,不要為明天憂慮,只求今日的飲食今日賞賜來實行,常被信 徒認為是緣木求魚,不切實際。耶穌門徒和今日的信徒,所處的境遇是相同的。
同六章給五千人吃飽事上,經文首先強調主的憐憫 (6:34;8:2)才有分餅的事蹟發生。與主同在三天沒有什麽可吃,身體確實變虛弱,留在耶穌面前聽他宣講神國福音,不會光聽福身體就無需求,這是一種身體軟弱實際經歷。這些人是遠處而來,長時間聽道,表示他們確實有求道之心,耶穌叫門徒來對他們說這些話,門徒在現場都已看見也知道,並不需主再次提醒他們,但門徒仍然不明白耶穌對他們說話的用意,仍然和分餅五千人事一樣。要學會依靠神而活已是不容易,還要學得隨時供應他人的需求,這在人無能力。但是在神國裡的神子是為服事人,為人需求捨己,因此他顧惜人的軟弱,正如出埃及的以色列民在曠野所遭遇,透過摩西的吩咐每日天上糧降下一般,主再次分餅給四千人吃飽。
人軟弱是以疾病和飢餓來總括,而勝的秘訣是信心和愛心。對於雅威神是堅愛和信實的信念,以及以神對己所施之恩分賜與人的愛惜,是對抗軟弱的惟一方法。在希利尼婦人的事件對信心的教導,和在聾啞人身上所顯示的愛惜,都是門徒在現場經歷,但他們仍未學得成功,對神的信心對人的愛心尚待加強。
(8:6-7)“擺在面前”:連續出現三次,表明這個見證在眾人在門徒眼前是真實無可推委。群眾再次由聚而散,耶穌和門徒也再次退隱,藉由船隻離開。
法利賽人再次不停地質問耶穌,他們是為著辯論,找麻煩的,尋求一個眼見的記號,來試驗耶穌。耶穌為著他們的不信靈裡深深歎息,歎息有兩個意味,一是為著人的 軟弱十分難過,心被擾亂而發出呼喊,需在神的幫助,用於(7:34)對聾啞之人。一是為著人屬靈景況的破產而痛心,哀泣不已,如同《以西結書》(結 21:6,7)對以色列人硬心不悔改。在這裡就是後面的情況,神蹟已在分餅如天上降嗎哪的事顯出,法利賽人仍不願相信,還再求從天上顯神蹟,耶穌說沒有神蹟給這世代看,等同他已宣告法利賽人罪已定,視同審判已臨。耶穌再次離開,藉由船隻與之分離。
經文最后提到在船上發生只有一個餅沒有預備其他的,將分餅和法利賽和希律的酵聯結在一起。給四千人分餅后上船離開,對法利賽人做最后審判後也上船離開,經文將這兩段結合在船上作解釋。不明白分餅神蹟的意義就不知道法利賽人和希律黨的酵所指為何,正如(6:52)門徒不明白分餅的事,也就以為耶穌走海面是鬼怪,心中驚奇不信一樣。
主就是天上來的生命糧《約翰福音》(約6:51),神國的君王既已臨到,他豈不隨時供應、保衛他的子民。但是人總是先考量現實面,看在眼前的才是真實,法利賽人求神蹟和門徒看見自己沒有餅,都是一樣剛硬無知。
先就作者在(6:14-8:29)記事上的安排來看寫作的目的。
6:14-15; 8:27-29: 提到人對基督的認識,是施洗約翰、比利亞、先知。
6:34-52; 8:1-21: 分餅和分餅意義的教導。
7:1;8:11: 法利賽人的質問。
7:14-23; 8:14-21: 主對門徒的教導。
7:24-37; 8:22-26: 主的醫治之意義。
在如此嚴密重複的記事上,中心要旨就是讓讀者不斷思考這位神國福音傳佈者,他本身及他的職事的意義,進而如何與之聯合成一體,就是教會與基督的聯合。神國福 音不是廉價福音,要進神的國,是要強力進取的,途中各種攔阻層層障礙,都要一一排除。撒但的攻擊,人的軟弱和各樣的迷惑、私慾,若不能藉由主的同在和啓示,信者的堅持和撇下,這場戰役必然一敗塗地。
門徒在而臨如此艱辛的考驗,常常是失敗的,這也反映在每一個信者身上。我們對聖經的教導,常 常如門徒一般不加深思熟慮,看的是表面,不明白其中真正意涵。法利賽人的酵已深入我們中間仍無察覺,按著人的傳統來看聖經,而非按著正意來明白。無論是原 罪,三位一體,都非聖經所有的,也非聖經所啓示的,卻透過神秘說法而發酵在教會之中。門徒因為沒有餅而議論不定,今日人也沒有聖靈內住而來教導神的話,以致各種異端邪說充斥。希律黨的酵更已融入信徒生活中,世俗沒有分別生活方式,彌漫在教會之中,自立節期、日子,自定律法規矩,按現今世人的生活方式而活, 以致空談信心,只為眼前利益而活。
耶穌再次提醒兩次擘餅,問門徒收拾零碎多少,他們記得十二籃七筐,卻不明神恩有餘,沒有希利尼婦人的信 心,就等同聾啞者、神的話語就看不清,聽不明,如同法利賽人的曲解律法,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傳統。耶穌用三個疑問句(8:17)來告誡門徒,心中的剛硬愚頑,如荊棘隨伴,把神的道擠住了,雖有主在旁隨時教導,這道仍不能結實。接著說他們有眼看不見,有耳聽不到,正如4:12主對外面的眾人所評斷的,門徒現在的程度竟落到像外面的人,而不是進到裡面學習效法他們夫子的人。這話是何等嚴重,主從未客氣對待心中頑梗的人,正如神在先前透過眾先知對頑梗的以色列人說話一樣。門徒再不長進,再看不清主福音的要旨,他們將成失去鹽味被棄的石頭。
Mar 8:22 他們來到伯賽大、有人帶一個瞎子來、求耶穌摸他。
Mar 8:23 耶穌拉著瞎子的手、領他到村外.就吐唾沫在他眼睛上、按手在他身上、問他說、你看見甚麼了。
Mar 8:24 他就抬頭一看、說、我看見人了.他們好像樹木、並且行走。
Mar 8:25 隨後又按手在他眼睛上、他定睛一看、就復了原、樣樣都看得清楚了。
Mar 8:26 耶穌打發他回家、說、連這村子你也不要進去。
本段落經文以重複字詞或相似字詞來記載耶穌在加利利地區最后一件事。瞎子被帶到耶穌面前求他觸摸,這是七件耶穌用身體接觸的第六件((1:41)摸長大痲瘋 的;(3:10)有災病的都擠進來要摸他;(5:27-31)血漏婦人摸耶穌;(6:56)摸耶穌的衣繸子,凡摸著的人都被拯救了;(7:33)耶穌用唾沫摸聾啞者的舌頭;(8:22)瞎子求摸;(10:13)有帶小孩來要耶穌摸他們)。耶穌兩次按手按在他眼睛上,正如前面經文不斷重述二次擘餅,二次行船 (平靜風海和走海面),二種酵,這次醫治是本大段落的意義總結。耶穌重複教導門徒,正如瞎子眼得醫治的過程,是逐漸明朗看清,門徒跟隨耶穌,透過重複教導,才使他們的心眼漸開,明白耶穌走的是一條十字架的路。第六章約翰被殺,是種子比喻的第二種遭遇患難逼迫的考驗,兩次的分餅是第三種荊棘世上思慮,第七 章法利賽人傳統錯誤教訓,是荊棘中的各樣熱烈慾望,這些都是要蒙蔽心眼,阻擋人明白。耶穌最後在伯賽大醫治的方式,領瞎子到村外,把發他回家,說連這村子 也不要進去,其意思如《馬太福音》所記:哥拉迅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就已披麻蒙灰悔改 了。(太11:20-24),在加利利地區,馬可經文安排三次巡迴佈道,福音果效是未顯露的,絕大多數以色列民,是無法成為結實的子粒,他們不能成為神國呼召的勇士,不明白神國福音的宗旨,他們的心眼未開,與神國無分。耶穌只能離棄他們,從此經文不再記載耶穌在加利利地區(他原先福音基地),作什麽工,反而他只能帶領門徒踏上他人生最後旅程。
作者以耶穌身體的接觸來醫治,拯救落在各項軟弱中的人,其教導意義,讓我們再次省思。律法書對選民要求分別為聖歸神,是從身體的各項潔淨為基礎。透過水洗和祭牲血,人才能進到神前得恩典,身體的聖別,是最基本要求。因此基督身體的觸摸,代表聯合,基督的代贖成聖功效,預先被表明了,然而身體先清潔再由血而聖別,這兩步驟方式,今日被錯解為受洗和相信,因而落入人只要因信受洗必然得救(可16:16)這種後人傳統解釋裡面。然而經文事實上反是要強調二階段成聖步驟,受洗只能在神面前求得清潔的良知(彼前3:21)進一步為行善苦難,才是與基督真正聯合成聖 別。第一層次的清潔,代表身體已從罪的國度被遷移至愛子國度,不再是罪的奴僕。第二層是聖別,是用成為神奴僕的身體,作義的器皿,如同基督的獻上自己,成為活的,聖別的祭物(羅12:1)。這不是一種勉勵而已,而是一個標準、規範。人無聖別不能面見神,不經火焰的祭物達不到天上,不經苦難以致學得完全的, 沒有馨香之氣顯揚。沒有在今生與主完全聯合的,沒有與主身體聖別有分的,神國之門對他是關閉的。
Mar 8:27 耶穌和門徒出去、往該撒利亞腓立比的村莊去。在路上問門徒說、人說我是誰。
Mar 8:28 他們說、有人說、是施洗的約翰.有人說、是以利亞.又有人說、是先知裡的一位。
Mar 8:29 又問他們說、你們說我是誰.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
Mar 8:30 耶穌就禁戒他們、不要告訴人。
Mar 8:31 從此他教訓他們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
Mar 8:32 耶穌明明的說這話、彼得就拉著他、勸他。
Mar 8:33 耶穌轉過來、看著門徒、就責備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罷.因為你不體貼 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Mar 8:34 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Mar 8:3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靈魂下同〕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
Mar 8:36 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了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
Mar 8:37 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Mar 8:38 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
Mar 9:1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要看見 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
本 大段落用三次耶穌預言自己即將受難為中心,探討基督的意義和認識。同樣門徒也三次回應有關人子受難的認識,以爭大和耶穌三次教導為內容,指出神國臨到的實 際意義。神的國在本段落(9:1-10:25)中共出現七次,再次貫穿整段文脈,由首次啓示預言受難,對十字架跟隨的路,在山上變貌的異象,在山下逐污 靈,教導得勝之道。其次再預言受難,門徒彼此爭大,耶穌以小孩為喻教導和睦之道,法利賽人盤問婚姻關係後,再次以小孩為喻神國之人,隨後財主求道不成,耶 穌再提十字架的路。第三次預言受難,門徒又彼此爭大,耶穌解釋為大者當學習人子服事人,且是走上十字架之路,最終以瞎子巴底買眼看見在路上跟隨耶穌,作為 教導總結,如上一大段落的聾啞被醫的意義。
文士來與門徒辯論(9:14),法利賽人來問休妻(10:2),少年財主來問續承永生之道 (10:17),三種人都誤解神國的內涵,反觀門徒的爭大三次,也是不明白神國內涵。第一段被鬼附身者是個孩子,第二段耶穌兩次抱摸小孩子,三次小孩子都 代表將入神國者的身分和處境。以利亞被提到三次(8:28; 9:4-5; 9:11-13),信心也提到三次 (9:23-24;9:42; 10:52),彼得出現三次(8:29-33; 9:2-6; 10:28),門徒約翰也三次 (9:2; 9:38; 10:35),其他用詞也以三為主重複使用。
該撒利亞腓立比位於黑門山下,離加利利海約四十公里,為外邦人城市。耶穌來到外地才坦然說明人子必經苦難之路。他主動問門徒,以為他是誰,當彼得確認他是基督時,耶穌就需對門徒解明基督的意義。
「基 督」一詞在猶太人觀念中指受膏者,有三種人是舊約中被膏抹的,擁有特別職分。一是先知,如以利亞膏以利沙為先知(王上19:16),接續他作先知。先知的 職分是按律法為標準教導。使百姓認識明白神的意旨,他解釋當代所經歷的現象,並透過所行的神蹟異能來印證,最終更透過神啓示的內容宣判對當代的審判。耶穌 是先知,被當地人所信服,因此以為他是施洗約翰復活顯靈,或是以利亞復臨,或是先知裡的一位。耶穌並未否認他先知的職分,但受膏者的另兩種職分,君王和祭 司,更是他必須執行的職分。君王的職分在新約開始的年代,以色列人對基督的認知,是以君王為期望。猶太人對舊約神的應許解釋上,偏向字面意,以為是地上以 色列國的重建,因此提到基督一詞,就是要搞革命,推翻當時羅馬政權,成立大衛之國。但耶穌知道他的國是屬天的,不是在地上建立一個小小的以色列國度,而是 對神所造的世界重新再創造,透過他祭司的職分,救贖舊世界進入新創造裡。因此神國的建成需透過他中保的職分,使今世之王被限制,最終將之扔在火湖裡,神國 從天而降,基督登上王位,萬物都服在他腳下。新約中常將基督和神併提為王,是以舊約猶大南國中,常有的父子同時期作王為例,被認為是最佳組合方式,來表達 神國的統治是如此完美。這絕非在指基督與神是同位格的神學解釋。
當彼得說耶穌是基督,即指耶穌是神所膏的君王,因此耶穌禁止他們不要告訴他 人,以為耶穌要在當地作地上君王。反而耶穌新的啓迪,這位君王要透過苦難,被棄絕、殺害,三天復活,來得打他屬天的國度。亦就是說耶穌是以祭司中保職分來 獻上自己為祭,滿足神對罪的要求,使撒但權勢被拘禁,神的悅納臨到,耶穌就依神的大能復活為新造初熟之人,成為神國的第一人,就是神國的君王。這個啓示是 憑肉體而活的人無法接受,彼得因而責備耶穌。(本段落中(30節)的“禁戒”,(32節)的“勸”,(33節)的“責備”在希臘文是同一字,指評定懲罰、 責備、嚴斥意)。彼得的責斥,是他以為地上的君王豈能自甘受辱,耶穌怎能妄自菲薄。耶穌深知彼得內裡的迷惑,是那惡者的詭計,要干擾耶穌的啓迪,他斥責彼 得視如撒但(控告者、敵對者),因彼得所思量是人的事,是屬乎地的,而不是神的事,就是屬乎天的。耶穌對門徒首次啓迪他的受難,所得到的反應是直接阻止他 的職事。作者特別將耶穌的啓迪對象,延伸到眾人,而非單對門徒,表示十字架捨弃自己的道路,不是針對十二門徒日後要學他們夫子一樣受難,而是每一位被呼召 跟隨者都必經功課。
在對觀福音書(馬太、馬可、路加三卷)中,只有馬可只提兩次十字架,一次是本段,一次是耶穌被釘十字架。其他兩卷福音 書,都另加上耶穌對門徒教導跟隨他的若不背自己十字架的,不能成為他的門徒(太10:37; 路14:27)。耶穌接下來就解釋捨己背十字架的意思,將現 今世界裡的生命和未後神國裡的生命作比較,在今世生命中得著一切財富、名聲,卻無分於神國,這樣的人生是無希望的。反而願意為基督和福音(兩者併題這也是 馬可所獨有,其他兩卷都無“福音”這詞)緣故喪失今世生命的,必將拯救來世生命。將兩個不同價值的生命做交換,除非這人是明白基督的工作職分,否則世人是 無法作此比較,因此耶穌預告基督職分的顯露,就是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使看見而明白的人能走上同樣的十架路。
“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 使降臨的時候”,是引用《撒迦利亞書》(亞14:5),基督的再來和天使並題,由(帖前4:16; 帖後1:7)保羅的說法,是在最後審判時候。“神的國 大有能力臨到”則是變貌山上神的啓示見證基督的職分。在這裡作者向我們啓明基督的臨到是兩次,這是當時猶太人所不明白的。
增註1)8:17”你們還沒有省悟,一點也沒有理解嗎?你們仍存有使你們的心剛硬嗎?
“省悟”;原文指經由看見而認出,分辨出,意指察覺,理解,想到。
“理解”:原文指串聯一起,意指聯想,領悟,了解。
此二詞基本上都指人經由事件連續重複生發,應有適當聯想而明白背後的含意。“剛硬”:原文指使化成石頭,使硬化,意指頑梗不化,昏花、暗昧。作者用耶穌的口說出跟從耶穌的眾門徒,在他們夫子所經歷的諸多事,他們缺欠屬靈的敏銳性,不能明白每一事件背後所隱藏的屬靈戰爭意義。由馬可福音中,我們可以找出七件眾門徒所不明白的教導和事件如下:
1 四13 門徒不明白耶穌所說撒種的比喻
2 六52 門徒不理解耶穌分餅之事
3 七18 門徒不明白耶穌所說如廁的比喻
4 八 17、21門徒不理解酵和分餅之間的關聯性
5 九 32 門徒沒察覺耶穌對人子受難復活的預告
6 十38 門徒不明白向耶穌求高位的意義
7 十四 40 門徒不知道如何回答耶穌要求他們儆醒禱告
除了以上七件眾門徒不明的事,其他在第一章門徒在曠野找到耶穌,他們不明白耶穌為何在眾人都尋找他時,耶穌卻隱藏獨自禱告。第四章耶穌平靜風和海時,他們也不明瞭為何耶穌能使風和海聽從。第九章在變貌山上彼得看見以利亞和摩西向他門顯現,他不明白這顯現的意義。第十二章耶穌因撒都該派不信復活而指責他們不明白聖經。第十三章耶穌預言耶城和聖殿被毀後,他的再來門徒不知道。這些不知道和不明白的最主要原因,由8:33耶穌對彼得所說”你不思量神的眾事,反倒思量人的諸事”來理解。
一個在屬靈爭戰上沒有歷練的人,對於什麼是屬靈爭戰,是否真有這種爭戰,常常是抱著懷疑態度,甚至排斥這樣爭戰,不以為神國臨到必有爭戰,反以為只是好信息的傳講,何來受苦之說呢?這樣的人就是作者所指稱的門徒,對於屬靈的事幼稚無知,只看見表面事件的發生,而無智慧通曉背後含義。所列舉的七件眾門徒不知道的事,第一件和第三件都是比喻的解釋問題,門徒不僅不明白耶穌所說比喻的內容,更不明白耶穌為何在此時刻要用比喻。當耶穌對外講道時,作者特別題出”若不用比喻,就不對他們講”(4:34)。作者用”比喻”三次(3:23;4:2,12:1)對猶太人解釋神國的事,但在耶穌職事結束前,他對門徒說:”你們當從無花果樹學習比喻”(13:28)。門徒在久跟耶穌之後,應當由一個聽比喻到明白比喻,最後能使用比喻(去教導),否則當門徒始終不明白耶穌的言行時,耶穌也只能用比喻來對他們說了(路19:11)。
同樣第二件和第四件都與耶穌分餅有關,作者都指出門徒不明白為何耶穌要行出這記號的目的。屬靈爭戰就在日常生活的事物上,每日的吃食就是一個爭戰,食物從何而來,吃什麼食物和什麼人同吃,這幾樣都在作者筆下成為爭戰場所,第二章與稅史並罪人同吃,第二章結束時在安息日要如何得吃,第六、八兩章吃是由天而來,第七章怎樣食物才可以吃,讓讀者從每日都要面對的事物上,再次思考爭戰的事實,實際上是每一個信徒都親身蒞臨了,倘若仍然遲鈍如門徒們,他們是吃喝自己的罪而不知。最後三件事是有相同的背景,門徒們不明白彌賽亞的登基為何是由死亡,羞辱開始呢?人子必經死而復活的過程,和雅各、約翰求高位時,耶穌所教導的內容,彼此是相通的。門徒要得為大,就必先從犧牲服事開始,正如耶穌必要到耶京受辱,被殺而復活。因此當耶穌獨自在客西馬尼園向父祈禱時,門徒無法回答耶穌的要求,他們順從肉體的軟弱,無法攻克己身,叫身服己,在屬靈爭戰上毫無見識。作者未像約翰福音以聖靈臨到門徒時,門徒就能明白耶穌的言行意義,他反而再三提及耶穌要門徒儆醒,謹慎。儆醒(GB1127):指清醒,注意,也就是不睡(13:33合和本譯為儆醒),馬可出現六次(13:34、35、37;14:34、37、38),都在耶京最後時期,對門徒最緊要的教導中。謹慎(GB991):指眼睛的活動,朝著某一方向看,引指留心,當心之意,若其後接希臘文(apo),則指防備之意(8:15;12:38)。馬可出現十四次,其中指留心之意,在4:24要對所聽見的留心,13:5、9、23、33要謹慎於四週所發生的事。因此作者對如何去明白屬靈爭戰的事,提出細心觀察週遭每一件事,省思背後意義,如同今世教育的方式,有著相同原則。 屬世事務的學習,都當仔細注視學習明白,屬靈事物更當如此,然而人卻單對屬世的學習有此心態,對屬靈的學習卻以可有可無的心態面對之。
8:17”他們彼此議論:他們沒有餅”作者指出門徒所思考的和6:37一樣,都是從現實面來看問題,而沒有耶穌的敏銳心。耶穌再次要他們留心防備舊酵,那出於傳統教導,而不是出神啟示的教導,要能夠去分辨。這屬靈的功課卻被誤以為屬物質的問題,再一次提醒讀者當仔細分辨,免得落入門徒的無知之中。
增註2 )馬可福音的末世論的觀點
作者對於末世論的記載只出現在8:38~9:1;13:23~27;14:25、62
都以耶穌第二次以審判者角色臨到為主。其中在雲彩中是其特徵,這時的人子是在神的右邊。作者三次題及降臨8:38;14:25、62,都以”人子”稱呼耶穌,而分別以”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有大能力,大榮耀”,”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來形容他降臨的情形。
雲彩的出現,13:26;14:62都在第二次降臨時題及,在9:7則是變貌山的事件。變貌山的事件,是預演第二次臨到的情形,也是對耶穌的話應驗,使門徒對於末後的事有信心。雲彩的意義,除了字面意指天上的雲朵之外,在舊約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神同在的地方,在出埃及記以及許多神蒞臨顯現之時,另一種則是由鴻1:3和7:13所代表是能力權柄的象徵。這兩種含意都在馬可中出現,不論是變貌山的雲彩,還是耶穌自己宣稱他的再臨,都代表他是與神同在,且擁有神所託付的能力權柄。由”右邊”這詞即可表達這個含意。”右邊”出現在12:36;14:62;16:5(另外10:37、40;15:27是針對門徒和同釘十字架的犯人),它都有與神同在,擁有能力權柄之意。尤其16:5特別提到一個青年人坐在右邊,作者用這詞來代表耶穌復活後所得著的地位之隱喻。
8:38是由35節開始以連續四個”因為”(和合本只在35節譯出),為解釋34節耶穌的呼召:”想要來跟從我,就當棄絕自己,且拿取他的十字架,而來跟隨我”,最後一個解釋點。38節耶穌提出”人若以我和我的話為可恥”參照35節”為我和福音的緣故”, ”我的話”就等同”福音”。以為可恥(GB1870)在希伯來文對映字為HB2659,38節整節文意是賽一28~29的意義,賽一24~31神對先知啟示,他們救贖祂的子民,其手段是透過對仇敵的報復和對眾子民的煉淨,但對於眾子民有背叛和犯罪的,就如馬可8:38”姦淫和有罪的這個世代”,姦淫是指以任何受造之物或人造之物取代神的行為,在此非單指婚姻關係,更主要的是宗教信仰上的,亦即偶像崇拜之意 (此偶像崇拜更非單指看得見的”像”,更指在人心的諸偶像)。賽一29"因你們所喜愛的橡樹(指敬拜其他神明的敬拜禮儀,參見列王記下16:4)抱愧,你們必因所選擇的園子(指敬拜偶像的地方)蒙羞。這節的含意就是耶穌指責這世代的姦淫、有罪的同義詞。因此門徒若日後背叛耶穌和他的話,以為蒙恥的,耶穌再來時,就如賽一24~31先知所告示的一樣,那末後的審判必先臨到神的家。馬可福音的末世觀點是以對門徒報酬為主題,若門徒是堅信到底,而非耶穌所指責”無信的世代”(九19),主再來必以其公義得救贖(賽一27)。若果門徒是失信的,經不過十字架考驗的,最終離棄的,必致消滅(賽一28~29)。作者沒有”一信就永遠得救”的觀點,反而是起初很多人因耶穌所帶來的好信息而來相信跟從,最終在十字架下能堅持的只有少數幾位婦人。作者對神國的爭戰是不間斷的觀點,一再重述,信心是要一再受考驗的,最終因其信實和公義得賞賜,若果中途背棄,主也將以他為恥。然而在今日最可恥的是,許多聽聞福音的,大多閃避爭戰和考驗,對主和他的話不願坦然面對而深思其意,寧做無知之民,免得深陷煉淨之苦,這等人主也必以為可恥。
在今世是姦淫有罪的世代,耶穌所要建立的是與之相反的世代:堅貞公義的時代 ,這就是末世的景況,是按照律法所要求的,對神的堅貞信實守約,按神所訂規而行的義,在那世代就是律法被成全的世代。14:25耶穌言中之意,在那世代裡就是在神國裡,逾越筵席所代表的,不再只是救贖的預表和紀念,而是經由救贖產生的新子民,一同歡慶吃喝,救恩已被完滿現實,神人同樂滿足, “要喝新的”就是啟示錄五9”唱新歌”,一個新時代來臨,眾聖徒就得主使他們成為國度和祭司。他們被買贖製作成國度和祭司,目的都是為著神(啟五 9~10),這就是耶穌生前最後的期望,也是他被差的主要職事。
13:24~25 耶穌以日月星三光受損來描寫末日臨到,是由賽13:10引用,而”在天上的眾能力者將被搖動”,是由賽34:4引用。這兩段經文都是論神刑罰世界,為其民復仇伸冤的預表。這也是撒迦利亞先知所預言”那日”來到時必有的情形(亞14:6)。因此本段馬可作者的用意和前面所論述的是一樣的內容。 總結馬可的末世觀,他未提保羅所論述信徒的復活和被提,而是單單以對信徒的償報為中心,至於新天新地的情形也未曾論述。 這樣的觀點由可13:13 作總結最符合作者之意,”唯獨堅定不渝到終末者,這樣的人才能得救。
Mar 9:2 過了六天、耶穌帶著彼得、雅各、約翰、暗暗的上了高山、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
Mar 9:3 衣服放光、極其潔白.地上漂布的、沒有一個能漂得那樣白。
Mar 9:4 忽然有以利亞同摩西向他們顯現.並且和耶穌說話。
Mar 9:5 彼得對耶穌說、拉比、〔拉比就是夫子〕我們在這裡真好.可以搭三座棚、一座為你、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
Mar 9:6 彼得不知道說甚麼纔好.因為他們甚是懼怕。
Mar 9:7 有一朵雲彩來遮蓋他們.也有聲音從雲彩裡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他。
Mar 9:8 門徒忽然周圍一看、不再見一人、只見耶穌同他們在那裡。
Mar 9:9 下山的時候、耶穌囑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裡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
Mar 9:10 門徒將這話存記在心、彼此議論從死裡復活是甚麼意思。
Mar 9:11 他們就問耶穌說、文士為甚麼說、以利亞必須先來。
Mar 9:12 耶穌說、以利亞固然先來、復興萬事.經上不是指著人子說、他要受許多的苦、被人輕慢呢。
Mar 9:13 我告訴你們、以利亞已經來了、他們也任意待他、正如經上所指著他的話。
Mar 9:14 耶穌到了門徒那裡看見有許多人圍著他們、又有文士和他們辯論。
Mar 9:15 眾人一見耶穌、都甚希奇、就跑上去問他的安。
Mar 9:16 耶穌問他們說、你們和他們辯論的是甚麼。
Mar 9:17 眾人中間有一個人回答說、夫子、我帶了我的兒子到你這裡來、他被啞吧鬼附著.
