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615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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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615090000 [2024/06/11 21:09 -0500 Tue. (10 個月前)] – [附註] lyx | topic:law:20240615090000 [2024/06/21 19:09 -0500 Fri. (10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二、安息日作工的律法規定——有關(可 3:1-6)爭議] ly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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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4:馬可福音的律法論(2) ====== | + | ======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4:馬可福音的律法論(2)安息日爭議 |
作者:林義勳 LYX; 講解日期:20240615; 初稿日期:20240421; 編修:WCM。 | 作者:林義勳 LYX; 講解日期:20240615; 初稿日期:20240421; 編修: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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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息日禁止生火備食的律法規定——有關(可 2: | ===== 一、安息日禁止生火備食的律法規定——有關(可 2: | ||
- | ==== 1、(出 16:29;35:3; 民 15:32-36; 出 16:29)有關安息日律法的本意 ==== | + | ==== 1、(出 16:29; 35:3; 民 15: |
==== A、(出 16: | ==== A、(出 16: | ||
- | * 在曠野時神賜嗎哪,第七天停止降臨是為要向雅威守安息日,因此要事先在第六天預備煮好隔日所需(出 16: | + | * 在曠野時神賜嗎哪,但第七日停止降臨,目的是要人向雅威守安息日,不要在此日出去拾取嗎哪,因此要事先在第六天預備煮好隔日所需(出 16: |
==== B、(出 35: | ==== B、(出 35: | ||
行 22: | 行 22: | ||
==== C、(民 15: | ==== C、(民 15: | ||
- | * 由聖經上下文記載推知,上文(民 15: | + | * 由聖經上下文記載推知,上文(民 15: |
- | * ==== (15: | + | |
+ | === (民 15: | ||
* A、(22-29)誤犯者處置 | * A、(22-29)誤犯者處置 | ||
行 41: | 行 42: | ||
* 按(撒上 21: | * 按(撒上 21: | ||
- | * 以上說法意涵,耶穌有權不守安息日,如亞比米勒可以斷定,大衛的聖戰使命比《利未記》的律法更重要——(利 24: | + | * 以上說法意涵,耶穌有權不守安息日,如亞希米勒可以斷定,大衛的聖戰使命比《利未記》的律法更重要——(利 24: |
* 此種解釋也是今日絕大多數解經家的看法,即「他是安息日的主,他可以不受律法規條所約束。」 | * 此種解釋也是今日絕大多數解經家的看法,即「他是安息日的主,他可以不受律法規條所約束。」 | ||
行 54: | 行 55: | ||
* 律法「未說明安息日可否掐麥止飢」,但「明令不可用鐮刀割取莊稼」,表明此律法是為滿足臨時性的需要,與常規的安息日禁令不同。 | * 律法「未說明安息日可否掐麥止飢」,但「明令不可用鐮刀割取莊稼」,表明此律法是為滿足臨時性的需要,與常規的安息日禁令不同。 | ||
- | * 若按字面解釋,門徒並未直接違律,只是證顯法利賽人沒有憐愛弟兄之心,反是以此攻擊同胞。若按耶穌的解經用法,兩項律法有彼此衝突時,兩者取其輕。意即那一條律法更直接面臨現況需求,當以此條文執行為先。猶太人對此也才採相同原則,故而男孩第八日需行割禮時,遇到安息日也是行割,不算是違反安息日律法。亞比米勒的陳設餅與大衛飢餓三天,何者為重。同樣門徒飢餓掐麥,理應比照辦理。 | + | * 若按字面解釋,門徒並未直接違律,只是證顯法利賽人沒有憐愛弟兄之心,反是以此攻擊同胞。若按耶穌的解經用法,兩項律法有彼此衝突時,兩者取其輕。意即那一條律法更直接面臨現況需求,當以此條文執行為先。猶太人對此也才採相同原則,故而男孩第八日需行割禮時,遇到安息日也是行割,不算是違反安息日律法。亞希米勒的陳設餅與大衛飢餓三天,何者為重。同樣門徒飢餓掐麥,理應比照辦理。 |
- | * 因此耶穌取大衛食用陳設餅並未違律,一方面表明憐憫勝於審判(雅 2: | + | * 因此耶穌取大衛食用陳設餅並未違律,一方面表明憐憫勝於審判(雅 2: |
* 所以經文呈現的問題不是要不要守息日,而是如何守安息日才是得神喜悅的。 | * 所以經文呈現的問題不是要不要守息日,而是如何守安息日才是得神喜悅的。 | ||
行 67: | 行 68: | ||
* (可 2: | * (可 2: | ||
* 「那人子是安息日的主」,這不代表耶穌有絕對的權力去推翻安息日,不是他說可以就可以、他說不可以就不可以。若真是如此,耶穌將比雅威神更大、更有權柄,他可以隨意更改天父的誡命。或者有以為他的位格和工作都代表神,所以他可以更動安息日律法,若真如此,神可以隨意改變原先自己約定的事項,這神是虛謊的,它不是那位信實守約的神。經文反而是指出耶穌作為神所差遣的那位人子,他就有責任與權柄去維護神的約(安息日是約的記號),就要指正出安息日的精神,和如何達到真安息的途徑,而非竊取神的榮耀與地位,更改約的記號。 | * 「那人子是安息日的主」,這不代表耶穌有絕對的權力去推翻安息日,不是他說可以就可以、他說不可以就不可以。若真是如此,耶穌將比雅威神更大、更有權柄,他可以隨意更改天父的誡命。或者有以為他的位格和工作都代表神,所以他可以更動安息日律法,若真如此,神可以隨意改變原先自己約定的事項,這神是虛謊的,它不是那位信實守約的神。經文反而是指出耶穌作為神所差遣的那位人子,他就有責任與權柄去維護神的約(安息日是約的記號),就要指正出安息日的精神,和如何達到真安息的途徑,而非竊取神的榮耀與地位,更改約的記號。 | ||
- | * 首句話「安息日為人而存在」是在表明安息日設立的目的:使人得安息,背後證明神是眷顧祂子民的,帶來那安息日的安息的應許(來 4: | + | * 首句話「安息日為人而存在」是在表明安息日設立的目的:使人得安息,背後證明神是眷顧祂子民的,帶來那安息日的安息的應許(來 4: |
* 後句話「不是人為安息日」是表明耶穌是神差的那人子,他的解釋安息日才是真正帶來安息的安息日,也才是天父真正頒布安息日律法的真義: | * 後句話「不是人為安息日」是表明耶穌是神差的那人子,他的解釋安息日才是真正帶來安息的安息日,也才是天父真正頒布安息日律法的真義: | ||
行 125: | 行 126: | ||
=== b、「祭司將陳設餅給予他人」之經文意義 === | === b、「祭司將陳設餅給予他人」之經文意義 === | ||
- | * 祭司將陳設餅給予他人,和門徒掐麥穗,都被認為是違反律法的,等於認為亞比米勒和耶穌,都是違背律法的。 | + | * 祭司將陳設餅給予他人,和門徒掐麥穗,都被認為是違反律法的,等於認為亞希米勒和耶穌,都是違背律法的。 |