Mar 9:18 無論在那裡、鬼捉弄他、把他摔倒、他就口中流沫、咬牙切齒、身體枯乾、我請過你的門徒把鬼趕出去、他們卻是不能。
Mar 9:19 耶穌說、噯、不信的世代阿、我在你們這裡要到幾時呢.我忍耐你們要到幾時呢.把他帶到我這裡來罷。
Mar 9:20 他們就帶了他來。他一見耶穌、鬼便叫他重重的抽瘋.倒在地上、翻來覆去、口中流沫。
Mar 9:21 耶穌問他父親說、他得這病、有多少日子呢.回答說、從小的時候。
Mar 9:22 鬼屢次把他扔在火裡、水裡、要滅他.你若能作甚麼、求你憐憫我們、幫助我們。
Mar 9:23 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Mar 9:24 孩子的父親立時喊著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有古卷作立時流淚的喊著說〕
Mar 9:25 耶穌看見眾人都跑上來、就斥責那污鬼、說、你這聾啞的鬼、我吩咐你從他裡頭出來、再不要進去。
Mar 9:26 那鬼喊叫、使孩子大大的抽了一陣瘋、就出來了.孩子好像死了一般。以致眾人多半說、他是死了。
Mar 9:27 但耶穌拉著他的手、扶他起來、他就站起來了。
Mar 9:28 耶穌進了屋子、門徒就暗暗的問他說、我們為甚麼不能趕出他去呢。
Mar 9:29 耶穌說、非用禱告、〔有古卷在此有禁食二字〕這一類的鬼、總不能出來。〔或作不能趕他出來〕
在 本段落中“耶穌”和“看見”在希臘原文中各出現七次。“看見”(GB1492):本字有看見和知道兩類意義,藉由看見某事物而明白。用於彼得(9:6)、 耶穌帶上山的三個門徒(9:8,9)、耶穌和門徒下山看見群眾(9:14),群眾也看見他(耶穌)都甚稀奇(9:15)、污靈看見他(耶穌) (9:20)、耶穌看見群眾跑上來(9:25)。作者故意用看見這詞,來表達對耶穌的認識。第八節“他們看見只有耶穌同著他們,周圍環視再無一人”。第 25節“耶穌看見,就是群眾都跑上來,他就斥責那污靈對它說”。在山上的啓示,中心要旨是要看耶穌且看得明白。下山後的服事,是將山上所啓示的職分表達出 來。為著世人,耶穌要與撒但的使者爭戰,雖然這世代是不信的,他仍需盡職完成父所託付他的。
在山上,耶穌只將神的啓示讓三門徒看見:摩西和 以利亞被顯現給他們看,是在耶穌“變了形象”(GB1339:新約只出現在太17:2,羅12:2,林後3:18和本處),衣服放光之後。耶穌能和摩西、 以利亞併列說話,是在他改變形象,得著榮耀之後。這表示耶穌完成神託付的使命,受難復活後,摩西和以利亞的職事和預言應許,都在耶穌身上成就、應驗了。這 樣的啓示彼得尚未明白,但他看見這何等榮耀的事已發生在他的眼前,他只求能保留在這榮耀裡,因而提出搭棚居住,使他能常留在這榮耀中。
作者 特別強調耶穌衣服的改變,它閃耀發光極其潔白,在地上的漂布者不能夠使它那樣潔白。表示以人的能力、方法都無法作到如此聖潔地步。衣服所代表的含意,在猶 太人中都知道代表人的形象、地位。耶穌的改變,如同但以理所看見的,如坐在寶座上那位恒古常在者(但7:9)一樣的衣服潔白,之後他再看見一位像人子的被 領到亙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耶穌在山上的變貌,正是應驗先知但以理所預見,也是應驗耶穌在山下先前所說,神國大有能力的臨到。耶穌要在神面 前領取他的權柄、榮耀、國度,就必須符合摩西和以利亞的職事,將神的律例典章彰顯出來,教導萬民遵守,就是透過他的捨身對付撒但權勢,以及在世上對律法解 釋定下新的里程碑,兩項的事工的完成,使得從雲彩來的聲音,要印證耶穌的職分,門徒要聽從這位國度君王所行一切教訓。
摩西所代表的意義,由 《申命記》(申18:18-19)「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 名所說的話,我必細尋誰的罪。」耶穌是應驗摩西之言,像摩西一樣的先知,傳神的話,將律例典章的真意表明出來。
以利亞所代表的意義,由《列 王記下》(王下10:10)「由此可知,雅威指著亞哈家所說的話,一句沒有落空。因為雅威藉他僕人以利亞所說的話、一句沒有落空。」以及《瑪拉基書》(瑪 4:5)「看哪雅威大而可畏之日來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去。」耶穌也同樣如以利亞,所說的話一句不落空。他的審判之言為使為父的心轉向兒 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
這次天上的聲音從雲中而出,正如耶穌受洗一樣,為耶穌見證他的身份,也印證耶穌所行的,是符合神所悅納。上一次是對 約翰,這一次是對三門徒,都是神國開創的先鋒。一在受洗一在變貌,都同是預表耶穌的死和復活之後得榮。因此下山時,耶穌吩咐門徒在他尚未從死裡復活,不可 將這異象告訴他人。這次的異象最大目的是向耶穌的三門徒證明耶穌是誰,在門徒未能明白死裡復活的意義之前,異象的意義也同是不明的。正如先知看見異象,若 無天使指明異象含意,先知不能說什麽。聖靈尚未降在門徒裡面,不明白主的復活,這次山上的異象的意義,也被保留著。
下山之後,面對山下的世人,作者在9:11-29以耶穌七次說話為段落,將他山上的異象啓示內涵表達出來:
一. (9:11-13) 論以利亞先來的事
二. (9:14-18) 問眾人聚集辯論的事
三. (9:19-20) 耶穌感歎世人不信
四. (9:21-22) 耶穌詢問病情
五. (9:23-24) 耶穌堅立病人父親的信心
六. (9:25-27) 耶穌趕鬼,使病人死而復活
七. (9:28-29) 耶穌教導門徒趕鬼的能力來源。
第 一小段,下山途中門徒主動詢問以利亞為何必須先來到?門徒是引《瑪拉基書》(瑪4:5)來問耶穌,因為在山上他們看見以利亞了,在門徒看來,耶穌:這位彌 賽亞,還比以利亞先來了,因而對文士的解經起了疑惑,耶穌澄清了兩件事:首先以利亞的臨到,已在施洗約翰身上顯明,施洗約翰在世宣講回轉歸向神的職事,證 明他就是以利亞,並且他已遭棄絕和殺害,「正如經上所指著他的話」,即指以利亞所遭遇的逼迫說的(王上19:1-3)。亞哈和耶洗別就等同希律和希羅底。 其次,人子耶穌所將遭遇的,和他的先驅者毫無異致,耶穌也引用舊約經文關於人子,經文是如何記載?耶穌隨即引用一個受難經文,可能是套用(賽53:3)的 意思。
第二小段,他們來到眾門徒那裡,有文士和門徒辯論,論述點由病人的父親口述,文士和門徒都不能把鬼趕出去。在這關鍵時刻耶穌不期而 至,眾人因而稀奇,他們寄望耶穌來解決這個難題。文士的辯論可想而知,他們否認門徒有趕鬼的權柄。門徒雖曾經由主賜給他們權柄制伏污鬼(6:7),也確實 趕出許多鬼,但現在面臨這一頑固的鬼,他們的能力顯得不足。這個啞巴靈所表現出來的動作,異於其他經文出現的,正如《馬太福音》(太17:5)「害癲癇的 病」的外徵。文士來和門徒辯論,顯出他們是一班滿口批評,滿心敵意的虛偽者,只有批評別人的失敗,自己卻一個指頭也不動。面對這一個局面,第三段由耶穌表 達他的悲歎。
第三小段,無論是文士、病人的父親,乃至門徒,耶穌深感他們的信心是何等低落。他已在世傳道三年了,門徒也看了這麼久,仍無學 得信心來對付污靈。門徒尚且如此,在這世代還有誰深知主的心?人的愚頑和沒有信心,在每一世代竟沒甚兩樣。主只有持續忍耐等候,也只有無限的憐憫,把病人 帶到他面前。那靈一見到耶穌,仍然顯出它的頑固,故意傷害病人,以敵擋耶穌。馬可獨有記載污靈的反抗是如此強烈,正與耶穌山上得榮成對比。撒但不甘心伏在 神國君王的權下,在耶穌尚未真正得著天上權柄、國度,它仍要作怪。
第四小段,耶穌竟然任由孩子受苦而花上一些時間和孩子父親談話。耶穌詢問 孩子發病多久了,無非是要試驗這位父親的信心。他回答耶穌的問題後,竟也主動求耶穌憐憫,然而他的話說:“你若能夠,求你幫助我們,施憐憫在我們身上”。 從來沒有一位來到耶穌面前的人,以這樣的口吻對耶穌說“你若有足夠能力”。經文都不提這位父親是什麽身份,也無法判別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經文故意省略 背景,就有他的目的。山下這次的醫治,是一決定性的行動,馬可記完這事以後,只再記醫治瞎子巴底買,其方式同《馬太福音》一樣。在面對上耶京受難之先,惡 者以死亡阻攔耶穌的職事,是本段落的目的。要對付這樣的挑戰,惟有信心,再加上禱告。無論是什麽身份,都要先建立自己的信心,信心是透過主的憐憫而得著的 (來4:15-16),人的軟弱被重新興立,不是單靠自己所能達成。
第五小段,耶穌以猶太式教導,用那父親的話反用回答他的懷疑。“你若有 能力,這樣的事對於有信心的人,萬事都是能夠得”。(23節另譯)。有信心的人,原希臘文是指持續保有信心的人。耶穌的回答,我的能力不是問題所在,關鍵 點是你對神的信心能否持續堅守,不看眼前孩子的狀況,也不在乎他人的權柄能否得勝污靈的侵害,只要確信神的大能,雖死亦能復活,你能夠這樣,就能夠面對任 何事情。孩子的父親接受了主的詢問,立即回應說:“我堅信這事!求你幫助我的不信”(24節另譯)。他對神的認知使他相信神的大能,但是現實的不足,每次 傷害的產生,使人軟弱如同沒有信心的。他深知自己的不足,祈求主尚且持續地幫助他的軟弱。耶穌要他能夠堅守住這信心,他祈求主能夠不住地幫助他建立信心。 面對如死亡般的苦難,不是在爭誰的權柄能力大,而是神的信實能否被顯證出來,苦難者的信心是在於對神信實的話的實踐中被成全。
第六段,眾人 好奇要一睹結局,耶穌斥責污靈,稱它為“耳聾不能說話的靈”。此靈在此又一次大大地抽瘋才不情願地出去,在本落段中,它三次(18,20,26節)被描寫 形容如今日稱為癲癇症般,就和五章格拉森的污靈同樣占有人的心靈和身體,阻止人來到神前領受那聖別的道,現在這靈表現結果,使這人好像成為死人,阻攔耶穌 的見證,但是正如讓耶穌再一次證明他並不畏死亡,且將得勝死亡,(27節)中文譯為“扶”和“站”兩字,在耶穌復活後,使徒的證詞中指復活的意思。(26 節)“死亡”出現兩次,現在復活也出現兩次,證明耶穌在山上得榮的預言,在山上這孩子身上已先應驗,死而復活的事是透過神信實的話,由堅信者表現完成了。
第 七段,門徒再次主動詢問耶穌,正如第一小段耶穌對以利亞的指示,這一小段正好首尾銜接,耶穌仍以門徒為主,再次暗暗的教導他們明白復活之道。趕這鬼就是等 同得勝死亡,“這一類的”就是“不信的世代”,(族類和世代在原文是同一個字)。惟有以信心和禱告才能得勝。禱告的意義,在此就表明它是學習信心的最佳途 徑,(可11:22-26)耶穌就將信心和禱告劃上等號。禱告是人在神前以神的應許向神表達感謝,稱頌以及祈求,禱告得蒙垂聽,是人相信神說出來的信實之 言,必再次掌控一切以成就神的美意,使神榮光顯現。禱告也表明祈求者願意服在神在時機、方式、內容等等方面有比人更美好的安排。山上的變貌得榮,事實上是 耶穌禱告的結果(路9:28-29),因此山下的得勝逐鬼,也是因為有山上的禱告。
在 以利亞和以利沙兩位先知身上都經歷過死而復活的事《列王記上、下》(王上17:17-24,王下4:18-31),以利亞使外邦寡母之子復活,以利沙使以 色列書念婦之子復活,神同樣恩待外邦和以色列,在本段落中耶穌再次證顯他是像以利亞、以利沙般的先知,是神國裡的預先傳告者,將接納一切相信者進入神國。
Mar 9:30 他們離開那地方、經過加利利.耶穌不願意人知道。
Mar 9:31 於是教訓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他.被殺以後、過三天他要復活。
Mar 9:32 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他。
Mar 9:33 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裡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
Mar 9:34 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
Mar 9:35 耶穌坐下、叫十二個門徒來、說、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
Mar 9:36 於是領過一個小孩子來、叫他站在門徒中間.又抱起他來、對他們說、
Mar 9:37 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Mar 9:38 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
Mar 9:39 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
Mar 9:40 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
Mar 9:41 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
Mar 9:42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
Mar 9:43 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他砍下來.
Mar 9:44 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裡去。
Mar 9:45 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他砍下來.
Mar 9:46 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裡。
Mar 9:47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他.你只有一隻眼進入 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
Mar 9:48 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Mar 9:49 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鹽醃〕
Mar 9:50 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他再鹹呢。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
作者已在第一段落向我們解釋,認識耶穌為受膏者是開啓神的國關鍵,在第二段落山上變貌預告死而復活的耶穌是神的國建立的開始,接下來第三、四、五段落,作者要傳達進入神國者的資格。
第三段以門徒彼此爭大,如鹽失味被棄,惟有服事弱者,和睦相處者才配入神國。第四段以神原先創造心意,用孩童般的心去承接的,才配入神的國。第五段仍對今世貪戀,無法撇下的,是無法進入神的國。這三大段落,都與基督的苦難相連結,再次解釋告難的定義。
作 者續記載耶穌的行程,由該撒利亞腓利比外邦境界重回到加利利,耶穌持續隱藏他的行蹤,其原因中文和合本未能譯出,(31節)“於是”原文希臘文是“因 為”。經文事實上自己已經解釋耶穌為何不讓人知道,就是因為他持續教導門徒這位人子有關受難和復活,這樣的啓示由(9節)耶穌的吩咐已說明。這與今日我們 有何關係?一方面經文要告訴我們,在加利利的工作已屆結束,當前最重要的事,是教導門徒明白死而復活的職事。在耶穌成就這事的時候,他們不至於跌倒。另一 方面經文也在提醒讀者,對于死而復活的職事,信徒常常聽訓,但實際遇到苦難考驗,身體軟弱纏身,能否學得教訓,憑信堅持復活大能必能克服眼前難關?當最以 為容易的考驗來到,彼此爭論誰為大的事,今日信徒自認不會陷入這個難題,事實告訴我們,人內在的私欲是隱藏的,人的驕傲常是自我隱藏,當最高的啓示帶來最 高的屬靈權柄,就會在人的心上產生驕傲。因此神就需要用厲害的手段來使我們卑微下來。在本段落中耶穌的教導何其難解,以自殘來面對內心的私慾,雖是暗喻式 手法,卻讓我們驚心膽跳,因為「謙卑是天使的裝飾,驕傲則是鬼魔的醜形」(清教徒William Jenkyn名言)。死而復活的職事,是以大事小,是捨 己當得權益,這是每一個尚未深刻體會聖靈在人裡面深層工作結果者,所不能明白和實踐的。
基督與門徒續往耶穌撒冷之道路行走,門徒在路中爭 大,基督主動詢問他們,他們自愧不敢作聲。主教導死而復活之事,他們不明白卻不敢問,是因他們內在以為耶穌要得地上國將近了,他們要的是結果,過程不重 要。但耶穌因他們的問題,不得不坐下再次教導門徒。基督藉由小孩子點醒他們,約翰卻轉移話題,批評有人妄自奉耶穌的名趕鬼,他吩咐他們接納之道仍是關鍵, 繼續指出對軟弱者的扶助才是王道。
(35-37節)耶穌用兩種人來表達在神國家中為首者,當表現出來的行為,一種是眾人的執事。“執事”這 詞指服役于事而非服役于人,在希臘神廟中指廟中供職非單是普通工役之用。譯為“用人”、“僕人”常造成人誤解耶穌之意,有錯誤引伸為要在教會為大的,就要 從最卑微的事上做起,因此教會牧者竟然被要求去打掃會堂,佈置會堂等等瑣事。事實上這詞是指在服事神上的工作要專職、專心,反面而言是對映法利賽文士,只 做表面工夫,卻要他人對他言聽計從,尊重他的權柄。
另一種是接待小孩的。“接待”這詞有歡迎、款待、期待之意。耶穌之意是要門徒對教會中軟 弱、無知的肢體不可輕看,反要積極去扶助、幫忙他健壯、長大成熟,而非壓制他們,看輕他們。用“首先”和“末後”兩詞對比,在耶穌另一教導上:在前的將要 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可10:31),也同樣出現。都是談到有關賞賜的事,既然已全心投入跟隨的腳步,耶穌勸勉門徒更當明白他們夫子如何成就他的職分, 學習同樣模式,才最終得到神珍貴的賞賜,這也是保羅在(林前3:10-15)神工人建造的原則。
(38-41節)約翰對耶穌的教訓,所回應 出來的卻是以他人的行為不合自己所想的而責怪之。他不是用夫子所教來自省,反是用他人不如自己來回答耶穌的要求。耶穌先回答他所指出的問題,約翰用了兩次 “跟從我們”, 耶穌第一句話則用了兩個“我”,門徒因耶穌曾賜給他的權柄去趕鬼(3:15; 6:7),就以為除了他們之外,其他工人不算是神的工人。 門徒對別人的態度,反應出他們狹隘的思想,排斥非屬他們的其他服事者。耶穌反而深知人性,一個人能在主的名裡行出異能,證明他不是仇視耶穌,他就不會輕易 譭謗耶穌。“不是反對我們的,就是贊同我們”(40節另譯),在神國戰場上是要結交戰友,而非另豎立敵人。因一杯水之助就可得到報償,神對贊同祂所命定的 使命者,從舊約就是一再重複這觀點。亞伯蘭搶救他侄子羅得時,幫助他的幔利和以實各和亞乃都得應得之分。甚至亞述和巴比倫滅了以色列國和猶大國,神也視他 們為神的工具。波斯王古列攻滅巴比倫,猶太人蒙赦得而還鄉,對古列感恩戴德之極,視如神派來的救星(參閲:賽45:1-5; 48:12-16)。
(41-50節)作者用了七個假設子句,七個假設語氣動詞,構成耶穌第二段教導。耶穌雖然約翰的回答而打插了他的教導,但文脈卻仍按主題在走。
(41節)以一個“若”(和合本譯為“凡”)假設條件子句,帶兩個假設語氣動詞“給…喝”、一定不“失去”(和合本譯為“不能不得”),反襯這事是必成事實,神紀念人的任何為了耶穌所作的功德,祂對這麽微小的事奉都珍惜。
(42 節)以二個“若”(和合本譯為“凡”、“倒”)假設條件子句,帶一個假設詞氣動詞“絆倒”,和一個直說語氣“拴”所構成,顯出這事的嚴重性。這些相信者的 小子中的一位“(另譯)”,“小子”可指(38-40節)中未能跟隨門徒的,卻被門徒攔阻而成絆倒的。也指(36-37節)那信心微弱的小孩。故泛指一切 卑微信徒,為首的工人,有責任捨己也要救拔他們。
(43-48節)都以相同格式藉由三件肢體的自殘,以搶救生命,來表達它的急迫性。“地 獄”是原文希伯來文“欣嫩子谷”的不正確音譯。這峽谷人曾在那裡使兒女經文獻給摩洛神明(耶7:31),約西亞改革時,下令拆毀邱壇(王下23:10), 改作焚燒垃圾之處。如此一來,這地就真是「火不滅,蟲不死」,儼如“永遠刑罰”的景象。手、腳、眼這三樣都代表人的能力,當人的自我私慾如荊棘將自己夾死 了,只能砍除這種天然能力,透過復活大能才能再次救拔出來。耶穌的教導到此已清楚表明神國得尊榮之路,一方面是對神其他兒女彼此相愛和相容的義務中顯出 來,一方面是對自己經由苦難、克己來煉凈,正是待人以愛,律己以嚴模式完成神國軍隊訓練。火和鹽原是與人有益,但為人內在荊棘的根除,則只能在今生被醃, 和合本有古卷加上“凡祭物必用鹽醃”是引用(利2:13)。在苦難逼迫的日子,門徒將來的際遇一如聖殿的祭物,泡浸在苦難逼迫的火堆裡,輾轉的被熬煉(參 閲:彼前1:7; 4:12)
(50節)作者引用耶穌的比喻做這段教導的總結,以色列的鹽是岩鹽,由於有雜質和化學變化,使用後外層通常都 失了味。鹽在當代是極重要的防腐劑以及調味品。東方民族常用鹽來確立契約,鹽就代表忠誠及堅貞的象徵。因此耶穌引用鹽的性質和功能兩項,說出兩種門徒當謹 慎而行的行為。要常保鹽味也當彼此調和。保羅就說:你們的話要時常在恩典中用鹽調和。(西4:6)。在神國的治理原則,是以達到彼此和解,和睦相處的律法 目標,這是承受律法的猶太人歷代以來未能達到的目標,現在神國的建立就是要使律法頒佈的目的達成,使神透過律法的教導,讓神的義和神的聖潔光顯。
增註1)變貌山的啟示,獨尊這位耶穌的意義:
綜合對觀福音的記載,神直接干預耶穌一生事績,在三件事上:出生,受洗、變貌(死而復活)。 三次都有使者直接說出神的啟示,這証明在三件事上是有相同意義,同樣在述說同一主題:神要藉由這位新亞當,以全新的方式創造出新的子民,新人類,是按神的形像、樣式來彰顯神自己。
變貌山的啟示,比較彼得自己的說明(彼後一12~18),在用詞上比對,可以更清楚山上所要啟示的意義。馬可的記載(雷同於馬太、路加)將變貌山與耶穌自己啟示的話”這裡站著的人當中,有人沒有嘗過死亡之前,他們可以看見神的國在能力中來臨”,相連一起,亦即山上的啟示和耶穌說”神國在能力中來臨”,是同一意涵。彼後一16”我們使你們知道我們主基督耶穌的能力和臨到之事”,彼得用”能力”(GB1411)和”臨場” (GB3952)來表示山上變貌,而馬可用”能力”(GB1411)和”來臨” (GB2064),只是將”臨場”的名詞改用”來臨”的動詞。因此”神的國”和”我們主基督耶穌”這兩個主詞的含意就明顯了。當基督耶穌按照律法和先知(摩西和以利亞)所預言成就神國的建立,以死而復活的方式建立,就是神國的臨到,正是彼得所說:”那個通路進入我們的主,即基督耶穌救主的永世之國”(彼得1:11)。
摩根(Campbell Morgan)說:山上變貌不是神性的流露,而是無罪和完美的人性所顯出的榮耀,並認為主在那時候正有不經過死而回到天上的資格(因死是罪的結果,而他是無罪的),但「他卻第二次以背向天,轉回地上,這是為了他要以完全人的身分,來經歷人類死亡的奧秘」(引自聖經新譯)。然而聖經給我們的說明卻不是這樣,彼得說在那山上耶穌是從父神得尊貴和榮耀,而非他自顯榮耀,且路加說摩西和以利亞同耶穌談論耶穌去世的事,就是他在耶穌撒冷將要成的事。因此學者是以三一神觀在看變貌山,而非以神真正的啟示來認識經文,沒有不經死而回天上的路,這是律法和先知所明確的預言,耶穌從未以背向天轉回地上,他反而渴望向著天回到天上,客西馬尼的禱告,耶穌就是如此祈求著。因此,死而復活的路是難行的,也是必然的,這正是經文所強調雲中之聲來臨:這一位是我的兒子,就是蒙愛的,你們要聽從他。也是經文所記:不再有任何一位他們看見,除了只有這耶穌同他們在一起” 獨尊這位耶穌,因他是神國建立的第一人,也成為神國進入的唯一通道,建立神國進入的準則:死而復活的行事準則。
先知和律法的成就方式,就是耶穌對門徒教導的方式:跟從我,就當捨棄自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耶穌自己就是以這個方式來成全律法和先知,門徒也當經歷同樣方式。獨尊耶穌就是獨尊唯一的通路,除此之外別無他路,作主門徒就是來學習主走過的方式,而非自創另一條通路,繞過苦難、死亡之路,成為進神國的捷徑,那不是真信徒,只不過是偷溜進來的假門徒。
下山時耶穌囑咐當人子還未從死裡復活,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這一通路尚未成就,奧秘就當繼續成為隱藏的。希伯來書十19~22指明,現在到神面前的通路已完備了,耶穌已用他的身體開創這條又新又活的路,山上的啟示已清楚了,這也當成為我們宣傳的福音內容。
捨己的路就是死而復活的路,八章耶穌首次啟示自己的死而復活,就連接對門徒教導,要捨己跟從。九章山上變貌後,經文又第二次記載耶穌預言受難復活,也接連對門徒教導肢體自殘以進神國的捨己之意。十章又再記第三次預言受難復活,同樣接續對門徒教導為首必為僕的捨己之路。作者三次同樣筆法,將第五大段的內容串聯起來,讀者當更容易明白他的用意。
增註2) 9:48~49經文背景查考
48節是引自以賽亞66:24上半句,49節則套用利未記2:13的文意。作者將兩個完全不同的背景:以賽亞66章是雅威神最後審判的場景,利未記2章是獻素祭時祭物事先處理的要求,將它們並題且以49節作為48節的解釋,是一種方式,另一種解釋則將49節與48節分離,而與50節結合整段最後結論。此兩種解釋各有所本,前者強調審判所帶出了絕對性,對作惡者有永久刑罰之意,後者強調對門徒的煉淨效果。49節的用詞”火”是與48節地獄之火相連,”用鹽醃”則與50節三個鹽的句子相連,就文脈而言,49節正是將48節和50節的文意串起,因此以上兩種解釋應合併為一齊,正如42節是指使他人跌倒的刑罰,43~47節是使自己跌倒的防備,這兩種跌倒是一體兩面,事實的內涵都指向捨己的必要性。
神是嚴厲的再度來看,對於已是蒙召得恩者,神對他們的期望和要求是按律法原則對待,若果已蒙神垂憐從罪中贖回歸基督者,是神的奴僕。對於奴僕所要求的是盡忠職守,當他失職而背叛時,地獄的刑罰正如以賽亞66章所啟示是對”違背我的人”(賽66:24)而論的。“違背”希伯來文是指背叛統治者,它的用法和”悖逆”(賽1:2)是同義詞,因此48節是對失職的門徒說的,而非對不信者。同樣49節也是針對門徒而非不信者,刑罰的另一面意義是教育和磨難,神所喜悅的祭物是經過查驗無瑕的,因此利2:11~13節所要求於素祭的,首先是無酵的,其次它不是初熟供物,初熟供物有另外的使用限制,第三項要用鹽調和,鹽是約的意思。這三項的用意在耶穌的教導中除了初熟果未提其他兩項”酵”和”鹽”常被引為教導中的比喻法。在這此未強調”無酵”,因在八章已提及,而是強調”鹽”的作用,49節就是鹽的第一種功能”醃製”,50節則是鹽的調和功能,這兩種功能就是門徒的要求,是透過如火中煉淨般的醃製過程,使門徒能成為神所喜悅可作為馨香祭物。鹽能成為約的鹽,就代表它是成為對神對人能永保效用的,因此馬可作者以此表達門徒對神對人應有的果效,正如在跌人和跌己的兩方面警戒一般。
對觀福音都提到鹽的比喻,約翰福音未記鹽的教導,反以光為主題在七件比喻上(約1、3、5、8、9、11、12章)作為教導。光和鹽都有相同模式在其發揮功效上,就是燃燒自己,犧牲自己以助人,這就是捨己的路也是死而復活的路,正如火焰及身是痛苦的,醃製自己也是難過的,但卻可以叫身服我(林前九 25~27),火和鹽的意義就在此了。
Mar 10:1 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但河外。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裡、他又照常教訓他們。
Mar 10:2 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他。
Mar 10:3 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
Mar 10:4 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Mar 10:5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Mar 10:6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Mar 10:7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Mar 10:8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Mar 10:9 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Mar 10:10 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
Mar 10:11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Mar 10:12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Mar 10:13 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
Mar 10:14 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 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Mar 10:15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 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Mar 10:16 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
耶 穌的腳步踏到猶太境界,就在約但河外,正是先前施洗約翰工作的地點(約一1:28; 3:26)。本段落可分為三段,一是法利賽人質問耶穌休妻的誡命,二 是耶穌進屋內對門徒教導休妻的真意,三是耶穌藉以小孩的單純教導門徒。主題都放在如何看待神律法教導本意。這約但河外尚是希律王的管轄境內,希律的行為不 端,施洗約翰諫責希律休妻另娶而被殺之事(可6章)才不久之前,所以法利賽人故意以休妻條例來試探,為要讓耶穌陷入施洗約翰的苦難中。耶穌引用創世記經文 來解釋婚姻的真意,但耶穌只在屋內對門徒教導休妻是犯姦淫罪,並未公開講給法利賽人聽。耶穌雖知自己的苦難已近,但是他要應驗聖經預言,就不能在猶太境外 被阻,這是撒但計謀,在神國爭戰中,以智慧面對抗戰是必須的。在同時,有人帶小孩來見耶穌求他祝福,門徒的阻攔動作造成耶穌惱怒,門徒尚未從耶穌對休妻的 教導中領悟,惟有重回亞當未犯罪前的純一如小孩般,對神的話就不能了解。摩西律法容許休妻,是人因犯罪以致心硬,休妻也非要人落入淫罪,反是成為警戒教導 的目的。因此重回伊甸,不以心硬而以單純、信靠順從父母之心來面對神的誡命,才能承受、進入神國。
休妻的案件被題出來探討,一方面猶太人和 羅馬人對這事的法律規定不同。另一方面猶太人內部解釋神的法律也分成兩派。這對今世的信徒也是重要的信息,如何面對今世法律與神的誡命相違抗時,信徒應當 持守何種態度。羅馬法和現世法律(中國、台灣、香港,華人社會的法律)對婚姻規定都一樣,允許男子或女子主動提離婚。猶太律法則只提到允許男方主動提離 婚。在當代猶太人中解釋此條例也分兩種。屬煞買(Shammai)派的看法,嚴謹而不合實情,惟有不貞才可休妻;但屬希爾(Hillel:保羅的老師)派 的看法,採放任、流行的看法,任何小事都可成為休妻理由。
耶穌對此事回答,分三段式回應,首先指出摩西在《申命記》(申14:1-4)的制 定,是出於人心剛硬,沒有像神那樣的心胸來寬容妻子的犯錯,沒有神的堅愛來持守婚約。申命記的誡命是事實的描寫,而非條件許可,目的是警戒離婚所造成的罪 過嚴重性,將使人和神所賜產業之地都陷在罪中。律法並非要人休妻,而人以為律法允許休妻。其次,他從摩西進一步說到神原先創造對婚姻的理想觀念。《創世 記》(創1-2章)兩段創世記記錄,是證顯神所創造的一切異乎尋常得好而且美,創造最後的一事件是男女被造結合成一體,這成為創造的最高峰,亞當不再是獨 居不好,夏娃被造成為他的幫助者,二人同負一軛(和合本譯為“配合”),在伊甸園中管理萬物,完成神造人的目的。因此人不可分開,分開就表示破壞神創造的 原意,耶穌引用創造的經文來為婚姻的意義作解釋,表明人不可因自己私慾尋找神的話為自己辯護,對神已啓示的話注解,當按正意分解。人要休妻的內在因由未解 決,光談律法的規定是本末倒置,最後一次門徒入屋問耶穌,他們不能確定耶穌對法利賽人的回答,休妻的意義何在。耶穌再次確定離婚的結果,男女再嫁娶,都犯 了姦淫,廢了婚約,不論是羅馬律或猶太律,正確明白而遵行神的心意,才是正道。只求男、女的權益,是落入撒但的詭計里。(神立約永不廢棄,神所配合,人所 立的婚約,豈可隨意廢棄!)