* 若真是如此,那麼法利賽人的控告便是真實的,而耶穌和門徒的行徑便是罪該萬死的,耶穌的解釋就成了強辯。那麼福音書就不是為耶穌辯駁的,反而是見證了耶穌本該按律法被定為有罪之人了。若是如此,耶穌怎能說他是執行律法,實現律法,遵行又教導誡命的呢(太 5: | * 若真是如此,那麼法利賽人的控告便是真實的,而耶穌和門徒的行徑便是罪該萬死的,耶穌的解釋就成了強辯。那麼福音書就不是為耶穌辯駁的,反而是見證了耶穌本該按律法被定為有罪之人了。若是如此,耶穌怎能說他是執行律法,實現律法,遵行又教導誡命的呢(太 5: | ||
- | * 亞比米勒有無違反律法給出陳設餅呢?《馬可福音》未再詳論,反而(太 12: | + | * 亞希米勒有無違反律法給出陳設餅呢?《馬可福音》未再詳論,反而(太 12: |
* 按(利 24: | * 按(利 24: | ||
* 這樣的規定,一方面因它代表永約,只能由祭司承接,以免被俗化,另一方面它也成為服事者的報酬,工人得工價。在缺乏糧食時,至少還有陳設餅可以成為祭司的生命糧。 | * 這樣的規定,一方面因它代表永約,只能由祭司承接,以免被俗化,另一方面它也成為服事者的報酬,工人得工價。在缺乏糧食時,至少還有陳設餅可以成為祭司的生命糧。 | ||
* (撒上 21 章)記載祭司手中竟然沒有俗餅(撒上 21:4, 6),表明掃羅疏忽了供給那些在會幕中服事者的日常需要,使祭司竟窮乏到這等地步。 | * (撒上 21 章)記載祭司手中竟然沒有俗餅(撒上 21:4, 6),表明掃羅疏忽了供給那些在會幕中服事者的日常需要,使祭司竟窮乏到這等地步。 | ||
- | * 亞比米勒說:「少年人沒有親近婦人才可以給。」這就是對經文的解釋,他未將聖物俗化,而是透過實際現況需求,給予合宜的通融。 | + | * 亞希米勒說:「少年人沒有親近婦人才可以給。」這就是對經文的解釋,他未將聖物俗化,而是透過實際現況需求,給予合宜的通融。 |
== 耶穌在(太 12: | == 耶穌在(太 12: | ||
行 138: | 行 139: | ||
* 看似與安息日不可作工的規定牴觸,實質卻沒有。 | * 看似與安息日不可作工的規定牴觸,實質卻沒有。 | ||
- | * 耶穌舉出此例證,表明律法本身已有規定,在某些情形之下,干犯聖物或安息日的規矩,並不算為有罪。亞比米勒的行為同樣不當被算為干犯聖物。 | + | * 耶穌舉出此例證,表明律法本身已有規定,在某些情形之下,干犯聖物或安息日的規矩,並不算為有罪。亞希米勒的行為同樣不當被算為干犯聖物。 |
== ②、(太 12: | == ②、(太 12: | ||
* 猶太人接受有些事比遵守安息日更要緊,例如執行聖殿禮儀、男孩第八日受割、拯救生命、為保護家園而戰。 | * 猶太人接受有些事比遵守安息日更要緊,例如執行聖殿禮儀、男孩第八日受割、拯救生命、為保護家園而戰。 | ||
- | * 當大衛說他們為執行任務,已三天潔淨自己(撒上 21: | + | * 當大衛說他們為執行任務,已三天潔淨自己(撒上 21: |
* 耶穌的門徒因飢餓無法遵守安息日,容許他們掐麥穗,但並未生火,這是律法所允許的。 | * 耶穌的門徒因飢餓無法遵守安息日,容許他們掐麥穗,但並未生火,這是律法所允許的。 | ||
- | * 什麼事比殿的服事更重要呢?下節經文就直接解明。(P.S.眾解經者常將本節錯解為「耶穌比殿大」,因而導論出「耶穌有權更改安息日律法」。) | + | * 什麼事比殿的服事更重要呢?下節經文就直接解明。(附加說明:眾解經者常將本節錯解為「耶穌比殿大」,因而導論出「耶穌有權更改安息日律法」。) |
== ③、(太 12: | == ③、(太 12: | ||
行 150: | 行 151: | ||
* 引自(何 6: | * 引自(何 6: | ||
* 耶穌以先知之言,作為神頒布律法中敬拜條款與救濟條款的比較,為要表明何者為先,何者更為神所看重。 | * 耶穌以先知之言,作為神頒布律法中敬拜條款與救濟條款的比較,為要表明何者為先,何者更為神所看重。 | ||