(11-12節)耶穌針對男方和女方主動求離開,不是在說兩性平等,反是定罪雙方。若只是分離未再娶嫁那是破壞 婚約,尚未玷污自己身體,各自保守自己這是保羅對離婚的再解釋(參閲:林前7:10-15),但是離婚再嫁娶就成姦淫者,是干犯十誡的第七條,這才是(申 24:1-4)原意。雖是如此,門徒對神律法的認識仍是不足,(13-16節)小孩子來到主前,成為耶穌教導門徒最好例證。門徒排斥小孩,正顯露他們內在 驕傲,容不下比他們不如的,視如無物,這心態正是法利賽人的心態,因此他們不能明白神律法的意義,只能從字面來認識、解釋、和遵守外表規矩。(這也是今世 多人對神律法膚淺看法)耶穌連續兩次指出神的國的定義和界限,“神的國就是這樣的人”,“若不接受神的國像小孩子,決不能進入它裡面。”第一句話意指神的 國就是心存單一、信靠、自卑的對神話語渴慕,如這些小孩要來到主前得主摸他們,與他們親近,得主的聖別和賜福。有這樣心態的人就是神國裡的人,對於神的律 例典章就能進入真認識。第二句話即神國排拒那心裡剛硬的人,對神的誡命曲解,以己意取代神律法,不願意接受耶穌對律法的真解。
對於這段經文 常被人誤解為耶穌要人像小孩,只要單純接受救恩即可,不要人的豐功偉業,不必計較有無遵守神律法。但事實上本段話題是跟著論婚姻而來,是為了達到敘述上類 別的一致。救恩確是非靠人的行為,但這非本段要論述的,且將此引申為不需遵守誡命就能進神的國,更是錯謬!作者的本意是要人像小孩子對神吩咐那樣單一純 真,如同重回伊旬未犯罪的心,將神所安排的視為美善,樂意遵行,“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他們自己不以為恥”,對罪無認識,就是律法頒佈的最終目的,使罪不再轄 制人的身體。
Mar 10:17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甚麼事、纔可以承受永生。
Mar 10:18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Mar 10:19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Mar 10:20 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Mar 10:21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Mar 10:22 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Mar 10:23 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 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Mar 10:24 門徒希奇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 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Mar 10:25 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
Mar 10:26 門徒就分外希奇、對他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Mar 10:27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 神卻不然.因為 神凡事都能。
Mar 10:28 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
Mar 10: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
Mar 10:30 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
Mar 10:31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妻 子、孩子在當代被視為無價值、無生產力、不值得投資、不值得看重,反而一般人以為財主、權貴才是神所看重,配入神國的族類。前後兩段經文恰成對比,神國所 要呼召的是一無所有的人,而非擁有許多財富、能力、權勢的人。門徒看重文士和財主,對於他們來詢問耶穌,與有榮焉,針對這些人的問題,再三回應,尋找答 案,反觀小孩子及瞎眼巴底買來求見耶穌,他們都一概排拒在外,作者故意用相同字詞“責備”,表現出門徒趨富欺貧的內在缺慊。作者也同樣在用詞上獨有的方式 表達耶穌教訓主題。上一段耶穌“惱怒”門徒,這是新約聖經唯一一次記載耶穌對門徒所做的生氣,另一次是耶穌帶著怒氣環視法利賽人(可3:1-6)。耶穌不 是凡事只表現他的愛、寬容,好像好好先生,事實上他不容忍人明知故犯的行為,門徒的作為視同法利賽人的虛假,這樣的虛偽正是耶穌所對抗的,他豈能容忍門徒 學像他的仇敵那般?聖經從未禁止人生氣,為義而怒本是應當,神的公義豈能踐踏,神的律法豈能貶低!容許法利賽人的虛假、無憐愛,和門徒逢迎權貴,排拒貧 弱,都是對神國的最大傷害。耶穌教訓門徒後用了一個意思甚強的字“他熱切地,接二連三地給他們祝福”。(16節另譯)在新約中只出現在本處。對門徒和小孩 子,耶穌用了這麼強烈對比的字,作者的意園,我們就更能明白他的用意。
在本段落中,作者也用了相似手法,來凸顯耶穌教導的主題。這位財主因 耶穌的要求變賣所有分給窮人,聽見後就“臉色一變”憂憂愁愁的走了。當耶穌針對此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門徒同樣對耶穌的話“驚 訝”,作者同用“在這話上”而表現出“變臉”和“驚訝”。門徒的反應竟是和財主一樣,雖然門徒沒有很多產業,但是在今世的財富觀點上,門徒和財主是一樣 的。按著律法書所記載,遵守神的律法者(如這財主已守全耶穌對他說的誡命),神就在今世賜福他健康、兒女、財富、平安,這樣按字面意來認識神話語的,是法 利賽人和門徒都一樣。神在(利未記26章, 申命記28章)律法書上所記,遵命有福違命有禍的主題下,提到在今生的福分。但字面意的更深教導,並非如猶太 人以為財富的擁有即是遵守律法得福而來,他們將財富等同神的祝福,這樣的錯誤,已在約伯記中論及。耶穌所要提出的觀點,再次衝擊門徒舊有觀念,財富的定義 不再是以今生所擁有為唯一準則,且今生的財富無法換得來世的國度,門徒因而越發驚駭,誰才能決定進神國得救?耶穌的回答:不在乎人的能力,而在乎神的大 能,不是人憑其能力、財富來配得神國,而是以神國為重的人,在今世撇下所有,並伴同逼迫,而能考驗合格者。
神的國和遵守誡命是相連的,財主 求永生之道,是他認為自己在對消極的律法要求,已有一定程度的善行表現,他所求問的是耶穌能告訴他某種困難或特別能顯出他的完善的功課。耶穌從他跑來 “跪…問…”的表現上,知道他的熱忱和敬意,也由他能從小就遵守十誡的後六誡,就真心愛他,期望他對誡命的更高教導是為神為人付出一切,這才滿足這位良善 的神立下的誡命的目標。耶穌看出他真正需要是良善,是像神那樣的良善,善待他所造的萬有,若果財主看明這點,他就能撇下所有,與窮人分享他從神所得財富, 他就對誡命中有關神的事奉,完全明白。但是最終他的荊棘還是擠住他了,錢財的迷惑使人變臉,誡命的總綱是愛這一點,他無法突破。
(23-27 節)耶穌和門徒的對談中心,就是如何突破這個難關。按人的本性和私利之心,誰能突破荊棘限制,以致愛神愛人?財富既然不再是蒙神恩眷的標誌,人又有何能力 證顯自己配得入神國?耶穌答以“在神面前凡事是有能力的”。意指進入神國不是達不到的,只是要按神的方式。能達到神良善的標準,乃是神的幫助,就是透過基 督的拯救,聖靈的助力,方能遵行神良善的誡命,這是倚靠錢財的人所不能,也是任何要依靠肉體力量的人所不能。彼得因而體會耶穌的話,說他們已撇下所有的, 跟從主了。“所有”這詞即“凡事”,當人看清這場屬靈爭戰,不是憑肉體,也不是憑今世所有一切,而是單單信靠神,就當攻下所有的,連自己也擺上跟從到底, 這人才配進神的國,因為遵命守律的鑰匙他已得著。
耶穌舉七樣撇下的東西(房屋、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代表今世所擁有的產 業,為他和福音緣故而撇下,這里將耶穌和福音並列,相信而跟從基督,就是神的福音。耶穌同樣舉七項神的回報(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伴同受 逼迫)在今生得著,這表示回報的七項不是只限於原先撇下的原物、人、地,而是將神國里的產業作回報的內容,因為在現今時期神國尚在爭戰中,受逼迫是每一位 得承受神國的人必須經歷的。并且神的報償在永世中的生命,正是財主所尋求的,這就是天上的財寶,財主未能以今生財富換得的。
作者最後以“在 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前”作教導結束,耶穌對門徒警戒在得賞賜這一路上,勿以蒙召在前為傲,勿以一時成功撇下而鬆懈,若不以信心之眼看見日後得百倍的 賞賜,沒有人能真正撇下跟隨。正如(9:35節)的教導,所要對付的正是門徒內在驕傲,此事是一路上門徒最難根除的荊棘。
“沒有一個良善 的,除了一位,就是神”(10:18另譯),這話的意思常為人所誤解,認為是在探討耶穌神性的含義。但「惟獨神是良善的」,是猶太人一向的觀念,耶穌不以 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腓2:6),不敢竊占神的榮耀,耶穌言中之意是指的律法才是良善的(羅7:12),人要得著神的生命就必須有神良善的本質。律法是訓 蒙的師傅,使人來到基督的信心上,以此為根基來建造良善的工作果效。故此,耶穌要財主撇下所有,就是要他以信心來學習這位夫子所走之路,所撇下妻、兒、 父、母相信神能看顧他們,正如彼得自己的證詞,惟有信心的路,才能持守住良善的律法。
Mar 10:32 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穌在前頭走、門徒就希奇、跟從的人也害怕.耶穌又叫過十二個門徒來、把自己將要遭遇的事、告訴他們說、
Mar 10:33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交給外邦人。
Mar 10:34 他們要戲弄他、吐唾沫在他臉上、鞭打他、殺害他.過了三天、他要復活。
Mar 10:35 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約翰進前來、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無論求你甚麼、願你給我們作。
Mar 10:36 耶穌說、要我給你們作甚麼。
Mar 10:37 他們說、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裡、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
Mar 10:38 耶穌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麼。
Mar 10:39 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
Mar 10:40 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為誰豫備的、就賜給誰。
Mar 10:41 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雅各、約翰。
Mar 10:42 耶穌叫他們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
Mar 10:43 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
Mar 10:44 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
Mar 10:45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本 段記載耶穌最后一次對門徒預告自己受難的事,所用的字詞是最詳細的。首先行路上耶京,耶穌在前頭走,這是違反常理的,一般隊伍行走都有先鋒人員在前引路, 其後才是主帥,最后是跟從者。現在耶穌自己走在最前頭,他的心何等迫切,要趕在逾越節期之先到耶京,門徒再次驚駭(同10:26用詞)並害怕,他們仍無法 理解耶穌要如何得國。耶穌再次帶到一旁告訴他將遭遇之事,這樣的啓示仍只是對十二門徒預示。這預言也清楚告知人子受難經過,兩種交付,一給祭司長和文士, 一給外邦人,同樣定死罪,且加上各樣羞辱,擊打,然后三天將必再復起。猶太祭司文士和外邦人合作對付猶太人,這已不是新事,門徒早已聽聞此類消息,但是他 們無法想像,這麼有能力的主,怎能遭遇相同處境。主再三的預告他十架的路,門徒因自私的想法,不斷排斥主的受難可能性。這樣的事同樣在今日信徒上看見,人 們進入教會是為得好處,卻拒絕為主受苦,以為福音帶來的是恩典、平安,若遇到考驗則懷疑、排斥、逃避,永遠像學不乖的小孩,用吵鬥來面對,長大成熟之路離 他們太遠了。
雅各、約翰在此時尚且上前求榮耀,他們不明白受難的意義,就產生許多爭權、私慾、思慮的問題。耶穌這次對他們爭權的教訓,直接 以自身的榜樣來教導,這是門徒朝夕相處看在眼裡,主的管理不是按外邦君主統治方式,而是按愛心服事,且付出代價取得治理權柄。他引用兩個詩歌術語:杯和受 洗,這兩個術語有正面的意義為福杯溢溢和潔凈歸神,也有反面意指受苦和體驗極大哀愁的說法(“杯”:參閲詩11:6,賽51:17;“洗”:參閲詩 42:7-11; 69:1-4; 124:4-5),但門徒無知,沉浸在另一思想模式中,無法領會耶穌言中之意。耶穌預告他們的未來,接受他們的承諾, 但只有天父才有權決定賞賜的榮位,因為父早已預備給當得的人。
其他門徒的反應,不甘居人之下,這也是今日教會的問題。耶穌召聚他們,重述先 前的教導(9:33-50),指出神國與地上國度基本差別。世界的人是以支配,管轄方式來治理,神國卻以服事和捨命方式來治理。並非神國無長幼、上下、尊 卑的次序,好像神國不講權柄、順服,這是誤解耶穌的話。耶穌此言是從猶太歷史中要求立王管理他們,像外邦國度有君王治理,先知苦勸不聽,只得選立君王(參 閲:撒上8章)日後以色列民嘗到先知的預言,為君王做牛做馬,兒女產業盡失,是因為他們沒有信心信靠神的隨時幫助,只求立一看得見的王,如偶像般的神明來 帶領他們。但是神國權柄的建立絕非如此,人子不是要受人服事他、高舉他如地上君王,從《馬可福音》起頭到(10:52),就是敘述人子的服事,其餘部分則 講論他的代價付出。“作多人的贖價”是應驗(賽53:11-12)。“多人”這字表明廣大的人群將因他而得蒙恩澤,但絕非指一切的人。這字在(2:15) 有“好些”稅吏和罪人與耶穌坐席…這樣的人“多”,他們也跟隨耶穌。耶穌要贖的是自己知道的罪人,他們認罪,悔改并且跟從他,這樣的人是許多的。耶穌捨命 替代人的罪責,只有願意像利未樂意接納他、跟從他,才得著這贖命價,自以為義的,視如糞土,如文士法利賽人,基督的代贖與他們無分。太多人過度渲染耶穌這 句話,僅就文意而言,神國的管理仍以十字架為中心,得權柄的路就是捨己的路。
Mar 10:46 到了耶利哥.耶穌同門徒並許多人出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坐在路旁。
Mar 10:47 他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就喊著說、大衛的子孫耶穌阿、可憐我罷。
Mar 10:48 有許多人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大聲喊著說、大衛的子孫哪、可憐我罷。
Mar 10:49 耶穌就站住、說、叫過他來.他們就叫那瞎子、對他說、放心、起來、他叫你喇。
Mar 10:50 瞎子就丟下衣服、跳起來、走到耶穌那裡。
Mar 10:51 耶穌說、要我為你作甚麼。瞎子說、拉波尼、我要能看見。〔拉波尼就是夫子〕
Mar 10:52 耶穌說、你去罷.你的信救了你了。瞎子立刻看見了、就在路上跟隨耶穌。
和 第肆大段結束時,以伯賽大醫治瞎子事件作總結比較,第伍大段的醫治眼瞎,有異曲同工之妙。兩次的醫治,經文描寫略有不同,伯賽大的瞎子是人帶來,耶穌在醫 治的過程較為詳細記載,以重復語詞為模式,最後瞎子回家,耶穌吩咐不要再進村子做見證。現在途經耶利哥城,特記瞎子名叫巴底賣,他主動呼求,以信心求告, 其進到耶穌面前的過程較為詳細,反而耶穌如何醫治只用一句話就成就,更加凸顯巴底賣本身的信心和認知自己的需求,最後瞎子在路上跟隨耶穌,成為一個活見 證,正符合耶穌到耶京的職事。
伯賽大的瞎子不再對加利利人見證,是要證顯他們只求好處而不願付代價跟從。巴底買在路上跟隨,是要到耶城作見 證,人們當用什么觀點來看這位來耶京的大君王。身體外顯的能力,使人看見事物的表像,惟有內在辨識力量才使人看見事實的真相。人看耶穌是那位風光進京的耶 穌,還是那位被釘在十字架的耶穌?正如耶穌對眾人論施洗約翰,人看他如風吹動的蘆葦,或是穿細軟衣服的人,還是看的先知(路加7:24-26)。當約翰在 獄中派門徒求問耶穌是否為彌賽亞,耶穌答以把所看見所聽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路加7:18-23)。這位巴底買高呼耶穌為“大衛的子孫”, 這是彌賽亞的名號,是應驗(賽35:5),現在瞎子在呼求,連續兩次憐恤,當他知道耶穌要見他,他立即丟棄他的外袍,跳起來,這是何等興奮!耶穌對他說 “我要為你作什麽”這話在(36節)也對雅各、約翰說過,但得到的答覆全然有別。“你的信救了你”這話也在(5:34)對血漏婦人說過,得到的結果是一 樣。因此經文的對比,是要讓讀者再次確認,我們是那一種眼睛在看耶穌。是像許多人責備瞎子,不許他作聲的人,以為主不在乎這卑微的瞎子,還是像瞎子,卻心 知肚明這位主的憐恤心能救他。有時候我們太像這些“許多人”不敢將繁瑣小事提到主前,以為主不需為此幫助我們,然而信心的成長,就是由小而大的,內在的心 眼開啓,不是只有像保羅所見大光,才能開啓。
增註1)耶穌對於離婚的教導,有別於當時的法利賽人兩大派別的觀點,他的聖經依據為何,使耶穌能做出這些判定呢?
由瑪拉基二10~16先知的論述中,對猶太人的棄神趨偶像的指責,先知以兩件事為喻,作為猶太人背棄神的約的事証。 第一件是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二11),第二件是離棄幼年(所娶)的妻(二13~15)。先知由神的創造和與先祖立約(二10)這兩件事引申到對弟兄背約,再伸及對妻子背約。先知將神的創造、立約與人對弟兄、妻子背約作對比,對弟兄、妻子的背約,就是對神的背約,這些人就是到聖所獻供物,神也不收納,必要剪除他們。二15的原文直譯如下:他創造不單是一人,而靈的餘留者給他,這一位不住的尋找什麼?就是神的後裔。先知將創世記二18~25神為亞當造配偶的意義等同神創造一種約,男女的婚約,其目的作為神人之約的學習模式,人的婚約和神與列祖的立約,在先知眼中是同樣意義,因此人背棄婚約和人背棄神的約,都同是出於一樣的惡心。和合本譯為”詭詐”一詞在此段中出現五次,是先知指責的要點。這詞原指在約定上背叛,不守約,譯為”不忠”、“背約”更接近原意。先知的論點由原文直譯中,這位新婦是靈的餘留者,在聖經的使用意義上,指血親、後裔即”神的後裔”,這用法是與二11外邦神的女子相對應。婚約既是神配合,娶妻就是娶神所造的夏娃,就是立下約定,反之,休妻另娶的,就是等同迎娶外邦神的女子,就是偶像崇拜之罪。
耶穌的教導由來,即以瑪拉基先知的啟示為論點,律法中休妻條列,並非廢棄或更改創世紀中神立下的婚約。神的話本身並無自相矛盾或是今日人以為有前律被後律更動的情形。而這些律法的意義是人未按神教導的中心用意來明白,就會犯下等同法利賽人的錯誤解釋。申命記的律法條列也是教導,而非光是死板板的字面條規,耶穌在解釋神的律法,就是以經解經的最佳列証。
聖經對於人再娶嫁的限定,由馬太五32是一方有姦淫,另一方才可取消婚約。由羅七2~3是一方死亡,另一方才可另外婚嫁。因此聖經對於婚約何等看重,有一方先違約、背約,才可取消約定,但是經文並未允許雙方再另結新歡。聖經如此看重人的身體的聖別,除非夫妻一方死亡,才可再婚,這與現今世代的婚姻觀截然不同,也顯明信徒是與今世分別的,神要人的身心都是聖潔,這人才能在基督裡與神相合。
增註2)耶穌對於今世錢財的觀點,有別於文士和門徒,他的論點有何依據使進神的國的門檻這等的高?