- | * 法利賽人注重安息日條款中的約束,卻輕忽了弟兄為何無法遵守此規條的困難處,反觀亞比米勒看到了,他對於大衛和跟隨者在食物上的缺乏,便在不違反聖物原則的情況下,犧牲了自己的權益以滿足弟兄之缺乏,對此他並未犯罪。 | + | * 法利賽人注重安息日條款中的約束,卻輕忽了弟兄為何無法遵守此規條的困難處,反觀亞希米勒看到了,他對於大衛和跟隨者在食物上的缺乏,便在不違反聖物原則的情況下,犧牲了自己的權益以滿足弟兄之缺乏,對此他並未犯罪。 |
* 現在法利賽人責備耶穌門徒犯安息日的規定,此一責備的是屬於過份地擴大解釋經文意義。若果此擴大意義僅用以約束自己,那就還好,但若以此作為準則去要求他人,甚至去制裁他人,則非律法的原先目的。 | * 現在法利賽人責備耶穌門徒犯安息日的規定,此一責備的是屬於過份地擴大解釋經文意義。若果此擴大意義僅用以約束自己,那就還好,但若以此作為準則去要求他人,甚至去制裁他人,則非律法的原先目的。 | ||
* 耶穌以此評斷門徒的行為,是未犯安息日誡律的,他們既未犯禁止生火烹食之律法,也沒有行勞碌的工,因此耶穌並不接受法利賽人越過律法真義的定罪。 | * 耶穌以此評斷門徒的行為,是未犯安息日誡律的,他們既未犯禁止生火烹食之律法,也沒有行勞碌的工,因此耶穌並不接受法利賽人越過律法真義的定罪。 | ||
行 158: | 行 159: | ||
* 若果彌賽亞因有權柄,就可以隨意干犯律法,他就如舊約先知書所記的那位明亮之星(賽 14: | * 若果彌賽亞因有權柄,就可以隨意干犯律法,他就如舊約先知書所記的那位明亮之星(賽 14: | ||
* 今人認定基督有權另制定新律法,等同於視耶穌為罪人了。 | * 今人認定基督有權另制定新律法,等同於視耶穌為罪人了。 | ||
- | * 耶穌引證大衛與亞比米勒事件,不是要自比為大衛王食用陳設餅無罪,而是自比為亞比米勒祭司職份,可以推論誡命的比較性問題,如何在不干犯律法的情況下,正確地實施誡律。 | + | * 耶穌引證大衛與亞希米勒事件,不是要自比為大衛王食用陳設餅無罪,而是自比為亞希米勒祭司職份,可以推論誡命的比較性問題,如何在不干犯律法的情況下,正確地實施誡律。 |
* 因此爭執點不在於法利賽人是否接受耶穌是那位彌賽亞,而在於律法的真義是否被法利賽人接受,以此見證耶穌和法利賽人,何者才是真正擁有解釋律法的權柄。因此耶穌才說:「那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表明只有他才是正確地理解了安息日律法的那人子,也是日後帶來那安息日的安息者(來 4:9)。 | * 因此爭執點不在於法利賽人是否接受耶穌是那位彌賽亞,而在於律法的真義是否被法利賽人接受,以此見證耶穌和法利賽人,何者才是真正擁有解釋律法的權柄。因此耶穌才說:「那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表明只有他才是正確地理解了安息日律法的那人子,也是日後帶來那安息日的安息者(來 4:9)。 | ||
行 176: | 行 177: | ||
* 另外,安息日可否為病人禱告?法利賽人尚有爭議。 | * 另外,安息日可否為病人禱告?法利賽人尚有爭議。 | ||
* 法利賽人要將耶穌定罪,已越過猶太人一般規定。——《新約聖經背景註釋》。 | * 法利賽人要將耶穌定罪,已越過猶太人一般規定。——《新約聖經背景註釋》。 | ||
- | * 耶穌在此就認為對於來遵守安息日的病人,給于醫治並不算做工。甚至不能來遵守安息日的病人給于醫治,也不算是做工,正如他在安息日聚會後,醫治彼得的岳母。但不能以此做為今日在安息日卻專門從事醫療工作者的理由,因他們是做六日所做的工,所以是違反安息日的誡命。另一方面,僅在安息日去從事醫療或救助人,而不去敬拜神的人,更是違背誡命的。 | + | * 耶穌在此就認為對於來遵守安息日的病人,給予醫治並不算做工。甚至不能來遵守安息日的病人給予醫治,也不算是做工,正如他在安息日聚會後,醫治彼得的岳母。 |