耶穌對於親情正如對於錢財,都是以同一準則來對待,當他要求門徒棄離自己所擁有的親情、錢財,由十29~30七項就可得知,這七項就等同情感和財務,再由三31~35耶穌對親情的新定義:遵行我父旨意者,他已將這兩項世人最以為寶貴的,最有價值的提升到一個新的界限,以天父的意願為評判準則而非人的評判。人的自我意識會為自己的生命的保存和繁殖,而下決定去行動,但是耶穌要跟從者看到更深遠的目標,永恆的生命,而重新做評價。在今世以為可貴的,在永世中卻是無價值的。 因此錢財和親情不是不重要,不需要,而是當他們與永生的賞賜比較時,就顯得毫無輕重。耶穌要跟從者將他們的情感和價值觀重新思辨,錢財是現實的,卻肯將它放在神國裡,而非單為個人,這正是律法所教導和規範的,要時刻看到你的鄰舍的需要,對孤寡寄居者的幫助,也是耶穌對求問他的財主所吩咐的。財主的離去,正顯出他對律法的根本教導是背離的,他如文士法利賽人,只定晴注視誡命的字面意義,因此十誡的後六誡命他自認從小都遵守了。然而在耶穌提出誡命背後真實的意義,愛神愛人,財主只愛他自己和他所擁有的,在此連親情(父母)也成為個人的枷鎖。
當利未計十八5這樣說:你們要防衛看守我的眾律列和我的眾典章,持續實行它們的人,他必在其中活著,我雅威。這經文被引用在羅十 5、加三12,常被基督教傳統宗教誤解,以為律法只有要求而無應許,然而由路10: 28耶穌說:持續實行這(律法),亦將必活著。律法事實上已向我們應許永生,這是耶穌的觀點,耶穌來,是將這應許之路打開,成就律法應許。光靠律法,確實只有要求和應許目標,而這位耶穌是達成這要求和目標的管道。耶穌將實際可行的路教導門徒,就是重新評定親情和錢財,這是律法已告訴我們的,而耶穌再說出另外一個步驟:你還要來跟從我。這就是信心的路,是學習耶穌如何面對今世諸般難題,苦痛,逼迫,最後領取聖靈的幫助,這是耶穌最後對門徒教導的應許,面對苦難,得幫助是在乎聖靈,這已不是個人爭戰,個人取捨問題,而是屬靈的事,道德與信仰最大區別就在此。律法有一半的內容是道德原則,不過是屬神的,以公義和聖別為軸,另一半則是實際行為的指導,也就是宗教內容,將道德原則成為生活可行的行為。信仰(聖經實際上用的是信心,現代人則稱之為信仰)是將這兩個半結合成一體。信仰不只是道德原則,也不只是一個宗教行為,而是按照律法所告知我們的兩個原則:標準和實踐,能在今世被結合。英國的馬修阿諾德提出道德和宗教的差別是情感,宗教將情感投入道德原則,而成為實際行為。但是羅馬書七章保羅告訴我們,個人情感無法戰勝肢體的律法,投入再大再深的情感,仍無法使人去實踐公義和聖別的要求,保羅告訴我們只有聖靈,這就是耶穌生前最大應許。今日的宗教沒有聖靈,也不知道如何尋求聖靈,但是耶穌卻不斷啟示門徒,當信心和聖靈結合時,就是成就律法的道路,因此錢財、親情,不再是難題,進神國的門檻,在人不能,在神卻不然,耶穌已將神所能的路向我們開啟。
耶穌進耶京到他過逾越晚餐之先,這一大段落,作者以首尾相對稱方式來記載這段史實,首段進耶路撒冷,眾人以衣服和棕樹迎接這位君王,末段在伯大尼婦人以哪達香膏膏在耶穌頭上,代表耶穌預先登基之意。次段以夾敘法,記載用無花果樹代表以色列,因無花果實被咒枯乾。倒數第二段以耶京的聖殿將被拆毀,代表神審判以色列家,福音轉向萬民。中間則以七小段,三件事,記載耶穌在聖殿里的言論。第一次事是祭司長和文士對耶穌的教導權柄質疑,耶穌反問他們對施洗約翰的看法,並用兇園戶的比喻,喻指神必將審判現今掌權者。第二件事是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以納稅和復活的事質問他,之後有一文士問耶穌誡命的真意,三小段組合成對耶穌的考驗。第三件事則是耶穌在殿中對眾人教導基督的身份、防備文士的虛偽、奉獻的真意,三小段組合成耶穌對這些宗教領袖的評斷。整大段都與神國大君即將就位,對現今猶太領袖的審判因由一一列出,成為對未來神國僕人一個警戒,神國的建立不當再如這些領袖們的傲慢、不信,反當謹慎儆醒,忠心作成分派各人當作的工。
Mar 11:1 耶穌和門徒將近耶路撒冷、到了伯法其和伯大尼、在橄欖山那裡.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
Mar 11:2 對他們說、你們往對面村子裡去.一進去的時候、必看見一匹驢駒拴在那裡、是從來沒有人騎過的、可以解開牽來。
Mar 11:3 若有人對你們說、為甚麼作這事.你們就說、主要用他.那人必立時讓你們牽來。
Mar 11:4 他們去了、便看見一匹驢駒、拴在門外街道上、就把牠解開。
Mar 11:5 在那裡站著的人、有幾個說、你們解驢駒作甚麼。
Mar 11:6 門徒照著耶穌所說的回答、那些人就任憑他們牽去了。
Mar 11:7 他們把驢駒牽到耶穌那裡、把自己的衣服搭在上面、耶穌就騎上。
Mar 11:8 有許多人、把衣服鋪在路上、也有人把田間的樹枝砍下來、鋪在路上。
Mar 11:9 前行後隨的人、都喊著說、和散那.〔和散那原有求救的意思在此乃是稱頌之話〕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
Mar 11:10 那將要來的我祖大衛之國、是應當稱頌的.高高在上和散那。
Mar 11:11 耶穌進了耶路撒冷、入了聖殿、周圍看了各樣物件.天色已晚、就和十二個門徒出城往伯大尼去了。
基督耶京進城記,是先以先知預言開端,藉由耶穌打發兩門徒,預告載他的驢駒已預備好了,事情就照耶穌所說成就,再以應驗先知《撒迦利亞書》(亞9:9)方式 “謙和的”(原文希伯來文為“困苦的”)進城。最終人們迎接他,卻以迎接君王(參閲:《列王紀下》王下9:13)將衣服鋪地,以棕樹枝(約12:13,在 以色列它代表得勝的生命)歡迎,以他是奉神之名來登基得國的。
進耶京的角度:先知和君王,就成為他在耶京工作的職事:審判和救贖。正如先知 的命運是受排斥、逼迫、殺害,先知的話仍然不離神所託付他的使命,當代的以色列是神所失望和厭棄的,他們的偶像是今世的財富、名聲,神僕審判警戒之言發 出,在對無花果樹、聖殿等預言,就是對以色列民的預言,但神僕最終也以身殉職來救贖,不是只有警告,而是提供一條得救之路。
驢駒和看守驢駒者,都成為順服主的預象和表徵,他們代表應當順服神,被神使用的以色列民。驢駒的本性不是容易馴服,但因主而順服,以色列人也應當如此,然而事實上所表現出來的猶太人卻是只要今生財富,所期望的是今世之國,最終他們還是離棄他們原先擁立的耶穌。
“伯其法”意為未熟的無花果之家,“伯大尼”意為棗椰之家。兩種果樹都在本章出現(棗椰樹即棕樹),再加上橄欖山的橄欖樹,在舊約中都曾被眾先知所引喻為以色列的三種植物,在此出現,代表意義和聖殿被耶穌祭看同義,作者引此而帶出下段落,無花果被咒,聖殿被清理。
Mar 11:12 第二天、他們從伯大尼出來.耶穌餓了、
Mar 11:13 遠遠的看見一棵無花果樹、樹上有葉子、就往那裡去、或者在樹上可以找著甚麼.到了樹下、竟找不著甚麼、不過有葉子.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
Mar 11:14 耶穌就對樹說、從今以後、永沒有人喫你的果子。他的門徒也聽見了。
Mar 11:15 他們來到耶路撒冷、耶穌進入聖殿、趕出殿裡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
Mar 11:16 也不許人拿著器具從殿裡經過。
Mar 11:17 便教訓他們說、經上不是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麼.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
Mar 11:18 祭司長和文士聽見這話就想法子要除滅耶穌.卻又怕他、因為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
Mar 11:19 每天晚上、耶穌出城去。
Mar 11:20 早晨、他們從那裡經過、看見無花果樹連根都枯乾了。
Mar 11:21 彼得想起耶穌的話來、就對他說、拉比、請看、你所咒詛的無花果樹、已經枯乾了。
Mar 11:22 耶穌回答說、你們當信服 神。
Mar 11:23 我實在告訴你們、無論何人對這座山說、你挪開此地投在海裡.他若心裡不疑惑、只信他所說的必成、就必給他成了。
Mar 11:24 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Mar 11:25 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
Mar 11:26 你們若不饒恕人、你們在天上的父、也不饒恕你們的過犯。〔有古卷無此節〕
第四次的夾敘法在本段無花果和聖殿,倆者意義是相似的。耶穌代表神義的要求,耶穌餓了即他有需要使用受造物,但受造物卻不能及時提供,滿足他的需求。無花果 樹只有葉沒有果,聖殿只有猶太人可安靜敬拜神,外邦人的院區卻充滿利益買賣,沒有分別,失去它應有被建成的使命,不再是吸引萬國歸向神的目的,它們都失去應有見證功能。
兩次記載耶穌都在黃昏時刻離城,他不願住在耶城內,正如經文故意使用“尋見”這字,在(2,4節)(和合本譯“看見”)可尋見驢駒備用,在(13節)(和合本譯“找著”兩次)卻無法尋見可滿足這位君王使用的果實。耶京原是大君的城,現在神國之君卻不願住在其中,即因這城如無花果,是已成被咒之城。
巴勒斯坦的無花果樹,在春天長新葉時。往往伴隨結出小初果,是不能成熟的小果,若未結這初果,明顯它將不結夏果。耶穌只見葉未尋得小初果,正如以色列人,滿了宗教敬拜的葉子,卻結不出公義的果子。主的預言,驗證這批宗教首領的命運。第一次入殿耶穌只巡看各物,第二次入殿他就發出義怒,引用(賽56:7, 耶7:11)兩段經文主題,是要回應當初所羅門建殿時的禱告(王上8:41-43)。聖殿是使人的禱告能達于神而建的,不只是為以色列民建的,更是為萬國建的,成為通達於神的管道。耶穌說“你們當擁有神的信”,這樣的禱告就必蒙神垂聽而成就所求。也當饒恕人,則我們的禱告必蒙神饒恕過犯。聖殿真正的功能,已在耶穌身上成全了,在他身上我們找到神的信心和饒恕他人的動力,使我們的禱告能達于天。
聖殿的目的在於彰顯神的信實和公義(透過人的悔改和祭物),現在卻成宗教頌領袖得利的場所,更可惡的是他們視外邦人如污穢,雖然外邦人有求告神之心而來聖殿求神饒恕,仍被視為不潔,正如彼得在哥尼流事件上所學得的功課,“神已經指示我,不可稱任何人俗或不潔”《使徒行傳》(徒10:28),只要是憑信來到神前的, 神不再視為不潔,但猶太人迄今仍無法明白這個真理。
耶穌對門徒的教導,透過信心、盼望(禱告)、愛心(饒恕),神必回應來祂面前的人。擁有神的信心,就是對神信實的話語的堅持,有了這樣的信心,就能把橫亙在我們面前的阻礙如大山,移除至海。大山代表猶太(他們被稱為山民),海代表外邦人,只有蒙恩的外象如有“無花果葉”,而無蒙恩的實體如沒有“無花果實”,不論是猶大和外邦,沒有聖別和公義,都如棄物,神國之君審判之言必成就。
Mar 11:27 他們又來到耶路撒冷.耶穌在殿裡行走的時候、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進前來、
Mar 11:28 問他說、你仗著甚麼權柄作這些事、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
Mar 11:29 耶穌對他們說、我要問你們一句話、你們回答我、我就告訴你們、我仗著甚麼權柄作這些事。
Mar 11:30 約翰的洗禮是從天上來的是從人間來的呢.你們可以回答我。
Mar 11:31 他們彼此商議說、我們若說從天上來、他必說、這樣、你們為甚麼不信他呢。
Mar 11:32 若說從人間來、卻又怕百姓.因為眾人真以約翰為先知。
Mar 11:33 於是回答耶穌說、我們不知道.耶穌說、我也不告訴你們、我仗著甚麼權柄作這些事。
Mar 12:1 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
Mar 12:2 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要從園戶收葡萄園的果子。
Mar 12:3 園戶拿住他、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
Mar 12:4 再打發一個僕人到他們那裡.他們打傷他的頭、並且凌辱他。
Mar 12:5 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就殺了他。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有被他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
Mar 12:6 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
Mar 12:7 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罷、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
Mar 12:8 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
Mar 12:9 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辦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
Mar 12:10 經上寫著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Mar 12:11 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Mar 12:12 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他、只是懼怕百姓.於是離開他走了。
(11:27-13:37)是馬可最長篇幅記載耶穌的教訓,沒有神蹟和奇事。都是在殿裡或對殿宇的談語。
整段分成兩部分(11:27-12:44)可區分為七小段在殿裡對宗教首頌的辯駁和審判,(13:1-37)在橄欖山上對著聖殿問門徒說預言和教導。教訓的主題由權柄的質疑到預言聖殿被毀,神已將恩典從猶太人身上轉向萬國,神國福音因猶太人的拒絕,聖靈將同工,將神的產業移轉到配得的人。
本段是(11:27-12:44)七小段的開始,七小段可分為如下所示:
一. (11:27-12:12) 神國福音要除滅凶惡園戶,轉給教會
二. (12:13-12:17) 神國福音不在乎地上政權,而在乎神的權能。
三. (12:18-12:27) 神國福音是透過復活而實現。
四. (12:28-12:34) 神國福音是以愛為中心,比祭物更美
五. (12:35-12:37) 神國福音是以基督為主
六. (12:38-12:40) 神國福音當防備自高和假冒
七. (12:41-12:44) 神國福音的回應是全部投入的奉獻
這是挑戰權柄的事,猶太人首領挑戰耶穌的權柄,相對的,耶穌的回答是神要收回他們的權柄。同樣納丁稅的事,也是人對地上或天上的權柄的順從和區別。復活的事,則是對神的權能的信心。誡命更是表彰天上政權的代表,基督與大衛的關係之認明,更關乎神國君主的地位。文士的好高位和假冒為善,是挑戰神國為首之道。 寡婦的兩個小錢,是對神國完全信服的代表。
作者也同樣以耶穌和聖殿七次的關係,表達聖殿的實質意義由耶穌應驗。七次聖殿與耶穌的關聯如下:
一. (11:27-12:12)神國之君首次入殿環視各物,正如(3:5; 3:34; 5:32; 9:8; 10:23),環視之詞表其有特別用意,期望得著所想要的。對聖殿的環視就表示他對聖殿的期望。
二. (12:13-12:17)神國之君潔凈聖殿,聖殿被誤用,正如神國之君被藐視,首領失去謀利機會,就要除滅他。
三. (12:18-12:27)神國之君在殿中被質問其教導權柄,被設陷阱試探,質疑復活的事。這樣的質疑,正如對殿的功用的質疑。
四. (12:28-12:34)神國之君在殿裡三樣的教導,真與假的區別,實與虛的定義。基督與大衛的先後,文士在三個場所的爭大,寡婦與財主的比較,三件事的教訓同導出相同主題。真正的敬拜,惟有透過基督,在靈與真實中顯露。
五. (12:35-12:37)聖殿被毀的預言,是要預備人子再次榮耀降臨,召聚選民。
六. (12:38-12:40)基督被抓拿和受審,正是預備聖殿被拆的應驗,三日後的復活是另造一座非人手所造的殿。
七. (12:41-12:44)基督的死,使殿的幔子裂為兩半,人到神前的路已敞開。
祭司長和文士質問耶穌有何權柄去潔凈聖殿,禁止人隨意進出。他不是亞倫後代,也無政權在身,為什麽他可以如此行事?這是因為他們否認先知權柄,只以血統為得權勢的依據,拒絕神的警告。祭司血統過度高舉,就如同世上君王世襲一樣,耶穌以施洗約翰的職事反駁,天上來的權柄他們不敢回應,以致耶穌再以兇園戶為喻, 他們歷代以來不斷殺害神的先知,拒絕神的警告,現在最后一位警告者來到,他們仍然照樣殺害棄於園外。耶穌最後引用《詩篇》(詩118:22-23),他就是匠人所棄的,但神卻要高舉他成為聖殿再建的頭塊石頭。在這篇詩歌的(詩118:25-26)節,正應驗在耶穌入京時,雅威的殿應是充滿讚美的殿,但現在卻被這批原該盡使人認罪獻祭的祭司職分者,因著不信約翰的職分,代表他們不願悔改的心,使得讚美不再有,反而是攻擊神的僕人。不接受約翰職分,才使他們對聖殿的被污穢視而不見,他們只看見百姓的反應,卻未看見神的忿怒。
耶穌的比喻,園主三次差派僕人,三次被辱甚至被殺,正如耶穌在殿中三次被質問、陷害,文士對耶穌的態度就是凶惡園戶的態度。因此他們知道耶穌的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這個比喻是套用《詩篇》(詩80:8-16)和《以賽亞書》(賽五章),葡萄園的受辱,等同這批宗教首領受懲戒一樣。
“這經你們沒有念過么?”耶穌之意,對神的話語有真認識者,才是擁有權柄者, “人的傳統”阻塞文士對話語的認識,他們不配擁有權柄。今日教會的首領,不是以他們的熱心、奉獻而取得治理,而是對神的話有真認識,實現在他們日常生活中,才配為治理者。(參閲:提前3章,多1章)
增註1 )十一章耶穌進耶京和十四章耶穌過逾越節晚筵,兩次耶穌都行使先知預言,使之預備驢和筵席之事,其用意和在?
許多現在解經學者排除這兩次事件中神奇的成分,將之歸列於耶穌私下秘密與他人商議安排妥當,才告訴門徒去完成預備工作。然而考量經文如此記載的目的和教導意義,以及耶穌在進那京之時段都與門徒同在,則將之歸諸私下約定,有違常理。四福福作者都將此事記下,且進耶京之後的內容,在篇幅上都佔相當大的比列,計算耶穌最後一次進耶京後的篇幅所佔比列,概略為馬太28%、馬可37%、路加23%、約翰47%,因此進京和逾越晚餐同為四福音的共有,而預備這兩件事則為對觀福音所共有,在作者的心中,這兩件由耶穌主導的事,就具有特別意義。
經文本身在強調事件的發生都按照耶穌的指導而行,他所預告的都成為事實,在用詞上作者故意以重複兩次或四次,來表達這是的確實發生。差遣(1、3),找到(2、4),牽來(2、7),你做什麼(3、5),衣裳(7、8),和散那(9、10),當受稱頌的(9、10),那將要來的(9、10),驢駒四次,惟有解開(2、4、5)三次。 “照耶穌所說的”(6)就成為本段最中心點,整件事都是為成就耶穌所說的,先知預言都成全了。而事件的最大喻意由”解開”來表示。”解開”原指解除束縛,釋放,鬆開,作者用在1:7解鞋帶,7:35舌結也解了,都指鬆開之意。驢駒被鬆開束縛而被用在神國之君進京的行伍,他代表一個從未被奴役過的,成為神聖用途,正如民19:2,申 21:3,那用來潔淨和贖罪的母牛犢一樣,耶穌身騎驢駒,牠和耶穌相互映稱,應驗先知撒迦利亞的預告(九9~10)。民眾迎他如君王進京,但事實上並不明白耶穌騎驢駒的意義,否則民眾不會在耶穌被捉拿受審時,應和祭司們的要求,將他釘十字架(15:11)。騎驢的君王是將以色列的戰車、戰馬、戰弓都除滅。它向外邦宣告和平,(亞9:10) 這個預告是完全不符當代以色列人的期望,但耶穌卻藉由他主動的預告備驢,且騎上驢進京城,成為一個表記向以色列宣告神的真正福音。
民眾引自詩篇118:25~26節以及作者獨有的記載,”大衛我們祖宗的國”作為迎接耶穌之詞,由詩篇118:22~23”匠人所棄的石頭,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在可12:10~11為耶穌引用在自身上,因此馬可作者明白詩118:22~27此段落是應驗在耶穌身上。是人所棄絕的卻是神所成就的,詩人因此發出求救聲,承認神所差來的是應當稱頌的,現在民眾在耶京向耶穌發出同樣的求救聲(和散那之原意),將耶穌為從神而來的拯救者,並且作者再加上這位拯救者是建立大衛祖先之國的,也就是以色列人視耶穌進京是要施行神的救恩,重建大衛王國。由詩118:27 詩人以為救恩是以神的壇為代表,壇角代表祭牲之血流出抹在其上(利8:15)使祭司被贖以就職,神是透過祭司的贖罪來對選民拯救,而非戰士身分以殺戮來拯救,民眾在迎接的場合上,所表達的期盼和耶穌以先知和祭司的身分喻意的拯救,是截然不同的。
進耶京的君王身分,不是要對付羅馬政府的政權,而是對付以色列人官長的罪。先知是宣告罪狀,並預告審判速臨,君王則是執行公義,判決罪行。耶穌進京到最後上十字架,就成為對屬肉的以色列人最後的評斷,當他們棄絕耶穌之時,神以立他為主為彌賽亞,因此以色列人的罪已定,與神的關係終止,救恩與屬肉的以色列人無分。那按著血統和律法諸工作的,並宣告為無果效,保羅從耶穌的死和復活,他明確指此猶太人的自義之處,已無可誇的,救恩從耶京轉向全人類。
14:12~16預備逾越筵席之事,首先作者就用同樣筆法和用詞,14:13等同11:1~2,而用詞也是二或二的倍數,逾越節四次,預備四次,吃二次,門徒四次,城二次,在那裡二次,14:16”照他說的”等同11:6。14:15”擺設”整齊(整齊原指預備妥當的,是預備的形容詞),等同11:8衣服”舖”在路上14:14”客房”的字根為”解開”,即11:2、4、5的”解開”。由以上的用詞,更明確指明,逾越筵席和進京是相連的,耶穌在這兩件事上都特別以先知預言來成就,其目的在顯露這兩件事與耶穌最後一次到耶京的使命攸關。進京的身分是先知,君王,但進京所要實際執行的是祭司身分,因此羔羊和祭司由逾越節和詩篇118篇所指明,耶穌自身的最後使命就是完成羔羊和祭司的工作。
增註2 )11:16 耶穌禁止人拿著器皿從聖殿裡經過:
本句話是只有馬可才獨有記載的,此禁令事實上聖殿當局早有這樣禁令,是為防止人隨意進出聖殿。經文用詞上,”拿著…經過”原意上有把某物帶到各處去,意為將各項非聖殿用品器皿帶進聖殿,作為買賣交易之用。在聖殿歷史約千年中,聖殿是神所使用的一件很重要的工具,它延續曠野會幕的功能,表達神的聖別和臨在,是神與以色列人之約的記號,在這記號未被完全取代之前,耶穌、保羅等新約神的工人,按聖殿規矩遵守著,耶穌和保羅都不是反對獻祭體系,因這是神所安排作為工具引導人到真正天上的聖所,憑著信心來敬拜神,直到西元135年耶京完全被毀,祭司被殺,猶太人被逐離巴勒斯坦,聖殿崇拜才完全中止。耶穌對聖殿崇拜的觀點,以賽亞56:7被引用可作為說明,在五十六章中先知指出外邦人將有分於安息日和聖殿這兩大記號,作為與神聯合之約的記號,不再只是針對屬肉的以色列人,而是一切憑信遵守律法者,不分猶太和外邦,神都招聚納入為屬他的子民,“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既是萬國,就不再是單屬以色列人的。但在耶穌時代,外邦人來敬拜神時,卻被視為次等人,不被看重,且是成為搾財的對象。聖殿當局將外邦人所到之聖殿外院(外邦人不能進聖殿內院),放寬成為交易場所,以為外邦人的敬拜,神不看重,因此污穢外院以謀利,不會污穢猶太人的敬拜。耶穌潔淨聖殿,一方面是對神的尊重,將神賜與世人的得恩方式,再次高舉,分別為聖。一方面則表明外邦人的朝拜也當看為珍貴,因這是神所應許和喜悅的事,猶太人不當成為阻擋者。因此祭司長和文士失去謀利工具而想法子去除滅耶穌,作者用兩個”因為”(和合本只譯出一個)來表示他們謀殺的原因,一個懼怕耶穌,一個是群眾希奇於他的教導。經文之意是將耶穌和他的教導視為一體,出於他的教導帶給群眾的影響力,成為耶穌的權能彰顯,這樣的權能將取代祭司長和文士的權柄,他們所憂懼的就在此。
聖殿崇拜被終止迄今,不是聖殿崇拜不完全或是有不週全之處,而在於兩方面的限制,一是猶太人的心態未能改變,一是聖殿本身只是天上聖所的模子。 兩千年來猶太人自封心態,排除外邦人,以為也能因神的律法中的福音得救,致使教會被排拒在外,教會本身也出於仇限和對抗,將猶太人隔離、歧視、逼迫、殺害,致使猶太人藐視基督,自立於福音之外。福音的目標正如保羅所說”是拆毀中間隔斷的牆,就是仇恨”(弗二14~15)已落空了,反而在雙方心中再次被築起仇恨之牆,一方高舉律法,一方高舉福音,此對抗沒有終止前,聖殿崇拜的重建永不成就。再者耶穌以身為殿之教導,也讓福音本身將聖殿崇拜的限制打破了,藉著聖靈,眾信者可以進到天上聖所,因著天上大祭司耶穌基督,成就真實的敬拜。 因此唯有猶太和外邦同樣認明福音和律法是一體兩面,不是對抗,而是相通,聖殿崇拜重建才有意義。這就是耶穌潔淨聖殿更大的目的,使猶太和外邦同在律法與福音的基礎上,雙方在一個身體裡與神和好(弗二15)。
增註3 )11:22~26詳解:
22節:”你們應許當持續擁有神的信實” 耶穌首句話就點出全段落的的中心思想,”神的信實”是指神福音的應許,是十一章的中心點,由耶穌進京,對無花果樹的審判,潔淨殿這三件是相連,共同指出耶穌是以和平之君臨到這世上,他的福音是要讓猶太和外邦共得神的救恩,而不是造成兩者的分裂。猶太人堅決以為救恩只及他們屬肉的亞伯拉罕後裔,此種思維困住神選召他們成為祭司國度的目的。耶穌進京就是要來打破這思維,無花果樹不結果,表示以色列人未使外邦人有一條正確的道路進到殿裡一樣,耶穌對它的審判咒詛,也就是對聖殿外院潔淨的意義。神的信實在舊約先知之中早已預示,救恩不再只是猶太人的專利,以色列人當重新思考他們為何蒙神賦予律法、應許、諸約,是為著神的榮耀要透過他們得彰顯。現在他們失職了,這位真以色列的王進京,就是要將神的信實再次向猶太和外邦宣告,並且成就這信實。
23節”我實在告訴你們” 以下經文是對22節的解釋說明,當這一詞句”我實在告訴你們”出現,它不是一個不同的內容的啟示,而是接續前面主題的說明,因此移山投海不是按字面意來實踐,耶穌,歷代先知,使徒,從沒有人行此事跡,耶穌是以隱喻法來說明,猶太傳統如大山,阻擋人來到神面前,要去除這阻礙,如同咒詛無花果樹枯死,唯有心中不疑惑,相信所說的必成,神將成就這事。這山指空占地土不結果的以色列民,它們阻礙福音之事必被挪開,使福音傳至外邦四海之事,神必作成。24節是23節的重複說法,用詞也重複,禱告和祈求即等同心中不疑惑,對神的信實有真認識才有信心。 23節用假設語氣,後接現在式句子為受詞”只要能夠持續相信:它所說的事是持續成就”。24節則用命令語氣,後接過去式句子為受詞”你們應當持續相信:你們得著了”作者故意轉換語氣和時態,但其結果是一樣的。它必將成為事實給于它(或你們)”因此耶穌在此有勉勵和要求門徒,對於神的信實之事,當堅持下去,不要受到傳統的逼迫、阻擋而退縮。25節”若擁有敵對任何一位的事,你們應當持續釋放”。就是敵對福音者,門徒也當饒恕它們,”為要你們的父就是那在天上的,它能夠釋放你們的眾過犯”。這句話成就在司提反身上(徒7:60)。 26節在古老版本中無此經文,應是套用馬太6:15,因為將25節的經文含意視同馬太6:14所造成的,但是馬可作者事實上雖引用耶穌的講詞,但是其用意與馬太有別,馬可用此句在補充24節,以同樣的現在命令語氣”相信”(24節)和”釋放”(25節)來成為禱告蒙成就的條件。
Mar 12:13 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裡、要就著他的話陷害他。
Mar 12:14 他們來了、就對他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 神的道.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
Mar 12:15 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
Mar 12:16 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
Mar 12:17 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 神的物當歸給 神。他們就很希奇他。
Mar 12:18 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他們來問耶穌說、
Mar 12:19 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Mar 12:20 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
Mar 12:21 第二個娶了他、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
Mar 12:22 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末了、那婦人也死了。
Mar 12:23 當復活的時候、他是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他。
Mar 12:24 耶穌說、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 神的大能麼。
Mar 12:25 人從死裡復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Mar 12:26 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荊棘篇上所載的麼. 神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
Mar 12:27 神不是死人的 神、乃是活人的 神.你們是大錯了。
Mar 12:28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
Mar 12:29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
Mar 12:3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
Mar 12: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Mar 12:32 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 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 神.
Mar 12:33 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Mar 12:34 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 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
首次的盤問就點出他們不是以求道的心來詢問真理,而是撒但的計謀,化裝光明的使者來試探,獵取話柄。他們指出耶穌不專注於人的外貌,反是按著真實教導神的道。這話正與12:38-40第六小段耶穌指責文士的掩飾、假意成對比,是真實與遁詞(40節“假意”的原意)的對比,不專注外貌和好穿長衣(馬太 23:5記為“衣繸子做長了”)的對比。
在當代法利賽人反對羅馬政權,以為只有對神的奉獻才是人應當給予(即和合本的“納”),而希律黨人 (即撒都該派)則認為應服從羅馬政權,以取得和平,好順利地朝聖,故此人民應納稅給該撒皇帝。現在猶太落入羅馬政權,是出於他們對神的不信,為爭權而引外力介入的後果。既然不信神,耶穌就抓住他們的話柄回答他們,正如他們的計謀要抓耶穌話柄。
耶穌在殿里的談話,作者將他對話的技巧表顯無遺,幾次的巧言盤問,耶穌掌握住辯論的中心,一方面不落人把柄,一方面引藉比喻、物品、經文來釋明真理。因而在納稅事上,耶穌言中之意,你們既拿該撒銀錢,還來質問他人是否該納稅?
納稅等同服從該撒的王位,這是猶太人所認知的,但另一面的意義,由歷代先知之言,這等同服從神在當代所設立的掌權者。在以色列王國時代,聖經已不斷告知百姓當服從神所設立的掌權者,即便他是外邦政權,然而猶太人不信惡心直到耶穌時代,仍未改變。稅制的不合理,是猶太人起而反抗的主因,卻不是因為對神的忠心而起義。人對今世的貪戀才是他們假冒為善(即15節“假意”的原意)的因由。
第二段的盤問沒有復活之事,撒都該人以五個否定詞來問耶穌,耶穌回答他們以七個否定詞來解釋復活的啓示。耶穌的回答七否定,正是他們的問題七個弟兄。復活的意義,是表明生命的權柄在於神,否定復活,就是否定神的生命權,以為是人在掌握生命。撒都該人的問題,反應出他們掌握著猶太宗教大權,卻反對神在他們的生命掌權。
復活之人不娶不嫁,生命的意義和延續,不再是以肉身的生命為唯一評判標準,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當人的信心和行為一生果效,是如列祖一樣,蒙神紀念,這樣的生命是長存的,復活歸天家的盼望在列祖裡面(希伯來書11:13:16)。撒都該人不信神的大能,否認神的權能,不信神可使人長存,故需藉嫁娶來延續後代生命。他們不明白聖經的教導,始祖的犯罪才須藉由婚姻來延續生命,神的心意是人能夠不犯罪,而非不斷犯罪來求赦免。
耶穌引用(出埃及記3:6,15,16)在西乃山對摩西呼召之時,神用這句話來表明祂是誰,解釋對摩西所題問的,神的名字的意義為何。因此神的名雅威:那自有永有者,祂名的真正内涵是:这位神是不断行事的神,祂的创造,救贖,是不間断的,惟有從祂的行事中才能明白祂是谁。神不是静止不动,單單成为人所朝拜的對象,祂不是單單在廟宇中接受人对祂的服事。在生命的過程中神親自参與,也親自掌控一切,不只在人的出生上是出於祂的赏赐,在今生的經歷中,也都是按着神的赏赐而活,更在末後的日子也是祂在評断奖懲,因此撒都該人虽然在當代掌管着聖殿敬拜,似乎握有赦罪大權,但真正的權柄是在於神,他们否認神的大能彰顯,就等同神也宣告他们不再擁有赦罪權柄,聖殿敬拜的真正果效,已轉移在这位基督身上。
神是復活者的神,這真理早已啓示在律法書上,不是到間約时期(即主前400年到耶穌出生時代)才被人從巴比倫文明中所模仿而以啓示文学表彰的,從耶穌和保羅身上,都引用律法書的記載来論復活,而非啓示文学的用法来論述,可见使徒時代早已明白復活的啓示是旧约所说的。撒都該人讀神的话,他们的心眼未曾被開啓,只落在文字字義而無聖靈同在,復活之事向他们隱藏是因为他们只想藉由聖殿崇拜得利益,當人的心被今世的荆棘擠住了,神国的種子不能結实。他们引用(申命記25:5-10)兄终弟及的律法来挖苦耶稣,却不明瞭兄终弟及立嗣的背后意義,是產業的繼承,而這樣堅持產業的真正意義是仰望天上的產業。如果沒有復活就沒有天上產業,則地上的產業何足掛念!
第三個詢問者是法利賽人,他們只單著重對神的敬重,以為律法的命令分輕重緩急,只要對神有足夠的敬虔表現,就足以彌補對人的不義,律法的刑責是可以功過相抵。馬可七章洗手的事件中就已表明他們的態度,只要神不要人。從耶穌和保羅對律法的解釋是相同的,任何人遵行全部律法,只是他絆跌在一條上,就這一條而言他成了有全部罪責的,違律就需付代價求得神、人的赦免和和睦,無法以功德來抵其罪行,只有真心悔改,賠還相對價值,才有罪的彌平。因此文士的求問背後動機,耶穌深知他的缺欠,引用(申命記6:4-5)對神的愛再加上(利未記19:18)對人的愛,將律法的綱領道出,對神和對人的愛是相連不可分的,守全律法而非單看重某些條文。
“神是獨一的”,在新約中超過十次的記載,神格惟一說法。當耶穌引(申6:4)“主我們的神”他將雅威神視同以色列對這位神的觀點,他自己是包含在“我們”裡面。經文的意思絕非將耶穌排拒在外,否則耶穌要說 “主你們的神”才有可能將自己的位格與以色列人分離。對律法的尊重和解釋,文士是以比較性來論對神全心全魂全意全力愛神和以燔祭和各樣祭祀之間的關係,雖是比較性(這是文士的習性)但這樣的理解神的誡命,耶穌以為他的回答是有分辨之才,他對神的開放心態,使他離神國不遠。在神國裡,誡命是透過愛來運作,而非外在祭物的多寡,愛本身不是律法,也無律法限制,但誡命所要求的義、聖潔,卻只能透過愛神和愛人來完成,愛是信心的產物,因著施恩者神是惟一的,對祂的信心而回報以愛,這就是律法的綱領。
至此辯論終結,對律法書的解釋,在政治上、教義上、道德上三方面,耶穌的認知提供了律法原意的再思,基督就是解釋律法,實踐律法,成全律法應許者,他不只是像先知有傳講神律法教導真義之能,更是以祭司身分來成全律法所託付的職分。亦即基督不光宣講神國之路,更是以己身成為引到神國的媒介,他將透過對神對人的愛,捨身成義,因此下段落角色變換,耶穌不再是被盤問有無資格來解釋神的律法,他成為律法的教法師, 解釋神國福音成全之道。
Mar 12:35 耶穌在殿裡教訓人、就問他說、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
Mar 12:36 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Mar 12:37 大衛既自己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眾人都喜歡聽他。
Mar 12:38 耶穌在教訓之間、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好穿長衣遊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的安、
Mar 12:39 又喜愛會堂裡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
Mar 12:40 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Mar 12:41 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若干的錢。
Mar 12:42 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Mar 12:43 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Mar 12:44 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三項教導前一項的教導是對在殿裡敬拜的眾民,最後兩項是針對門徒的教導,所用受詞前一項是“群眾”,後兩項是“你們”。對象不同,意義也隨之有別。(參閲: 路21:45-47)。第一項的內容與神觀有關,為要正確表達基督與大衛王、神之間的隸屬關係。第二項的內容則與教會日後治理有關,為要基督所建立的教會領袖,勿陷入當代宗教領袖的後塵。第三項的內容則與信徒對於神,需要透過正確態度來成就神國的事奉。
首項教導基督是大衛後代,又是大衛的主,引用 (詩110:1),第一個主是雅威神,第二個主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永為祭司的基督。該篇詩歌是描寫神所膏立的這位主,是透過他的犧牲得勝仇敵而被高舉,此啓示是文士所不明白,因而他們單單看到大衛的後裔要重登大衛王位,承繼大衛之國,他們所認識的基督是在今世得國。耶穌引用此經文,讓人重新思考基督的王位 不是和大衛的王位相同,而是高於大衛的王位。不是屬地的,而是透過神成就,在天上為王。因此神、基督、大衛的隸屬關係清楚被交待了,對於基督的身位,猶太人把他貶低為地上王,今日的外邦人卻把他過度高舉與神並列,都不是按聖經本身的說法來認識基督。
“三位一體神”的說法是異教之風在教會中迷惑眾人,越過聖經本身所解釋。而至今猶太人所期望的彌賽亞,要在今世帶領他們重建大衛之國的榮耀,也是越過聖經教導中,出於人的誤解而來,是不能实现的迷思。
上一段落作者提到燔祭和各樣的祭祀,本段再引用詩篇基督是祭司的角色,作者要將耶穌的身份由先知和君王角色,再延伸為祭司。耶穌是彌賽亞的意義,在此就完整呈現出來。也透過詩篇的預言,再次呼應耶穌自己受難的預告,他的國的建立,是以他自己的獻上成就,這是眾人所未明的,連他的門徒也不明白神的行事,是超乎人所思所想,對讀者而言,在受逼迫中的信徒,因此更得激勵,他們將要承受的將是與主相符合的。
次項教導防備文士的虛偽,“文士”在 (28,35,38節)連續三次題及,此因法利賽派的教導是當代最大主流,影響最深,至今世代仍是如此,二千多年以來耶穌、使徒、教會都無法改變他們,因此只有防備他們的酵進入教會,是耶穌、使徒們不住的提醒和關注。改變他們的責任,不是教會所能作的,反是教會的責任是行出光、塩的見證,不當容許假冒的事在教會流竄。
本段的用詞以三個分詞:喜好、侵吞、禱告,三個地點:市場、會堂、宴席,三種自高:受人請安、高位、首座,來表達文士們多重虛偽,不但在其教導上是虛偽,在行為上也是假冒為善。他們以迎合民眾心理而行,用掩飾手法顯己為義,連禱告神都可以成為虛偽。對弱勢者的欺壓更是耶穌指責重點,其虛偽的目的即藉此謀利。在當代習慣做法,寡婦們會將家產委由堂會代為管理,堂會則選出公正之士代為經營,文士因其虛偽而被舉薦,結果藉機侵佔她們家產。
長外袍和長久的禱告,原是身份和敬虔的代表,因著人心偽善和貪婪,成為他們的工具,耶穌的教訓要人不要只看外表,當聽其言而觀其行,真實的教導必由真實的人所帶出。
最後一項教導,作者描述耶穌像一個觀戲者,他細看眾人如何投奉獻。對於寡婦所投入的,視同門徒撇下所有跟隨主,故他特別對門徒說這些話,是對門徒的鼓勵。 “投入”這詞在這簡短教訓中出現七次,投入全部養生之資,對比文士的侵吞家產。在神國裡真正奉獻的本質是犧牲,這正是救主親自將行的,將生命交付神手中, 信任神的看顧和安排,才有成就神國事奉的見證。
“小錢”指猶太最小錢幣,“大錢”指羅馬最小錢幣,在當代二個猶太幣換一個羅馬幣,都是最小單位,竟然成為寡婦的一切。然而在人生過程中,當人開始貧窮時,他樂於奉獻所有,當人奮鬥一生而有所餘富時,反而不容易投入所有。富人奉獻一大筆財富,在他是可能的,但若將全部奉獻出來,大多數人會像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表現(使徒行傳5:1-11)。在对神奉献的事上,神真正看重的是真实對待,全部財物都拿出來奉献,不是聖經對每一個人的要求標準。
增註1) 12:1~12耶穌比喻再說明
本段落耶穌的比喻,接續11:23”耶穌說,我也不告訴你們,我仗著什麼權柄做這些事”,雖然耶穌未直接明白告訴文士祭司長等人,它的權柄來處,但由比喻之中,卻是清楚交代他是神的愛子,而文士祭司長也明白比喻的內容,卻未反駁耶穌的比喻說法。
在對觀福音之中,作者幾乎不以耶穌直接辯駁他是從神而來,是神所差的愛子,有神直接交付的屬天權柄,但在約翰福音中,他的作者卻一再直接由耶穌口中說出來這一事實。這之間的差別,是作者之間寫作目的的差別,而非事實之間有出入(更非漸進式啟示的緣故)。在對觀福音者中,作者們強調人子的身分,是成全律法要求所必須的,耶穌不是以神子身分來履行,而是以新亞當,有着他弟兄血肉肢體來得勝掌死權的魔鬼(來2:14)。然而本段落的比喻,是對觀福音中特別的一段記載,耶穌藉由比喻而說出他是神的愛子,是應當被尊重的。這是唯一一次由耶穌親口喻指他是神子的身分,耶穌由進京,潔殿所代表的意義,福音是與外邦人有分,在這比喻中再次闡明,12:9將葡萄園賜給別人,就是指神的產業將由猶太人轉給外邦人。
在這比喻中耶穌以承受產業者的身分來到猶太人中,這產業由12:1經文的描述方式,等同將葡萄園視同神為以色列民所施行的諸樣保護措施,由以賽亞5:1~7先知的審判之言,這葡萄園就是神的律法之喻。神要從葡萄園中得到公平和公義的果實,猶太人也知道神的律法就是他們的產業,10:18財主求問耶穌如何才能承續永生為產業的事件中,耶穌就將律法真實的實踐就是永生之道,指明律法就是承續產業的內容,能真正履行律法的要求者,就是承續產業者。律法的諸樣要求,目的就是要保護選民不受撒但之國的侵擾,沒有律法的圍籬,人不知善惡的界限。葡萄園中的籬笆,壓酒地樓房(看守者居住用)都指明所必要的都備齊了,正如律法本身是公義審判的準則,也是福音應許的媒介,更是彰顯神榮耀的唯一準則,祭司文士長老他們原是被神託付的工人,應當有公平公義的行為成為獻給神的果實,但是耶穌指出他們是違背律法者,強佔地土成私利,棄神的子民於不顧,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二章所描寫,猶太人有外在律法為誇口,卻違背律法玷辱神 。反觀外邦人他們看重這恩典,神將福音傳給外邦人,就是將他的律法和實踐律法的方法告訴外邦人,所以保羅才說”那生來未受割者,行盡律法,必審斷你這透過成文典籍和割禮,卻作律法的違犯者”(羅二27)。
耶穌潔淨聖殿就表明,猶太人正如園戶的私心,將聖殿視為禁臠,是符合耶穌所說的,將神的產業變成私人謀利工具,耶穌在其他地方也同樣指責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中,指出他們勾引外邦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太23:15)。律法原是使人配稱為神國之子,若果聽聞律法者,能憑信藉恩而成全。但是猶太人只看到律法表面的善,卻未給人行善的路,把天國的門關了,不讓人進入。眾先知的指責,猶太人明知卻硬心不悔改,曲解經文意義,否認福音廣傳于外邦人的路,以割禮等律法諸工作成為律法目標,因而塞住了福音的門。耶穌最後引用詩篇118:22~23的內容,被棄之石已成為房角的頭塊石頭,神國的建立已由耶穌開始了,福音不受猶太人所束縛了,律法之福藉由神的工人宣傳,成為眾人眼中看為希奇的事,這事由耶穌起頭,由使徒接續,由保羅成全了。
增註2 )12:17耶穌的話中之意為何?
“屬該撒的物應當償還該撒,屬神的物應當償還神”,耶穌對政府的態度是當政府所帶來的利益,服在其下的民就當償還所得利益,同樣當神賜福而得的也當償還神。作者不是在勸人服從政權,正如保羅在羅十三1~7的教導,也不是教人做順民。對於今世掌權者,若果他們按照神所給他們的使命,引導萬民到公義的道上,屬天的子民也當服從屬世的政權。作者和保羅一樣,對於反面的事,隻字未提,因此我們只能以正面的態度來面對屬地的權柄,況且在納稅與審判兩個領域上,就為維持今世的和平運作而存在,耶穌的降世不是在對抗他們,而是對抗屬靈的權勢以及虛偽的傳統權勢,因此爭戰不是外求的,而是內裡的,是屬乎每個對真理有回應者,在其心中、家中、個人所擁有的領域上爭戰。
12:14”你是真實的,並且你不會顧忌於任何人,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只在真理上教導神的道路”。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第二次合議要除去耶穌,(第一次在3:6),在耶穌時代,法利賽人在政治上憎惡希律黨人,因他們贊同順服羅馬政府,而從羅馬得著好處,此種交往正是與法利賽人要求分別的相反,法利賽人對外邦人,乃至自己的同胞如未遵守他們教派口傳律法者,都與之分離不相往來。現在兩派為著各別利益而結合,正是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耶穌,因耶穌所帶來的風潮,使法利賽人以為驕傲的口傳律法失效,也使希律黨人以為羅馬政權會被政變、革命而造成社會動亂,失去他們在社會的利益。他們一同向耶穌說出如此多的稱讚詞,以耶穌為誠實勇敢說話的,來套住耶穌,要求耶穌誠實回答他們的問題。經文記載耶穌知道他們的演戲,他們並不以耶穌所說的真理而順服真理,說再多的真理對他們也無益處,且會像耶穌自己所說過的把珍珠丟在豬前,他會用腳踐踏了珍珠,並轉過來咬你(太七6)。 耶穌再次以物為媒介,藉由當時銀錢的頭像和銘文來回答,這是繼祭司長文士們首次質問,耶穌以比喻回答而不直言,同樣的模式。時候未到以先,耶穌不會直接與他們衝突,造成把柄,落人口實。耶穌的回答後半句:屬神的物當歸還神,對於新約奉獻的真理,這話是最直接清楚的吩咐,很多信徒以為新約時代,聖經未曾再提外邦信徒是否當納十分之一的奉獻,因而提出不須守舊約奉獻的規定,而改以自由奉獻。這個誤解和作法正如法利賽人對稅納給該撒的態度一樣,他們認為納稅給羅馬政府是對羅馬臣服的表記,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得不納稅,只是在外宣稱他們的無辜。奉獻給神的,是償還從神得著的諸福分,是欠債當還之物,聖經要求選民該還給神的,就還給神,這人才是神的真選民。
增註3) 12:26摩西的書,荊棘篇的內容為何?
出埃及記三章在猶太人中視為荊棘篇,是神向摩西首次顯現,呼召摩西成為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的首領,在神顯現中首先啟示他自己是誰,耶穌以神自己的啟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雅各的神”作為神是復活者的神來解釋復活之事。在出埃及記中神為何對摩西啟示神自身呢? 難道神啟示給摩西之意,是指復活嗎?若神是要啟示復活之理,這又與神要救出以色列人有何相關?
在荊棘中第一個顯現異象是荊棘焚而不毀,這異象吸引了摩西要看明。經文本身並未解釋為何荊棘焚而不毀,但由出三7~10 神對摩西說話內容,以色列人現在所受欺壓,正如荊棘被焚,但由於神的保守仍未被滅絕,這由出一~二章中已向我們說明,以色列民在法老的陰謀中仍存生機。因此當神的使者從荊棘裡火焰中向摩西顯現,他說”我是你祖宗的神…”,他是先向摩西啟示神是賜生命的神,是保存生命的神,是祖宗所依存的神。是神揀選他的祖宗亞伯拉罕,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是神賜福亞伯拉罕子孫如海邊的沙,天上的星那麼多。因此神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在出3:6、15、16連續三次,指明這個啟示是確實不變的,神所立約應許的話永不落空,他當初如何在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生命中掌權、保守、賜福,現在神也要在他們後裔如此行。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神啟示自己的用意。他是仍在行事的神,是掌控世界的神。這世界不只是今世的世界,也包含來世的世界,因此耶穌對神的啟示有更深的理解,是按著屬靈的意義來認識神說話的內容,耶穌對之解釋為”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在神來看人是常存在他眼前,或受賞得榮,或受懲得刑罰。故此,耶穌說撒都該人是被誤導,引入迷途(可12:24、27和合本譯為”錯了”),他們自以為是只有今生,所以他們在今生於以色列民中掌權得利是理所當然,然而耶穌引摩西荊棘篇,就是要告訴他們,工人受召是為服事神,拯救百姓,如果撒都該人離棄神所託付的使命,只顧念自己今生所擁有的,那麼日後死人復活,乃像天上的使者,就如那位向摩西顯現者一樣,在火焰中而不毀一樣,有永刑為他們存留。
耶穌的回答,不只在駁倒撒都該人的錯繆引例,他意有所指的是對他們的審斷,神是活人的神,他的權能永在,撒都該派在宗教上的得利,不能逃避在復活後的受審。神當初救出以色列人帶領他們要進迦南,得著安息,希伯來書作者指明這迦南地不是真安息之地,而是列祖在仰望天上的家鄉。因此神拯救以色列人是要預表今世每一個落在撒但國度的罪人,透過神所差的那一位,得拯救進入真家鄉,在來世得真安息。若果無復活,就無審判,則拯救是落空的,神信實的話被誤導了。撒都該人對今世的貪戀,造成他們不能明白神的啟示,因此他們長久以來的解經,只按摩西五經的字面意來遵守,這思潮是受希臘思想所影響,以理性辯証為主體,否認啟示和靈意。他們所犯的毛病今日也在基督教瀰漫,正如法利賽人所犯的毛病在今日猶太教界瀰漫,都各取所需,卻無聖靈所帶來的真明白。
增註4 )12:28~34再探討”
首先文士問誡命中哪一個是首要的,耶穌不是以十誡中的任一條來回答,因此基本上文士和耶穌將誡命和律法這兩用詞,看為是同義詞。在外邦人中看聖經用詞,常以誡命就單指出20:1~17和申5:7~21神在西乃山所頒佈內容為限,而律法則以誡命以外的吩咐為內容,因此這樣的分類在耶穌、保羅的口中是不存在的,神所說出的任何一句話,就是誡命,就是教導(律法之原意),並無分輕重緩急,犯一誡就等同全干犯。今人常將誡命遵守掛在口中,卻說律法不須全守,就是說有人以十誡為當守之命令,至於其他律法則只持守他們所認為道德律法的,剩餘律法則廢棄之。由耶穌回答的內容,所引用經文在申6:4~5和利19:18,都不在十誡當中,尤其利十九18是一系列吩咐中的一句話,它和許多聖潔條例並列,因此耶穌之意絕非以為”愛人如己”才是唯一的對人之誡命,其他吩咐不必遵守。文士的問題是提出比較性的,其比較目的是要人對神的話學習,有提綱挈領用意,而非在做篩選。反而常有人將本段內容誤解為只要愛神愛人,就已成全全部律法,律法其他教導和命令不再看重,這是完全錯解耶穌的話。
比較耶穌和文士的用詞,相同的是對神的認識都以”他是一的”,文士再加上申4:35,39”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 做回應耶穌所說的。在對神的敬拜上,他們同有相同觀點,神格唯一論,也就是神的榮耀,尊貴,是不與他神共享,沒有三位神,也沒有三位一體神,一切源頭,出處和歸處都在於這位神。猶太人由古迄今所堅持的神觀,耶穌是與之相同,並無出入,耶穌也未提出新的觀點。文士說”很好,老師,在真理上你說:它是一的…”(12:32原文直譯),文士贊同耶穌所說是真理 “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耶穌首用十誡的首句的含意,再加上他自己的解釋,將首誡”在我的臉面之前,對於你沒有別的眾神存在”(出20:3原文直譯),說成神格唯一且對這神的全心意的愛。也就是說,認明神是一的和盡全力的愛神,兩者是合一的,反面說,對神認識不明的,以他人,他物,他神來取代,加添神格的,他對真神的愛,就非神所限定的真理之愛,而是混亂的愛
耶穌再加上第二條”愛人如己”,則愛神愛人成為律法的總綱,這樣的解釋在文士中確實沒有人有此見解,在舊約先知中也沒有那位先知有提出這種說法
,這是全新的觀點,在今人來看我們早已習以為常,但在耶穌時代,這樣的說明產生的沖擊是何等的大,文士說這兩項是更加卓越於一切全燔祭和各樣祭祀,耶穌將詩篇40:6;51:16的精神,以申命記和利未記的經文直接套入,表明神真正想要的是人能按律法對神對人有和諧的正確作為。對神的回報,奉獻不是不重要,但要緊的是行出律法的真義,就是對神的最佳回報。
由12:28~40這三段落中,文士是主角,耶穌對文士由褒到貶,作者將這三件事併提,目的在對文士做審斷,若文士是按律法真意在解明神的話,他們是當得報賞,但文士常常錯解神的話,或無法理解聖經的真意,正如第二段大衛的子孫的含意,他們無法分辨基督、大衛的關係,正如今日神學家無法分辨神和基督的關係,最後當文士落入私心,假冒偽善,無法以正確話語教導人時,反以虛偽敬虔搏取人的敬重,耶穌嚴厲斥責之。
Mar 13:1 耶穌從殿裡出來的時候、有一個門徒對他說、夫子、請看、這是何等的石頭、何等的殿宇。
Mar 13:2 耶穌對他說、你看見這大殿宇麼.將來在這裡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
Mar 13:3 耶穌在橄欖山上對聖殿而坐.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得烈、暗暗的問他說、
Mar 13:4 請告訴我們、甚麼時候有這些事呢。這一切事、將成的時候、有甚麼豫兆呢。
Mar 13:5 耶穌說、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
Mar 13:6 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
Mar 13:7 你們聽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不要驚慌.這些事是必須有的、只是末期還沒有到.
Mar 13:8 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地震、饑荒.這都是災難的起頭。〔災難原文作生產之難〕
Mar 13:9 但你們要慬慎.因為人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並且你們在會堂裡要受鞭打.又為我的緣故、站在諸侯與君王面前、對他們作見證.
Mar 13:10 然而福音必須先傳給萬民。
Mar 13:11 人把你們拉去交官的時候、不要豫先思慮說甚麼.到那時候、賜給你們甚麼話、你們就說甚麼、因為說話的不是你們、乃是聖靈。
Mar 13:12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Mar 13:13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Mar 13:14 你們看見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不當站的地方.(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那時在猶太的、應當逃到山上.
Mar 13:15 在房上的、不要下來、也不要進去拿家裡的東西.