- | * 安息日治病所造成與猶太人在遵行律法的解釋上衝突,新約福音書共五次:可3: | + | * 但對於醫療工作者,不能以此作為今日在安息日卻專門從事醫療工作者的理由,因為他們是將平常六日所做的工,沿續到第七日來做,所以他們在安息日繼續從事醫療工作,是違反安息日的誡命。 |
+ | * 另一方面,僅在安息日去從事醫療或救助人,而不去敬拜神的人,更是違背誡命的。不能以從事醫療救助,去作為拒絕敬拜神的理由。 | ||
+ | * 安息日治病所造成與猶太人在遵行律法的解釋上衝突,新約福音書共五次: | ||
+ | * (可 3:2)治枯乾手者; | ||
+ | * (路 13:10)治鬼附十八年的女人; | ||
+ | * (路 14:1)治患水臌者; | ||
+ | * (約 5:10)治患38年病者; | ||
+ | * (約 9:14)治生來是瞎者。 | ||
行 188: | 行 196: | ||
* C、(2)他們觀察他是否在安息日醫治他,為要能控告他 | * C、(2)他們觀察他是否在安息日醫治他,為要能控告他 | ||
* D、(3)他對有枯乾手的人說:持續起來到那中間 | * D、(3)他對有枯乾手的人說:持續起來到那中間 | ||
- | * E、(4a)安息日去行善或行惡,去救命或害命,哪樣是容許的? | + | * E、(4a)安息日去行善或行惡,去救命或害命,哪樣是合法的? |
* D’、(4b)然而他們一直不作聲 | * D’、(4b)然而他們一直不作聲 | ||
* C’、(5a)他帶著怒氣環視他們,為了他們心的頑固緣故 | * C’、(5a)他帶著怒氣環視他們,為了他們心的頑固緣故 | ||
行 204: | 行 212: | ||
==== 5、治療枯乾手患者的象徵意義 ==== | ==== 5、治療枯乾手患者的象徵意義 ==== | ||
- | * 治療枯乾手患者的象徵意義,類同於上文所述人子的含意。 | + | * 治療「枯乾手患者」的象徵意義,類同於上文所述「人子」的含意。 |
* 由(申 30: | * 由(申 30: | ||
* 人子來到這世界,成為人,重新檢視律法的可行性,人若抉擇聽從他的聲音,並來黏附他,這是生命(申 30:20)。 | * 人子來到這世界,成為人,重新檢視律法的可行性,人若抉擇聽從他的聲音,並來黏附他,這是生命(申 30:20)。 | ||
行 241: | 行 249: | ||
* 耶穌和眾使徒遵守兩項律法,非因他們是猶太選民,而因這是神的話語。 | * 耶穌和眾使徒遵守兩項律法,非因他們是猶太選民,而因這是神的話語。 | ||
* 如何理解神的命令與實踐,才是福音書作者寫作的目的。 | * 如何理解神的命令與實踐,才是福音書作者寫作的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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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註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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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安息日的誡命在新約中都未曾討論過正面的要求,意即在安息日信徒當要做什麼,而非只是不可做甚麼。 | ||
+ | * (出 20: | ||
+ | * (出 31: | ||
+ | * (申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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