Mar 13:16 在田裡的、也不要回去取衣裳。
Mar 13:17 當那些日子、懷孕的和奶孩子的有禍了。
Mar 13:18 你們應當祈求、叫這些事不在冬天臨到。
Mar 13:19 因為在那些日子必有災難、自從 神創造萬物直到如今、並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
Mar 13:20 若不是主減少那日子、凡有血氣的、總沒有一個得救的.只是為主的選民、他將那日子減少了。
Mar 13:21 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
Mar 13:22 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神蹟奇事.倘若能行、就把選民迷惑了。
Mar 13:23 你們要謹慎.看哪、凡事我都豫先告訴你們了。
Mar 13:24 在那些日子、那災難以後、日頭要變黑了、月亮也不放光、
Mar 13:25 眾星要從天上墜落、天勢都要震動。
Mar 13:26 那時他們〔馬太二十四章三十節作地上的萬族〕要看見人子有大能力、大榮耀、駕雲降臨。
Mar 13:27 他要差遣天使、把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地極直到天邊、都招聚了來。〔方原文作風〕
Mar 13:28 你們可以從無花果樹學個比方.當樹枝發嫩長葉的時候、你們就知道夏天近了。
Mar 13:29 這樣、你們幾時看見這些事成就、也該知道人子近了、〔人子或作 神的國〕正在門口了。
Mar 13:30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
Mar 13:31 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
Mar 13:32 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
Mar 13:33 你們要謹慎、儆醒祈禱、因為你們不曉得那日期幾時來到。
Mar 13:34 這事正如一個人離開本家、寄居外邦、把權柄交給僕人、分派各人當作的工、又吩咐看門的儆醒。
Mar 13:35 所以你們要儆醒、因為你們不知道家主甚麼時候來、或晚上、或半夜、或雞叫、或早晨。
Mar 13:36 恐怕他忽然來到、看見你們睡著了。
Mar 13:37 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也是對眾人說、要儆醒。
本段落所注重的是時間的应驗,在時間用詞上多個詞語重覆使用,因此時間點的認知不是單一的時段,而是多重应驗。故对經文的解釋,要按經文所點出的時間點來了解,而非一般單以末世論來看本段記載。
作者以三段式描寫法來記錄耶穌對聖殿被毀的教導,每一段說明都附帶一段插入的話,插入話的時間點和正式的說明段落是不同的,詳如以下:
1.第一段的說明(5-8), 第一次插入(9-13)。
2.第二段的說明(14-22),第二次插入(23-27)。
3.第三大的說明(28-32),第三次插入(33-37)。
每一段的說明都是針對聖殿被毀的情狀預告,在三段說明中都是同一時間點应驗。由預言轉而對門徒的教訓,都由“你們要謹慎”開始,每個插入的時間是各別不同的時間。因此時間的应驗點可由經文分為下列幾種:
1.耶穌死而復活,聖灵降臨,門徒見證福音所面臨逼迫的時間點(9-13)
2.門徒被託以重責,得着權柄,等候家主來的時間點(33-37)
3.耶路撒冷被攻破,聖殿被污,被拆毀的時間點(5-8, 14-22, 28-32)
4.人子最後要在榮耀駕臨審判,將選民招聚的時間點(23-27)
三段式說明和三段式插入教導,再加上(1-4節)門徒提問的緣由,將本段落分成七小段。將逐段說明如下:
第 一小段,因着殿宇的莊嚴雄偉,門徒發出贊嘆,其心態如南國猶大未被巴比倫攻陷前,在耶路撒冷的百姓、首領、都以為神的殿堅立,必蒙神保佑,先知之言未被採信,聖殿必永立在聖城。耶穌預告聖殿將再次被毀,正如先前以色列民的罪過達到神前,公義的神給予悔改的時機已滿,神現在藉祂兒子的最後警告,猶太人仍不尊敬,那凶惡園戶的比喻(可12章)就要应驗了。聖殿被毀與基督受難是息息相連,基督就是神的殿,猶太人棄絕這殿,神也將回報棄絕這外表華美,實為污穢的聖殿。門徒因着不明白這啓示,而有疑問。所求問的是何時將有和其徵兆兩件,耶穌的回答也就以這兩件事為中心。
從耶穌受死到聖殿被毀,歷史告訴 我們約四十年,在這不算短的時間裡,聖靈降臨,福音傳及萬國,教會被建立,使徒書信絕大多數在此時段完成,新約職事已帶進神國,然而這四十年的歷史也告訴 我們,假基督、假使徒林立,假福音、假教訓也衝擊著教會的根基,在以色列地發生多次反抗羅馬政權的战事,這些都應驗耶穌的預言。先知預言是多重应驗,耶穌在本章的預言、警告也當視同之,因而在了解本段的文意上,就當先建立預言已絕大部分應驗了,剩餘的也將在末後日子重覆應驗。
第二段,耶穌開始解說門徒問題,在以下經文中,作者故意使用十二個第二人稱命令語氣,在以下六小段中平均出現,成為耶穌不只是在說預言,更藉先知預言在教導門徒當行之路。 這種先知職事就是使徒時代所謂先知講道的模式。耶穌說話內容兩個主題,⑴许多假基督要臨到迷惑人,⑵普及世人的災難頻傳。這些都在主後七十年之前應驗了。光在猶太地自稱是基督而有文獻記載的三、四個,戰爭和地震、饑荒也在這期間有文獻記載。
作者在(6節)說有“奉我名說:我就是”, ἐγώ εἰμι (ego eimi)在當時是一種平常慣用、肯定的意思,絕非指稱說的人就是神自己。
第三段,時間用語出現在(11節),指聖靈降臨在門徒身上之後,為基督緣故被交官受辱受審的時間點。以四個地點:公會、堂會、統治者與君王之前指明見證對象為猶太和外邦,故作者獨有記載“福音必須先宣傳給萬國”之詞。聖靈將為他們辯護,是指見證的內容,而非指他們可靠聖靈免除逼迫。(12節)以三個未來式動詞:置之死地、起來為敵、處死,來描寫逼迫的慘狀,(13節)繼續說明門徒為基督之名被人厭惡,也合計有四個未來式動詞。“四”意指屬地的,門徒在今世所遭遇處境是和他們夫子一樣,最後耶穌以能夠留下不走(當別人都離去時)到末了,這樣的人將必得拯救,來安慰門徒。
在耶穌將要受難之先,留下不走(和合本譯“忍耐”)是耶穌對門徒的期待,他急需同伴理解他所將面臨的痛苦,然而門徒的表現是讓他們夫子失望,但是這樣功課卻是必須學會的,夫子離開後,他們還是要孤獨面對相同挑戰,能站立得住的,才是神國真正使者。
第四段,預言的對象轉向選民(猶太選民),預言的指標以“行毀壞可憎的”其行動來說明。可憎的:指因惡臭而作嘔,在律法上指飲食上污穢的,拜偶像的,故通稱外邦人不潔的作為。這詞是套用(但以理書9:27; 11:31; 12:11)三處,預言外邦人將污穢聖殿,逼迫選民。歷史將再重演,耶穌時代的聖殿是第三次重建,且比前兩次更壯觀華美,但是猶太人的心只看殿的雄偉而自高,不能體會聖殿的目的是使人神和睦,他們所作所為讓神失望,他們謹守律法字義規條, 實際卻無異於外邦人,神的刑罰就以他們以為污穢的外邦人來污穢他們,當主後七十年羅馬提多將軍攻入耶路撒冷時,希律王朝時以七十年所建聖殿被毀成荒涼之地, 耶穌提醒他們當盡速逃跑,不要有與殿城同滅的想法。(14節)在猶太的,(20,22節)選民是指同一批人,信主的猶太人,他們要逃離耶京、猶太地,直到人子再臨招聚這些信主猶太人同歸應許地(26-27節)。耶穌的說法,即舊約先知的餘民預言。若非雅威對他們留餘種,施恩保守餘民,沒有一個得救的。假基督假先知的說法,也是由眾先知說預言時,總有假先知反其道而入,迷惑猶太人,說神必保護聖城,堅守祂對列祖應許,不會容許外邦人污穢祂的殿。(正如今日有人言神必保守,潔淨祂的教會,教會有不足處,神必寬容,直到它完全,這話卻忽略啓示錄對七教會的警戒,對個別教會的審判是及時的)。
第五 段,以(但以理書7:13-14)為應驗,用七個未來式直說語氣動詞,表明耶穌就是將要審判、掌管全地的那位人子。(24節)在那些日子那個苦難之後即神殿被毀之後,天上日、月、星、眾權能,四種代表屬靈權勢者被審判擊打,人子才會再來,招聚選民。這話不單在預言人子的再臨,在使徒們的體會上,更指向教會的見證是對眾天象的審判。惟當教會成為地上的見證者,見證神的義透過福音和律法被顯明在神創造裡,人子的職事才算真正成就,基督才會被神高舉登基,使仇敵作他的腳凳。因此本段的意義,正如第三段對門徒的鼓舞一樣,成為信徒的盼望。
第六段,重題無花果樹(11章),就是以色列民的果實何時可成為神所享用,夏日近正是它結果之時,此比喻正應驗神審判速臨。28,29節的主動詞“是”為同詞同時態,和合本譯為“人子”是誤譯,原文為“他是”,指神的審判。這些事成就(29,30節)是指耶城被毀之事,一般論者卻多以為指末日之事,實是不解耶穌言語的教導目的。30,31節“過去”和“廢去”是同詞,就時間而言指流逝,就目的地而言指抵達。時間流逝,不是指時間終止,同樣天地經過而抵達他被造的目的,也不是指天地歸於無有。惟主的話持續有效力,因他是按神的律法行審判,神的公義永不廢去。至於審判時刻非人子、天使所決定,惟有雅威神所定,再次耶穌向門徒確認他的身份,他是神的地上的使者而已。
第 七段,無花果被除滅,即葡萄園被移轉給別人,就是移轉給教會,作為教會的領導者、眾使徒,他們當謹慎,儆醒(和合本多添加“禱告”)現在權柄重新賦與,每人有自己的工作、自己的責任。“看門的”對比“他在門口”(29節),神對教會的要求和審判,是同等於先前對比以色列一個標準。若果教會導領者睡了,正如猶太首領所行的,神仍不會寬容他們。
本段落是馬可獨有記載耶穌的教訓,重述十二章凶惡園戶比喻的內容,著重在家主不知幾時會回來,黃昏、半夜、雞叫、清早四個時間點,都是人休息之時,在人自認最不可能的時刻,或是人最鬆懈的時刻,他忽然臨到。屬靈爭戰沒有西線無戰事的時刻,作者連續三個“不睡”(儆醒原意),其意清楚。
全章十二個第二人稱復數命令詞:“你們務要……”出現在“謹慎”(原指“仔細觀察看”5,9,23,33 節)、不要“預先掛慮”(11節)、“你們應當說”(11節)、“應當祈求”(18節)、“你們別相信”(21節)、“學”比喻(28節)、“要醒著” (33節)、“要不睡著”(和合本譯“儆醒”35,36節)。可知本章預言的目的,不在說出應驗時間點,而是所引出的諸項教訓主題;面對神的審判,我們的態度為何?這才是先知預言的中心,而非計較應驗的時刻為何。
增註1) 13:3經文記載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德列私下問耶穌,在1:16~20這兩對兄弟被呼召跟從耶穌,僅此兩次是四人同時被記載。回想耶穌呼召這四人,是要他們的日後得人如得魚,現在耶穌面對耶路撒冷的聖殿,有感而發的預言,將之相連結,作者的意圖就明朗了,耶穌是要重建屬靈的殿宇來敬拜神,這是神的心意,也是耶穌降世的目的,他呼召這些跟從者們,就是要日後靠門徒將神的靈殿建造完成,那這屬世的殿就將完成它的使命和見證,它也將最終成為審判的記號。屬世之殿的被拆毀,是在屬靈之殿建成之後,門徒不了解這事,耶穌以三種阻礙提醒門徒:假基督的興起迷惑、戰事頻傳、天災不斷,在使徒時代都一一應驗,並且13:9~13耶穌以門徒親身陷入逼迫苦難之中,來證顯屬靈之殿建立是一場苦戰。13:10福音必須先傳給萬民,表示屬靈之殿必然建成。
經文雖以對聖殿被毀的預言開頭,但耶穌對門徒的話中,不是只有預言,更加強調的是門徒當行之道。要謹慎就是不要陷入假基督的迷惑,不要驚慌於亂象,受逼迫不要憂慮,為當持定到底,這些勉勵的實質內容就是建造教會時,將會遭遇的。13:11”說話者乃是聖靈”,最後一次提到聖靈,作者雖全卷少記聖靈工作,但是聖靈的臨到是每一位神僕必然看重的。由保羅、彼得的書信,他們一再強調藉由聖靈所建成的靈殿,是神福音的主要內容。聖徒不再是個體、屬肉的,他們藉由聖靈建成神內住的殿,是教會群體,屬靈的。
林前6:19”你們的身體是聖靈在你們裡面的殿”。
腓3:3 “我們才是受割者,那藉著靈事奉神的,並且在耶穌基督裡誇口,而不在肉體裡相信”。
彼前2:5”你們自己也正如活石正被建造為靈殿,歸為聖別的祭司,藉由基督耶穌去獻上神所悅納的靈祭物。
約4:23~24”那真實的敬拜者要在靈和真理敬拜父”,”神是靈,而敬拜者必須在靈和真理去敬拜”。
聖靈和新約的關係,由以上經文中,清楚告訴我們,沒有聖靈內住者就不能成為靈殿,也不能真實敬拜父神。馬可作者將聖靈當作說話者,由使徒行傳二章聖靈賜下他的恩賜,”舌頭說話”,保羅在林前14:2說”那舌頭說話的,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聖靈的首要工作是讓信徒得以向神說話,就是讓信徒能夠敬拜、事奉神(在舊約與神說話者就是事奉神的人)。聖靈另一面是教導人如何述說神的心意,這是馬可作者的用法。不論對神說話,還是對人說話,都同是藉由聖靈指教、引導而行,在聖殿裡的事奉將屬肉的全然排除,這是耶穌這一段教導的目的。
增註2 )13:14~22針對日後耶路撒冷被毀,聖殿被拆,猶太人災難臨到這些與外邦信徒有何相關?經文有何教導用意?
耶穌是按但以理先知對耶路撒冷末後預言,以重複應驗角度,再次預言耶路撒冷和聖殿的拆毀,歷史上以告訴我們,在西元前175~164年間敘利亞王國的安提阿古四世,將聖殿污穢的事蹟,已應驗但以裡先知所預言的。現在希律王所重建的耶路撒冷和聖殿,是第三次聖殿時期,前兩次聖城和聖殿都因猶太人得罪神而被毀,耶穌是按歷史重演來看聖殿被毀,猶太人得恩卻不惜幅的態度,並未改變,神按其公義必然有第三次的刑罰臨到以色列民。因此本段的預言雖是針對猶太人,但其教導功能對外邦信徒是一樣的。神既不愛惜祂長久以來眷顧的以色列人,若外邦信徒犯了猶太人相同的過犯,不以救恩為珍貴,災難同樣也會臨到外邦信徒。教會歷史同樣告訴我們,各地各族蒙恩的外邦民,在對真理的認識和堅持有所偏差之時,神的靈不再降臨,他們個人所爭取的,不過是出於權勢,所謂宗教戰爭,不是為神而戰,而是為自己利益而戰。
13:20本節的意義就是”餘民”的說法。由第一聖殿時期,眾先知不斷向以色列人告知餘民觀念,”若非出於雅威存留餘種,我們早就滅絕了”,是神為祂自己保存餘民,否則無人能在災難中存留下來。在古時是如此,在今日也是如此,真正能堅持真道者,在歷代以來的逼迫中留存下來的都是少數。“餘民”代表被篩選後的信徒,在經歷苦難後仍能堅信的,神為其救恩的延續而留下的。馬可作者用”那選民就是祂選召的”重複語詞來強調(和合本未譯出),在苦難中仍能存活下來的,是出於神特別揀選保存下來,而非他們有特別之處。13:19~20有人將它們列在末世的範疇,然而由整段13:14~22來看,它們是指教會在耶京被毀之前必經歷的。西元七十年之前,教會在耶京未毀之前就先受羅馬政府極力壓迫、殺害,眾使徒大多受害,而假基督假先知四處流竄、造假,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二1~10再次提及這事已造成教會受迷惑了,因此災難是重複的出現,成為刑罰,也是篩選信徒的時機。對虛違者是刑罰,對真信者是歸回天家之時候。由14節”可憎惡的”這詞,在新約只出現在太24:15;可13:14;路16:15;啟17:4、5;21:27六次。 馬太,馬可同用在對耶京預言上,路加引用在法利賽人的貪愛錢財上,他們成為神所憎惡的。啟示錄作者則引用在淫亂的巴比倫,就是在信心上混雜的宗教,是逼迫聖徒和神僕的代表。 因此這詞的出現,都帶出逼迫的主題,原先這詞是指屬神者當厭惡的事物,現在反而這些可憎的事物反倒成為逼迫屬神的。聖經教示信徒因厭棄屬世一切俗污、不潔的事物,正按律法所指示的,必帶來這一切俗污、不潔者的報復,他們因聖徒的自潔、分離而厭棄聖徒,指責他們不融入團體,是分裂者,最終攻擊、逼迫聖徒。這事已在耶穌身上發生,在眾使徒的經歷也是如此,在今世凡願按神聖別之律分別為聖者,也都必發生。
”可憎惡的”在舊約中多指吃不潔食物者和與偶像有關連者兩種,這是神最憎惡的。在新約時代,猶太人對偶像棄絕,因此耶穌將貪愛錢財者等同偶像崇拜,他們是拜瑪門者。猶太人在食物上視外邦人為食不潔者,不與之同桌共食,在使徒行傳和加拉太書都有記載。然因福音傳給外邦人,神潔淨原不潔者,外邦人因神律的認識不再是不潔者,保羅因而對外邦人不當視為不潔者,因真正不潔者是不遵守律法者,而非肉體未受割者。故此,可憎者是貪愛今世者和不遵守律法者,這是屬靈的巴比倫,是虛偽的弟兄,是聽從假基督、假先知之言,啟示錄21:27將之列在不得入神的城者,為神所憎惡的對象。末後的日子必再次應驗耶穌之預言,不只應驗在耶路撒冷被毀之時,那可憎者站在聖殿行污穢之事,更在日後站在教會裡行各樣貪婪、違律之事,他們將神的律法棄絕,藉宗教斂財之事層出不窮,這是作者藉耶穌之言的警戒。
Mar 14:1 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殺他.
Mar 14:2 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百姓生亂。
Mar 14:3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痳瘋的西門家裡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
Mar 14:4 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
Mar 14:5 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
Mar 14:6 耶穌說、由他罷.為甚麼難為他呢.他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
Mar 14:7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Mar 14:8 他所作的、是盡他所能的.他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豫先澆在我身上。
Mar 14:9 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記念。
Mar 14:10 十二門徒之中有一個加略人猶大、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Mar 14:11 他們聽見就歡喜、又應許給他銀子.他就尋思如何得便、把耶穌交給他們。
本段是最後一次夾敘法,以祭司文士的計謀殺害和猶大尋計賣主為主題,夾敘耶穌在伯大尼受膏為安葬預備之事。本段出現七種人物:祭司長、文士、長大麻瘋的西門、婦人、幾個人、猶大、耶穌、他們都圍繞在基督將受害的事,以如何處理這事,對照出如何面對死難。
時間用詞仍是作者所強調,由(11章)春天時節無花果樹未結初熟果開始,(13章)夏天時節無花果樹將結第一次果,正是由逾越節(陽曆三、四月)到五旬節 (陽曆五、六月)的時間。耶穌於逾越節受難成為初熟果歸神,五旬節聖靈降臨,眾門徒成為第一批結果,知道夏日結束,無花果在陽曆八、九月再結第二批果實, 正是秋季節期吹角節(每年陽曆九、十月)開始。因而在時間的意義上,我們必須詳加了解與救恩的關聯。
在(創世記1章),我們看見以時間計 算,作為各項被造之物的區別,時間不只是一個計算年歲的工具,它成為彰顯神大能的代表。神不只在空間上擁有主權,更在時間上自由使用,對於時間的掌控,代表神在每一世代祂都是一樣,因此當人在空間上體認神的所有權,萬有都出於祂也歸與祂,就當在時間上順服於祂,是神在決定時間,子不知道,因他沒有這權柄。 因此由時間的了解和順從神所定的時間,就決定這人所敬拜的對象為何。(創世記2章)神在時間上安排,安息日成為代表性,透過每周輪轉,人的生活次序被安 排,顯明神是背後的主宰。同样在每年的時節制定,透过春夏秋冬的輪轉,萬物更替有序,更是神智慧的彰顯。萬有服在神之下,最清楚的图畫就是日升月落,没有 一物不在時間使者的掌控中,因而律法明白告訴,教導人當如何在日子上尊崇神,表達祂是創造、救贖、供應、維護生命的神。因此,在猶太拉比文學中,常常有对 時候安排的記事。顯明是神在背後掌控一切,主人翁也在時間上完全順服神的安排,《馬可福音》更是如此。
安息日所發生的事件,是要凸顯神創造救贖的主題,同樣逾越節所將發生的事件:基督受難,更是凸顯同一主題,從律法書中以色列民族因逾越節而成為與神立約的族類。現在神同樣在逾越節時間中,只 有逾越救贖,重新創造新選民,與基督的新婦立約,使信者歸為祂的聖民。作者再次提及節期的名稱,背後即在告訴讀者,苦難雖是既定事实,但是仍是符合神掌控 的,服在這時空裡,即服在神大能裡。逾越和除酵,代表透过苦難除罪,耶稣要以身作則成為初熟果,這是門徒(也是今日信徒)日後所必須學習的。苦難不只使自 己成全,也往往帶給週边的人一個生機。
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猶大“尋思”,都用同字詞,表達他們出賣殺害基督的惡心。他們的心思已敗坏 成無可挽回地步,只能讓他們自成減亡之子。有不信者批評基督教高舉愛心,為何耶穌容許惡事發生?這正是伊甸園中,神為何不在始祖要吃禁果前阻止,一樣的批 評。然而作者記載著,他們要用詭計捉拿殺害耶穌,一面又因節期日子害怕生乱而暫停。他們不是怕神,而是怕自己反得傷害,在未傷害耶穌之前,事实上他們已犯 了謀殺罪,這才是耶穌在(太5:21-21)對律法真義的解釋,人所起的惡心早使他們犯罪背逆神,定罪不光在行出惡時。
反觀這婦人,作者以三個動作:拿著,打破,倒在,來強調她對基督的尊崇,未記其言,只見動作,更凸顯她的可貴之處。這香膏值三十多兩銀子(直譯:超過三百得那流,一得那流為 一個勞工一天工資),為一年工資的價錢,確實可貴。賙濟貧人和尊榮主,原非互相抵觸,但在時間因素考量下而分別。耶穌死後婦人要去膏他,他已復活,耶穌的身体沒有得着安葬的膏抹,這女子却事先作了她不明白的事,但耶穌贊許她所作是美事。
律法的審判,也是耶穌對之解釋的主軸:出於惡念被定罪, 行出真愛被贊許。神對該隱的告誡(創4:6-7),即為事未發生前的審判之言,該隱仍然執意行惡。謀殺者和敬愛者在此強烈對比,耶穌說要紀念這婦人所作 的,等同福音內容,,就是說福音的真意是彰顯律法的審判,使人的惡心被除,更換肉心行出善工(6節“美事”的原意)。
經文到此,在耶京一周時間,是以對當代以色列民作出最後通牒和審判,來記載耶穌的行事與教訓。在耶穌預備成全神的全新創造救贖之光,仍然給當代猶太人一個悔改轉向神的機會。耶穌對他同胞的愛,正和保羅一樣,雖死不悔。但是他的教訓是當代民眾和首領所不能承受,絕大部分的人是按肉體而活,對於神國和其要求多採排斥、拒絕,神國福音反成為對當代的審判。猶太人只要神的賜福,以為只要盡其所能討神喜悅,就能被回報今世的財富、平安、健康,然而神國卻以受苦受辱為開端。真正的公義和聖別被人棄絕,在神國卻以愛來成就律法的義。基督最後為自己安葬預備之言,證明他是坦然面對神的艱難要求,在舊約中只有約瑟可以比擬。
Mar 14:12 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你喫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往那裡去豫備呢。
Mar 14:13 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對他們說、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
Mar 14:14 他進那家去、你們就對那家的主人說、夫子說、客房在那裡、我與門徒好在那裡喫逾越節的筵席。
Mar 14:15 他必指給你們擺設整齊的一間大樓、你們就在那裡為我們豫備。
Mar 14:16 門徒出去、進了城、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就豫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Mar 14:17 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都來了。
Mar 14:18 他們坐席正喫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與我同喫的人要賣我了。
Mar 14:19 他們就憂愁起來、一個一個的問他說、是我麼。
Mar 14:20 耶穌對他們說、是十二個門徒中同我蘸手在盤子裡的那個人。
Mar 14:21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Mar 14:22 他們喫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了福、就擘開遞給他們說、你們拿著喫.這是我的身體。
Mar 14:23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他們都喝了。
Mar 14:24 耶穌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
Mar 14:25 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 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
本段的筵席和上一段西門家的筵席之間的對比,在用詞上有諸多相同:逾越、除酵(14:1,12)、家(14:3,14)、坐席(14:3,18)、來 (14:3,17)我實在告訴(14:9,18,25)、賣(14:10,11,18,21)、文章的安排將筵席成為受難的預告,原是喜慶的,現在卻成為離別的最後晚餐。
本段落可成三小段,
(12-16)預備筵席,
(17-21)在筵席中預告有人出賣耶穌,
(22-25)餅杯的新意。
逾越節是亞筆月(新穀之月,即大麥成熟月份)十四日黃昏,日落後(聖經日子計算以日落後為一天的開始)為十五日無酵節開始,因此一般守節由下午日落之先即聚集一齊,吃逾越節羔羊、苦菜、無酵餅,四巡葡萄淡酒,此為耶穌時代守節必備。由《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的內容而言,對於守節日子非常清楚明白記錄,因此《約翰福音》對守節日子的記載似乎有所沖突,這是後人對經文不明白而產生誤解。耶穌確實在正月十四日黃昏(14:17和合本譯為“晚上”)開始坐席,因此他受害死亡的日子是十五日下午。有許多學者為了應驗逾越羔羊是在十四日下午被宰,而認定耶穌是十四日被害,因而認為耶穌提早一天守節。這是出於對律法的誤解,也不認為耶穌是守律法節期所導致的錯誤。對於《約翰福音》中的時日問題,請參閱《耶穌聖蹟合參註釋》丁良才著(1998年增訂版),第581-592頁《主最後吃晚飯和釘死的時日論》,作者論述證明《約翰福音》中時日的記載和其他福音書中的表述一致。
《馬可福音》是為耶穌作見證,他遵守律法一切規定 ,才成為对當代神的百姓審判依據。他守律法,就必須以律法所規定為前提,而不是以應驗羔羊死亡為前提。再者羔羊死亡的意義,不以應驗耶穌死亡的時刻為主,在逾越晚筵中,耶穌所言餅杯的新意中,餅杯代表他的死亡, 才是應驗的主題。
每年逾越時分,是以春分之後的第一個滿月為記號,這是猶太人長久以來計算日子的方式,耶穌和使徒們也都遵守這種計算。時令的安排和決定是神奇特的用意,每個時令都有其教導用意,真正順從神的人,會在與生活相連的時令安排上,證顯他們是信服神的,(出埃及記32:4-6)以色列民集體犯罪,(列王紀上12:26-33)耶羅波安陷北國犯罪,都有同樣模式:另立節期,另立神明,另立祭司。因此在世界各地,不同宗教有不同節期,守什麼日子,成為他敬拜什麼神明的記號。今日人們更改神所定日子(耶穌和使徒們從未作過,從未教過),安息日更改成主日,逾越晚餐更改成每週或每月或每季, 或更改為自定日子來守。五旬節,住棚節,吹角節,贖罪日等等神的日子,不是被忽略,就是以為廢除。人在日子上以自己為主人,個人主義早已深藏人心,不再以神的安排為悅,時間自由使用,好像自己才是自己的神明,生命好像掌握在自己手中,人的背逆已到無傷無痛,麻痹不仁地步。
經文明確指出門徒詢問逾越晚筵的地點,而非時間。時間是確定的,但從四福音書中,我們卻無法明確知道是星期幾,只能由經文作推算,認定為星期四,(此為絕大多數教學者贊同, 另有人以為三天復活計算是以實際三天三夜為期,因而認定為星期三),但這非聖經要強調的,更不是以星期幾來守逾越節的方式提供依據。
三小段的記載,是要凸顯逾越的意義,而非耶穌要另立新節期。由出埃及記中聖經告訴我們,逾越節日的制定,是與救贖相連,因此作者重用入耶京的描寫方式,告訴我們耶穌在他受難的事上,他早已知道且甘願照神的定旨而行,一步一步走向逾越祭壇。筵席早已預備妥當(“預備”出現三次12,15,16),正如主自己已預備如無疵羔羊。拿水的人是男人(原文陽性單數),因此很容易認明,因當代打水的是女人工作。告訴家主的話,以“夫子說”詢問那裡是筵席地點。這個家主應是聽過耶穌教導的。
次小段記載坐席中耶穌指出有出賣者,猶大接受耶穌洗腳(約翰12章)也和耶穌同吃逾越筵席,然而他出賣主的惡心勝過主對他的愛和警告。心中的惡念終是導致眾惡生發出來,神定罪了惡念,最大目的是要成為有惡念者的警告,使之離惡不行出罪來。耶穌指出人子被賣是聖經所記必須應驗,但出賣者的禍難難免,神的刑罰仍按律顯公義,此言也是為猶大而發。本段落也再次強調耶穌早知其將如何遭難過程。正如埃及頭生將如何遭難,神事先告知摩西,日後眾先知從這事上被啓示,將有另一位頭生者為神的選民,再次遇難而救贖他們。新造的頭生者(西1:15)耶穌基督要如何離世,在(詩篇22,以賽亞書 53),清楚記明,其他經文也多有提及。
作者最後簡略記載餅杯之意,是延續逾越意義,餅成身體,杯成立約血,這時耶穌對逾越晚筵的新解,在 舊約中從未有如此暗示、諭言。透過對筵席的新解,將耶穌所要立的新約向世人宣示,這約的對象、方式、媒介和舊約不一樣,由使徒們的著作中得知,對象由猶太轉向教會,方式由屬肉轉向屬靈的,媒介由牲血轉向基督血,更重要的是約的實現,由外在轉向內在,亦即律法透過聖靈寫在信者身上,然而約的內容,主體目標, 卻是不變的,仍按十誡、典章、律例的內容來要求立約的相信者行出神的義,目標仍是神的榮光。
基督立下這新約之後,說出他的期望,(25節)葡萄淡酒原意指喜樂、滿足,現在這喜樂、滿足要暫停,直到神國成就,新約立定,聖靈降臨的日子,基督才和他的新婚:教會,同領這喜樂杯。
Mar 14:26 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Mar 14:27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跌倒了.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Mar 14:28 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Mar 14:29 彼得說、眾人雖然跌倒、我總不能。
Mar 14:30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天夜裡、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Mar 14:31 彼得卻極力的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Mar 14:32 他們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禱告。
Mar 14:33 於是帶著彼得、雅各、約翰同去、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
Mar 14:34 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儆醒。
Mar 14:35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倘若可行、便叫那時候過去。
Mar 14:36 他說、阿爸、父阿、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
Mar 14:37 耶穌回來、見他們睡著了、就對彼得說、西門、你睡覺麼。不能儆醒片時麼。
Mar 14:38 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Mar 14:39 耶穌又去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Mar 14:40 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甚是困倦.他們也不知道怎樣回答。
Mar 14:41 第三次來、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罷.〔罷或作麼〕彀了、時候到了.看哪、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
Mar 14:42 起來、我們走罷.看哪、那賣我的人近了。
(17 節)到了晚上,15:1一到早晨,15:25是巳初的時候(約上午九時),(15:33)從午正到申初(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三時),(15:34)申初的時候,(15:42)到了晚上(黃昏時),(16:2)清早出太陽的時候(約上午六時)。時間確定的用詞七次,將逾越晚筵直到耶穌復活連接成一體,經文的時間約二天半,經文的目的將舊約逾越節的救贖接連到耶穌的死而復活,在時間意義上是連貫的。
客西馬尼的禱告也與時間相連,(38節)“儆醒片時”即儆醒一個鐘頭,耶穌期望在他最需要同伴,有人能理解他將面臨的苦難之時,他的門徒能同他一齊禱告一小時,但連一個小時門徒都無力量(37節“不能”的原意)。
唱詩,新約只出現在耶穌和保羅(徒16:25)身上,都同是在災難臨身時,仍能讚美神。在門徒而言這是逾越節慶的正常回應,對耶穌而言卻是逾越苦難的臨及, 因此他們的禱告是不一樣的。耶穌在路上告訴他們都將跌倒,引用(撒迦利亞書13:7),先知之言帶有警戒之意,門徒若瞭解耶穌的用意,就明白先知所說,神的保守才使牧人的同伴得以存留,他們也必經熬煉如精金,才能成為神國的子民。然而門徒並不明白,彼得自義剛強,耶穌才會預告他的失敗。
雞叫兩遍,時約三、四點,天未亮,距耶穌告誡他們之時,不過六、七小時,耶穌再三對他們告誡儆醒(出現三次:34,37,38節),實際上門徒睡著三次。由 (13:33-37)耶穌對門徒要求儆醒(<G1127>,出現三次:13:34,35,37節)到本段落要求儆醒,可將這一大段 (13:33-14:42)視為更大的夾敘法,在苦難將及之時,儆醒以對是惟一能做的。苦難是必經的,無法逃避的,耶京被毀和耶穌被害同是神既定計謀,為要敗壞死權,然而神的僕人們只能坦然以對,因此耶穌的禱詞:“不是我意願,反是你所意願的”(36節另譯)。
面對苦難,耶穌和我們一樣,經文說:“開始深感苦惱和激動”(33節另譯),耶穌不是超人,肉體軟弱和我們一樣,身體的痛,心思的苦惱,這些種種反應,表明他並非高我們一等,然而他透過禱告和信心來得勝這一切,他說“在神凡事都能”,正如(10:27)他對門徒之言。耶穌在人前是如此相信,在神前也是這樣。
耶穌的禱詞被記錄下來,只有短短三句話,但耶穌禱告三次,應有三小時,他禱告詞內容應該更多,只是門徒的疲倦,使得他們只在第一次禱告中聽到主的禱詞,這更加顯出門徒順從肉體的軟弱,他們知道夫子要求,靈是情願和主同禱,但在屬靈爭戰上,他們敗陣下來。
肉體軟弱是事實,但卻不能成為失敗的籍口。耶穌徹夜未眠的禱告,在福音書中一再題及,可見這是平常就養成的結果。禱告一小時,是耶穌的期望,這個期望也成為對每一個信者的最基本的經歷。(然而在今世,眾多信者連靈裡願意禱告都沒有。)
禱告和睡覺,用詞各出現四次,兩者成強烈對比,睡覺是人的本能,也是必須的,反而向神禱告卻非人所喜悅的。每一個在禱告上有經歷的人,都知道人的本性會排斥禱告,長時間的禱告更是違反身體的慾望。耶穌第三次禱告結束,對門徒之言(41節),其意非容許人的軟弱,而是訝異門徒軟弱至此,連提兩次賣他,表明他只能自己面對這苦難,門徒無法和他同受,因他們陷在肉體轄制。
耶穌用三個字來對門徒評價這次的爭戰,軟弱(38節),困倦(40節),安歇 (41節)。軟弱:由不和使強壯組成,沒有強壯。困倦:由在下和擔重擔組成,壓倒意。安歇 ἀναπαύω <G373>:由 ἀνα 加強 意味和使止息 παύω 所組成,表示完全停息。門徒沒有克制肉體的強壯心志,被疲勞壓倒,最終完全止息無能為力,這正是屬靈爭戰失敗的教訓。
Mar 14:43 說話之間、忽然那十二個門徒裡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那裡與他同來。
Mar 14:44 賣耶穌的人曾給他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把他拿住、牢牢靠靠的帶去。
Mar 14:45 猶大來了、隨即到耶穌跟前說、拉比、便與他親嘴。
Mar 14:46 他們就下手拿住他。
Mar 14:47 旁邊站著的人、有一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Mar 14:48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麼。
Mar 14:49 我天天教訓人、同你們在殿裡、你們並沒有拿我.但這事成就、為要應驗經上的話。
Mar 14:50 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Mar 14:51 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眾人就捉拿他.
Mar 14:52 他卻丟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本段落仍以拉比寫作方式,以三為數來記載耶穌被賣,被拿和門徒反應。三種人組成捉拿隊伍:祭司長、文士、長老。三次說話(44,45,48節)。“捉拿”三 次(<G2902>,44,46,49節,48節的“拿”用另一字)。“刀”三次(43,47,48節)。門徒有三種反應:50節離開逃 走,51-52節少年人丟衣赤身逃走,54節彼得遠遠的跟著。按照律法的角度來看這次的捉拿,他們買通人來抓拿是違背申27:24:暗中殺人的。這樣子捉拿是以虛假之名屈枉正直,也是違背出23:1-3爭訟上以詭計待人。捉拿耶穌如抓盜賊(出23:2-3),明知他是拉比,教訓人明白聖經,不以公開方式捉拿,也是違背律法公義。這樣的捉拿完全不公不義,違反他們自義是律法的看守者,更證顯他們虛偽。
以一個猶太人親密相交的記號(和合本譯“暗號”)來出賣,更顯出猶太全然出賣給撒但。他的夫子在向神敬拜、禱告,他向他的撒但也全然伏服。
耶穌最後對他們說的一句:“為要應驗經上的話”是套用(詩55:12-14, 41:9)被朋友出賣。耶穌在殿中他們不捉,因猶太出賣才捉拿,耶穌言中之意,有“讓經上的話應驗罷”的意思。耶穌最後一天內,應驗眾先知所說眾多預言,是為要總結神歷代以來曉諭的中心,由(希伯來書1:1-2、羅馬書 1:1-4)就是這位基督。耶穌就是彌賽亞,是福音書、使徒書信的主軸。猶太人不當再期盼另一位彌賽亞。若果一位真心愛慕神的話,他就能從耶穌諸多應驗經 上的話,相信神已賜下彌賽亞了,反證今日猶裔仍在期望他們的彌賽亞,他們是不信神的話。
由(14:10)“交給”,(11)“交給”, (18)“賣”,(21)“賣”,(41)“賣”,(42)“賣”,(44)“賣”原文同一字詞,是政治和法庭術語,指遞交監管的意思。譯為出賣是猶太的為利交付他的夫子引伸出來的意義。基本上以今世政權為首,行審判之實的意思。在本章出現七次,代表今世的權勢在審判來世的權勢者,這位未來的君王甘願在今世被不公義的捉拿,不公義的審判,來印證神所交付他來世的權勢,必在公義中審判,凡不義的不免刑罰。
由(14:21,21,41,62)耶穌四次自稱人子,而大祭司問他是否神子,羅馬百夫長稱他神子。基督在世從未自稱神子,他成為神子是出於神的應話和贊許,人稱他為神子,也是出於他所行的讚許。在今世耶穌自知他凡事和他的弟兄一樣,同一肉身面對苦難,但他對神的認識和信心,成為他眾弟兄的模範。
Mar 14:53 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
Mar 14:54 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裡、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裡烤火。
Mar 14:55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卻尋不著。
Mar 14:56 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
Mar 14:57 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
Mar 14:58 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
Mar 14:59 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
Mar 14:60 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麼.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Mar 14:61 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
Mar 14:62 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Mar 14:63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
Mar 14:64 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Mar 14:65 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又蒙著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豫言罷.差役接過他來用手掌打他。
Mar 14:66 彼得在下邊、院子裡、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
Mar 14:67 見彼得烤火、就看著他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Mar 14:68 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於是出來、到了前院.雞就叫了。
Mar 14:69 那使女看見他、又對旁邊站著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一黨的。
Mar 14:70 彼得又不承認。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
Mar 14:71 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
Mar 14:72 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
從本段落開始,作者以三個相似模式來記載耶穌受審判之后,三種人對他的棄絕、侮辱、戲弄。在公會受審,後帶門徒彼得三次否認是耶穌的同伴。在羅馬巡撫前受審,後帶羅馬兵丁對主的戲弄。在十字架受死,三組人:從那裡經過的人(15:29),祭司長和文士(15:30)和他同釘的人(15:32)都辱駡,譏誚 他。無論是他原先最忠心的門徒、羅馬兵丁、猶太祭司長和文士、路過者,有罪被釘之犯人,都離棄這位為世人擔罪的人子,對受信者而言,若處相同境遇時,當學得如何面對為這真道受世人棄絕之路。
在夜間開審判庭,在當時而言,非屬正式性質,馬可只記載本次審判,未再記載日出清晨第二次正式審判庭 (參閱:路22:54-71),且在公會審判過程有幾項明顯違背神的律法要求。作者寫作目的,即在凸顯今世審判的不公義,他們明知律法的規定,卻以不合法的方式來對付他們以為來自耶穌的威脅,將失去他們今世權勢而作出維護的行為。整個審判讓我們看到,是如些荒謬無理,無論是他們審判的原因、依據、方式、結果,都讓人不可思議,事實上背後是那撒但操弄一切。一個原當維護律法公義的地方,卻成為撒但一會。
經文以“見證”的希臘文字根,出現七次, 來表達審判的虛偽。沒有證據,卻先抓再找控告的證據(55節),作假見證的也不相合(56),第三次以聖殿拆毀的控告,也是不相合(57-59)。三次的 誣告都無效,本當當庭釋放,大祭司是法官,不是檢控官,卻逾越職權控告耶穌,詰問耶穌:“你是基督,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嗎?”一方面大祭司對神的名諱稱表其尊重神,但一方面大祭司否認神差遣祂兒子。耶穌在其他方面的指控不予回應,但大祭司詰問的問題,耶穌回答了。這回答不是耶穌直接向大祭司承認他是神的兒 子,由馬太26:24路加22:70,耶穌是按大祭司的話回答大祭司,若你以為我是基督,神的兒子,我就是你以為的那位。在新約立定的角度而言,基督的血未流出,未死裡復活開天之前,耶穌不會直接承認他是神的兒子、基督,因這職稱是神賜與的。(參閲:腓2:9-11)。接下這句“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 駕著天上的雲降臨”是套用詩篇110:1上半句,再加上但以理書7:13上半句組成。都是指神將其彌賽亞升高掌權,將要來審判萬國之意,因此耶穌之意,你們現在濫用神賜你們的權勢,以不義審判,神將來必用彌賽亞審判你們。因著耶穌這句話,他們就定他死罪,悔辱,擊打耶穌,這證明他們審判耶穌時,心中所存的惡意。
耶穌受到大祭司審問,彼得卻受大祭司使女審問,作者故意以使女為審問官,兩次的對話,引介在旁的站立者,同是認定彼得身分,在三次的指證下,彼得和耶穌相反,一再否認自己身份,為自己辯護,如此成就耶穌的第一個預言(14:30)。彼得與耶穌在受審的事上,如此大的差異,是作者教導目的,由(13:11)聖靈的教導在受逼時,只應驗在耶穌身上,而未應驗在彼得身上,不是彼得沒有信心,而是聖靈尚未內住彼得裡面。彼得經歷過聖靈的教導和感動,認耶穌是基督,但未經歷五旬節聖靈內住,彼得仍是靠肉體之力在對抗惡者的控告,在禱告上無力,就在審判上失敗。
增註1)耶穌被賣的身價和哪達香膏膏耶穌的價值比較:
馬可和約翰福音都清楚記載香膏的價值為三百個”得那流”錢幣,反而未記猶大賣出的價錢為何,馬可14:11祭司長應許給猶大銀錢,則是猶太人所使用的貨幣的通稱”亞基利安”。馬太26:15,27:3,9則提到猶大賣主價錢為三十亞基利安,依據考古證據一”亞基利安”可能指羅馬的”得那流”,因此三十亞基利安即三十得那流。猶大賣主與婦人膏主的關連性,就在當耶穌說明他被膏是為安葬之事,猶大或者至此才認識到,他內心慾求的權勢和發達的機會,勢必將失落了,因而產生他主動到祭司長那裡交付耶穌的機會,這使得14:2祭司長原定計畫於節期結束後才捉拿耶穌的行動,提前發動。猶大所得三十塊銀錢,等同工人三十日所得工價,這數目並非很大,比較膏的價值,相差十倍以上,他是賤賣他的主,而婦人卻是高舉主。
和合本在馬太26:15和馬可14:5同譯為三十錢,這是許多人以舊約奴僕被殺的賠償價格(出21:32)來解釋為何以三十塊做交易數,但除了數字上的符合之外,就貨幣的單位,種類,價值而言,古代的舍客勒和耶穌時代的亞基利安是完全不相同的。在耶穌時代一個成人奴隸的買賣價格比一頭強壯的驢還要便宜,但應比三十亞基利安多,福音書作者並非以出埃及記奴隸價來表示耶穌被賣的身價,而是以應驗撒迦利亞11:12~13先知的預言,這預言指出以色列民棄絕神的約,以三十塊錢作為代價,出賣與神立約的價值。先知指出對神所立的牧人棄絕,就是對神的約棄絕,神也回報折斷榮美的杖和聯索的杖,神的恩不再寬容那背逆之子,猶太人對耶穌的棄絕殺害,攔阻福音在猶太民族的宣傳,除非他們如彼得所言:各人要悔改,在耶穌基督名裡受洗,……領受聖靈的賞賜”(徒二38),否則他們就是認同謀殺耶穌的共犯。
猶大以賤價賣他的夫子,是對他的夫子的一種報復行動,當他撇下所有和其他門徒一樣來跟從耶穌,耶穌反而教導他們為首的必做眾人的僕人,他原是定睛在今世得百倍的(可10:30),而不明白耶穌應許的本質不在屬世的,而在屬天的。由十一章耶穌光榮進耶京,到十四章耶穌受膏,作者將第六大段前後串聯,耶穌確實為受膏的君王,但在屬地的人眼中卻是失望的,猶大就是最明顯的代表人物。反觀膏主的婦人(由約翰福音12:3是馬利亞),為了耶穌將最珍貴之物獻上,她並不求回報,不像猶大的撇下之後的期望回報,這種自獻是神悅納的,正如摩西書中平安祭的甘心獻上的。猶大和馬利亞的奉獻動機是不同的,猶大講求投資報酬,正如今日許多信徒初信蒙恩得著許多神的賜與,但日久之後神的賞賜不再像先前一樣,一祈求就應驗,反而各項犧牲、逼迫、反對接踵而來,信心、愛心退後如同老底嘉教會,神巴不得從口中吐出去,他們的結局也將如猶大與基督無分。
增註2 )第六大段的整體對稱結構詳述:
第一段進京和第七段受膏,同指耶穌為君王,但這君王不是爭戰的王,不是排拒外邦的王,他的王位是以捨己、十字架為道路來承受,是屬世之人所不理解。
第二段對無花果樹咒詛和潔淨聖殿,與第六段對聖殿被拆毀的預言,同指神恩因猶太人的違律棄恩,神要重建靈殿,藉由外邦人信服福音,使神的義彰顯。兩段落同樣強調門徒的禱告和祈求(11:24~25,13:18,33)。
第三段祭司長文士質疑耶穌權柄和第五段耶穌在殿中行教訓權柄,同指權柄的問題。耶穌以園主的愛子身分對園子修理是理所當然,同樣耶穌是大衛子孫,卻承受大衛稱他為主,在神國中他是神立為王,掌王權者。猶太人不願承認施洗約翰的權柄是由天上來的,正如文士的假冒為善,好高位,都為神所厭棄,必要除滅的。寡婦將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正如耶穌最終生命也擺上了。
第四段三個辯論主題:納稅、復活、誡命,在時間上的分野:現在、未來、過去,在對象上:政府與神,夫婦關係與天使,人與神。納當償還之物是在現在仍活著的時候,誡命頒佈是過去神藉先知啟示的。總體對象是對神對人的應盡之責,從過去到現在到未來,神的公義在每一層面上都要被彰顯出來,在律法上愛神愛人的要求,在奉獻上償還當納之物,在復活後神按公義審判,這是人被造的目的,在彰顯神的形象。因此基督耶穌是神的形象,他在耶京一週的最後時刻,就是按神的公義形象來審判一切不信的猶太人,成為本大段的主題。
增註3) 14:10~54 耶穌被出賣的主題探討:
“出賣”在這一段落中出現七次,10、11、18、20、41、42、44節,和合本前兩次譯為”交給”,後五次譯為”賣”。對照馬太26:14~58同樣記載,馬太用了十次”出賣”。這字原指將某人或某物交出去,轉譯為叛變,出賣,耶穌在本段中兩次提醒眾門徒他們中間有出賣者(14:18~21,14:41~42),但是門徒的反應卻讓我們驚訝他們的無知和卸責。14:19第一次的反應眾人憂愁而問耶穌是我麼?原文直譯為”不是我吧?”。他們將出賣視為未完全履行耶穌的教導而自責,以為耶穌是在責備他們的不盡職,並未明瞭耶穌所指何事。
猶大成為耶穌門徒,他應受過水洗,受耶穌差遣傳道行異能,在最後逾越晚宴前也應受耶穌洗腳,並與耶穌一同吃逾越晚餐,在今日基督教以為得救的聖禮上,他都行過,惟獨使徒行傳耶穌應許的聖靈,他未承受。猶大要賣他的弟兄、夫子、主人:耶穌,神為何要用這種方式來讓耶穌走上人生最後路程,難道神不怕世人以此譏笑耶穌一生果效是落空的嗎?除了要應驗先知預言之外,神的用意何在?在列祖的歷史中約瑟一生的經歷是耶穌的翻版,約瑟要成為雅各家的拯救者,他最後體會他被弟兄謀害、出賣,都是出於神的計謀和保守,使他歷經苦難才能成為被高升的拯救者,不是出於他的出身背景、過程的神奇成分,而在於他要經由親弟兄的背叛,仍能堅持走上十字架的路,相信神的計畫不會落空。耶穌信實所表現出來的,就在這裡。他如亞伯拉罕相信神是使無成為有,使死人復起,肉體的終結不是真正結束,神的復活大能才是一切的終點。因此猶大的出賣,只是讓耶穌的拯救,顯明這原非人所當配得的。
耶穌向神的禱詞,表明苦難之路非人所願的,就是耶穌自己也不願親嘗此苦,因此他向神求撤這苦杯。就帶肉身的耶穌,他不是為以後的榮華富貴而犧牲自己,也不是為榮譽、名聲而甘願受死,更不是出於畏懼神的權能而死,而是對神的珍愛。“不是我願意什麼,而是你願意什麼“(可14:36),愛和信一樣,是一個實際的行動,耶穌知道神所欲所好的,知道也明白神的心意和計畫,他付出行動來表達他對神的愛,這個行動正是出賣的相反詞。所以耶穌不在意人日後以為他的一生成效是虛空的,正如他一生都閃避人要擁立他作王,他知道神要設立他為神國之君,但非立於歷史中的一個帝王。出賣令人心傷、沮喪,耶穌一再提此事,是為要挽回弟兄,正如雅各書五章19~20:”若你們中間有人從真理迷失了,而有人使他回轉過來,你們應當知道:那位使一個罪人從他的迷路迴轉過來的,他將拯救他的靈魂脫離死亡,也將遮蓋重罪的群眾”。雅各將耶穌對猶大所作的事,作了最好的註解,在被出賣的事上,耶穌也行出他愛人的行動,他按自己所註解律法首要在愛神愛人,耶穌確實遵行律法的真意了。
增註4) 14:55~65和15:1~20 兩段受審的再思:
猶大公會的成立是依據民11:16~17和申1:9~18;16:18~20;17:8~13等經文所教導,在猶大各地立審判所,按律法行公義判斷,耶京的公會更是這一切的代表。羅馬政府在各地派有行政長官亦是按羅馬法律,行使公平審判,由彼拉多的審判可知,其過程亦為公正,只是判決結果卻不按公義而行。 這兩段受審的記載,在審判過程、結論、後來的欺辱,都是一樣,過程中都尋不出有何罪行,結論卻是因主審者主觀認定而被判有罪,所受侮辱也相同。在公會時先用四個不定詞”吐唾沫”、”蒙他的臉” 、“用拳頭打” 、“告訴他你說預言吧”,最後再對他甩耳光。在衙門院子裡,則先鞭刑後,再戲弄耶穌,給他穿紫色袍(君王的顏色),戴荊棘冠冕,以葦子當權仗擊打他頭,吐唾沫,如對該撒行朝拜禮般的戲弄。作者以猶大人譏耶穌為先知,羅馬兵丁譏耶穌為君王,作為對耶穌棄絕的行動。
審判過程中,大祭司問耶穌,”你是……”,彼拉多也問耶穌,”你是……”,耶穌回答也相似。同樣在其他詰問耶穌的罪時,都同樣記載”你不回答任何話嗎”(14:60,15:4)耶穌”不回答任何話”(14:61,15:5)。
審判終結時,大祭司撕開衣服,以耶穌說出褻瀆話為定罪,彼拉多則有意使群眾滿意而將耶穌釘十字架,不是耶穌有何把柄被確立有罪,而是以群眾的愛好來定罪。
稱耶穌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在舊約中神稱以色列為祂的兒子,唯獨從未有人自稱為神的兒子,在以色列人的觀念中,神與人是相隔的,無法親近的,因此耶穌稱為神的兒子是自抬身價,貶低神的地位,是視自己如神般。唯以色列人並無位格問題,因此視己如神,並非今日三一神教的說法,基督如神同格,而是在以色列人中,若自稱神子是竊取神的榮耀,因此猶太人無法接受神子這個稱呼,這個等同將人視為神,違反他們對神的唯一尊崇思想。雖然約翰福音中耶穌有清楚解釋,神將其權柄能力賜與人時,在聖經中有多處經文指稱這等人也被稱為神,然而猶太人拒絕這個解釋,進而否認耶穌是神所差來,擁有神的權柄和話語能力。今日三一神教也忽視這個解釋,進而高舉耶穌就是神格的第二位,擁有神的一切權柄。猶太人和三一神教者都未按真義來明白耶穌的解釋,是故意曲解耶穌的話,因此大祭司以撕開自己衣服作為抗議耶穌的回答。在五經中律法明定大祭司不得為任何人撕開衣服(利21:10),然而猶太人日後在解釋這個規定時,未按字面意遵行,另加但書作為大祭司撕裂衣服的規定。雖然祭司屬撒督該派,其解經原則是按字面意解,但在這件規則上,就未按其原則來解釋神的律法。作者強調大祭司的撕裂衣服本身的違背律法之行動,作為他們判決耶穌的死罪是違背律法的審判。
在衙門的審判結束後,由15:6~14中先提當時的慣列,羅馬政府因歷史中以色列人是自迎羅馬政府入耶京掌權,因此特對猶太人有一些特權賜與,除了宗教權限交由公會定奪,也尊重猶太人信仰,在逾越節期中,因逾越節有神拯救以色列人的意義,而循此意義特別釋放違反羅馬法律之罪犯中一個,表示羅馬政府的恩典。巴拉巴是反羅馬政府的叛亂份子,和撒督該人順從羅馬政府卻是互為敵對者,現在為耶穌是他們最大危險份子緣故,寧願要殺人犯,也不放過耶穌,反觀彼拉多,作者以彼拉多三次說話為說明,彼拉多明知耶穌被陷害,為得民心以安其政權,而將耶穌定為叛亂份子,其刑罰即十字架之刑。
因此這兩場審判反襯出猶太人在爭誰是律法解釋者,他們只容許自己去解釋聖經,而容不下耶穌更符合神心意的解釋者,他譏耶穌說預言,是因他們自稱為先知者,才是獨擁解釋權之人。今日三一神教界,不容人解釋不同於他們的神學觀點,而將反對三一神觀者定為異端,禁止在教會中傳說,也驅逐與他們不同見解者,名為保護信徒,實為自己權益受損而排拒。外邦掌權者的審判,則反應出誰才是施恩者,誰才是要得其喜悅者。彼得在日後見證此事,他說:”若它是神面前為義的,聽你們過於聽神的,你們判斷罷!”(徒四19) ,“應當信服神過於信服人”(徒五29),神才是施恩者,不是現今的掌權者,神才是應當使其滿意,而不是群眾。兩場審判,事實告訴我們更多背後爭戰的緣由。
Mar 15:1 一到早晨、祭司長和長老文士全公會的人大家商議、就把耶穌捆綁解去、交給彼拉多。
Mar 15:2 彼拉多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
Mar 15:3 祭司長告他許多的事。
Mar 15:4 彼拉多又問他說、你看、他們告你這麼多的事、你甚麼都不回答麼。
Mar 15:5 耶穌仍不回答、以致彼拉多覺得希奇。
Mar 15:6 每逢這節期、巡撫照眾人所求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Mar 15:7 有一個人名叫巴拉巴、和作亂的人一同捆綁.他們作亂的時候、曾殺過人。
Mar 15:8 眾人上去求巡撫、照常例給他們辦。
Mar 15:9 彼拉多說、你們要我釋放猶太人的王給你們麼。
Mar 15:10 他原曉得祭司長是因為嫉妒纔把耶穌解了來。
Mar 15:11 只是祭司長挑唆眾人、寧可釋放巴拉巴給他們。
Mar 15:12 彼拉多又說、那麼樣你們所稱為猶太人的王、我怎麼辦他呢。
Mar 15:13 他們又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
Mar 15:14 彼拉多說、為什麼呢、他作了甚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的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
Mar 15:15 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Mar 15:16 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院裡.叫齊了全營的兵。
Mar 15:17 他們給他穿上紫袍、又用荊棘編作冠冕給他戴上.
Mar 15:18 就慶賀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阿。
Mar 15:19 又拿一根葦子、打他的頭、吐唾沫在他臉上屈膝拜他。
Mar 15:20 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紫袍、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猶太公會只有宗教審判權而無司法權,為了他們的利益而再次與外邦政權妥協,商議這詞除了徒25:12用在非斯都巡撫和議會針對保羅上告之事,都用在猶太公會 對耶穌之事(太12:14; 22:15; 27:1,7; 28:12; 可3:6; 15:1)。猶太人對耶穌所引起的風暴太在意,一再彼此商議去平息耶穌所帶來的衝擊,現在最後的手段就是藉用外邦人的手殺害。這事正落入神的預告,神在(詩22:16-18)預告彌賽亞將被犬類(指外邦人)殺害,然而按律法同態報復原則,神在以色列南國未期,耶利米先知的預告(耶34:17-18)中,神對那些原已釋放希伯來奴隸,又重新奴役他們的人們,發出祂復仇的聲音。現在針對猶太人對耶穌的不義,神也同樣方式報復他們,由先知書中告知,神將救恩由猶太人轉向外邦人,這成為對歷代猶太人不悔改的報復。
耶穌被誤判為猶太人的王,經文由(2節)至(32節)連續記載六次,藉由公會、彼拉多、羅馬兵丁的宣告他的罪狀是以色列的王。耶穌現在為他不曾說過、作過的事承受罪狀,對比那曾經作亂,殺人的巴拉巴,經由彼拉多明知故犯,為討好猶太首領,使他任期內減少紛亂為由,將無辜者送上十字架,耶穌和彼拉多的對話,基本上是同耶穌和大祭司的對話。作者省略細節,更加凸顯外邦政權亦是不公不義。(10節)解釋大祭司為何解送耶穌到外邦人權勢之下,這原是猶太人所痛恨的 事,但是出於相同于該隱對亞伯的嫉妒,而殺害亞伯,大祭司也同樣殺害耶穌。地上的祭司嫉妒天上的祭司,亞伯的血發出控告,神聽見了。基督的血豈不更要為他報復!神國的審判在耶穌被殺害的事上,神也同樣審判以色列了。耶路撒冷經過羅馬軍團兩次攻陷破壞,聖殿崇拜終止,祭司體系不再擁有,迄今以色列人雖復國, 仍無法恢復祭司體系。
逾越節期原是紀念神救贖以色列人的,羅馬政權為安撫猶太人臣服而利用此節期中釋放 一個囚犯,來表達他們的恩情。一個出於善意的作為,現在卻成為一場荒謬的戲劇。神救贖的戲碼仍在演,只是劇本不再按猶太人心中期望的而演完了。這場戲的尾聲由羅馬兵丁接續,他們盡期所能悔辱猶太人的王,將猶太人的彌賽亞戲弄,正應驗耶穌的預告(10:33-34)。
全營到齊來看猶太人的王被辱過程,一方面有立軍威用意,另一面也是給猶太人立下殺雞儆猴之意。
在耶穌被悔辱的過程,作者用了十二“他”(中文只譯九個),十二個動詞來對耶穌的藐視和欺凌。以戲劇登基的過程,穿戴代表君王的衣冠、權杖表其尊榮,再以擊 打頭部,吐唾沫在臉,脫其衣冠,表示其蒙羞。這樣戲弄的用意不在乎耶穌個人,乃針對猶太國族。耶穌在此就真正代表以色列人,被外邦人鄙視,被今世政權棄絕,以色列族已失去當初和神立約的尊榮,不再是君尊的祭司國度,神已將這選召移給聖靈所建立的真子民。以色列人離棄他們的彌賽亞,神也離棄按肉體成子民的以色列國。日後眾使徒也因而堅決認定肉體割禮不再成為立約的必要條件。
Mar 15:21 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從鄉下來、經過那地方、他們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Mar 15:22 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繙出來、就是髑髏地)
Mar 15:23 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他卻不受。
Mar 15:24 於是將他釘在十字架上、拈鬮分他的衣服、看是誰得甚麼。
Mar 15:25 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
Mar 15:26 在上面有他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
Mar 15:27 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有古卷在此有〕
Mar 15:28 〔這就應了經上的話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
Mar 15:29 從那裡經過的人辱罵他、搖著頭說、咳、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
Mar 15:30 可以救自己從十字架上下來罷。
Mar 15:31 祭司長和文士也是這樣戲弄他、彼此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
Mar 15:32 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可以從十字上下來、叫我們看見、就信了。那和他同釘的人也是譏誚他。
Mar 15:33 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Mar 15:34 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著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繙出來、就是我的 神、我的 神、為甚麼離棄我。
Mar 15:35 旁邊站著的人、有的聽見就說、看哪、他叫以利亞呢。
Mar 15:36 有一個人跑去、把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不來把他取下。
Mar 15:37 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Mar 15:38 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
Mar 15:39 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有古卷無喊叫二字〕就說、這人真是 神的兒子。
Mar 15:40 還有些婦女、遠遠的觀看.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撒羅米.
Mar 15:41 就是耶穌在加利利的時候、跟隨他、服事他的那些人、還有同耶穌上耶路撒冷的好些婦女在那裡觀看。
十字架之刑原指直立的木桩,其型式有“I”形,“X”形,“十”形等形狀,譯為十字架是由於歐洲人畫圖的圖像錯誤所致,此詞正符合(申21:22-23) “掛在木頭”之意。在律法上指當受詛咒之罪刑,在羅馬國則指犯重罪的非羅馬籍者或犯叛國罪者之刑,耶穌在這兩方面都符合,因為他非羅馬籍也被審判為叛國罪,但也都不符合,因為他未犯任何罪。為滿足神義的要求,他為眾弟兄成了受詛咒的對象,爲了猶太首領的誣告,被視為叛敵份子,他是當受此刑。然而他卻是守全律法的,沒犯罪,不當受律法控告,他一生從未宣傳過要建立地上國度,在思想、行動上未圖謀叛國,不當被判十字架刑的!釘十架:動詞由 (15:13-27)出現七次。名詞由(15:21-32)出現三次,作者仍以拉比文學方式,將此刑法形成一個象徵記號,代表基督為罪人代受刑的記號。
整個釘刑的過程都符合二千年前羅馬法律制度,要求古利奈人(今利比亞)西門(仍是一猶太人)代背耶穌的木架,是羅馬法允許軍隊按其需求强征人力運輸物資(參 閲:太5:41)。以沒藥調合之酒是當要釘十架時,為減輕犯者痛苦而使之神志迷糊的習俗。拈鬮衣服,是因被釘者以赤身受刑,其衣裳歸行刑者。罪狀高懸架上,是羅馬法的規矩。因此這事指明耶穌受死是真實事件,對讀者身處逼迫終是死亡,主尚且是如此受刑,跟從者有何可懼。
兩強盜分處耶穌左右,正是雅各和約翰所求位置(10:37),然耶穌受刑過程,作者未記門徒相隨,反記幾位婦人跟到十架,不離不棄,這些婦人的愛,勝過門徒自誇的信心。
時間用詞共計三次,是以羅馬計時方式記載,(25節)第三時辰(約上午九時)被釘刑,距離耶穌受彼拉多審判時間不過三小時,在這麼急促中,審判怎可能明斷? (33節)第六小時(約正中午)到第九小時(約下午三時),三小時天地昏暗,成為對當代人的控訴,黑暗代表他們離棄那大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拒絕光 (約1:5),但黑暗只是一時,那光仍舊再次高懸天際,基督的欺辱是短暫的。神視他為罪價使耶穌高喊,神為何離棄他。眾人棄絕,門徒遠避,路過者以為他是當受刑的,再三譏笑他不能自救,耶穌在架上無曾回應這些,作者只記耶穌說此句話。被神拒絕遠比被人拒絕,更令一個一生以神旨意行事的人傷心。耶穌此言仍是套用詩篇22:1,一方面表達他的傷痛,另一方面按詩人的禱詞之意,有向神求堅立其應許之意。(詩22:19-21)。整個受刑也符合詩人的預言,因此基督的受難目的,也要應驗詩人的期望(詩22:22-31),他的公義成為福音的中心。
耶穌的呼求,在他人耳中成了誤意,以羅伊和以利亞的音相似,因而他們以為耶穌在求以利亞來拯救他。耶穌在架上所言所行,再次成為審判依據,在不信者眼中,他們視如罪犯,在這監督行刑的百夫長眼中,卻是真為神子。猶太人不信,反是外邦人看明事實,福音因而轉給外邦人了。
酒使人麻醉減輕痛苦,耶穌不受,醋使人刺激保持清醒,耶穌受了(約19:30)。給酒是好意,給醋是為繼續嘲弄,但耶穌受此最後嘲弄而死。殿的至聖所和聖所 分隔之幔子裂成兩半,人到神前領受救恩之路敞開了,基路伯(天使)不再阻攔進入伊甸,伊甸園中的生命果再次成為信者的賜 品。(14:53; 15:29,38)三次聖殿的意義,再明確不過了。出埃及記會幕的意義,在耶穌身上全然應驗,他成為神人相會之處,使人與神和好,使神榮光再次滿溢。
釘木架全程作者用了六句話,(29-30節)路過者的嘲弄,(31-32節)祭司長和文士的戲笑,(34節)耶穌的禱詞, (35節)旁人誤解耶穌喊叫之意,(36節)兵丁餵食醋的嘲弄,(39節)百夫長的真知。一邊是戲弄,一邊是對神有真敬畏,一邊是求神蹟,一邊是真信神。 以利亞再次題及,由第一章福音的起頭到第十五章結束,約翰所代表的以利亞,與耶穌是基督之間的對應,作者前後連貫,不信者常誤以為耶穌是以利亞,或者與以利亞關係密切,但作者要給我們清楚意象,以利亞的職事是向世人宣告雅威神才是我們的神,人當敬畏祂而不是其他神明。這職事由約翰的浸在當代已傳開,但接續這職事的基督,不只是在悔改事上宣傳,停留於此。基督的職事,正如以利沙的職事,所要完成的是雙倍於以利亞。基督的職事是打開至聖所的通道,由希伯來書更 清楚這職事的內涵。正如神的兒子(15:39)最後一次被提出,其目的就在印證耶穌職事的見證,是神兒子的見證,亦即憑信走十字架的路者,神將接為兒子。
三組嘲弄者:路過者、祭司文士、羅馬兵丁,也有三組見證者:西門、百夫長、跟隨的婦人們。婦人們被記名的也有三人,描寫百夫長也以三個動詞:站、看、說,西門也以三詞介紹:古利奈人,從鄉下來的,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魯孚應是(羅16:13)在主裡蒙揀選者魯孚)。
“百夫長”一詞是聖經惟一在《馬可福音》中使用的,其他經卷都使用另一個希臘文。這詞是由拉丁文譯為希臘文,可證顯受信者應是羅馬籍者。百夫長所言之依據為何,作者並未解釋,目的在於作為猶太人的不信和外邦人的接受之間的對比。新約聖經對羅馬的百夫長,盡忠職守,秉公行義,多有稱贊,耶穌時代,使徒時代都是如此。一個外邦人有足夠學識,又能辨知是非,掌握局部權能,他們常成為福音的贊同者或同情者,神並非推斥軍人,也非輕忽有識之士,雖是外邦人,仍能成為敬畏神,遵守神律法的好種子。
這些婦人是從加利利就跟隨耶穌,服事他,同他上耶京,(也是以三動詞介紹婦人們)。在《馬可福音》中她們幾乎是無聲、隱藏的,但是她們卻是最堅定的跟從者,也成為耶穌受難的見證者,更是耶穌復活的惟一被作者記載的見證者。
Mar 15:42 到了晚上、因為這是豫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
Mar 15:43 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 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Mar 15:44 彼拉多詑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
Mar 15:45 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
Mar 15:46 約瑟買了細麻布、把耶穌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裡.又輥過一塊石頭來擋住墓門。
Mar 15:47 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都看見安放他的地方。
Mar 16:1 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
Mar 16:2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他們來到墳墓那裡。
Mar 16:3 彼此說、誰給我們把石頭從墓門輥開呢。
Mar 16:4 那石頭原來很大、他們抬頭一看、卻見石頭已經輥開了。
Mar 16:5 他們進了墳墓、看見一個少年人坐在右邊、穿著白袍.就甚驚恐。
Mar 16:6 那少年人對他們說、不要驚恐.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他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裡.請看安放他的地方。
Mar 16:7 你們可以去告訴他的門徒和彼得說、他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裡你們要見他、正如他從前所告訴你們的。
Mar 16:8 他們就出來、從墳墓那裡逃跑.又發抖、又驚奇、甚麼也不告訴人.因為他們害怕。
福音書的終了,以墳墓為主場景,墳墓出現六次。其他主要用詞以三次出現的有:來(15:43; 16:1,2),安息日(15:42; 16:1,2),石頭(15:46; 16:3,4),告訴(16:7*2次,8)。以約瑟求耶穌屍體安葬和三婦人要膏耶穌屍體為最後見證。約瑟素來等候神的國,神國最後一次提及,將耶穌的受難和復活再次連接,就人來看約瑟等候神國來臨,因耶穌的死而幻滅,然而他卻要將耶穌安葬在已預備好的墓穴中。在當代猶太人相信復活之事的人,為妥善保管屍體,抹上香膏,置於岩穴中。因此約瑟的作為印證他是相信復活的,他所期盼神國並未消失,只是他不知耶穌何時應驗復活之事。
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知,因按常態釘木架者要經二至三日才會流血而死,這證明耶穌在世身體並非保養良好,為神國福音的操勞,日夜不得安眠,身體素質不得良好照管而成虛弱之體。
因著耶穌是近安息日黃昏來到之前死亡安葬,未能妥善膏抹香膏,婦人們為守安息日而未能來得及進行膏抹,這正應驗了耶穌生前預言(14:8),也證顯不只耶穌守安息日,跟隨的婦人們也遵守安息日。
耶穌復活,作者並未記載顯現給婦人看,也未記載耶穌顯現給門徒看見,作者非常簡略式提到復活之事。復活一詞在本段落中只出現一次,婦人看見一年輕人(同詞出現在14:51“少年人”),未指明他是天使,透過他的口見證耶穌醒了,不在這裡了,吩咐婦人要去告訴門徒和彼得。
整件事的記載方式,重在耶穌確實死了,被埋在洞穴中,以大石擋住,婦人也都看見。耶穌的死亡是作者所強調,耶穌的復活卻是作者故意省略,對當代讀者應有其特別目的。
一般學者多以為《馬可福音》寫作是早期使徒時代,視為四福音的最早完成作品,然而由作者故意以耶穌的行動為主題,教導訓詞為副,從另一面思考,若是最早記載耶穌的作品,反是應當以教訓為主。因此若視為晚期使徒時代,則異端在教會中興盛,復活反在外邦信徒中被排斥或質疑。由林前十五章保羅重申復活之道,間接證實外邦教會對於復活沒有猶太教會清楚。若針對教會處在受逼迫處境,一再強調復活,反會造成負面效果。作者強調耶穌的行動,和面臨苦難時所表現的態度,則信心和捨己之路,是受患難者真實感受,復活的盼望就成配角。
神國的意義在本段落中,它指出人所能做的是以死勝過罪,以此等候神才能做的,以生命復活勝過死亡。在對抗罪的權勢,耶穌不以其權能對付之,在福音書開端耶穌的大能可抵擋污靈、宗教領袖,但最終要勝過他們背後的權勢,惟有死才能勝過它。 這個行動也是作者所要強調的最後一擊,耶穌不語,不辯,直到木架上,這就是他的反擊。他信神怎能容忍將無罪者送上木架,他信惡者以為殺害他,事實是他定惡者為罪。再也沒有比甘願至死也不順從罪的迷惑、欺壓,所帶出的能力更大。
惟有神才能使人死裡復活,祂賦予生命以勝過死亡,死亡不再是威脅,信神凡事都能,是耶穌教導我們的,也是他親身經歷的。耶穌如同他的比喻中那落在好土的種子,因著埋葬而發芽,神使之成為千萬倍的麥子。
門徒和婦人常是不明白主的事和主的話,因他們常陷在文士傳統裡,而非以新心新靈來面對主。在當代教會漸漸落入猶太教傳統,作者的寫作也有意提出警戒,藉由耶穌言行和門徒反應作比較,使讀者更加警醒。
今日世代同是落入反律法主義的傳統裡,查閱《馬可福音》,也當讓我們再以省思神國之意,神的公義在耶穌身上顯明,做為基督門徒,豈可離棄神的公義的準則:律法典章!
增註1 )耶穌受難記載的再思:
作者以21節經文記載受難過程,馬太用了34節經文,路加用了24節經文,約翰用了31節經文,因此馬可作者在最少的經文中,對耶穌受難的每一細節都寫下了
初期第三時辰(現今上午約九時)發生之事的記法:
1 古利奈人(現今利比亞)被勉強代背十字架(太5:41) 21節
2 釘十字架地點:各各他(特別將這名的意思翻譯出來) 22節
3 沒藥酒為減輕被釘時的痛苦(如現今麻醉藥),耶穌不受 23節
4 耶穌衣服被釘他的官兵拈鬮(當時的習慣做法) 24節
5 釘十字架的時辰 25節
6 耶穌的罪狀:猶太人的王 26節
7 兩個強盜與耶穌同釘十字架 27節
這七件是被記下的目的,在為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作證,都符合當時羅馬政府十字架的規定,證明耶穌的死亡不是虛幻,傳說。
中期第三時辰到第六時辰(現今上午九時到十二時)之記法:
1 路過者辱罵耶穌(掛在木頭上的是可被咒詛:申21:23) 29節a
2 辱罵的內容:以耶穌預言未能實現為攻擊,譏他自救罷 29b~30節
3 祭司長和文士戲弄耶穌(如15:20 官兵對待耶穌) 31節a
4 戲弄的內容:以色列的王應能自救 31b~32 a
5 同釘者的譏銷 32節b
這三等人都以耶穌不能自救,而否認耶穌的話,否認耶穌為先知為以色列的王,亦即全盤否認耶穌一生工作果效,作者編輯的目的,在突出猶太人棄絕的理由:耶穌是一個被釘十字架的罪人。
末期第六時辰到第九時辰(現今中午十二時到下午三時)之記法:
1遍地黑暗(1)符合阿摩司書8:9 這記號成為審判以色列人的棄絕神律法的記號。 (2)符合以賽亞書13:10,雅威的審判的日子,除滅罪的日子。 33節
2 耶穌惟一被記下的一句話,這話的意義亦可由賽53:10 “雅威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他獻自身為贖罪祭“,來了解耶穌最終一句話是在完成他人生的使命,雅威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這擔子太重了,以致耶穌要向父神祈求。
3以利亞被誤以為拯救者,和送醋給耶穌。這兩者都為解除身體之痛,十字架之苦在人來看,無法忍受,只能閃避和求解脫 35~36節
4 耶穌大喊和斷氣。最後一口氣的呼出去,代表亞當生命的終結,等候另一個新生命的開始。 37節
5 殿內幔子由上到下裂為兩半,神人之間因罪隔閡,現在由上直到下,裂為兩段,代表是由神到人的隔閡被對付,正是應驗大祭司在贖罪日時以血彈在施恩座的前面和對面的意義,那罪因基督血而被定罪,不再有權去束縛人來到神前得恩的記號。 38節
6 百夫長的見證,將耶穌是神的兒子做最後的見證。 39節
7 觀看的婦人,特提三婦人之名字,以及其他跟隨並服事耶穌同耶穌上耶京的婦人們。有提名字者也在耶穌的安葬(撒羅米除外)、復活兩件事上,都是見證者。 40~41節
十字架上的功課完成了,結果只留下一個外邦百夫長的見證,和一小群婦人的緊緊跟隨,猶太人棄絕,門徒逃避,只有神以天象黑暗,殿幔裂開為記號,將耶穌的犧牲,做了銓釋。按肉體的認識,人只能看見有形的成功為果,看不見無形的果報。十字架的成功,在世人眼中是無意義,白作工,更是蒙羞受辱,無人跟隨,除了那些他們以為無知的婦人們出於情感,並無大礙的。作者將苦難的結局,坦然記下,若要緊跟耶穌腳蹤到死的地步,並無今世的美名、榮耀可得,只有神會紀念,因為這等人為神國打了一場聖戰,得勝的見證和果效,不為世人,只為神的榮耀和旨意,只有屬神國裡的人,才知寶貴。
推估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七句話次序:
1 父阿,赦免他們 (路23:34)
2 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
3 婦人,看你的兒子,……看你的母親 (約19:26~27)
4 我渴了 (約19:28)
5 成了 (約19:30)
6 我的神,我的神,為何離棄我(太27:46,可15:34)
7 父阿,我將我的生命交在你手中(路 23:47)
說話的對象由父神開始,也由父神結束,說話的目的由為眾人,為同釘的強盜,為母親和門徒,為自己,若將之視為禱告的範例,則禱告的對象、內容,禱告的目的、次序,由為世人,為教會,最後為個人,可成為參考實例。
Mar 16:9 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耶穌從他身上曾趕出七個鬼。
Mar 16:10 他去告訴那向來跟隨耶穌的人.那時他們正哀慟哭泣。
Mar 16:11 他們聽見耶穌活了、被馬利亞看見、卻是不信。
Mar 16:12 這事以後、門徒中間有兩個人、往鄉下去.走路的時候、耶穌變了形像向他們顯現、
Mar 16:13 他們就去告訴其餘的門徒.其餘的門徒、也是不信。
Mar 16:14 後來十一個門徒坐席的時候、耶穌向他們顯現、責備他們不信、心裡剛硬.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他復活以後看見他的人。
Mar 16: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Mar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Mar 16:17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Mar 16:18 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Mar 16:19 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 神的右邊。
Mar 16:20 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們。
(馬可福音16:9)以下經文為後人所添加,非神所啓示,由三方面評定之:
就經文鑒定而言,於第四世紀之前所有抄本沒有這幾節文字,有「較長的結語」的抄本,都為第五世紀之後。早期教父優西比鳥和耶柔米見證說:就他們所知,幾乎所有 希臘文抄本都沒有這段「較長的結語」;因而視之為「不可靠的」經文。另有一些「較長的結語」抄本,在該段結語的邊上,出現這樣的說明:「較早的抄本無此 段」,或是被標上特殊記號,暗示它是後人添上的。學者幾乎一致認定第九至二十節是後人補上的,很可能是從教義問答上轉錄來的。
就經文用詞而言,詳錄於下:
(9節):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文章記事,(可16:2)已記時間,在此又重複時間用語,此寫法於《馬可福音》全書其他地方不存在。
(9節):耶穌從他身上曾趕出七個鬼。從某人身上趕出鬼,一般用介詞 ἐκ ek;這裡用 παρά para,是新約惟一的一處。
抹大拉的馬利亞,前面已題過三次(15:40,47; 16:1),如今第四度題她,竟加上(路8:2)描述字眼,似乎把她當成新人物介紹似的。
(10節):他說。“他”這代名詞在馬可只出現這一次。
“去”在全書裡只出現在(10, 12, 15節)三次,(16:8)之前未曾出現。
(10節):那向來跟隨耶穌的人。這樣稱呼門徒,四福音裡只此一次。
(11節):不信。此用詞新約只出現八次,馬可只在(11, 16)節出現,其他未曾出現。
(12節):這事以後。這樣寫法,馬可只在此處出現。(12-14節)內容套用(路加24:13-38)的故事。
(15節):本節內容套用(馬太28:19)。萬民:“受造之物”。此說話只有這結語中出現。在(13:19)作「創造」解。猶太人稱呼萬民,多以“萬國”(13:10)此詞。
(16節):本節內容套用約翰3:18。多添加“受洗”的神學解釋。
(17-18節):五句神蹟式用詞,只有這裡出現,新約其他經卷從無此觀點,或類似神學用詞。
(19節):主耶穌。這樣稱呼耶穌,在四福音書裡,僅此一次,其餘多在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偶用之。
(19節):坐在神的右邊。作者已然「越過歷史的領域,進入神學的範疇」了,將初期教會的信念添加上來,這只在使徒們書信中出現。
(20節):“同工”“隨著”“證實”,這三詞四福音書裡僅此一次。
由以上各節用詞的出現、內容來看,絕非原作者的寫作。
就神學目的而言,考據第四世紀使徒信經和尼西亞信經出現後,很多異端和傳統進入教會,而教會也全然接受,將之記載於經文中,使之成為教導內容。洗禮成聖,成為 得救必然條件,是第三世紀形成的錯誤傳統。強調神蹟,是為對猶太人作記號,證明神悅納外邦人,此為排猶的結果。“說新方言”是聖靈不再臨到,將使徒時代的 方言,解成全新的舌音,而非按使徒行傳所記載,是各地鄉音。聖靈降臨的記號,表現出各地鄉音是其中一種見證,林前十四章對神說的方言,是人所不明白的。強 調遇難不受害的觀點,與馬可所載耶穌最終身受苦難不合。反而馬可的精神是雖受苦害,仍當堅持到底,不是求解脫苦難,而是憑信坦然以對。由以上神學觀點,添 加者的目的,顯然是為其教義,而非神啓而來,不當視為聖經本文。
增註1 )16:9~20 本書最後的十二節經文,在聖經學者就經文考古學上已做深入研究,不論就版本學,已確知不是馬可原本為作者所寫,而是後人添加的,若就文章寫作特色,馬可作者是情節生動逼真,細節上清楚記載,但在這十二節經文內,所見的卻是講述復活後顯現的一項摘要或概覽。
然而我們更反對這十二節經文的理由,是在於這十二節經文所表達的道理是違反新約真理,他們造成教會因誤信而傳講這錯誤的道,我們要逐一辨明這十二節經文所包裝的偽善(與耶穌在世對十二門徒的吩咐比較):
1、 12節”他變了形像向他們顯現”:原文為”在別樣形像中他被顯現了”。
“形像”一詞僅出現在腓2:6~7神的形像和奴僕的形像,添加者用這詞,意在使人以為耶穌復活後,將奴僕形像變成神的形像,耶穌復活後等同神一樣的錯覺中。詳加比較路加二十四章耶穌在以馬忤斯向兩門徒顯現的記載,路加的筆觸使我們知道,這二門徒不認識復活的耶穌,是眼睛被控制,而他們事後認出耶穌,是眼睛被打開,路加以眼睛為喻,由耶穌對他們的指責中點明原因:”無知又心理遲鈍”(路24:25)。耶穌復活的形像,在約翰福音中,眾門徒起先也都認不出耶穌,只有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一見耶穌就知道是耶穌復活,因此對復活的耶穌,惟有門徒的信和愛才是他們對於向他們顯現的那位,能否認明就是耶穌,最主要因由,這才是聖經要向讀者啟示教導的,而非復活的耶穌,他在形體、外貌有何異於常人,更甚的是他復活後不等於就是神的形像向人顯現。在新舊約經文教導我們,人是不能看見神,就是復活的耶穌,也不是將神顯給門徒看見,聖經一貫思想,這位耶穌所要顯給世人的神的形像,是透過他遵行神的一切話語,這就是亞當有神的形像、樣式的意義,耶穌是真亞當,使日後跟從他腳蹤者,也同樣能夠遵行神的一切話語,顯出律法的義和信實和聖別。因此本節的添加,偏離真道,意圖造成讀者錯誤觀念,與四福音書的教導衝突。
2 、15節"要去到全世界向一切受造者宣傳福音":在馬可福音中福音傳到全世界經文出現於13:10和14:9兩處,13:10是耶穌指明門徒受逼迫的時間點,對照使徒行傳12:1~3 是在福音已向希利尼人傳福音之後,十一使徒中的雅各被殺,彼得被囚。雖然在此之前教會已受逼迫,但在應驗耶穌的話而言,行傳12章才是高峰。但是馬可13:10經文本身並無直接指示十二門徒, 向全界傳福音的意思,同樣14:9 也一樣,耶穌命令福音傳到全世界,都要傳說這女人所做的事去記念她,亦無直接指示十二門徒去到全世界對外邦人傳福音,馬可3:14和6:12兩次記載耶穌差遣十二門徒去傳福音,對象是猶太人而非外邦人(參馬太10:5~6),耶穌自己在世之時,也只向猶太人為主的服事,外邦人只有短暫性,且是出於猶太人的排斥,攻擊所致。因此本節經文將傳福音到外邦的責任,交付給十一門徒,明顯與加拉太書二:7~9保羅的見證:主託保羅傳福音給未受割禮的人(外邦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猶太人),有截然不同的使命。一般以馬太28:19為駁,認定復活的耶穌將傳福音給外邦人的使命,託付給十一門徒。馬可16:15是仿造馬太28:19,在用詞、述說主體都雷同,但由路加24:45~48耶穌是以十一門徒為見證者身分來吩咐他們,行傳1:8重覆這個使命,經文都無直接啟示十一門徒要到全世界傳福音給外邦人。約翰福音的結束詞,同樣以見證者為最終使命,而非以傳福音給外邦人為最終使命,反而強調對彼得要以教會的小羊餵養為重。因此,馬太和馬可最後經文的使命,明顯和路加,約翰不同。考究馬太28:19”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在新約中只在此出現,日後成為三一神教者,洗禮的儀式,只是{父,子,聖靈}這三位一體的神觀在教義上,是紀元三二五年的尼西亞信條之後,後人修改的痕跡,是按十二使徒的教訓遺經這本書更改的。馬太和馬可最後經文的不可信,由使徒行傳的描寫更可佐證。在路加的筆下,彼得好像從未知道要去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命,因此哥尼流事件在彼得是新奇,無法理解的,若非神以異象和聖靈降下為證,彼得萬萬不會主動去向外邦人傳福音。假若復活的耶穌有直接命令十一門徒要向外邦人傳福音,彼得的行為就不配作為主的見證人。由新約經文啟示,傳福音的使命和對象,是由神在掌控,不是光憑人的熱情來成事,若非神的差派,他們就是假使徒,宣傳假福音,正如保羅的見證一樣。傳福音到外邦,這是神的旨意,也是必然會成就的,但是透過何種方式,由何人來傳開,這是神的奧秘,總觀新約聖經,十一門徒並無傳福音給外邦人的使命。。
3 、16:16~18此段經文所描述的,逐次詳述如下:
16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本節除了套用約三18之外,也引用使徒行傳16:31~34保羅對禁卒一家的吩咐,信靠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和馬太末段經文一樣,都強調受洗的重要性,反觀路加和約翰福音,強調對於這道的信和愛,以及聖靈的參與,才是得救的途經。約翰的水洗只是代表悔改的入門功課,耶穌復活最在意的應是聖靈的洗(徒1:5),馬可此處的洗,應指水洗,而非受聖靈,因此添加者將福音的門大大的敞開,入門成為容易的事,窄門不見了,酵就進到教會裡面了,得救之道好似一條康莊大道,得救所要對付的諸罪、肉體,都被簡化了。這節經文成為某教派的信條,強調受水洗為得救惟一必要條件,違背神藉基督血才能得救的啟示,簡化信心的行為只在水洗,忽略祈求聖靈。
17節:”信的人必有神蹟跟隨著他們”,”隨著”原指緊緊跟隨之意,喻指聽者跟得上,能領會。新約三次,路1:3”我定意也從起頭詳細地考察這些事,按次序寫給你”,提前4:6”在信心和美好教導的話語中,就是你向來緊跟隨的,得著餵養 “,提後3:10 “然而你已緊跟隨了我的教訓、品行、志向、信心、長久耐性、愛心、堅忍”,以上三處經文,都指對於話語教訓的跟從,如同學生對老師的學習精神般,緊緊聽從,領會之意。現添加者以神蹟像一個學生來跟隨信的人,在聖經上並無他處可資佐證,反而緊跟在信的人之後的,是患難和逼迫,決擇和捨棄,神蹟的出現則是可遇而不可求。保羅也教訓說,神蹟是為不信的人做記號,正如猶太人要神蹟般,能行神蹟,代表這人有神的權柄所託付,除非是撒但的使者也行神蹟,神所特選的工人在新約中只有耶穌、彼得、腓利、保羅、十一門徒被記載行神蹟,一般信眾本身並無此能力,也不當求此能力,以証顯自己的信心。哥林多前書十二章聖靈分配恩賜,是按其意念私下分配給每一個人,不是人去強求的,保羅要信眾切求的是最好的恩賜,就是造就教會的恩賜,而非單求行異能,行醫治的恩賜,既是聖靈隨其意分配恩賜,神蹟異能就不是每一個信者會經歷和行使,在新約的頭百年歷史中,信者多次受大逼迫,被殺的信眾都無神蹟隨著他們,正如耶穌受死。因本節而求神蹟來解決面臨的困境,等同對在十字架上的耶穌說,”你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叫我們看見救信了”。
17下半句到18節,以五句神蹟式用語,在新約中雖然有曾有記載發生在使徒的身上,考究這些神蹟的出現有其特別目的,一方面它們成為記號給當時猶太人證明神已經悅納外邦人,另一方面在對已信的會眾能接納新加入的弟兄們,都在接納上作證,而非要顯出傳福音者有神奇能力。前三項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有記載過,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於耶穌、保羅、門徒都曾行過。後兩項”喝毒物不受害”,新約沒有這類例證,偽經(約翰行傳)等,就不乏此例了。“手按病人,病人救必好”,除了徒28:8保羅對島長部百流的父親按手治好熱病和痢疾之外,這樣的寫法新約裡僅此一處。添加者的用意,在於引用諸位神的工人所曾行過的神蹟異能來安慰受信者,身處困難之時,不要失去信心,惟實際情形反是並無神蹟異能在患難、逼迫中出現,除非神要保存其工人,有特別使命交付,否則在逼迫患難中能堅持到死的地步者,他們成為真道的見證人,”弟兄勝過它,是因羔羊的血和他們所見証的道,他們至死也不愛惜牲命”(啟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